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培训合同

2024-09-11

企业代培训合同(精选10篇)

1.企业代培训合同 篇一

企业员工培训合同

甲方:某某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特指派乙方外出培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才不致流失,根据劳动法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内容:印花油墨配色

二、培训时间:2010年1月1日 至 2007年1月31日

三、培训地址:某某超杰平台教育有限公司

四、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

五、形式:全脱产

六、期限:自乙方接受培训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即2010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

七、工资待遇:培训期间,甲方照发乙方的月薪;培训期满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平时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相应调整乙方的月薪。

八、在培训期间,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在培训期为乙方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工资。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甲方辞退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培训乙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甲方支付乙方薪水采用如下方式:自培训之日(即2010年01月01日)起,甲方每月发放乙方月薪的80%,其余20%做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一次性给付。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代运营合同 篇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网络平台管理和渠道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为代管理甲方指定的淘宝店铺,主要负责店铺装修,店铺推广(淘宝宝贝优化,淘宝资源整合等)以及店铺正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2、乙方承诺,从服务开始,乙方指定派遣专项项目服务团队跟甲方对接,其中包括项目主管,设计师,推广员。

3、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买卖操作符合淘宝网等其他网络平台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可靠性。

4、乙方承诺为甲方店铺产品上架,并作专业性的宝贝优化,后期提供销售托管。

5、乙方承诺为甲方做季度性营销推广方案,包括产品主题推广、营销工具推广、广告投放、软文营销、SEO优化。

6、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如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保证甲方提供所有商品上架。

8、乙方所提供的营销方案和执行方式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才能执行,每一次的营销方案需要书面申请

通过了才能推广。

9、正常营业期间,刷钻如被封店,乙方需赔偿甲方48天无效益损失,损失平均每天营业额度计算。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季节性的更新,不少于每月5个单品。

2、甲方在淘宝服务平台保持足额余额以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及活动报名。

3、甲方需提供管理网店的相关帐号密码及资料,并在乙方完成合同内容后立即更改帐号密码以及重新申请密码密匙。

4、甲方提供摄影,客服,以及仓储发货人员。

5、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的支付乙方,首月???元 的服务费.,从签订合同算起。

6、从第2月开始,正常情况甲方支付给乙方

?% 的销售提成;促销活动时期甲方支付给乙方

?% 的销售提成。

二、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合同各方其他权利。、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双方银行账户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四、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淘宝店铺资料及程序的交接工作。

2、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所需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所提供的网店代管理服务。因甲方不按时支付所需费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附则

1、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援权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当事人应以调解合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乙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日期于中国_______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3.电商代运营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商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乙方为甲方建设电商网销渠道,包括并不限于天猫、京东商城

2.乙方负责产品上架,新品更新工作

3.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产品的网络销售,制定运营方案,规划目标,把控店铺运营节奏

4.乙方向甲方提供店铺风格设计和宝贝详情页面设计,甲方需协助做好产品拍摄和产品卖点提炼工作

5.乙方为甲方提供店铺软件采购的最佳方案

6.乙方负责店铺活动的策划,活动期间甲方需配合乙方提前做好备货工作

7.乙方提供客服服务,负责售前与售后工作,在遇到售后问题时,甲方有义务配合做好相关退换货工作

8.乙方为甲方制定与执行各类网络广告的投放计划 9.乙方提供物流服务方式,包含包装设计、客户收货惊喜度设计,甲方配合完成仓储与打包发货工作

(二)服务费用 1.甲方负责支付各店铺渠道开店所需的保证金、技术年费(保证金可退)

2.甲方承担店铺软件的采购费用、仓储与物流、以及广告费用

3.甲方提供的产品以市场价格的_____折交付乙方,店铺利润全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另外收取代运营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从___年___月___日 到 ___年___月___日)内有效。合同到期后,甲方有优先续约权,具体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各网络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1 日内告知乙方,应在 7 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 2 日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

(二)(三)

(四)(五)甲方提供的产品库存须真实有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知识的普及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需对提供给乙方托店铺里的销售的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甲方除不能参与已托管店铺的销售客服之外,其它如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售后等问题甲方都可以合理参与

(七)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获悉店铺各项费用使用情况、销售金额以及店铺各项指数报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二)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章第(五)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正常操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

7.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

(二)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2.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终止后果

1.根据第六章第一条规定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根据第六章第一条规定终止的,违约方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第七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生效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店铺开店费用后生效

第八条 保密协议

(一)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给第三方客户作为参考

附件

网店托管具体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  产品分类.产品定位;

装修、上下架; 订单处理、销前服务、售后服务; 网店维护、网店优化、日常经营管理、报名各种活动,为客户提供淘店运营的全面解决方案 商品管理:  产品分类.产品定位;

 宝贝描述设计; 商品上架规划,标题优化 客服管理:

 托管时间:14小时/天 7*14小时服务(每天的在线时间为9:00至23:00)

 专业在线沟通、满足客户咨询销售的服务需求;  电子商务订单处理;  商品上架下架服务;

 定期客户关怀活动,维持客户的粘度与忠诚; 营销管理:

 设定产品组合与套餐优惠服务;

 设计店内促销活动及特惠套餐;

 专业店铺优化,参与付费推广活动(付费推广活动包括:直通车淘宝客推广、 钻石展位淘宝客推广、淘宝客推广)。淘宝活动管理

试用中心、淘金币、导购画报、手机淘宝、vip限时打折、9.9元包邮、天天特价、淘分享—跟随购、淘析1+

1、淘满意、淘宝vip、还有就是针对于类目的活动报名,类似于有专门针对于服装等类目的报名活动,根据每个店铺可以达到的条件进行报名 淘宝工具使用:

4.委托代加工合同 篇四

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5.政府代建制合同模式 篇五

2006-4-19 12:41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本文是2006年1月10日在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举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建设实施方式改革高层论坛”的专题报告。

推行“代建制”的三项政策目的:

(一)改革政府投资体制

现行投资体制的特点:

投资项目立项、批准“难”;立项、批准后监督管理“松”。

项目一旦批准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均由使用单位掌管,脱离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监控,使用单位由于利益驱动,往往置投资计划于不顾,任意变更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突破批准的总投资额。

推行代建制实现对现行投资体制的改革: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有工程管理资质和经验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并委托代建单位代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权,严格掌握、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预算,并负责管理建设资金,保障投资计划的切实贯彻执行。

(二)推行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

依现行投资体制,项目批准之后项目工程建设完全由使用单位掌管,使用单位往往缺乏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能力和经验,致使项目工程管理混乱无序,难免受制于建筑施工单位,难以保障项目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推行代建制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

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公司,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可以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卫生、市政等方面的监控和协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最终保障建设工程按期竣工和工程质量。

(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防止腐败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强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订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践中,也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标和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的腐败问题。

推行代建制可以有效防止腐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建筑公司、设备供应商,等于设置了两道防止腐败的“隔离墙”:一是领导干部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

墙”;二是使用单位与招标活动之间的“隔离墙”。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代建制”试点中的三种合同模式

从各地进行代建制试点的情形看,在采用招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之后,都需要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代建合同”成为监督、考核、评价代建活动和对代建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可以说,代建制就是一种合同制。迄今代建制试点中的“代建合同”,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广州、海南的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此“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的实质,是委托代建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行专业化组织管理,并代理委托方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

特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投资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的手中。

优点:可以实现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对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在项目工程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尚不存在的情形,适于采用此模式。)

缺点一:相当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己作为建设单位“包揽”项目工程建设,然后将项目工程“分配”(“划拨”)给使用单位,将“政府投资”变成了“公房分配”,不符合改革政府投资体制的政策目的。

缺点二: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难以发挥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使用单位不予协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设中的困难。

第二种模式:“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是重庆、宁波、厦门和贵州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代理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此“指定代理合同”模式的实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定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行专业化组织管理,并代理使用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

特点:投资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是“合同当事人”;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

优点:可以实现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实现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缺点一: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实际上未对现行投资体制进行任何改革。

缺点二:投资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是“合同当事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选定代建单位后,实际上不可能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工程建设施工进行有效监督。第三种模式:“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是北京、武汉、浙江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北京市是由“发改委”(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武汉市是由政府指定的“责任单位”(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浙江省是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除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明确规定

“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

“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代理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

优点:可以发挥三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实现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可以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实现对公共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计划的执行,实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目的。

三、三种合同模式的差别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与第一种“委托代理合同”模式和第二种“指定代理合同”模式的差别,集中体现在代建单位的“权限”上:

在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中,代建单位的“权限”:“一代、一管”

根据投资人(或使用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享有对外签订合同的“代理权”,和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权”。

在第三种模式中,代建单位的“权限”:“两代、两管”

“两代”,指代建单位根据三方代建合同的约定,享有对投资人的“代表权”(代行投资主体的职权),享有对使用单位的“代理权”(据以委托招标投标并签订设计、施工、安装和采购等合同);

“两管”,指代建单位基于其“代表权”和“代理权”,拥有对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权”,和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权”。

四、结语:完善“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推行代建制的三项政策目的。

但“三方代建合同”模式也存在问题:

与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委托代理制度的规定有所不符。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属于行政法(财政法)上的主体,怎么能够与属于平等当事人的“民事主体”(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在北京市的试点中,由北京市“发改委”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浙江省的试点中,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按照《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代建制就应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不妥。

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宜直接成为代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解决问题须从改变出面签订合同的“委托方”(即“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性质入手。

6.食品代加工合同协议范本 篇六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产品代加工协议如下:

一、加工方式:甲方负责生产加工,包括:混合搅拌、分装、装箱、贴签。乙方自行采购包装、标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原料、辅料等。

二、加工品种及规格:共 个。

三、加工药品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地区销售合同约定产品。在以上地区甲方的原来的网点继续销售,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在该地区以外销售以上产品。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规格为100克的西药加工费为产品成本×3×-______%;规格为1000克的中药______元/袋,其它规格另议。乙方每批加工不少50件,不足50件按50件收费。在乙方每次提货时付清全部加工费、包装费,如果乙方使用甲方原料应先付款再加工。

五、配方与批准文号:乙方提供配方的产品,乙方应按提供组方及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报批文号,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使用甲方批号的,必须交纳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如果被药政部门抽查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来处理抽查事件。如果单是甲方问题则有甲方负责。

七、关于退货:原则上无退货,退货视为重新加工,加工费为原加工费的1.5倍。

八、关于质量争议:由于甲方加工工艺导致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如结块、封口不严等)由甲方负责免费重新加工。如果是甲方按配方添加不足按价值的1.5倍赔付乙方。其他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交货地点:乙方的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必须在加工完毕后的当天取走。

十、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保密条款: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知悉对方的相关事宜均由保密义务,如关于购货渠道、加工方法、配方、客户来源等,如有违反,给予对方壹拾万元的赔偿。

十二、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十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双方损失应赔偿对方并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7.钢构合同协议书(代加工) 篇七

【合同编号: 】

工 程 名 称: 安徽三建PC构件生产基地 工程发包方 :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方 : 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签 约 日期 : 2015年3月10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l、工程名称:安徽建工产业化基地1#厂房钢结构及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安徽肥东县撮镇循环经济园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口。

3、工作内容:图纸设计、招标文件等文件范围内钢结构生产车间钢构件的采购、加工等(不含预埋螺栓)。具体包括详图深化设计、钢构件制作(含配件)、检测(原材料检验及焊缝检测)等,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已明确的但乙方报价书中遗漏项则视为乙方报价中已包括该部分,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钢结构施工图纸、承包人提供设计院审核的深化图纸、技术 资料、有关文件及现场安装分段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钢结构材料采购、按发包人现场安装分段分节要求进行技术准备、检验试验、开孔、分段、制作、拼装、焊缝检测、残余应力消除、变形校正、半成品及成品检测试验、包装、钢结构运输前的堆放、编号、按发包人安装进度计划和顺序的要求运输至工地指定的吊装现场(按图纸编号统一标注)、工程服务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按要求做好交工资料、保修、竣工图纸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及相关手续。钢构件必须满足现场安装的分段要求。

(2)制作之前编写构件制作方案,并得到发包人、设计单位及施工监理的认可。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本工程中钢结构加工及运输的相关计划、资料。并于签订合同一周内,提供详细的焊接评定方案、制作方案、质量保证体系、交工验收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样本及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时的相关有效证件(如焊工证等特殊工种上岗证)。

(3)按发包人确认的分段分节要求和构件进场计划配套供应钢构件,负责进行钢构件必要的预拼装。

(4)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将构件资料准备齐全,随车发至现场。按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构件需求清单进行构件的装车运输,发车前需将构件进场清单传至发包人,并通知发包人代表相关负责人。

(5)提供钢结构吊装用吊孔、吊耳、耳板、衬垫板、临时连接板、引弧板、摩擦系

数检验、焊接试验用的试板等,配合设计及现场安装做好构件坡口及吊耳等构件配套加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提供出厂标识、标志和编号,提供构件测量基准线和监测基准点的标识等。

(7)负责钢结构制作的现场技术支持及与设计人的技术配合,按规定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技术和安全措施。

(8)钢材进加工厂后,在下料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原材料复检。在钢构件进场的同时,提交给发包人的资料(一式四份):原材料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钢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制作相关检查记录、有探伤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构件制作探伤检验报告、钢结构制作相关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制作相关质量保证贽料以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9)承包人自行解决钢构件运输途中的一切问题,保证加工件不造成损坏及变形,因运输途中造成的构配件损坏及变形由承包人修正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其它一切损失。若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发包人可代为整改或委托第三方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构件配套顺序交付构件,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整改和不按时供货、发货顺序错乱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整改及影响发包人施工的经济损失。

(11)任何工程联系函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以发包人的名义转发。承包人不得与监理、设计院等相关方面独自联系,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属于承包人质量问题,承包人要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关责任。

(13)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主钢结构、围护结构、零星配件等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及产地进行选用,否则乙方形成违约,按本合同第12条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14)将构件运输到发包人现场构件指定堆放场地,并自行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和安全。

(15)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并配合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1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17)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工作。

4、合同价款

(1)总价合同:钢结构构件材料、制作造价¥2245152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伍万壹仟伍佰贰拾贰元整)

乙方承诺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图纸中不确定的因素乙方已清楚了解,具体构件的规格、材质等相关要求依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采购、加工,必须满足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在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固定不变,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含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乙方投标报价按GB50755计算,计算规则明确构件按矩形理算,且投标报价重量含材料损耗,乙方承诺所有原材料偏差均符合国家规范,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进场钢结构过磅抽查,如若钢结构重量负偏差超过国家规范,甲方将对负偏差部分扣减材料工程款,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为钢结构制作需要承担的所有费用,彩钢板颜色、油漆颜色、CI标志等按照甲方要求选择和制作:

(2)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其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与乙方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3)按照规范及图纸实际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费;

(4)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

(5)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涉及到的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

(6)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5、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1)本项目甲方提供合同造价 20%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下述规定执行: a.工程付款方式: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为主。

b.主体钢结构运至项目现场内安装,支付合同造价20%的工程款; c.主体结构安装完支付合同造价20%的工程款; d.围护结构安装完支付合同造价10%的工程款;

e.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造价10%的工程款; f.工程决算定案后支付至合同造价95%;

g.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20%的履约保函;

(4)支付规定:

a.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同时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乙方在申请结算款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全部的且与结算总额相等完税票据;

b.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工程款申请手续;

(5)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6)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足够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如果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项达不到业主合格要求,结算时甲方将扣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7)现场签证及变更:

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乙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3个日历天内让甲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乙方逾期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除设计变更以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签证索赔。

(8)竣工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甲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5%以内(含5%),甲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5%,甲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20%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免责条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财务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协助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在规定的付款期限截止日后,由于乙方未及时开具足额合法税务发票,从而导致甲方财务部无法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此项延误不构成甲方延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借此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延期支付利息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

6、工期

(1)构件到场日期:开工日期为20l5年3月10日,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进场节点要求:

a.2015年4月1日,A~G轴钢结构主体材料进场;

b.2015年4月10日,A~G轴钢结构屋面维护结构材料进场;

c.2015年5月10日,钢结构主体结构必须全部到场(具体进场日期必须符合甲方的进度要求)

d.2015年6日10日,本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材料必须进场。(维护结构材料进场日期必须符合甲方的进度要求)

(2)进度: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材料进场计划将构件运至施工现场,接受甲方对构件进场时间的检查、监督。材料进场计划与经确认的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材料进场计划与材料进场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因乙方材料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材料进场并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赔偿按照本合同第9条相关规定执行

7、质量验收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和甲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等级:乙方提供的构件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试验与检验: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检验。

(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

(6)、用于主体结构的钢构件,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8、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违约。(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

(4)、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已合格材料的款项。

9、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如特殊需要时,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各项管理程序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进场延误,每拖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0.5‰ 进行罚款,罚款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扣除。工期延误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 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乙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主钢构、围护结构、零星配件等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及产地进行选用,如实际工作需更换材料,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且甲方不补偿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工期。如乙方擅自更换材料,视为乙方违约,处以合约总价 10% 的工程质量罚款,并承担此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

(4)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需获得双方同意,方能生效。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5)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向对方支付工程款总价 10% 的违约金。

(6)如果乙方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这笔费用。

(7)因乙方自动退出,甲方只对乙方已进场材料价款的70%进行结算,由此发生的甲方损失将在剩余的30%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不足部分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8)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对外商务经营及合同协议的签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将从任何属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0、争议

(1)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用下列解决方式: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有效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进场材料: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且为双方接收;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时; d.法院要求停止时。

11、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进场材料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购材料及移交工作;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按乙方已进场材料的 60% 结算

(4)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 80% 计算,另赔偿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12、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3、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除违约责任导致合同中期解除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全部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14、本合约附件:⑴中标通知书⑵乙方投标报价文件⑶招标文件及答疑记录。

1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支行

账号: 账号:1020 4010 2100 0283 880

8.委托代建合同书 篇八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

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

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按立项批文上所规定的项目规模,其中包含的工程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总面积200亩红线范围内的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达到普通商品房验收合格的交房标准。

2、配套工程:项目红线内的一期工程的供电、给水、雨水、污水、道路、绿化、停车场、天然气、安防、路灯十大配套,达到设计及使用功能。

代建工作内容:

(一)建设实施代建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区招标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委托人备案,并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负责资金拨付的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4、负责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的手续

5、按竣工验收制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6、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委托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7、配合委托人办理交房后的各种证件。

第三条 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最低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住宅要求达到普通商品房建筑交房标准。

第四条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设和交付试用期:9月至11月。、

2、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签订代建合同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建筑规划批准文件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证明文件

第六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八条 代建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甲乙按代建范围的工作内容实行平方米单价包干,具体单价如下(含十大配套分摊成本及相关费用):按区政府专题会议决议,该项目按建筑面积2100元/㎡计算(此项单价不含代建人因取得代建费而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如实际产生企业所得税,则由委托人与代建人共同协商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承担方式。)代建方应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实际工程结算成本(含十大配套分摊成本)高于平方米包干单价的部分,由代建人承担,在此条件下委托人不另行向代建人支付超支部分的款项。

2、结算方式:房屋验收后按审计决算的建筑面积分别乘以单方造价计算工程总造价。(包干价2100/㎡)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

(一)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进度

1、20付工程款2亿元。

2、20付工程款3亿元,按季度并结合工程进度分4次拨付到位。

3、工程竣工验收交房后,余下工程款在分两次付清(203月付至90%,年12月付清)。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预留5%的质量保质金,并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若在工程项目质保期内发生工程维修或工程质量问题,代建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电话通知3天时间内维修解决相关质量问题,若代建人在要求时间内未维修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委托人有权自行维修解决,所产生费用在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项代理人管理费已经包含在代建工程包干总价中,委托人不另行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即代建人实际可取得的代建管理费为代建项目包干价减代建人完成代建工程支付工程全部建设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延长期限管理费。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书范文三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工程项目

项目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经委托方、代建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老子路北侧,规划蒙城路以西。

项目总投资:40727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3.7亿元。

9.A区委托代建合同 篇九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工程项目 项目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经委托方、代建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老子路北侧,规划蒙城路以西。项目总投资:40727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3.7亿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163728.44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7878平方米),建设还原房220145平方米、配套公建19050平方米。

二、委托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对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的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进行代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享有项目法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报;

(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装修)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三)负责办理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和消防、土地、环保、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照项目进度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按资金计划向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申请;

(六)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

(七)审核施工企业工程决算,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审计、财政部门审计、审批;

(八)整理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按工程建设形成并批准的固定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九)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按照保修合同承担保修责任。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意见:

(一)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按照项目工程进度需要,制作工程款申请资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委托方。委托方按照与开行达成的贷款资金使用协议,对代建方工程款申请拨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拨付;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为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后期配套建设,加快工程竣工决算进度,委托方根据项目贷款资金实贷实付的要求,-2-

一次性将剩余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至代建方账户,由代建方根据工程决算进度及质保期限,进行总体资金调配使用。

(三)代建方应对甲方拨付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委托方监督,并按约定推进项目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同时需对所有项目工程提供1年期质保。

四、双方的权利

(一)委托方权利

1、委托方依法依规监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

2、委托方依法依规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3、委托方依法依规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并参与研究并确认代建方依法组织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拟签合同。

4、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5、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按照项目的具体进度,及时提供相关工程材料。

6、委托方有权在告知代建方原因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用款条件的申请,可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二)代建方权利

1、代建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依法依规按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与其

签订合同,严把质量关;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6、提请委托方安排管理人员参加项目运营、维护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移交接收工作;

7、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享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8、代建方有权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损失。

五、双方的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委托方应负责协调代建方与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委托方应在项目建成且各专项验收合格,并通过决算审批后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4、委托方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5、委托方应在代建方提交用款申请后,及时审核用款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用款申请及时予以拨付。

(二)代建方义务

1、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

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代建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方报告代建工作进展情况。

3、代建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方报委托方核准。

4、代建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并接受委托方监督。与之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应报委托方和使用方备案。

5、代建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6、代建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7、代建方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协助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

8、代建方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9、代建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一)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5-

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二)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三)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四)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有关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

七、赔偿责任

(一)若代建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方进行赔偿。

(二)代建方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委托方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方负责赔偿。

(三)委托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或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

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代建方与使用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方收到代建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九、不可抗力

(一)如委托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代建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双方承诺

(一)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二)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一、补充条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和代建方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代建方各执两份。

本页无内容,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10.项目代建合同 篇十

(样本)

工程项目名称:海联创业园C-2地块1#、2#、3#楼工程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内委 托 人:各地块所属企业名称代 建 人:福建省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项目代建合同

本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建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范围包括以下 四 项,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总金额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壹元所得金额计算,:

1、经甲方同意,选择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审核监理费用的支付金额,但监理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监理人;

2、对甲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3、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4、协助甲方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代

建费。

(4)甲方应对乙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中有关委托人权利、责任及义务的条

款予以认可,并享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所赋予的委托人权利,同时承担《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主动地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恰当的服务;

(2)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在提供项目代建服务的同时时,从甲方处取得项目代

建费。

三、费用承担与法律责任

1、除双方事前商定,甲、乙双方分别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同各自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在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活动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不对在其向甲方提供项目代建的过程中甲方人员的行为承担任何商业或法律责任。

四、项目代建费及支付

1、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费用。如

项目代建以外币计价,则该笔项目代建费按实际支付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2、项目代建费支付方式:

(1)第一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

(2)第二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合同金额的50%。

五、保密与诚信原则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未经任何一

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将本合同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同意。

2、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对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对方和其业务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商业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3、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诚信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

单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与通过对方认识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的商业联系。如因实施本合同必须进行联系,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4、以上各保密与诚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和支付有关法律费用。

七、合同生效、修改与补充、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任

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及各项条款。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合同

方能生效。经双方同意,可就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代建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收到代建报酬尾款

后,本合同即终止。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因订立、解释或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向南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依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陆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上一篇:难忘的中秋晚会300字作文下一篇:it转正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