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基本常识

2024-07-05

接种疫苗基本常识(精选10篇)

1.接种疫苗基本常识 篇一

尽管接种疫苗对幼儿的身体有好处,但接种疫苗的时间、接种者的身体条件、有何禁忌症等,都对疫苗的功效以及接种后可能产生的不适反应有着影响。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疫苗接种知识_疫苗接种有什么种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宝宝注射哪种疫苗

对于每一位宝宝来说,注射疫苗是有效提高自身免疫力的方式。对于每一位妈妈都知道要给自己的宝宝接种疫苗,但是究竟要接种哪种疫苗,相信很多妈妈都是很混乱的,甚至不是很清楚。那么究竟小孩应该注射哪种疫苗呢?我们快来看看吧。

1、卡介苗:这个对于每一位宝宝来说都是要接种的,作用是来预防结核病。宝宝刚刚出生就需要借助,一般来说,一生只需要接种一次;

2、乙肝疫苗:作用是来预防乙肝的,宝宝刚刚出生之后1个月以及6个月的时候,各需要接种一次;

3、百白破混合制剂:作用是来预防百日咳以及破伤风的。在宝宝3个月、4个月、5个月以及2岁的时候都需要接种一次;

4、麻疹疫苗:作用是预防麻疹的。宝宝8个月以及6岁的时候都需要接种一次。

什么情况下宝宝不能接种疫苗

很多妈妈们都认识到在宝宝出生以及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接种疫苗对于宝宝来说十分的重要,可以有效地提高免疫力。其实不是全部的宝宝都是适合接种疫苗的,那么究竟什么宝宝是不能接种疫苗呢?我们快来看看吧。

1、如果宝宝患有各种疾病,是不适宜接种疫苗的,例如发热、腹泻、感冒等情况,都是不适合注射疫苗的;

2、如果宝宝患有肝炎、严重心脏病等疾病的情况下,身体免疫力会有所下降,如果这时候还去接种疫苗就有可能承受不了接种之后会带来的疫苗反应,甚至可能会导致宝宝的病情加重;

3、注意对于患皮肤病的宝宝也是不能进行接种的;

4、对于过敏的宝宝,很容易有不良反应产生,是否要接种疫苗要先咨询医生的意见。

幼儿疫苗的注意事项

新闻上时常出现新生儿接种疫苗死亡的案例,听起来让人胆战心惊,但是这毕竟是少数,如果疫苗本身没问题,只要注意新生儿的各种身体状况,一般是不会出现这种意外的。一般对于疫苗的接种,新生儿是会有一些反应的,一种是接种反应,也就是生物制品本身所引起的接种反应,一般比较轻微,会自然消失,另一种是异常反应,这与新生儿的体质有很大关系,过敏体质的宝宝容易发生异常反应,可能出现晕厥、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接种疫苗后全身感染等,这时候父母和医生就要特别注意了。对于宝宝接种疫苗中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具体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及时让医生知道宝宝的各项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是早产儿,是否营养不良等,这些情况是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应该咨询医生后再商量对策。

2、患有感冒、腹泻、发热等疾病的宝宝是不可以接种疫苗的,应该在病情痊愈之后再行接种,而肝炎、结核等传染病以及严重心脏病等疾病会导致宝宝免疫力下降,也不可以注射疫苗。

3、患有皮肤病或者过敏体质的宝宝不宜注射疫苗,应该咨询医生的建议。

4、刚刚接种疫苗的宝宝不应该急着回家,而是需要在医院等候20~30分钟左右,一旦宝宝发生不良反应可以及时就医。

5、宝宝出生后,医生会给父母一个小册子,上面会详细写出宝宝需要注射的疫苗和注射时间表,爸妈们一定不要粗心,要严格按照小册子来接种疫苗。

6、宝宝接种疫苗之后,爸妈要注重宝宝的卫生,保证接种部位的清洁,以免引起局部感染。

给宝宝接种疫苗要注意什么

在接种疫苗的时候,如果宝宝有发热或者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相关疫苗接种的。另外,在给宝宝接种疫苗时还需要注意下面这些事项!

1、先了解自家宝宝的健康状况。宝宝近几天是否接触过有传染病的人,有没有发热、拉肚子、咳嗽等症状,这些问题在给宝宝接种前都需要告诉医生,作为能否进行预防接种的参考,以免造成反效果。

2、查看宝宝有无禁忌症和过敏史。心脏疾患、肝肾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化脓性疾病、急性传染病以及有过敏史、惊厥史等都属不能进行预防接种的范畴。此外,如果宝宝正在接受皮质激素、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物治疗也应推迟接种时间。

3、需详细了解要接种的疫苗。接种前,父母不但要事先准备好《预防接种证》以便让医生凭证接种,而且自己也要了解接种的是什么疫苗。如果宝宝在上次接种这种疫苗后出现过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或出现过敏反应,都要告诉医生,看这次能不能再接种这种疫苗。

4、接种前的护理。在接种前,爸爸妈妈要让宝宝吃好睡好好,以免影响到接种时的状态。另外,还要给宝宝洗澡或洗净手臂,如果天气较冷,要换上柔软宽大的内衣,不仅注射时卷袖子方便,也可避免内衣摩擦针眼处的皮肤。

2.宝宝疫苗接种完全手册 篇二

孩子们究竟应该接种哪些疫苗,在什么时间接种,下面为家长们提供了详细的疫苗接种手册:

计划内疫苗:

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计划免疫包括两个程序:一个是全程足量的基础免疫,即在1周岁内完成的初次接种;二是以后的加强免疫,即根据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复种。接种时间 出生 24小时内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接种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 卡介苗 乙型肝炎疫苗 脊髓灰质炎糖丸 脊髓灰质炎糖丸 百白破疫苗 脊髓灰质炎糖丸 百白破疫苗 百白破疫苗

6月龄 乙型肝炎疫苗 A群流脑疫苗

8月龄 9月龄 1岁 麻疹疫苗 A群流脑疫苗 乙脑 百白破疫苗 脊髓灰质炎糖丸 乙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也 可用A+C流脑加强 脊髓灰质炎疫苗 麻疹疫苗 白破二联疫苗

7岁

乙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

12岁

次数 第一针 初种 第二针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一次 第三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三针 第一针 第一针 第二针 初免 两针 加强 加强 加强 第三针 加强 加强 加强 初免 两针 第四针 加强农村

可预防的传染病 乙型病毒性肝炎 结核病

乙型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麻疹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麻疹

白喉、破伤风 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结核病 4月龄

1.5 ~2岁

3岁 4岁

卡介苗

计划外疫苗:

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体质虚弱的宝宝可考虑接种的疫苗

对7个月以上、患有哮喘、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等抵抗疾病能流感疫苗

力差的宝宝,一旦流感流行,容易患病并诱发旧病发作或加重,家长应考虑接种。

肺炎疫苗

流行高发区应接种的疫苗

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将HIB疫苗列入常规计划免疫。5岁以下宝宝容易感B型流感嗜血杆菌混合疫苗(HIB疫苗)

染B型流感嗜血杆菌。它不仅会引起小儿肺炎,还会引起小儿脑膜炎、败血症、脊髓炎、中耳炎、心包炎等严重疾病,是引起宝宝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

轮状病毒疫苗

轮状病毒是3个月~2岁婴幼儿病毒性腹泻最常见的原因。接种轮状病毒疫苗能避免宝宝严重腹泻。

发病后的死亡率几乎100%,还未有一种有效的治疗狂犬病的方法,凡被病兽狂犬病疫苗

或带毒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注射狂犬疫苗。若被严重咬伤,如伤口在头面部、全身多部位咬伤、深度咬伤等,应联合用抗狂犬病毒血清。

即将要上幼儿园的宝宝考虑接种的疫苗

如果宝宝抵抗力差应该选用;对于身体好的宝宝可用可不用,不用的理由水痘疫苗

是水痘是良性自限性“传染病”,列入传染病管理范围。即使宝宝患了水痘,产生的并发症也很少。

甲型肝炎又称急性传染性肝炎,肝炎病毒通过消化道传染。流行范围较广。甲肝疫苗

肺炎是由多种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单靠某种疫苗预防效果有限,一般健康的宝宝不主张选用。但体弱多病的宝宝,应该考虑选用。

3.儿童计划疫苗接种(一) 篇三

给孩子实施免疫接种,现在已经被绝大多数父母接受并认可。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父母存在疑问,因为某些接种疫苗项目不是强制必须做的。多数父母心疼孩子要挨那么多针,心里会有“不接种行不行?”的疑问。那么,孩子真的需要那些疫苗吗?

乙型脑炎疫苗

什么年龄适用?

在孩子12个月大时一次注射,2岁及7岁时各加强种1针。

我的孩子需要吗?

乙脑(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主要侵犯大脑,又称大脑炎,一般为隐性感染,只有少数人患脑炎,但非常严重。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脑损害。

有效吗?

在94%的临床病例中是有效的。

有副作用吗?

几乎没有。

乙型肝炎疫苗

什么年龄适用?

对新生儿来讲,出生时注射一次,然后在1、6个月或1、2、7个月时注射3 剂量,在婴儿时期漏掉接种的孩子也应该被免疫接种。

我的孩子需要吗?

乙型肝炎是一种能使肝脏发炎的病毒。而乙型肝炎疫苗能同时预防急性肝炎和所谓的乙型肝炎病毒的“长期携带”。乙型肝炎的长期携带者体内含有病毒,但却没有什么征兆。这些人将来更容易得肝功能障碍。大概1/4的.该病毒携带者会在成年时期患上肝癌。

有效吗?

98%的乙型肝炎疫苗都是非常有效的。

有副作用吗?

4.2021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篇四

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孕妈妈们在生完宝宝之后,就需要为宝宝的健康着想了,那么宝宝从小就需要打各种各样的疫苗。但是妈妈们就对免疫接种有疑问了,究竟给宝宝免疫接种前有什么注意事项呢?快来看看吧。

妈妈们在带宝宝去医院注射疫苗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仔细观察宝宝的身体情况,在接种疫苗之前,先给宝宝测体温,如果有出现高热的情况,应该推迟免疫接种的时间。在宝宝的体温未到正常的情况或者健康未完全恢复的时候应该暂停注射疫苗,而在痊愈之后及时去医院接种;

2、在接种之后,一段时间伤口是不可以沾水的,所以妈妈们可以在带宝宝去接种之前,可以先给宝宝洗一个澡,换上较为柔软宽松的衣服;

3、在宝宝准备接种疫苗的时候,要注意有充足的睡眠时间,避免空腹接种疫苗;

婴儿打疫苗前注意事项

宝宝出生之后,家长除了照顾宝宝的生活起居之外,另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按时到医院给宝宝接种疫苗。宝宝一岁前基本每个月都要去接种一次疫苗,那来了解一下婴儿打疫苗前注意事项。

第一接种疫苗之前要带上预防接种证,就是记录接种疫苗的小本子这个在去医院接种疫苗之前是一定要带的。第二接种疫苗之前要给宝宝做好清洁工作在去接种疫苗之前要给宝宝洗个澡,因为接种疫苗之后24小时内宝宝是不能接触水的。

第三接种疫苗之前要确保宝宝身体健康,宝宝接种疫苗之前最好是不能感冒或者拉肚子等等。因为感冒的时候接种疫苗,会使宝宝的抵抗力更差,从而造成病情加重的风险,另一方面接种疫苗也会引起发烧,从而很难判断宝宝发烧是接种疫苗引起的还是感冒引起的。

最后接种疫苗之前要告知医生宝宝是否是过敏体质,然后医生根据具体情况再判断是否可以接种疫苗。在接种疫苗之后,家长一定要随时关注宝宝身体状态,有严重不良反应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另外接种疫苗之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宝宝不能碰水,防止接种部位感染。

接种疫苗需注意的地方

1、近期有发热、咽痛、咳嗽、急性感染症状暂缓接种疫苗。

2、有荨麻疹、哮喘或者蛋白质过敏者需慎重接种疫苗,特别是既往接种疫苗后出现发热,荨麻疹等过敏表现的,最好不要接种疫苗。

3、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需暂缓接种疫苗。

4、妊娠期不要接种疫苗。

5、接种疫苗时需注意疫苗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浑浊,沉淀等变质表现。

6、接种疫苗后忌饮酒、忌浓茶、咖啡,忌剧烈运动,宜清淡饮食,注意休息。

5.狂犬疫苗接种反应及禁忌 篇五

(1)接种反应

局部反应 :少数有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搔痒,甚至水肿、淋巴结肿大。

全身反应:精制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和精制地鼠肾细胞疫苗,因疫苗经纯化,杂质白极少,所以接种副反应罕见或轻微。

(2)禁忌

治疗性接种:由于狂犬病是致命性疾病,为挽救生命任何禁忌症都是次要的` ,故被患狂犬病的动物咬后预防无禁忌症。

预防性接种:在保证近期不会有接触传染源及狂犬病毒机会的前提下,妊娠期及有急性疾病、过敏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推迟接种。

对链雷素、新霉素过敏者慎用。

注意事项

(1)若发现制品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变色,或安瓿有裂纹,液体疫苗曾经冻结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2)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注射疫苗期间可照常工作,但切忌饮食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进行剧烈劳动,以避免引起反应。

(4)严重咬伤者一定要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

(5)备用1:1000肾上腺素。

贮运条件

6.流脑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存根 篇六

受种者姓名: 出生时间:年月日

请家长或监护人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同意或拒绝接种,请在签名处签字确认,并选择您孩子本次接种疫苗的种类(在选择接种的疫苗上打“√”)。

一、同意接种

1、A群流脑或流脑A+C多糖疫苗(免费)

2、流脑A+C结合疫苗(国产自费)3.流脑A+C多糖疫苗(进口自费)

4、A+C+Y+W135群流脑疫苗(自费)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接种时间:年月日 接种部位 接种医生签名 疫苗厂家疫苗批号疫苗有效期

二、拒绝接种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 供预防接种门诊存档

----------------------------脑膜炎球菌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回执(第剂次)

【疾病知识】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主要是由A群或C群脑膜炎球菌感染脑膜或脑脊髓膜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人与人之间主要通过打喷嚏、咳嗽等形式相互传染。学校、幼儿园儿童生活接触密切,环境拥挤、卫生习惯不良,易发生流脑的爆发流行。流脑患者临床主要表现为高烧、头痛、喷射状呕吐、脖子发硬等症状。病死率达5%--10%,即使治愈,也常会留下听力下降或耳聋、智力低下等后遗症。该病的病死率高、后遗症重,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接种流脑疫苗是目前预防流脑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

【疫苗知识】目前用于预防脑膜炎球菌感染的疫苗有多糖疫苗和结合疫苗2种,多糖疫苗有A群、A+C群、A+C+Y+W135群3个品种,结合疫苗有A+C群结合疫苗。

一、A群流脑多糖疫苗

该疫苗现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提供免费接种。适用于6月龄-2岁儿童。

二、A+C群流脑多糖疫苗

该疫苗现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提供免费接种。还有进口二类疫苗,遵循知情、自愿、自费原则进行接种。适用于2岁以上的人群。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一剂次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根据国家免疫程序,婴儿在6-18月龄时接种第1、2剂次(2剂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A群流脑疫苗作为基础免疫;用A+C群流脑多糖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二剂次,即在儿童3岁时接种第3剂次,6岁时接种第4剂次(与第3剂接种间隔不少于三年)。

三、A+C群流脑结合疫苗

该疫苗现为二类疫苗,遵循知情、自愿、自费原则进行接种。适用于6月龄(部分厂家疫苗可从3月龄开始接种)以上儿童、成人。接种程序遵照疫苗使用说明书。

四、A+C+Y+W135群流脑多糖疫苗

该疫苗现为二类疫苗,遵循知情、自愿、自费原则进行接种。用于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推荐前往流行区旅游或居住在流行区的人群、医务人员、实验室人员、军人等接种。

【注意事项】

1、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如癫痫、抽风、脑部疾患者、对疫苗有过敏史者、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患肾脏、心脏疾病及活动性结核等慢性疾病的活动期者禁止接种流脑疫苗。

2、流脑疫苗纯度高,接种后少数人有短暂的发热,局部有红肿、硬结及疼痛,多可自行缓解。

7.医院组织同学负责接种麻疹疫苗 篇七

医院组织同学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麻疹疫苗免疫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在学生中的发生和流行,5月8日我院科教科组织开展2010级和2011级学生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在急诊科医生、ICU科护士、感染管理科、科教科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接种任务。

接种前我院感染管理科宋晓莉科长详细介绍接种麻疹疫苗的注意事项、接种禁忌症、防治麻疹的方法。宋科长说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疾病,传染性强,易爆发流行,但同学们保持室内卫生和通风,积极体育锻炼,若无禁忌接种麻疹疫苗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听了科长的讲解,同学们对麻疹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同学们的身体健康,本次接种工作,医院积极联系我市疾控中心,并得到了市疾控中心的大力支持。据悉本次疫苗接种采取自愿原则,我班共有25名学生接种疫苗,未发生类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8.疫苗接种工作年终工作总结 篇八

xx年工作岗位稍微调整,不在管理0—6岁儿童的资料整理,而是在儿童预检门诊做儿童预防接种预检,儿童接种信息的网络输入及传染病资料的管理、网络直报,居民死亡信息的输入。综合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落实了专网专机专人进行24小时网络直报,能对传染病及时认真登记,按时报告,做到不迟到、不漏报。计划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学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预防接种的知识和传染病的管理、直报及乡村医生的传染病培训。做好门诊登记及病情的记载,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减少懒散的心理,多做实事,多向他人学习。

本职工作能力方面,我本着“把工作做地更好”这样一个目标,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及院领导安排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建立建全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制度,加强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及传染病报告卡登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9.《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篇九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儿童免疫接种常用的疫苗 篇十

1、麻疹疫苗:

麻疹疫苗是一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反应较轻微,免疫持久性良好,婴儿出生后按期接种,可以预防麻疹。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剂量】0.2ml

【反应】注射后局部一般无反应。在6~10天时少数人可能发热,一般不超过2天,偶有散在皮疹。

【禁忌】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特别是有鸡蛋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注意事项】用75%酒精消毒皮肤,要待干后再注射;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接种本疫苗至少间隔6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丙种球蛋白。

2、脊髓灰质炎疫苗(简称脊灰糖丸):

脊灰糖丸是一种口服疫苗制剂,白色颗粒状糖丸,接种安全。婴儿出生后按计划服用糖丸,可有效地预防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接种部位】口服。

【剂量】糖丸剂型1粒,液体剂型2滴

【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禁忌】有免疫缺陷症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

【注意事项】本疫苗只供口服;本品系活疫苗,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偶尔超剂量多剂次服苗对人体无害。

3、百白破制剂:

是将百日咳菌苗,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成,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

【接种部位】臀部外上1/4或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剂量】0.5ml

【反应】①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②无菌性化脓。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硬结不能吸收而形成注射部位化脓。③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禁忌】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者禁用;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儿童免疫制剂,成人禁用。

【注意事项】使用时必须充分摇匀;制品不能冻结,冻结后出现凝块,不能使用;采用肌内注射,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4、卡介苗:

采用无毒牛型结核杆菌制成,安全有效。婴儿出生后按计划接种,是预防结核病的一项可靠措施。

卡介苗是一种减毒的活菌疫苗,目的是用来预防结核病的发生。一般在结核病病例较多的国家,主张新生儿在还没有感染时接种卡介苗,以便产生对结核病的`抵抗力。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皮内注射。

【剂量】0.1ml

【反应】接种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侵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可用1%龙胆子涂抹,以防感染。一般8~12周后结痂,为正常反应。如遇淋巴结肿大,可用热敷处理。如已软化形成脓疱,可用灭菌注射器抽脓,不要切开。如一次抽脓未愈,还可重复抽脓,直至痊愈为止。如已破溃,则愈合时间较长,可扩大创口引流,并同时用异胭肼或对氨基柳酸软膏外敷,每2~3天换敷料一次,这样可缩短治疗和愈合时间。

【禁忌】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他皮肤病者均不予接种。

【注意事项】严禁皮下或肌肉内注射;接种含有吸附剂的制品后4周内同臂不能接种卡介苗,接种卡介苗后4周内同臂不能接种其他疫苗。

何时不宜接种卡介苗?

1.发高烧。

2.患有严重急性症状及免疫功能不全者。

3.出生时伴有其它严重之先天性疾病。

4.新生儿体重低于2500公克。

5.可疑之结核病患,勿直接接种卡介苗,应先做结核菌素测验。

6.严重湿疹。

接种卡介苗后的反应

1.接种后7~14天在接种部位有红色小节,微有痛痒。

2.接种后4~6周可变成脓泡或溃疡。

3.接种后经2~3月溃疡自然愈合,有时同侧腋窝的淋巴腺会肿大。

注意事项

红色小结点形成的脓泡或溃疡不可挤压或包扎,只要保持清洁即可。

如接种部位肿胀的厉害有感染情形时,则请医师检查。

5、乙脑疫苗:

乙脑疫苗系将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感染地鼠肾细胞,培育后收获病毒液冻干制成减毒活疫苗,用于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

1、乙脑灭活疫苗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剂量】0.5ml

【反应】大多数人接种无反应,仅个别儿童注射后,局部出现红肿、疼痛,1~2天内消退。少数有发热,一般均在38°C以下。少数有头晕、头痛、不适等自觉症状。偶有皮疹,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发生率随接种次数增多而增加。一般发生在注射后10~30分钟,很少有超过24小时者。此类接种反应多见于反复加强注射的对象,尤以7岁以上儿童加强注射较为多见。

【禁忌】发热及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病;脑及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既往对抗生素、疫苗有过敏史者。

【注意事项】疫苗混浊、变色(变黄)、安瓿有裂纹、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注射后在现场休息片刻,以防副反应发生;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供偶发休克时急救用;10岁以上人群已普遍因隐性感染而获得免疫力,故无必要再接种疫苗。

2、乙脑减毒活疫苗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剂量】0.5ml

【反应】注射后一般无反应,少数人局部红肿,偶有发热和过敏性皮疹。

【禁忌】发热;急性传染病;中耳炎;心、肾及肝脏等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有过敏史或抽风史者;已知有免疫系统缺陷,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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