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4-09-21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8篇)

1.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一

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的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技规》、《行规》有关规定,确定铁路局、站段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含日常行车设备维修、临时故障处理、应急抢修等)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科学开展天窗修,做到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设备能力综合利用,提高施工和运输效率,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结合哈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主要内容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使用和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Ⅰ-1)。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的原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与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四条 天窗的定义和慢行的规定

天窗: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总工程师)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施工办主任(副主任)、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总工程师)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以上单位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建设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附件Ⅰ-4:

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三、营业线Ⅲ级施工例会

(一)Ⅲ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

1.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咽喉时,由受影响端直属站或车务段负责。2.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咽喉均影响时。

(1)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

(2)直属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站负责;

(3)车务段间或直属站间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由列车运行方向前方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区间划分规定执行。

在两车务段(直属站)间交界的区间内有多家施工单位进行不同施工时,必须在该区间作业的主体施工单位召开施工例会的地点同时合并召开施工例会。

(二)Ⅲ级施工例会的组织

Ⅲ级施工例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日9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车务例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例会。维修天窗作业不召开施工例会,但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在同一区间(地点)进行维修作业或利用施工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时,须一并召开,维修天窗作业配合单位由维修作业主体单位通知。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主管站段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例会。参加人员:技术、安全科长(副科长)、运转(调度)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或指定胜任人员)、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机务段按照重要施工安全控制属地化管理规定范围派员参加(涉及局外机务系统参加例会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局内所属机务段,由其负责通知局外机务单位派员参加例会。),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3.例会内容

(1)核对次日施工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由施工单位详细介绍施工内容、准备情况、计划进度和影响范围,各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确认影响范围;

(2)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配合单位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安排好进度计划;

(3)确定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和组织措施:各单位分别提出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协商确定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协调问题;

(4)确定施工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参加施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作业人员、配合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等。

4.各单位通报的主要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汇报工作量,作业程序,人力和机具安排,施工车辆运行计划,安全控制措施,开通试运行要求,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施工配合及设备管理单位:

汇报施工中防止扩大影响范围的措施,影响固定设备的情况(包括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现场监控措施,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等。

车务站段:

通报非正常条件下的作业办法,列车经路及涉及车次,确定开通试运行方案和联锁试验时间,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指挥人、驻站联络人员等人员安排,对施工登、销记、调度命令请求的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机务部门:

针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等对施工内容和命令、运行揭示传递方式等进行汇报,提出非正常条件下列车运行的有关要求,现场作业联系人员及监控人员情况等。

会议主持人:

(1)对前日施工(包括当日已完成的施工)进行总体评价;

(2)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上报路局解决的问题要指定信息上报的人员和时间等;

(3)对次日施工的安全、运输组织、施工进度和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对次日施工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

(5)对施工涉及的规章、制度、临时措施办法等,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5.其它要求

(1)车务站段要设立施工例会记录簿和签到簿(中间站站长组织召开的例会可记录在《综合会议记录簿》内),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特别是需要向路局汇报或向有关单位传达的重点事项,要跟踪落实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质量。

(2)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方案、列车经路示意图、月度施工计划、“三图一表”、限速施工速度对比表、施工涉及的有关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3)对施工例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月度施工计划(电报等)不符的情况以及其它急需路局解决的问题,必须经例会主持人签字后,于施工前日10:30分前上报路局,由车务站段向路局施工办施工调度科报告,其它单位分别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报,并须得到调度命令的许可后方准按例会确定的内容组织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执行施工计划时,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必须互相通报;取消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开始日期须至少提前3日向相关车务站段提出召开施工例会申请。

(5)施工例会及前日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由车务站段于14时前以《车务单位施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Ⅰ-4-2)形式向施工办施工分析科提报。

6.线路大中修、桥隧大修、大型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可于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例会。如跨车务段(直属站)辖区或跨月施工时,施工前或次月应再次召开例会。

(三)有关说明

1.大机捣固等连续性滚动施工,涉及车辆部门5T等设备需要拆除和恢复的施工,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配合请求,通知施工配合单位参加例会。例会确定必须参加的配合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必须按照例会规定提前到达施工现场,配合施工;为避免无关人员参与施工,对于虽然月度连续性施工计划确定其为配合单位,但当日施工确定其没有配合项目的,配合单位不必参加例会及到现场配合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例会组织单位(车务站段)。

2.车辆等部门在会签施工方案时,应注明涉及车辆设备所在具体公里坐标,便于施工单位掌握其配合时段,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电报或书面通知确定配合单位;施工办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施工例会情况反馈和施工单位请求,在施工日计划中明确配合单位。

第二十五条 道岔机械捣固作业的要求

1.渡线道岔的一端进行不脱杆捣固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端信联闭设备正常使用;道岔脱杆捣固时,渡线另一端道岔纳入无联锁影响范围。开通试验时,应保证调试时间。

2.道岔不脱杆捣固作业进行到电动转辙机前后各3.5m范围内时:

(1)渡线道岔邻线有通过列车时,必须停止捣固作业;停止捣固作业的时机为:接车时,自列车压上邻线接近区段(双线半自动闭塞为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三显示为第二接近、四显示为第三接近信号机;设有双向闭塞设备区段反方向行车时为第一预告标);发车时,车站开放邻线出站信号机。

(2)当邻线列车压上接近区段或车站开放邻线出站信号机时,车站通知工务驻站联络员,由工务驻站联络员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停止捣固作业;施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机停止作业,并注意邻线列车运行情况。3.在道岔捣固作业过程中电务现场配合人员应加强设备监控,确保信联闭设备可靠运用。

4.工务部门利用大型养路机械和小机群(包括使用道岔捣固机)对道岔进行捣固作业时,电务部门要拆除影响捣固作业的所有杆件,并负责恢复。

第二十八条 维修天窗的计划提报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作业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1.维修天窗计划

(1)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提报(网络提报模式)

设备维修单位于作业前三日14时前按列车调度员指挥区段通过网络向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编制后,于前二日12时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办于前一日14时前向各单位下达天窗修审批计划,各维修及配合单位和业务处要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办,各单位通过局域网查询天窗修计划。

(2)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提报(网络故障模式)。

设备维修单位每周三14时前向局主管业务处按列车调度员指挥区段提报下周维修天窗计划提报表(见附件Ⅱ-4),注明作业项目、地点、维修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维修作业涉及邻局时还应按规定程序向邻局提报。主管业务处按列车调度员指挥区段和日期分类汇总后于周四14时前向施工办提报。每周五施工办于14时前向各业务处下达天窗修审批计划,由各业务处负责通知维修和配合单位。

(5)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地方供电系统故障临时改变供电运行方式的电力倒闸作业,需立即倒闸时,由供电段配电值班员(驻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同意后进行倒闸作业,倒闸时机由列车调度员掌握。不需立即倒闸时可由供电段配电值班员(驻站值班员)及时汇报供电段调度,由供电段调度通知电务段调度,电务段及时组织相关配合人员到场后,通知供电段调度,供电人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同意后进行倒闸作业,倒闸时机由列车调度员掌握。遇有停电区段内无法及时到达的车站,由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段的申请,安排相应机车或列车站停,电务人员根据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在相关车站申请调度命令并登乘机车。

(6)电力维修天窗涉及信联闭设备、TDCS行车指挥系统、列检打风机、车辆5T等设备、道口电源、机车上油、转盘、机车整备及车站无线列调、区间中继站、客车上水、客车整备、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等主要行车设备停电维修作业,须由驻站联络员在维修作业所在车站进行申请及登记。

地方电业局计划停电,只需倒闸作业,停电期间不影响主要行车设备使用,可按维修天窗提报程序上报、审批(不受周六、周日停止安排的限制)。

停电期间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电力维修天窗可根据实际情况较图定天窗适当延长(提前、后延各不超过90min)。

5.施工(维修)作业需配合时,由施工(维修)单位、配合单位分别进行登(销)记(配合单位与施工单位影响范围一致或配合单位没有影响范围时,可直接签认);多个单位共用天窗时,各单位分别进行登(销)记,车站值班员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销记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或恢复设备使用。

电力停电施工(维修)作业,凡涉及信联闭设备、通信设备停电(或转换电源)时,由电务单位在车站配合;影响其他(信联闭设备、通信设备以外)设备停电(或转换电源)时,以供电单位停电(或转换电源)通知为准,收到通知各单位在设备使用地点注意监视停送电(或掌握转换电源)情况。

第六十七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错误造成损坏的,由设备管理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臵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线路外侧至距线路路基坡脚50m范围内及站区内有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标志的区段,当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或填筑路基时,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配合申请,提前3天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施工配合单,施工配合单应包括施工时间、施工项目、施工方式、施工范围等内容,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签认后,各自留存。对于已确定的施工方案,设备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按时施工。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信号、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架空通信线、电力线等进行现场勘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察探测地下光电缆等设备的具体位臵和走向,勘察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由施工单位建立(具体格式见附件Ⅱ-9)。

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施工地段有光电缆时,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规定及协议要求到现场配合(监督),并每天在《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上签字并记载时间。施工单位在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同意并签字时不准进行土方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及走向、影响范围、施工要求等相关资料必须准确;施工单位提供给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必须明确、清楚。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准确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接触网、电力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8.检修、更换变压器及变台设备。

19.检修、更换隔离开关及高低压开关设备。20.检修、更换配电箱。

21.检修两路电源监控箱及电源箱。22.补强导线及调整导线驰度。23.更换、补强拉线。24.处理侵限树木。25.扶正电杆。

26.电缆测试、接地电阻测试。

2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维修作业项目。

二、营业线Ⅰ、Ⅱ级施工例会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

2.参加人员:Ⅰ级施工由主管运输(或工电)副局长(总工程师或总调度长)主持,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办主任(副主任)或施工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副处长(副主任)主持。

由施工办、运输处、安监室(安监室相关各地区办公室)、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处、路外办、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有关处室主管副处长(副主任),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职,施工地点所在车务站段站段长(副站段长)、中间站长,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单位主管副职参加。机务段按照重要施工安全控制属地化管理规定范围派员参加。

三、营业线Ⅲ级施工例会

(一)Ⅲ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

1.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咽喉时,由受影响端直属站或车务段负责。2.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咽喉均影响时。

(1)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

(2)直属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站负责;

(3)车务段间或直属站间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由列车运行方向前方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站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区间划分规定执行。

在两车务段(直属站)间交界的区间内有多家施工单位进行不同施工时,必须在该区间作业的主体施工单位召开施工例会的地点同时合并召开施工例会。

(二)Ⅲ级施工例会的组织

Ⅲ级施工例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日9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车务例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例会。维修天窗作业不召开施工例会,但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在同一区间(地点)进行维修作业或利用施工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时,须一并召开,维修天窗作业配合单位由维修作业主体单位通知。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主管站段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例会。参加人员:技术、安全科长(副科长)、运转(调度)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或指定胜任人员)、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机务段按照重要施工安全控制属地化管理规定范围派员参加(涉及局外机务系统参加例会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局内所属机务段,由其负责通知局外机务单位派员参加例会。),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3.例会内容

(1)核对次日施工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由施工单位详细介绍施工内容、准备情况、计划进度和影响范围,各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确认影响范围;

(2)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配合单位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安排好进度计划;

(3)确定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和组织措施:各单位分别提出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协商确定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协调问题;

(4)确定施工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参加施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作业人员、配合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等。

4.各单位通报的主要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汇报工作量,作业程序,人力和机具安排,施工车辆运行计划,安全控制措施,开通试运行要求,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施工配合及设备管理单位:

汇报施工中防止扩大影响范围的措施,影响固定设备的情况(包括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现场监控措施,联锁试验时间、范围和要求等。

车务站段:

通报非正常条件下的作业办法,列车经路及涉及车次,确定开通试运行方案和联锁试验时间,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指挥人、驻站联络人员等人员安排,对施工登、销记、调度命令请求的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机务部门:

针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等对施工内容和命令、运行揭示传递方式等进行汇报,提出非正常条件下列车运行的有关要求,现场作业联系人员及监控人员情况等。

会议主持人:

(1)对前日施工(包括当日已完成的施工)进行总体评价;

(2)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上报路局解决的问题要指定信息上报的人员和时间等;

(3)对次日施工的安全、运输组织、施工进度和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对次日施工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

(5)对施工涉及的规章、制度、临时措施办法等,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5.其它要求

(1)车务站段要设立施工例会记录簿和签到簿(中间站站长组织召开的例会可记录在《综合会议记录簿》内),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特别是需要向路局汇报或向有关单位传达的重点事项,要跟踪落实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质量。

(2)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方案、列车经路示意图、月度施工计划、“三图一表”、限速施工速度对比表、施工涉及的有关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3)对施工例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月度施工计划(电报等)不符的情况以及其它急需路局解决的问题,必须经例会主持人签字后,于施工前日10:30分前上报路局,由车务站段向路局施工办施工调度科报告,其它单位分别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报,并须得到调度命令的许可后方准按例会确定的内容组织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执行施工计划时,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必须互相通报;取消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开始日期须至少提前3日向相关车务站段提出召开施工例会申请。

(5)施工例会及前日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由车务站段于14时前以《车务单位施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Ⅰ-4-2)形式向施工办施工分析科提报。

6.线路大中修、桥隧大修、大型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可于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例会。如跨车务段(直属站)辖区或跨月施工时,施工前或次月应再次召开例会。

(三)有关说明

1.大机捣固等连续性滚动施工,涉及车辆部门5T等设备需要拆除和恢复的施工,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配合请求,通知施工配合单位参加例会。例会确定必须参加的配合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必须按照例会规定提前到达施工现场,配合施工;为避免无关人员参与施工,对于虽然月度连续性施工计划确定其为配合单位,但当日施工确定其没有配合项目的,配合单位不必参加例会及到现场配合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例会组织单位(车务站段)。

2.车辆等部门在会签施工方案时,应注明涉及车辆设备所在具体公里坐标,便于施工单位掌握其配合时段,车务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电报或书面通知确定配合单位;施工办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施工例会情况反馈和施工单位请求,在施工日计划中明确配合单位。

哈尔滨铁路局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按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桥隧和路基大修工程、灾害预防工程和灾害复旧工程及地方投资工程等与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包括上跨、下穿营业线),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1米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1米以外5米以内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打入桩或钻孔桩等施工。B类施工应设臵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臵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臵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使用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进行可能影响路基稳定和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2)临近路基坡脚5米以外10米以内进行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等施工;在地质不良地段施工前需对路基进行加固和防护。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5米以外10米以内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钢筋或模板距限界净距不得小于模板或钢筋高度。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四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7条 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和C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实施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min,由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在车站(施工地点在区间时,执行《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见附件Ⅰ-12-2)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签认后,车站值班员(调车场区或非集中区可由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以下同)与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核对,确认无误后直接在《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栏内填记车站批准承认的起止时分并签字生效。未经签认不得开始作业。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批准的施工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办理施工销记,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检查,确认具备结束施工条件并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签字确认施工完毕。

3.施工作业负责人在《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中,应注明施工登记日期、时分,计划作业地点、项目、配合单位、起止时分及可能影响范围等有关内容。4.计划的变更

(1)遇有特殊情况施工计划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开始3h前,通知车站及配合、设备监护单位等有关人员。

(2)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与驻站联络人员具体的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8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配合、协调及防护

1.凡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在提报计划前,必须征得配合单位同意,并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双方签订“作业配合单”。2.施工及配合单位均须在作业前40min到达现场。其中一方未到,另一方不得作业,影响作业时影响方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及配合单位须分别在车站行车室(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登记处)设驻站联络员,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电话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电话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员(防护员)、施工负责人要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系,掌握作业进度和列车运行情况,通知现场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驻站联络员与现场联系时不得影响车站正常作业。

第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及C类施工例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一周周五9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例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例会。

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主管站段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运转(调度)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或指定胜任替代人员)、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3.会议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1)前一周施工(包括当日已完成的施工)的具体情况与进度;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3)次一周施工计划,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电报)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4)施工影响范围;

(5)工程机械使用计划;

(6)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机具、路料、备品和施工组织措施等);

(7)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工作等。

施工配合单位:

(1)前一周施工配合情况;

(2)发现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

(3)次一周施工配合的重点事项,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电报)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4)施工影响范围;

(5)现场配合施工及监控的主要人员。

设备管理单位:

(1)前一周施工情况的简要总结;

(2)对施工主体单位的评价和下步要求;

(3)次一周施工各项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4)设备开通条件;

(5)对设备防护、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6)参加施工的人员情况。

其他部门:

需要说明事项。

安全监察部门:

(1)通报前一周施工的检查监控情况;

(2)对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等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

(3)施工重点检查监控事项;

(4)次一周施工的检查监控人员安排等。

会议主持人:

(1)对前一周施工进行总体评价;

(2)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次一周施工的安全、施工进度、施工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对次一周参加施工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5)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要求等。4.其它要求

(1)施工例会每次要形成记录,在施工结束后留存三个月。需要向路局汇报或向有关单位传达的重点事项,要跟踪落实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质量。

(2)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地点的平面示意图、列车经路示意图、次一周施工明细表、月度施工计划(电报)及施工涉及的有关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3)对施工例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月度施工计划(电报)不符的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路局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路局。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臵。无法提供准确位臵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铁路,既有线,施工,培训,应急预案,安全,管理

(一)前言

铁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建设也突飞猛进,尤其是在国家扩大内需情况下铁路建设加大了投资,除了很多新建铁路项目建设外,提速改造既有线项目也越来越多,既有线提速改造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影响行车安全,铁路施工涉及轨道、路基、隧道、桥梁、通信信号、站场、电力、机务、车辆、工务、房建、给排水等专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铁路既有线改造施工需要科学、合理、有序、周密的施工组织安排,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

施工管理要强调程序化管理,铁路营业线施工尤其更要注重程序化、制度化,必须严格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具体来讲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二)项目开工前,应对员工进行技术安全培训

对项目员工进行铁路施工技术及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培训,学习知识,增长经验,汲取教训,绝不能走马观花,泛泛而谈,要使参加培训员工真正熟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规定,懂技术,懂安全,会管理,并在工作中把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营业线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等落到实处,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行车安全;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

1. 项目开工前的调查

施工调查要做到细、准、实,为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以武康二线襄北机务段整备场机车检修坑施工为例,该项目部只承担襄北机务段内检修坑施工,工程量不大,但涉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很多,是在机车检修的同时进行施工,机械设备穿越多股线路。开工前项目部对机务段内专业设计情况及其本段生产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和机务段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反复沟通,了解到机务段整备任务量很大,检修坑施工要封道施工,每次施工只能封一道,施工完开通起用后,再封下一道进行施工的方案,想加快施工进度,一次封锁两道以上的施工方案无法施行,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机务段沟通后制定出每次封锁一股道施工的连续施工方案,同时制定出针对每股道封锁施工的安全方案,从而保证了整备场内检修坑施工和机车检修安全顺利进行。搞施工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想当然,一厢情愿地坐在屋里想怎么施工的问题,而是要充分调查现场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尤其是铁路既有线改造工程都是在生产的同时、运营的同时进行施工,相互影响很大,安全隐患很多。作为铁路施工首先要保证铁路行车安全,牢牢树立铁路施工安全第一的施工理念。

2. 施工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通过调查制定施工方案后,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集中讨论、排查,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找出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最关键是责任心,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的人,从而真正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而不只是把安全挂于嘴上,而无实际行动。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措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应急预案制定要在深入现场调查后进行。根据施工工序进行细致的研究,项目经理或总工一定要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参与,集体讨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和制定科学应急预案。(2)制定的防范措施要简扼明了且可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操作,不能只是流于理论而无法实施。举个例子,铁路施工大多数都有防挖断电缆这个高度危险源,它的防范措施其实很简单:开挖前要用仪器进行探测,探测到电缆后,电缆两侧2米范围内用人工慢慢探挖,挖出后及时进行防护;另外还要在开挖区域内人工挖纵向横向电缆探沟,因为还很可能存在仪器探不出来的电缆,因此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开挖,地下电缆的安全绝对能得到保障。(3)安全隐患排查表责任人要明确,给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压力,提高其安全责任心和危机感。施工安全落实到人,他的安全意识和警觉性自然会大大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也会随之加强。(4)项目部要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及奖罚制度,要摒弃施工和安全各自管各自工作的旧思想,树立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新思想新理念,避免推诿扯皮,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制定合理的奖罚制度,激励和鞭策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保证项目部施工的安全性。

(四)注重工程收尾及交验后质保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收尾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也一样。随着项目的逐步施工完毕,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一般都会逐渐缩减,项目部的管理也会相应放松,但这个时候项目负责人一定不能掉以轻心,放松管理。项目部人员可以减少,关键岗位的人不能少;另外还要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工程到了结尾,看似工程马上要完工,实际上事情多而繁杂,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概算清理、工程交验、竣工资料整理、固定资产办理交接等等工作很多,但作为项目管理者千万不能忽略工程交验后的安全管理。很多项目部认为把工程交给使用单位接收就万事大吉了,什么也不用管不用问了,事实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没有免除,尤其是既有线投入运营后,一年内安全、质量仍然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此更应该提高对安全认识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移交工程的巡视和质量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铁路既有线施工的项目,应该主要从安全管理理念,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加强项目部的施工管理工作,尤其是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制度到位,管理到位,行动到位,努力做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完美结合,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和谐。

参考文献

[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3.

[2]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8.

[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令第29号) [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6.

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三

关键词:铁路施工;安全协议;设计与实现

引言

近年来,我国铁路进行路局直管站段的运输与改革生产力布局的调整,铁路的安全管理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其中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铁路施工作业基本上仍是手工进行,在铁路的施工安全管理上存在共享度低下,运行部门掌握困难;计划信息统计和整理困难;安全管理差错率高、难度大等问题。

然而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如今传统的施工方式已经落伍,远不能适应铁路安全管理的需要。因此,通过使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开发铁路施工安全协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铁路局施工安全性,非常必要。本文根据铁路施工安全的要求,提出关于铁路施工安全协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案,并找出系统的实现方法。

1.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现状

当前许多铁路站段已经成功接入4M以上的宽带,已经具备了信息化管理施工安全的设备条件。而在理论知识方面,铁路施工单位经过数十年的经验积累,也已经大量具备,这给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目前许多研究人员已经开始对有关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发,已取得许多优秀的成果与成熟的局部单击软件系统,其中就包含编制施工方案与铁路施工方案管理系统、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1]。

但是,由于一些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国内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单一,因此其使用范围受到限制,特别是单击软件系统难以实现对相关部门的管理[2]。目前日常业务流程与绝大部分安全管理系统结合得还非常不够,无法非常全面的进行管理,不是只侧重施工计划管理就是只侧重数据分析,而往往不注重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流程,完全意义上的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还远未形成。因此往往导致缺乏对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无法为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作充分准备。

2.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违章施工层出不穷

分析所有发生在铁路施工中的事故,不难发现大部分都有着相同的原因:作业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不遵循规章制度,缺乏熟练的操作方法与技术,执行规程规定不严格。

2.2 应急预案不实用

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时,对铁路施工的行车办法、影响范围、机械组织、人员安排、作业流程与施工方法等常规程序上各级管理部门做得比较详细,对常见的突发状况可以及时恰当地处理,而对于缺乏可操作性、不灵活、格式化的应急预案,如果出现特殊状况就很难起到作用。

2.3相关部门准备与配合工作不到位

铁路施工工程非常复杂,尤其是枢纽的施工与較大的站场改造,涉及单位非常多,任何一个单位部门工作不到位,对整个施工的顺利与安全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3. 系统的设计

3.1 总体框架

系统采用S/B架构,用户可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访问系统。使用C#编程语言,以Framework 5.0 为平台,采用V.F作为后台数据库。其总体框架如图一。

3.2系统设计

这个系统分为安全协议管理子系统、电子印章管理子系统与系统管理子系统3个部分。

3.2.1安全协议管理子系统

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乙方)起草,乙方输入相关数据并编辑修改协议正文后,保存协议。之后,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签名,加盖电子印章。此后乙方发起系统自动生成协议签署。如果协议另一方同意该协议,则手写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若不同意,附上理由,返回协议。

3.2.2 电子印章管理子系统

按照单位印章口令、印章图案,生成具有证书信息、唯一序列码和单位信息的电子印章。系统管理用户可以查询单位的电子印章,并能对电子印章口令随时进行修改。

3.2.3 系统管理子系统

使施工安全协议模板管理,书签保存与管理,模板文件编辑、创建得以实现。

4.系统的实现

通过对系统中关键技术的掌握与建立相关系统应用的机制,实现铁路施工协议安全管理系统。

掌握系统应用的关键技术,如Oracle 二进制大型对象字段的读写、VSB脚本与JavaScript脚本的转换与Ext.Net组建框架的应用等。

配合这个系统,辅助建立相关系统的应用机制。展开远程培训,并对远程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控制,一方面在干部选拔、职称评审与机关公开招聘等方面对员工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对各基层站段与培训基地提供培训经费支持。同时对远程培训进行严格的计划与考核,使系统规范地运行[3]。

5. 结论

广西铁路局应用本系统近两年,共有141个单位和部门,6744人经过此系统参加网络远程学习。经统计分析,仅2011年就节约了相关费用将近140万元。同时,本系统在提高企业整体的科技应用能力与职工干部的研究创新能力方面都有很大成效,这使铁路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

参考文献

[1]李勇辉,刘仍奎,方圆等. 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设计[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05):17—19

[2]卫军,夏慧军等.ExtJS Web 应用程序开发指南[M].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篇四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 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适应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需要,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条件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性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性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2.Ⅱ级施工包括: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由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第13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4条 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施工计划。

第1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5)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1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上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第1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要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运输处签认,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八、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19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0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维修天窗全路统一每周六、日停止作业。

第21条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22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

第23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九、施工调度命令下达

第24条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是编辑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计划,编辑成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3)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第25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26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2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第28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性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29条 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性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31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除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3执行)。

第32条

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十一、施工过渡方案

第33条 施工过度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度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度措施。施工过度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34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度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35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36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37条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十二、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第38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3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40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4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4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43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44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第45条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须到岗临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关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46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02]52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47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48条 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第49条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第50条 设备管理单位行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设备安全的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

十四、工程验收交接

第51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5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开通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53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护);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55条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五、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56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57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58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七、严格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59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天窗的兑现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60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责任行车、路外伤亡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61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行车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62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八、附 则

第63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铁办[2005]1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铁办[2005]61号)、《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64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3.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岔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关。8.单根抽换轨枕。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轨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4.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8.整修道口。

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20.冻结钢轨。21.清筛道床、边坡。22.成段松开扣件。23.夹板螺栓涂油。24.成段整治或换胶垫。

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6.隧道拱项漏水整治。27.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整治。3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32.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听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

7.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设备检查。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5.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五

铁办[2008]19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

3、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4、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6、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7、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 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 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8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 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 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1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3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正线、到发线以外的施工管理权限,由铁路局界定。

第14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 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15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6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17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 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第18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 施工计划分为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20条 铁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轮廓施工计划。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月召开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 计划。

第21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4)。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22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 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3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 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24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5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 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26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8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2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30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31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4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35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6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37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 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

第38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39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0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41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铁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第42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43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5)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44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45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 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十二、施工过渡工程

第46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47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48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9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十三、工程验收交接

第50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 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5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52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53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 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

第54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55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56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5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 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58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5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60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6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 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6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63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7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64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65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 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7执行)。

第66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67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 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68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69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0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6。

十五、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7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72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73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 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74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六、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75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76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77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铁路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78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七、附则

第79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80条 客运专线施工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参照本办法制定,报铁道部核备。

第81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82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规定(规则)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伤损钢轨。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7.单根抽换轨枕。

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3.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5.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7.整修道口。

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

19.冻结钢轨。20.清筛道床、边坡。21.成段松开扣件。22.夹板螺栓涂油。23.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

24.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6.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7.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8.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29.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0.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31.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

7.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CTCS-2设备检查。9.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修。10.GSM-R区间设备检修。11.车站传输设备检修。12.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

13.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检调接触网悬挂。2.检调(更换)软横跨。3.检调锚段关节。

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5.检调线岔。

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10.测量导线磨耗。

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

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34

14.车梯巡检。

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16.安装、改造软横跨。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

附件2: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仅限本办法)

一、繁忙干线

京哈、京沪、京广、京

九、陇海(徐州~宝鸡)、沪昆(上海~株洲)、津山、沈山、大秦、石太、侯月、新焦(新乡~月山)、新菏、兖菏、京包线(大同~包头西)。

二、干线

滨洲、滨北(哈尔滨~绥化)、齐北(齐齐哈尔~富裕)、绥佳、牡佳(牡丹江~勃利)、滨绥、长图、沈吉、沈大、沈丹、平齐、长白、通让、大郑、丰沙大、京通、京承、京原、石德、北同蒲、南同蒲、集通、包兰、胶济、蓝烟、兖石、胶新、陇海(徐州~连云港、宝鸡~兰州)、符夹、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宣杭、萧甬、鹰厦、峰福、太焦(焦作~长治北)、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

九、侯西、宝中、宝成、西康、襄渝、阳安、沪昆(株洲~昆明)、湘桂、黔桂、黎湛、广茂、广深(广州~东莞)、南昆、渝怀、川黔、成昆、成渝、兰新、兰青、干武、南疆、青藏线。

附件3: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一、京沪线

北京~天津西、天津西~德州、德州(不含)~济南、济南~兖州、兖州~利国(不含)、利国~徐州、徐州~蚌埠、蚌埠~南京、南京~常州、常州~上海。

二、京广线

北京西~保定、保定~石家庄、石家庄~邯郸、邯郸~安阳*

*(不含)、安阳~郑州、郑州~孟庙(不含)、孟庙~信阳、信阳~

*

*汉口、汉口~武昌、武昌~蒲圻、蒲圻(不含)~岳阳、岳阳~长沙、长沙~株洲、株洲~衡阳、衡阳~郴州、郴州~韶关、韶关~广州。

三、京哈线

北京~唐山北、唐山北~山海关(不含)、山海关~沈阳北、沈阳北~四平、四平~长春、长春~兰棱(不含)、兰棱~哈尔滨。

四、津山、沈山线

天津~唐山、唐山~山海关(不含)、山海关~锦州、锦州~沈阳。

五、京九线

北京西~霸州、霸州~衡水、衡水~临清(不含)、临清~聊城、聊城~梁堤头、梁堤头(不含)~王楼、王楼~淮滨(不

*

*

**

*含)、淮滨~麻城、麻城~蔡山、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定南(不含)~龙川、龙川~东莞东、东莞东~深圳。

六、陇海线(徐州~宝鸡)

徐州~虞城县、虞城县(不含)~商丘、商丘~郑州、郑州~洛阳、洛阳~三门峡西、三门峡西~太要、太要(不含)~西安、西安~宝鸡。

七、沪昆线(上海南~株洲)

上海南~杭州、杭州~金华、金华~新塘边、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

八、京包线(大同~包头)

大同~古店、古店(不含)~集宁、集宁~呼和、呼和~包头西。

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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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六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新建上跨铁路桥梁工程

2、作业内容:桥梁施工作业

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750m前后各50米,物流专用线K0+810m前后各50米

4、施工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1日(具体节点施工时间以施工方案为准)

5、影响范围:建筑接近限界和限界以内的工务设备。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滨北线K12+938.750m前后各50米处

2、施工责任期限: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7第29号;

2、《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

3、《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部令;

4、《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11]20号;

5、《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运(2006)277号;

6、《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7、《哈尔滨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哈铁监管安[2007]13号)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范围内工务设备安全

安全防护措施:

1、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作业安全规定及要求。

2、施工作业跨越主线施工时,双方必须分别派驻站联络员1名。

3、设置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并具有足够强度,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4、跨越铁路桥面系施工,必须有完善的施工组织,必要的人力、物力、机具。确保在施工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甲方:

1、对乙方施工计划认真审核、签认。

2、指派安全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施工作业质量、安全进行监控,掌握现场施工情况。

3、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桥面系施工时应与现场安全质量监管人员联系,一确保联系畅通。

4、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的施工行为及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通知乙方整改,否则立即停止施工。

乙方:

1、施工三日前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做好技术交底。

2、施工前双方现场共同确认是否需要配合,如需配合时,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不准施工。

3、钻孔机施工作业中必须采取拉线防护,确保机具不能倾覆。移位时必须与现场监控人员及驻站联络员联系,确保安全。

4、施工中严禁扩大施工范围。

5、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车站应设驻站联络员1名,现场防护员2名。

6、按时完成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质量。

结合部安全分工及责任划分:

甲方:

1、按照设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修规》、《安规》要求对乙方施工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对施工地段轨道状态按规定进行检查,重点防范处所应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发现问题,如乙方不能按时整改,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乙方:

1、按照设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修规》、《安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及竣工验收标准。

2、对施工地段及施工安全防护范围内的线路质量进行巡检及机具的看护。

3、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中的各项规章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负责受理乙方提报的施工计划并签认。

2、参加车站组织的次日施工例会,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负责工务监控人员的自身安全。

4、对乙方的违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负责提报施工计划并与甲方会签。

2、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3、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4、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5、提前三田向甲方提交施工配合单,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最新文件办理。

本协议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主管业务处:

(公章)

安全监察室:

(公章)

月 主管业务处:

(公章)

****年**月**日

7.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七

1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管理观念薄弱

大部分既有线改造接入和站场改造的施工队伍均在新线上施工, 由于这些施工队伍不了解宁东铁路的营业管理办法, 缺乏既有限线的相关知识, 从而使得施工队伍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 严重弱化了施工安全意识。在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 施工队伍为了快速完成工作任务, 没有从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落实营业线安全管理措施, 并将管理制度束之高阁, 对危险源控制不到位, 致使安全隐患丛生。

1.2 施工安全组织措施难以切实执行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 通常先由具备高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总承包该项工程, 而后再将工程分包给不同专业的施工队。这使得施工现场往往都是分包单位人员在管理, 难以统一落实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加之现场施工巡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从而导致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 极易形成安全空白。此外, 现场施工的随意性较大, 普遍存在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简化施工工序等问题, 使得施工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1.3 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铁路营业线施工多数都分包给小型施工单位, 这些施工单位经常临时组织施工人员完成某项施工任务。在这种情况下, 施工队伍中只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了解铁路相关知识, 而其他施工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 对铁路的行车安全意识不强。同时, 铁路施工队伍中以中年人居多, 他们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常常出现无视有关单位现场监管的情况, 从而给行车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

1.4 施工关键点卡控不到位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 每一项施工都有其自身的作业特点和关键控制点。如, 对于并行地段施工, 要重点卡控大型机械作业;对于涵洞顶进施工, 要重点做好光电缆防护;对于站场改造施工, 要重点加强人身防护;对于架梁作业, 要重点防止倾覆。但是, 在实际施工中, 经常出现施工关键点卡控不到位的情况, 严重时甚至会发生施工事故。如, 在大枣线的平改立施工中, 因未能考虑到冬季烧荒, 从而引发火势蔓延, 烧断电缆, 造成经济损失。

2 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为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 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局面, 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构建起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链,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与此同时, 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施工过渡方案、运输组织方案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并对施工作业情况进行监控, 定期召开施工会议, 总结施工安全管理的经验和不足。

2.2 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施工单位要在掌握铁路营业线施工特点的基础上, 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具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 在制度管理中, 要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交接班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安全操作挂牌制等。其次, 在现场管理中, 要对高空作业、大型机械操作、防火管理、用电管理、材料堆放、交通疏导等环节予以严格管控, 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再次, 配备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巡视人员, 加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确保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落实到位。最后, 制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对安全事故进行科学预测, 提前准备好救援物资, 一旦发生事故, 立即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2.3 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人员管理, 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为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奠定坚实基础。首先, 重视安全教育, 要求施工管理人员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观念, 增强施工人员安全责任感, 避免施工人员因追求快速完工而导致安全隐患丛生。其次,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使施工人员了解铁路营业线施工的相关规章制度, 掌握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安全控制点和安全操作技能, 熟知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再次, 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约束施工人员作业行为, 对多次违纪违规、经教育不改者, 要解除劳动关系, 以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2.4 加强施工关键点的安全风险控制

根据铁路营业线现场施工作业环境特点, 分专业、分工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强化对施工关键点的风险监管, 杜绝施工安全隐患的产生。施工关键点的安全风险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场施工时, 要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工具材料, 根据现场管线位置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措施。二是路基施工时, 针对填筑帮宽、路堑扩堑开挖, 要做好拆除原挡护结构的防坍塌措施, 如落实排水措施、架设临时支挡、设置观测点等。三是桥涵施工时, 要在框构与涵洞顶进施工中落实“四不挖”、“四不顶进”措施, 在接长施工中落实既有涵洞八字墙及两侧路基加固措施。四是线路接入施工和站场改造时, 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施工过渡方案, 封锁施工不允许提前拆除准备。

3 结论

总而言之, 宁东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彻底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 以此确保施工安全、运输安全以及人身安全。为了实现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必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认真执行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素质培训教育, 从而不断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摘要:铁路营业线施工是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总和, 具备工期紧、涉及专业多、对运输干扰大的特点, 是铁路运输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 易引发铁路事故。为此, 必须提高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认真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从而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本文从分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 对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孟晓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 2013.

8.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八

关键词:车务站段;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U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4-211-2

0 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铁路的建设步伐也逐渐加快,铁路营业路线需要不断地更新与改造。铁路营业线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扩大铁路运营规模,改善行车和运输环境,提高运输能力,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对营业线设备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面对营业线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的诸多问题,车务站段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实践与思考,积极探索有效的对策解决好施工与行车安全、铁路运输之间的矛盾,从而确保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高效开展。

1 铁路营业线施工对行车组织的影响

营业线指的是已经投入使用的铁路线路,为保障营业线的安全、畅通运行,就需要结合现代技术进行施工作业,以进一步提高营业线的运输性能。但是在营业线的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到正常运行车辆的安全和运输能力,主要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

1.1 封锁线路施工

在营业线路施工过程中,铁路运输部门需要对施工路段进行封锁,并科学、合理地安排封锁时间,在这段施工时间内不允许列车通过,列车不能够按照既定线路运行,势必会影响列车的运输效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车辆要在电话闭塞的情况下,采用无联锁方式凭调度命令分配施工任务,进行运行作业。

1.2 影响设备使用的施工

营业线的施工对线路内正常运行的设备产生很大的影响,需要停止相关设备的使用,导致铁路运营系统出现信号闭塞的问题。在这种无联锁信号的情况下,车务站段需要采用电话闭塞的方法,对正常运行的铁路进行管理,通过人工摇动道岔,确保列车的变道运行,通过引导手势或信号机发出的信号,指导列车进站,列车凭借路票或调度命令占用区间,由此可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列车的运行都是通过人工控制方法实现,无法发挥设备原有的保障功能,大大降低了行车安全系数。

1.3 其他影响行车的施工

营业线施工还涉及电力贯通线以及通信网络的施工,通常需要借助备用设备,保障列车的正常运输。但是,在缺乏备用设备或备用设备无法启用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施工路段的行车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如果出现全部通信中断的情况,则需要用红色许可证来开行列车。这种非正常运行使得运输与施工产生矛盾,不仅降低了运输效率,还会为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2 车务站段在营业线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前准备工作不足

首先,施工方案编制不科学,车务站段没有结合营业线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缺乏深入调查,只是简单参考以往的施工案例,对施工中的人力、设备以及资金不能够进行合理、有效地安排,导致施工方案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其次,施工计划安排不合理,营业线施工过程中通常涉及多项建设和维修作业,由于参加施工的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甚至出现车务站段违规派遣非专业人员临时顶岗,导致施工操作协调配合性降低,对施工管理和监控工作造成困难,同时严重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施工人员也构成生命威胁;最后,施工培训不到位,营业线施工中设计诸多的机械设备,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但是车务站段在施工前往往忽略了技术培训工作,使得施工人员难以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

2.2 施工中管理工作不完善

营业线施工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做支撑,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车务站段的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现场的安全把控不到位,车务站段管辖内的车站较多,营业线的施工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但是施工安全管理员配置明显不足,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把控效率降低;第二,各个施工部门缺乏有效配合,营业线施工中需要车务站段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分工安排,但是由于车务站段的协调力度不足,协调人员的业务能力有限,造成施工中的配合问题突出;第三,施工监管力度不足,在实际的施工中,营业线的监管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并且技术素质偏低,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从而造成安全隐患。

2.3 施工后验收工作不到位

在营业线完成施工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验收工作,只有对施工质量进一步确认之后,才能够保障铁路的行车安全,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验收工作还有待完善、施工完成后,车务站段对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原料缺乏全面的清点,并且线路界定、路料清除以及撤离防护等工作不到位,对施工后的行车安全埋下隐患。同时,车务站段对完成施工作业后的总结、分析会议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营业线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问题,难以做出有效的总结和建议,甚至在未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或者上级部门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台账来应对检查工作,使得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反馈,造成施工安全隐患,影响铁路将来的运输能力。

3 确保营业线施工中行车安全的对策

3.1 完善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在营业线的施工过程中,车务站段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首先,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和质量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施工中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等进行改进和完善,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流程,促进营业线施工中任务、责任的有机协调;其次,车务站段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根据各战线设备、车流密度、行车方式等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实现人力、设备的有效利用;最后,车务站段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认真分析和总结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超前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为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保障。

3.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

车务站段要根据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主要涉及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从而提升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由于现代化的施工设备不断地更新换代,施工技术也不断进步和完善,对施工人员的技能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这就需要车务站段与施工单位共同合作,通过定期开展现场实践培训、技能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规章制度和施工技术的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素养,从而更好地对施工设备进行管控,提高施工效率。同时,施工人员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施工人员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施工理念,协调好营业线施工和铁路运输之间的管理,通过科学的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各项施工任务。

3.3 提升对施工的监管和控制能力

车务站段在营业线施工中要做到职责明晰、分工明确,提升对施工作业的监管和控制能力。车务站段要协调好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通过召开施工会议,将所有的施工单位和部门组织到一起,共同探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施工配合,协调好施工作业、设备维修、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车务站段要配置专业的监管人员,对各个站点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流程进行严格的把关,监督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同时,提高施工质量。同时,车务站段要完善问责制度和经济处罚制度,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对于出现严重施工错误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格地处罚,从而确保车务站段施工安全的持续稳定。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营业线路施工至铁路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营业线施工中,车务站段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车务站段要对营业线施工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采取有效对策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控制,从而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为保障行车安全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铁路的运输能力,促进我国铁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王克诚.车务段在营业线施工中行车安全的实践与思考[J].神华科技,2010(01):83-85+92.

[2] 田向新.车务段在营业线施工中行车安全的实践与思考[J].河南科技,2011(16):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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