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2024-08-06

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精选12篇)

1.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一

我院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效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作用,确保医患纠纷定性、定责以及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积极化解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百姓创造了和谐的就医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组建机构,建章立制

根据医院各科室的推荐,组建医学专家库。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来信回函制度》、《调解指南》、《当事人须知》、《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办公室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医患纠纷调解既是我院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对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的医患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发挥优势,初见成效

我们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站在中间立场,靠辛勒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想方设法通过法、理、情来做各方的说服工作,赢得各方认可和赞许,虽然没有公权力,但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xx年,共受理医患纠纷2起,医调办公室实际组织调解2起。达成调解协议的有1起,调解成功率达50%。共索赔35000元,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确保了100%的履行率。

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的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虽然是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认为,如果能让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引入到医患纠纷调办公室来调解,而不再使医患纠纷双方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那我们成立这一机构的目的就达到了。

2.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二

1 相关背景

1.1 医患纠纷形势严峻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门诊就诊人次和出院人数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加,医患纠纷数量和赔偿金额也不断攀升。而且,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和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据保守估计,上海市2010年医患纠纷总量达到7万~9万件,对社会稳定和医院医疗秩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2 医患自行协商弊端凸显

200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患纠纷的解决归纳为三条途径,分别是自行协商、行政调处和司法途径。后两条途径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等程序,相对公平,但一方面耗时较长患方拖不起,另一方面医院愿意对存在缺陷的医疗事件“花钱买太平”,快速了断,导致目前80%以上的纠纷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虽然有方便快速的优点,但公平性的缺失是其致命缺点。对患者来说,医疗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其在协商中处于劣势;对医院来说,一旦患方把事情“闹大”或者媒体介入,医院就相当被动,常常不得不签“城下之盟”。

1.3 原有“第三方”机制有名无实

为了分担医疗风险,有效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患方索赔事件大量增长的情况,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公立医院参加由中国人保财险(PICC)承保的医疗责任保险。按照最初的制度设计,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保后,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直接和患者就医疗赔偿进行协商,并直接赔付给患方,把医疗纠纷引出医院。但由于对医患纠纷复杂程度预估不足、制度设计不完善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限制,远未达到将纠纷引出医院的初衷,医责险成为保险公司不盈利、医院不满意、患者不认可的“鸡肋”险种。

1.4 已有相关经验可供借鉴

上海市普陀区、浦东新区均在2006年开始尝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至今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为全市推广这项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全国范围看,所谓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已经有了宁波模式、北京模式、合肥模式、山西模式等近十种不同组织和运行模式,可谓百花齐放[1]。从世界经验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是一种被各国普遍采用的医患纠纷解决途径。据统计美国目前85%的医患纠纷通过ADR方式解决[2]。

2 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特点

2.1 权威性

本市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由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卫生、公安、保险监管、办医主体等相关部门参与,形成了以政府信用为支撑的工作体系,体现了市政府全力化解医患纠纷的决心和信心。

2.2 中立性

医患纠纷调解机构设置在司法部门而不是卫生部门,改变了过去医疗事故处理中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医学会与医疗机构“一家亲”的局面,对保持其中立地位和建立患方的信任将起到积极作用。

2.3 可操作性

除了市政府的总纲性质的《若干意见》以外,还同时发布了《上海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包括受理登记、工作报告、专家咨询、保密、回避、回访等全流程的操作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到了“应有尽有”。

2.4 可持续性

对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和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委员会的建立均给予足够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为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持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纵观全国,政策保障力度是最大的。除了日常人员经费,每个案件另外给调解办案人员500元补贴,这对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2.5 自愿性

不少地方为了保证医患调解的案源,或者说为了达到将医患纠纷引出医院的目的,要求达到一定索赔数额的医患纠纷必须到调解机构解决,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上海此次出台的制度,遵循了《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医患双方自愿调解原则,不强制特别是不强制患方走人民调解途径。

2.6 专业性

参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的程序,对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或者重大、复杂、疑难的医疗事件,医调委将征询专家意见。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由临床专家和法医组成不同,人民调解专家库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心理咨询师组成,除了提供医学和法律咨询,还将对部分患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其偏执情绪,增加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

2.7 公益性

与民事诉讼要收取诉讼费、医疗事故处理要收取鉴定费不同,上海此次出台的制度,不论是案件调解还是专家咨询等所有环节,都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这也是吸引医患双方走人民调解途径的重要因素。

3 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

3.1 如何让患方树立对人民调解的信任

正如前文所说,上海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了自愿原则。国人常有“冤有头债有主”的传统观念,要让患方自愿到第三方接受调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上海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实质上是以政府信用作保障,但要真正获得患方的信任,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的宣传让老百姓对这项制度多了解,另一方面遇到纠纷时需要医院的工作人员多引导。更重要的是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让患方逐渐认识到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如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用高效、公正的结果逐步赢得患方的信任。

3.2 如何平衡情、理、法

与诉讼的对抗性不同,人民调解的最终目的不是分清是非责任,而是双方达成妥协。但是让对立双方达成妥协,需要调解人员很高的技巧。于情,同情弱者;于理,斟酌采纳专家意见;于法,选择适当的法律条文。调解过程中情理法的平衡时刻考验着调解人员的智慧。对于医疗过错明显,责任分明的医患纠纷,院方一般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难以处理的情况往往是,患方人财两空,医方却无明显过错,这是由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质决定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除了动员医院进行适当补偿外,还应当通过民政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的救助给患方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化解纠纷。

3.3 如何让医责险对接人民调解

拿到调解协议确定的补偿款,看起来只是一个操作程序问题,但也是能否最终了结纠纷的重要一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不论医院是否参加了医责险,先由医方垫付补偿款项,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样虽然保证了患方及时得到赔款,但对医院来说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服务。作者认为,应当让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直接参与人民调解的过程,认为符合保险条款的,作为医调委、医方、患方之外的第四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并直接向患方支付赔偿费用。这样,大大简化了理赔手续,缩短了理赔时间,医院权益得到了保障。

3.4 如何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足够的外部支持

领导重视、舆论支持、政策配套是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医院普遍担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患方不配合,不愿意到医调委解决纠纷,仍滞留在医院该如何处理。此时,公安机关的支持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患者和家属,采取必要措施,引导医患纠纷到院外解决,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最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云林,张杏玲.北京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援助及探讨[J].中国医院,2009,13(2):2-6.

3.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三

深入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重视和各级综治、司法行政、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调解各种复杂、重大的医患纠纷数起。取得了“信访人数下降、涉诉案件下降、内部纠纷下降”和“政府比较满意、患方比较满意、医院比较满意”的成效。

一是成立领导组织,健全医疗纠纷调处的组织体系。我市从2007年起就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在市卫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专门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现场处理工作。各县(区)和二级以上医院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和机构,各一级医院也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制定处置预案,建立预防医疗纠纷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我们与市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医疗纠纷处理及长效管理办法》,建立了预防医疗纠纷长效管理机制及处置预案,对医疗纠纷报告、处置、部门职能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定,对保证医疗纠纷得到 -1-

及时有效处理发挥了作用。

三是加强法规学习,提升医疗纠纷调处的能力和水平。为了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调处医疗纠纷的能力,我们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医疗纠纷处置培训班。2009年我们组织参加一次全国培训班和两次省级培训班。2010年组织市、县、乡各级医院共106人分四期参加了省卫生厅举办的医院投诉管理培训班。我们还邀请南京市医患调解中心的几位医学和法律专家到市里举办了一期医疗纠纷处置培训班,就相关法律知识、国家和省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沟通技巧和方法进行了培训。另外,我们还会同公安部门到外地医院和医患调解中心参观、学习、取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多因素的,其处置也并非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一件医疗纠纷事件的顺利调处,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我们加强了医院内部协调配合工作。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区、职能科室以及院领导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调处工作。另外,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时,我们积极和公安、保险公司及地方党政组织协调配合,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宣传法律法规,认真介入调查,及时制定处理方案,给出处理建议。使多起重大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

今年上半年,市卫生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处理了9起重大医疗纠纷,没有发生一例上访事件。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组织和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以平安医院创建为平台,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逐步进上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的道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宁、和谐的就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扎实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工作。以创建平安医院和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健全院内医患沟通组织,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创新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坚持“三合理”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发现在早、处理在小”的原则,加强对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加强医患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医院技术防范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医院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打击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协同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地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

织建设、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力度。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司法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合作的管理体制,使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统一组织形式、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调解流程。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调解办法和程序。在行业内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知晓率。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引导机制,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配合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医疗文书。医患纠纷发生早期,是引导到调处机构的最佳时期。在各调解组织和医院建立联络员队伍,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将纠纷的处理引导到调解组织,重大纠纷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事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到调解组织处理。加强宣传,逐步扩大医患调解组织的影响,将人民调解的优势、原则,调解组织的地址和联系人在医院适当部位进行公示,方便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实现调解组织与医院沟通中心的工作对接。

三是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保调对接。相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理顺医患关系协商机制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之

间的关系,明确理赔依据、理赔程序和理赔时限,促进调保对接,以保促调良好局面的形成。

4.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四

xx县人民医院

今年7月26日,我院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副院长xxx带领下,历时三天,对我院近三年来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系二级甲等医院,在职职工348人,其中医、药、护、技人员292人。近年来,我院积极响应卫生部及省厅的号召,先后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及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我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医疗安全方面,虽然我们在防范医疗纠纷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随着年住院人次和门诊人次不断增加,病床数由07年前的220张增至现在的300张,医患纠纷也随之呈上升的趋势发展。本次调研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至2010年6月期间共发生医疗纠纷51起,发生群体性闹事6起,停尸2起,集中闹事8起,打伤我医务人员3起,损害公物1起;医疗纠纷赔偿48起,赔偿总金额90.58万元,平均每起赔偿3万元,最高赔偿额20万元;在处臵48起的纠纷中:双方调解25起(5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26起(54%),诉讼4起(8%),医疗鉴定14起(29%),公安、司法部门调解6起(13%);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人员291人,年均保金4.8万元,保险赔付金年均5.3万元,医疗责任保险作用差;我院虽有独立的警务室,配备人员2人,调处群体性闹事纠纷3起,医院安排运行费用3万元,但调处效果一般。

二、调研中发现存在的医疗安全问题

1、医闹现象越演越烈从调研情况看,我院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无理取闹的现象尤为突出。有少部分患者及家属企图通过医

闹获得经济补偿,或把一些矛盾转化为医疗纠纷,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之目的。近三年来,我院在处理51起医患纠纷争议中,患者采取医闹方式解决的就有14起(27%)。如某某之子出生9小时,诊断为:

1、先天性心脏病。

2、重症肺炎。

3、肺透明膜病变。因病情危重、复杂,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其家属不听医院、公安及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人员解释,聚集30余人围攻辱骂软禁参与调解人员达6小时之久,围堵调解室大门,不让调解人员上厕所、喝水、吃饭,甚至还与调解人员发生扭扯,撕烂其工作服。连续三天在医院内围攻和辱骂我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后经尸体解剖及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行为无过错,才使这场事件才得以平息。

2、医务人员被打时有发生从调研发现,医疗环境不容乐观,医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近三年来,我院医务人员无辜被打现象逐年增多。内一科主任因向患者家属某某对其病情解释不满而被打;急诊科主任因没有满意回答患者某某的咨询而被打;院领导没有满足患者家属某某过高的医疗纠纷赔偿无理要求而被打。属于此问题的有3例(6%)。

3、医患沟通和知情告知不规范、不到位从51起医疗纠纷中发现,医患沟通不到位的有21例(41%),知情告知不规范的有15例(29%)。

4、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差个别医生工作粗疏,凭经验办事,不注意吸取别人纠纷中的经验教训,忽视按规章制度操作,病情发生变化,患者或家属反映后未及时处理,个别病史询问及查体不细,记录不祥,重辅助检查,轻查体。属于此问题的有9例(18%)。

5、规章制度不落实本调研的案例中有检查诊断不及时,有误诊误治、用药不当、手术误伤腹腔正常脏器等,这与规章制度不落实、未能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层层把关,认真查对有关。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6例(12%)。

6、基础理论差、临床经验不足表现在用药不当加重病情,医生对有的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缺乏预见,患者病情突发恶化,或接报告后未引起重视,处理不及时或缺乏,没有严密观察病情。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4例(8%)。

7、医疗文书质量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表现在记录不及时,表达用词不当,时间不准确,前后矛盾,有些处理在记录中没有真实地反映出来,医疗文书问题被患方恶意利用加剧纠纷。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17例(33%)。

8、对患者病情变化警惕性不高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家属向值班医生反映病情后,未引起重视并及时处理,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引发或加剧纠分。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2例(4%)。

9、怕麻烦、保名声患者病情突发意外,医师进行了积极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本身无明显过错,但有的患者及家属大吵大闹,患者家属又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怕影响正常工作,家属一闹,院方用钱了事。属于此问题的有1例(2%)。

10、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较差。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属于此问题的有1例(2%)。

11、医学科普宣教工作不到位。由于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对疾病痊愈和治疗效果存在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值过高,一旦患者死亡,或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容易出现患者“横蛮无理”的现象,而导致医患关系激化,使医患纠纷数量增加。属于此问题的有15例(29%)。

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医院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医院及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组织,建立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是这一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单靠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处理非常棘手。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建议尽快成立由政府部门组建的“桑植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处理搭建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院现场转移到调解中心,进行有序调解处理,减少无理取闹和“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良好的就医环境。为了体现调解中心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具有医患双方都能信得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任由政法委分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保险公司、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本地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专家库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专职调解员,同时聘任管辖区内的司法所长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建议,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未成立之前,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院联防联动机制。

3、发挥医疗保险作用,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

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从我院的参保情况看保险部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强化医疗安全及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属于医院方的责任,做到不推不卸、主动承担。院卫生部门要建立内部医患纠纷定期通报和重大医患纠纷及时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加强医学知识宣教,营造良好的医患氛围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透明度,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一些医患纠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道。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6、加强医务人员责任感教育医疗工作关糸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院管理者要经常进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和检查落实,要让医护人员清醒的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应有的紧迫感和防范意识,让他们树立起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热忱精神良好的工作习惯,在诊治中,细致地做好每项诊疗工作。

7、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医院要按病种专科专治,认真查体,严格三级检诊查房制度、科内会诊和科间会诊,集思广益,减少失误,需作的相关检查要尽快尽可能完成,要重视护

理等级,病情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需向家人祥细交待,并做好记录,要注意药物毒副作用。

8、勤奋学习,更新知识无论年轻医师或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医师,都需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已的理论水平,要总结自已和别人的经验教训,增强诊疗技术的综合能力,减少误诊误治情况。

9、严把医疗文书质量关医疗文书质量,不仅是医疗质量的体现,也是严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及时、准确的完成医疗文书记录,及时反映病情演变及处治情况。

10、值班医生要重视患者主诉患者诉不适,无论白天晚上、都要及时到病房查处。对有些患者反复诉不适,一时难于明确原因者,要密切观察,及时处理,说话需谨慎,为自已留有余地。

11、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例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管理者及当事人都要认真对待,态度真诚,注意方法,以理服人,切忌对抗加剧矛盾,激发投诉者抓把柄。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菅理,对死因不明、患者及家属无理取闹者,无论管理者及责任人,都应走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律保护之路。要尽可能进行尸检,不可随意满足死者家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化解矛盾,而助长“医闹”陪钱的歪风。

参加调研人员:业务院长纠纷办主任

医务科长质 控 科长

5.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五

患者:

患者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门诊)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患方签字:

6.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六

1 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上海浦东地区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 二级综合性医院2所, 三级综合性医院1所, 三级专科医院1所, 共6家单位的医务工作者和其所诊治的患者随机参与调查。

1.2 调查内容

设计第三方人民调解相关调查问卷 (患者版, 医护人员版, 医院管理人员版) , 焦点问题专家访谈提纲, 典型个案追踪计划。针对分析《意见》实施后医疗纠纷的处理效果, 分析2012年和2010年同期相比,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构成比例变化, 医疗纠纷院外调处率, 医疗责任险赔付额增减情况, 公安机关出警率等差异。

1.3 调查方法

随机发放关于第三方人民调解相关调查问卷, 焦点问题专家访谈, 典型个案追踪。汇总各医疗机构2010年和2012年同期医疗纠纷报表、查阅赔偿案例案卷等方式比较。

2 结果

本研究发放调查问卷2089份, 回收共1745份, 回收率83.5%;焦点问题专家访谈8人, 典型个案追踪10例。被调查6家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数量随年业务量上升呈增加趋势。医院备案进入调解程序的医疗纠纷2010年总数为547起, 2012年为562起, 增长率为1.03%.汇总《意见》实施前后被调查医疗机构相关医疗纠纷数据:2010、2012年由医疗纠纷演化为重大医患矛盾 (5人以上冲击医疗机构) 分别为85、46起, 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χ2=14.39, P =0.000148 ) ;自行协商解决的医患纠纷比例实施第三方调解前后有显著减少, 差异显著 (χ2=14.92, P =0.000112) , 而通过司法解决和行政途径解决的医患纠纷比例在实施第三方调解前后无显著性差异。

2.1 对第三方人民调解制度的知晓情况

由于加大了医院的宣传力度, 以及与医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98.7%的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和82.26%的医护工作者都知晓第三方人民调解, 且主要通过医院宣传和新闻媒体了解, 其中47.2%的人员认真学习过相关知识;有过医疗纠纷的患者, 100%知晓第三方人民调解, 主要是通过医院的宣传获知;而普通患者对第三方人民调解的知晓率仍较低, 仅为14.9%, 不同人群中对第三方人民调解制度的知晓程度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P<0.01) 。

2.2 医患双方缺乏信任基础

56.2%的医务工作者和62.8%的患者认为医患纠纷不能很好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合适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医患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的基础, 医方认为患方无理取闹, 无法沟通, 患方对医方的一切努力持怀疑、抵触态度。进一步分类发现, 72.4%高级职称医护人员认为纠纷不能很好自行协商解决, 是由于没有合适的第三方机构调解, 而中级和初级人员的比例分别为62.40%、48.14%。在患者中曾经有过医疗纠纷经历的人群, 认为纠纷双方不能很好协商解决是由于没有合适的第三方机构调解的比例高于没有经历过医疗纠纷的患者, 分别为73.4%、48.7%。

2.3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选择的解决方式

发生医疗纠纷时, 医患双方选择的解决方式详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 对于走第三方调解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 与医患双方认为大多数医患纠纷不能很好地协商解决主要是由于没有合适的中立第三方机构调解的调查结果相符。

2.4 医患各方所注重调解方式的优越性各不相同

在调解免费、调解人员中立性、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过程公正公开透明、调解效率高、调解协议执行力好、将医疗纠纷引出院外解决等这些医患各方所关注的处理医疗纠纷的要素中, 47.2%的患者认为其优越性主要是相信调解的过程是公正、透明和公开, 而56.3%的医护人员认为其优越性主要是调解的效率明显高于以往医院内解决流程, 78.72%的医院管理人员认为第三方人民调解方式的优越性在于成功地将医疗纠纷引出院外解决。

2.5 医疗纠纷各方对第三方人民调解公正性的看法

在被调查的人群中, 仍然有36.7%的患者对于第三方人民调解的公正性持怀疑或说不清的态度, 但在曾经接受过第三方人民调解的人群中只有9.5%的人群对医调委调解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解释存在疑虑。同样医护人员中30.4%的人群认为医调委调解人员会出于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考量, 对于医疗责任不明确的纠纷, 对医疗纠纷强烈的调和意愿以及对患方所谓弱势群体的考量, 在调解中容易表现出对患方的倾向性, 从而使医院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研究显示并不是第三方人民调解这种方式得到调解各方的绝对肯定。

2.6 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执行范围调查

2012年8月30日, 上海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指出, 医疗纠纷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医患纠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此, 88.9%的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认为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 只要患者愿意, 也应当鼓励其通过医调委签定协议;而52.8%的患者认为在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下, 不能与医院协商解决的情况下, 应当先行尝试第三方调解, 同时31.2%的患者认为应当下调3万元的下限。

3讨论

近年来, 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 严重伤医案件屡见不鲜。2013年10月, 短短10天时间发生6起暴力袭医事件, 国际权威杂志《柳叶刀》等持续关注中国发生的医疗纠纷问题[2]。医疗纠纷中患方为何要靠拉横幅、封堵医院、停尸闹丧、打砸医院设施等手段来解决问题?为何要出现辱骂、威胁、刺杀医师等现象, 使得医患纠纷逐步向治安和刑事案件转化。这主要是由于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 诉求不同导致。一旦发生纠纷, 对于患者来说, 行政调解缺乏公信力, 法律诉讼耗不起。在此困境中, 患者选择成本低、见效快的“医闹”方式, 加上社会上职业“医闹”等暴力组织, 有目的地利用医患纠纷, 追求非法利益, 使医患纠纷更加复杂化。通过调查发现, 其实大多数患者及亲属需要一个让他们认为公正的表达诉求渠道, 一个足够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出面来进行调解。

3.1 第三方人民调解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所显现的成效

国外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研究较多。Florence[3]通过比较医疗纠纷调解、传统诉讼和仲裁3种解决方式以后, 提出强制调解具有高效率、成本低、医患双方情绪不易激动等特点, 应该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Meruelo[4]认为, 通过建立调解机制, 最终能够减少患者医疗纠纷诉讼。而从机制和体制设计上来看, 上海更突出“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的纠纷化解机制。根据我们统计的调查结果来看, 充分利用独立第三方介入调解医患纠纷已经初现成效, 是当前减少医患纠纷有效途径之一。

3.1.1 成功将部分重大医疗纠纷引出医院解决。上海各区县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 患方在院外固定地点公正地解决问题, 在医院打闹的现象明显减少。第三方调解不是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及当事科室、医护人员能够在调解中静心听取和采纳调解专家所提出院方需要改进的地方。而且第三方调解结果不作为医疗行政部门对院方考核的依据, 所以院方积极配合第三方调解。患方通过独立第三方协助沟通, 可以充分了解疾病的特点、治疗方案、并发症、不良反应或后果及补救措施。从2010年和2012年医院的医疗纠纷数据来看, 虽然医疗纠纷数量没有明显的下降, 但是5人以上冲击医疗机构的重大医疗纠纷明显下降, 公安机关出警率下降。医疗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比例明显下降。当然我们也看到近期伤害医护人员的事件高发, 分析2013年可查的伤医事件, 有突发性、随意性、恶性暴力特点。由于患方行为的不可预料和不可控性, 以及目前各地第三方调解机制执行的差异, 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改革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 总结这两年的第三方调解的经验, 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调解模式和简化调解流程。

3.1.2 可以提高医患纠纷解决的效率。近来上海医调委的工作成效得到广大医护人员的肯定, 尤其是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管理人员的充分肯定。调查中有一典型个案:53岁女性患者, 于2009年9月因鞍区垂体肿瘤在某院手术, 术中发现瘤实质内出血, 予肿瘤部分切除+右侧额颞去骨瓣减压。术后即行CT检查发现手术范围外左侧区域大量出血, 再次手术清除血肿。之后患者始终处于昏迷状态, 至2011年3月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家属以术前血压未控制、手术失败等为由, 先后采取聚众闹访、卫生局信访等形式, 多次冲击医院神经外科病房及行政楼, 发生肢体冲突, 期间警方多次出警协调未果。2011年第三方调解机制启动后, 在浦东新区医调委介入多次调解下, 最终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妥善解决。

3.1.3 可以体现较高的公信力, 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第三方调解组织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独立人民调解组织, 它既不是患者的代言人, 也不是院方的辩护人, 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 这是公信力所在、公信度所在。人民调解机制, 坚持人民调解属性。医调委在机制构建、组织构架上保证了其独立性: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的调解员队伍;独立的经费保障。但由于医患双方处于矛盾和冲突的对立面, 难免仍然会有一定比例的人群对医调委的公正性存在怀疑, 这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也有一定的体现。这就更加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在处理方法、服务流程、调解答疑中同时考虑双方的感受, 体现较高的公信力。我们调查发现, 自《意见》实施后, 经医调委成功调解的多起案例无一例患方事后翻案, 这充分说明人民调解在当事人心目中存在很大的信任度。而且随着这种新的调解机制实施日趋完善、医患双方对此认识认同逐步加深, 在日后的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 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3.2 第三方人民调解进一步完善的相关策略建议

3.2.1 3万元以下普通小案应当设立简易程序。对某些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 包括一些无需专家亦可识别当事人之间的争论点、争议性质、争论事实的;可确定是否采纳或驳回当事人主张的;经与当事人交流、可充分解释亦有效果的纠纷[5]:如仅涉及服务态度、收费等非医疗损害问题, 患方要求仅为院方道歉, 或讨个说法或赔偿数额低的医患纠纷等, 应该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目前赔偿金额小的医疗纠纷有时反而比走第三方调解赔偿金额大的纠纷更耗时、耗力。调查中发现目前已经有医院尝试将3万元以下的纠纷, 在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愿后, 也通过医调委签署调解协议办案, 给纠纷双方以更具公信力的协议。

3.2.2第三方人民调解后续配套措施应当更加完善。上海许多医院参加了医疗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目前第三方调解后的赔偿流程, 仍需医院自行与保险机构联系理赔, 程序较为繁琐。如能采取“一条龙”的形式, 即调解-赔偿-理赔顺利衔接、有序进行, 势必能提高“一案一赔”的工作效率, 缩短结案处理时间, 对三方都有极大的便利。

3.2.3 进一步提高第三方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三方调解的作用在于引导矛盾双方就矛盾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为矛盾双方的沟通交流提供便利[6], 这对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医调委”是独立于患方、医方、政府之外的第三方, 因其自身的客观性、专业性、保密性、经济性、亲和性决定了人民调解医患纠纷的可行性, 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7]。其运用非诉讼机制, 化解医患矛盾, 具有方便、 灵活, 易执行、 不留后遗症, 中立性强, 法、理、情结合, 服务免费, 体现平等主体, 周期短、低成本、高效率等诸多优势。但由于医患双方矛盾对立的立场, 不可否认仍然有对于其执行调解的能力、权威性、公信力和中立性等存有一定程度的质疑。因此尤其要严格执行对于医调委调解人员的回避制度、 公开制度、惩戒制度等, 进一步提高第三方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医患矛盾是社会矛盾的一部分, 努力探索和发展独立第三方介入调解医患纠纷的机制, 对缓解今后紧张的医患关系, 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人民调解能有效地防止医患矛盾激化, 是达到减少上访、诉讼, 缓解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压力, 稳定社会的一条必要的多元化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1]刘跃, 张子泉.医患和谐十法[J].现代医院管理, 2006, 4 (2) :6-10.

[2]Editorial.Chinese doctors are under threat[J].Lancet.2010, 376 (9742) :657-742.

[3]Florenee Yee.Mandatory Mediation:the Extra Dose Needed to Cure the Medical Malpractice Crisis[J].Cardozo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2007 (7) :393.

[4]Meruelo NC.Mediation and medical Malpractice:the need to understand why patients sue and a proposal for a specific model of mediation[J].J Leg Med, 2008, 29 (3) :285-306.

[5]郑志锋.打破医疗纠纷由医疗鉴定结论维系的“铁板”:民事纠纷解决中“不鉴而定”模式的正当化研究[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8 (1) :21-23.

[6]Forehand S.Helping the Medicine Go Down:How a Spoonful of Mediation Can Alleviate the Problem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J].Ohio State journal on Dispute Resolution, 1999, 14:907-919.

7.简易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七

编号: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员(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日期:年月日

简易纠纷调解协议书

玉环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8.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八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此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此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此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此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2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因诊治在甲方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

2.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3.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包括后续治疗、并发症等)就本次医疗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万元。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授权关系文件。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患者本人)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患者家属)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3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商量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_____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的劳动关系处理及 市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仲案字(20 )办字第 号《裁决书》的履行及诉讼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最终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补偿后,甲方自行向 区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撤诉请求, 市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仲案字(20 )办字第 号《裁决书》裁定不再执行。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协议中所列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四、本协议中所列的款项和金额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如社保费用、公积金、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如有)等。

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后,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如乙方违反约定提起任何形式的投诉或仲裁、诉讼,均视为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均已对协议内容审慎阅读,且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予以认可方签字确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5

甲方:XXX

乙方:XXX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_____年_____月起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 _____年_____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_____年_____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_____ 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 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6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xxxxx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7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事宜,现乙方依法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三、甲方需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承诺自本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上述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

六、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乙方代理人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8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事宜,现乙方依法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此协议签订之日。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处(特指乙方在甲方广州、上海、青岛、西安等经营门店挂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甲方需在此协议书签字生效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承诺自此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此协议上述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此协议约定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

六、因此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此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乙方代理人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9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上诉人______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

经审理查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与__________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在双方接触不多,了解不够的情况下于同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性格各异,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在未告知__________的情况下独自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

__________为结婚购买嫁妆有:四高组、条组、写字台、梳妆台、桌子、椅子、沙发、茶几、火架等共__________元,大开门碗柜、大方桌、小方桌、椅子13把、火盆一套等共计__________元,床上用品共计__________元,家用电器共计__________元,男式戒指__________元,衣物_____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元;__________给付__________结婚订金__________元、结婚彩礼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及给付原告见面礼__________元、结婚时打发上亲__________元;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__________与__________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与__________离婚。

二、__________为结婚购买嫁妆归__________所有。

三、__________在调解书签收时一次性返还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_元。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二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减半收取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10

甲方:

乙方:

因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之日起解除。乙方确认乙方于20 年 月 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大写 ),此款项包括乙方主张的全部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

三、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放弃赔偿金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四、甲、乙双方承诺:双方均已了解本协议的法律含义,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11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王继忠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充分尊重被上诉人王继忠在市场上的商业权益;

二、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继忠共同承诺在今后共同规范市场方面作出努力;

三、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继忠双方同意无条件和解;

四、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放弃在本案中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元,由被上诉人王继忠负担(已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元,减半收取_____________元,由上诉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12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xxx

9.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协议书 篇九

立协议书单位或者代表:

甲方:代表人:

乙方:

调解事由:

XXX一位有二十余年教龄的代课教师,为教育奉献一生,现年X岁,眼睛视力模糊,不能胜任工作,回家便无法维持生计,曾多次请求甲方解决其生活困难。甲方因其对教育有功,经甲方各领导共同研究,同意给与解决。现经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订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补贴乙方XXX元。

二、甲方发给乙方X个月代课教师同等待遇工资,每半年发一次,XXXX年底发完。

三、因XXX经XXX残联核定为三级残疾(已发证),甲方表态出面为乙方解决XXXXX

四、乙方享受上述待遇后,以后不再纠缠甲方。

五、乙方表态自己以后会大力支持甲方工作。

请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监督,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吴律师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调解律师签字:

10.A-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云南艺术学院

乙方:身份证号: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年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年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年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

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11.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十一

原告白桂,男,汉族,1966年3月20日生,云南省东山县人,住东山县查书乡浦西村委会海戛村37号。身份证号码:***133。联系电话:15811**1015.被告赵峰,男,汉族,现年50岁,万盛市七底区人,住万盛市七底区浦湘小区4幢6单元201号。电话号码:1371**15156.案由: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赵峰按协议偿还尚欠原告白桂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人民币675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赵峰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2年5月16日,被告赵峰以要做生意资金不足为由,经其亲家陈民和李苏夫妇的介绍,向原告白桂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于当天信用社取款给付被告了,并约定了利息,双方约定2013年9月30日把本息偿还清楚,双方写有借条为据。但是,被告只在此期间内由其亲家代为偿还利息10000.00元,其余本金及其利息至今未偿还。2014年3月10日,原告向浦西

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员通知,在浦西调委会调解员主持调解下,以及被告的亲家陈民夫妇和被告女儿赵丽在场的情况下,原、被告自愿协商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于2014年农历六月初二之前偿还本息67500.00元,但是被告不讲信用,再次食言,故意逃避债务。

综上所述,出于人情,原告好心向被告赵峰借款为其做生意提供便利,可被告却屡次食言、不讲信用,经过多次索要,被告均找各种借口搪塞,无故拖欠原告的借款不予偿还。为此,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峰按人民调解协议偿还尚欠原告白桂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人民币67500.00元,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东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白桂

12.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十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矛盾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生费用及赔偿方式)

二、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次挑起纠纷。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调解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在场人:

乙方:

调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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