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品质量协议书

2024-06-23

有关商品质量协议书(9篇)

1.有关商品质量协议书 篇一

最新商品房质量问题修复方案协议书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zz

甲、乙双方于20**年11月10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位于**花园5幢803房,该房产已于20**年12月28日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房天面楼板产生裂纹。现经甲、乙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为解决803房使用过程中楼板出现裂纹的问题,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认可的修复方案负责修复,乙方同意不因楼板产生裂纹问题向甲方提出退房要求。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因楼板裂纹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万元正(**元)。

三、根据第二条约定,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天内先向乙方预支付补偿款人民币**元正(**元)。乙方自收到甲方预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应为甲方的实施修复工作提供方便(包括为甲方提供进场施工的条件、同意甲方对所涉及楼板进行修补等)。

甲方对上述天面楼板的`修复期为十天,自乙方提供甲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甲方修复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验收完成后,甲方根据乙方对修复工作的书面确认于2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人民币**元正(**元)。

四、乙方全额领取上述补偿款后,同意作如下承诺:今后该803房如出现天面楼板质量问题的一切后果或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无论该803房是否转手)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如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修复方案,则应在修复方案上签名并确认按此方案进行修复,该修复方案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有关商品质量协议书 篇二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设厅。

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篇三

甲方:乙方:;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电话:;邮政编码:;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明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乙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的条款内容无异议,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物业:

乙方向甲方认购由甲方开发的市大道号项目号楼单元号商品房(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预测建筑面积为㎡,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以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实地勘查、丈量的测绘成果面积为准)。

二、价格:

乙方选择付款方式,该物业按建筑面积认购,成交单价为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

三、付款:

1、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当日交纳定金人民币

2、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七日内(即年,即人民币 元。如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交齐办理个人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合格资料。

(以上房款计算如有错误,甲方保留解释权并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四、认购条款:

1、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当日内交纳足额定金或将足额定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套房屋另行出售。

2、乙方须于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本协议书及定金收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本协议书规定的足额房款及相关费用,逾期不交纳上述房款者或不履行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的行为视为已同意接受该物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并确定在上述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物业管理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物业由甲方另行出售。

4、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退房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该物业由甲方另行出售。

5、在乙方不改变付款方式的情况下,甲方承诺不变更本协议书中约定的该物业之单价,否则,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6、如乙方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协议书时,代理人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并携带乙方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各种手续。

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销售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及乙方签字齐备后生效。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失效。

出售方签章:认购方签署:经办人签字:代理人签署:复核:

4.国美代销商品管理协议书 篇四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企业代销商品的管理,本着双方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经协商甲方同意在分公司代销乙方的产品。

2.为便于推广宣传销售,乙方向甲方提供套产品做为展示样品。

3.代销产品货款采取实销实结的方式,每周二企业按上周实销数量结帐。

4.在代销期间,甲方负责乙方交企业代销商品的保存、管理,发生丢失、损

坏由甲方负责。

5.甲方若认为乙方的产品在本单位不适销,需终止代销时,应提前壹周通知

乙方。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办理退货手续。

7.如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未办理退货手续,逾期办理时,甲

方将收取乙方退货款额的 2%做为保管费。

8.如自甲方发出通知六个月乙方仍未办理退货手续的,或连续 6 个月乙方未

与甲方进行任何形式联系者,则应视为乙方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对

乙方商品不负保管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商品进行处理。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日年月

5.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篇五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坐落: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________ 元,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20%。

三、定金交付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

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定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定金处理

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篇六

协议编号:年合协字第号

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甲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会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个人房屋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项目名称为,坐落于单县路(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约,总建筑面积约为,住房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保证所开发项目及手续的合法合规、完备。保证提供的与购房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销售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单笔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向购房贷款人提供房屋贷款,并有权根据购房贷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款人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帐户,承诺将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该帐户(在办理此项按揭贷款项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承诺上述资金首先用于本协议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关税费,并遵守甲方监管,保证在每次用款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公司签署的付款证明。需缴纳的有关税费证明。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购房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有关担保事宜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并在甲方指定

帐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贷款总额 5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帐户名称:

帐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贷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除偿还每笔违约款应还款部分,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款项。

第七条乙方负责及时办理拟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竣工验收后,及时办妥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他项权利证),并将购房借款人的上述权利证书交与甲方保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补充修改,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在原协议执行期间已发放的个人房屋贷款,不得因协议更改而放弃履行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7.有关商品质量协议书 篇七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定期向乙方购买食品等货物,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1、乙方定期向甲方采购副食品、果蔬、肉类等商品,具体采购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以订单为准。

2、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提供某种商品的,应当在收到乙方采购商品的订单之前或收到订单的同时立即通知乙方,以避免乙方损失的扩大。

3、合同货款:按实际采购货物计算。

二、供货价格及要求

1、供货价格: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定期不定量购买乙方货物,乙方根据商品市场价格浮动,对比同行业商品价格给予优惠团购价。

2、供货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每天早上8:30分以前按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三、支付方式

甲方定期不定量向乙方订购货物,按先货后款原则。

1、乙方每周一与甲方核对上周采购定单,确定货款。

2、甲方次月一周内提供一式三份已盖好章并核对过的上月货物团购定单,双方确认后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团购货款。

3、乙方收到货款后,提供相应的收据证明给甲方报帐。

四、交货验收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的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甲方指定经办人关送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货物验收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经办人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结清原经办人经手发生的货款,且由甲方指定新经办人与乙方进行往后的供货验收工作。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货物绝无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货物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检验标准,货物全新未使用,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

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3、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六、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售出货物的质量,向甲方提供货物质量三包,货物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执行售后服务,并做好退换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定单将指定经办人负责跟单配货。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第三条执行,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

货,并向甲方追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本合同规定的第五条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同意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单位:单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8.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篇八

编号:

甲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1—)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购买住房,促进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贷款风险防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购买乙方开发的 项目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办事、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适用的商品住宅

甲方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坐落于台州市

商品住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甲方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

二、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以实际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生效之后,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依据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的款项划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内。

三、甲方划转资金后,应及时将划款转账凭证回单转给乙方,—2—乙方据以与购房人办理有关产权手续。

四、在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持的贷款本息及费用。若乙方已替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甲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乙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个购房人向甲方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借款人所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保全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从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有效的抵押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甲方保管之日止。

二、乙方同意在其保证期间,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协助甲方催收。借款人出现违反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时,由乙方垫款代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或委托扣划。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催收通知15日内回购房产,以现金偿还甲方全部贷款本息。

三、乙方保证借款人在可办证3个月内(即

年 月 日

—3— 前)办理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有效的抵押权证)交付甲方收存,如乙方延期交付,乙方将按每本每日2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乙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五、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受理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保留继续追索权:

1、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2、申请单位存在一房多售行为;

3、申请单位未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4、申请单位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单位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

6、申请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

7、申请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未及时报告,影响项目顺利建设,造成非正常停工1个月及以上;

8、申请单位未按期办理期房转现房手续移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有效的抵押权证)的;

9、其他可能发生贷款风险的情况。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七条 特别商定条款

为维护双方权益,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特别商定:

一、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对房屋质量、价款、交付时间等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将购房人的借款转入乙方账户后,如购房者要求更名的,须经甲方出示贷款还清的证明后,乙方方可给予更名。乙方随意更换购房者的姓名致使甲方不能及时收贷,由乙方负责归还借款人贷款本息。

三、若购房人违约,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回购、房产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作期限

—5—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协议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6—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9.《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篇九

第甲方(开发商):

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方):

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签定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毕节市开行大道与望城路交汇处 天厦.新座商品房物业;

二、乙方拟认购物业为号楼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均以毕节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测量核定为准)

三、乙方须于签定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纳该物业的认购诚意金人民币(大

写)元(小写)元,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四、乙方所交纳之认购诚意金于双方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

按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折抵入该物业的销售总价,如选择分期或按揭付款方式的则优惠折抵部份不计入首付款;

五、甲方承诺如乙方按约定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优惠折扣:

1、全额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2、按揭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按揭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并可取消给予乙方的相关优惠折扣;

六、本协议签定后,正式开盘前甲方将通知乙方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至天厦.新座营销中心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该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对外另行销售;

七、乙方签定该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本协议书原

件、《收款收据》原件;

八、乙方须确认所填写之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与通达性,因乙方原因导致通知无

法到达,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放弃该物业的认购权后,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所交纳之认购诚意金;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定该

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并由甲方收回本协议及其诚意金之收款收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上一篇:出租车经营合同简单下一篇:学校图书室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