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2024-12-27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精选5篇)

1.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篇一

开鲁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

生猪定点屠宰关系到人民的肉食品安全,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县商务局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通辽市商务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0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此次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基本现状

开鲁县隶属内蒙古通辽市,总面积4488平方公里,辖10镇2个国营农场、217个行政村,总人口40万。目前我县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家,牛羊屠宰厂1家,鸡屠宰厂1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定,上市肉食品必须来自于屠宰企业。为了让偏远乡村的群众百姓吃上“放心肉”,而设立了小型定点屠宰厂。根据我县实际,设立小型定点屠宰厂切实可行。所以决定保留乡镇屠宰点,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很有必要。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县政府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县商务、动检、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参加了会 1

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到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

(二)、部门协作,配合密切。

5月初,我局会同环保、动检予以联合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审核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备案,并及时上报。

(三)、督促检查,突出重点。

商务、环保、动检三部门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主动介入,全力支持这次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屠宰企业针对审核表标准分步实施,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三、主要成效

一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各定点屠宰企业从环境卫生、基本设施、各项制度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此次审核清理,正在整改提升2家、停业整顿1家。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附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强化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四、存在问题

一是屠宰达标改造难度大。乡镇各屠宰场基础设施薄弱,要进行改造存在很大的难度。这次主要是各企业因建厂比较早,很难达到要求标准,各企业正在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确保达标。

二是屠宰企业相关设备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手工操作,环境卫生条件差。

五、下步工作打算

认真开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规范生猪屠宰市场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积极督促杜尔基屠宰场办理环评许可证。

二是配合各屠宰场改造升级。

三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证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是继续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本次审核清理工作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压点减能,为我县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开鲁县商务和粮食局

二0一二年九月

2.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篇二

近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落实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部署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农业部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卓慧、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主持。

上述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决定自2012年1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通过审核清理, 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 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 (场) 违法作为屠宰场点的行为, 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3.生猪屠宰资格清理进展汇报 篇三

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开展情况的汇报

高捍东处长:

近一段时间以来,金乡县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作为提升我县生猪定点屠宰水平、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基本完成了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工作的动员部署、自查、初步审核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进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乡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情况

金乡县本次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从2003年正式开始。九年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基本杜绝了染疫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药残超标肉等劣质猪肉的上市,保障了全县人民的肉食安全,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我县的生猪屠宰市场,也和全国一样,在1990年以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肉品充足,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挖空心思在屠宰环节上做“手脚”,“病死染疫”猪肉经“药洗”处理,以次充好,生猪注水坑害消费者,全国每年出现多起猪肉中毒事件,集体中毒,多人死亡,媒体曝

光屡见不鲜,我县也曾发生,马庙因食用“沙子药”毒死猪肉造成二十多人中毒事件。这种状况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国家颁布了《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颁发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即(国务院第525号令),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多次制定有关法规及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由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负责。1995年我县着手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当时也是全市开展这项工作较早的县区之一,县财政拨付30万元专款作为启动经费,但是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对暴力抗法者打击不力等原因,两次启动都没开展起来。这种局面更助长了不法业户贩卖病死肉、黑心肉的气焰。临沂、济宁等地的地下小作坊,公然到我县市场收购病死猪肉、用于制作火腿肠、冒充品牌肉,屠宰市场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2002年县政府审时度势,决定由县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02‟43号)《金乡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操作办法》(金政办发„2003‟24号)《关于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03‟78号),使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纳入了法治管理的轨道。2002年11月份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由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工商、畜牧、物价、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参加的金乡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畜牧局,负

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县畜牧局按照县长办公会指示精神,会同县人事局,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考选招聘了工作人员,自筹资金购置了执法车辆,规划建设屠宰场所,培训教育屠宰经营户,全面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9年来,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金乡县生猪屠宰操作办法》,克服重重困难,使我县的集贸肉品市场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工作中,全体人员作息时间跟着管理对象走,夏季清晨4点、冬季清晨5点准时到屠宰厂、市场进行检疫检查。严把生猪屠宰、肉类销售和收费“三个关口”,抓好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和肉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集市肉品稽查、强化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等“四个强化”,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省市历次的检查中,上级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多次受到上级畜牧、商务部门表彰,保持着全县源头上猪肉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最近,我县与雨润集团达成物流合作协议,〃〃〃〃〃〃〃

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迅速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及县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定点办全体人员参加专门会议,全文传达“两个通知”和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在深入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金乡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27号),细化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步骤,并将审核清理进度安排具体到日,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的责任单位。三是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广州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王正申、县商务局局长周建军、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寻文卫、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邱钦环同志任副组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金乡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舆论监督。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一是通过将本次资格审核清理的有关文件、政策印成明白纸,组织人员到场进行宣传讲解,使每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二是采取每周通报制度,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三是通过电视台和印发通告等形式,集中进行了宣传,充分做好这次审核清理工作的社会氛围引导工作。四是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537-8725139)接受公众投诉、咨询和监督。

(三)引导企业自查,加强同步督查。我县共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入审核清理企业自查阶段,分别是金乡县金乡镇保振生猪定点屠宰厂、金乡县鸡黍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金乡县羊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金乡县肖云镇生猪屠宰场(新建)。一是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会同定点屠宰场按照实施细则的时间节点开展自查工作,严格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二是同步督查与自查相结合,县定点办组织人员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自查工作的开展,对个别企业在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导纠正。三是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上述4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初步审核。截止到5月12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已全部完成了企业自查和县级资格初审工作。5月30日,县领导小组又对上述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初审和检查的情况来看,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中鸡黍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羊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肖云镇生猪屠宰场由于基本条件缺项太多,经整改后亦不具备上级规定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经研究决定申报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金乡镇保振生猪定点屠宰厂在厂址选择、水源条件、建筑规定、平面布局与环境卫生、宰前设施、无害化设施、车间清洗消毒设施、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屠宰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制度与记录、操作规程、检验岗位、检验内容、检验方式、证章使用、不合格产品处理以及

环保、畜牧等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但其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设施在墙面、墙裙、顶棚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屠宰车间的分区还不尽合理。对此,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向该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金乡镇保振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通知书要求,正积极进行厂内环境进行整修,对屠宰车间的进行升级改造,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促进金乡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本次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与药监、环保、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大对集贸肉品市场注水肉、病害肉和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采取蹲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私屠窝点、生猪注水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病死猪肉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金乡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4.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汇报 篇四

根据《**省农业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19号)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当前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15〕13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我县于9月下旬正式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职能划转至我局,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职能划转情况

根据东府办抄字〔2015〕988号抄告精神,县人民政府正式

将县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我局,抄告要求我局和县商务局要制订职责交接方案,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公文、材料、档案和经费项目等交接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不留空挡,有序衔接。抄告还要求县编办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职责划转的人员、机构和编制问题。9月29日,县编办印发了《关于县畜牧水产局增编的通知》(东编发〔2015〕2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我局增设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同时增加我局事业编制5名。

二、职能交接情况

政府下发了抄告单后,为确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交接工作,我局和县商务局与9月下旬先后多次相合沟通,于9月底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公文、材料、档案等资料全部交接完毕。

三、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

9月底,我局组织召开了局班子会,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屠宰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导,确定在新增人员没有到位前,这项工作暂由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增挂“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屠宰监管经费正在落实之中,新增人员需要待明年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参公事业人员公开招考录用。

四、工作开展情况

从10月1日开始,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已进驻县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全方位监管。根据我局职能,开展了生猪从养殖场—屠宰场的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了生猪进场检验检疫,宰后肉品检验检疫和屠宰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出屠宰场的肉是“放心肉”。

1、工作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2.推进工作所采取的措施3.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下一步打算及相关建设

5.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篇五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我们收到政协第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定点的监管》提案后,立即召开专题公议,进行专门研究和安排,并与提交提案的张俊萍委员进行了当面汇报和交流,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吸取了张委员的许多建言。今天,县政协的各位领导不畏酷暑,光临指导、监督,这是对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极大支持。下面我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于1996年,先后几次启动运作。在这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肉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项工作几经波折,几起几落,在襄樊市区和周边县(市)均继续开展的情况下,我县却在启动运作后中途受挫而夭折。1999年至今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停顿期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得不到很好施行,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偷漏税收、不合格肉品上市等违法违规现象相继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肉类商品流通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目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点屠宰形同虚设。1996年县城区曾设立定点屠宰场6个,目前尚有大古桥、后湖、太平坊、过山四家在勉强运行。由于屠宰场偏多,管理失范,更没有实行严格的集中检疫,上市肉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各乡镇定点屠宰都处于放任自管状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二)检疫工作漏洞较大。少数屠商逃避检疫,将没有经过检疫的白条猪肉直接与餐馆、饭店经营者联系成交,定点供应,肉品质量令人堪忧。同时,在生猪屠宰加工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检疫、检验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为不合格猪肉流入县内市场和毗邻县(市)市场开了方便之门,毗邻县(市)对此意见较大。老河口市曾多次向襄樊市政府反映过冷集桥头未经检验的猪肉流通入该市,影响当地定点屠宰的问题。

(三)个体屠商私屠乱宰问题突出。目前,仅县城区就有屠商128户,私人烫锅107口。场外宰杀,场外检疫,源头失控,难于管理,肉品质量无法保证,直接危害消费者利益。

(四)偷漏税收严重。从上市情况看,县城区每年屠宰生猪约5万头左右,税收的漏征率达50%以上,按2003年定点屠宰国地两税每头生猪定税30元计算,仅县城区屠商每年就偷漏国家税收约60万元。

二、屠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管理机构有名无实。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2002年10月前设在县财办,后经县政府同意,由编委下文正式移交县商贸协会至今。该机构目前是有牌子、无编制、无经费来源。定点办在县财政未纳入预算拨款而省政府办公厅又明文规定屠宰部门不得收取管理费的情况下,管理工作难以为继。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全局观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不够,让不法屠商钻了空子,导致定点屠宰名存实亡。三是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屠商见利忘义,不法经营,只要能赚钱,就不择手段,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做得出来。有的甚至公开抗法,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威胁屠宰管理执法人员。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主要措施

贯彻施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是杜绝不合格猪肉上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治本之策,是利国利民之举。针对目前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现就贯彻落实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管理工程。为此,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由县政府办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县定点办,牵头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不断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定点办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核定编制,解决经费。按照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屠宰管理人员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为县定点办核定3—4名定编人员。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范围,保证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动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生猪屠宰管理的舆论声势,为重新启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屠宰场点,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家国家三星级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一方面,在县城区通过清理整顿,对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臵规范》要求的100多处私屠乱宰场点,坚决予以关停;另一方面按照鄂屠管办[1999]7号、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县城区内只设一个屠宰厂”,我们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兴建一个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屠宰厂。日加工能力达到250—300头,年加工量达到8万头左右,满足县城区肉食消费需求和适应肉类商品流通。目前,总投资600万元,占地10亩的三星级屠宰厂已经开公兴建。投资商谷城和顺食品有限公司已投入前期资金50万元,已妥善解决了村民搬迁补偿问题,厂区“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厂房设计和设备采购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竣工投产后,将解决我县无达标定点屠宰场的状况。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加大屠宰管理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是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基础,鉴于多个部门皆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职责以及执法权力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实际,建议由县政府办牵头建立生猪屠宰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人员从公安、工商、税务、检疫、商贸等部门抽调,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即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坚决取缔县城区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屠商烫锅。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关于“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的规定,由县定点办协商城关镇人民政府,在事前公示,搞好宣传的前提下,采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对县城区现有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烫锅”在限期内予以铲除。在统一行动中,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屠宰管理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抗拒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通知》([1999]第13号)“组织警力,配合屠宰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保证执法人员不受侵害”,“严厉打击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加强部门管理力度,强化对肉品市场的联合监管检查。禁止在定点屠宰场外对生猪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禁止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禁止宾馆、饭店、超市、集体食堂购买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这其中尤其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等国家6部(局)商运发[2007]357号文件的要求,公安部门要着重配合打击私屠乱宰、暴力抗拒管理等问题;畜牧部门要着力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检验工作,杜绝市场分散检疫问题;工商部门要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市场和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加工企业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不合格猪肉进入生猪加工企业。我们定点办也将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末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流出。组织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和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规范肉食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场内集中检疫检验,一票纳税收费”制度。定点屠宰重新启动后,检疫部门只能在定点屠宰场内检疫检验生猪及其产品,严禁场外检疫检验。对定点屠宰的生猪的税费,统一使用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领购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由县定点办统一收取,定期划拨各部门。鉴于原税费收取标准为1996年核定,如今各方面情况已发生变化,建议县物价部门依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地)税、检疫费、工商管理费、屠宰加工费等税费项目的收取标准重新进行测算确定,使之适当降低,更加趋以公平合理。

(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前几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襄樊市区及兄弟县市定点屠宰管理先进经验,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抓源头。规范设臵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强屠宰加工环节、检疫检验环节、税费收取环节的规范管理,保证上市肉品质量,防止税费流失。二是坚持抓检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实行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点办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对违法屠宰和违章用肉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同时定点办组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请县编委核编7—10人,经费多渠道筹集。在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文件规定:“定点屠宰管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所需经费应按分级负责的财政体制列支“。按照文件要求,定点屠宰办不得在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经费的筹集我们的想法是,借鉴毗邻县(市)的做法,政府财政给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收费总额的百分比提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有机构、人员有编制、活动有经费,才能做好日常市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三是采取先县城区,后乡镇的办法,分批逐步在全县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县城区启动,巩固定点屠宰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设立机构,制定方案,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执法管理队伍,合理布设屠宰场点。四是坚持抓典型。对一贯守法经营、讲求诚信的屠商,发放信誉标示牌,以示鼓励,引导消费。对极少数违法经营、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出售不合格猪肉的屠商,坚决依法查处,在社会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措施,持之以恒地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抓下去,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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