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管理

2024-07-23

国债管理(精选8篇)

1.国债管理 篇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月22日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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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三章 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第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通过各自营业网点柜台和其他经批准的渠道,为投资者办理以下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一)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个人国债账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和个人国债账户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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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资金清算。

(三)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付息、还本、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质押贷款等业务,为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电子式)持有证明(财产证明)。

(四)进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政策宣传,为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条件、业务操作规程等信息咨询和国债托管余额查询等服务。

承销团成员应开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处理系统)用于支持上述业务的办理。

第十三条 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承销团成员开立个人国债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期次、数量及变动等情况。投资者在同一承销团成员只能开立一个个人国债账户。

如投资者已经在承销团成员开有个人国债账户用于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投资者可以直接使用该账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无需重复开户。

第十四条 个人国债账户比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实行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十五条 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应依法为投资者个人国债账户信息以及账户内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情况保密。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到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注销本人托管余额为零的个人国债账户。对于连续5年余额为零的只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个人国债账户,承销团成员有权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 投资者不可在承销团成员之间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转托管。

第十八条 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账户时,需在同一承销团成员指定一个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账户的资金清算账户。投资者可变更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清算账户与个人国债账户的开户人须为同一人。

第十九条 投资者可于发行期内到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认购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单一个人国债账户认购的单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数量不得超过当期国债个人国债账户最高购买限额。

第二十条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标准单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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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见附2)。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提前兑取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只能按照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一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数量及相关手续无误后,应立即向投资者支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应于付息日或还本日营业开始前向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足额划付利息或本金。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个人资金清算账户注销或者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完成二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应将无法支付的资金设专户保留,待投资者补齐相关手续后再行支付。

第二十四条 因法院判决而扣划给其他个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团成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判决结果办理非交易过户;因法院判决扣划给非个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判决结果变现后划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在办理开户、认购、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时,承销团成员应及时在其业务处理系统中准确记录个人国债账户和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并保留完整的指令记录。

如投资者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上述业务,承销团成员应在办理完上述业务后向投资者提供纸质业务单据,并保留投资者书面指令备查。

第二十六条 承销团成员应至少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和电话为投资者提供个人国债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及托管余额查询服务,承销团成员记载的并经国债登记公司核查通过的个人国债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数额。国债登记公司应建立电话语音查询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有疑问的,应先向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提出咨询;未能解决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仍未能解决的,可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映。

第二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承销团成员应办理提前兑取和还本付息业务。如法定节假日在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还应办理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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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日和还本日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质押,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第三十条

承销团成员不得就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及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服务收取费用。投资者申请开通个人国债账户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功能,承销团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个人国债账户凭证的挂失补办和开立财产证明可收取手续费,其中,提前兑取手续费率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其他三项收费标准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执行。办理其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如需收费,须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承销团成员不得因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资金清算而对相关资金清算账户增加收费。

第四章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管理

第三十一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在取得的发行额度内对投资者销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发行期结束后,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第三十二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计划分配和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具体方式为:

(一)发行开始前,财政部将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基本代销额度,按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未分配的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供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抓取。

(二)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联网方式按有关规则抓取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按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向承销团成员反馈。承销团成员违反规则抓取机动代销额度将被暂停或终止当期国债发行额度抓取。

(三)发行期每日日终,如承销团成员当日实际销售量大于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应将未售出发行额度全部退回财政部;如承销团成员当日实际销售量小于或等于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应将当日抓取机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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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额度全部退回财政部。

(四)发行期内,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调减销售进度缓慢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调减出的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供竞争性抓取。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第三十四条 承销团成员应按要求向财政部及时足额缴纳发行款,财政部按双方约定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一级资金清算方式分为定期清算和不清算两种。定期清算指,投资者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由承销团成员暂时持有,财政部在指定日期与承销团成员清算资金,并注销相应债权。不清算指,投资者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由承销团成员持有到期。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不晚于付息日或还本日前一个工作日向承销团成员支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或本金。

第三十七条 承销团成员应于每日营业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数据传送至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债登记公司应对承销团成员传送的业务数据进行核查,并于次日向承销团成员反馈核查结果。承销团成员应于收到反馈当日完成全部数据核对和账务调整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承销团成员首次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前,应将下列材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一)本单位业务处理系统开发方案。

(二)业务处理系统内部测试报告和国债登记公司出具的联网测试报告。

(三)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单据和相关收费标准。

(四)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上述各项材料内容发生变更,承销团成员应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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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不再具备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对其托管的尚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应按规定继续办理除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以外的各项业务,并做好相关国债托管和资金清算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承销团成员和国债登记公司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承销团成员当地分支网点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债登记公司可对承销团成员的二级托管账务进行核查,承销团成员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在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与财政部签订的国债承销协议执行,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予以通报,并按照国债承销协议的规定暂停或者终止其执行协议。

在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前,财政部有权要求承销团成员暂停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业务。

第四十三条

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予以通报,并建议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以下术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是:

(一)发行期:指对于具体期次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销售当期国债的时间。

(二)提前兑取:指投资者于发行期结束后至还本日前的规定时间内,到原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承销团成员兑取未到期国债的行为。

(三)质押贷款:指投资者以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为质押品,向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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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交易过户:指投资者或相关利益方因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通过承销团成员办理个人间储蓄国债(电子式)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国债登记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已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仍执行财库〔2009〕73号文件有关规定。

附:1.计息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标准单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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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计 息 规 则 一、一般原则

1.一年按当年实际天数计算。

2.票面年利率和由此计算出的提前兑取执行利率的小数保留位数均按以下规定执行:计算过程保留14位,计算结果保留2位(指百分数,例:2.51%),保留位数以下4舍5入。

3.付息日应计利息、还本日应还本金、提前兑取应计利息和应扣利息以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14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至分),保留位数以下4舍5入。

4.提前兑取执行利率和应扣除天数根据实际持有时间(从起息日计算至资金清算日,算头不算尾)和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分档执行。

5.对于提前兑取一级资金清算,提前兑取结算金额=提前兑取面值金额+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应扣利息

对于提前兑取二级资金清算,提前兑取结算金额=提前兑取面值金额+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应扣利息-提前兑取手续费

二、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公式

其中,f为每年付息次数。

其中,执行利率根据实际持有时间,可取0或者票面年利率,下同。

当前计息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的实际天数(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一年,N=0)。从上一付息日起实际持有天数为从上一付息日(含)至资金清算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如提前兑取资金清算前该期国债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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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过息,上述计算时,上一付息日为起息日。

其中,当前计息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的实际天数(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一年,N=0)。

三、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公式

其中: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一年,N=0。当前计息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的实际天数。当前计息实际持有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年首日(含)计算至资金清算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其中:当前计息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的实际天数(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1年,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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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

认购确认书标准单据格式

一、单据正面式样

二、单据背面文字

客户须知

一、本确认书并非债权凭证,仅用于账务核对,丢失并不影响对国债的所有权。

二、本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但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兑取或质押贷款。

三、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

四、付息日和还本日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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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则执行利率为票面利率。

六、客户可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通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国债余额变动情况。

七、客户可在认购次日起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语音复核查询电话(400-666-5000)查询自己国债余额变动情况。

三、印制说明

1.凭单规格:175×100(mm)

2.边距:左10mm,右10mm,上0mm,下3mm。

3.行标:XXXX银行为各行印制行标之处。

4.颜色:字体颜色除各银行行标之外均为黑色,纸张颜色统一为白色。

5.字体:表单标题为隶书小三加粗,其余为宋体五号,最左侧一列加粗。

四、打印说明:

1.若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则该栏打印:固定利率,票面利率:x%。

2.最后一栏由银行自行选择打印要素,银行签章为必选项,可选项包括经办、复核和客户签字等。

3.需要复写打印多联的银行第一联(客户联)必须按统一要求,银行留存各联字体颜色和纸张颜色各行自定。

五、使用说明:

各承销团成员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符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规定格式的认购确认书为客户办理业务。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认购确认书格式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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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债管理 篇二

国债期货是利率期货的一种, 属于金融类衍生品, 主要功能是对国债现货的价格锁定。在我国, 中长期国债在筹集建设资金, 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还本付息期较长,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 物价持续攀升, 基准利率频繁变化的背景下, 固定的中长期国债利率与不固定的利率和通胀, 使国债持有者面临着巨大风险。同时, 由于我国国债现货期限结构不合理, 对利率的敏感性程度不足, 国债期货的缺失使得国债现货和期货相互配合不可能。这导致国债作为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功能受到限制。为了规避利率和通胀风险, 重启国债期货很有必要。

二、新旧国债期货风险管理制度对比

汲取试点时期国债期货失败教训, 新的期货合约在风险管理制度上有很大改进, 表给出了新旧时期合约对比情况。

(一) 合约标的与面值

期货标的由以前的面额为2万元3年期国债变为面额为100万5年期, 票息率为3%的国债。国债期货面额的增大能够过滤掉部分投机散户, 使投资者变为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主要的目的是套期保值, 所以这会给市场带来更加理性的操作理念, 同时带来更加稳定、丰厚的资金规模, 这会都对稳定国债期货的价格起到重要作用。3%的票息率参考合约标的收益率水平, 在此基础上取一个相对合理的整数利率, 有利于合约的标准化和确保期货的价格收敛于即期价格。

(二) 持仓量限制

持仓额的限制可以防范少数人因大量持仓而达到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也可以有效防止市场风险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和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

327国债期货交易中并无持仓限制。在此次事件中, 万国证券在距当日收盘不到8分钟的时候, 突然抛出1056万口, 引起期货价格暴跌3.8元。如果对持仓量有严格限制, 万国证券抛售期货的行为便不会发生。2013年重启国债期货后, 对持仓量的限制为:一般月份持仓限制1200手, 交割前一个月中旬600手, 交割月前一月下旬起300手。新的交易制度限制了投资者的持仓量, 尤其是到交割月, 这种限制会更加严格。持仓量的限制保证了交割的顺利进行, 防止大面积违约的发生。

(三) 保证金比率

保证金机制为合同的守约方提供资金担保, 同时又可以提高逼仓成本, 引导没交割意愿或交割能力的投资者, 将合约向非交割合约转化的功能。

由于期货实行盯市操作, 当保证金比率低于最低保证金要求, 交易者需要补足保证金, 否则将被强制平仓。保证金比率决定期货的杠杆效应。比率太高, 则会影响国债期货市场活跃度, 降低其流动性;比率太低, 则会放大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在327国债期货交易机制中, 保证金比率较低。327事件发生时, 深交所为1.5%, 而武汉交易所只有1%;同时, 保证金比率的执行也不到位, 甚至允许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 透支交易。当时的万国证券就是由于在最后8分钟抛出1056万口的空单, 价值达2112亿元, 引起了市场价格的巨幅波动。如果按当时上交所2.5%的保证金比率要求, 万国证券需要缴纳52.8亿元的保证金才可以进行这一操作, 显然, 这不在万国证券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而2012年推行的国债期货仿真交易中, 保证金为总资产的3%, 对于国债期货的新兴市场来说, 较高的安全边际高估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 限制了其流动性。

2013年重启国债期货后, 保证金比率降至合约价值的2%, 在合理防止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同时, 保证了市场的流动性。

(四) 涨跌停板制度

国际上的期货交易除日本和台湾外, 都未设置涨跌停板制度。我国汲取327事件中大户的过度交易, 使期货价格暴涨暴跌的教训, 将这一比率变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涨跌停板制度的设置将每个交易日的国债期货价格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规避了由于未设置涨跌停板制度导致的期货价格波动不受限制, 一天价格的波幅过大而爆仓的情况。

(五) 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上, 由原来的单一券种变为剩余期限4~7年的国债。交割国债品种的多样化, 使大户操控多方, 操控市场的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有利于保护散户的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我国国债现货存量充足, 且财政部发行国债大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国债余额于2012年年末突破7.7万亿元, 国债期货采用现货交割方式已经成熟。这可以促进旧券活跃, 并且, 巨额的国债发行量, 使投资者再也难以控制国债现货市场, 从而抑制了多逼空现象的再次发生。

(六) 上市场所

试点时期的国债期货合约上市场所不唯一, 当时有14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现如今, 国债期货合约在中金所上市。为体现中金所集中履约担保的责任和方便交割过户, 期货交易采用中金所开立债券账户的统一交收模式, 中金所在中债登, 中证登 (上海) 和中证登 (深圳) 开立债券账户。国债期货的交割通过中金所账户的转托管方式实现。上市场所的固定可以提供统一规范化管理, 从而提高市场效率。

三、对我国国债期货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 形成对会员资格的审批制度

会员资格审批制度属于风险管理的事前控制, 能从源头上遏制风险。考察会员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 是交易所风险管理的重点。审查会员资格时, 应着重审查其注册资金规模, 历史信誉记录, 经营场所是否固定等因素。

(二) 借鉴国际经验, 形成政府监督, 交易所自我监管, 行业协调的三级管理体系

这一管理体系被许多发达国家, 如美国, 英国, 日本采用。我国应该以政府监管作为主导, 强调用法律而非行政的手段管理期货市场, 交易所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行业自律组织宣传国家的期货法规,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 将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相结合

期货交易所在开始交易前, 统计各个会员的持仓量;在交易的过程中, 检查是否有过度交易等可能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当日停盘后, 统计汇总以上信息。深入调查分析交易数据, 并将调查报告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要:我国在1992年12月开办过国债期货试点交易, 但是由于当时利率市场化水平不够, 国债市场不发达, 政府对国债市场的干预, 过度投机等因素致使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国债期货交易在短短的两年半内夭折。而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 各类大量持有中长期国债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中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大大增加, 这就亟需一种能对冲利率风险, 对资金的裸露头寸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应对这一需求, 我国先在中金所国债仿真交易, 并于2013年9月6日重启国债期货。本文将对比前后两次国债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异同, 探究新时期国债期货制度的改进, 最后本文提出对我国国债期货风控的建议。

关键词:国债期货,重启,风险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叶永刚, 黄河, 胡燕.国债期货[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3.国债发行与管理基本概念介绍 篇三

按照国债余额管理规定,在每年向全国人大作预算报告时,报告当年年度预算赤字和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全国人大予以审批,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赤字即为当年年度新增国债限额;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年度预算赤字或发行特别国债,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相应追加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当年末国债余额不得突破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国债借新还旧部分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自行运作,财政部每半年向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国债发行和兑付等情况;每年一季度在中央预算批准前,由财政部在该季度到期国债还本数额内合理安排国债发行数额。

储蓄国债发行机制

储蓄国债是指面向广大居民个人发行的,不可流通转让但是可以提前兑付的,期限通常为3年、5年的国债品种。按照债权记录方式划分,储蓄国债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凭证式国债以纸质凭证为特征,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为特征。储蓄国债通过代销方式面向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发行利率由财政部参照居民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确定。

记账式国债发行机制

记账式国债是指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期限结构丰富并以电子记账手段记录债权的国债品种。记账式国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招标方式包括单一利率招标、多种利率招标和混合式利率招标三种。目前记账式贴现国债发行采用多种利率招标,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采用混合式利率招标,超长期国债采用单一利率招标。

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

关键期限国债是指对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和完善具有关键作用的记账式国债。自2003年开始发行以来,关键期限国债品种不断丰富完善,由最初7年期一个品种,发展到目前1年、3年、5年、7年、10年期五个品种。

关键期限国债年度发行计划于每年初对外发布,总体坚持滚动均衡发行原则,内容包括关键期限国债品种、发行期次、招标日期、付息方式等。2009年以来,每期关键期限国债招标均安排在周三进行。目前,每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额占记账式国债发行额的比重约为60%。

储蓄国债发行计划

为进一步增加国债管理政策透明度,方便个人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2013年首次提前公布储蓄国债全年发行计划,包括发行品种、发行期间和付息方式等。

季度国债发行计划

季度国债发行计划是指以年度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为依据制定并提前对外发布的,包括该季度所有国债发行品种、期限、招标日期(或发行期间)及付息方式等内容的发行计划。每期国债发行额通常提前一个星期在国债发行文件中公布。

国债续发行

国债续发行是指对已上市流通且尚未到期记账式国债进行追加发行的发债机制。续发的国债并入已上市国债的流通和兑付,续发价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剩余期限及付息方式与已上市国债保持一致。国债续发行有利于提高单期国债的流通规模及交易定价准确度,改善国债市场流动性。

国债预发行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四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一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国债预发行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国债预发行原则上应实际交割标的国债。国债预发行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

储蓄国债承销团

储蓄国债承销团由商业银行组成,每三年组建一次。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共有38家(见表1)。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组成,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每三年组建一次。截至2012年底,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有54家,其中甲类成员15家,乙类成员39家(见表2)。

储蓄国债兑付

储蓄国债(凭证式)即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记账式国债兑付

记账式贴现国债按低于面值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记账式附息国债中,1年至10年期(不含10年期)国债按年付息,10年期国债从2004年开始每半年付息一次,10年以上期限国债每半年付息一次,所有附息国债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国债二级市场

国债二级市场即国债流通市场,包括交易所国债市场和银行间国债市场两部分。交易所国债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目前除非上市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机制包括撮合交易、询价交易和报价交易。银行间国债市场由国债批发市场和国债柜台零售市场组成,其中银行间国债批发市场是国债交易和托管的主要场所,市场参与者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交易机制包括询价交易和报价交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国债总托管和银行间市场的登记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两个市场之间可以转托管。

4.国债管理 篇四

摘 要:笔者根据多年参加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实践经验,就如何开展国债种苗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认为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应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增强实行者业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规范资金运行、严格审批程序,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和档案材料。

关键词:林木种苗;国债资金;管理对策

山西省是全国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为此,国家针对性地加大了山西省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力度,以进一步改善山西省的生态环境。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作为山西省唯一的省级重点示范苗圃,依托自身优势,立项建设了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项目工程,项目总投资2 456×104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 966×104元。笔者根据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林木种苗工程国债资金管理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1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财务管理不规范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力度较为薄弱,表现在:建设单位未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核算,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国债资金管理制度,未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没有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并使有限的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个别单位未设立国债资金专户,报账制度流于形式等。

1·2 各部门不协调

近几年,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国债资金管理中的相互协作有了较大改进,但还没有完全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仍存在“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参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和还贷工作,导致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难以形成合力。

1·3 会计资料不规范

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的发票(如普通收款收据、领款凭证)入账、白条入账、超范围列入招待费、良种奖励经费等问题。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账证不符、国债资金外借的情况。

2 管理对策

2·1 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国债投资的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做好国债项目的.主动性与责任感。各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人应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和巩固项目法人责任制、终身制,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债资金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此,山西省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林业局批复后,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组,苗圃主任为领导组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和计划财务、技术开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2·2 加强专业培训

林木种苗工程实施单位多为国有林场、苗圃,多年来实行的是国有场圃财务制度。而国债资金项目规范性非常严格,科目的设立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开展《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深刻领会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3 严格执行“四制”

为保证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主要采取“四制”,即:项目管理法人制、项目工程招标制、质量管理监理制、工程管理合同制。

2·3·1 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建设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安排。

2·3·2 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标,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建设费用。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启动后,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将项目设备采购计划向省厅汇报,省厅向省发改委报批,省发改委对项目采购计划进行了批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形式,并请评标委员会专家通过各自对评价因素的量化分析、综合评价打分方式,各推选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最终确定最佳中标单位。

2·3·3 切实推行工程监理制

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聘请了山西省宇通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所有工程的专业监理单位。

此外,还聘请了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数位专家、教授、土建工程师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顾问,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方面把关,严格按照工程监理的规范要求进行监督。

2·3·4 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土建工程签定合同外,所有单项工程都采取合同制管理。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采购、苗木采购、苗木生产管理方面都严格实行合同制。明确质量、工期、付款与结算、责任赔付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按照合同办理各种事项。

2·4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国债资金的管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设立国债资金专门账户,按照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一系列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等国债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国债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国债资金专款专用。

2·5 严格项目变更审批程序

林木种苗工程涉及土建、设施设备、种苗培育等方面,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工程有许多,不可避免的要有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变更。

如: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没有考虑到要增加的配套工程。2)由于地形的原因造成建设数量的减少或增加。3)由于现有设施能够满足而不需要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和调整带来了项目投资的变更和调整。为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如确实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必须报项目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由原审批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

2·6 完善原始凭证和档案材料

原始凭证和档案材料是国债项目资金支出的原始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财务档案、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各分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竣工资料等及其他原始资料。项目资金的每一笔支出,财务人员都要严格把关,如:支付土建工程进度款项时认真核对合同和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阶段工程验收材料;支付苗木费时,要严格核对苗木购销合同、苗木验收单、苗木入库单等材料,并将以上材料收集整理纳入档案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在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山西省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和长治市、晋中市全市造林绿化现场会的召开以及“生态兴省”战略的提出,标志着山西省林业从此迈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之路。山西省国有苗圃担负着为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培育良种壮苗的艰巨使命。中央加大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为山西省林木种苗以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抓好山西省林木种苗工程国债资金的规范管理,将更好地促进林业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序的运行,有效推动全省林业健康发展,对于“生态兴省”战略的实施和建设“绿色山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赵 宇.规范林业种苗工程国债专项资金管理[J].陕西林业, (4): 37.

[2] 范桂珍.加强林业种苗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J].辽宁经济,(7):76.

5.国债管理 篇五

北京市各区县体改部门、财政局,北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

为加强对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严格控制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债期货高风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期货、证券监管部门,财政厅局,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

为了加强对国债期货交易的管理,规范市场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规范国债期货交易行为,保护国债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债期货交易是指以国债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买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债期货交易和相关活动以及对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债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同)是国债期货交易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全国国债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和国债期货经纪机构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国债期货交易场所是指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批准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未经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国债期货交易。

第七条申请上市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交易场所章程;

(三)国债期货交易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四)拟参加国债期货交易的会员名单;

(五)拟聘任国债期货交易

6.国债管理 篇六

自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开始,到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再到紧跟其后的欧债危机的越演越烈,面对着严峻的挑战,各国政府、中央银行都在进行着经济和金融的宏观调控,中国也不例外。在此期间,我国交错使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尤其是公开市场操作手段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使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卓有成效,但由于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央票)和金融市场本身存在缺陷,我国的调控部门不得不面临货币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的巨大压力。在此环境下,以发展国债市场为中心,探索我国货币政策如何实现其目标就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国债市场的环境分析

(一)可操作性分析

我国国债发行仍有很大的空间。我们选择“国债负担率”来衡量这一空间的大小。国债负担率即当年国债发行余额占GDP的比重,反映国债规模对经济的影响也反映国民经济对国债的负担能力及偿还能力。目前,发达国家一般控制在10%~48%之间,欧盟国家以60%为警戒线(这也是国际公认的最高境界限)。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我国国债负担率情况如图1所示。如图1所示,近年来我国国债负担率基本维持在17%以内,我国的国债规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紧迫性和必要性分析

央票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失职凸显发展国债的必要性:之前,我国央行主要通过买进和卖出债券交替进行来削减外汇储备过快增加对货币供应产生的不利影响,缓解对冲基础货币的压力。然而由于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以及国债品种、规模和国债流通市场发展的缺失,央行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于是,209月24日央票作为一种替代工具,开始被用于公开市场操作。然而,央票并非是一种正规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其缺陷也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顺差增进和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而迅速显现:

首先,在宏观调控方面,央票难以与国债相抗衡。主要体现在:其一央票在其职能方面存在所谓的“利益冲突”,即冲销外汇占款的被动型和调控国内市场流动性的主动性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二央票的发行对象的局限性限制了央票调控的有效性。同国债相比央行票据的持有者是特许的金融机构,而国债的持有者可以是金融机构,可以是非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说,长远来看国债具有更大的流通潜力和流通市场,因而是更好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其三央票的成本随着发行的数量(多是被动发行)的增加而增加,目前已成为了央行不小的债务负担,仅一年,央行为发行央行票据所支付的利息就高达多亿元,而且随着我国利率的上调,央行票据的发行成本也不断走高;并且与国债不同的是,央票的还本付息全由央行自主负责,而国债的还本付息则是财政部负责。这就是说,国债的还本付息有强大的财政收入作支撑而央票没有,这也是国债优于央票的显著特征之一。其四,央票的回购与逆回购的宏观调控方面主要是通过货币数量调控,虽然货币是非中性的,但由于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货币数量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中个体对经济指标的预期以及其自身的意愿),紧靠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或者说单方面的对货币供给量进行调控将有可能因为缺乏市场力量的牵引而加剧货币价值的不确定性,进而加剧经济的剧烈波动。最后,就目前的状况而言,由于累计发行的央票数量已达天价,央行在面临着偿还巨额到期央票的形势下,其紧缩政策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其次,在冲销外汇占款方面,央票的有效率(指当期回笼基础货币量与当期发行票据总额的比率,是考察央行票据有效性的指标之一)逐年下降。如表1所示,我国货币当局通过本币公开市场业务对冲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的效果除了取得很好的效果外,其余年份的对冲效果并不是特别显著。基础货币的被动发行得不到有效地冲销,这也算是近年来导致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

注:表1中外币公开市场操作值通过历年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国外资产”栏目下的“外汇”栏目的年度数据变化值计算得到,外汇冲销率通过本外币公开市场操作计算得到。

同央票相比,我国国债市场的潜力十分巨大,且国债显然是更加符合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特点,但是不可忽略的是,以上的言论是建立在一个规模、种类十分完善,发行和流通市场都非常健全的国债的基础上的。显然,就现状而言,我国国债还远达不到我们所期望的水平,因此,健全国债的规模、种类,发展国债的发行和流通市场就显得迫在眉睫。

发达的国债市场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一步,因而发展国债具有其必要性。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随着我国在WTO的过渡期的结束,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是我们的承诺,也是历史之必然,而资本市场能够平稳、有效地开放就要求我国拥有市场化的汇率,汇率的市场化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利率的市场化,因此推行利率的市场化又成为了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必经之路;众所周知,在资本市场中,平稳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必须是拥有一个稳定的、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国债(尤其是短期国债)收益率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虽然央票的收益率对于市场利率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央票是基于冲刺外汇占款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发行的,因此不免于会脱离于实体经济变量,从理论和实践上,就与资本市场脱节。所以,央票的收益率无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因此,发展国债市场刻不容缓。

二、国债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首先,良好的国债市场有助于宏观经济调控,从而通过以下途径促进经济的发展(或缓和经济的衰退):央行基于完备的国债体系和良好运行的国债市场而进行的公开市场操作,能够有效提升央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责信度和灵活性,能够更好的稳定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等指标,进而降低我国经济的不确定性,从而能够有力的稳定市场预期,避免通货膨胀的螺旋化上升(或经济的螺旋化衰退),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长远、稳定的发展。事实上,央行进行实行货币政策时,有三大法宝,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的市场操作。而在这三大法宝之间,公开市场操作是最具灵活性、最能够对宏观经济进行微调、最可控、最具市场性质的是运用最频繁的货币政策工具。倘若能够建立在完备的证券(国债)基础上进行,必然能够强化央行对市场调控的.能力,减弱因存准变动对市场造成的一刀切的效果。从货币政策的目标来看,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和完备的国债市场无疑是实现个目标的重要保证。

其次,良好的国债市场能够对资本市场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促进利率的市场化,进而提升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为我国的汇率市场化提供条件。这样,我国的经济才能够更好地对外开放,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环境。同时,稳定的国内市场必定会引起外资的流入,提升我国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的进行。在更进一步,稳定的汇率和利率对于人民币的全球化也是意义深远的。

虽然良好的国债市场能够有力的推动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其前提条件也较为苛刻。首先,对于政策制定者的能力和判断力的要求比较苛刻,真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货币政策具有很长的时滞,于是,对于货币政策指标的调控就需要富有远见和先发制人”,这并不是一个普听人能够达到的。其次,对于信息的真实及时性要求比较苛刻。因为货币政策指标很多,而货币政策目标,从我国而言,并不明确,但大体可以看出稳定物价和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而要协调这两个目标,或者是所有货币政策目标,就要求信息(如货币供应量、CPI、PPI、经理人采购指数等指标)做到真实准确和及时。最后,对于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的透明性要求很高。如我们所知,要稳定经济很重要的一点是维护市场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做到公开和透明。

7.国债管理 篇七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在2009年逐渐消散, 在各国联手采取一系列刺激经济复苏的举措之后, 危局挽于将倾之边缘, 全球经济初现企稳回暖之势。回想2008年那场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 从美利坚到欧罗巴, 到处秋风瑟瑟, 满目疮痍, 遍野哀嚎之声不绝于耳。但矫枉而过正, 在一系列降息、减税、增加政府投资以及扩大信贷规模等措施之后, 流动性大量过剩造成的资产泡沫接踵而来, 通货膨胀的阴影逐渐弥漫, 局部经济过热的担忧甚嚣尘上。

以中国为例, 2008年的多次降息以及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2009年的四万亿投资和全年9.59万亿元的信贷投放, 使得中国依旧保持了高速发展的势头, GDP年增长率分别达到9%和8.7%。

但大量流动性的集中投放, 使得通货膨胀压力显现得尤为突出。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25%, 而2009年CPI指数为5.2%, 实际利率水平为-2.95%。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 储蓄非但不能实现任何实际收益, 反而要承担一定的亏损。

依据“现金为王”理论, 如何合理运用宝贵的现金资源,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合理的工具最大限度的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 是每一位投资者都不得不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国债+回购”可实现无风险套利

国债回购是一个普通投资者并不很了解的投资品种, 其有类似于国债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高的特点。经过多年的观察发现, 在国债现券和回购之间长期存在着大约2%~3%的利差, 有时甚至高达4%以上, 进一步还发现它们之间时常呈现一定的规律性。这种利差的存在为“国债+回购”这种无风险套利操作提供了可能。时至今日, “国债+回购”的操作方法早已被各金融机构广泛运用, 以丰富其投资组合和进行风险管理, 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利用国债现券与国债回购之间的利差进行无风险套利, 既规避了金融风险, 又充分利用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其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在目前理财手段并不丰富的背景下, 非常值得向普通投资者推荐。

(一) 定义解释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 具有极高的信用度, 风险较低, 被誉为“金边债券”。本文所称国债现券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可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

国债回购是国债现券交易的衍生品种, 是一种以国债现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年利率和期限, 达成资金拆借协议, 融资方 (买方) 以相应的国债库存作足额抵押, 获取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融券方 (卖方) 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 从而获得相应期限的国债抵押权, 并于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国债现券做抵押融入资金的行为称为正回购。

所谓“国债+回购”, 就是利用国债现券与国债回购之间的利差, 对其采取同步组合交易, 赚取国债现券和国债回购之间的利差收益。通常情况下, 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可选择:

1. 国债现券收益率高于国债回购利率时, 可用现金购买国债现券, 然后用国债现券做抵押进行正回购融资, 再用所融资金再次购买国债现券, 赚取国债现券与回购之间的利差。该方法的特点在于能够多次循环滚动操作, 这样赚取的收益会非常丰厚。该方法可以被称作“国债套做投资”。

2. 短期回购利率高于长期回购利率时, 可用现金购买国债现券, 然后以国债现券抵押长期正回购实现融资, 再以现金卖出短期逆回购, 赚取长、短期回购之间的利差。该方法可以被称作“回购套做投资”。

(二) 利差存在的理论依据

国债现券的收益率和国债回购的利率都作为市场化利率, 从理论上来说, 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利率水平的认识, 体现了市场中资金的供求状况。国债现券的收益率反应的是长期资金成本, 国债回购则体现的是短期资金成本, 由于长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差异, 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差有其合理性。

以下两点进一步解释了存在这种利差的原因:第一, 国债市场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存在着发行规模偏小、发行期限不合理、筹资成本过高、中间环节的差价利润过大等一系列问题, 从而使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偏高, 并没有反映出市场的真实资金供求关系, 也没有起到基准利率的作用;第二, 国债回购市场的不稳定。中国的国债回购市场利率与股票市场的走势关系密切, 每当遇到有新股发行或行情火暴时, 其市场的波动很大, 这主要在一些短期品种上 (如GC001、GC003、GC007) 表现得最为明显。而长期品种 (如GC091、GC182) 又因为成交不活跃, 交易量小, 同样也不具备市场代表性。

正是因为以上两点原因, 使得国债现券与国债回购之间的利差长期存在, 为投资者提供了赚取无风险利差收益的好机会。

操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 适用范围

原则上说, “国债+回购”的方法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机构和个人。由于他们的性质及目的不同, 其操作思路稍有区别。

1. 短期融资需求。

国债回购相对于银行抵押贷款, 具有利率低、手续简便、期限灵活等优势, 是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首选工具。由于金融机构往往都会持有一定数额的国债库存, 在日常的业务运作中经常会出现现金头寸的短缺, 因此用库存的国债进行正回购做短期融资是比较常用的办法。只要正回购的利率低于国债的收益率, 虽然付出了一定的融资成本, 但仍能保证大部分的国债收益, 更重要的是同时解决了短期融资的问题。

2. 投资理财需求。

对于普通的投资理财需求, 国债是比较稳健的理财工具, 但是如果能再利用国债现券收益率高于国债回购利率 (“国债套做”) , 或者短期回购利率高于长期回购利率 (“回购套做”) 的利差进行二次操作, 往往能够获得比单独持有国债更高的收益。

(二) 品种选择

在实际操作中, 此类套利方法的关键是寻找收益率最高的国债现券和利率最低的国债回购品种, 这样才能使利润最大化。为了能使此种方法在实际中更具可操作性, 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现状, 作出以下推论:

1.交易所的选择

由于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分割现状, 使得投资者不能跨交易所交易, 因此确定选择哪家交易所进行交易是首要的任务。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券及回购交易的活跃程度和交易量要远远大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考虑到交易的流动性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操作是比较合适的。

2.利率走势判断

在2008年央行连续的降息之后, 流动性过剩是目前的首要问题, 因此再次下调利率的可能性已经不大。这是因为, 通过降息、4万亿投资等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 2009年中国经济发展已呈现趋稳的态势。虽然形势依旧严峻, 但是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很难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 必须使货币的供应量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又要求与抑制通胀不抵触, 即要求货币政策必须与宏观经济的“发展”政策目标相适应。目前, 我国利率水平相对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来说, 已经基本到位, 利率水平大幅下调的空间已不多。相反, 为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 须对通胀压力和物价反弹保持一份谨慎。另外, 由于全球经济仍处于复苏阶段, 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短期内加息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我国的利率基本会保持稳定。

3. 国债现券的选择

国债的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告诉我们, 在经济正常增长时期, 国债的收益率曲线斜率为正, 即国债的到期日越长, 收益率越高。那么, 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在国债持有期间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 到期日越近的国债, 收益率越低, 价格越高。根据这一理论, 就应该选择离到期日比较远的长期付息券。目前的现实情况也正好验证了这一点。以2009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 010303券和010504券的到期收益率 (3.93%和3.97%) 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可交易国债中最高的。因此, 假定在市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010303券和010504券是套利操作的首选品种。当然, 由于市场的波动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 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策略进行调整。

4. 回购品种的选择

为了能够选择出合适的国债回购品种来完成套利交易, 笔者对2009年的国债回购市场做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统计期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总共244个交易日, 价格以收盘价为准。

经过比对整个2009年国债回购的交易数据, 发现GC001、GC007和GC091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最为活跃的三个回购品种。统计结果显示, 三个回购品种的利率随期限的增加而呈现逐步升高之势, 且期限越长其利率的波动就越小。

通过观察, GC001有一个独特的特性, 那就是每周四的利率是一周中最高的, 除去异常的波动, 通常能达到2%~4%左右, 而其它品种则没有如此明显的规律性。考虑到GC091的利率基本稳定在2%左右, 因此GC001的这一特性为“回购套做”提供了盈利的套利操作空间。

GC007和GC091在2009年的平均利率分别为1.23%和1.98%, 都大大低于前面选择的010303券和010504券的收益率, 符合“国债套做”所要求的回购利率要低于国债现券收益率的要求。从操作的便利性和成本角度考虑, GC091要优于GC007, 但是GC007的利率要比GC091低出许多, 因此从增加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 选择GC007要优于GC091。

5. 关于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 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 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计算 (或修正) 有关债券适用的最新标准券折算率。截止2009年3月17日, 010303券和010504券的折算率分别为0.92和0.99。其意义在于, 每100元的国债现券, 010303券可以折算为92元的标准券, 010504券可折算为99元的标准券。

由于涉及到折算率的问题, 因而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来综合考虑, 进而确定自己的操作策略, 以免使自己出现资金不足或过多的问题。

收益率推算

(一) “国债套做”的收益率

1.操作思路

“国债套做”的操作思路和手法上是先用现金购买国债现券, 再以国债现券抵押正回购进行融资, 然后以所融资金再次购买国债现券。进一步, 在第二次购买国债现券之后, 仍可以以此国债现券进行抵押正回购融资, 然后第三次购买国债现券, 如此往复循环, 以此获取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

这种方法只是由于投资者操作的出发点不同而稍有区别。金融机构往往本身就持有一定数额国债库存, 其目的是利用国债现券与回购之间的利差, 进一步提高库存国债的收益率。通常情况下, 金融机构会将所持国债现券持有到期。而对于投资者则纯粹是一种理财投资, 目的是利用利差获得无风险的套利收益, 在操作上更具灵活性。

2.理论推算

理论上, “国债套做”的总收益率F, 由国债套做收益率) 和循环操作的次数n组成, 其关系近似为, 其中为再次购买国债现券的持有期收益率;I为正回购利率, 即融资成本。只要能保证每次操作时, 总收益率F将随着n的增大而增大, 两者呈正相关关系。

以010504券和GC007为例,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的交易规则, T日购买的国债现券当日即可进行抵押回购, T日成交的正回购GC007所融资金将在T+1日开盘时到账, 并于T+8日开盘时归还。“国债套做”的流程大致为:

(1) T日购买010504券, 再以该券为抵押正回购GC007融资, 期限为7天。

(2) T+1日, 用T日所融资金再次购买010504券, 购买成功后即以该次所买的国债现券为抵押再次正回购GC007。

(3) T+2~T+7日, 重复T+1日的操作。

(4) T+8日, 用T+7日正回购GC007的资金归还T日正回购GC007到期的资金。同时, T日抵押的010504券解除抵押, 并可再次进行抵押正回购GC007进行融资。

(5) T+9日对应T+1日重复T+8日的操作。

(6) 以一个完整的年度作为投资周期, 理论上最多能进行357 (365-8) 次循环操作。

以上操作可以近似的视为, 在一个完整的投资年度内, 每天都进行一次购买010504券和正回购GC007, 并预期持有7天的操作, 赚取的是持有010504券7天与GC007之间的利差, 即。由于存在节假日的影响, 因此总收益率的最大值为。

根据010504券的票面利率4.11%, 持有010504券7天的收益率为0.079%, 只要GC007的利率不高于4.11%, 就大于零, 该操作就有利可图。而在2009年全年, GC007的利率在接近96%的时间里都低于2%, 其他时间也不过是在2%~3%之间波动, 因此该操作具有一定的无风险套利空间。

在一次操作的情况下, 该操作貌似获利空间有限。但我们要注意到的是, 首先该利润是完全没有风险的, 其次可以通过循环操作来提高获利空间。根据前述公式, 虽然的利润空间十分有限, 但只要充分利用循环操作, 就可以利用公式中的n来放大。在使用GC007进行融资的情况下, n最大可为357, 如此算来, 的收益率就相当的可观了。

(二) “回购套做”的收益率

“回购套做”的操作思路是在锁定国债现券收益率的前提下, 赚取长、短期回购之间的利差。此处值得注意的是, 在只有一次循环操作的情况下, 长期正回购只有一次操作, 而短期逆回购则必须有多次操作, 最终使全部短期逆回购的时间与长期正回购的时间最大限度的接近。在时间衔接不充分的前提下, 不能保证长、短期回购套做之间的利差为正。

“回购套做”的总收益率F由国债现券持有期收益率和回购套做收益率) 组成, 其关系为, 其中为短期逆回购利率, 为长期正回购利率, 即融资成本;为短期逆回购的操作次数。如果采取的是滚动操作, 以上关系则变更为, 其中为滚动操作的次数。

在能保证长、短期回购时间衔接尽量充分的前提下, 只要能保证每次短期逆回购的利率加上交易成本能大于长期正回购的利率, 即能保证回购套做的收益率为正, 至于收益率的大小将视市场的实际利率走势为定。

仍以010504券为例, 在T日购买010504券, 再以该券为抵押正回购GC091融资, 期限为91天, 融资成功后即以该资金逆回购GC007, 期限7天。在正回购GC091的91天期限里, 最多可以进行13次逆回购GC007。在只有一轮操作的情况下, 总收益。理论上, 只要GC091的利率不高于GC007利率的十三倍, 就大于零, 该操作就能获利。在T+91日, 归还GC091的资金, 完成一轮套利操作。

进一步, 在一个完整年度总共可进行4 (365/91) 轮套利操作。那么“回购套做”的总收益率。

结束语

在投资理财市场, 风险与收益对等, 这是基本的常识。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时候, 会存在一些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在西方成熟的市场中, 套利交易早已在证券、期货市场广泛存在, 几乎涵盖股票、农产品、贵金属、石油以及外汇等所有的交易品种, 特别是在金融衍生品中, 时常能见到套利交易的身影。

套利交易是投机交易中的一种特殊方式, 它利用不同时间、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差, 同时买入和卖出不同种类的交易合约, 来获取利润。套利交易的意义在于, 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对冲的机会;另一方面, 有助于市场合理价格水平的形成, 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回到本文所研究的“国债+回购”的套利模式, 正是由于我国国债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 才提供了这样的套利机会。若想充分利用这样的套利机会, 有如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 需要对国债和回购市场有深刻的了解, 特别是对利率的走势要有准确的判断。

其次, 充分熟悉交易规则, 时间衔接要尽量紧密。

再次, 交易成本和折算率对实际收益率存在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比较利差时要考虑以上因素,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亏损。

最后, 尽量采用多次循环交易来提高收益率。虽然单次交易的收益率非常微薄, 但是只要操作者有足够的耐心, 仍能获得非常可观的收益。

8.国债管理 篇八

关键词:国债市场;管理;问题;对策

近些年来,国债对我国国民经济以及国民的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国债深受我国城乡居民的酷爱。然而,国债在拉动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国债作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效结合的切入点,做好基层国债管理至关重要。国库作为兑付的管理部门、国家债券发行,不只是要无记名实物券兑付业务和办理国库券收款单,同时它还肩负着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的指导和监督任务。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债管理体系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基层国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的市场交易工具限制着多层次债券市场的形成

我国的国债市场进行交易的工具相对单一,主要表现在我国国债单一以及债券种类的期限单一。我国国债市场债券的种类主要有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而我国的大多数地方政府目前仍然受到《预算法》的限制,而不能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公债。我国证券公司发行短期的融资券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导致国债市场可以进行交易的品种单一。我们从债券的期限方面来说,我国中长期的国债所占的比重较大,而短期的国债品种较少。严重缺乏一年期限以下的短期型国债。从世界各国经验看来,短期型国债一直是货币市场中无可替代的主流工具。而国债可交易品种的单一和缺乏,影响了国债市场的运行层次。

2.相对分裂的市场格局在限制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使国债市场收益率曲线无法形成

我国的国债市场呈现出的形式是凭证式国债发行市场、银行间国债市场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由于市场间的条件很差,有碍于国债整体筹资成本的降低、没有统一的交易市場和发行市场,导致稳定和连续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影响市场运行效率。这种分裂状态的市场所形成的市场交易主体相对单一,而投资需求一致性较高是限制市场流动性的本质原因。

3.相对单一的市场交易主体制约市场发展

我国的国债市场,尤其是核心市场的银行间国债市场的交易主体形式较为单一。而近些年来,我国的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主体队伍虽然是在不断的扩大,但是通过对其成员结构进行分析看出,我国的金融机构仍然是占有主要地位,而信用社以及银行间构成这些金融机构的主流,非金融机构的进入相对来说比较困难,这使整个市场的覆盖范围受到限制。从目前的国际经验看来,在成熟的债券市场当中,商业银行也并非是主要的投资者。因为债券市场的发展本身就是对传统商业银行的一种挤压,它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化融资相互竞争产生的结果,而商业银行也不会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然而,这种单一的结构很难支撑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基层国债管理的相关对策

1.加大国债宣传力度,强化国债发售管理

在国债发行的时候进行大力的集中宣传,通过张贴宣传品和发布公告使广大的投资者对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情况进行了解,真正做到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使投资者拥有知情权;还有就是通过电视媒介等媒体对国债的作用和意义进行宣传,对国债的日常宣传要加强。确立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国债管理中心的地位,对国债发售行为的管理要进行强化,提高国债的管理水平和发售工作的科技水平,并且引入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一些高技术的发售国债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对发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解决,扩大电子国债的使用范围,做到使基层居民都能买到国债。

2.人民银行要强化国债的监管,规范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买卖行为

凭证式国债的发行量一经确认,就要制定严格的买卖行为。各个承担销售的机构在发行的时候要按照规定进行发行。因此,提高承销机构的自律性,彻底杜绝随意超规模的发行是要切实解决的问题。国债的承销机构在将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的时候,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对分配的任务进行调整。基层在发行的时候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发行的数量。人民银行要对凭证式国债的买卖监督和发行监督进行强化,对超过计划量发行的国债机构要进行处罚和查处,对利用凭证式国债的名义搞信息揽储的的机构要按照违反利率规定从严处罚。为了方便管理,各个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根据各个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切实要求各个承销商把凭证式国债的数量按月上报到人民银行,并指定网点办理凭证式国债的买卖业务。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控制国债的数量和利于检查以及避免超量发售国债。

3.制定完善的法规,提高国债监管的力度

针对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凭证式国债发行中的一些弊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国债的期限结构、发行规模以及兑付管理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我国的国债在发行的同时能够依法运行和有法可依。并且通过明确的机构权利和义务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国债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措施,提高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的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发行和兑付。

4.开展调查研究,拓宽国债购买力市场

我国目前的国债发行存在着覆盖面偏低的问题,因此,基层的央行要联合国债承销机构以及财政机构深入发行的网点对各期国债的发售情况进行了解。从市场资金结构、市场需求潜力以及客户购买力层次进行研究,找到国债购买的切入点,对国债购买力市场进行努力拓宽,扩大我国国债销售的范围。(1)国债的承销机构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并且结合方便客户的原则增加凭证式国债的服务特色,改进服务手段和听取客户意见,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国债的发行数量;(2)针对农村市场发行国债的问题,要本着有效兼顾的原则,对国债的分配结构进行重新调整,适当的往农村市场进行倾斜;(3)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和协调、组织的能力,对我国国债的兑付和发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控,做好国债的分析和调查情况以及反映工作,保证辖区内的国债也能够顺利的发行,并且通过一些列的措施和政策,促使居民对我国的国债有一定的了解,进一步增强居民对国债的认知度,使我国的国债购买力也进一步扩大。以此来达到筹集社会资金来支持我国经济建设的目的;(4)积极开展国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帮助人们合理的进行理财。与此同时,还要利用各个网点的公告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国债的发行信息,以此来扩大国债的认购范围。

5.以开放的模式推动国债市场走向国际化

一个成熟的国债市场的重要标志就是,不排斥外资的进入。也就是说,允许具有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金融机构走进国债市场,这样会对国家的国债市场起到一定活跃市场和有效利用外资的双重功效。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健全的市场法律法规,我国国债市场强化监管日益显出。因此,国债市场的防范市场风险意识应该更加完善和加强,这是我国国债市场能够长久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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