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杨东(共4篇)(共4篇)
1.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杨东 篇一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整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与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事故。
(2)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还会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发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伤的事故。
(三)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发生火烧连营的事故。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发生触电及火灾等事故。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事故。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一)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使作业人员懂安全、会安全。
(三)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四)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变不惊,从容应对。
(六)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城市电网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初步可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其意外危害发生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失。2.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对于城市电网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一个施工项目是一个重大危险源;对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来看,一个施工项目过程包含若干个危险源。2.1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2.2.1.1 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2.1.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2.2.1.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2.2.1.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2.2.1.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2.2.2.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2.2.3.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3.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井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对于城市电网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从可能危害社区的重要角度来看,一个施工项目应当确定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监控。
3.3.1.邻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
3.3.2.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3.3.邻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3.3.4.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本文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辨识、危害及整治措施。前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2.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生活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数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2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2.2.1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2.2.2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2.2.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2.3 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意外。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4.1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4.2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慢慢就规矩了,懂安全了,会安全了。
4.3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4.4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4.5 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4.6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的识别及评价,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也是建筑产品生产过程很难于界定其环境因素的一个行业。通过多年施工管理和审核经历,对这个问题简要论述如下:
一、环境因素的识别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结合不同专业产品生产的特点、生产场所所处地域和季节及周边环境及其工艺流程等实际内容进行,通过实地验证归纳以期完善。
建筑业施工企业按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修装饰业三大类,常见的环境因素包括:① 噪声,各种施工和运输机械、现场加工机具、工程用材料装卸、各类改造工程人工和机械拆改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切割等施工机具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拆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② 污水,施工现场生活区和施工生产过程中清洗和维修设备、施工机具所产生的油污和污水等;③ 固体废弃物,包括交工前建筑产品清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④ 有毒气体,包括施工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如碳氧、碳氢、氮氧化合物、氡气、苯化合物以及建筑装饰材料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等;⑤ 潜在爆炸和火灾因素,包括施工生产所用的火工品引起的意外爆炸,施工特别是改造工程中电、气焊飞溅引发的火灾;⑥ 潜在泄漏,包括化学品泄漏、油泄漏、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⑦ 扬尘,包括土方工程、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装卸、运输以及竣工前的清扫、建筑垃圾的清运等引起的扬尘;⑧ 有害光,射线等,如电、气焊强光、超声波、低频振荡、х、у射线以及电磁波、静电、磁场、日光中的紫外线等。
对常见环境因素的识别,可结合施工工序或过程进行,如基础工程施工和机械开挖基坑的环境因素应包括:挖掘机的噪声、扬尘和垃圾,以及主体工程施工,模板的装卸支设与拆除,震捣器、电锯、电锤、砼输送泵、空压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设备管道、钢结构制安过程的铆工、管工、电气焊过程所产生的噪音,钢材装卸加工产生的噪声,混凝土搅拌产生的碱性污水,作业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等。在装修阶段,包括油漆、胶类、密度和夹心及刨花板等材料散发的有毒、有害气体、现场电、气及其气体保护焊接、乙炔气切割、容器管道等金属材料和焊缝的超声波、射线探伤发出的强光、射线。设备的清洗、施工机械的维修产生的油污、酸碱污水等。
二、识别范围确定
施工生产、回访保修过程中应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都应列入识别范围。识别时,不仅要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还要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并将以下七个方面内容列入重点识别范围:
1、向大气排放的粉尘;
2、向水体排放的污水;
3、废弃物管理及建筑垃圾处理;
4、土地污染;
5、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6、取、弃土场地的处理;
7、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三、环境因素评价
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范围、地域和程度,以及发生频次、相关方关注程度、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资源消耗、投资的节约程度和企业实际情况等。对资源、人力、能源、原材料方面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除了考虑可能的节省因素,还应考虑管理控制性措施的实施情况。
对异常、紧急状况下环境因素的评价,可考虑以下内容:环境影响的规模、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法律法规的要求,改变对环境影响的难度和所需费用,以及这种改变对其他活动和过程的影响、相关方的观点、商业需要、对企业公众形象的影响等。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都应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对环境因素的评价可按六个方面的内容在施工现场逐项打分,以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1、发生频次:偶然发生(1分);间歇发生(3分);连续发生(5分)。
2、影响程度: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小(1分);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大(3分);对环境或健康影响严重(5分)。
3、影响范围:场界内(1分);周围社区(3分);超出社区(5分)。
4、相关方关注程度:关注程度较小(1分);关注程度一般(3分);强烈关注(5分)。
5、资源消耗:资源消耗较小(1分);资源消耗一般(3分);资源消耗较大(5分)。
6、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符合(1分);超标(2分);严重超标(5分)。
打分时,既可以采取个人打分评价,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确定分值的方法。若参评人员不能达成一致,应以半数以上人员的意见为准。这里特别要求参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及施工经验。若某一环境因素经汇总,分值≥14,应列为重大环境因素。对重大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目标和指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或治理方案,施以有效的控制。
建筑行业建筑产品大部分为主外即露天作业工序繁多,工序之间交叉作业情况也多,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作业程度相对较高,使用的建筑材料种类更多,诸多可变参数都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甚至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组织需要及时、准确地对环境因素予以识别和评价,以确保环境体系的持续改进和环境绩效的提高。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职业性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职业病: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与建筑施工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种类、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主要有:
一、粉尘
施工现场粉尘主要是含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水泥尘(硅酸盐)石棉尘、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材料试验工、平刨机工、金属除锈工、石工、风钻工、电(气)焊等工种;预防措施有(1)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出料口字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2)木屑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3)金属除尘措施: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4)洒水措施: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止扬尘。
二、生产性毒物
施工现场生产性毒物主要是铅、锰、苯、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通风工、油漆工、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电镀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有(1)防铅毒措施:允许浓度,铅烟0.03 mg/m3,铅尘0.05 mg/m3,超标者采取措施。采用抽风机或用鼓风机升压将铅尘、铅烟抽至室外,进行净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铅丹,消除铅源。(2)防锰毒措施: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锰尘吸入管道,过滤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3)防苯毒措施:允许浓度,苯40 mg/m3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 mg/m3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不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三、噪声 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桩机、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人为噪声、交通工具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混凝土振动棒工、打桩机工、推土机工、平刨工、等工种及现场施工人员;预防措施有(1)声源控制: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和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2)传播途径的控制: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3)接收者的防护: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4)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5)控制强噪声作业的时间: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四、振动
施工现场振动主要是有砼振动棒、风钻、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程有砼振动棒工、风钻工、打桩机司机、推土机司机、挖掘机司机等;预防措施: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定期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2.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探讨 篇二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的探讨
20世纪 70年代以来 ,重大工业事故不断发生,给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的威胁和伤害,从而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
作 者:高中华 龚润军 Gao Zhonghua Gong Runjun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青岛,266000刊 名:安全、健康和环境英文刊名:SAFETY HEALTH & ENVIRONMENT年,卷(期):20077(8)分类号:X9关键词:重大危险源 辨识标准 修订
3.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杨东 篇三
易燃液体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的研究
摘要:指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易燃液体重大危险源为例,指出仅通过闪点1个指标来确定其临界量,缺乏一定的数学理论依据.应用2种聚类分析方法,将众多指标划分类别,从每一类别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并结合汽油当量法,从危险物质的`易发性和危险能量2个角度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其危险性,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进一步完善奠定理论基础.作 者:李德顺 许开立 LI De-shun XU Kai-li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沈阳,110004 期 刊:工业安全与环保 PKU Journal:INDUSTRI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34(3) 分类号:X9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 辨识 聚类分析 临界量
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杨东 篇四
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省煤炭工业局印发了《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晋煤安发〔2009〕24号),现就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通知如下:
一、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依据和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内涵及外延上与其它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存在很大不同,很难由某种危险物质或能量的一个临界量来判定。煤矿生产环节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有化学危险性(如瓦斯、一氧化碳等)、机械危险性(各种机械设备及存在场所)、电器危险性(电器设备及存在场所)、地质危险性(各种危险地质构造)。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精神,所有煤矿(井工开采)属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针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诸多因素,重点对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以下煤矿重大危险源提法专指此类)进行检测、辩识评估、建档备案并实施重点监控。主要指以下几类井工开采煤矿:(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层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或等于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7)采煤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必须经人工强制放顶的坚硬顶板矿井;(8)其它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危险源。
二、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与辨识
1、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都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经省煤炭工业局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辨识评估,认定是否存在煤矿重大危险源和存在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种类。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煤矿企业、所属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集团公司)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控,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一级煤矿重大危险源逐级上报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级煤矿重大危险源逐级上报至省煤炭工业局;三级煤矿重大危险源逐级上报至市煤炭工业局;四级煤矿重大危险源报县煤炭工业局。
3、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应由具备安全评价资格、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的评价机构,应当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并对其做出的辨识评估结果负责。
4、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定期进行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测到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及时申报、组织评估、认定备案。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
5、煤矿生产过程、防护措施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全省所有井工开采煤矿必须于2010年底前完成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建档备案工作,并建立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三、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为规范评价机构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推进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的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一)安全评价机构申报
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的评价机构须向省煤炭工业局或各市煤炭工业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资质证书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事业单位法人资质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安全评审业务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控制程序等规章制度;(4)机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应当提供相应情况说明;(5)安全评价业绩情况;
(6)机构及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证明。
申报时间: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15日。
(二)市煤炭工业局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初审
各市煤炭工业局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评价机构资质资料,确定两家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的评价机构,向省煤炭工业局推荐上报。需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限;
2、业务范围;
3、法人代表、专职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技术评价人员资质条件;
4、有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及转包安全评价项目行为;
5、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现场查看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包括软硬件设施、安全评价人员技术力量)。
评价机构资质初审时间:2009年6月16日—2009年6月30日。
(三)省煤炭工业局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评价机构进行审定,审定同意后认定并在山西省煤炭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未经省煤炭工业局认定的中介机构或中介组织,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其评估认定结果,省煤炭工业局不予备案。
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时间: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15日。
四、评价机构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危险性评价是对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生命或财物损失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危险源危险性评价包括危险源自身危险性评价和对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价。
为了表征危险程度,通过危险评价,反映评价对象发生事故危险性的等级。按照危险程度的大小依次分为:Ⅰ级重大危险源、Ⅱ级重大危险源、Ⅲ级重大危险源、Ⅳ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大小、发生事故难易程度、事故危害程度等多项指标综合分析,或按单项指标、各类危险源分别评价,综合结果。
经认定的评价机构进行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参照相关技术标准,认真、严谨地进行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要尽量反映评估对象实际的安全状况或危险程度。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束后出具《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煤矿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五、评估结果审查、建档备案
省、市、县三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煤炭集团公司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各负其责。县煤炭工业局(煤炭集团公司)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重大危险源普查、检测、申报,对中介机构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煤炭工业局(煤炭集团公司)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审查同意后,正式行文向省煤炭工业局申请认定,并对辖区内(所属)煤矿重大危险源汇总上报;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对评估结果审查认定,自接到市煤炭工业局(煤炭集团公司)上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进行认定。认定存在的煤矿重大危险源,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由煤矿企业、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集团公司)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实施重点监控。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2)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3)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5)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6)煤矿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一)企业主体监控管理责任
1、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具体负责人,明确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级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监控,随时掌握危险源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源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4)各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实施监控和管理,存在一、二级煤矿重大危险源,要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2、煤矿企业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所需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集团公司)。
4、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集团公司)备案,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2)危险辨识与评价;(3)应急设备与设施;(4)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5)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保护措施与程序;(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培训与演练。
(二)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集团监管主体责任
1、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成立处置煤矿重大危险源组织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或所属)煤矿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测、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2、督促辖区内(或所属)煤矿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要求,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每季度覆盖检查不少于一次;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覆盖检查不少于一次;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抽查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煤矿的20%。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4)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煤矿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煤矿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煤矿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检查中发现煤矿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煤矿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整改,按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要求,跟踪落实隐患整改。
4、对不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辨识评估的井工煤矿,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不按要求进行建档备案、定期检查和实施有效监控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5、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特点把握煤矿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变化的规律。在特定时期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大监控检查指导力度,强化管理,防止重大危险源变化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6、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煤矿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七、相关要求
1、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备案工作要遵循客观事实,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难点、疑点问题要及时向省煤炭工业局汇报。
2、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经省煤炭工业局认定的其它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3、发现评价机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违背职业准则、弄虚作假的,转让或者出租资质,转包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取消其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资格。
4、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不得指定煤矿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
5、对新构成的煤矿重大危险源,煤矿企业要及时报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煤矿企业要及时报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核销。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杨东】推荐阅读: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6-24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07-04
建筑工地中毒演练方案08-23
建筑节能设计方案08-16
建筑采暖工程施工方案08-07
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方案09-10
建筑工程临时供电施工方案11-01
智能建筑系统方案07-27
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08-22
建筑行业商会建设方案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