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变更通知

2024-10-06

账户变更通知(共7篇)(共7篇)

1.账户变更通知 篇一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按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管理规定,2012年颁发的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各持证企业如需继续保持获证产品证书资格的,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续展申请(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受理要求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发生改变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农机推广鉴定受理机构提出证书变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应于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以新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变更申请的,不予受理,并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二)规定给予撤证处理。

三、证书续展工作的实施

部级推广鉴定的续展任务原则上安排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有效期满续展的检查内容为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检查方法按照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依据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规定,对照获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变更确认报告(如有)中的主要技术规格进行检查。

对于农机鉴[2015]63号文件规定以外的产品,其一致性检查按照产品推广鉴定大纲中有关规定进行。推广鉴定大纲中未规定一致性判定范围的,产品结构等不允许变化,主要技术参数可以在原鉴定产品基础上变化,但变化幅度不能超过5%。

(二)证书使用情况检查

核对制造商、生产厂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核对相关合格产品铭牌实物,实际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及生产厂名称、生产地址应与证书所载信息一致。实际产品型号和名称应与证书所载信息一致。

核对证书原件的有效期,查阅产品宣传等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了解证书使用情况。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无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情况。

(三)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核对标志实物,标志的名称、式样、材质应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标志上的证书编号应与相关推广鉴定证书的编号一致。

核对合格产品实物,标志应加施(粘贴)在相关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未获证产品不得加施。

四、有效期满续展检查结果

当产品一致性检查和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均满足要求时,判有效期满续展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判有效期满续展不符合大纲要求。

有效期满续展检查工作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及时编制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向企业发放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企业无异议后向总站报送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等项目材料。

五、其他

2.账户变更通知 篇二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1号楼变更为27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2号楼变更为21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3号楼变更为31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4号楼变更为26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5号楼不变;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6号楼变更为32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7号楼变更为30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8号楼变更为24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29号楼不变;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30号楼变更为23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31号楼变更为28号楼;

工程图纸、销售合同、房产测绘预测报告书标注的32号楼变更为22号楼;

今后办理户口迁移、权属登记依此为据。

特此证明

济南市道德街派出所

3.单位银行账户业务约定变更申请书 篇三

单位银行账户业务约定/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帐号: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有效期: 授权范围: 授权期限:

申请约定/变更事项(请在□内打“V”):

1、□申请开通电话银行查询业务 申请取消电话银行查询业务

□申请重置电话银行查询密码

2、□申请开通回单箱 □申请注销回单箱 □申请补发IC卡 □其他

3、□申请开立单位存款证明,抬头: 用途:

金额 期限:

4、□申请开立单位资信证明,抬头: 用途:

5、□通知存款约定取款,约定日期: 约定金额:

6、申请单位定期存款自动转存,□本金转存 □本息一并转存

到期转入账号:

7、□申请购买支票,数量: □申请恢复购买支票,数量:

8、申请挂失,□印鉴挂失

□存单(折)挂失,单(折)号码: 金额:

9、□申请增加/变更客户资料 :

增加/变更项目 原资料: 新资料

增加/变更项目 原资料: 新资料

10、□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变更原因 旧印鉴: 新印鉴:

14、其他申请事项 上述业务约定或变更如需收取任何手续费或服务费,请在本公司账户内扣收。预留银行印鉴: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银行填写

银行审核/处理意见:

经办: 复核: 业务公章: 回单箱管理员:

第一联 银 行 留 存 联 广东发展银行

单位银行账户业务约定/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帐号: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有效期: 授权范围: 授权期限:

申请约定/变更事项(请在□内打“V”):

1、□申请开通电话银行查询业务 申请取消电话银行查询业务

□申请重置电话银行查询密码

2、□申请开通回单箱 □申请注销回单箱 □申请补发IC卡 □其他

3、□申请开立单位存款证明,抬头: 用途:

金额 期限:

4、□申请开立单位资信证明,抬头: 用途:

5、□通知存款约定取款,约定日期: 约定金额:

6、申请单位定期存款自动转存,□本金转存 □本息一并转存

到期转入账号:

7、□申请购买支票,数量: □申请恢复购买支票,数量:

8、申请挂失,□印鉴挂失

□存单(折)挂失,单(折)号码: 金额:

9、□申请增加/变更客户资料 :

增加/变更项目 原资料: 新资料

增加/变更项目 原资料: 新资料

10、□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变更原因 旧印鉴: 新印鉴:

14、其他申请事项 上述业务约定或变更如需收取任何手续费或服务费,请在本公司账户内扣收。预留银行印鉴: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银行填写

银行审核/处理意见:

经办: 复核: 业务公章: 回单箱管理员:

4.账户变更通知 篇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一)审核身份证件。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核验身份信息。银行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银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全方位构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验机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时,有条件的银行可探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三)留存身份信息。成功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登记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与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验记录,留存存款人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银行在确保分支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将分支机构登记的存款人身份信息集中管理。

(四)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数据库。银行应建立健全以存款人为中心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按照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等实现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统一查询和管理。对于存款人为非中国居民的,银行应按照存款人国籍(地区)进行标识并实现对非中国居民银行账户的分类查询和管理。

(五)停用或注销银行账户。银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二、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款人进行风险评级,根据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银行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银行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的,开户申请人只能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银行可通过Ⅰ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一)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

(二)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三)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1.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类户的,银行应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Ⅰ类户(以下简称绑定账户,信用卡除外),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是开户申请人本人,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与开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一致。Ⅱ类户与绑定账户的资金划转限额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银行不得通过绑定Ⅱ类户、Ⅲ类户或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进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银行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其他渠道向拟绑定账户的开户行查询,确定拟绑定账户是否属于Ⅰ类户。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以及与其他银行协议,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约定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客户账户信息查询的,查询行通过“批量客户账户信息查询报文”(beps.394.001.01,见附件1)发起查询,被查询行通过批量客户账户查询应答报文”(beps.395.001.01,见附件2)进行回复,回复期限不超过7天。当拟绑定账户状态正常时,被查询行应反馈“已开户为Ⅰ类户”、“已开户为Ⅱ类户”或“已开户为Ⅲ类户”。人民银行将对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客户账户查询应答报文”中“账户状态”类型进行调整,删除“AS01已开户”,新增“AS07已开户为Ⅰ类户”、“AS08已开户为Ⅱ类户”、“AS09已开户为Ⅲ类户”、“AS10无此户”。相关调整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的,银行应据此完成行内业务系统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2.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应通过开户申请人从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并确认开户申请人是同名Ⅰ类户的所有人。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剩余资金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申请在同一银行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可在Ⅰ类户实体介质上加载Ⅲ类账户功能。3.银行应于2016年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同时,将银行账户区分方法和标识方法向人民银行备案。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备案;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或深圳市中心支行备案。

(四)账户功能升级。对于Ⅱ类户,银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对于Ⅲ类户,银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或Ⅱ类户。对于已在本银行开户的存款人再次提出开立同一种类银行账户申请的,银行在有效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简易开户流程。

三、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一)身份信息核验。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银行不得办理该代理业务。

(二)代理开户业务管理。如开户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银行可以采取上门办理等方式办理开户。银行应合理控制个人以委托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

(三)身份信息留存。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书原件等,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1.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3.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

四、强化银行内部管理

(一)银行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细化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处理流程;加强对临柜人员、自助机具客服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求客服人员通过询问开户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严格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保障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重点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假名银行账户。

(二)银行应根据存款人风险等级、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等因素,对存款人办理的非柜面业务进行限额管理:1.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设置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的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业务的限额。2.对于存款人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存款人银行账户向本人同名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存款人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银行不得设置限额,存款人有设置限额意愿的除外;存款人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其他要素验证支付指令的,银行应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设置限额。3.银行应根据存款人风险等级、日常交易行为、资产状况等因素,在存款人设定的交易限额内确定交易风险提示额度,并对交易风险提示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对于超过交易风险提示额度的大额交易、短时高频和短时跨地区等疑似风险交易,银行应及时向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提示方式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具体包括交易前电话确认、账户余额实时提醒等。

(三)本通知发布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纳入Ⅰ类户管理;试点开立的其他个人银行账户,纳入Ⅱ类户管理。银行应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对通过自助机具、电子渠道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核实。

(四)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水平,合理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避免无序竞争和盲目开户,不得单纯以开户数量作为内部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投诉评估机制,防止因片面降低客户投诉率而放松业务审核,切实保障银行账户实名制贯彻落实。

五、进一步改进银行账户服务

(一)银行应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账户服务,满足存款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二)银行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银行可自行确定或调整免费转账限额,并向社会公告。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实行部分或全部免收费的银行须将具体方案报送人民银行。自2016年4月1日起,对于未报告的银行和未实行免收费的业务,人民银行将不再对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相应业务免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鼓励银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计提支付风险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锁定存款人支付风险,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客户账户信息查询报文.doc

2.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客户账户查询应答报文.doc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2月25日

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答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银行账户实名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金融制度,是金融账户实名制和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建设惩防体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2000年,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度。十五年来,为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银监会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专项治理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银行账户实名制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银行账户实名制体系基本建立,对于保护社会公众资金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惩治及预防腐败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实施情况仍不容乐观,实施环境有待改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等情况仍时有发生,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尚未完全形成,银行账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实名制管理,明确银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强化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个人经济活动的丰富多样,对银行账户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例如,依托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银行账户,免除柜台排队的困扰;通过各类银行账户办理消费、公用事业缴费等小额支付,便利日常支付;部分特殊群体无法自行前往银行办理业务,希望银行提供安全、便捷的账户服务;支付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个性化,需要银行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新服务理念,拓展银行账户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新型网络银行出现以及部分银行拟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引入银行账户开立环节等。这些不仅要求银行提升银行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也需要中央银行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因此,《通知》以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支付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和银行账户服务创新需求,按照支持创新与加强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思路,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请问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是什么?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要求社会公众用真实身份参与各类社会活动。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包括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开户意愿三方面。银行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时应围绕上述核心要素开展工作:一是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合法的身份证件和资料。二是银行应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合法性,确保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三是核实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三、为什么要对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长期以来,银行主要通过网点柜台提供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监管部门的相关制度也围绕柜台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规范。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柜台开户方式已无法有效满足存款人多样化的需求,一些银行也陆续尝试依托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为存款人开立和使用账户提供了便利。由于不同渠道的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手段各异、开立的银行账户风险程度也不尽相同,《通知》要求银行在切实落实账户实名制的前提下,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对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一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的需要。与柜台开户相比,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等非柜面渠道开立银行账户,一方面,由于不亲见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手段相对较弱;另一方面,由于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身份信息核验方法有待检验,银行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有待评估。对非柜面渠道开户的管理依然要坚持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底线原则,不能因开户申请受理渠道的变化而弱化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审核,动摇银行账户实名制基础。因此,有必要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根据身份信息核验手段和方法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分类,对各类账户进行差异化管理,通过管理手段不断督促银行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二是防范资金风险的需要。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等非柜面渠道开立银行账户,由于无法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开户意愿的核验难度较大,风险相对较高。近期,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渠道获取的他人身份证件,通过自助机具开立假名账户的事件。特别是在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个人身份信息保护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如对非柜面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赋予过多的功能,将加大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渠道假冒他人名义开户的可能性,对存款人资金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有必要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身份信息核验手段的强弱赋予相应的账户功能,切实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三是满足存款人差异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需要。目前,社会公众支付服务需求逐步呈现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对银行账户也提出了差异化的管理要求。例如,通过线上办理消费、公用事业费缴费等支付业务时,由于交易类型较单

一、交易金额相对较低,存款人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希望对该类银行账户进行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存款人也设定了线上交易的银行账户功能范围和交易限额。通过线下办理日常支付时,由于涉及范围比较广,交易类型相对复杂,存款人对此类银行账户的功能和交易金额要求较高。如不对银行账户进行有效区分,不仅无法满足存款人差异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还将增加存款人的银行账户管理成本。因此,有必要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有效满足存款人支付服务需求。综上,《通知》在坚守银行账户实名制底线的前提下,本着“改进账户服务、防范资金风险”的原则,要求银行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对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通过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开立的银行账户,赋予全面的账户功能;对于通过非现场方式核验身份信息开立的银行账户,赋予有限的账户功能。

四、为什么允许代理开户?哪些情况下可以代理开户?《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规定,“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明确了存款人可以采取代理方式开立银行账户。实践中,存款人也存在代理开户、代办业务的现实需求:一是对于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银行账户,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存款人所在单位代理开立;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款人从事金融活动时,无法自行开立银行账户,需要以代理方式办理;三是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特殊群体,希望银行在提供银行账户服务时给予便利。这些均要求银行提供代理开户服务,提高账户服务的可获得性。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未形成明确、统一、全面的代理开户制度规定,导致银行在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时无所适从,有必要明确代理开户的相关要求。因此,为顺应存款人代理开户、代办业务的现实需求,有效指导银行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通知》明确了代理开户的主要情形: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银行账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款人,可以代理开户。同时,对于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特殊群体,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理办理。实际操作中,银行应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在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前提下,根据存款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代理开户的具体情形。

五、为什么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不能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银行利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能否有效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确保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开立银行账户的关键。目前,我国尚无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基础标准,也没有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是,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原则,为探索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可行性,为未来制定相关标准积累经验,人民银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将其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六、存款人可以开立哪几类银行账户,具体功能是什么?各类银行账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存款人可通过柜台、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Ⅱ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Ⅲ类户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对于通过柜面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对于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七、为什么要增设Ⅱ类户?近年来,银行纷纷加快创新步伐、变革开户方式,有的银行推出了直销银行业务,支持客户依托互联网开立具有特定功能的银行账户办理相关业务,账户资金均只能在绑定的同户名银行账户间封闭运行,功能仅限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有的尝试探索依托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功能的服务。为有效满足银行创新需求,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在现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通知》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Ⅱ类户,并对Ⅱ类户进行了规定:一是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主要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他行同名的Ⅰ类户进行身份认证,支持该类户与其绑定的同名Ⅰ类户进行资金划转,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拓展直销银行现有功能,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办理单日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

八、为什么要增设Ⅲ类户?在现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设Ⅲ类户,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支付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支付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银行推出了方便、快捷的小额免密支付服务,以便利其日常消费支付。二是由于Ⅰ类户和Ⅱ类户功能多、资金相对较大,如允许存款人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免密支付等业务时,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存款人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不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因此,为有效满足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小额支付需求,促进银行支付服务进一步便捷化,提升账户风险隔离的有效性,《通知》从便利存款人开立及使用账户的角度出发,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Ⅲ类户,并对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Ⅰ类户。

九、为什么要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兼顾便捷性与安全性是中央银行制定政策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关注的重要因素。为有效满足存款人个性化、多元化的日常小额支付服务需求,便利存款人日常支付,《通知》进一步丰富了现有直销银行账户功能,除存放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功能外,还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及缴费支付。Ⅱ类户和Ⅲ类户满足了客户个性化需求和电子商务交易需要,具有适当灵活性和较强便利性。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的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的账户余额,主要考虑兼顾效率与安全,在满足客户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由于通过电子渠道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核实手段相对单一,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核验难度较大,不法分子利用此渠道假冒他人名义开户的风险相对较高。如不设置单日支付限额或限额过高,一旦发生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风险事件,有可能给其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尤其是Ⅲ类户只需从客户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激活账户,验证与Ⅰ类户是同一开户申请人即可开立,风险相对较大,更应对其存款额度做出严格限制。因此,有必要设置限额,将资金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视银行服务及风险管理情况,对Ⅱ类户和Ⅲ类户的账户功能及限额进行优化和调整。

十、为什么银行可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是中央银行为银行提供的一项服务便利。银行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是否向查询行反馈客户账户信息,与银行的切身利益、与他行的合作关系密切相关,属于各行的商业行为和市场化选择。因此,《通知》规定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以及与其他银行协议,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

十一、为什么要对存款人办理的非柜面业务进行限额管理?与柜台办理业务相比,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时,风险相对较大,不法分子也容易利用非柜面渠道骗取客户资金。因此,为维护存款人资金安全,切实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通知》要求银行根据存款人风险等级、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等因素,对存款人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的业务进行限额管理,并及时向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同时,为充分尊重客户的资金自主支配权,对于存款人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存款人银行账户向本人同名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存款人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银行不得设置限额,存款人有设置限额意愿的除外。

5.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篇五

在现实社会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地址变更通知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篇1

尊敬的客户/供应商: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暂拟定于自20xx年6月16日起将搬迁至我司自行购买的厂房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原办公地址为:****,变更为:*******号。

2、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其传真均保持不变,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3、公司地址变更后,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4、为防止货物丢失,希望广大客户/供应商自20xx年6月10号后,有需要邮寄到我公司的物品请先和相关负责人核对公司地址再邮寄。

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顺祝商祺!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篇2

尊敬的.客户及各相关单位:

您好!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已于20xx年3月9日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变更如下: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D栋6楼 ,以上变更信息自20xx年3月9日起启用,请各位与新办公地址联系。不便之处, 敬请谅解!

顺祝

商祺!

深圳微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9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篇3

尊敬的客户及各相关单位:

您好!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已于20xx年6月9日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变更如下:新地址:武汉市武昌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2306室(旧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南方帝园B座903室)以上变更信息自20xx年6月11日起启用,请各位客户及各相关单位与公司新办公地址联系。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顺祝

商祺!

武汉丰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月11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篇4

大家好!我司已于7/9号搬家,新办公室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317号福华工业区新厂房2楼2—1 电话:0755—86505510 传真:0755—26950712 如有什么问题,请拨打新的电话,旧电话已取消,请知悉!

深圳市中天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3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篇5

尊敬的客户:

因我司业务发展需要,从去年9月底开始,我司已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原老地址自今日起将不再使用,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如因公司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新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xx有限公司

6.变更通知 篇六

您好!感谢您长久以来对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厚爱。因公司发展需要,于XXXX年6月6日经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由“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地址由“XXXX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国际交流中心6层”变更为“XXXX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9楼901-903室”。我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均按相关规章进行变更,同时原有证件及复印件停止使用。

希望您秉持以往跟于我公司的合作方式,继续给我公司最大的支持与鼓励,我们也将更加努力地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再次感谢您!

因公司信息变更给新老客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7.账户变更通知 篇七

堵截假证件办理账户年检及法人变更案例

XX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至柜台办理账户年检手续,提供的资料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复印件,柜台人员要求出示原件,财务要求先为其办理账户年检手续,过两天再将原件送至柜台。柜台人员拒绝其要求并解释必须先核原件方可受理。

二天后,财务提交代码证原件,柜台人员接过代码证时发现该代码证颜色偏黄,字体异常,无防伪线。柜台人员立即将疑点向营业经理汇报并再次审核,确认代码证从字体、颜色、编号等方面均存在疑点,用验印系统对代码证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进行核印时,发现轮廓及印模基本吻合,但天安门城楼上的五角星存在偏差,平台核印结果分别显示为“X”及“?”,支行初步断定该证为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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