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取资质证书介绍信(4篇)
1.领取毕业证书(胡桥) 篇一
大班毕业典礼方案
一、前期准备
1.发给家长邀请函。(提醒家长自行带孩子前来)
2.教师布置操场。(班级区分三个方阵,朵
6、朵7,家长观摩区,园领导观摩区)
3.横幅、背板、音像、班牌等。
4.活动结束工作:后勤组安排好人员清扫场地。
二、目的1.体验毕业离园时的惜别之情,萌发对小学生活的向往之情。
2.体验与老师、同伴、父母一起参与活动的乐趣、增进师生、同伴、家园的互动。
时间:6月19日(周日)7:30——9:00
地点:幼儿园四楼
人员:天目胡桥幼儿园领导、全体老师、大班组全体幼儿、家长
三、流程
1.主持人出场
2.舞蹈节目(基训)
3.家长代表讲话
4.朵(4)班节目表演:毕业献词
5.舞蹈节目(小白船)
6.园长寄语
7.朵(5)班节目表演:毕业歌
8.发放毕业证
9.合影留念
四、主持人发言稿
1.主持人讲话(教师:1名)(幼儿:两名)
师:童年是一段“快乐来得很多,忧愁去得很快”的纯真年代,也是许多人长大成人之后,回头眷恋不已的寻梦园。
A:经过三年在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我们的大班幼儿即将告别老师和同伴,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小学生活。
B:快毕业了,我要“祝大家每晚都有好梦!”、“祝大家快快长大!”、“祝小朋友不要长得太胖!”、“希望大家不要变成近视眼!”、“祝大家健健康康,有美好的每一天!”
师:小朋友的童心童语看似比较平凡,可是却告诉我们一些孩子对未来的期许。是的,人生就是应当有这么一个一个小小的心愿串成的祝福。
希望我们的孩子每攀越一段人生楼层,都能始终保持这样热切的心与振奋的脚步。这样他们才能心怀永远的幸福,去纵览令人惊奇的人间风景。
2.节目表演:舞蹈――(表演者:大班舞蹈队)
A:那么,现在就请欣赏:由大班小朋友给大家带来的第一道风景“舞蹈―― 基训”。大家欢迎!
3.家长寄语:
B:幼儿园是一片沃土,园长,教师是辛勤的园丁,如今茁长成长的小苗就要离开这块土地,家长心中充满了对他们的感激和敬意,下面请掌声有请:
3.教师寄语
教师代表:
三年,人能有多少个三年组成的人生?三年的师生情谊让我们彼此珍惜,越临近毕业,这眷恋和惜别之情越是强烈。听完了小朋友的毕业诗朗诵和献词,我的心情也很凝重,因为老师也舍不得离开你们!听惯了,每个早晨的声声问候;看惯了,每个傍晚灿烂的笑脸。再见了,我亲爱的孩子们,老师会打心底里,永远关爱着你们,做你们永远的守巢人!还有,我们的潘园长!在此,我代表大班教师感谢各位家长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帮助!谢谢!
4.节目表演:幼儿毕业献词――毕业诗
师:六月,悄然而至。我们不仅要感受那难以忍耐的酷暑,更要承受那与孩子们依依不舍的离别之情。三年,人能有多少个三年组成的人生?三年的师生情谊让我们彼此珍惜,越临近毕业,这眷恋和惜别之情越是强烈。我想,这感触最深的恐怕就是我们大班的小朋友和老师了。A:下面请欣赏由大6班小朋友带来的毕业诗朗诵--毕业诗
5.舞蹈节目(小白船)
B:带着6月的鲜花披着6月的阳光,在这快乐的日子里,我们舞蹈我们欢唱。接下来请欣赏舞蹈《小白船》
6.园长寄语
师:小朋友们已经在幼儿园度过了三年的快乐时光,这三年老师像妈妈一样关心你们,呵护你们,园长也时时刻刻再关心着你们的成长,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园长致词。
7.节目表演:毕业歌
A:三年的师生情谊,让我们彼此珍惜,越临近毕业,这眷恋和惜别之情越是强烈.B:我想这感触最深的恐怕就是我们学前班的小朋友和老师了,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相信小朋友一定也有许多话想说,下面,请大7班全体小朋友一起朗诵《毕业歌》。
8。领取毕业证书
师:神圣、荣耀、幸福、激动写在我们的脸上,让我们尽情感受着属于我们的这一刻!
毕业典礼这是一个多么庄严的时刻,在人之初这个洒满人间的小站,我们大班的孩子正走上毕业典礼这神圣的站台,领取自己的 第一份毕业证书。有请大班小朋友上来领取证书。
(在音乐声中,8位幼儿一组身穿博士服、头戴博士帽挨秩序庄严的鞠躬、行礼,郑重地从领导手中接过毕业证书)
9。毕业典礼结束
2.证书领取通知 篇二
xx市经济学校考生:20xx年7月24日-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xx市教师进修学校考生:20xx年7月24日-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地点
xx市经济学校考生:xx经济学校东门北传达室(枣庄市新城祁连山北路中段),联系方式:
xx市教师进修学校考生:xx市教师进修学校(学院中路1988号)225房间,联系方式:
三、所需证件及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单页原件)和个人普通话等级证书编号(考生可通过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中一并查询)。代替别人领取的需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考生含证书编号的成绩截图。
2、考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本人普通话登记证书,逾期将不再安排专人发放。长时间未领取的证书,将视为放弃领取,枣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xx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3.企业领取资质证书介绍信 篇三
及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位学员:
我院08年(下)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员毕业工作已办理完毕(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请各位学员于2009年4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学院函授部自考办(行政楼307)领取毕业证书。如确需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毕业考生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本次毕业考生中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附件2)的考生,请下载《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登记表》(附件3),用A4纸打印,黑色水笔填写相关信息,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4月30日前送交学院函授部自考办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时请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00元。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联系人:高山老师、张卫东老师电话:025-52881612(办)
函授部(自考办)
二 00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2008年12月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生名单 附件2: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附件3: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登记表
2008年12月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生名单
居知燕 凌春华 孙奇 孙纯军 沈祺祺 姚硕 夏颖 詹杰 王伟 陈炜 陈超 姚力 王梓 黄继成 殷昊 卢祺 胡天乐 吕乔 陈竞 刘超 薛晚成 管金福 孔宪亮 楚志超 祝林 周剑伟 孙毅 邱晓进 成峰 汤进逢 薛花 周岚 邹嫄 张胜洁 徐慰来 王春霞 闫世国 郭锐 赵达文科 王国翀 韩晶 张世恩 俞斌 丁辉辉 吕纯朴 陶兴顺 张萨尔 张觐洲 陈婷婷 朱镭 顾问 凌敏 万晨 凌彦君 钱晓波 支晟 李明 赵燕 赵建峰 季亮 束前 夏敏 谢礽熙 朱清蓉 芮彬 蒋雪萍 冯志阳 朱寅峰 韩健 王峰锋 董必强 刘晓娜 杨涛 徐德银 刘琦 王华 陆冬冬 索敬熙 蒋元伟 范瑞 赵军 陈志宇张恒 丁驰 韩东旭 李峥 朱珉 吴宁 蒋晓锋 徐振 奚鹏鑫 王旋 宋晟祯 丁奎 王进 戴斌 袁瑞钧 凌勇 肖扬 李骞 沈旭 陈伯军 许先功 丁楠 邹露露 汤咏卉 蒋昕 周凌雁 黄蕊 刘栩珑 陈莉莉 曹颖 沈丽华 朱静雯 田佳 彭兵 周进 张森林 胡志吕 于天 孔祥寅 赵斌 陈龙 秦枫 王洪 徐君涛 郭涛涛 金伟 黄埔 卓林 高传才 孙颢 李元 朱文明 王晓平薛瑞华 夏铭 王旭济 陈鑫 李云杰 刘芮呈 林强 戴素丹 陆何敏 卞玉洁 刘建平张杰丽 杜娟 浦琎 朱琳 李智慧 刘佳 黄怡 钱璇 张佩佩 李维江 顾明 佴兵 叶伟锋 付送星 蔡润生 孟良玉 彭磊 刘辉 蒋蒙 司马琰 孙磊 陈迎 王明政 刘正成 张建华 黄星 于国云 施剑 黄海岩 路明明 冯仰宗 张亚峰 邹海龙 王鹏 李寅衍 梁昊 海涛 吴灿灿 赵刚 王新 孙林 张一凡 魏欣 张耀群 孙婷婷 梅绒绒 吴娇娇 徐瑜泽 周丽丽 夏雨 杨洋 戴予倩 糜姝 吴新迎 羌华飞 封建成 余渺 赵锦军 张志 徐学文 万昌凯 陈斌 曹国岭 陈戌巍 周虎 吴苏全 徐雷彬 缪剑 陈野飞 陈效 赵益平郝海逢 孙剑钰 徐达 严治安 朱从留 石淦 刘笑 陈超 蒯吟隆 吴警 汤玲红 袁洁 王艺 韩佳 葛秋霞 仲岩岩 赵婕 王一飞 许艳 陈茜 盛蕾 姜巍 周品 刘水 陈兵 臧柳青 陆晓波 郗振兴 唐兴华 钦祥兵 吴鹏鹏 蒋旻啸 吴海军 刘彧 郭静 孙琳 汪彬 吴伟娜 王家珊 洪妍 洪玮 陈佼 茅蕾 胥丹 吴丹妮 刘红刚 罗曦 江乾舟 王琎 薛文伟 孙亮 罗海光 顾钰庆 姜承志 左文栋 李亮 孙云 黄吉涛 赵智魁 薛峰 陈皞 吴蒙 耿伟薛浩 吴丹丹 钱煜宇 郁丽婷 顾婷婷 于瑜 曹林玲 张秋 刘苏怡 马荣荣 王骕雯 王君闻 朱枫 张泽润 章浩 蒋国栋 顾光晋 张靖宇 尹苏江 翁祁敏 左浩浩 余玺 王翔 沈慧 秦志锋 潘海波 陈俊 陈飞 杜奕 史广金 孙轶 袁海龙 李洋威 胡英俊 陈曦 万海峰 张弘强 赵开圣 王丹琳 冯庆 陆燕敏 钱盈 李佳蕾 卞丽娟 周岚 鲍雯 任恬然 石蕾 顾胜男 李楠岚 靳辉 陈健 陈刚 鲍虎晨 沈进 蔡晔翔 李忠良 樊荣 王虎 江晓虎 孙建 陈晨 王晓晨 沈怀亮 陈凯 吴爽 尹洪全 袁靖 石浩 崔波 张超 陆地 冯浩 陈再虎 苏杭晨 单一 侍国秋 朱斌 许家振 韦晨虎 朱延慧 万飞 董飞 秦敬振 袁振辉 魏鑫 徐绍峰 王荃 陆赟婷 钱丽 朱雪 刘巧梅 周珺 王鹏超 沈洁 崔露 刘婷婷 管波 王烨强 王钶城 叶永进 吕志峰 王贵 刘志祥 周强 赵林波 吴开强 周一顺 王冰 吴超 薛加贵 梁化瑶 岑朝望 杨寅 孙凯 陈前懿 杨康 朱相虎 伍锐坚 张坚 陈志鹏 陈诚 姚文斌 王之南 孙伟 邵健 姜飞 王琦 魏亮 张步伟 徐福藩 朱黎明 张婷 马玲玲 张洁 江彬彬 唐瓅 陆莹 祁旭 王文利 秦岚 樊静 丁亚 汪超 许顺飞 张源 周弘毅 祁祥钰 陈小君 曹晖 吴凯 邱劲松 陆军 赵飞 周妍 李兴君 陈玲 陈潇丽 邹枫 汤志峰 张欣 李加鑫 姜鹏飞 杨飞 赵伟 苏忠亮 夏寅 周建国 王银亮 梁辰 徐景新 郭登阳 邹烨 何祝 赵汉 朱宝林 李娟 柳劼 王海飞 江舜星 顾得省 张银辉 陈建波 周迪 查磊 蒋海健于力 唐浩 王燕申 陈岩 许科 杜铜沛 刘艳春 武宜金 邹继强 王鹏 张群 金鹏寅 马金 宗华 夏渊博 周帆 高庆 钱兆军 盛振扬 李得柱 孟超 王荣新 曾维江 马宝峰 王斌 尚攀 谈乐乐 张珂 尹恒 李成家 赵善超 俞娜 张晔 田倩倩 崔艳琴 陈琳 史亚娜 孔令佳 张玲 付蓉 陈辰 邱瑾 尹明 孙超 张玲霞 苏鑫 吴艳 李玲 赵蕴鋆 吴晓珉 邢琪 王锦文 赵伟 季磊 叶祥希 姜华朝 汪伟 付光超 马维 穆粲 孙斌 马骁 宗家良 曲振华 蒋闯 焦姣 陈群 黄胜蓝 潘立群 陈山松 杨光 桑海港 朱坚
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成人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公德,品行端正。
(二)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位课程(见附件)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参加函授等其他形式学习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三)毕业论文的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四)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要求,且有效期未超过六年。(学院规定的要求指通过下列考试之一:省学位办学位英语考试、自学考试英语
(二)、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国家英语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
第四条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记个人二等功(包括受到以上等级荣誉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可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学士学位申请:
(一)考试有作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所修课程因不及格补考累计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
(三)学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四)学习期间受到治安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者应在本科毕业时向学院函授部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学位授予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学院函授部负责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的初审。学员本科毕业后三个月内,函授部向学院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优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名单,同时报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学籍凭证和课程成绩、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第七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审定
(一)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30日内,对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建议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终审,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附: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及学位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位课程
一、函授教育
1、法学专业:
学位课程: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
2、法学专业(狱政管理方向):
学位课程: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狱内侦查学。
3、行政管理专业(警察管理方向):
学位课程:警察管理学、公安决策学、警察公共关系、公安人力资源管理。
4、治安学专业:
学位课程:治安秩序管理、社区警务、公共安全管理、治安案件查处。
5、治安学专业(安全秘书方向):
学位课程:安全生产法与消防法、行政管理学、文秘学、公共安全管理。
二、夜大学
治安学专业(安全秘书方向):
学位课程:安全生产法与消防法、行政管理学、文秘学、公共安全管理。
三、自学考试
1、公安管理专业(治安管理方向):
学位课程:公安决策学、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
2、法学专业(狱政管理方向):
学位课程:罪犯劳动改造学、狱内侦查学、犯罪学
(一)。
4.企业领取资质证书介绍信 篇四
关于领取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已下发,苏州市直报名点考试通过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5月6日-6月30日至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财政窗口领取(苏州市三香路389号,电话:0512-68623852,作息:周一至周六9:00-11:30 13:00-16:45)。个人委托代领需提供考生的身份证和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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