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

2024-10-19

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共10篇)(共10篇)

1.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 篇一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区建设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的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目标,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龙头,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综合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 示范区建设应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并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委和商贸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二章 建立示范区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对农业标准化有较高的认识,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五条 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要与当地政府实施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及列入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推广计划、火炬计划的项目相结合。

第六条 原则上示范区以县为单位,每个示范区只能选择一种示范类型;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科技含量高的示范项目;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面。

第七条 示范区要以“米袋子”、“菜篮子”项目为重点,原则上按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牧、水产、果品和林产品等八种示范类型布局。

第八条 示范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高,有相适应的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

第九条 示范区应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专门机构人员。

第十条 示范区应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科技实力强,农民积极性高。

第三章 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一条 示范区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农业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应用标准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

第十二条 示范区以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为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一)组织实施种子、苗木、种畜、种禽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高质量供应;

(二)组织制定需要的地方农艺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农产品等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冷藏、加工、运输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

第十三条 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开展农业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测设备和手段,依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和质量培训。

第十五条 示范区应建设成标准体系结构合理,示范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示范产品质量好,市场旺销,生产发展,农民增加收入,效益显著的商品基地。

第十六条 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应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或养殖)面积的60%以上,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带来的贡献(包括良种率、优质品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应高于其他同类地区。

第四章 示范区的管理

第十七条 示范区建设由地方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调动各有关部门力量开展工作。示范区日常工作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国示范区进行布局、审批、考核和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地(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示范区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有关县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示范区的标准制定、实施和示范区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示范区所在地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 国发(1992)56号〕精神,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国家技术监督局给以必要的补助。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 示范区建设时间一般为3年。示范区一经确定,示范区所在地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指导下,向国家技术监督局上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示范内容、任务、目标的分年度安排和总规划,以及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每年都要组织对示范区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使用不当的,限期改进,直至取消其示范区资格;对取得明显成果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示范区建设3年期满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对示范区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示范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区,可作为一项科技成果,按程序申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奖。

第五章 示范区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所在地提出开展示范区工作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初审。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对示范区所在地提出的申请报告和填写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调查,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初审通过的申请报告和申报表,由初审机关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该申请县申请示范内容和区域是否符合规定,已具备哪些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拟采取何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经国家技术监督局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即可批准实施。对于基本条件好,积极性高,有经费保证的示范区申请者,应县级人民政府的申请,国家技术监督局可批准列入计划,除不享受经费补助外,其他一切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参照本办法确定省级示范区或示范项目,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 篇二

完善档案管理, 提升规范执法意识

基础档案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 也是前提和保障。支队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三年来支队先后投资40余万元,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 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室的硬件设备和消防档案资料的管理。2010年, 支队着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硬件配置, 重新购置了大批档案柜和档案盒, 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基础档案建设和管理制度。在业务档案的制作、装订、存档、借阅、交接等方面, 形成操作规范的档案建设流程, 形成了完整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了单位和个人消防监督执法档案, 保证了每名消防监督员的每个执法事项、执法环节都有记载, 提高了规范执法的意识。今年6月, 支队新建的二级指挥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的要求, 支队将用房设置为接待、办案、办公、生活四个区域, 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规范化的硬件建设。

强化业务学习, 提升执法工作能力

消防监督执法的主要任务就是排查、督改、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员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主体。支队一直把提高消防监督员队伍的执法能力放在首位, 购置了消防设施多媒体系列软件和消防技术规范业务书籍, 并采取三项措施进行强化, 一是支队根据每月确定的学习重点, 制定学习计划, 采用每日点名提问、每周学习讨论、每月试卷笔试的方法, 强化业务理论学习, 并将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二是每季度邀请局相关业务处室的领导和业务骨干来支队授课, 对专业领域的知识深入讲解, 并进行答疑解惑。对新施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总队的规定, 支队集中组织学习讨论, 尽快熟悉相关内容, 以适应新法律和规定的变化和要求。三是组织监督员深入现场, 学习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原理和实际测试操作, 现场学习监督器材装备的应用, 掌握相关数据的判定方法, 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通过业务素质水平的提高, 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 从而迅速提升了消防监督队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严格制度落实, 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支队对部分总队制定的制度进行了细化, 重新完善了《河东支队防火监督处工作管理规定》。消防监督工作按照“主管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 随时发现解决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执法环节、岗位, 及时查找漏洞。建立消防执法责任制度, 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工作交接制度。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将各项工作进行量化, 支队组成考评组, 每月对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考核评议, 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执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认真执行执法例会制度, 通过每月召开执法例会, 引领监督员就辖区执法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研判, 确定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应注意的问题和工作目标;三是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由监督员每周每月分别汇总个人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领导进行考评打分, 由政工部门统计存档, 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调动了监督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各部门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 由区政府组织定期检查考评, 通报情况, 促进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五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核, 坚持每月深入公安派出所, 指导并掌握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 举办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培训班30余次, 为派出所更好地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业务保障。

实行政务公开,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支队利用政府政务网建立了消防专栏, 在区政府行政许可中心设置了消防许可窗口, 在防火监督处设立了举报投诉中心, 将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河东有线电视台进行了公布。通过各类途径, 严格落实警务政务公开制度, 将消防执法有关事项进行公开, 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反映消防问题。一是公开执法依据, 把涉及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向群众公开。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和备案抽查的范围等内容公布在互联网上方便群众了解。二是公开执法程序, 针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不同的情况, 在区行政许可中心利用查询机公开办事程序、权限和时限, 让各项执法活动实现阳光作业, 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严格落实执法事项回访制度, 利用总队开发的纪检监督信息化应用软件, 实现对消防执法工作的实时监督, 以发送短信的方式, 征询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同时, 支队每月梳理汇总执法事项, 按一定的比例抽取进行回访, 征求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进行消防执法事项的回访, 延伸了服务渠道, 堵塞了漏洞, 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促进了执法公平公正。

加强执法监督, 提升消防执法效能

2008年以来, 共检查单位5143家 (次) , 发现隐患4343件, 督改火灾隐患4269件, 下发法律文书3277份。实施临时查封8起, 处罚152起, 罚款190余万元, 责令“三停”82家, 警告1人, 拘留2人, 有力的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自2010年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以来, 大力实施消防安全管理“1234”工程, 完成了23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 今年正在推动辖区41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同时, 采取多种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实行消防监督工作“组长负责”制。支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对各管辖区域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 划片包干, 采取日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监督责任到人。二是实行内部和外部联合监督制。制定了《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采取聘请执法和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助廉卡和助廉费等多种方式,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作监督服务联系卡, 多次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畅通群众意愿的着力点。三是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坚持严格的案件审核、审批制度, 严格落实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

支队连续三年在河东区行风警风评议活动中名列第一, 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的满意率达100%。近两年支队领导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因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在连续两个执法考评年度内, 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优秀, 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近几年也获得了一些荣誉:2007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被总队评为“十七大消防安保先进集体”, 2009年度总队新《消防法》知识竞赛三等奖。2009年被评为天津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先进组织单位, 被天津市市局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被总队评为业务大比武标兵单位, 被市局评为执法为民先进单位。2010年在总队消防执法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被总队评为“达沃斯论坛消防保卫先进集体”, 被评为“天津市消防协会先进集体”。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优秀服务窗口”。

强化科技手段, 提升执法工作效率

3.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化

0.前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灭火的重要工具。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标准化能够使得消防设施在特殊条件下及时的发挥它的作用,也能够有效地遏制重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由于现在人们的“消防安全”越来越强烈,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使得建筑消防设施越来越标准化,越来越精细。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化可以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从而能够安定人们的心,进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消防部门要统一消防设施的标志、规范消防设施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

1.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目前状况

1.1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的统一

《公安部61号令》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重点规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七类场所的消防设施管理标准的统一。第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预案,以防发生火灾可以更好的疏散人群,这样可以减少人员伤害。第二,要不断的完善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这样在发生特大火灾时,可以迅速的灭火。第三,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员工的责任,这样可以保证每个人各尽其责。第四,建立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要实行值班“四班三运转”的方案,这样可以确保在发生特大灾害时,有充足的人力资源。第五,要不断强化人口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

1.2建筑消防设施标志的统一

建筑消防设施标志的统一,可以使得人们更容易的学好消防安全知识。例如一些警示类、提示类等的标识的统一,这样可以使得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3消防设施管理内容和程序的规范

消防部门的责任人要明确消防设施的管理内容,从而使得消防设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消防设施管理内容要不断精确化和程序化,这样可以为特大火灾提供一个良好的设施环境,这样也可以减少特大灾害带来的损失。

2.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出现的问题

2.1缺乏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

消防部门缺乏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这样使得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的使用。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化。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消防部门人员的职责,确保他们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消防部门向着管理化、严格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使得消防人员能够及时、迅速的被整合起来,面对特大灾害使,能够充分调动集体的积极性。

2.2建筑消防设施的保养不够

一些消防设施不能被完好的保养,导致了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它的性能。部分产品由于质量差或者使用寿命过短,导致了某些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的运行。消防部门的有关人员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正确的保养,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2.3消防控制室等一些重点部位人员流动大

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门,因工作需要而使得人员流动过于大,这使得消防安全室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消防部门有些消防人员的素质太低,他们对消防知识存在严重的欠缺,这就使得消防部门的管理不能规范化。重点部门的人员了流动过于大,这样破坏了重点部门的安静,使得重点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3.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3.1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

为了使得建筑消防设施向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消防部门要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只有提高了消防人员的素质,才能够保证消防人员很好的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人员的素质提高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消防人员要具备专业的业务素质和全面掌握各个区域的情况,这样才能很好的对消防工作进行管理。

3.2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

消防部门要不断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消防部门要主动改善建筑消防设施,这样可以保证消防设施在特大火灾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消防工作是否能够正常的开展。消防部门要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在每隔一个时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精细的检查和保养,从而使得建筑消防设施不是一个摆设,而是有巨大作用的设施。

3.3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

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向标准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这样可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中的问题,从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监督,可以明确的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在哪些方面不到位,在哪些发面存在严重的弊端,从而可以帮助消防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严格、标准化的管理。消防部门要与建设。工商等部门协调起来,这样可以很好地监督建筑消防设施,从而保证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的标准化。

4.结束语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标准化要求消防部门人员不仅仅要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而且要让他们熟悉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从而可以使得建筑消防管理向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消防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可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消防部门要不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这样可以使得建筑消防设施能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要使得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逐渐统一化,慢慢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的意识。消防部门要及时发现建筑消防设施的问题,并且思考建筑消防设施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促进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更加标准化。

【参考文献】

[1]于铁.关于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几点看法[J].辽宁经济,2009,23(7):16-18.

[2]金玉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7(12):145-147.

[3]曹旭东.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要点及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J].武警学院学报,2011,13(12):67-69.

4.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努力实现农业强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经申报审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 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障食品安全。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区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财政、发改、水利、粮食、烟草、气象、科技和商务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云南省范围内的示范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和州(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示范区建设。州(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农业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带动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第七条 示范区应以优势、特色农业为对象,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用标准化的手段规范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全过程。

第八条 通过示范区建设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当地农户收入明显增长,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示范区分为两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区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的基础上,与省级示范区均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示范区建设要严把项目关,原则上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条件:

(一)贴近地方政府中心工作,能够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推动;

(二)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特色、出口农业为主,具有明显的区域比较优势;

(三)有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合作组织带动,且具备对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较好的工作基础,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能力较强;

(四)具有一定的产业化程度,能够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条;

(五)应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十一条 示范区项目选择要与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及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与当地农业发展的具体规划相一致。选择适宜在较大范围推广、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并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粮食、花卉、油料、蔬菜、畜牧、水产、果品、林业品等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营林造林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类型进行布局。

第十二条 各州(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落实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由省级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支持的经费为示范区建设的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应以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为主,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三章 示范区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审批(推荐上报)。

(一)申请:示范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涉农部门,或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县(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保证单位,向所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开展示范区工作的申请,并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附件1)或《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均简称《示范区任务书》)。《示范区任务书》须由所在县(区)政府认可并盖章。

(二)初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该申请示范内容和区域是否符合规定,已具备哪些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拟采取何改进措施等。初审通过并在《示范区任务书》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三)综合评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初审后上报的申请、《示范区任务书》和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要综合考虑全省的情况,可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四)审批(推荐上报):国家级示范区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待批准列入国家级示范区项目组织实施。

省级示范区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对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批准列入《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 示范区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和升级制。

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构成国家级示范区项目储备库,原则上申报国家级示范区项目的,须是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并通过目标考核合格的项目,择优推荐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六条 示范区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示范区的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示范区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要成为当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标准化技术推广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 示范区应积极参与制修订和组织实施种子、种畜、种禽、种苗,产地环境(包括水、土、气)、种植、饲养技术,农田水利、生态农业、营林造林技术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 示范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有明显提升,形成有一定生产、销售规模的品牌,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

第十九条 示范区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民接受水平的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逐步培育一支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推广队伍。

示范区的农民以及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标准化的认识和标准化知识水平有明显提高。

第二十条 示范区应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各类农业经济合作者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

积极推广以标准化管理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标准化示范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探索多种形式的示范区建设新模式。

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龙头企业应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结合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级示范区的龙头企业,原则上要创建AAA以上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省级示范区的龙头企业,原则上要创建AA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第二十二条 示范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生产记录,确保每个环节有据可查和可追溯,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第二十三条 在农业生产环节中应重点组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农药、兽药、化肥的合理使用标准,保证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示范区龙头企业尤其是食品出口企业,原则上均要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在农产品的加工环节重点实施安全控制体系标准(HACCP),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重点实行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的质量安全控制和现代物流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质量等级、计量和包装标识标准,促进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第二十四条 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应达到当地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或养殖面积的60%以上,辐射带动其它产业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第五章 示范区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区建设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政府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多元化、多层次技术支撑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示范区建设时间一般为3年。项目一经确定,由示范区建设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示范区应按照《示范区任务书》拟定的计划进行建设,从项目申报开始,要量化细化示范区建设期间每个的工作任务,实行各示范区每年2月底前上报工作计划、6-7月份接受中期评估、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并接受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示范区建设的过程管理,确保阶段性任务的落实。示范区工作计划、总结的上报部门和年中中期评估、年底实地抽查的组织实施部门,均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二十八条 示范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示示范区项目名称、示范目标任务、示范区承担单位、示范区批准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州(市)、县(区)应保证按照1:1:1的比例配套资金。示范区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示范区建设期满时,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对示范区进行项目目标考核。国家级示范区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进行项目目标考核;省级示范区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或委托相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规则》(见附件3)对示范区交叉进行项目目标考核。

第三十一条 经项目目标考核合格的省级示范区,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获得示范区称号和证书的项目,并经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审核和批准后,可以在其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加贴或印刷“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专用标志,表示是来源于示范区的产品。《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各州(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长效机制,对已获称号和证书的示范区加强后续管理,持续提升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持续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示范区建设的综合效益,实现效益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的协调发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每3年对已建成示范区组织一次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云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

第三十四条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区“树样板、创精品”评比活动,组织参观质量较好的典型项目,在样板项目和亮点项目现场召开观摩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对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使用不当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示范区资格。

第三十五条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提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2.3.范

5.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 篇五

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神华准格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巩固2014年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成果,强化基层基础管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班组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最基层的单位,是企业最基础的生产管理组织,班组安则公司安。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目的是以各单位班组安全建设为基础,建设“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的现代化企业班组,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1月起至2015年底,公司全面开展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活动,工作目标:

1.建立班组安全自律机制,规范班组安全行为,提高班组安全自控能力,养成班组安全操作习惯,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打造“危险预知、隐患可控、机制运行有效、事故为零”的本质安全型班组。

2.立足“以人为本”,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培养,形成全班组共同认同、自觉遵守、带有本班组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规范,切实提升安全素质,打造“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本质安全型员工。

3.以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为抓手,充分发挥其榜样和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该项活动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公司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督导工作。

(一)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启瑞 副组长:黄建军 秦 泰

成 员:王有仓 杨振华 杨 林 乔瑞龙 霍翠云

李雁峰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工作整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指导、监督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评审示范班组。

(二)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王有仓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状况;负责实施方案、评定标准的制定;负责实时跟踪推进创建活动,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负责组织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的评审工作。

四、工作安排

2015年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30日前)

各单位要下发专题文件,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深入宣传,召开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做出全面部署;要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制定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奖罚办法,成立工作机构,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9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把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工作作为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0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巩固活动成果,强化各项措施,总结提炼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选树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标杆班组,召开经验交流会,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做到以点带面,持续推进,确保活动目标顺利实现。

第四阶段:评审表彰(12月31日前)

12月初,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抽取各单位1-2个班组进行检查评比,并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择机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各单位是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力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重点培育。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养,树立样板的工作思路,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工作。要将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落地”相结合,与提高员工自保互保意识及安全技能相结合,使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成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持续不断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大班组班前会抽查次数,加强危险源辨识与管控,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和工作单(工作票)制度。强化作业现场跟班管理,加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管控,强化反“三违”工作,严格反“三违”处罚标准。加强员工岗位安全培训教育,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切实提高班组执行力和自我管理、安全防控能力,把好安全生产防线。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考评。各单位要将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考评纳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检查内容,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规范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教育、每月安全检查考核等日常安全工作。强化班组长考核、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评比表彰活动,推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国 4316135

6.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标准 篇六

一、应急管理示范镇(街道)标准

(一)组织机构。

1、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要挂牌。

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1、制定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要以先期处置,转移安置群众为重点,明确转移路线,细化处置流程,每个处置流程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5、所有预案汇总成册。

6、每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应急演练,完备演练方案和相关资料。

(三)制度建设。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对外公布固定的应急工作电话。

2、值班工作制度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安排有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3、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确定村(社区)和辖区内单位信息员。

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五)应急保障。

1、安排一定的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并确保经费专项使用。

2、落实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广场、空旷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

3、储备一些必要、实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六)科普宣教培训。

1、制定宣教培训方案。

2、每年对村(社区)干部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1次以上的培训。

3、通过印发应急知识宣传单、标语、宣传专栏、板报等方式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

(七)应急队伍建设。

1、整合资源,建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档案。

3、组建一定数量的应急志愿者服务队伍。

4、应急队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1、对辖区内危险源、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详细登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

2、在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处标识图标和警示标志。

3、配备必要的报警设备。

4、遏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九)应急联动处置。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2、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

3、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管理示范村(社区)标准

(一)组织机构。有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有综合性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有固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电话。

2、值班工作制度健全,有人员负责值班。

3、有应急管理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

4、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建成有方便、实用的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六)科普宣教培训。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设有宣传栏,每年举行1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

(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1、对辖区内的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2、遏制各类突发事件,不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九)应急联动处置。

1、信息报告迅速、畅通。

2、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

3、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管理示范企业标准

(一)组织机构。有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机构要挂牌。

(二)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有综合性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有值班室和视频监控室。

2、值班工作制度健全,有人员负责值班。

3、有专(兼)职应急管理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

4、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1、在厂区合适位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2、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六)科普宣教培训。

1、设有宣传栏。

2、制定有宣教培训方案。

3、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举行1次培训。

4、厂区内适当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语。

(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1、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2、遏制各类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不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九)应急联动处置。

1、信息报告迅速、畅通。

2、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

3、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四、应急管理示范学校标准

(一)组织机构。有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性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

2、每年春秋两季至少各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有应急处理值班室。

2、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1、利用学校体育馆、运动场、空地等合适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2、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六)科普宣教培训。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规定,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2、学生每学期至少5节应急知识课程,教职员工每年至少培训1次。

3、设有宣传专栏和安全警示标语。

(七)应急队伍建设。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1、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突出治理重大隐患。

2、不发生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九)应急联动处置。

1、信息报告迅速、畅通。

2、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

7.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 篇七

1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遵循的原则

1.1 建设统一的消防设施管理标准

根据我国公安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化管理, 对宾馆、商场以及KTV等场所都设立了一定标准。因为这些场所聚集的人群比较多, 若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现象, 所以, 首先要在这些区域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在这些场所构建的标准具有一定要求, 不仅要制定出相关的消防方案, 为建筑火灾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还要加强消防控制室与配电室的应急操作方案, 保证消防方案能够发挥其较大的应用作用。

1.2 建设统一的建筑消防设施标志标准

为建筑消防设施建立统一的标志, 因为标志能够使人们获得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 实现标志的统一性, 人们能更清晰的了解这些标志的主要含义。而且, 实现统一的标志还能为建筑消防实现一定的预警作用, 人们在火灾发生期间, 也能根据这些警示标志安全撤离。所以说, 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统一的标志是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1.3 促进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内容与程序的规范性

促进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内容与管理程序更为规范, 相关部门要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构建统一的执行内容, 并使人们能够充分了解并有效完成执行任务, 以促进建筑消防设施发挥的作用。在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内容进行制定期间, 还要明确其管理的程序, 保证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还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避免建筑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因为老化、损坏等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些部门的消防管理意识不强, 对火灾造成的后果没有充分的认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其一, 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员形成的主观意识不强, 他们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主要执行的范围, 只要在平时做好辅助工作就可以, 对单位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也不够积极, 特别在标准化管理工作执行条件下, 没有根据消防部门的标准要求严格执行, 各个单位也没有积极执行起来。其二, 虽然一些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实施制度, 但实际上, 并没有将制度积极落实。一些部门在执行工作中, 按照标准的、规范的制度执行, 并张贴一些消防标志, 在检查、值班工作中进行记录等相关工作, 但该工作从根本上并没有促进防火工作的有利实施, 一些巡查工作在执行条件下面对形式化。其三,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没有将维护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特别是一些新建立的单位, 在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 虽然在前期工作中重视消防设施的积极建设, 一些设施也通过了验收。但在后期, 由于对消防设施没有进行长期的科学维护, 也没有对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等, 并过多的依赖消防工程, 降低了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工作的实施效率, 从而造成了严重的损坏现象。其四, 消防安保工作实现的职业化发展没有积极落实, 在对其检查过程中, 一些单位, 特别是高层物业单位为了降低建设成本, 减少了专业消防人员的数量, 并让一些门卫、保安等监管消防设施, 但这些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比较频繁, 他们也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 缺乏消防知识, 遇到一些小问题也无法解决, 从而造成严重的事故。

2.2 社会中介组织的参与

目前, 在消防工作中, 参与的社会中介组织一般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器材的销售部门以及维修部门等, 为了实现建设标准化,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部门、维修部门要在其中发挥其较大作用, 不仅要提升检测效率以及维修保障率, 还要对存在的故障与问题严格解决[1]。但这些效果的实现, 一些单位是被动接受的。根据对设备故障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一, 消防施工部门的施工的质量不够, 导致一些设施发生故障, 目前, 各个地区存在严重的工程转包现象, 不仅没有专业的技术人才, 相关的施工人员也没有经过严格的消防设计、没有按照产权房的设计严格施工, 从而导致一些系统出现故障。第二, 一些消防工程的施工企业为了降低使用成本, 使用不合理的消防产品, 这样, 不仅影响了消防设施的质量, 还会加速消防设施功能老化、组件损坏等现象。第三, 对于一些消防检测机构, 在追求经济效益基础上, 与一些单位擅自降低标准, 并出具一些虚假广告。甚至有些依靠不正规手段经营、维修消防设施, 从而使一些消防设施在市场流通上出现一定的混乱现象, 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消防设施质量与管理工作的积极完成。并且, 自动消防产品更新速度比较快, 出售后的质量也无法保证, 不仅服务的职能比较差, 一些产品的备件也比较少, 从而导致系统出现问题, 得不到有效的修复等。

2.3 消防监督与执法

在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建设过程中, 各个部门只重视制度建设, 在期间进行标志张贴以及填补记录等工作, 但对单位中的消防设备却没有严格的监督。其一, 没有形成多个部门的共同管理, 一些行业部门也没有充分发挥其自身职能, 导致“一家管”的现象更为严重[2]。如:一些消防设施维护企业在管理期间, 没有与工商部门、建设部门有效协调, 从而出现严重的混乱现象。其二, 一些消防监督人员执行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不高,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无法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仅仅还保留在消防设施的设置方面。其三, 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执行的工作也不到位, 虽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记录了建筑消防设施问题, 但并没有完全反映出来, 如果要求维保单位对其整改, 也没有按照我国的消防法以及相关规定对其严格处罚, 从而降低了实际的消防监督工作以及执法工作力度。

3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对策

3.1 加强宏观调控

做好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 要加强政府的积极执行。政府要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标准化纳入到生产安全、安全治理以及有效检查等工作中去, 并保证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以及实施步骤。政府在执行过程中, 还要定期举办相关的研讨会议, 并保证每年都能对其审核, 如果在审核期间出现不达标的企业, 要将其安全生产的评定资格取消。同时, 各个地区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将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各个部门每年评价的重要指标, 如果存在一些不达标的企业, 需要根据消防部门的相关意见, 严格执行, 以促进社会生产的安全性。

3.2 发挥市场经济

在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引导作用。在消防工作严格执行过程中, 不仅要利用行政手段, 还应对市场经济手段进行优化、调整, 并保证单位负责人能够获取正确的价值取向[3]。例如:在税收政策执行下, 要减少一些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费用与维护费用;在保险形式下, 应开放费率的管理与控制, 并使保险商家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节。如果是一些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比较好的单位, 要将其评价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管理单位, 其中的保险费率也应适当的降低。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 可以说, 多个方面都会影响相关人员在消防工作中的价值取向, 因此, 无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 社会责任形式下都应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完成。

3.3 规范中介组织

促进中介组织的规范化,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管工作。在具体优化过程中, 首先要促进建设部门、工商部门之间的联系, 建设部门在发放资质期间, 不仅要明确出消防工作、检测工作的主要标准, 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以保证相关的人员在工作中取得合理资质。对于工商部门, 它的营业执照要根据施工中各个等级的管理, 严格禁止一些低级资质的施工部门承接业务, 以保证整体的施工质量。并且, 还要促进消防设计、施工检查工作以及验收工作的严格性, 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维护保养工作的规范化。期间, 如果中介组织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 还要加大力度对其处罚。在管辖的区域内, 还要构建维修、保养、检测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等, 并定期将这些标准公布到社会上去, 从而提升工作的的实施质量[4]。

3.4 增强法人职责

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使单位法人在消防工作中能够增强自身的责任和意识。在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实施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 要对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培训, 并促进专题培训工作的积极开展。在教授期间, 不仅要了解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树立安全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还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作为企业全过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对其监督检查过程中,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法人等都要在现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对其制定出合理的实施计划[5]。其次, 加强消防安保职业化管理工作的严格性, 以保证所有的人员都能带证上岗。

3.5 完善安全评价体系

在建筑消防设施规范管理工作中,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 并形成一个长期的管理执行机制。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的构建, 要对其合理分类, 并保证评价内容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在社会单位执行过程中, 要按照规范化的执行要求构建全面的排查机制, 从而保证排查工作的严格性。还要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建设与社会上的消防中介组织构建合适的技术服务机制, 并将技术作为一定的支撑条件, 从而保证人员都能清晰的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其次,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使单位各个级别的人员都能具备较高的消防安全素质。在消防监督期间, 还要根据社会中的“四个能力”工作的建设与发展, 制定政府主导机制, 保证政府能够将责任积极落实[6]。最后, 制定等级评定机制, 根据社会上公示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 制定出合理的考评机制, 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都能积极落实。

4 总结

根据以上对建筑消防设施标准、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的阐述,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执行过程中, 针对管理制度的缺乏、消防方案的设计问题以及人员自身素质等相关问题, 要对其严格解决, 不仅要提高消防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自身能力, 还要充分了解我国的消防标准, 以保证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更规范, 从而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金玉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31 (12) :1365-1367.

[2]刘泽群.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 (22) :204-204.

[3]吕金涛, 黄漫玲.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浅析[J].商品与质量, 2015 (28) :98-98.

[4]郭世炜.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分析[J].建材与装饰, 2013 (06) :251-252.

[5]刘文艳, 张明启.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思考[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6 (17) :2264.

8.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 篇八

1.1建立领导小组 柳河县政府成立了柳河县国家级水稻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安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蒋敬山担任,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及各乡镇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蒋敬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6位专业人员为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设置了材料科、培训科和建设科。

1.2明确目标责任 制订了柳河县国家级水稻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年度目标,明确了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強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

2.1落实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项目区各水稻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大户,都建立了生产记录,对生产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及使用、停用日期等都进行记载,并存档备案。

2.2建立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每个生产季节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3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制度 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开具质量合格证明,严格实行产地准出管理。水稻标准化示范区检测最低指标是按GB/T 5009.199~2003标准对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2.4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实行户籍式档案管理,建立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营销等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水稻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了登记,便于检查检测与监督。

3.加强标准转化,实施岗位培训

3.1强化标准转化制定 建立了“有机、绿色、无公害水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水稻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操作技术规程”,统一了技术、产品、工艺等标准。集成统一印制了操作手册6万份,标准转化率达到了100%,入户率达到90%以上。

3.2强化标准培训 每年至少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3年累计培训5次,发放技术手册2040册;每年对圣水镇、姜家店乡和时家店乡3个核心示范区水稻种植户进行标准化技术培训2次,3年累计培训农户1.1万人次;对示范区水稻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等,进行全员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4.强化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1科学选择载体 示范区有禾兴米业、星泰米业2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蛙田、圣水绿色等4户市级龙头企业。6户省市级龙头企业所生产的大米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面积2.41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6%。

4.2合理确定示范规模 全县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面积15.1万亩,占全县水田面积的47%。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圣水镇、姜家店乡和时家店乡建立了3个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区,总面积4.6万亩,占全县示范面积的30%。

4.3完善生产记录 示范区水稻生产农户、企业和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准确、清晰、完整地记录了施肥和用药,对肥料和农药的使用品种、日期、方法、用量以及使用人等全部进行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4.4严格产品检测 在3个核心示范区分别建立了产品质量检测室,购置了农药残留速测仪、分光光度计、显微镜、水分测定仪等检测设备,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发现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

5.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标准化示范效果显著

5.1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 广大农民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没有发生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2标准化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了体系建设,建立了以质量信息科、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药肥料管理站为主体的水稻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县技术人员包片,乡镇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每户都有具体人员负责水稻准化生产的指导。通过技术培训指导和生产实践,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标准化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5.3品牌认证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是申报的“30万亩水稻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已顺利通过土壤和水源检测化验。二是全县范围内30万亩水稻所产大米,全部被国家工商局确认为“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水稻标准化建设核心示范区全部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其中绿色水稻面积5.5万亩、有机认证面积0.3万亩。

5.4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在3年水稻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中,示范区平均每年产绿色优质水稻8万吨,产值20500多万元。3个核心示范区农民共增收4532万元,人均增收1030元。2011年,核心示范区农民纯收入达到76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500元/年,比2007年增长30%。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9.园区物业消防管理标准 篇九

一、消防安全分工执行标准

消防中心职责标准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掌握本园区实际情况,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制定园区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检查各住户贯彻落实防火安全工作的情况。

3、负责检查园区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和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4、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5、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电脑主机,发现火警,火灾和其他问题,应立即向当值主管及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6、负责制定园区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方案,负责园区用火部位安全监督。

7、负责对园区人员进行消防防火宣传教育。

8、积极组织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园区各重点部位,如仓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器材装置,楼层消防分屏及报警,1 排烟系统,对讲系统,查看周围有无火种,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9、重大节假日,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商户、办公用户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物业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

10、建立和健全园区的消防管理业务档案。

11、负责将每天园区消防情况报告给部门经理。

12、负责处理消防中心当值所发生的任何火灾情事故,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领导。

二、园区义务消防队长职责标准

1、园区义务消防队长由安管部消防主管担任。

2、园区义务消防队长在服务中心防火责任人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管理园区义务消防队。

4、按既定消防训练方案,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实战训练或演习,使园区义务消防队做到防火工作常备不懈。

5、随时检查园区内消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纠正。

6、配合维修班作好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不受损坏。

7、随时检查队员对消防器具使用掌握的实际情况,提高“义务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8、接到火灾信号后,在安排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既定方案或临时制定的方案进行灭火、抢救。

9、定期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义务消防队培训、消防工作情况。

三、服务中心消防责任执行标准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消结合”的方针,园区物业服务中心内的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都有责任搞好消防工作,各部门经理、主管、骨干员工更是消防工作的带头人,是消防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应负有如下职责:

1、依照物业服务中心及国家、省、市政府消防管理规定,对园区管理范围内的各商户、用户、人员进行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发动商户、用户,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2、监督安装、装修、改建工程过程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进行竣工验收。

3、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4、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配合市消防部门搞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6、对因失职引发的火灾事故负间接或直接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物业服务中心主管消防安全职责标准

1、对园区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之中,对员工进行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领导消防专干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兼职防火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处理。

7、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8、定期总结消防工作,实施奖惩制度。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工作标准

1、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3、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5、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工程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8、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9、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并存档。

六、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标准

1、消防监控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维修人员、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会客和聊天。

2、消防监控中心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4、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5、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客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7、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8、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 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9、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10、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11、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2、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13、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14、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七、消防值班制度执行标准

1、消防值班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

2、凡在值班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3、发生火警、火灾警报时,迅速按报警程序报警。

4、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延误。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和操作规程,因违法规程引起的一 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值班人员自负。

6、当接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来时,不得离岗。

10.消防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标准 篇十

为督促、指导全省重点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实现消防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我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规范管理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由单位分管领导和负有组织权限的人员担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职责: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经费;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8.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职责。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或确定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指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2.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出工作建议;3.协调督促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5.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7.编制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8.组织、训练、管理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9.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工作档案。

(四)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须由接受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职责: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向上级报告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问题;4.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五)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自管辖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职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4.积极配合整改管辖领域内的火灾隐患;5.组织参与灭火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

(六)明确一般员工消防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单位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职责:1.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2.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3.参加灭火疏散演练;4.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和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即: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单位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主要包括:1.按时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例会;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相部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3.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每月要对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主要包括:1.单位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2.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培训的内容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主要包括:1.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3.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六)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七)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主要包括:1.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

(八)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主要包括:1.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接到火灾隐患报告时,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责任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4.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危险部位应当视情况进行停产停业;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6.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九)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2.公众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3.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主要包括:1.应当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3.开展消防演练时,应当做到全员参与,并设置明显标识,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十一)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根据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组建企业(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2.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验收;3.专职(志愿)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三)建立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每月应当至少对燃气、电气设备进行1次检查;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存档备查。

(十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十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管理台账,确保档案建设到位

(一)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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