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2024-09-22

学校大气污染防治方案(8篇)

1.学校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篇一

宁政办发„2011‟110号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县城区“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宁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宁县城区“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宁县城区“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保障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宁县城区烟尘

控制区划分技术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县城区大气污

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城大气

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削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

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主要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并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

之内,重点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县城空气质量基本达到Ⅱ级标

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

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

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和生活采暖锅炉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杆焚烧污染。

三、工作措施

1、制定并实施集中供热规划,对大吨位燃煤锅炉因地制宜

安装湿法脱硫除尘设施,逐步关闭县城所有小型采暖锅炉,大力

发展连片集中供热,新建大型供热站3处。

2、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燃料结构,扩大石油液化

气供应范围,提高居民液化气使用率。

3、加强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积极推进饮食服务业大

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4、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

“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和发展。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加大各行业落后产能淘

汰力度,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超标设施必须采取

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6月1日前)。开展调查研究,制

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

职责分工加强服务,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各部门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

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

由县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完成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

行验收,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编制“十

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同时申请市环保局验收并对“十

二五”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进行总体评估。

五、保障措施

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必须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核。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宁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侯志强任组长,副县长王凤龙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城建局、工商局、工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广电局、新宁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对整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领导小

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领导

负责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

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使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县城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

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

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

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确保大气污

染治理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使

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

性。新闻媒体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宣传报道,制定宣传工作计

划,开办专题节目和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有关规定和措施以及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治理成效,表扬先进,曝光后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治理环境。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要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大气

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对部门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

定期检查饮食服务行业、商业门店及居民住户的落实情况,对不

能按时执行或拒不执行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防治工作顺

利推进。

(四)落实经费,加强保障。除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

于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经费所需之外,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大

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治理工作中,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需,保障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主题词:环保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通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2.学校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篇二

1 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促进作用

1.1 强化大气质量监测

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把PM2.5和O3新增为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的常规指标, 加严了PM10和NO2的浓度限值。同时, 提出提高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要求[2]。2012年至2014年, 环保部组织分三个阶段完成了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2014年1月1日起,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至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在内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84个监测点位;截至2014年底,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提前一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目标, 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

1.2 深化污染来源解析

在90年代以前, 煤炭消耗和重工业生产占主要地位, 污染类型为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悬浮物 (TSP) 和二氧化硫 (SO2) 的烟煤型。90年代后, 城镇化建设造成了严重的细颗粒物 (PM2.5) 和悬浮物 (TSP) 等的污染, 从而形成酸雨微臣型大气污染。21世纪后, 城市汽车数量增多, 使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更加严重, 汽车尾气变成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前, 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中PM2.5的公众关注度最高, 其主要来源有两大类[3]:一类是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以及地面扬尘等一次生成的PM2.5;另一类是大气环境中的SO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在阳光照射下通过化学反应二次生成PM2.5, 通常后者的含量会超过前者。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修改促使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面, 对机动车污染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的研究被加入国家科技项目, 给污染整治政策制定与专项实施立下科学基础。在科学方面的研究, 给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了技术方面的保障, 在某些城市展开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综合试点又给更大区域内的联合行动增加了实践经验。这几个方面同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规划方案的出台和完善, 加快更加成熟完善的综合防治阶段的到来。

1.3 推动区域大气质量管理

现如今已形成跨区域、多中心、广覆盖的复合型城市大气污染, 并不断加重和蔓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 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地方环保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 规范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 建立首席预报员和专家回应制度,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逐级响应机制[4]。雾霾型综合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关乎民生健康、社会发展和经济走向, 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前沿问题。在城市大气污染跨区域治理的科学探索和联合试点的基础上, 必须推进大气污染区域控制工作、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综合防治污染水平。大气环境新标准推动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总体变化趋势及其相互影响;这就意味着,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发生改变, 将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 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

2 结语

现在,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保护环境无疑是场重头戏。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大背景下,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必将迈出新步伐。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大气监管、治理的首要依据, 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大气质量检测、污染来源解析、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等角度论述新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促进作用。在日益严重的城市大气污染情况中, 随着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出台, 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政策体系经过设计、试点和整合, 变得更加科学完整、切实可行。

摘要:随著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的转变, 大气环境质量逐渐恶化。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的出台从量化和指标角度增加了对大气质量的控、监测制力度。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大气质量监测、深化污染来源解析、推动大气质量管理、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使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更加科学完整、切实有效。

关键词: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区域大气质量管理,信息公开

参考文献

[1]郝吉明.穿越风雨, 任重道远--大气污染防治40年回顾与展望[J].环境保护, 2013 (41) :28-31.

3.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篇四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3〕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打造活力**,美丽**,幸福**,以扬尘、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1%以上;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14%以上。到2017年,全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力争全市城区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地级市前八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及自备电厂等重点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水泥粉磨站、煤矸石砖场、新型建材厂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5年底前,整顿规范汽车维修、防盗门窗焊制等金属加工行业露天喷涂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14年底前,推进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底前,**市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规范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建筑工地未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重点季节、重点时期、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筑工程一律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全部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严禁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使用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等规模化应用。

7、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市县两级城区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并于2014年底前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装载不超出后档板,工地及弃土场出入口建设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工地、砂石厂及弃土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统一规划弃土场,渣土车进入弃土场后应随倒随推平随碾平。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积极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2015年底前实现城区70%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2017年底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8、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扬尘。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建设布局规划;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达标整治,实现封闭式运行;对未执行环评和 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的整治,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9、整治物料、废弃物堆场扬尘。2014年底前,市、县(区)对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以及建筑垃圾凡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对城区大型储煤场、物料堆放场、露天仓库等必须实行地面硬化全封闭管理,完成 三防(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设施建设,否则予以停止运营、关停。

10、防治拆迁工地扬尘。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施工工地必须要按规定设置防尘围档;机械拆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爆破作业必须实施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工地拆迁工程的垃圾日拆日清,工程完成后7日内清场完毕;风力达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三级黄色预警以上污染时,应停止作业;产生的渣土和垃圾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11、整治餐饮油烟污染。2014年底前,市、县(区)规划区内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2014年底前,市、县(区)完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12、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建设和秸秆收集工作。2014年5月底前,市、县(区)、乡镇三级建立秸秆禁烧直补农户制度及奖惩措施。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

1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结合**实际,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要实行搬迁、改造。到2017年,市、县(区)基本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提高城考全省位次。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15年,力争创建1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1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建成绿道300公里以上,到2018年,成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1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4年底前,市本级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室内无炭烧烤。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14年底前,各市、县(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三)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提倡快速公交,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底前,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15年底前,完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

16、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

2014年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2014年底前,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机动车过快增长。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黄标车,建立黄标车淘汰补偿机制,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市内主要路段黄标车限行,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2016年7月1日起建成区实施限行,形成黄标车全市连片限行格局。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严格控制重型机动车和转入机动车的入户,新转入的机动车全面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整治力度,责令其限期治理,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行驶。

加快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备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落实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17.提升燃油品质及推广新型能源汽车。2014年上半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县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全部采用天然气或新能源汽车。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8.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在我市范围内严禁建设两高项目。

19.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遵照两高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严于国家要求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2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目标责任和激励等制度,鼓励县(区)和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2017年,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和企业,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坚决依法及时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炼油、小电镀等环境违法企业。

22.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核准、审批、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及循环经济基地。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30%以上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改造。

2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环保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2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农林生物质剩余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市、县(区)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市、县城区和建制镇液化天然气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市、县(区)管道供气。

2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控制其过快增长势头。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到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以上。

27.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以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为重点,减少煤炭运输和煤炭直接燃烧利用。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转化利用效率和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燃煤电厂应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支持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开发,鼓励建设坑口电站。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燃煤发电机组。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到2015年,全市火电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310克,电网线损率下降到7.65%以下。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

29.明确政府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统筹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30.强化企业治污。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由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要对有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二)完善经济政策。

32.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实施差别化信贷融资政策。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

33.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完善和落实脱硫、除尘电价政策。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市政府关停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产品应用。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和建筑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34.加大投入力度。科学运用规划、投资、产业等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建立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秸秆禁烧直补等财政资金支持制度,与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等环保能力建设一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市、县(区)级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三)推动法治建设。35.推动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制度;2014年上半年,市、县(区)政府要出台相应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各类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6.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均要建立对开发区和市控以上重点企业执法监管检查制度。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和关闭;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并开展后督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监督。

37.实行环境信息公开。2014年底前,市环保局每月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市本级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2015年底前,公布市、县(区)城区的空气质量等信息。各县(区)要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应急保障。

38.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014年底前,所有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2014年6月底前,市本级完成3个PM2.5空气监测站点的建设,三县各完成1个PM2.5空气监测站点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市本级规划区内新增3个PM2.5空气监测站点涡北新城、**工业园、亳芜工业园各建一个(涡北新城、**工业园2个站点由**区实施,亳芜工业园由亳芜工业园管委会实施),三县各自完成2个新增站点建设。2016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各县实际,因地制宜建设空气质量和气象综合观测站,实现气象、环保信息共享。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鼓励监测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建设市、县(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县(区)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市、县(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

(五)广泛宣传教育。

5.大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五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特制订XX乡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做好主要污染物容量指标控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的要求核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2、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按时完成鸿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督促富民养猪场沼气工程尽快建设并投入使用;

3、强化农业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各养殖场等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暂存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等。

4、实施工程减排。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

5、加快饮用水源安全工程建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快乡饮用水源地保护。

二、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配合上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台账编制工作。

7、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餐饮业油烟、秸秆垃圾焚烧、水泥制品等烟粉尘整治工作。

三、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工作

8、加大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对在建项目必须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符合“三同时”要求。

9、强化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对上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和减排项目的安全检查做到经常化,并积极配合上级环境监管工作。

10、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化工、新型建材等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大对减排企业、化工等行业现场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1、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12、加大信访案件的跟踪查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3、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14、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15、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五、强化环保宣传

16、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乡政府网站和“6.5”世界环境宣传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环保宣传周和“争当百佳校园环保小卫士”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婚假保护、生态建设宣传,扩大环保工作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6.大气污染防治及对策分析 篇六

随着近些年来世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大气污染情况也开始引起各界的注重, 而且各个国家也先后采取了系列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根据二十一世纪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显示, 我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已经占世界总数的40%, 针对这种现象,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也开始相继出台, 但是目前来看, 效果并不明显, 主要原因就自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思路好不够具体。下面针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对策思路进行分析, 以期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借鉴。

2 控制污染源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心在于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上, 只有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源的排放, 才能够达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

2.1 合理规划城乡工业结构

目前来看, 大气污染源的排放主要在于人类活动, 而污染物排放最多的人类活动就是工业发展, 事实上工业发展是保障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 并不能够彻底避免, 因此防治大气污染活动就要从合理布局城乡的工业结构入手。首先, 城市工业园区要与生活区相协调, 工业园区应该建设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并且两者时间要间隔绿化带;其次, 对已经存在的污染较严重的工厂要进行迁移或者改变能源结构, 进而从根本移除城市的大气污染源。

2.2 控制交通及生活污染源排放

交通及生活带来的大气污染也是主要的治理方向之一, 而且这种污染源在人类生活区难以移除, 只能通过控制与治理的方式开展。在交通污染源的控制上, 首先要控制汽车数量, 尤其是出租车这种可以掌控的车辆种类进行严格控制, 其次要制定尾气燃放指标, 对没有达到标准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生活污染源主要就是燃料的使用上的控制, 尤其是在北方冬季使用煤炭数量较多的情况应该进行控制, 还要从根本上提高煤炭质量, 避免劣质煤出现在人类生活区。

3 加强污染治理

对已经发生的大气污染现象也不能够放任不管, 而要加强治理, 最大限度的减小大气污染带来的危害。具体的做法为:加大绿化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改革现行政府考核体系,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

3.1 加大绿化设施建设力度

绿化设施建设是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程度的有效生物措施, 因此各大城市以及工业区都应该加强绿化设施建设, 降低大气所受到污染的程度。首先在城市搞好绿化带规划, 并挑选大气净化能力比较强的植物来进行种植;其次, 对有绿化带侵占的现象进行治理, 必要的时候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制裁。

3.2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环保科技的进步也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希望所在, 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重视。首先, 大力扶持环保科研机构的环保科研项目, 并对项目提供资金与人才保障;其次, 加强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环保科研合作, 提升我国科研实力;最后, 助力环保企业发展, 并在企业研发有关环保产业项目时, 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持。

3.3 改革现行政府考核体系,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首先, 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其次改革现行政府考核体系, 纠正唯GDP的政绩观。把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和社会进步三大类指标统筹考虑, 合理分配到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另外, 把应对重污染天气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 提高环境污染的应对能力。建议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将重污染天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及时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3.4 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

要有效治理我国大气污染问题, 首先要真正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 真正做到环境优先, 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保证经济发展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限度内进行, 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政策, 把这些政策严格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还需要鼓励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 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环境教育, 提高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另一方面鼓励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问题方面的监督作用。最后我国环境治理还需依赖国际社会的帮助, 要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环境保护设备, 同周边国家进行合作等。

4 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现状下, 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但还不够完善, 仍需要去健全, 使该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同时还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从大家从根本上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全身心投入监督管理工作中。除此之外, 还需要对合理、科学的经济手段加以利用。基于大气资源有偿使用的条件下, 对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强化, 以此使排污许可证制度能够实现有效推行。并以有偿使用的环境容量为依据, 做好排污费用的征收工作;以治理成本为依据, 对排污费的征收价格标准加以明确, 进一步使污染制造业主体部门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

5 总结

总而言之, 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机构的活动, 它需要每一个人都为之而做出努力,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 也只有保护好地球的大气环境, 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质量, 并而为人类子孙后代的不断绵延做出贡献。也相信伴随各国政府对大气治理力度的不断增大, 地球的大气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人类种族将会得到长久生存。

参考文献

[1]高广阔, 韩颖, 吴世昌.基于全过程管理的雾霾综合防治对策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 2015 (09) .

[2]高文珠.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变化分析与治理[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 (03) .

7.学校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篇七

后杨小学

2015.06.08 后杨小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扎实推进我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升临夏市空气质量,我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甘肃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面实施“清霾”行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全面小康之市、两型引领之市、秀美幸福之市”。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从当前最突出、市民最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入手,突出扬尘污染,确保治理效果。

2.统筹兼顾、综合防治。在狠抓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逐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3.全民参与、惩奖并举。树立全校“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明确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二、重点任务

1、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全面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燃煤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炉子整治。加快重点污染治理。完成除尘设施提质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粉尘稳定达标排放。深化污染治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建筑工地。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挡,配备专门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工作,所有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采取临时绿化和防尘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当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和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停止土方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加强道路两侧和中间带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和水土流失。加强学校食堂油烟治理。设置油烟专用竖井,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得到有效维护清洗,食堂油烟稳定达标排放。禁止垃圾焚烧,学校产生的垃圾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掩埋覆盖。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后杨小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王伟海同志任组长,周占华同志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任组员。负责组织和统筹我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小组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大气污染源治理、清洁能源推广、垃圾禁烧、生态保护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3、加大资金投入。

学校设立大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逐年增加财政投入,领导小组每年初对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广泛宣传发动。

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积极开展绿色创建、知识竞赛、座谈会、主题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落实治理污染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8.学校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篇八

(2013——2017)(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开发开放、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2017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为指针,全面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关于“以更大的气魄和更有效的措施,继续打好兰州大气污染整治的整体战攻坚战,让人民满意”的指示精神,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及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要求,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控制污染物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空气污染物浓度。通过多污染物协同均衡减排,点线面源综合控制,市县区和部门联动治污,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集中力量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兰州市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确保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并力争退出全国后二十位重污染城市行列。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14%、8%、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按“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削减,城市降尘强度以及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力争再用五年或更短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近郊四区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并逐步扩展至主城区周边10Km范围内。远郊县区以工业烟粉尘、二氧化氮污染控制和城区周边生态环境改善为主。近期(2013——2015)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一)实施环境立法工程。

对标全国一流,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依法治污进程。

1.修订《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及兰州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度前瞻,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范煤炭市场,管控煤炭质量,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修订《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实行低标号燃油退市,淘汰“黄标车”等老旧车辆,完善禁行、限行措施,新车入户、车辆转入等一律执行国Ⅳ标准。

4.制定《兰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施工、土壤、道路和堆场扬尘,特别是控制细颗粒物污染。

(二)实施工业减排工程。

按照控、搬、改、关、停、清的思路,分类实施工业企业治理,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5.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地方性的、符合兰州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6.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落实火电企业脱硫电价政策,分步推进脱硝加价。探索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社会化运营机制。按时限要求执行国家有关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7.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指标、未通过环评和能评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

8.热电联产企业实行“三限”措施。冬季采暖期对主城区三大电厂实行限煤质、限煤量、限排放的“三限”和限电保热措施,每年削减工业用煤100万吨。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于2015年底前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锅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1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兰州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煤粉锅炉产业,着力打造千亿元产业链。同时,全力支持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气源热泵等新型环保供热技术,在农村全面推广使用太阳能和沼气技术,扶持相关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12.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按照全市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规划,并结合淘汰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主城区全面“退二进三”,有序实施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分期分批向兰州新区集聚发展,调整全市产业结构。2013年和2014分别对69户和31户工业企业实施“出城入园”,同时对城区230家热加工、铸造和砖瓦生产企业实行向县区产业园区搬迁和提升改造。推进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搬迁扩能。

13.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市域内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焦化、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均要安装脱硫设施,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全面实施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全市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对陶瓷、玻璃和砖瓦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控制。至2015年,全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低于 20 毫克/立方米标准(市区三家火电企业于2014年7月1日前达到);钢铁行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高于70%。

14.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启动实施兰州石化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15.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对13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限期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16.重污染天气对“两高”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每年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高污染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严管重罚。

17.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开展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碳化硅、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

18.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施燃煤减量工程。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2013年主城区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2015年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吨。

1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20.实施城区燃煤锅炉“双清零”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步并作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的要求,投入资金16亿元,对四城区现存的233家475台3852蒸吨2吨(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四城区政府对42家44台71蒸吨2吨(含茶浴炉)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拆并改,对小型燃煤器具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基本实现主城区燃煤锅炉及其污染“双清零”,削减燃煤用量140万吨。

21.延伸实施燃煤控制政策。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5年前对主城区外延周边10Km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5年该区域全面禁止使用有烟煤。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Km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兰州新区禁止新建分散原煤燃煤锅炉。

22.积极推广新型供热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使用轻烃、地源热泵、风冷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同时,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启动核低温供热项目前期工作。

23.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优先策略,在现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2450万m2的基础上,再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070 万m2。其中范坪电厂和西固电厂通过供热管网建设,实际增加集中连片供热面积410万m2;2013年3月实施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建2台330 MW机组,淘汰2台110 MW机组,2014年10月建成投运,实际增加集中供热面积660万m2;启动实施电厂余热利用项目,实际增加1000万m2的供热能力。24.开展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25.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投资2亿元实施北高压干线项目工程和东大坪至南滨河路次高压输气管线工程和南输气干线扩容提升工程,完成40Km配套支管线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南北双干线、日供气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气能力。

26.建立并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年扩展,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27.建设市区统一的配煤中心。优化市区煤炭资源配置,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由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统一配送含硫量不超过0.3%、灰份不超过15%的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环保型煤或无烟块煤。四城区政府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工程。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出行机动车尾气排量。

30.提高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3年6月底前,全市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力争2013年底与全国同步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含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逐步提高燃油品质。与全国同步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31.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升级换代、集中治理或淘汰。2015年底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4730辆。已经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3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协同公安部门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2014 年1月实现主城区无标和黄标车禁行,并研究制定外埠车辆限行制度。

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33.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政府机关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车型,环卫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机动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

3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制定并落实机动车保有量(重点是出行量)调控政策,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5万辆。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制度。加快北绕城东段高速路和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核定载质量8吨(含)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不得进入主城区过境穿行;尾气不达标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倒逼进行车辆升级换代。

35.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交车、出租车一律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推进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上跨下穿”的改造,打通“断头路”,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减少尾气排放。36.推广新型出行方式。开展城市自行车租赁工作,实施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实行“阶梯式”停车收费办法,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五)实施扬尘管控工程。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扬尘监察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2015年四城区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37.规范施工扬尘防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市区周边削山造地工程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渣土采取密闭运输,2015年底密闭运输车辆在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及道路施工场地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入口规范化设置洗车平台,杜绝带泥上路;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同时实施高空喷雾作业,抑制扬尘污染。同时,各施工工地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建设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市区周边土地整理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步敷设上水设施,否则不得开工;施工期必须严格同步实施抑尘降尘措施。

38.加强土壤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同时做好绿化工程扬尘防治和卫生保洁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硬化,学校操场、运动场以及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39.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将道路积尘负荷纳入降尘量考核范围,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增购道路清洗车辆,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天至少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天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40.分类实施堆场扬尘防治。各类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喷淋抑尘、覆盖防尘、设置防风围挡、硬化稳定及绿化等措施,减少风蚀和作业起尘。

(六)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增强生态减污能力。

41.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态建设。围绕提高城市绿化率,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实施两山绿化、黄河沿岸湿地恢复与治理、黄河风情线改造、6大城市出入口绿化与综合整治,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居住区和立体空间绿化。

(七)实施空气清新工程。开展市区餐饮油烟和恶臭防治工作,在有效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清新空气的各项工作举措。

42.开展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全市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限期启动实施除臭工程,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臭工程。

43.开展餐饮污染集中整治。2015年完成市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次干道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4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2014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部强制性推行使用水性涂料。

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45.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市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的物品。

46.实施秸秆禁烧。远郊县区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47.开展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改造提升、集中布局、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分类治理。2013年9月底前彻底解决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重点区域,以及电石、铁合金、铸造、水泥、小石灰、小化工等重点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实施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重点强化环境监管监测及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48.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全部进行改造提升,对重点排污口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全面开展群众有奖举报,督促企业定期发布排污状况。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并适时开展超级站建设,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区监测仪器设备,完成2个县区三级站标准化硬件建设,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周发布四城区降尘量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状况,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

49.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50.提升科学治污水平。借助高端智力,深入开展大气污染对策研究,继续深化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的兰州空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课题研究,重点开展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开展与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继续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升全市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远期主要工作措施 远期(2016—2017)重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工作举措。51.城市空间格局优化。严格实施第四版城市规划,同时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52.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地方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地方性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5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鼓励开展循环经济、生态化设计和改造。2017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

54.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对市区重点企业实行总量限排,在冬季采暖期的特定时段,重点企业在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同比削减20%以上。对重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要派驻督导员,督促企业限期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在高限处罚的同时,一律实行媒体曝光。提高对违法排污的快速反应能力,采取现代化监控措施,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扩大高科技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污染源监控的全方位、全天候、自动化。2017年底。石油炼制行业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55.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按照“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要求和属地管理为主、部门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实现城市各种施工工地的实时动态精细管控,每个施工工地明确县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时限,明确检查考核和督查问责制度,道路保洁实现机械化清扫清洗,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城区的施工资格,以严格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削减城市扬尘排放强度。

56.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底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老旧车辆淘汰制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对报废到期的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不予延期报废,做到应废尽废。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每年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57.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行体系,在拥堵地段优先实施规划公交专用通道,降低非公共交通车辆出行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怠速、低速机动车行驶尾气污染。

58.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综合施策减少远郊县区燃煤总量,对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远郊县区的109家1087蒸吨燃煤锅炉实施治理改造,并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小于20蒸吨/小时(不含)燃煤锅炉,新建、改建、扩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同时,四城区餐饮业强制性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进一步减少燃煤型污染。

59.城区及周边地区分散小火炉污染治理。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由城市建成区向主城区周边地区扩展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参照主城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以廉租房建设和经适房建设为基础,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两大工程,通过人口疏解、清洁能源替代等手段,彻底解决目前仍分散在主城区冬季取暖的小火炉面源污染问题;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基础,结合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建设,对城乡结合部冬季取暖小火炉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或者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解决周边地区面源污染。

60.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按照两山林地自然区位分布,在巩固提高原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重要景点景观建设,兼顾合理开发利用,重点考虑特色景观,形成各不相同,特色鲜明的景观区。城关区逐步完成兰山公园、三山绿化区、怀洼山、长洼山、九州台、五一山、徐家山、小达沟坪八大景区森林景观建设改造,完成南北两山的树种优化和林分改造任务,实施林区管网滴灌、喷灌改造,配套林区输水管网,进一步增强生态增容减污能力。

61.深化推进网格化管理。在城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同时,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及远郊县区、乡镇延伸,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划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将污染点源全面纳入管控范围。

62.大力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制定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到2017 年底,远郊县区基本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63.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推广新型农药,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缓释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64.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增值税优惠等政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五、保障措施

65.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季度调度和冬季采暖期周调度会制度,建立市县区及县区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各县区尤其近郊四区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

66.法律法规支撑。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油气回收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67.环境执法保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市县区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

68.治污政策扶持。在工业企业搬迁方面,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的出让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类别,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由财政部门按75%至85%不等比例向搬迁企业予以列支,用于支持企业建设和发展。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企业原址界内土地出让收入按85%列支搬迁企业,用于土地供应成本,搬迁企业应承担的土地熟化成本,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原址土地实行收储的,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与搬迁企业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后,全额列支企业,用于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在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方面,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在争取国家和省上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的扶持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在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方面,在督促改造单位自筹、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允许改造单位燃煤锅炉房土地变性为公共商业用地,以土地增值部分弥补治理改造资金;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69.多元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领导向作用,自2014年起,市县区财政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70.治污技术支撑。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借助智力支持,深化与环保部、中国环科院及大专院校合作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研究,适时组织大气环境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兰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工作指导,使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具针对性。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1.网格监管机制。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主城区按照区、街道和社区划分为多个大网格,按照楼院划分为小网格,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商户代表担任网格员,对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72.应急预警响应。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据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止室外活动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落实责任主体,并适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73.绩效考核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社区和企业。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指标作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对目标月总结、月汇报,对半年性目标任务周总结、周分析、周汇报,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74.督察督办机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盯紧县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环境立法、燃煤减量、尾气达标、扬尘管控、生态增容和空气清新及网格化管理等工作要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察督办,督促县区和部门落实责任、落实任务。督查情况每半月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调整,对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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