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2024-08-31

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共10篇)

1.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篇一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二

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合同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政府批准的规划批准文件)

7、已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政府审批的规划批复)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图;(A3加盖设计公章的平面、立面、刨面白图)

6、测绘资料。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施工蓝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地质勘查报告》。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明;

6、中标通知书;

7、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备案证明;

9、《墙改基金缴纳证明》;

10、《人防审核许可证》;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七、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5、消防设计文件(光盘);

6、蓝图一套。

八、国有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批准用地缴纳税费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证明;

九、房屋初始登记

1、资质证明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7、房产测绘报告;

8、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十、基槽、地基验收

1、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检查站,请该项目质检员组织验收;

2、建设、监理、施工、勘查、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场;

3、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4、《岩土工程勘查报告》;

十一、主体认证 建设单位:

1、房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

2、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旁站监督记录;

5、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进场材料、设备的审查及签证资料;

6、监理日志。

勘查、设计单位:单位资质、人员资质。

施工单位:

1、企业资质;

2、中标通知书;

3、项目经理任命书;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等);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6、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起重机操作员、电工作业员、金属焊接作业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员);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塔机器、临电等);

9、意外伤害保险;

10、应急预案;

11、安全交底、检查、验收记录(基坑支护、脚手架、塔机、高大模板、临电);

12、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监督交底记录。

十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包方参加)总包方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监理组织验收→总包方整改完成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审查签署意见→由监理提交建设单位。

2、总包方准备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技术资料;

3、监理公司准备材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准备材料:《质量检查报告》分别出,一般由总包方资料员代出;

5、建设单位准备材料:消防、规划、环保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二)、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三)、竣工验收所需其他附件材料:

1、全部建设工程合同(总包方、监理方)或招标文件;

2、项目法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人);

3、工程款支付清单(列清每笔进款的收款日期、收款方式、金额、凭证名称及其号码、合计已收款、总应收款建设单位支票存根与银行对账单)或施工单位工程款进账单;

4、监理款支付清单;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筑物面积测绘报告》;

9、规划总平面图;

10、完整施工资料及加盖竣工图章的整套竣工图纸。

(四)、竣工验收流程:监理单位预验收→资料档案管资料预验(建设单位、监理、施工)→返给质监站审查资料→质监站出具验收资料回执单→找质监站站长签字确定验收时间→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现场检查)。

综合验收涉及部门:

1、供排水公司;

2、电力公司;

3、园林环卫;

4、建设局热力办;

5、规划局;

6、热力公司;

7、社区;

8、消防;

9、电信广电;

10、房管局;

11、燃气公司;

2.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图说明 篇二

立项(省、市发改委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或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建设用地覆压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省地震局)环境评价(省环保厅)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后,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可研批复未集团公司组织)

安全评价(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编制,安监局进行批复)建设用地预审环保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省、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征地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安全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安监局进行审批)

消防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批)

劳卫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供电手续(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供电局)取水许可证(当地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水利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城乡建设局)

招标(根据《招投标》法对设计、监理、工程、设备等进行招投标,签订合同)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单位组织会审)

质量注册(项目单位到项目所属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节能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进行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划局)

3.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篇三

一、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2011年2月1日起,按照《沈人社发【2010】145》号文件执行。

1、非本人意愿离职:公司辞退、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违纪开除、协商一致解除

2、本人失业保险连续缴纳1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失业保险年限可累计)。

二、失业档案有: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照片处盖公章

2、录用职工登记表-需劳动局鉴证

3、历年劳动合同-需劳动局鉴证

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盖公章四次

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需劳动局盖章{失业保险缴费手册(蓝本)已于2013.4作废}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8、婚育证明

9、无档案情况说明(分区,有的区不要;)

10、送档时有的区会把失业证也放在失业档案中(和平区不要)

11、档案目录(沈河、大东区要)

三、办理流程

1、每月养老保险停保后,每月15号前,到市社保大厦右侧(43中学)一楼携带如上材料及单位失业保险手册(红本),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同时超过5人需报盘(切记)。

2、按照传递单截止日期前,到员工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处送档案。

3、员工在回执单、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拿回单位留存。

4、失业人员带报道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盛京银行玫瑰卡、医保卡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劳动局报道。

四、接收档案时间

¡

1、铁西、皇姑均为每周上午接收失业档案,下午不办公。¡

2、于洪每周一三五接收失业档案,失业人员每周二四报道。¡

3、苏家屯每周三接收档案

¡

4、农业户口人员不开传递单,每月20号后送单位所在劳动局。¡

5、和平区超过三人要求下午送档。¡

6、东陵区每周二接收档案。

五、特殊注意: ¡

1、铁西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铁西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员工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

2、沈河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沈河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失业传递单、员工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和平区要求离职原因具体写:因公司原因辞退等。比别的区要求严。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

4、和平区送档案时,档案在和平区的有的不用提档、并档。¡

5、大东区要求最松,离职原因不怎么看。¡

6、沈河区和大东区、苏家屯要求有档案目录

六、享受待遇

1、(城镇户口)2013、7-2014.6 :10年以下的每月领取失业金910元;10年以上的每月领取失业金1040元;

2、(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市失业保险处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3、农业户口: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补助(无医疗保险)附件一: 计划生育证明

xx区劳动局:

兹证明xx同志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为我司员工,任xx职务,该员工无生育记录/XX年x月x日生育一女/ 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特此证明!。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免责版本 无档案情况说明

XX同志,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系我司员工,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局要求,兹证明XX同志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只有我单位的劳动关系。

另,本人称XX公司就业前无任何就业档案,因个人原因发生分歧,一切后果个人承担。与XX公司无关。特此证明!本人签字: 00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不计后果版本 无档案情况说明

XX同志,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系我司员工,在XX公司就业前无任何就业档案。特此证明!00公司

4.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篇四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24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第12条;

(四)《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第20条。

五、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60、30、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15、6、3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3、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若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则应执行重新报批程序。

3、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1份;

(二)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份,资料电子版光盘1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建设项目相关文件、专家评审会全程录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扫描件、施工现场录像);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专家意见;

(八)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须出具排污权申请表;

(九)建设单位已公示建设项目各项信息、环评报告书(表)全本的证明材料;

(十)报告书公参资料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书。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正式受理的项目,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为10、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三)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项目经办人员和处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复审。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5、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2个工作日。

(五)审前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3、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六)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和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局分管领导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1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个工作日。

(七)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经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办结(送达)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223、8866522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5.计生办办理项目流程 篇五

1.办理未婚流动证:

(1)需提供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办 流动人口申请表一式两份(带户口簿、身份证、小一寸彩色近照1张)(用A4纸复印一份)

(2)家长有超生的带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单;

(3)规费标准:免费。

(4)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2.办理已婚流动证:

(1)需提供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办 流动人口申请表一式两份(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环的需带B查证明或结扎证)如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要带征收罚款单,小一寸彩色近照1张)(用A4纸复印一份)

(2)规费标准:免费。

(3)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3.办理服务证:

①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②女方的查环查孕证明

③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④如果是再婚夫妇,还需要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带丧偶证明)

⑤如已生育小孩的夫妇,还需要带小孩出生证、落实节育措施(上环证或结扎证)的证明,如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带征收罚款单。

(2)办理流程:持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计生办领证。

(3)规费标准:免费。

(4)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4、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1)需提供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 写一孩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且在村(居)委会盖章加具意见再到镇计生办盖章加意见,然后到女方村(居)委会盖章并加意见,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领证。

① 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用A4纸)

② 计划生育服务证;

③ 医院的产检册(即预产期证明)或B超单,没有产检册 的请到医院或计生服务所出具一份孕检证明并注明预产期时间;

④ 如果是再婚夫妇申请第一胎的,还需要带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带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用A4纸)。

⑤ 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2)办理流程:在怀孕三个月后至小孩出生前办理,(3)规费标准:免费。

(4)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4、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

(1)需要提供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并且在村(居)委会盖章加具意见再到镇计生办盖章加意见,然后到女方村(居)委会盖章并加意见,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领证。

① 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第一孩出生证;原 件及复印件二份(复印件用A4纸)

② 计划生育服务证;(第一孩出生后到现在B查证明)③ 医院的产检册(即预产期证明)或B超单,没有产检册 的请到医院或计生服务所出具一份孕检证明并注明预产期时间;

④ 如果是再婚夫妇申请第二胎的,还需要带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带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用A4纸)。

⑤ 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2)办理流程:在怀孕三个月后至小孩出生前办理,(3)规费标准:免费。

(4)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5、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1)需要提供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 写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并且在村(居)委会盖章加具意见再到镇计生办盖章加意见,然后到女方村(居)委会盖章并加

意见,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领证。

① 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出生证,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用A4纸);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环证(第一孩出生后到现在B查证明)

(2)办理流程:在怀孕三个月后至小孩出生前办理,(3)规费标准:免费。

6.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篇六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未及时变更的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

2、前款所称重大变化是指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地址发生变更。

3、项目承担单位变化的应注销原备案证并重新申请备案证。如备案项目不再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申请注销备案证。

办理变更和注销的,请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就已备案的项目办理变更或注销。

四、备案项目投入情况报送

7.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篇七

尊敬的纳税人,在您对外支付申请开具税务证明时,请按以下步骤顺序办理。

一、请先分清本次对外支付的项目。

(一)源泉扣缴类项目: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

(二)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类项目:承包工程、建筑设计、文体演出、受聘管理、售后服务、修理修配、展销商品、现场营业、开采作业等。申请开具付汇证明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中自“已缴纳营业税、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行以上的所有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出现空格及划杠。

该行下(含该行)也应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二、分清对外支付项目后,请按不同项目类型的流程顺序办理。

(一)源泉扣缴类项目办理流程

1、扣缴税款登记。首次在我局办理代扣代缴事项的扣缴义务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已办理过扣缴登记的企业无需再次办理)

申请资料:

(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合同复印件;

(3)情况说明等资料。

2、合同备案登记。已办理扣缴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每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未付过款的合同均需备案)

申请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合同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情况说明等其他备案资料;

(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电子档Excel格式)。

3、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根据相关协定申请优惠税率,不申请可直接转4)

申请资料: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资料签收单》一式两份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非居民企业盖章或签字,如有授权委托书可由被授权方盖章或签字)

1(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附件4);

(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居民企业为蓝色小纸的《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及复印件);带原件来(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必须是当年有关部门公布有签证资质名单上的税务师事务所);.(5)代理人在代为办理非居民的委托事项时,提交非居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非居民申请享受协定股息条款的,申请条件符合直接拥有中国居民公司25%(或10%)以上股份,且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均符合规定的持股比例的,应提交派发股息企业的公司章程、派发股息的审计报告(包括税审、财审)、财务报表、当年的纳税申报表(含季度、)及税票、董事会(股东会)分配决议;

(7)《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表》电子版

(8)《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电子版

(9)《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电子版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取批复时,须携带盖有公章的送达回证。

4、申报征税。打税票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税款。

申请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两份。

注:非居民如取得准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流程3),在申报纳税时还需出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5)和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按优惠税率申报征税。

5、申请开具付汇证明。(对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有关项目资金申请办理)

(1)申请资料:——附《开具支付证明资料受理清单》一式两份

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② 书面申请(A4纸);

③ 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④ 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⑤ 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税票原件、复印件);(已缴税企业附缴款书第一联和第六联)

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电子档Excel格

式)。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多次支付的需出具《多次开具税务证明登记表》

(2)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申请人提交协定审批《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5)。

(3)对于向境外支付股息的合同,除上述基本资料外,还需申请人提交: ①做出分配股息决定的董事会决议

②分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税证明(含季度、)

③分配企业财务报表

④分配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审、税审)

⑤其他相关资料(含:被分配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外合作企业应同 时提供合作合同)

6、扣缴税款清算。对合同金额确定并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办理扣缴税款清算。

申请资料:

(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清算表》(附件6)一式两份;

(2)合同全部付款明细;

(3)前期扣缴表;

(4)税收缴款书等资料。

(二)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类项目办理流程

1、税务登记。(非居民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

*非居民税务登记:自行申报的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自合同签订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申请资料:

(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务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

(2)合同复印件;

(3)中介机构或代理人负责代办的应提供非居民签章的授权书;

(4)涉及国家、省、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提交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扣缴税款登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

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同源泉扣缴项目流程1,已办理过扣缴登记的企业无需再次办理)

2、合同备案。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未付过款的合同均需备案)

申请资料:

(1)项目合同复印件;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附件8)一式两份;

(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电子档Excel格式);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务登记表》(复印件);(办理过非居民税务登记的企业提供)

(5)由代理人负责代办的应提供代理授权书;

(6)涉及国家、省、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提交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其他备案。(涉及以下项目需按时限备案)

*合同发生变更的,申请资料:(1)《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附件9);(2)变更合同复印件;(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

*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的,申请资料:

(1)《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附件10);(2)付款凭证复印件;(自取得发票和凭证30日内)

*发包方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申请资料: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

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根据相关协定来华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不构成常设机构)

申请资料: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资料签收单》一式两份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附件11,一式两份);(非居民企业盖章或签字,如有授权委托书可由被授权方盖章或签字)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居民企业为蓝色小纸的《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及复印件);带原件来(验原件收复印件)

(3)代理人在代为办理非居民的委托事项时,收取非居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合同复印件;

(5)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项目在华经营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外方出具);

(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表》电子版

(7)《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电子版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依据非居民、代理人或指定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备案信息、相关资料和政策规定对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行为进行纳税判定。

取批复时,须携带盖有公章的送达回证。

5、如涉及核定征收的申请

申请资料: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书面申请(A4纸);

(3)代理人在代为办理非居民的 委托事项时,收取非居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合同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取批复时,须携带盖有公章的送达回证。

6、申报征税。应缴税企业打税票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税款。申请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两份。

7、申请开具付汇证明。(对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有关项目资金申请办理)

(1)申请资料:——附《开具支付证明资料受理清单》一式两份

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② 书面申请(A4纸);

③ 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④ 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⑤ 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税票原件、复印件);(已缴税企业附缴款书第一联和第六联)

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电子档Excel格式)。

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多次支付的需出具《多次开具税务证明登记表》

(2)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申请人提交协定备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5)。

(3)核定利润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申请人提交《纳税判定告知书》复印件和《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并都加盖企业公章。

8、注销税务登记(办理过非居民税务登记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申请资料:(1)项目完工证明;(2)验收证明;(3)委托函;(4)相关文件复印件;(5)款项结清说明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

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有关资料需注意:

(一)所报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多页合同可盖骑缝章;

(二)如报送资料为复印件,其复印件上要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时中文译本要注明“本译文与外文表述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请带U盘提交“电子档Excel格式”的资料,请勿改变格式。多个备案请建立多个Excel文件,勿放在一个Excel文件中的多个工作簿中。

本流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须携带:

1、税票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税票复印件

8.建设工程开工许可办理事项流程 篇八

1、土地证

2、计委批文(或核准证)

3、规划许可证

4、勘察勘察报告

5、设计图纸

6、图审合格书、图审合格报告

7、资金证明、专款专用证明

8、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河北建设网先录入相关信息,使用报建锁)

9、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预算清单招标计划招标备案 勘验现场

10、有桩基工程提前办理招标或直接发包 桩基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交直接发包交易费 施工、监理签合同合同备案

11、报名清欠证明五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卡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12、发招标文件制作技术标、商务标封标书开标中标

13、中标公示中标情况说明中标通知书交中标交易费(甲方、乙方、监理三方交)

14、签订施工合同劳务合同 分包合同(交合同备案费每项2500元)需提供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交工程担保费(甲乙双方各交中标价的1‰)

15、交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甲乙双方各交中标价的2%)节能费(甲方交 每平米3.5元)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交中标价的1.46%)检测单位合同(阳光、中太)

16、质监备案 行政审批中心(所需资料: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包含桩基)及相应图审合格书和图审技术报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6份)、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1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份)。按单体工程进行质监备案)

17、安全备案安监站(所需资料:最新安全备案表、安全相关方案、架体超过30米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资料齐全后勘验现场,合格后签署安全备案表)

18、监理备案暂时不办理只需监理备案表及监理合同

19、办理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中心(所需资料: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证明,保函或保证书等担保文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清欠办出具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工程款的证明)资料齐全后勘验现场将勘验合格证明送回审批中心等领导签字后发证

9.交通工程招投标业务流程 篇九

交通工程招投标业务流程
招标采购市场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 案 交通管理部门 业务流程 招标采购中心

由交通局交建科 核准

招标申请核准

发布招标公告

由中心发布信息

一般项目由交通 局交建科核准,重大项目的招标 文件、资格预审 文件、评标办法 等由交通局会同 计划、财政、监 察、招管办等部 门审定

发资格预审文件

中心窗口办理

资格审定通知

中心窗口备案

会同发展、财政、监察、招管办共 同制定招标文件 和 评标办法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开评标场所

发放招标文件

在中心发标 中心随机抽取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定,确定 评标结果 中心窗口办理

交通、财政、发 展、招管办、监 察、检察等部门 进行监督。委托 公证项目,由公 证部门现场公证

开标、评标提供 书面总结报告

缴纳相关费用

中标公示 由交通局交建科 核准

由中心公示

决标报告核准

由交通局交建科 核准

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施工合同

15 日内报备

资料整理汇总

15 日内报备


10.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篇十

2012-01-16

第一步:由本人到落户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非转农”报告。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育状况证明。

3.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4.领取并填写《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和《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也可以从东阳公安服务在线网(网址:http:///)或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或东阳人才网(网址:http:///)下载(要求用A4纸)

5、由本人到原籍(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镇乡、街道调查核实后审核签署意见。

第二步:由镇乡、街道受理后将申请人送交的“非转农”申请表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分期分批统一送市公安局一楼东侧单独设立的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证窗口。

1)由公安局一楼东侧单独设立的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证窗口复核相关材料后分期分批统一将受理汇总名单送市建设部门及市民政部门核查城镇居民房改政策享受情况及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退伍后安置情况。

2)由公安局一楼东侧单独设立的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证窗口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分期分批统一送市人力社保部门

1.开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要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对象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户口曾在本市外落户的,到户口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就业情况证明。

第三步:由公安局一楼东侧单独设立的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证窗口定期将材料送交迁入地派出所

1.辖区民警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落户条件的,拟办理“非转农”的,定期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街道)公示7日。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辖区派出所出具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农村落户公示情况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的“社区民警意见”栏签署调查意见。

4.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步:派出所负责将签署审核意见后的材料报送到公安局一楼东侧单独设立的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证窗口

1.办证中心领导对以上材料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2.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非转农”手续。

东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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