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2024-07-31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精选7篇)

1.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篇一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8〕32号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办法》《新定额》将在2008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配合《新办法》《新定额》在我省的公路工程中全面施行,结合工程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

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8.14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30元/工日。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发布时间:2008-07-04 16:13:10

2.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篇二

冀建质[2008]280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3.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篇三

http:// 2008年4月22日点击:1744

聊建价字[2008]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规定,通过对我市近期劳动力市场情况的调查测算,我市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聊城市价目表中人工费及省基价同时做相应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该综合工日单价 编制标底的依据,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不低于该标准。

三、本通知由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4.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篇四

建建发[2008]163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

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

(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

(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

A=∑(B÷C-0.85)×C×E 当B≤0.85C时 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其中 :A为材料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 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合同造价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在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竣工或者发文之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尤其是要强化对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督促招标人增加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否则不予备案。

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5.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篇五

单 价 的 报 告

公司总工办:

目前,........井巷喷浆工作全面展开,在施工过程中,巷道达标要求水准高,施工难度大,直接制约着施工进度。2012年12月30日,有矿长xxx主持,矿领导和施工队负责人参加,就目前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了专题分析和评估,除矿自身原因需整改外,有几项牵涉到材料和单价预算的问题,向集团公司总工办领导做一汇报,望帮助解决:

一、施工条件现状:

1、井下现有平巷初掘时,锚网巷道平整度和直线度要 求标准低,超控欠挖现象严重,给后期喷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无效劳动力的投入和喷浆材料的大量增加,为此我们对井下①②③条巷道井下实测,远大于设计预算中得100mm(喷浆厚度),调整材料人力预算,以北翼运输测定计算为例,喷浆材料到达设计值的13。

2、原巷道断面为综掘机掘进巷道,两帮上角为弧形角,现巷道设计为直角矩形断面(要求很高)每班需增加三名刷角工。

3、由于矿井改造一期工程滞后,矿井主、副斜井的运输系统拆将(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现有喷浆巷道刷帮、起底辅助工程积存下来的矸(渣)全部靠人工装入矿车转运到废弃的巷道内,每班需增加一名卸车工。

4、①预算中喷浆跟班技术员每天一人,实为每班一人。需增加2名技术员。

②井口拌料工,因天寒地冻(河沙结冰)拌料工资原130元工申请调为150元工。

③喷浆上料工原预算为2个工班,不能满足供料需求,申请调为3个工班。

④原锚网巷道由于超挖超欠地段较多,需重新补网,每班需申请增加一名剪网工。

另外:施工队在预算报告比照时,有如下几个问题,看是否可修正。

比如:北翼皮带运输巷在与集中运输巷及其他巷道比照时:

1、北翼皮带运输巷喷浆造价预算中:

现场核实项目中,第1小项:起底240元m³,集中运输巷预算中“起底工程量150元m³+”装运量50元m³=200元m³,差额40元m³。

2、北翼皮带运输巷“现场核实项目”中,第8项补网37元㎡,集中运输巷预算中得缺陷。

3、“北翼皮带运输巷喷浆造价预算”中,现场核实项目中,第5项补打锚杆58.5元根,“集中运输巷预算”中的缺陷。

4、“北翼皮带运输巷喷浆造价预算”喷浆人工费中,序号:6+7+8+9+10+11+12=2610÷3.6=725元m,“集中运输巷”工程预算中,第4项,第6小项喷浆人工费为645元m,差额80元m。

5、“北翼皮带运输巷喷浆造价预算”中,喷浆的人工费中第42项中:铺底3.6㎡×60元㎡=261元m。

“集中运输巷预算”⑧小项铺底34.5元㎡×3.6㎡=124元m。

以上问题正确与否请领导核实为盼。

6.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篇六

准规定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2]13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建标[2011]15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需要,现结合我省实际,对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规定特作如下调整:

一、国家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后,为了与《社会保险法》接轨,国家对《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改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中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施工企业此项费用标准不再进行核定。

二、《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调整为2.17%;机电安装工程(包括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调整为1.73%;《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2]3号)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调整为2%。各类工程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变。

黑建造价[2010]13号文件中的第二条规定停止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的所有规定同时废止。发、承包双方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7.关于调整施工单价和误工补偿报告 篇七

致:昆明公路分局

我云南宝力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了贵单位的“昆明公路分局2017年S101昆绥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竞争性谈判”十分荣幸地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分荣幸地参加了合同谈判,我公司十分珍惜这一机会和舞台,在贵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决心按质按量完成该项目工程。

由于材料急剧上涨的原因,给整个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成本控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极大困难,导致整个项目施工成本费用大幅度增加。

但是合作是以诚信为本,双赢才是皆大欢喜的局面,所以我公司诚恳的请求贵单位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项目单价进行调整。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项目进行合同单价的调整和费用的补偿。

特此报告

云南宝力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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