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24-08-24

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精选11篇)

1.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一

浙江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

浙传院〔2009〕65号

为规范管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学业要求或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在德、智、体诸方面合格,获得毕业资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全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或全部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含1.5)以上(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外语、计算机水平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其课程学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3、全部课程总平均成绩低于65分或全部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

4、受到过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1、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

2、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1)审议学院学位工作计划。

(2)审议学院学位授予学科设立和撤销的申报,作出初审决定。(3)对学院学位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咨询意见。(4)讨论、审议学位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5)审定通过学位获得者名单。

(6)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8)负责院长委托办理的有关学位的其他事项。

3、各二级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审组,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和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审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2)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3)处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手续和程序

1、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审组对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审查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可以根据毕业鉴定、奖惩记载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历年学习成绩等材料,一般不必另行组织学位考试。

2、在毕业考试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结束后一周内,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审组推荐,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下列材料: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3、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学位授予名单逐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院学士学位评委会审查通过,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4、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二级学院将其姓名、专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因等,另行填表,交学院学位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延长学习年限但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学业要求而延期毕业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审组初审后,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提出一次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五条

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本科专业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2、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凡违反本《工作细则》,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撤消其已授学位,并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二○○九届毕业生起实施。

第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解决。

二○○九年七月二日

2.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二

一、当前我国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一直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 由于成人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 对成人高等教育仍存在偏见

成人高等教育中, 学士学位教育与本科学历教育相混淆的情况十分普遍, 高校往往对学历教育比较重视, 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成人学士学位教育。还有一些高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存在偏见, 认为其不属于正规高等教育, 甚至会挤占高等教育资源, 一些高校以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作为创收的手段, 不重视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由于这些偏见的影响, 使成人高等教育在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方面的质量都远不如本科学历教育。高校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师资力量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水平, 也就影响了其教学的效果。

(二) 社会对于成人学士学位的认可度仍然不高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难免会受到社会认可度的影响, 当前社会对于成人学士学位的认可度仍然不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员一般都为社会在职人员, 他们的学习动机也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不同, 很多学员只想拿到毕业证书而不重视学士学位证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效果造成了影响。

(三) 教学模式与普通高等教育雷同, 缺乏变通

当前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基本沿用了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 没有将成人高等教育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体现出来[1]。很多高校在学士学位的补授、英语等级考试等方面的规定缺乏统一性。部分高校规定如果学员在毕业一年后能够通过外语等级考试, 并能够通过考核则可以补授学士学位, 而有一些高校则不能补授学士学位。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员多为社会人士, 无论是年龄、社会身份还是家庭状况和职业状况都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有着明显的差别, 如果成人高等教育沿用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 会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造成阻碍。

二、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实践措施

为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推进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践, 必须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现状进行改进。

(一)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以科学的管理体系为基础

在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工作实践中, 必须以科学的建立体系作为推进工作的基础。本校通过提高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视, 由重要校领导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进行直接分管。科学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体系分为院、校两级, 直接由主管校长进行统辖。教务处是校级管理体系的主要组织部门, 主要负责对成人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组织和监督, 成教学院则对成人本科教学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监督。由二级学院对成人本科教学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 切实保障成人本科教学的质量。通过科学的管理体系, 院、校两级管理体系可以做到各司其职, 对对方的工作进行补充和监督, 实现微观与宏观的结合, 为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供指导。

(二)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团队

要加强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就要建立一支工作能力强、素质高的管理团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感都会对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造成影响。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觉悟, 较高的业务素质, 熟悉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工作流程, 并且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事业心, 能够出色的完成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2]。要建立高素质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团队, 首先必须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高校要提高对相关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视, 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能够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进行深刻的认识, 切实提高其业务能力。要求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 摆正观念, 不断提高管理的力度, 使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做到科学化、规划化。

(三) 为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提高切实保障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关键就在于要切实提高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 要切实执行国家对于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对以下环节的执行予以重视。

1) 严格遵守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高校必须严格遵守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 毕业生要获得学士学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 并且能够通过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毕业生的毕业设计或者毕业论文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对本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技能都进行较好的掌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毕业生, 特别是没有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违反学校纪律的毕业生依照相关规定不得授予其成人学士学位。

2) 对学位授予的程序进行规范。在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 规范的授予程序能够保障公平公正, 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出现。对于申请逾期、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受理并授权其成人学士学位。对于申请人上交的相关材料要进行逐个审核, 提出意见, 组织其参加毕业答辩。

3) 提高对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视, 做好组织工作。作为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对时间、选题、成绩评定等做好要求, 制定操作性强的评分细则对论文答辩进行指导。

4) 对学位课程的管理予以重视。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要对学位课程予以重视, 对学位考试课程的学时数予以保障, 重视主干课程。特别是对3门考试课程 (专业基础课、政治理论课和英语课) 予以重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师资力量, 优化办学设施。教务处、相关学科专家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大纲和相应的考试细则, 对学位课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结语

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成人学士学位工作授予的规范性, 不断完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提高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

作者简介:陈霞, 1975年生, 女, 山东蓬莱人, 硕士, 长春工程学院, 助理研究员, 研究方向为教学研究;王炳刚 (通讯作者) , 1972.年生, 男, 长春工程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自动化。

摘要:做好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灵活性不足、缺乏统一标准、严重的普教模式等等。本文提出了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措施, 希望能够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制度进行完善, 提高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关键词:成人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

参考文献

[1]方惠圻, 金培如, 王琳.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 2012.

3.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三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凡学校应届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通过本科学习,其课程学习(含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教学计划应有的要求,德、智、体诸方面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者。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分别在每年6月第一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举行,当年毕业学生在考试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考试。非英语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艺术类、体育类、应用技术类(含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参加重庆市实用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英语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非计算机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Ⅱ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Ⅰ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获得中级及以上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本科学生累计达6门以上(含6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3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2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4门以上(含4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

(四)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五)因其它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但处分已撤消,成绩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方面的突出表现者。

(二)应届毕业生当时因第四条第二款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后2年内达到了必备条件者。

(三)应届毕业生当时因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未取得毕业证书,但毕业后2年内取得毕业证书,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六条 已取得学士学位,但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决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 已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校纪,行为不端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决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或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理由,并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填写《重庆文理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重庆文理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章,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或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理由证明材料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名单及理由证明材料,对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应当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得票应当在参加投票的1/2以上方为有效。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呈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校长签发,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凡属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况者,应当单独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九条 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使其有据可查,各学院应当建立和完备学士学位授予专项档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等17~2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确认,上报重庆市教委审批、备案,每届任期4年。进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具备副教授及其以上或与之相当的职称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本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等5~7名委员组成,设正副主席各1名,其中主席应当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报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批准,每届任期4年;进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专业教师,应具备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学部。

第十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查通过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确认拟不授予名单。

(二)受理学位授予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其相关事务。

(三)审查通过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听取和审议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合议修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逐个审查本学院本科专业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历年学业成绩(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奖惩记载材料等,提出拟授予学位名单、拟不授予学位名单,并将理由及其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负责就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依据本细则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三)负责办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事务。

(四)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做好准备工作。

(二)负责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各分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士学位在规定时限外不补授。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4.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四

2006年03月09日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结合专科起点本科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政治审查合格.

2、完成法学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统设必修课程科目中50%的成绩达到要求的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到此标准,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

4、在学期间通过学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或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获得法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条 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各科考试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要求的;

4、外语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要求者;

5、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或成绩在中等以下(不含良)的;

6、在读期间有一科以上(含一科)考试作弊者;

7、未获得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

8、未交纳学位申请费者。

第三条 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的应届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者,发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的发放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实施。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各试点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学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专项考试,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各试点单位应于应届学生毕业后二个月内,分别将春、秋两季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它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和证书签章工作。

3、2002年和2003年春季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03年申请法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英语考试报名费

1、收费标准

学位申请费暂定为每人400元人民币,另收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20元,以后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报经有关收费管理部门批准。

2、收费方法

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并于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时,将相关费用支付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帐号。未如数支付相关费用的学生,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六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二○○二年颁布之日起施行。

5.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北京大学举办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以及由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

(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

第四条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全部及格;

(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已获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院、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出具被推荐者的合格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定并交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八条本《细则》于2003年1月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级新生开始执行。

6.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六

为了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全学程课程考核学分成绩在70分及以上,其中第一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全学程课程考核学分成绩在65分及以上;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及以上;

(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相当于百分制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八级考试成绩在50分及以上,第一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不受此条限制。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补考或重修课程门数累计达6门课程及以上的;

2.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

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士学位授予的审定机构,学士学位授予程序是:

(一)各院(系)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情况进行初查,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报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形成决议后,报教务处进行审核。

(二)教务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审核情况进行审议,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学校或各学院举行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7.河南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申请细则 篇七

时间:2011-02-22 16: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责任编辑:admin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校发〔2007〕102号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加强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管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学位办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在三年内完成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证书;

3.已在我校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有资格申请学位,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段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准考证(原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自学考试办公室),并缴纳学位评审费等有关费用。

四、本规定未尽之处,依据省学位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务自学考试学位规定通知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5月21日印发

申请旅游管理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条件

见河南大学有关文件,特别注意“三年内拿到本科文凭”与“拿到本科文凭后需要在两年内申请”这两条。

二、报名时间每年三月份(周六、周日不办公)

三、报名手续

1、提交学士学位论文。该论文可以在毕业论文基础上修改,也可以另写,严禁抄袭。

2、填表,交两张一寸彩照。

3、提交学士学位英语准考证。如果遗失,请到河南大学自考办开取学位英语成绩证明。

4、提交本科毕业证原件与本科毕业成绩表复印件(要求一张纸双面复印)

5、交答辩费300元。

四、答辩时间五一节以后第一个周六上午准时开始答辩,过期作废。

五、领取学位证

大约在每年11月领取学位证。如果带领,需要领者与被领者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地点河南大学老校区七号楼(博雅楼)二楼继续教育办公室。

8.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八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函授、夜大学(业余)、成人脱产班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中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在籍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当报考外语六级的资格线,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2.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累计文科类三门以上(含三门)、理工类四门以上(含四门)经补考及格者;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未达到70分者;

6.非英语专业未通过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全国大学四级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当报考外语六级的资格线者;

7.学校组织的三门主干课程考试有一门未通过者(主干课考试不得补考);(ps:主干课程为教学计划表中黄色标记出的部分。)

8.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四、授予办法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毕业前四个月向院系提出要求授予学位的申请,由各院系集中送交继续教育处。

2.由继续教育处将参加主干课考试的学生名单以及预交报名费于毕业前三个月送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者所学的专业组织本专业的三门主干课程(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并将主干课考试成绩反馈给继续教育处发给各学院登入申请表;各院系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初审后送继续教育处;

4.由继续教育处对其毕业资格、毕业论文成绩等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教务处;

5.教务处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并汇总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6.由学校发放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成人学士学位不得补授。

六、学士学位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处。

9.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九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部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统一领导,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具体负责。

第四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要求执行,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当年,向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

第九条 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学位申请者是否需要参加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或者考核,由各高等学校自行规定。

第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十一条 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主管学位的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办理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

10.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十

专家反馈意见

评估指标名称:1.1专业建设规划

1.自评报告:内容稍显啰嗦,可精简一些,具体见附件

2.简况表:专业建设成效中要说明数媒专业开办前,作为其基础工业设计(动画方向)的成绩应说清楚。四级通过率有误,应核实

3.支撑材料:专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应附上,为实现定位的措施及效果材料可将专业建设计划,就业分析总结,专业教研室总结附上

培养方案应将此届完整的方案,原则意见整理顺序装订,专业名称应写完整“数字媒体艺术”,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应写简单的分析总结并附上变更的汇总表。14届级的工作总结打印不清楚。材料太零乱

评估指标名称:1.2建设规划与效果

1.2.1建设目标与规划B 建设规划不系统,支撑材料中的规划内容要重新梳理。自评报告中的文字修改见纸版上的标注。1.2.2专业特色C 特色不鲜明。建议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凝炼特色。提供一份外校的专业特色稿件供修改参考。1.2.3建设成效C 没有体现建设规划成效。建议参考网络与新媒体的自评报告重新整理,并准备支撑材料。

评估指标名称: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1.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职称,有一定学术水平。

2.专业教师12人,均有硕士学历其中6人具有副高职称,来自6所不同院校。符合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指标“C”

3.实验教师17人其中副高5人讲师7人,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问题:

1.除专业负责人外,专业教师、实验教师均无学历、职称支撑材料。2.材料归档不规范。页面有颠倒,复印件字迹模糊。

评估指标名称:2.2教师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2.2.1指标内容:

教师讲课与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优良的教师的比例达任课教师的80%(A)

教师讲课与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达优良的教师的比例达任课教师的65~70%,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质量有保证(C)自评报告(A):

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2人,除了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外,还参加指导学生课程实验、生产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从2013年9月到2016年7月共六学期,督导听本专业教师授课,平均优良率达92.8%,同行和学生评教优良率均为100%。

本专业现有实验教师17人(含实验中心教师和参与实验教学教师),他们都能熟练掌握实验教学设备和实习基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各类实验(含设计实验和综合实验)的指导。近四年(2013-2016)实践教学人员考核优良率达100%。支撑材料情况:

1、教学水平测评结果原始材料;

提供“任课教师课程教学水平测评表”12份,占12名教师的100%,总评分95分。存在参与测评教师测评成绩偏高的情况,“测试专家”3人签名,疑似1人代签,表格均无学校“职改、人事”盖章,且无测评日期。其中有1份表格,被测评教师为杨喆,但“测评专家”仍有该教师姓名。

2、教学质量检查的座谈记录(全系);

(1)提供2014.4,2015.5,2016.4教师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共3份,缺少2014下半年,2015年下半年,2016年下半年3份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

(2)提供2014.4,2014.11,****4.27(此份为复印件,记录无年份,疑似2015年)缺少3份学生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

(3)建议:提供2013、2016年下半年教师、学生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4)提供全系(院)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并非本专业有关资料。

3、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材料

提供 2013——2016年共6学期学年学生评教的数据汇总表。存在问题:

(1)评教内容数据不全,缺少2012——2013学年第2学期,2016.9——2017.2学年第1学期学生评教的数据汇总表;

(2)学生评教的汇总表中教师人数不全,如2013——2014学年2个学期,均只有9名教师,占专业教师的12人的75%,缺少杨、廖、蔡等3人;其他学年“学生评教的汇总表”请专业自己复核;

(3)未提供学生评教原始资料,故该“评教数据统计表”缺少可靠性。(4)建议将担任多门课的教师合并,使得该表人数和结果更加清晰。

4、随机听课评价(校、院系领导、同行教师、督导员)表及其分析统计资料

(1)校领导听课、院系领导听课:无听课记录和资料。

(2)督导听课:无听课记录和资料。但有1页纸,标题“督导及同行听课评教分析”,叙述:督导听课评教优良率达92.8%。

(3)同行听课:提供2012——2016期间5学期的同行听课”(3)同行听课:提供2012——2016期间5学期的同行听课统计表。存在问题:

(1)同行听课统计表不全。缺少2015——2016学年第2学期,2016——2017 学年第1学期同行听课统计表。

(2)被评教师人数偏少,如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被评3人,占教师

总数的3/12=25%,第2 学期被评6人,占教师总数的6/12=50%。未提供应同行听课的原始记录。

(3)未提供考核(2013年至今)学生评教的原始记录和学生对任课老师 的教学评分统计表。建议:应对学生评教统一标准,坚持并完善。

(4)缺少对涉及该专业的老师做出综合评价分数(校、院系领导、同行教师、督导员打分情况)统计表,同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提供的支撑材料严重不足,使质量监控的保证作用难以保证 要做好原始资料的准备。(本次检查均无原始资料)。

5、对教师指导实践环节要求的文件、定期对各类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估材料及分析报告

(1)对教师指导实践环节要求的文件

提供学校“教学管理手册”(2011年版),(用一页纸)指出有关内容在文件中的位置(索引)。

建议:应将有关实践的文件,院系落实情况,教学情况,效果等列为资料,应注意提供各类实践环节的有关原始资料;

(2)定期对各类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估材料及分析报告

未提供定期对各类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估材料及分析报告等资料。缺少“近四年(2013-2016)实践教学人员考核优良率达100%。”的支撑材料。

2.2.2指标内容:

教师参加教、科研项目情况:80%的任课教师均参加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教师队伍教、科研水平高,考核教、科研经费达省内同类高校的先进水平(A)50-60%的任课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教师队伍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考核教、科研经费达省内同类高校的平均水平(C)自评报告(A):

2013-2016年,共承担教、科研项目27项,其中,教研16项,科研11项。教、科研项目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级教科研各4项,其余为院级。目前,已经完成教研项目7项,科研项目6项。科研项目经费共37.52万元。参加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教师达94%。教科研经费在省独立学院中达平均水平。支撑材料:

1.教师承担教、科研项目统计表

提供教、科研项目统计表。与自评中“教师参加教科研项目”数符合 存在问题:

(1)教科研项目统计表重复。(2)院级校级口径应该统一;

(3)教师参加教、科研项目人数9人,占任课教师75%。省级教研项目3项(自评:省级教科研各4项),(4)统计表不是明细表,应能看出本专业教师参加教科研项目的人数、比例、项目

层次、项目经费,进展情况,获奖情况等.(5)项目负责人应明确,是主持?排名?参加?

2、教师承担教、科研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提供了教师承担教、科研项目明细表;承担教科研项目文件、有关论文复印件

存在问题:

(1)建议:所有明细表项目应有以下内容:参加教科研项目教师职称、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排名、项目性质、立项时间、项目经费、项目层次、进展情况,获奖情况等;

(3)所有科研项目应提供如合同,立项报告、批文,鉴定或结题、获奖证明等。

建议:

考核教、科研经费达省内同类高校的平均水平(C)应提供资料

统计表、明细表应分开,互相对应便于查找即可。

2.2.3指标内容:近三年获国家级奖或获省、部、市级奖项达到同类高校先进水平;教、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明显(A);近三年获省、部、市级奖项的数量达到省内同类高校的平均水平(C)自评报告(A):

近4年来(2013-2016年)出版教材6部,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教研和科研论文28篇,人均1.6篇,专业教师获奖(国家、省、院校与行业级)统计共37项,出版书目共15本,教、科研成果达省独立学院的先进水平,支撑材料:

1、教科研成果统计表以及获奖项目统计表; 提供教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统计表。

问题建议:(1)将教研和科研成果、获奖项目分开统计

(2)统计表不是明细表,应根据明细表统计出具体成果数目。(3)建议:杨喆 2009年获奖项目不列入此表(4)提供每份证明材料

2、专利、论文统计表 提供了专利、论文明细表。问题建议:

(1)对2006——2009年的每个教师的专利、论文不统计。(2)对教师的专利、论文分开表格统计。

3、教师参加教、科研项目成果推广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有综述,但提供支撑材料不足,一般以论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如“受到社会普遍欢迎”,“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但无支持材料。

4、教师将教、科研工作引入教学工作的情况与实效

未有综述,但提供支撑材料

评估指标名称:3.1教学条件

依据《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所规定的要求,我对“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所提供的评估材料:《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情况总表》;《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支撑材料等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如下:

一、专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3.1.1)

学校非常重是艺术类专业实验教学环节,有一个综合实验教学平台.学院自评报告表述:“本专业现已建有“多媒体教室”,“”数字媒体与虚拟现实实训室“模型制作实训室”,“陶艺制作实训室”,“摄影棚”、“影像制作实训室”等5个实验室(不含院内其他对本专业开设实践课程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如计算机教室等)。近三年来,新增设备总值达516.72万元,设备总台套数达287。“

对该项的评价为:通过计算学院提供的(3.1.1①)表格,总值为287.6438(万元),与自述有相当大的差别,希望厘清。而且“近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其明细表”无法统计。建议重新整理!!评估等级为:B,二、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3.1.2)

对该项的评价为:经查学院自评报告中列有5个教学实习基地,但在支撑材料中未见已经签署的协议(副本)。建议补充协议副本。完善管理制度。评估等级为:B

三、图书资料阅览室建设与管理(3.2.1)

图书馆总藏书量达96万余册,其中,中文纸质藏书64万余册,生均81﹒5册。纸质期刊853种,维普资讯、万方数据和中国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等9个数据库。其中,与艺术类相关的专业书籍纸质图书达28万余册,较好地满足了本艺术类专业教学和学习需要 对该项的评价为:学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料能满足学生学习和查阅资料的需求,有健全的管理和开放制度,开放充分,利用率高。符合评估体系指标要求。

评估等级为:A

四、专业图书资料(3.2.2)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专业图书资料阅览室面积仅16平米,图书资料600余册,全院共有1447学生,生均为0.35册。

对该项的评价为:C.需要学校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阅览条件。

评估指标名称:4.1课程建设

一、自评报告:

(一)课程建设规划

1、课程建设规划:写的内容看,不是规划,完全是总结“这种实践教学的体系收到良好教学效果。增强了…缩短了…满足了…”,我看前面的“建设目标与规划”中的部分表述应是规划内容。建议有个总体目标:“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以精品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建设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深化课程改革,到201?年,建成校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门。建成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门。后面再写具体建设内容(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组织与设计、实践教学、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教学资源建设等)。

2、落实课程建设规划的措施:因为规划无内容,所以措施不全面。

3、课程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没写。无法判断。

4、课程建设试点及经验推广情况。没写。

(二)教材建设与选用

教材建设规划未表述。主要凝炼的是选用情况和编写情况。引进先进适用教材情况没有交待。

二、支撑材料:

1、要正确理解:规划是想做成什么样的,执行是怎么做的,效果是做的结果,分析要从好坏两方面进行,试点是把专业中哪几门作为样本试行改革,好的经验又是如何推广到专业中其他课程建设的。

2、课程建设规划只写了优质课程,没写精品课程;且写的是总结,相当于执行和执行效果,不是规划。需要重写。

3、由于规划中未写建设内容,所以对应的采取措施不全,效果比较理论空洞。需要重新总结。(可从师资的水平、教材建设成效、课程与教学改革、学生成绩与能力、本专业学生科技竞赛成果多方面来写)

4、课程建设试点及经验推广:提供了课程建设批文、申请书,最好做一个汇总表。批文是网上打印件,要让教务处盖章或复印原件红头。未写经验如何推广的。

5、无教材建设相关支撑材料。教材选用至少做一个一览表、附上相关复印件。

三、简况表

1、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要打勾,都没打。公共课怎么罗列的都是专业基础课?应是大学英语、政治课之类。

四、自评等级:只能C。

评估指标名称:4.2实践教学

简况表评审意见:

本部分内容在简况表中的表述部分较少。但从简况表中可以看出,本专业的所有课程中,共设置有10门实验课程。在简况表中,没有对实践课程的设置是否达到大纲要求进行评判,将此内容疏忽了。

另外,简况表缺乏“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能反映出实践教学的具体相关内容,建议进行补充。自评报告评审意见:

自评报告中,文字表述太过于口语化,部分文字表达过于随意,语法出现错误。建议将文字进行提炼,去掉无效的文字。

4.2.2 实习与实训 “(2)学生实习及实训报告:见教务处的存档材料”,建议此处对实习及实训报告进行总结及分析性表述。“(3)成绩考核与评定”部分,建议将具体的评定办法进行表述。这部分的撰写没有突出重点,没有突出本专业特色。支撑材料评审意见: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于4.2实践教学部分的支撑材料整理内容较丰富,但缺乏规范性,细节上出现的错误较多,较明显。

具体细节如下:

4.2.1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中,对于本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描写缺乏特色,没有体现出本专业在实践环节中与其他专业的区别。另外,文字的撰写缺乏连贯性。其中关于实验及实践教学体系设计较完善,从中能清晰的看出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的关联。但是,关于实验及实践环节的内容和要求的撰写缺乏大局观念,与其说是“内容与要求”,不如说更像是对某一次具体的实践活动的报道与描写。其中的措辞多次出现“我们”这一口语化描述,建议后期整改过程中能加强本专业特色描写,同时也要注重语言表达的连贯性。

4.2.1②汇总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各实践环节的质量要求。在这一部分,应该放入“实验教学大纲”,而支撑材料中出现的是“课程教学大纲”。这属于较严重的错误,一定要进行更正。另外,多门课程的大纲出现多种多样的格式,缺乏规范性。在对实践环节的描述上,没有体现出每门课程的特色和具体要求。

4.2.2实习与实训“ ②学生实习及实训报告;③成绩考核的统计与分析资料”中,学生实习报告和成绩考核统计由于材料过于丰富,无法放入支撑材料中,显示“见教学办”。但应该对成绩进行分析,然后提交分析资料放于支撑材料中。

评估指标名称:4.3质量控制

一、自评报告

1.材料要更新。如:学校的简介要符合近期情况,不能还是2012年学士学位评估的材料。撰写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内容放在4.1课程建设里面更合适。

2.没有写出本学院专业教学管理特色。基本照搬其他评估专业内容。3.撰写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内容放在4.1课程建设里面更合适。

二、简况表

1.封面,学科门类:13—艺术学;学校代码:13666 2.简况表专业建设栏:从2010年招生至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际2013年开始招生;

3.本专业学生情况,数据要核对; 4.简况表课程与教材栏:公共课情况没填。

三、支撑材料

(1)4.3.1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建议各学院的管理文件汇编成册以便教师学习和教学检查;

(2)4.3.2教学评估与检查--缺4.3.2新办专业的评建材料、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的评估材料及实施材;

(3)总的来说,支撑材料较齐全。许多材料都是打印版,若有原始版、签字、盖章的就更具有真实性。评级:4.3.1 B 4.3.2 B 4.3.3 B

评估指标名称: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自评报告中统考课程2013级2014级2015级的平均成绩分别为70.04,71.59,78.43,一次及格率分别为90.17%、86.26%、93.57%军达到了A级标准;外语国家统考(英语四级)通过率2010级2011级2013级分别为92.2%、97.3%、89%自评总表中也是A级。

对照评价标准:统考课程平均成绩A级标准应为平均成绩达到75~80分一次及格率达到90%以上,对于2013级为B等级可能适合(2013级平均成绩为74021,一次及格率为90.17%)

外语国家加统考累计通过率2010级2011级是否是笔误且提供的支撑材料到2016年6月止,2013级四级通过1人通过率为1/31=3.2%;2014级四级通过1人通过率为1/30=3.3%不知是否有关艺术类专业(三级)≧60%的材料(A级标准)。

另外:1.提供的成绩登记表(统考课程)应按学期分册装订为好,且有多份登记表无章

无签名

2.1151班2015~2016

(二)大学体育平均成绩应为79.28但统计表中为78.28 3数字媒体1131班21门课程平均成绩为70.04(是否为74.21,请重新检查计

算一下)

评估指标名称:5.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5.2.1选题情况(自评A)

自评报告中没有对选题中联系实际课题的比例课题与上届重复率进行评述。5.2.2论文(设计)质量

自评报告中“2016届本科生有2个班级共计39人,共达成39篇毕业论文和39件毕业作品,其中1人没有按要求提交论文及毕业设计作品”这段话前后矛盾而且也不合适。不予总结 此段应列举一些分析数据对论文(毕业)的质量进行分析 简况表:1.毕业设计一栏对工作规范,进度,选题安排

2.指导教师选派,过程管理及评阅标准进行评述限800字文字需要凝炼,描述重点,有针对性

评估指标名称:5.3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最好有统计数据,共获得各级各类竞赛多少奖牌,其中金、银、铜和优秀奖各多少。自评报告中就不用再过多举例了。

二、支撑材料最好按目录排顺序。

三、专业和技能证书最好有统计数据,然后再分类说明。

四、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最好有统计数据,代替“绝大部分”之类的用词。

评估指标名称:5.4学生素质与社会评价

主要建议:

一、5.4.1学生的心理素质

文字表述还可以,支撑材料也有。但是材料都是用的全校该学院所有专业的资料,看不出数媒专业的情况。

建议:只要该专业新生普查和老生抽查的资料。

二、5.4.2学生的文化素质

1.开展活动很多,但基本上是学校和该院开展的,院级居多。获奖情况文字没有表述,等级不变。

2.学生宿舍文化氛围增加五星级文明寝室文件或照片 3.材料可以通用,该专业不明显。4.社会实践材料是否应放在文体活动中?

三、5.4.3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1.资料不全,只有13级、14级,其他没有。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不到97%。

3.合格率统计表,第一栏“性别”有男、女、合,表达不明确。

四、5.4.4生源与社会需求

1.生源表可增加计划数,报考数,说明生源好的方面。此表可通用,应单列数媒专业在后面。

2.列表2014届工设就业情况,工设与数媒有关吗? 3.列举了2014、15、16届毕业生分析报告,很好,但通用

4.列举了三年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但用人单位反映的问题,如何改进的,对现今教学有什么指导作用,没有说清楚。5.就业情况应有文字表述: 过去的就业情况。该专业到目前为止的情况。

预计初次就业率情况。写好了可评“A”

6.社会评价对教学产生积极影响,举点实例说明。

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中心

11.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篇十一

根据外国语学院2014届学位论文指导工作计划以及教务处下发的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业前部分工作安排》的通知,外国语学院2014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将于2013年5月15-17日进行(文理学院外语系2014届毕业论文答辩同期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答辩程序

(1)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按计划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对形式审查通过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答辩资格形式审查未获通过的延缓答辩,具体时间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决定。

(2)学位论文及表格审阅。答辩前,学生须向教研室答辩小组提交①答辩申请书、②论文任务书、③开题报告、④中期检查表、⑤论文答辩申请表、⑥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教研室答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了解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3)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由各教研室主任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中,学生须陈述自己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6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答辩过程中,记录人应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供评定成绩时作参考。

2、成绩评定

(1)答辩前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论文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并预评分。指导教师的评语应包括对学生学位论文如下的学术评价:论文选题的意义及写作难度;论文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论文中存在问题等。

(2)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在参考指导教师结果的基础上,逐项评定论文初评成绩。针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和不及格论文,院系要组织二次答辩。

(3)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最终成绩由院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在《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表》给出。

3、实施办法

(1)外国语学院对各教研室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论文,要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2)各答辩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小组答辩工作以后,组长向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小组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单及书面总结报告。

4、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5月15日 下午2:30-5:30晚上6:30-9:00

5月16日 晚上6:30-9:00

5月1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晚上6:30-9:005、论文答辩小组分组安排

(1)第一组 组长:盛红梅记录人:刘瑶瑶、王霜

成员:刘金梅、丰国欣、南 潮、项军平、刘瑶瑶、王霜

答辩地点:答辩地点:21B50

1(2)第二组 组长:郑桃云记录人:陈入云

成员:张辉松、龙友元、龚波、陈入云、朱勇进

答辩地点:21B503

(3)第三组 组长:王松槐记录人:陈君丽、王 绩

成员:许红娥、姜雪芳、张传枝、徐蔓、周海霞、商志霞、陈君丽、王 绩

答辩地点:21B505

(4)第四组 组长:刘敏记录人:李 前

成员:周光明、胡泽刚、刘敏、李 前、张小胜

答辩地点:21B510

(5)第五组 组长:董志浩记录人:李端奇、郭 妮

成员:王海燕、赵艺红、秦海涛、李桂芳、李程、向群星、李端奇、刘芳、唐凤华、殷 丹、郭 妮、陈炽、池欢、周小丹

答辩地点:21B405

(6)第六组 组长:万琼记录人:程实、金玲

成员:苏屹峰、喻劲梅、皮晓燕、伍文忠、王萍、陈敏、张胜、彭灵芝、吴畅、张珊珊、程实、金玲 答辩地点:21B408

(7)第七组 组长:关长青记录人:皮文立、徐宇婷

成员:高旭阳、李琼华、余云峰、徐小荣、胡晶晶、宋丽、曹洁、姜玲、刘俊、肖作霖、皮文立、徐宇婷

答辩地点:21B409

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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