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共9篇)
1.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一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
(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发展计划部部长、职工医院院长、团委副书记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主
任:组织部部长
成员:工会副主席、人资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
第六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困难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要满腔热情,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和解答;
(二)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日常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职工困难;
(三)负责根据求助职工的请求,建立帮扶职工的档案,分类处理求助职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和请求,及时了解求助职工的状况;
(四)负责对职工超越规定范围或不符有关规定的请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章
就业帮助
第七条
公司成立就业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
组
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离退处处长、实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帮助程序
(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的职工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本人可填写生活困难家庭就业申请表,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对要求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
(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困难职工家属发布就业信息,对困难职工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帮助。
第九条
企业的临时用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张贴招聘启示,进行公开考试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的直系亲属。
第十条
同社会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劳务输出,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优先选派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外出务工。
第四章
困难帮扶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困难帮扶。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
成员:工会副主席、组织部部长、财审部部长、实业公司经理、职工医院院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困难职工可向帮扶中心申请帮助:
(一)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
(二)家庭无固定收入而生活极其困难的;
(三)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的;
(四)生活极度困难造成子女辍学的。第十三条
帮扶程序
(一)困难职工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载明困难原因、困难状况、家庭人口,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提请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确定;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建立贫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司特困职工由公司领导和其结对子进行帮扶;贫困职工由所在单位中级经营管理者结对子帮扶;
(四)定期对贫特困职工帮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困难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帮扶资金。
第十五条
对符合“低保”条件而未保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第五章
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法律援助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组
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成员:发展计划部部长、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工会副主席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领导组职责
(一)接受职工的法律咨询,宣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
(二)协调劳动关系,依照《劳动争议条例》化解职工矛盾;
(三)参与对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的调查和处理,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援助程序
(一)本人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和理由;
(二)十五日内法律援助领导组讨论,提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意见;
(三)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根据受援助人员具体情况,由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六章
信访接待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信访接待领导组,负责接待困难职工的来信来访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成员:组织部部长、人资部部长、纪监处处长、工会副主席、离退处处长
第二十条
信访程序
根据公司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信访接待工作要把热情服务与坚持原则相结合,把倾听意见要求与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疏导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访联系、通报、督办制度,对报送、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协调督促、跟踪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二十三条
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综合分析,上报党委。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职工的检举、控告保守秘密。
第七章
帮扶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帮扶资金的筹集
(一)困难职工救济的行政专项拨款;
(二)工会经费中的部分资金;
(三)职工的各种捐助资金。第二十六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
(一)帮扶资金为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外借、转贷和挪作它用;
(二)帮扶资金由工会财务代管,要建立专项账目,专人负责,对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三)费用支出的审批
500元以下由相关组长签字;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相关领导组集体研究,组长签字;
1000元以上由帮扶中心领导委员会研究,组长签字。
第八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联系外出劳务输出、代写诉状、代理劳动争议、印制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购置相关法律法规书籍、职工救济和其它必要的支出;
(二)用于印制财务报表、各种申请书、代理业务或其它有报销凭证,可按规定额度由相关领导签字报销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八条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审批程序:
(一)由困难职工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报帮扶中心办公室;
(二)经帮扶中心办公室审查、汇总,报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
(三)根据困难状况确定困难帮扶额度。第二十九条
遭受天灾人祸职工帮扶资金审批程序:
(一)由受灾人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报帮扶中心办公室;
(二)家庭损失在万元以下的,最高帮扶不得超过1000元;家庭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最高帮扶不得超过3000元;
(三)经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报帮扶中心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 因患大病职工帮扶资金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困难申请并填写困难救济申请表;
(二)个人支付除医保报销外低于5000元,不给予困难帮扶;个人支付除医保报销外在5000元以上帮扶10%,但最高帮扶不超过3000元;
(三)由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报帮扶中心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二
设调研报告
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长效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总工会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职工长效机制,更好的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经县总工会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就我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邵东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于2006年8月,由于成立之初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地,2007、2008年连续三年由办公室兼管此项工作。2009年10
月争取了县委、县编委领导的重视,正式批准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正股级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名。帮扶中心设立了再就业介绍、困难救助、技能培训、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健康咨询等窗口,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站”和“农民工权益维护站”两个维权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全方位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在工作制度方面,专设了职工热线电话“12351”,加大对参加工会组织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帮扶力度,我们制定了“服务宗旨”、“主要职责”、“礼貌用语”、“困难救助办法”、“再就业介绍办法”、“信访接待办法”、“法律援助办法”、“困难职工救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透明化服务。在信息化管理方面,我们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化办公,电脑3台,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电话各1部。至目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接待职工3000余人次,实施帮扶2000余人次,有效地促进了邵东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会帮扶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工作定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帮扶中心作为服务困难职工的窗口、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实施送温暖工程的载体,多年来为广大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好事,有效地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生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
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帮助、扶持困难职工的新举措,为困难职工脱贫解困提供了及时、方便、快捷、有效的全方位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仅靠工会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要快捷地解决每一位求助的困难职工问题,解决困难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帮助他们渡过眼前的难关,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困难职工解愁,才是帮扶中心应该做、也必须做好的工作。
三、帮扶中心工作情况
邵东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充分履行维护职能,以建立“五项机制”为抓手,以解决“六难”问题为主题,加大对城镇下岗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1、建立就业救助机制,解决职工就业难问题。再就业是困难职工脱困解贫的根本,因此我们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帮
助困难职工再就业。一是小额借款帮助再就业。我们通过对职工个人和困难群体进行小额借款扶持,变输血为造血,帮助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三是开展培训服务再就业。帮扶中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建立职业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面对下岗、失业职工,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进再就业,仅2004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80人次。四是开展活动促进再就业。帮扶中心共开展大型用工洽谈会2次,今年5月底我中心联合县工商联、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联合举办了“邵东县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免费为供需双方搭建平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另外4次深入到下岗职工多的困难企业,开展以“送岗位到企业”为主题的专项用工洽谈会,共提供用工岗位2547个,492人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2、建立就学救助机制,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一如期开展每年 的金秋助学活动,2009年以来我中心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所有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在读高中和大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走访核实。当年对30名学生进行现场捐助,资金达39396元。二为确保金秋助学工作的长期性,我们将贫困学生跟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帮扶结对,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在帮扶中心的发动和带动下,县计生局、县煤炭局、县妇联、团县委、金利华实业公司、邵东伟特家具有限公司、邵东齿轮厂等单位和民营企业也纷纷出资,资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在全县形成了一股助学热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200余名受助学金额达50余万元。
3、建立帮扶救助机制,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难问题。一是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特困职工档案是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基础。目前帮扶中心按照家庭情况清、困难原因清、思想状况清、就业要求清、技术特长清的原则,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并科学地实行了三级管理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在全县范围内每个乡镇、大的企业都建立有帮扶网络站点,形成了横成片、纵成网、广域覆盖的帮扶工作格局。三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目前一年一度的双节送温暖活动已经形成机制,坚持不懈,成为具有工会特色的帮扶活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社会各届的赞扬。
4、建立法律救助机制,解决困难职工维权难问题。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站”,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聘请专职律师常年值班,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2008年一名贵州榕江县的务工人员来到县帮扶中心,诉说了自已在邵东的打工经历,该务工人员在邵东一家非法小作坊打工被机器所伤,构成伤残,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应得8万余元的伤残赔偿,然而非法企业的负责人因无力支付而外逃,致使从2001年判决以来该务工人员多次到我县有关部门上访,并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均未解决问题。帮扶中心在了解到这些问题后,积极与
县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最终由我县相关的七个机关单位共同先预付了该赔偿金,使该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一起影响较大的上访事件。
四、帮扶中心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度的建立情况。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由县委、政府、纪委、财政、劳动和民政为成员单位的“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但联席会议开展较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仍然没有冲出工会自身运作的“围城”。主要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一是上级工会组织未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如与有关部委联合下文建立沟通制度,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自以为是,不能很好的合作。因此造成了帮扶中心单打独斗的局面。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能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制度,取得他们的支持,帮扶中心的工作法码将大大增加,力度将进一步增强,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将会更加有效的得
到维护。下一步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协调,尽快建立起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度。
五、帮扶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
雄厚的资金是建立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础,也是开展帮扶活动的保证。几年来,帮扶资金在促进再就业、小额借款、困难救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解决了困难职工的燃眉之急、无奈之困。但是帮扶中心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可支配的资金仅只限于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省级财政和县财政配套资金,仍未处于落实,可用财力相当有限。制约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建立起工会自筹、社会捐助、财政拨付的科学资金筹集机制是当务之急。
六、来访困难职工的困难原因分析、帮扶情况及效果
近期,帮扶中心对我县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调研,就致贫原因作了如下分析:
1、因企业停产半停产所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企
改革不断深化,部分企业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惨遭淘汰,导致职工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下岗,生活陷入困境。
2、因下岗失业所致。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不走出了“减员增效”的路子,职工也不得不接受了下岗的命运,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收入来源中断,导致生活困难。
3、因子女上学所致。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教育费用对于职工家庭尤其是人均收入不足13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来说,确实难以承担。一名大学生一年的费用需要上万元,对于他们本身来说绝对是负担不起的。但是为了子女的未来,东拼西凑借来了学费,家里也就一贫如洗。
4、因单亲收入低所致。在单亲家庭中,一个人收入有限,不但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上更是雪上加霜,难上加难。
5、患大病所致。众所周知,现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十分昂贵,不用说下岗职工,就是有
稳定收入的职工也难以承受。患伤风感冒之类,到医院也需要数百元治疗费,如果是大病、重病,其治疗费用对于下岗职工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可望而不可及。如邵东县统战部刘昌嵩同志,他爱人曾朝秀系邵东县公安局干警,患有乳腺癌、脑溢血、尿毒症等多种重大疾病,子女单位效益都不太好,每每来到工会求助时泪流满面,我中心每年从有限的医疗援助资金中都给他解决一定的帮扶资金,但作为干部职工的娘家人,还是为他的家境感到揪心。几年来,帮扶中心急为困难职工所急、想为困难职工所想、帮为困难职工所帮,切实解决了与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架起了党委政府与职工群众的绿色联系通道。困难职工在感激工会的同时,更是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七、存在问题
1、资金筹集难。资金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建立工
会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石。但是现在帮扶中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持久经济支撑,没有稳定的金来源渠道,制约了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与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有效沟通和衔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为工会帮扶工作的平台,基本上是工会自己单独运作和管理,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不够,与社会其他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联系更少,没有将社会其它救助资源有效利用。
3、帮扶力量有限。作为社会团体,无论是在经济上、政策上、信息上都无法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帮扶的力度不够,对困难职工不能从根本上给与扶贫救助。
4、邵东县作为民营经济大县,非公企业发展迅速,农民工团体非常壮大,由于他们法制意识的淡薄,对他们的法律援助还很薄弱。
5、邵东县帮扶中心的建立,争得了县领导的重视解决了人员编制问题,但办公场地等各项硬件设施一直未得到解决,要达到省总要求的规范化县级帮扶中心还
有一定的距离。
八、建议
1、最大限度的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帮扶中心的所有工作,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排忧解难,政府理应支持。当然,要使领导认识上取得一致,工会要做大量的工作。要大力宣传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以来自企业和职工群众实际的第一手材料来证明帮扶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以工作实绩不断取得党和政府的认可。
2、形成帮扶中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目前,困难职工问题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政策性强、原因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要不断拓宽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渠道,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制度,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信息支持。同时帮扶中心与工会各部门之间,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形成合
力,共同帮扶困难职工。
3、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工会要加大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投入力度,拿出必要的经费用于帮扶中心。
3.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篇三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促进工会帮扶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为了更好的落实市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工发[2012]7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特制定街道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维权中体现帮扶,在帮扶中落实维权”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工会帮扶工作定位,努力在“服务工作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上下功夫,真正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工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在经济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下岗再就业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缓解其困难状况。实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 1
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
三、基本内容
(一)制度建设
帮扶站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善、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帮扶站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明确帮扶对象。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根据工会的物质条件能力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内容。
3、帮扶程序清晰。做到“五有”: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
4、管理保障服务。做到“五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分析。
5、创新服务于需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实施帮扶。
(二)机构人员
1、帮扶站工作机构。成立帮扶站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站工作,由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担任主任。
2、帮扶站工作人员及其要求。帮扶站有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扶站的日常工作。帮扶站工作人员应做到上班期间佩带胸牌、标识统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站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热情地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并
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三)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
1、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
(2)救助条件
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帮扶站可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执行,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3)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4)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单位工会、所在街道或社区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所在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困难职工帮扶站处。
②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2、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救助方式:
①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条件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3)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条件,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困难职工困难帮扶站处。
②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3、助学救助
(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里的条件,其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书,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的或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重点大学录取的(由国家或学校提供全额助学金、奖学金的除外)。
(2)救助方式:高中每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救助;大学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金救助。
(3)工作程序:
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工会组织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学期学习成绩册)、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困难职工困难帮扶站处。
②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职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救助。
4、法律援助
(1)援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在区内务工的农民工;需要法律帮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2)援助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工作程序:
①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务工农民工持工会会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在外务工人员持输出工会证明、输入城市工会的介绍信或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②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③法律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法
律援助工作。
5、就业援助
(1)援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救助方式:
①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
②免费参加工会所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
(3)工作程序: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今后可免费参加工会所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及招聘会。
(四)经费使用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17号), 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为帮扶站一次性拨付5万元,作为救助站启动资金,被帮扶站按照1:1资金配套要求积极要求党政支持,落实资金足额到位。帮扶站运转阶段,根据帮扶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在资金的筹措上可采取:本级工会逐渐投入、社会捐赠、爱心捐款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
区总工会将对困难职工帮扶站帮扶资金每年审计一次,帮扶站帮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帮扶资金的发放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
符。帮扶资金须经工会主席审核,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发放。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区总工会将对有关单位在全区范围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取消帮扶资金分配额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场地和标识标准
1、困难职工帮扶站尽量配备10平方米左右办公场地,场地有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使用统一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标识。
(六)信息化管理标准
1、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帮扶站要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对来访求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登记建档(包括文字与电子版本)。
2、统计管理。按国家、省、市、县总工会要求,每季度按时完成帮扶站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汇总上报。
3、困难职工帮扶站的硬件建设。帮扶站应配置必备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
4.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四
xx市总工会按照省市总工会的要求,遵循“依法维权,真诚服务,扶危解困,奉献爱心”的工作指导方针,以构建“和谐xx”为目标,立足我市实际,以建设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狠抓机制建设,着力整合运作,实现了帮扶工作的经常化、社会化、规范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我们的主要做法
是:
一、坚持“三个到位”,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铺路搭桥。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了使市委、市政府对帮扶工作高度重视,首先我们坚持调查研究,源头参与,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困难职工状况,为市委、市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出台相关政策提供详实依据。其次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帮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帮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全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形成以帮扶中心为载体,党政重视、合力推进大扶贫的工作格局。
二是基础设施到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对市、县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建设。注重改善办公环境,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配备电脑、触摸屏、数码照相机等硬件设备,及时掌握下岗特困职工的实际情况,并将这些基本情况全部存入数据库中,实行规范的微机化管理,做到了随时更新、随时调阅。同时,加大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投入,在财政状况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xx万元作为中心的救助资金。
三是舆论宣传到位。我们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帮扶中心的职能、内设机构以及工作运行情况,广泛营造向困难职工献爱心的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各界关爱困难职工的情感,使帮助困难职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善举,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从而推动帮扶工作的长效开展,促进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中心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打造“三个平台”,拓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覆盖面
一是打造工会生活救助平台
全天候服务,做困难职工救助的及时雨。我们坚持“扶危济困、救急济难、拾遗补缺、雪中送炭”的方针,对困难职工一月一次生活救助。对特困职工进行随时救助,实现了工会生活帮扶和送温暖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节日送温暖活动。两节是各级党委政府关爱困难职工的特殊时期,市总积极协调,采取市、县分级负责的办法,市总负责市直企业的特困、困难职工救助,各县区总工会负责本辖区内特困、困难职工的救助。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了职工的心坎上。
真情助学活动。为了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贫困失学,我们积极开展了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活动。做出了”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的郑重承诺,使困难职工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
爱心救助优惠证。xx市总工会针对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就医难,生活难的实际问题,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发放爱心救助优惠证:一是对特困职工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进行优惠,缴费金额一律优惠50%;二是对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医疗费优惠,主要解决就医看病难的问题;三是对特困职工购买面粉、食用油实行补贴,以解决其基本的生活问题。
二是打造工会再就业救助平台
全方位构建就业信息平台。首先建立了市、县区、基层工会就业信息收集点。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及时全面的掌握下岗失业职工的思想动向和就业需求,有组织的提供就业服务,快捷的安置职工。其次建立了下岗失业职工动态档案。为全市47843名下岗困难职工建立了电子档案,详细记载职工的基本情况、技术特长和就业需求,在推介就业时,根据档案资料和个人提供的情况安置合适的岗位。
召开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推介会。为了拓宽就业服务的形式和渠道,更多的安置职工,我们确定每星期五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推介会。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下岗失业职工和众多用工单位的一致赞同。五年来,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推介会几乎风雨无阻,已经成为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择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的工会就业绿色通道。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针对下岗失业职工技术单一,知识老化等就业难的突出问题,首先,我们以现有各类技校为依托,和xx汽运技校、新世纪培训学校等职教单位合作,实行了“定单式”培训,先后开设了电脑基础、电气焊、面点、汽车美容、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家政服务等专业,免费培训下岗失业职工,目前已举办培训班67余期,培训下岗职工5097人。
三是打造工会信访救助平台
实行主席接访日制度。为了给困难职工提供“零距离”帮扶,市总工会建立了周五主席接访日制度。六位市总领导干部轮留到帮扶中心接待职工来访,并且在xx市广播电台《百姓热线》节目中开设就业之窗、主席热线栏目,向听众介绍工会工作、帮扶政策,提供用工信息,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了解职工的困难。
“12351”职工热线的开通,为职工维权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帮扶中心根据热线反映问题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热线电话接听处理办法:对职工反映或咨询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每一封来信仔细阅读,暂时解决
不了的,给职工做好解释;属于转办的,通过信函、传真等转至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回复,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确保咨询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建立“三项机制”,确保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想收到实效,必须健全和完善必要的运行机制,以制度为保证,实现解困帮扶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1、预警机制:帮扶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12351职工热线,直接接待全市每一位来求助的职工。全市工会系统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组织,通过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及时掌握职工的生活、就业、劳动关系等动态。与县(区)及街道办事处工会建立承办联系制度,逐步形成了层层核实、层层复查、层层办理、层层落实的预警和预测体系,使帮扶中心逐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中心”。
2、分析机制:通过市委“社会调查”的调研结果,掌握了全市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实现了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会三级建档。由中心实行数据库统一管理,能够及时对困难企业和求助的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和劳动关系矛盾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做出处理,及时帮扶救助,为市总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依据。
5.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工伤援助等援助方式,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的压力,开发区总工会特制定《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且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
(一)困难职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家庭成员大病致困的职工。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
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三)申报时间
1.每年10月份采取集中申报,由企业基层工会将本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将材料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
(四)子女就学帮扶 1.帮扶对象
(1)困难职工子女在国办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困难职工中单亲家庭可能造成子女失、辍学,家庭突遇意外灾难,造成子女就学困难。
2.帮扶内容
(1)就学帮扶:符合子女就学帮扶条件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每学年开始前发放就学帮扶金。发放标准为:幼儿园至初中500元;高中1000元;本科、大专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参照高中标准执行。
(2)助学奖学金
奖学金的设立:奖学金定名为《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困难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项奖学金按最高荣誉标准发放,不可以兼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于当年的8月15日之前完成审批工作,开发区总工会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救助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据,回执单位报开发区总工会。
受奖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开发区总工会帮扶的困难职工在校子女,并为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
发放标准:
三好学生奖:本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500元;获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1000元;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2000元。
3.申请所需材料:子女就学和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及其他意外情况证明材料交所在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
(五)重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帮扶
1.帮扶对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2.发放标准:
(1)被鉴定为工伤一到四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3000元帮扶款;
(2)被鉴定为工伤五到六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2000元帮扶款;
(3)工亡员工,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给予5000元帮扶款。
(六)特殊帮扶
在工作中突发灾难、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预防和制止犯罪、见义勇为或设法救援使集体、公共利益免遭或减轻损害而受伤的职工,给予2000元慰问补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天津市开发区总工会所有。
※备注:大病种类包括:
1、恶性肿瘤
6.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六
1、帮扶中心救助办法
2、帮扶中心职业介绍办法
3、帮扶中心技能培训办法
4、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办法
5、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6、帮扶中心主要职责
7、帮扶中心信访接待岗位职责
8、帮扶中心困难帮扶岗位职责
9、帮扶中心就业帮助岗位职责
10、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岗位职责
11、帮扶中心热线电话岗位职责
12、帮扶中心维权职责
13、帮扶中心工作制度
14、帮扶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15、帮扶中心联系职工群众制度
16、帮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7、帮扶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18、帮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9、帮扶中心“金秋助学”工作细则
20、帮扶中心劳模服务工作细则
21、帮扶中心职工互助保险须知
7.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七
实施意见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效率,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最大限度地缓解职工困难,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集团公司七届一次职代会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建立完善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
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帮扶活动,扎实推进“和谐皖北”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物价上涨、大病、子女教育、工伤和意外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集团公司困难职工群体仍然存在,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帮扶工作压力依然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困难职工群体表现出“四弱”、“四差”的状况。根据调查统计,造成职工困难的原因大致可分为患大病、子女上学、突发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和多人口低收入等5大类。困难职工面临着养老、就医、住房、子女教育等诸多生活上的困难,同时还面临着来自社会、家庭和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压力,使得他们表现出“四弱”、“四差”的状况:一是脱离了企业很难再找到新的工作,谋生能力相对较弱,生存能力差;二是年龄偏大,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较弱,劳动技能差;三是身体和心理双方面压力较重,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较弱,健康状况差;四是观念滞后,存在着“等、靠、要”等依赖思想,不能正确对待外界的影响,不愿适应形势的变化,心态调节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差。
(二)当前帮扶工作存在着不足。一是措施相对单一,主要是走访慰问、日常救济等规定动作,帮扶工作缺乏特色,形式仍需创新;二是帮扶资金相对短缺,难以完全满足困难职工的需要,帮扶力量仍然有限;三是帮扶手段比较零散,尚未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帮扶,体系不尽完善;四是困难职工自身的思想认识存在问题,有的对生活信心不足,消极被动地等待组织的关心与照顾,缺乏主观上为脱贫做出努力的勇气,使帮扶工作停留在输血扶贫的状态。
(三)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是当前帮扶工作的必然之举。当前,集团公司正处在积极推进“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推动帮扶工作向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体系和创新手段等方面发展,是落实党的执政宗旨和依靠方针,保障企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共建共享的重要实践;是工会组织为党政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扎实构建“12345”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实践。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准帮扶工作定位,不断丰富帮扶载体,完善帮扶长效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努力做到“三不让”,使职工群众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推动集团公司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面向职工,长期坚持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服务的宗旨,从集团公司和工会组织实际出发,尽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二)及时帮扶,救急济难的原则。坚持及时、快捷的服务,做到急事先助、难事先救,打造快速帮扶的通道,提高帮扶工作时效性。
(三)分级管理,分类帮扶的原则。坚持按照困难程度、困难原因分类施助,做到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
(四)拾遗补缺,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全方位、多侧面、广角度、求创新,努力解决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覆盖到,而困难职工家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体系。
四、困难职工范围
本帮扶体系所指困难职工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五、困难帮扶对象
实际生活中遇到困难的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在册职工、离退休职工、伤病亡遗属。
六、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架构和基本内容
(一)体系架构:以三级管理、三级档案、五大措施、一体化帮扶的“3351”为核心,以帮扶工作组织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系统、帮扶资金管理系统、困难帮扶措施系统等“四大系统”为依托的上下联动、及时快捷、分级帮扶、分类施助的长效帮扶体系。
(二)基本内容:
三级管理:健全集团工会、各子(分)公司工会、车间工会各司其职、上下贯通、分级负责、配套联动、全方位覆盖的三级帮扶网络。
三级档案:根据困难程度,制定符合实际的困难等级,将困难职工分为一级困难、二级困难和三级困难,健全三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五大措施:根据困难职工遇到的困难情况,健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法律援助和综合帮扶等五大帮扶措施,实施分类施助。一体化帮扶:通过整合上下资源,规范资金使用,完善帮扶流程,最终将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体系,实现长效帮扶的一体化帮扶格局。
四大系统:帮扶工作组织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系统、帮扶资金管理系统、困难帮扶措施系统。
七、建立完善帮扶工作组织系统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帮扶工作实施集团公司工会、各子(分)公司工会、车间工会三级管理,从而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帮扶工作组织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明确自身职能,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困难帮扶层层有人抓,困难职工的事级级有人管,使困难职工处处有人关心,时时感到温暖。
(一)集团工会职能:
1、把握帮扶工作的总体情况,制定帮扶工作总体规划;
2、做好全面协调和宏观服务指导,推动有关困难职工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基层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做好帮扶工作信息汇总、分析,及时向集团公司党政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做好全局性帮扶活动的组织落实,对反映上来的基层难以解决的职工实际困难实施帮扶。解决下级无力解决的各项服务诉求。
(二)各子(分)公司工会职能: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机制、流程,服务、指导、协调本单位车间工会帮扶工作开展;
2、直接面向本单位困难职工,倾听职工心声,具体承担各项帮扶工作;
3、做好困难职工分级管理,及时摸底排查困难职工状况,健全困难职工动态档案,并按时上报集团工会;
4、积极筹措帮扶资金,建立本级资金管理机制,设立本级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5、落实集团公司党政、集团工会、本单位党政安排的各项帮扶活动和措施。
(三)车间工会职能:
1、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诉求的审查、申报工作;
2、按照帮扶体系要求,做好力所能及的日常帮扶工作。
八、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系统
根据困难职工实际状况,各单位要合理划分困难职工困难等级,实施三级档案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系统,切实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帮扶效果。依据困难程度将困难职工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困难职工: 低保标准线以下的困难职工;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30%以内的困难职工;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二)二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困难职工: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
因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三)三级困难职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困难职工。
九、建立完善帮扶资金管理系统
各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筹集资金,完善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帮扶资金管理系统,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一)帮扶资金种类:帮扶资金包括帮扶基金、行政单独拨款、职工互助性缴费、捐赠等四大类。
(二)帮扶资金筹集:
1、帮扶基金: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其中:
行政部分:按照招待费的20﹪划拨; 工会部分:按照工会经费2%划拨;
捐助部分:根据需要,依据自愿的原则,在职工群众中募捐。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齐。
2、行政单独拨款:依据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全局性帮扶活动和固定帮扶举措中的资金支出,包括金秋助学活动、两节走访慰问和大病互助集团公司投入部分,由行政单独拨付。
3、职工互助性缴费:大病医疗互助、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及其它互助性质的帮扶措施,参加职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互助金。
4、捐赠:除帮扶基金中职工捐助部分外,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其中:
物资捐助:各类物品捐助,由各子(分)公司爱心超市接收、管理,作为爱心物资向困难职工发放;
资金捐助:集团公司设立帮扶捐款账户,接受各界捐款,用于特困帮扶。
十、建立完善困难帮扶措施系统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建立完善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法律援助和综合帮扶等五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困难帮扶措施系统,针对困难职工实际,适用不同的帮扶措施,实现分级帮扶,分类施助。
(一)帮扶措施适用:
1、生活救助。当困难职工日常生活难以维持时,给予以下帮扶:(1)
一、二级困难职工可给予日常救济,同时两节期间要进行节日慰问。(2)三级困难职工给予日常救济。
(详见附件3《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困难职工日常救济实施办法》、附件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困难职工节日慰问办法》)
2、医疗救助。当困难职工患大病就医遇到困难时,给予以下帮扶:(1)参加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一、二、三级困难职工,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和互助保障计划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详见附件9《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附件10《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同时,对一、二级困难职工,各子(分)公司工会可根据其困难程度及医疗支出再给予标准不等的适当救助。
(2)未参加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一、二、三级困难职工,各子(分)公司工会根据其医疗支出给予适当救助。
3、教育资助。当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遇到困难时,给予以下帮扶:(1)
一、二级困难职工子女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国家统招高等院校录取的,集团公司金秋助学活动给予一次性资助;未享受集团公司金秋助学资助的,各子(分)公司工会给予一次性资助(详见附件8《皖北煤电集团公司金秋助学活动实施办法》)。各子(分)公司工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一级、二级困难职工子女,延伸帮扶周期和帮扶范围。
(2)三级困难职工子女参加当年的高考,并被国家统招高等学院录取的,各子(分)公司工会给予一次性资助。
4、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5、综合帮扶。包括“爱心超市”、结对帮扶、临时性组织捐款等,作为前四类帮扶措施的补充手段,由各子(分)公司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详见附件5《集团公司爱心超市管理办法》、附件7《集团公司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实施办法》)
(二)帮扶程序:各类帮扶履行申报建档—申请帮扶—情况审查—适用措施—资金审批—实施帮扶—效果跟踪—工作备案的程序。
十一、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工会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帮扶体系建设及帮扶工作开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活保障部,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xx、xx、xxx。
各子(分)公司工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导工作开展。
(二)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困难职工动态档案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帮扶工作联席会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联动运行;要建立帮扶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要加大对帮扶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举行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服务。
(三)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全面摸查、分级建档、动态管理”的档案管理原则,积极采取本人申请、基层申报和摸底排查等手段,对符合困难标准的职工做到全覆盖建档,并对照困难等级,分别建立一、二、三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档、撤档,做到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思想状况、就业情况、困难程度“五必清”。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类帮扶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设施、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和其他与帮扶工作无关的项目。决不允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困难帮扶资金的现象发生,对采取隐瞒、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骗取困难帮扶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定期公示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五)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各单位在帮扶过程中,要关注职工思想,高度重视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健全职工思想动态排查和来访接待制度,对重点人群要适时进行家访,对来访人员要进行教育引导,耐心细致地宣传集团公司政策,用真心真情温暖困难职工,引导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针对个别困难职工存在的“等、靠、要”的思想,针对其家庭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困难原因,寻找脱困路子,使其摆脱单纯依靠企业的思想,树立起积极的生活态度,避免激化矛盾。
(六)推动体系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努力提高创新意识,积极推动新的帮扶手段的应用实施,使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不断完善,始终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要求,满足职工群众的不同期望。
附:
1、集团公司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2、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3、集团公司困难职工日常救济实施办法
4、集团公司困难职工节日慰问实施办法
5、集团公司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6、集团公司帮扶捐款帐户管理办法
7、集团公司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实施办法
8、集团公司“金秋助学”活动实施办法
9、集团公司职工大病互助管理办法
8.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八
一、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法[2006]36号)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组织掌握困难职工群众状况,开展送温暧活动和帮扶工作,如实反映困难职工情况,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以上职工含在当地就业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
第四条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第五条 困难职工档案包括三大类。
1、原始档案: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帮扶要求等;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
3、工作资料档案: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等。
二、档案建立
第六条 基层工会按隶属关系建立本级困难职工个人原始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总工会上报档案情况以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困难职工,其原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失业、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中的困难职工,其原始档案由社区工会负责建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原单位的主管系统工会负责。困难职工档案应做到一户一档,不重复建档,不重复统计。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组织应通过职工个人申报、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上门核实等程序了解、填报困难职工情况,上门核实应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并在档案上签署意见,由建档单位以民主集中会议的形式通过后报送县总工会。
三、档案管理
第九条 各建档单位要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第十条 如出现单位撤拼或工作变动等情况,原建档单位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职工去向的新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
第十一条 建档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和报送工作,同时负责本级工会档案建立和对下属工会档案数据的存储、统计、汇总和审核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县总工会应对建档单位进行指导、监管和检查,促进建档单位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困难职工档案应以纸质档案为基础,电子档案为补充进行填报,档案内容应以县总工会制订的统一格式为准,认定困难职工的资料(如身份证、低保证、残废证、医疗诊断书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外传,严格保密。因工作失职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9.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篇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基本职能,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省总工会和(上级市)市总工会的意见和要求,已报请市委、(上级市)市总工会同意,组建××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工作人员。参照(上级市)市总工会的做法,××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办公室专职人员4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聘请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的有关专业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
二、帮扶中心的基本职责及相关责任部门
帮扶中心发挥自身职能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特困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再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生活救助。中心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档案。对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特困职工,由所在企业工会和主管部门工会提报,中心调查核实后,按照《特困职工救助办法》及时进行生活救助和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救助。
2、就业帮助。对下岗失业职工要求再就业的,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和介绍就业岗位等援助。由帮扶中心按照《就业再就业服务办法》登记备案后,为确需帮助的职工出具证明,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暨职业介绍中心为职工提供就业、再就业帮助。
3、法律援助。中心附设法律援助工作室,常年聘请律师,对需要法律援助的特困职工,在中心按照《法律援助办法》登记备案出具证明后,由中心所聘律师会同司法等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4、信访接待。中心对职工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批转、协调处理,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一般性信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并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调处困难职工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强化制度建设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三、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资金主要是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捐一点,工会经费出一点,有关部门挤一点,各级工会组织发动职工会员缴纳一次特殊会费奉献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和纪律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帮扶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成立“××市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基层申报的救助。帮扶资金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审会的审计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定期研究帮扶中心工作,对职工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2、帮扶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碰头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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