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2024-09-06

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11篇)

1.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一

司法所本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实现建设“平安xx”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显著提升了在政府各部门中重要地位。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个部门工作业绩的取得,除自身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要看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为此,我们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原则,在工作中抢抓主动,勤汇报,特别是在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始终冲刺在第一线,解决好各个具体问题,对部门间经常加强沟通与协作,只要有需求,我们就快捷、全力地配合。从而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满意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分管领导经常和我们一道做具体工作,解决好司法所在开展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涉及各种资料的搜集,各部门及驻村干部都积极主动地给予协作。这样,司法所与党委、政府和部门间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效应:司法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集“护航员”、“宣传员”、“调解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越来越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倾斜;反过来,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又进一步激发了司法所工作

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有效地推动了职能地发挥。这种互动其实就是政府对司法所的投资加强,司法所的工作开展得有力,矛盾纠纷少了,社会平安稳定了,领导的精力更加集中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其实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他们投入了少的物资,收获的却是一方平安。

去年12月,我所被县批准为司法所阵地建设的九个所之一。党委书记在参加县司法所阵地建设专题会议后的当日,就迅即召开党委会研究实施方案,并由分管领导和我具体落实。抓住这难得的机遇,次日我们就进行了规划测设和签定了相关建修合同,仅20天时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崭新司法所阵地就展现在世人面前,并完成了各种办证手续,县、市验收组各位领导也赞不绝口,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镇党委、政府还为司法所办公室、会议室、调处室、档案室配备了电脑一台、办公桌四张、韩式沙发二套、资料柜一个、档案柜一个、热水器二台、电风扇四台及会议室的桌、橙。办公经费也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昔日这个在乡镇政府各部门并不起眼的司法所如今已给了人们一个全新的感觉,它标志着党委政府已把司法工作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一是抓普法依法治理网络建设。按照镇人代会通过“xx”普法规划,我们制定了实施意见,编制了教案;与村、场镇单位、学校、企业签定了普法责任书62份;制订普法

制度10个并上墙;以镇集中开展法律骨干培训3次,28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工作简报二期,标语宣传50余条,有线电视法制讲座3次,各村通过有线广播开展法制讲座宣传每月1次;配合部门抓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会同镇妇联举办了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与计生办举办镇、村计生干部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法讲座,还利用宣传车和社区文娱演出队上街头进行宣传;抓中小学法制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法制教育,全镇五所中小学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

二是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镇、村、社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由司法所长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成立了3~5人的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调解员,按院落设纠纷信息员。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1——5月排查民间矛盾纠纷78件,调处72件,调解率为%,对尚未调处的6件也正在及时做工作,确保其不转化变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保障了xx的稳定、平安、和谐。

三是抓各项制度网络建没。我们在镇、村、社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已健全完备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18个制度,并悬挂上墙,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同时建立了“六个制度一个台”,即: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调解人员培训制度;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

纷调处督办制度;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调处联合办公制度;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台账。

2.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二

王勇在报告中指出,今年上半年,质检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质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提升质检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把认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推进质检工作的重要抓手,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突出任务,把维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履行质检职能的重中之重,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质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各项重点质检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组织有力,服务经济发展措施有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扎实推进,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于今年下半年的工作,王勇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紧密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扎实有效地抓好年初全国质检工作会议部署的8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要进一步抓好组织领导,确保“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效大不大,下半年是关键。要注重抓深入、抓企业、抓联动、抓长远,以最扎实的工作,力争取得最大成效。二要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口岸检疫查验措施。要毫不松懈、科学调整、提升能力,做好防大疫、打硬仗的准备。三要进一步抓好质检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着力服务外贸发展、着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着力服务企业。四要进一步抓好质量监管,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加强执法打假与质量监督,加快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制度建设,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五要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六要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质检队伍整体素质。

3.积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 篇三

关键词:司法;宣传

高基庙司法所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司法工作的“窗口”,是社会主义法制宣传阵地的前沿。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司法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传递人民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的作用,全面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树立良好形象,对于促进辖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结合本县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切实抓好基层司法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所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去年12月,建起了镇区中心街道司法行政文化一条街,总长度两公里,在77根电线杆上挂起了154块宣传牌,内容涵盖了司法行政的四大职能。通过各种途径的法律宣传,切实提高了基层广大干部及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打下了深厚的基础。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服务便捷的优势,为广大基层组织和弱势人群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117.8万元,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制度化、经常化,近几年来无一例重新犯罪。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成绩斐然。在抓人民调解工作时,狠抓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做到了网络全覆盖,镇、村、组、户均建有调解组织和信息员,每月全镇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一次调解主任例会已形成惯例。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近三年来,我镇无一例未调结的纠纷。在“人民调解文化社区行”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栏、漫画、人民调解文化一条街等形式,宣传人民调解文化的氛围。每年并印制人民调解文化纸巾两万份,分发到全镇各中小酒店、宾馆及各种娱乐休闲场所,让过往的消费人群体会到人民調解文化的氛围。今年,我所已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2件,并建有纸质卷和电子卷各一份。下面将重点介绍二方面司法宣传工作的经验。

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积极发挥司法所工作效能

高基庙司法所在石首市司法局党组及高基庙镇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努力实现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信任为已任的工作目标。该所认真贯彻石首市司法局党组提出的“以数字司法为总览,以打造三大工程为主线,以构建五大平台为载体”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做好“四篇借势文章”。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中,制定了具体工作目标,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创建平安石首、法治石首,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正确把握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近年来,高基庙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和宣传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宣传高基庙司法行政工作自身改革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情况,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的理解和认同。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以大调解中心为载体,狠抓组织网络及队伍建设。全镇共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村民调解小组201个,聘请调解信息员932人,做到了人民调解网络遍布城乡。近两年来司法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7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疑难重大纠纷23件,赔偿标的达351.3万元。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3至5月间,高基庙镇某企业连续发生3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高基庙司法所闻讯后,主动请战,积极组织调解,将3起可能引起群众性事件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其中有一件受损方当事人系湖南省华容县人,最终领到7.2万元赔偿金时,感慨万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外乡人的权利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啊!”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铁路建设、公路扩建、招商引资项目等迅猛发展,征地拆迁无疑增多,由此带来的矛盾纠纷日趋增加。在司法所人员本身不多的情况下,只得不分白天黑夜,无法定的双休节假日,每天穿梭于田间地头、村组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摸排矛盾纠纷隐患,及时调处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一桩桩难事得以化解,让一对对紧皱的眉头漏出了笑脸。

参考文献:

[1]包美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5,(3):81-85.

4.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四

2011年上半年,我所在镇委、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与县局的关怀指导下,坚持以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发展、促进稳定的大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证,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为维护兰溪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司法行政建设为根本,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实效 今年上半年,我所在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读好书活动。通过司法所集中购买、个人推荐读过的好书等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阅读氛围,以读书求新知,以读书促进步,以读书促和谐,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我所严格按照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形象上树得好”的司法行政队伍的要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加强我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狠抓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狠抓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强化司法所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兰溪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以普法依法治理为先导,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年,又恰逢《人民调解法》颁布

实施,我所工作人员都严格按照县局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同时我所还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培养法律明白人、加强农民工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突出人民调解人员培训工作。

三、以创建平安司法为主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上半年,兰溪人民调委会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6件,调处成功6件,调处成功率100%,其中已履行完毕6件。我所除积极指导协调村(居)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19件,还直接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3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6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项活动3人次,开展法制宣传2场次。

2、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我所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脱管、漏管。并积极协助他们申报户口、安置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协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到不嫌弃,不歧视,使矫正对象真正体会到政府的关怀,重燃对生活的希望。全镇刑释解教人员登记总计为14人,今年回归的2名刑释解教人员中无一人重新犯罪;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14人,已解除矫正2人,监管对象中无一人重新犯罪,矫正效果较为明显。

我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的互动,与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和交接工作,共同开展摸底排查、资源共享、落实政策等工作。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努力为刑释

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并为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争取住房、责任田,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

四、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平台,促进全镇经济健康发展

1、法律援助工作

我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受援群众就近获得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今年上半年我所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民事案件2件,调解案件1件,法律援助咨13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法律事务6件;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4件;代写法律文书12件;解答法律咨询35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

2、法律服务工作

我所始终把法律服务工作抓得紧而又紧,每一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村民始终都热情为他们提供服务,解答他们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疑惑和有关法律问题。今年解答咨询人数35多人次、代书12份、非诉讼案件4件。

在兰溪陶瓷工业园的建设过程中,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分配的陶瓷工业园两户拆迁任务,我所更是不遗余力地为为其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陶瓷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安置、土地补偿等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镇委镇政府很好地解决了“如何科学实施拆迁,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

善同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

今年上半年,我所的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措施落实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对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有待进一步深入。

今年下半年,我所将继续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镇委、镇政府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党委政府所想、人民群众所盼、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切实履行维护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双重职能,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服务职能,努力做到哪里有需要,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人民调解就延伸到哪里,法律宣传就覆盖到哪里,为构建和谐兰溪、法治兰溪、平安兰溪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5.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五

在霞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司法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我所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安定稳定为前提,建设“平安城厢”为目标作为工作指导思想,以“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忠实办案,公正执法”为工作要求,在抓好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认真履行司法所的各项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实绩

(一)建立健全疏导化解体系。

街道在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以排查分析、及时调处、交办督办、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月汇报制度、调解衔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凝难问题,做到“三不出”、“三减少”、“三提高”。我所在认真实施“三级调解”制度的基础上,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对待受理的每一件矛盾纠纷件,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道德、民间民俗风情等手段,分析案件焦点,选准调处突破口,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上半年以来,共受理民间矛盾纠纷件40件,调处40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40件,调处成功率100%。

(二)加强“148”值班,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148”法律服务工作是联系群众的一个窗口,是密切干群关系的纽带,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重要防线。我所能够认真做好这一民心工程,在司法所内部分工的情况下,保证“148”值班员在职在位。建立健全来访登记、来访接待、信息反馈、法律咨询等制度,通过“148”法律专线服务,既有力地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力度,又有效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育。半年以来,“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答法律咨询电话50人次,接待来30人次。

(三)教、管有机结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我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安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所采取教、管为工作手段,以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为目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上半年以来,共进行二次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排查、调查摸底、校对建档工作。建立帮教小组29个,帮教责任落实人数52人。做到每个刑释解教人员有帮教人员3人以上。2010年上半年全办新增刑释解教帮教对象2人。

(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渐上轨道。

我所能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主动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村委会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来,共挂横幅布条宣传标语28条;宣传教育标语300张;法制宣传栏共20期次;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送法律下乡”6场次;共举办4次法律咨询活动,接受法律咨询170人次;分发法制宣传材料600份;中、小学及村老人会法律专题讲座25场所次,接受教育人数近2000人。同时,还通过下乡、调处纠纷件等时机,开展法律宣传。使法律意识在群众中得到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观念在全办形成。

(五)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上半年社区矫正对象共有14位矫正对象,其中原有8位,1-6月份接收6位,2位因时间到期解矫,12位为18-60岁,这12位矫正对象中,1位为普矫,3位宽矫,其他8位实行严矫。

街道严格实行矫正有关制度,对矫正对象实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电话汇报和走访相结合,到目前为止,各矫正对象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

二、基本工作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书记、主任经常过问我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我所的存在问题,有效地增强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信心,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实施两委领导包案制度。街道两委每月定期召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对每件矛盾纠纷由领导包案、定人、定责任、定办结时间。特别是开展“两个排查”,街道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加温大会和总结大会。

(二)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使用司法所行政工作有成效地开展,加强司法所的自身建设尤为必要。我所紧紧抓住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独立处置事件的能力,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是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针对实际情况,我所工作人员按调处中心、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两劳”帮教、内勤等进行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二是完善制度,有机配合。既做到明确分工,又做到有机结合,制定了十个工作制度,并采取了案件告知制,把受理的每件纠纷,及时告知全所人员,使大家心中有数,工作开展有序。三是讲究方法,及时调处。对每件纠纷件认真对待,讲究调处方法,特别是疑、难、急的案件,选准突破口,对症下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对纠纷件的发生,做到及时下乡调处,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进一步的复杂化。

(三)发挥基层作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

基层调委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延伸,许多工作都要靠基层调委会去开展去实施。我所紧紧把握住这一延伸点,在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下,让基层调委会的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坚持月例会制度。我所在年初组织村(居)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进行了二天的业务工作与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交流经验与做法,使村(居)调委会主任的自身法律意识得到明显的提高。二是实行纠纷调解申请

制度。即请求办司法所调解的纠纷件,必须由纠纷当事人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填写产生纠纷情况、要求解决事项及理由、村调委会意见。做到每件纠纷必须由村调委会先行调处,使许多一般性的纠纷调处在基层,调处在苗头,既避免了越级上访调处,又发挥了村级调委会的作用。同时也规范了调解工作程序。三是抓住学校这块阵地,适时开展法制知识讲座,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半年在霞林中心小学、棠坡小学对辖区内每所学校进行2次的法制讲座,做好依法治理工作,紧紧把握这一年龄小、可塑性强、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的群体。

6.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六

今年上半年以来,立德司法所在上级部门及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分工协作、加强齐抓共管等有利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和谐谯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安置帮教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经立德镇党委同意,及时成立了立德镇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各村委会也专门成立了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站,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站负责人,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把好“三道关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步步推进。

1.把好衔接关。为做好归正人员从“高墙内”到“高墙外”的接待工作,防止其处于失控状态,我所安置帮教工作力把衔接关,重点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区里的通知,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二是及时确定安置帮教责任。帮教人员对帮教对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帮教对象不失控;三是及时家访。归正人员回家后,村帮教工作站负责人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

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定期送法进村,以开展普法讲座、赠送法律读本等形式对帮教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

2.把好安置关。根据实际情况,我镇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安置措施:一是对有家庭且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划分责任田,让他们有地可耕;二是向企业推荐就业。帮教组织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沟通联系,向企业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三是对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在他们遇到困难时,帮教组织积极给予协助解决;四是对个别回家后无依无靠、无生活条件的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为其临时生活费、必要的建房资金等问题。

3.把好帮教关。归正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怀,我镇帮教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帮教氛围。首先是结对帮教,即一名帮教干部对一名回归人员进行帮教;其次是重点帮教,积极向回归人员宣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谈心活动,特别是做好重点回归人员帮教工作,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抵触情绪;再次是亲情帮教,在帮教过程坚持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取信他们,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三、强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

归正人员的心态一般都存在一定缺陷,容易与社会产生抵触情绪,对自己生活也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不能真正融入社会,为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档案规范管理。所有接收对象及时建立安置帮教对象的电子资料库及文字资料库,并做到一人一档,对象情况登记表、日常谈心记录、走访排查记录均列入帮教对象的个人档案,对刑释年满五年、解矫年满三年的,根据跟踪档案管理的记载,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解除帮教,达到了不失控,不漏帮的工作要求。二是落实排查专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特殊时期的行动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摸底排查统计工作,摸清每个刑释解教人员近年来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汇总。三是突出重点管理。对原属暴力犯罪,现性格粗暴,劣迹较深,思想情绪不稳定,易铤而走险的归正人员以及在服刑期和劳教期间表现较差的归正人员,将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加强与派出所民警及村两委干部的沟通与协作,对此类对象加强管控力度,摸清底细,预防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四、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1.刑释解教人员流动面较大,面对面开展帮教工作有一定难度。

2.衔接渠道不畅,公安、司法、村归正人员底数难符。

3.司法所人员少,帮教经费无着落也严重制约了帮教工作的开

展。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监管工作,有效化解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2.充分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时掌握归正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衔接登记、排查、谈话、建档等工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理机制。

3.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方法,不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逐步推进就业安置市场化、社会化;不断完善联系卡、分类帮教等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

7.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七

司法和谐的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 而是犯罪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秩序得到普遍遵守的社会, 而建立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国家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载体, 担负着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重要事务, 只有通过对权力运行主体实施强有力的监督, 才能有效保障社会和谐, 因此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破案件、惩治犯罪, 最重要的是通过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和侵权犯罪案件, 规范国家权力按法治的轨道运行, 实现对公权力的规制。首先要对公权力的取得进行规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公权力也应当是由人民赋予的, 人民群众是公权力的取得主体。笔者在查办渎检案件中发现, 行政机关领导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决策, 强行将非法的个人意志转化为集体意志, 使公权力的取得处于无法和无序的状态, 继而导致公权力的滥用。其次, 要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规制。法治社会的内涵是约束国家的公权力, 国家的公权力是实现公民权利的手段, 应当是为实现公民权利服务的。但是公权力是一种最容易膨胀和滥用的权力, 因此必须要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个案的查办实现对公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 支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在和谐司法中实现价值和谐

保障司法和谐, 必须把握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 必须要按照司法工作的规律和原则开展创建和谐、维护和谐的各项活动。因此要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把追求司法和谐作为处理案件内在动力, 最终实现个案的公平和正义。一要把握好公正与和谐的关系。司法和谐的前提是公正, 和谐司法的本质就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无视社会正义, “和稀泥”式处理案件, 只能引发更多不和谐的因素。如在初查某镇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一案时发现, 该镇有关人员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 虽然根据高检院《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15条指导性意见》, 镇有关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我们认为, 镇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显然有违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 办案也不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决定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作为初查工作的重点, 通过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 最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此时我们再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就符合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 也实现了司法的和谐。二要把握好效率与和谐的关系。刑事司法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重要屏障, 公正基础上的高效率是和谐司法的终极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权力演变为撷取资源的手段, 公共权力垄断了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国家权力被滥用、亵渎, 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导致社会运行的低效率。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核心不是多立案、多捕人、多判刑, 而是要促进形成一种实现权力高效运行、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司法公正和效率本是一对矛盾, 片面追求公正, 必然会牺牲效率, 而司法和谐是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因此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 应当始终把和谐司法作为司法价值追求的最终目标。

三、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在和谐司法中实现措施和谐

渎职侵权案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采取和谐的工作措施, 积极化解侦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正确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固定证据和保护人权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要强化反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措施。渎职案件常常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懈怠履行公务, 放松了对职务行为的谨慎职责, 而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此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目的一方面是实现对犯罪人惩戒, 另一方面是通过办案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秩序, 通过对权力的问责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积极消除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 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二是要规范反渎职侵权犯罪的办案措施。渎职犯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人的文化程度高, 对犯罪的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精通, 因此犯罪的手法一般比较隐蔽, 行为人对实施的行为都有一整套“托辞”, 因此如果再沿用传统的“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措施, 就很难突破案件, 经常使行为人逃避了法律的惩处, 影响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声誉。因此在查办渎检案件中必须克服“口供中心主义”的办案模式, 要在外围收集固定证据上下功夫, 做到有案必破、犯罪必究, 恢复公众对法律的敬畏, 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三要淡化反渎职侵权犯罪的强制措施。在侦查反渎职侵权案件中, 要慎用羁押性的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可以防止行为人逃跑、串供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也对行为人的人权构成严重威胁。渎职罪属于轻罪, 通过初查犯罪证据已基本固定, 行为人被立案查处后也无法继续犯罪, 一般也不存在人身危险性, 因此要减少和避免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四、反渎职侵权工作应当在和谐司法中实现机制和谐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既要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错位、越位、不到位等现象进行监督, 也要对司法工作人员不正确行使侦查、审判、监管等权力的行为实施监督, 因此必须要建立起一套保障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独立办案、公正司法的工作机制。保障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有作为。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由于在认识上的误区, 经常不拿违法当违法, 不把犯罪当犯罪, 有时把对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解为改革付出的“成本”, 使这类案件在事实上发案率高, 而实际被查处率低。“有为才能有位”, 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只有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严格执法, 才能使反渎职侵权工作打开局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忌越位。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力, 司法权不能干预行政权, 检察权也不能代替审判权, 必须要正确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责定位, 不能借预防职务犯罪而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指手画脚, 不能凭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制约而对在审案件提出法律意见,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定位就是事后惩处行政、司法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戒错位。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对的部门是国家机关, 惩治的大部分是“不揣腰包”的腐败, 即便这样也要下大力气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不能“为了和谐而和谐”, 为了与有关部门处好“关系”而一味消极地逃避和退让, 只有立足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这个基石, 加大打击力度, 不断提高侦查水平, 才能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地位。

和谐司法是司法权运行中的一种理想状态, 它强调一种平衡、折中、价值追求与运作过程的统一。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职务犯罪与实现和谐司法在本质上是有机统一的, 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职务犯罪就是消除不合法、不和谐的消极因素, 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力运作模式, 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社会正义和效率的统一。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在和谐司法的框架下, 积极探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机制, 提高办案效率, 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社会形象。

摘要: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中, 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监督权直接指向行政权和司法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渎职侵权犯罪。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通过有效的监督促进国家公务人员的勤政、廉洁和高效, 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治的轨道高效运转, 协调各方利益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因此, 从建立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审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在和谐司法的视野里寻找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定位, 以实现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目标、价值、措施和机制的和谐, 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8.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鉴定

随着经济案件的增多,司法会计工作在检察机关中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能力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我们应该从具体问题入手,促进相关工作的完善。

一、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内涵

司法会计中,“司法”二字是指诉讼,是用来界定司法会计社会属性的一种诉讼活动;“会计”二字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用于明确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司法会计是对司法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所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等诉讼活动的总称。因此可以得知: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是指检察机关掌握专业会计知识并具有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办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訴讼活动。

检察机关中的司法会计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涉到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活动;二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符合案情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和涉案财务数量的核查;三是对那些案件中牵涉到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总之,司法会计工作在案件的证据查明、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司法会计工作队伍。

二、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的作用

1.搜集证据,制定侦查方案,发现犯罪

虽然经济犯罪大多没有明确的犯罪现场和清晰的犯罪结果,使得经济犯罪具有特有的隐蔽性。但是经济犯罪结果要通过一定财务运行来进行,而财务运行具有特定性,其运行所产生的结果,即财务会计资料记录了犯罪活动,保留了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痕迹,反而为查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提供了客观条件。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依据客观经济活动规律,了解发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环境等,对已获线索作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检察、勘验,重现其经济犯罪的过程,检察侦查人员就可依据这些进行分析和假设,拟定侦查方案,进而发现犯罪。

2.审查证据,明确侦查思路

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确认各证据在案件事实证明中的作用和地位,确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为证实犯罪提供尽可能齐备的证据材料,并帮助侦查人员初步确定案件性质,明晰侦查思路,节约司法资源,查实犯罪。

三、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不足

相比于企业而言,技术人员的不足使得很多检察院取消了司法鉴定机构,即使没有取消,也难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司法会计工作尚未规范化

司法会计工作不规范对案件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办案机关对司法会计工作的委托内容不具体,难以有效开展工作;第二,司法会计人员直接参与案件侦查和审理,没有采取回避措施,鉴定结果不客观;第三,司法会计的鉴定报告对案件的影响很小,甚至出现鉴定报告以案件预期结果为风向标的现象。

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措施

1.明确工作重点

在以往的经济案件办理中,司法会计工作主要是对所涉及到的财务情况进行鉴定。当前,工作重点要转向技术支持方面,在案件中对财务资料的取证、鉴定等一系列工作综合处理。司法会计介入案件的侦查能够在涉及财务的部分给与指导,寻找线索,提高办案效率。

2.完善司法会计结构和规范

在检察机关中,司法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规范来保障。首先,应该重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提升其在检察机关中的地位。其次,制定司法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对工作职责进行详细的说明,严格规范其在取证、鉴定等环节的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另外,合理调节办案机关和司法会计之间的关系,防止两者职责不清,影响案件结果。

3.打造高水平的司法会计队伍

要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有必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会计队伍,以此来保证工作质量。第一,应该增强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与时俱进,保持良好的学习能力,适应复杂的经济案件侦破工作。第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重点从财务鉴定转向案件取证,增强工作的技术性,变被动为主动。第三,加大对司法会计机构的资金投入,购进先进的设备,做到硬件和软件两手抓,提升处理会计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4.转变司法会计机构的职能

司法会计机构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事后鉴定,应该多方面拓展自身的业务能力,协助办案机关做好侦查工作,为寻找财务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自身的价值。

五、结束语

经济案件的频发性和复杂性要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司法会计工作能力,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要运用现有的资源,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司法会计队伍,加大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转变司法会计的职能,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案件。

参考文献:

[1]李清民,于彬.检察机关应如何加强司法会计工作[J].中国检察官,2013,03

[2]朱玲子.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业务能力建设要有新突破[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09

9.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九

XX年上半年司法所工作总结及计划

20PC年上半年后埠司法所在街党委、办事处的支持下,在区司法局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我街当前中心工作,不断丰富载体,在司法所建设、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20PC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素养,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为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司法所坚持钻研先进的工作经验最新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向上,在学习中提升了业务素质,在工作中锤炼了精神品质。

二、树形象,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上半年,我们认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学雷锋日在洪城大厦开展了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免费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达50余人次;二是邀请律师为全街机关和社区干部进行依法行政法制讲座,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深入各社区,免费为群众发放《司法行政服务手册》1000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联系卡500余张,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知晓率和满意率,提升公众安全感。

三、促和谐,加强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工作长抓不懈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健全了调解网络,大力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截至目前,成功调解非诉讼案件12件,比较典型的是成功调解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赔偿金额达17万元。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抓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显成效

20PC年上半年司法所对刑释解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两类特殊群体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走访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帮教措施和责任人,对他们的安置情况、思想动态及人员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努力做到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截至20PC年6月,后埠街共接回13名刑释解戒人员,发放生活费、接送费共计万元;截至目前有社区矫正人员18人,解除矫正人员63人,完成审前调查9人,无一人重新犯罪,确保了我街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治安、政治的稳定。

五、勤为民,扎实推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社区入户

后埠司法所积极参与婚姻纠纷、房屋纠纷、合同纠纷等事项的法律服务,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司法所制作发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将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广泛告知辖区每位居民,有效畅通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通道;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服务,大力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后埠街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制作完善了内部工作流程,接受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法律服务所正处于脱钩改制的实施阶段,一切都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有条不紊的进行。到目前为止,法律服务所共办理了6件法律援助案件,接受当事人咨询72余人次,参与化解矛盾3起,有效处理群体事件1件,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20PC年上半年后埠街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在步行街繁华地段落实了办公场地,配齐了办公设备,统一制作了公示栏,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条件、工作人员、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等公示上墙,使后埠街的群众在当地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副处长史方明一行四人来到后埠街检查指导,对后埠街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给予了高度赞扬。

六、存在问题及困难

今年,我街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司法所工作还存在多方面不足之处,与领导的要求和形势需求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司法所无执法权,经常与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打交道,自身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希望匹配警用设备

七、下半年工作打算

1、做好“七五普法”开局之年的普法工作,争取在全街不定期的举行法律知识讲座。

2、认真抓好重大节日的法制宣传,与其它部门联合进行普法。

3、积极打造亮点,努力争办一个新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4、全面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争取荣获“全省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

5、加强对社区调解业务知识培训。

6、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及进行义务劳动

7、拟聘请1名具有良好品行、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8、圆满完成20PC年底区司法局对后埠的法治建设考核。

XX年上半年司法所工作总结及计划

20PC年初以来,大龙山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推进和谐大龙山、平安大龙山、法治大龙山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例会制度,每月镇调委会及各社区调委会进行两次纠纷大排查,每月18日为例会日,各社区调委会主任将各自排查结果在会议上通报,对排查中发现的纠纷隐患集体研究方案予以化解,对没有矛盾纠纷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二是信息收集上报反馈制度。在各单位、各社区挑选居民组长、居民代表、党员等骨干为信息联络员、普法宣传员、纠纷调解员,及时收集上报纠纷信息。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重大群体性纠纷,及时掌握信息,靠前控制局势,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四是建立健全联动联调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充分发挥每个调解员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与协作,全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疏导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民事纠纷调解是司法所、调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着“有来访必接,有问题必答”,认真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1-6月份,共受理来电来访176人次,调解各类纠纷143起。

2、加强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法制意识。在做好全镇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抓好法制宣传组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如江淮普法行、法律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内容涉及《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物权法》、《人民调解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造普法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乡镇提供法律支持,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卓有成效。在法律服务工作上,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群众搞好法律咨询服务。1-6月,办理法律援助13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① 20PC年12月22日申请人因到大龙山服务区打开水与保安王全铁发生纠纷,因家庭困难到我所申请法律援助,最后王全铁一次性赔偿谢达梅各项损失贰仟元。②郑小维驾驶的变型拖拉机与杨金秀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杨金秀受伤,因家庭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最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人民币拾壹万元整、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理赔拾万元整,合计贰拾壹万元整,郑小维在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累计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近贰拾玖万元。

4、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确保不出现重新犯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实行刑释帮教人员“一帮一”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他们的走访调查,坚持做好思想帮教工作,帮助、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强化动态化管理,杜绝脱管失控。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

5、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能接受教育改造。20PC年到目前为止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4名,现在册人员15名。对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完备的档案,及时通知到社区矫正办报到,汇报思想,进行了思想教育。目前无一例脱管漏管虚管、重新犯罪情况,报告、汇报及双八小时制度落实情况良好。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基础性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一是与社区调解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了措施;二是与社区签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责任书,加强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三是为了提高社区治保主任及调解员业务水平、调解工作能力,组织进行了业务培训。

2、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全天候稳控源头。及时发现,尽早控制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重大特殊时期突出排查,平常工作坚持每月一查一报。

3、加强信息搜索和研究,科学疏理,及时解决。针对群众来访和村级矛盾排查结果,进行调查分析,根据矛盾纠纷轻重缓急,进行疏理,社区能解决的由社区处理,需司法所调解的,及时到一线。做到小问题社区解决,大矛盾镇上解决,紧急问题马上解决。

4、加强了对社区工作的考核。将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无理由不调解矛盾纠纷,直接将矛盾纠纷上交司法所将在考核中扣分。

三、存在问题

尽管大龙山镇司法所在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服务、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中有一定的成绩,确保了大龙山镇平安稳定,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不足:

1、基层基础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各单位、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上还存在着不均衡现象。

2、对当前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不够,处置方式滞后,思路发放不够超前。

3、各项工作的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展,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加大投入,推进司法所行政服务站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优秀所“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着力提高软件建设的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和学习培训的规范化,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司法所。

二、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中办、国办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两个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各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尽快达到“五有”、“四落实”,采取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在司法审判中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遇有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苗头,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大力推进“调解庭”、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工作站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调处和纠纷信息预警工作,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三、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实施分类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秩序的稳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通过严格管理和学习教育两个手段来提升执法人员和专职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尽其所有的要求。

四、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围绕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认真落实衔接、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基本信息核实,做到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研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帮教安置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做好衔接工作,确定帮教类别,实行动态管理。

五、大力普法宣传

一是抓好 “七五”普法启动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法制联络员、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实施好镇“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启动。二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人员,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争取树立典型,做到以点带面。三是充分发挥新闻互联网、自媒体作用,加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四是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宣传员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要有新进展,要制定我镇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二是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的指导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抓好区域、行业、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是在农村和农民学法上要有新发展,结合我镇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进村入户”活动;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六是推进法治文化镇、社区广场、长廊(墙)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六、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质量

一是按规定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年完成法律援助18件以上;二是当好政府和社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顾问;三是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全面提升镇法律服务所职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五是要配齐配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开支,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

七、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区司法局交办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XX年上半年司法所工作总结及计划

在过去的上半年中,那坡司法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精神,在县司法局和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高家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钻研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统一思想,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每周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司法所内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转变作风,振奋精神,树立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新形象。结合县内组织开展的“懒政怠政”专项整治活动和近期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弘扬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抓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职能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让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加强普法工作,切实服务于群众,那坡司法按照县司法局20PC普法计划要求,立足镇内的实际情况,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今年1月23日起,全面铺开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深入各个边远村屯开展流动法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维权手册》、《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服务手册》、《人民调解法》等宣传材料,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还不时就一些与农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集中宣讲。4月初,为防止清明节、“三月三”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树立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司法所与那坡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以“生态防火、平安祭祀”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为农村群众文明祭祀、安全出行打上“预防针”,倡导群众以“抛弃烧纸恶习、用鲜花换纸钱”等生态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

据统计,那坡司法所上半年共开展各类法制宣讲活动共计4次,悬挂横幅六条,分发各种宣传材料800余份,直接受教育群众达300余人次。营造了人人学法的良好法制氛围,为“平安那坡、和谐那坡”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维护辖区平安稳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那坡司法所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二)、加强镇村调委会网络联调,每月不定期下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强化了与基层之间的联系。

(三)、强化紧急调处工作能力,避免群体事件发生。今年以来,那坡司法所不断提高紧急调处工作的工作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迅速出警、精确拿捏轻重缓急,及时有效处理了那吉新源石料场合同纠纷、敢亮村10户村民迁坟赔偿纠纷、六合村“圈地围墙”纠纷等3起。制止和避免了群体事件发生,为“平安那坡、和谐那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据统计,上半年,司法所共排查受理各类纠纷19起,调解19起,成功19起,调解成功率100%,其中三大纠纷1起、赔偿纠纷10起、合同纠纷1起、邻里纠纷5起、婚姻家庭纠纷2起,宅基地纠纷1起。村级调委会共受理39起,调解39起,成功38起,调解成功率%。

四、加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上半年,那坡司法所按照上级和县司法局的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扶工作。

立足镇内实际情况,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三走访”工作。即上门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排查在位情况、了解思想动态、查有无不假外出;走访村委会,掌握矫正人员日常表现;走访家庭成员,熟悉矫正人员生活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矫正措施,并督促其家庭成员齐抓共管。

对安置帮教对象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走访和信息收集,对贫困的符合帮扶条件的无偿予以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的每月报表、出现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上半年,我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名,解除14名,目前在册27名。接收安置帮教对象6名。

五、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上半年,那坡司法所有条不紊的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法律服务情况:做好群众对法律咨询来访,在接访中做到认真听记,释理析法到点到位让来访者满意,今年接访群众来信来访咨询38人,代写法律文书2份。二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非诉讼代理),已办结。

六、做好理顺双层领导关系

一是服从和服务于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做到服从安排和指挥,按时完成任务。二是出色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如20PC百色市布洛陀民俗文化旅游节安保工作以及钦州监狱接送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普法宣传力度不够。

2、镇、村调委会业务水平还要不断的提高。

3、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那坡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钻研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揽全局,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及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PC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懒政怠政”专项整治活动和 “两学一做”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振奋精神,树立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新形象。

三、抓好普法宣传工作,并探索将普法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四、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努力消除各种重新违法犯罪隐患。

六、完成县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0.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十

2010年是创建“法治延庆”的开关之年,也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旧县镇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旧县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承和发扬奥运和国庆安保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创建和谐旧县而不断努力。现将我所201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争创学习型科室

良好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是服务群众的根基。2010年旧县镇司法所多措并举,以提高全所人员综合素质为根本,把党的理论与学习型组织先进理念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学习机制,尽快建立一支知识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队伍,以便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我们尤其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方面的学习。坚定的政治理论是做好各项工作地基础和保障,严格落实局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每星期我们都会抽出半天时间用于集中学习,其内容包括各项业务知识和各类法律知识,尤其对涉农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学习。并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矫正协管员等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尽快提高其应对突发问题、处理具体事件的能力。每个月坚持一次专题研究,针对近期工作中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等进行专题讨论,争取制定出可行性解 决方案。

二、强化法制宣传,顺利完成“五五”普法验收

2010年上半年度,我所以总结“五五”普法,部署“六五”普法为契机,共举办各种法制宣传讲座等活动3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春节前,我们将法制春联送到了三里庄村的百姓手里。寒假和春节来临之际,走进了大柏老中心小学,将印有“普法三字经、普法诗歌”的圆珠笔送到了同学的手中,并为每位学生送上了一封《至各位家长的公开信》。公开信不仅详细介绍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还送上了对各位学生及家长的嘱托和祝福。此次“小手拉大手”的普法活动,增强了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为全镇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和节日氛围。这一切都是以继续强化深入推进法制宣传为宗旨,为了能够在“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使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为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4月中旬,延庆县“五五”普法工作验收小组莅临旧县镇开展“五五”普法期间普法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小组前往三里庄村进行村级“五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调研,详细了解了该村针对外出务工农民、村域内流动人口等难点普法对象的有效普及法律知识的优秀经验,并对该村长达百余米的“法制墙”进行了参观。验收小组对旧县镇“五五”期间的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旧县镇在宣传形式的创新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严控两类人员,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截止到2010年6月4日,我所共接收矫正对象114人,解除91人,经过确定C类人员4人, B类人员17人,A类人员1人。目前在册共计23人,安置帮教人员131人。

年初,我所提出以开展业务工作为切入点,规范、提高我所社区矫正整体工作,制定了指导性的工作要点,明确工作努力方向。采取多种矫正形式,用关怀与感化,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1.落实责任

国庆奥运安保工作过后,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此项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年初,我所就多次召开全所工作会,充分认识国庆安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经验主义和麻痹大意的思想。

新年伊始,为明确社区矫正及帮教小组的职能和任务,我所分别与辖区内22个行政村签订了《社区矫正及两劳帮教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各村矫正和帮教小组的人员安排、责任分工、制度落实及全年工作的计划安排等内容。

2.严格管理 加强监督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我们坚决落实报到制度,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矫正对象没有向所里上报自己的情况,那么我们将主动给其打电话了解情况,如果对方电话无人接听或一直联系不上,我们将及时联系其家属或协管人员。此外我们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下乡走访,不定时进行抽查,目的就是要了解矫正对象最真实的情况,以便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而在加强和派出所协作的基础 上,我们还充分动员村委会对服刑人员的监督,并组织大学生村官助理,每月定期走访所在村的帮教对象,按月填写走访表,交司法所备案,形成专群结合的监督防范网络。

3.特殊时期 严格管控

“两会”期间,为做好“两会”安保工作。制定了“两会”期间应急预案。做好重点人的管控工作,通过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就业、生活等情况,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思想汇报制度。3月,北京市司法局矫正帮教工作处高翠萍处长等到旧县镇就“两会”期间“两类”人员的安保管控情况进行督察。高处长听取汇报后检查了相关工作档案,对旧县镇及旧县司法所在“两会”安保工作中所做的各项安保工作及采取的各项安保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今后要再接再厉,确保“两会”期间“两类”人员万无一失。

由于2010年上半年学校、幼儿园周边事故频发,为落实市、县“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矛盾排查化解及重点人管控工作的通知”,我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主动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发动社会力量对辖区“两类”人员开展矛盾排查,加强与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辖区“两类”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校园周边相关人员的摸排,确保辖区不发生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

4.关怀感化 育人为本

在对“两类”人员严加管控的同时,我们也时刻重视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改造,我们会根据矫正对象的近期表现和实际情况,与其约见谈话,了解其目前的生活、工作情况以及思想动态等等,以便给予其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协助他们行为规范化和再塑造,拨正他们 的人生航标。春节前夕,到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的年货。此外,我们还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体的学习和教育活动。清明节前,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平北抗日纪念馆缅怀先烈,通过一幅幅真实的图片和一则则感人的事迹使服刑人员能够感悟生命、净化心灵,认真接受矫正,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在今年的世界读书日到来之际,我们组织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在开展读书交流活动,通过读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积极健康的生活。

四、抓牢基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保障作用

今年上半年度,我所共受理纠纷案件30起,成功调处25 起,引导诉讼5起,并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4面。

针对我镇矛盾纠纷的特点,我们及时调整人民调解的工作重心,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同时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发现的问题早介入早解决。高度重视常规及重大节日的矛盾排查,充分发挥纠纷信息员的作用,密切信息沟通,增强反馈的预警性和及时性,有效地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正在发生的易激化纠纷,先控制事态发展再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分析。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村级调解员的作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及时对村情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疑难纠纷由村干部和司法所长共同研究,提出调解意见,由调委会具体负责调处。通过以上有 效的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机制,我们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还得到了广大村民对我们的信赖。

五、提升法律服务,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我们立足控制矛盾纠纷,做到调解与信访、治安衔接到位,全力确保镇域社会秩序稳定。为了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室功能,定期对现有村级服务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要求,规范档案。

此外,我们始终围绕政府的重点工程开展工作,尤其在今年支部及村委的换届选举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对重大疑难、可能引起上访的矛盾纠纷进行会诊,积极主动地出主意,想办法,为乡镇政府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当好法律参谋,并积极参与调解,努力防止矛盾升级或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在支部换届选举中,我所除了做好所包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外,还写协助做好镇疑难村闫庄村、大柏老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正在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所在做好所包村换届选举的同时,协助做好古城、大柏老村的选举工作。下半年计划

一、人民调解

1)进一步整合辖区的调解和信息员队伍。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教育,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出现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预防和降低上访事件的发生。

2)加强与派出所、法院和信访等部门的联调联动力度,将调解工作“三结合”落到实处。

二、公益法律服务

实现“四提高”,即提高辖区群众对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下半年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受案范围,做好案件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对疑难案件要进行会审。积极参与镇党委、镇政府重大涉法事项的决策工作

二、矫正帮教工作

每周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和重点帮教对象进行动态分析,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重大节假日前做好矛盾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在旧县镇敬老院挂牌成立旧县镇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务实矫正体系建设。在国庆前,组织服刑人员到长城博物馆或延庆博物馆接受爱国教育。

三、法制宣传

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广播、博客、设点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普法效果。继续发挥好村官助理的义务法制宣传员作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下乡法律宣传,重点在龙庆峡景区及镇区周边村庄等地设宣传站和法律服务站,下半年进一次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重点是加强交通法规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下半年,我所将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打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11.司法所上半工作总结 篇十一

[关键词]新形势;司法警察;对策

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保障办案安全和检察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一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良好执法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一支武装力量,在服务保障检察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获得了各级检察人员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尤其是自《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全面落实了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有计划择优招录了适合司法警察岗位的人才充实到司法警察队伍,合理配备了女性司法警察,优化了组织机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一、新形势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办案工作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是随着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而出现的,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前景。司法警察工作要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为检察办案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必须达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职责职权要进一步明确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占检察干警总数8—12%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不容忽视。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和职权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按照现在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①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②执行传唤;③参与搜查;④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⑥送达法律文书;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但是对保护现场、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参与搜查等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处置权,没有作出可操作的、明确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检察官是行使检察权的主体,司法警察只能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辅助检察官参与检察活动,表明了司法警察工作的从属性。但是,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在法律地位上应当与检察官是平等的。

(二)队伍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其要求是上级司法警察机关管理下级司法警察部门,具有鲜明的行政属性,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警种相似,与检察官相对独立履行职责区别较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属于双重领导体制。在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要按照高检院“集中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的要求,确立规范的司法警察行政领导体制,与检察官的独立履职相区别,以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警务保障能力。

(三)警务效能要进一步提高

这是新形势下检察办案工作对警务保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能力,为检察工作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提高效能,才能真正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确保检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求对司法警察队伍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锤炼过硬的作风,严明纪律,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技能过硬的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当前司法警察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不明确

目前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展,但司法警察在参与检察办案过程中的职权,法律定位不明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这表明了司法警察工作的从属性。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不但削弱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也使得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权责不清,容易产生“以检代警”或“以警代检”的情况,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致使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时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不合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中对履行职责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警察实践工作中,我们仍然感到职能定位不清、操作性差的问题。例如:检察官在讯问中出现超过办案规定时限、单独讯问等违法现象,司法警察往往只能提醒,而不能予以制止,面对这种情况司法警察该如何处置,在违法责任的承担上如何划分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警察在采用强制措施时缺乏可操作的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了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使用武器、强行带离现场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等,但在现在的执法实践中,司法警察面对什么情况,采取什么强制手段,如何执行等等,都缺乏于法有据的具体的操作规范。再如: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不明确,涉及检察业务的法律文书有百余种,目的地、时效各不相同,而且有的文书完全可以以机要、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如果都由司法警察送达须投入大量警力。那么必须由司法警察送达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所有法律文书都由司法警察来送达,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的對象范围划定不准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司法警察看管的对象明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根据高检院规定,讯问必须要在办案工作区进行,但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进入办案工作区接受调查的不仅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这三类对象,还有证人、被害人、当事人的家属、代理人等,法规并没有对后几类的人员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三)录用以及退出的机制不顺畅

自实行编队管理以来,虽然各级机关比较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大管理的力度,但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水平、晋升退出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就上海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而言,结构层次参差不齐、普遍年龄偏大,其原因除个别干警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除年龄结构老化外,知识结构水平偏低,不能满足日常警务工作的需要;二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进出渠道不畅,受年龄、知识结构及人事制度的影响,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年龄大了,转不了其他岗位,也不能与其他部门的岗位进行交流;三是司法警察行政职级晋升参照检察官进行,没有单独的司法警察序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四)用警派警的程序还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警协作不顺畅,主要是自侦部门以办案保密为借口,只告诉司法警察部门需要用警,而不告诉具体执行种类,不利于密切配合,保障办案安全;二是用警手续不完备,有时碰到比较紧急的警务任务,部门领导或者院领导往往以电话或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出警;三是部分司法警察干着与警务无关的工作,如驾驶、车辆管理、赃物仓库管理等与司法警察业务不相干的工作。

三、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要在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协作监督机制,确保办案安全

我们要按照高检院“集中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的编队管理要求,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思想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协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和检察官之间协作监督作用,促进依法办案,确保办案安全。首先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派警——出警——反馈”的规范化程序操作,以保证检察办案工作的程序正当合法;其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拘留、搜查、送达法律文书等警务工作中,一旦发现检察官违反办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办案检察官本人,并向上级或监察部门反映,确保执法的公正和提高办案质量。

(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应实行准军事化编队管理和正规化的教育培训,从严治警,以提高警务保障工作的效能。实行准军事化编队管理,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敏銳性和鉴别能力,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其次要强化警务技能培训,按照高检院 “一熟两懂三会”的要求,使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都能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标准;三是畅通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从优待警,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为保持司法警察的整体活力和战斗力,应注意吸纳部队转业人员中愿意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中的优秀分子,有计划地补充到司法警察队伍中,对超过一定年龄,身体不再适应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实现正常的新陈代谢,使司法警察队伍永远保持活力和战斗力。

(三)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精细管理,提高警务效能

根据高检院和市院党组关于加强信息化工作和科技强警的相关指示,嘉定区院法警队紧紧围绕检务保障的需求,以服务保障检察工作、司法警察履行职责、队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工作目标,结合信息技术反应速度快、容量大、沟通便捷的特点,于2007年自主开发《警务管理系统》,将用警派警、数据统计、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等内容融于一体,警务任务按照设置的操作权限在局域网上实时流转,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标准,保证了工作质量,大幅提升了警务保障的效能。同时,法警队派专人负责对局域网上司法警察网页和《警务管理系统》定时进行维护,及时反映警务动态,使司法警察网页成为大家实时了解司法警察履职情况、教育培训、警务管理等情况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建设,现已成为嘉定司法警察工作的特色之一。

总之,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加强对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的研究,才能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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