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局

2024-06-16

青岛市建设局(共7篇)

1.青岛市建设局 篇一

1 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 青岛市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了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实施质量监控。2008年在国家对青岛地区组织开展的4次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 蔬菜产品综合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98.5% (基地蔬菜100%) , 比2007年提高3.2个百分点, 在全国37个大中城市中居第5名, 其中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蔬菜产品农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100%、100%、97%和97%;对口蹄疫、禽流感等12种重大动物疫病进行了全面监测, 组织对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了“瘦肉精”及磺胺类等禁 (限) 用药物抽检, 共抽检924批次, 合格率达到99.78%;抽检鱼、虾、蟹和贝类等水产品345批次, 合格率均达到100%。在农业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中, 青岛市蔬菜农残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8.5%, 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水产品氯霉素和孔雀石绿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均达到100%,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进一步好转。二是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兽药 (含渔药) 、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监管。在全市确定200家高浓度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 实行挂牌经营和动态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 仅2008年就查获假冒伪劣种子4.56t、农药12.12t、肥料171.60t, 立案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案件578件, 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三是强化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监测体系。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 建立了6个区市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站、47个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点, 对遏制滥用农业投入品现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以提高地方名优特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目标, 加快推进农产品认证。全市种植业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94处、总面积4.33万公顷, 无公害农产品获证总数164个, 绿色和有机食品获证总数108个。同时, 全面启动以地方名优特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 截止到2008年底, 有5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12个产品被评为山东名牌农产品、19个产品被认定为青岛名牌农产品, 提高了地方名优特产品市场占有率。

2 影响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分析

目前, 青岛市还未真正建起完善的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生产、流通环节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有相当数量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居民餐桌, 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 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1) 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生产环境恶化。一是农药污染。由于长期重复使用同一类农药、肥料, 药效和肥效大大降低, 病虫抗药性增加, 迫使生产者不断增加农药、肥料用量, 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并在农作物中形成有害残留。二是化肥污染。长期以来, 农业生产片面追求产量, 大量依赖化肥而忽视有机肥的施用, 导致土壤有机质和作物必需的营养元素含量降低。三是水体污染。2004年发布的《青岛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领域报告》中称, 青岛水污染十分严重, 过城河均成为排污河, 河水水质没有一条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就有7条河流。青岛海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石油、营养盐、重金属、病原生物等。水体污染直接导致青岛市海水产品数量和质量下降, 也是青岛市居民最喜爱的海鲜———蛤蜊等贝类中重金属、毒素、大肠菌群等超标严重的主要原因。

(2)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粗放。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很低,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多数农民没有安全、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意识。如超量和违规使用农药, 忽视安全间隔期和最高允许标准;氮素化肥的不合理、不科学使用;在饲料中违规或超标使用激素、抗生素;未经腐熟的畜禽粪便直接施用或直接排放等。据分析, 农药喷雾实际附着于作物上的只有50%左右, 肥料当季利用率只有30%左右, 既造成浪费, 又污染环境。

(3) 农业投入品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农业投入品销售网点数量多、规模小、流通快, 鱼龙混杂, 管理困难, 违法销售国家禁用、限用农资和假冒伪劣农资的问题防不胜防。而低害、安全、高效的农业投入品成本较高、难以普及, 没有从根本上控制住污染源。近几年, 国家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出台了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管理规定, 部分有机磷类高毒农药逐步退出流通和生产领域, 但有机磷类化学农药仍然在市场上占有非常大的份额。

(4) 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在2003年, 市政府提出在青岛市全面建立起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经贸、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启动试点工作,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市场准入制度很难真正落实, 主要原因:一是市场准入标准的设定和操作难。我国农业标准较多, 同一类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不同的标准对同一项指标的限量规定也有很大差异, 并且国家目前还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准, 农业标准的规范实施还需要一段过程。二是入市检验检测手段难以满足准入要求, 质量检测“快速不准确、准确不快速”的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三是不合格产品执法难。在全国统一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之前, 对外地流入青岛市的产品很难把关, 特别是冬季, 青岛市约有70%的蔬菜来源于未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外埠地区, 设置关卡检测和实施就地销毁, 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费用。

3 加强青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青岛有基础、有条件, 也有责任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各个发展领域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 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构建完善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 不仅可以使“食在青岛最安全”成为惠及民生、外塑形象的新的城市名片, 而且有利于形成区域性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进而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引领作用。

(1) 强化政府职能, 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 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期化。为了保证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和规范化, 青岛市于2004年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 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确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同时,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的责任。

(2)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环节的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5个主要环节的管理。一是产地环境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制定了相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 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 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 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 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二是农业投入品管理。通过市场准入管理, 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 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 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三是生产过程管理。要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 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要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业,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农户”等办法, 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水平。通过“龙头企业+营销组织”, 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要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和流通协会, 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四是包装标识管理。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 逐步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 要标明产地和生产单位,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便于消费者选择和监督。五是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无论是生产基地, 还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 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检测合格者由有关部门颁发合格检验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 获得准入市资格, 亮牌生产、经营。

(3) 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促进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青岛市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积极吸收和采纳国际先进的农产品安全管理经验, 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最终产品的检测转移到生产经营的全程。在农产品的种植与养殖阶段, 应积极推动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GAP) ;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 实施良好操作规范 (GMP) 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流通阶段, 要严格农产品准入制度和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 加强追踪监测;消费阶段, 着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唤起全社会的参与意识。

(4)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与监测体系。建立青岛市农产品安全信息与监测网络体系, 加大对食品检验检测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推进市、区 (市) 两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和骨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升级改造, 不断提高检测仪器装备、资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整合优化全市检验检测资源, 理顺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能, 筹建全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 统一调配检测资源、统一划分职责范围、统一安排检测资金、统一发布检测信息, 建立检验检测资源梯次互助机制。建立生产、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巡查队伍, 增加流动检测设施, 加大抽检力度, 扩大监测品种范围, 形成部门例行监测、企业自检与委托中介机构检验、执法队伍流动巡查抽检相结合、覆盖各类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 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和退市公告。

(5) 加大市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力度。监督检查是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最主要和最经常使用的手段。目的在于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的遵守。通过行政执法, 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农产品的污染, 加大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 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 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农产品。

摘要:分析了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和影响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提出了加强青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影响因素,管理措施,山东青岛

参考文献

[1]徐柏园, 李江华.绿色农产品市场培育、认证与生产、消费指南——21世纪的食物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周洁红, 钟勇杰.美国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对中国的政策启示[J].世界农业, 2006 (1) :39-42.

[3]郭永刚.是“齐抓共管”还是“齐抓不管”[J].党建文汇:上半月版, 2005 (6) :30.

[4]王石川.“两会”上引起关注的顺口溜[N].报刊文摘, 2007-4-23 (2) .

2.青岛市建设局 篇二

关键词:民居;青岛特色;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

2014年11月份,青岛出台了《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规划》要求,在小城镇建设方面,青岛将重点建设5个小城市试点镇、4个重点中心镇、31个特色镇。那么,将来在小城镇具体的规划设计中,如何落实“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要求,将成重点研究的问题。

1 当前青岛小城镇建筑风貌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青岛的小城镇建筑风貌比较雷同。多数小城镇沿公路自发形成,小城镇无论在功能上、结构上、还是建筑风貌上单调雷同,地域自然环境特色,文化传统特色没有得到保持。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镇,小城镇建设单纯的模仿外来建筑,特别是地产开发商从城市中带来的欧式风建筑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2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建筑风貌的要求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小城镇风貌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第二,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第三,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城市功能、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三农”相结合。

据《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公示稿,青岛的小城镇建设将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小城镇差异化发展。按照“一镇一特色”原则,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特色城镇,建设各具特色的特色强镇、产业重镇和文化名镇。

3 青岛地域民居的历史与特点

青岛民居的两个典型样本——别墅与“里院”。

别墅区,当首推“八大关”。“八大关”占地约1000亩,这里有独家居住的庭院式建筑,也有公寓式的夏季度假式建筑。这些建筑多为当时的市政要员和商人居住,房屋外部的装饰多样,建筑立面或简洁明快,或华丽典雅。这里的建筑式样、围墙和园林布局都应形态各异,每幢建筑都有独树一帜的设计思想,被誉为“万国建筑博览会”。

青岛的“里院”具有独特的建筑样式,可分为一、二、三层建筑不等。从居住形式来看,小到一户一“里”,大到百户一“里”不等。其院落又可分为“口、日、凸、目、回”五种类型,依次为独院、两进院、不规则院、三进院、套院等。

4 青岛市小城镇建设如何留住“乡愁”

4.1 划定风貌区域范围,塑造城镇特色

围绕“品质青岛、海洋之都”的核心定位,构建多元文化特色风貌区、现代都市风貌区、海湾生态湿地风貌区、新欧陆文化风貌区、琅琊文化风貌区、齐鲁文化风貌区、海岛风貌区和大沽河流域田园城市风貌区等八大特色风貌区。

多元文化特色风貌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城区为主的东岸城区。这里的老建筑以德风建筑为主,特色鲜明。新建建筑将按照城市风貌和建特色统一规划、延续老青岛特色。

现代都市风貌区,包括西岸城区。依托山、海、岛的独特资源,突出西海岸国家新区的城市特色,展现时尚、运动的城市性格。

海湾生态湿地风貌区,包括北岸城区。位于胶州湾湾底,以体现生态湿地景观为城市特色,发展低密度的生态旅游城区。

新欧陆文化风貌区,包括蓝色硅谷核心区。依托优美的自然海岸景观,建设诸如意大利五村镇的特色旅游小镇。

琅琊文化风貌区,包括琅琊台片区, 展现琅琊台的历史文化渊源和海洋文化多元包容的特点。

齐鲁文化风貌区,包括即墨与胶州。依托即墨古城,弘扬青岛海洋文化包容下的山东地区具有地域特性的历史文化。

海岛风貌区 ,突出海上星座、海上灵山、田横精神等。 突出海洋生态保护,发展海岛旅游,注重海岛特色,进行差异化发展。

大沽河流域田园城市风貌区,包括大沽河流域的区域。发展自然与人文并茂的流域旅游风貌区,形成有青岛特色的流域水文化區域。

4.2 传统民居特色与建筑语言提炼

就青岛的建筑而言,应该反对两种趋向:一种是无视地域特色的存在,盲目、全面的接受国际化的建筑成果,从而割裂了历史文脉的延续;另一种就是不应将青岛的建筑特色囿于那些德式建筑的形式片断和个别手法,踟蹰不前,而且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对青岛建筑地域特色的重新诠释,深入研究场地特征,结合地形进行外部空间设计,营造建筑的场所精神。注重实用地方材料,运用不同的构造工艺,表达材料的审美特性。地方材料的使用,是建筑地域特征最直观的体现。青岛地区多产石材,常见的有毛石、剁斧石、蘑菇石、光面石材等,不同的石材加工工艺表达了材料的多种美学特征。

4.3 传统民居建筑空间意向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传承

传统的民居建筑意向不仅表现在材料、符号、功能、空间构成等方面,整体性的环境特征才是它的灵魂。总体环境的构思与设计在新型城镇化中显得更为重要,通过有效控制体量,拒绝过度开发,市政配套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等各方面的统筹考虑才能真正地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才能将传统文化融入到现代生活中。

参考文献:

[1]何子张.城市新区建筑风貌规划的必要与可能——厦门新站片区建筑风貌规划的困惑与体验[J].新建筑,2010(4)

[2]陈琦,陈秀莲.传承与发展——闽南传统民居建筑的新诠释[J].建筑与文化,2010(9).

[3]张朝晖,孙海军,魏鹏.形式风格之外的青岛建筑地域特色浅析[J].山西建筑,2006(24).

3.青岛市建设局 篇三

一、基本常识

1、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报建申请书需使用带单位文头的 A4 型纸打 印(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建设项目除外),在标题中应明确工程名称与 报建阶段(例如:关于项目名称 工程 报建阶段 的申请),并注明提 交资料的名称、数量、原件或复印件。

(各规划报建阶段名称:规划 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划定规划控制线、控制性详规、规划方案、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基础提前开挖、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设计、外装饰方案、建筑拆除、规划验线、建筑单体验收、规划管理验收、各相应环节的规划变更、许可证延期、临时建筑、门面装修、招标文件备案、专家评审、规划指标审核等。)

2、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各类证、书、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 须持原件、复印件经窗口收文人员审核并加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 后,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高窗口报建效率、确 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将需提交的复印件备好,并 在拟提交的复印件上逐页加盖报建单位公章。我局批复的各类审查(批)

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提交附图原件。

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件资料,发文时退回建设单位。需在原件上标注规划变更事项的,建设单位必 须提交证书原件注明变更事项。

3、报建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按委托的权限进行规划 报建活动,无法人委托或与法人委托的人员、事项、权限不符的,将 1 不予受理及核发规划审查文件。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规划报建人发 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建设 单位自负。

4、永久性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活动,报建人应持磁卡式“规划报建 卡”进行。领取报建卡的人员应按时参加规划局网上报建知识学习及 测试。

“规划报建卡”遗失的,报建人登报声明后持建设单位法人委 托书到市规划局政务办理大厅补办。

5、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申请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与计划部门批复文 件、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批)意见等的单位名称一 致。特殊情况名称不一致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规划报建。

6、建设单位报建时,每一环节的规划报建阶段均以我局对该工程前 一次审查(批)意见中明确的阶段为准。

7、报建时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以上一环节规划审查意 见中明确提出的部门为准; 若是第一次申报尚未明确应提交部门审查 意见的,可暂不提交,待审查意见明确后按要求报审。

8、规划审查中需提交的土地证明材料是指有效的土地证、土地合同、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出具的文件无效)对申 报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土地拍卖中标文件等。

9、申请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划定规划控制线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的现势地形图上用黑色铅笔标明申请建设用 地的位置。

1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项目等,申 2 领《选址意见书》时,需提交市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或前期工作 计划(部队、中央直属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计划批复,所属经济适用 房项目必须经市计划部门结转、下达)

;一般项目只需在申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提交市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 作计划(部队、中央直属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计划批复,所属经济适 用房项目必须经市计划部门结转、下达),其它审查(批)环节原则 上不再提交。基层建设单位无法提供计划原件的,应持盖有被下达计 划批复的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建。

1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过原批 准计划的、自筹资金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过原批准计划 30%的,需报 原计划审批部门批准增加投资计划后,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 审批手续。

12、对拟出让或纳入土地储备的项目,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所有者需 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拟出让或纳入储备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 条件,待土地出让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选址及其 它规划手续。申请设计条件时,因土地证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等原因 无法提供土地证明原件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该用地纳入土地 储备的批准文件。

13、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且拟选用地尚未编制控规的项目,建设单位可 先申

领建设用地初步设计条件,编制控规或修建性详规,报规划管理 部门批复后,再办理正式规划选址手续(含正式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 件)。

14、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 用地范围经测绘部门对规划选址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实测。

不需审查 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实测后即可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对规划选址确定的用地范 围实测后,与规划方案一并申报,规划方案批准后一并核发。已取得 土地权属证明且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的项目,不需申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建设项目报审规划方案时,原则上三图一书(规划方案、竖向设 计、管线综合、设计说明书)应同步报审;报审建筑方案时,原则上 应同时报审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报审施工图时,原则上应同时报审 环境设计(重点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需同时报亮化设计)

;特殊项目 经批准也可单独报审环境设计和外立面装饰设计。

16、三栋以下(含三栋)及改建、扩建、翻修的建筑工程,经规划选 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后,可直接申报建筑方案阶段审查(特 殊项目需审查规划方案的,在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 规划审查意见中注明)。

17、单独报审的新建围墙、传达室、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室、换 热站、加压站等小型建筑、环境工程,选用我局确定的备选方案(可 在规划局政务网站/规划公示栏目中查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扩、翻建中规模较小的工程,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的,经规划选址后 可直接报施工图审查。

18、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报专家评审及需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项 4 目,按我局有关规定确定的范围、程序办理。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将全部参评方案文本及推荐方案的两套蓝图与专家评审 意见一并报窗口(未提出正式规划审查意见前不需按专家意见进行方 案调改),建设单位根据最终批复的规划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一次性 调改。

19、经审查,对仍需在本环节进行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调改 的项目,只发“青规函业字”文对审查资料提出调改意见,报审的图 纸只加盖经办人章、不加盖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建设单位的 申请及“青规函业字”

文归档,其他证明材料及申报的图纸退建设单 位。对可结合调改意见进入下一审查环节的,发“青规建审字”审查 文件,经审查的图纸加盖经办人章、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一 套发建设单位、一套归档。

20、“经办人审图章”为青岛市规划局内部审图流转使用章,只加盖 经办人审图章而未加盖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的图纸,不做为有 效的规划审查(批)文件。

21、申报新建广告、雕塑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及 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也可先提交广告、雕塑拟建 位置现状照片、设计方案、产权证明等资料进行预选址,经审查原则 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含结构图、加盖设计资质章)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按规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规划局内部基本审批 程序的基础上,还需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对需再向市委、5 市人大、市政协汇报的项目,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办理。

23、在规划审查中认为建设单位确需补充相关资料、否则无法完成本 环节审查工作的,或在施工图审查中只需对总平面等局部标注尺寸、高程做技术调改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调改资料后继续办 理。

24、建设单位报审的设计、测绘文件须由具备相应设计、测绘资质的 单位进行设计和测绘(加盖资质章),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设计和测绘资质在规划审查时按规定一并审 核。

25、每一环节的规划审查均以上一环节的审查意见为依据;对前后规 划审批阶段相隔时间较长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查(批)文件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申报下一环节规划审查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原审查文件予以确认,确认时,原则上应先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确 认。

26、根据现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自核发之日起半年; 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 的,建设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延期,但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否则,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按程序重新 申请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原证交回规划管理部门予以注 销。

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部分工程经规划验线开工的,即视为整个工程已开工,《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继续有效。

27、2003 年 7 月 1 日前已经办理正式规划选址或批准建设用地规划 6 设计条件的项目,仍按原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执行;2003 年 7 月 1 日后新规划选址或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除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执行外,还须按《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有关要求执行。

28、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项目,经招标文件备案后,投标人资格 审查、方案指标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等环节合并 为专家评审一个报建环节办理,由规划评审中心统一组织在 15 个工 作日办理完毕。对投标人设计资质不符合备案文件要求、投标方案超 规划设计指标的项目,5 个工作日内发文退回建设单位按要求重新组 织设计、报审,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29、在市南区范围内 2002 年 6 月 24 日前、在市北区范围内 2002 年 9 月 24 日前、在四方区范围内 2002 年 4 月 19 日前、在李沧区范围 内 2002 年 4 月 11 日前划定的各类规划控制线,建设单位进行新的规 划报建时,应将原批准的规划控制线图纸报市规划局重新确认。经审 核未发生变化的,注明确认日期并加盖“青岛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线确 认专用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使用;发生变化的,建 设单位应提供新的现状地形图两张按照分区规划重新划定,原审查图 纸收回注销。

30、建设、设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交规划审批所需资料,不得隐瞒、欺 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各类指标均为刚性指标,未经批准变更,不得擅自突破。经审核设计指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 批复;对设计成果假报设计指标骗取规划审批、设计成果低劣达不到 7 设计规范确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因设计、测绘错误给建设单位规划审 批、验线施工造成影响的设计、测绘单位,我局将予以曝光,对涉及 的测绘单位我局将予以处理,对涉及的设计单位将抄告设计主管部门 予以处理。对伪造证明材料及各类审查意见触犯法律法规的建设、设 计、测绘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31、在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调整 规划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调整用地所涉及的单 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规划管理绿色通道

1、纳入规划管理“绿色通道”的项目:市政府和区政府确定的市、区办实事及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经济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 防设施建设、涉及抢险救灾的项目。

2、建设单位报建时,除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建资料外,还需提交项目 申请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的证明材料,我局将按照 “随报、随收、随办、随批、随发”的原则加快办理。

3、纳入绿色通道且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已正式批复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申请工程基础提前开挖。

4、规划设计招投标有形市场办理流程:位置及性质重要、规模较大 的项目应进入有形市场做多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其他项目做多方案 直接报业务审批部门进行规划审查。

5、绿色通道各阶段办理时限:序号 办理阶段 最长时限 1 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及变更2 规划方案审查及变更 6 3 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不含规划方案审查且用地范围已确 定、已取得界址点测绘图)4 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及变更 8 5 基础提前开挖 3 6 施工图审查及变更7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3 8 规划验线 2 9 单体验收、规划管理验收 3

三、规划变更

(一)、由市规划局审批施工图项目的变更程序

1、在规划放、验线中发现误差需进行规划变更的建设项目,应在保 证原批准的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退后各类控制线距离等建筑相 对尺寸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建筑自身尺寸。

2、放、验线中,实际间距尺寸小于规划审批控制尺寸(图纸标注尺 寸)的项目变更:50CM 范围内的,由建设项目所在规划分局予以变 更;超出 50CM 的,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3、放、验线中,实际间距尺寸大于规划审批控制尺寸(图纸标注尺 寸)的变更:在不减少其它间距尺寸的前提下,由建设项目所在规划 9 分局予以变更,对减少其它间距尺寸的,须按第 2 条确定的范围办理 规划变更手续。

4、在批后管理中,发现批准的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因设计单位笔 误造成局部关系不对应的,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立面、结 构和使用功能及不影响建筑日照、消防间距和退各类控制线的前提 下,由规划分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2 日内批复建设单位作为施工依 据。

5、不涉及较大间距、高程调改的项目,可直接报施工图变更。其它 工程变更原则上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申请规划变更时需提交原审批的 相关规划资料。

6、施工图变更中(原批准施工图已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不涉及消 防间距、消防分区等消防调整的,报审的变更施工图可不加盖消防管 理部门图纸审核章。

(二)、按职责分工由分局独立审批施工图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各分 局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项目办理要求及程序

1、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只对“一书三证”进行变更,其它环 节的审批(查)文件无特殊情况不需进行变更。申报资料齐全的,可 对申请的规划审批文件的建设单位名称一并予以变更。

2、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须提交计委立项变更、土地权属变更证明; 对因法院判决或裁定需变更建设单位的项目,须提交计委立项变更、土地权属变更证明及法院生效判决或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只申请建 10 设单位名称变更且已完工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可持土地权属变更证明直接申请规划变更。

3、已经规划管理验收的项目,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行为已结束,原则上、不再办理建设单位名称规划变更手续。

(四)“一书两证”的变更形式 、“一书两证”变更时,在原证上注明相关变更事项、体现变更过程,不注销原证。如在原证上注明“变更事项:同意将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为 xxx 单位” “变更事项:

或 同意按青规变审字 x 号及附图变更” 等,并加盖市规划局公章。

四、遗失规划审查(批)文件的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批)文件是

指经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所审批、核准和审核的事项向建设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书、文件及附图,遗 失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不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1、凡在市规划局、各规划分局档案室可查明原始审查资料的,本着 便民原则,建设单位可向档案所在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档案管 理部门复印,注明“限用于规划审批”字样、加盖“青岛市规划局档 案管理专用章”,可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已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单位可到档 案馆查询,由城建档案馆复印并对复印资料逐页加盖“城建档案馆管 11 理专用章”,可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3、凡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查明原始审查(批)资料的,建设单位应 按原审查(批)程序重新申报。

(二)、确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1、经审查,申请补办的事项确实具有法律依据且不提供原件无法进 行后置审批的,经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要求申请补办。

2、经研究同意补办“一书三证” 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者领取补办证书前,须在《青岛日报》连续刊登三天遗失声明并 将刊登报纸交我局备案,登报后 30 日内无异议的,到窗口领取补发 证书。

登报声明内容须经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后方可作为有效 的登报声明材料。

3、补办的“一书三证”注明“补办”及“原证(具体编号)已于某 年、某月、某日在《青岛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予以注销”等字样,并写明原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及补办时间。

4、凡未验线开工的项目,遗失规划审批文件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对 遗失环节内容重新申报。

5、对第(一)条第 1、2 项中复印的审查(批)文件内容,规划审查 中发现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审查中按现行规划管理的有关 法规予以调整,建设单位须服从规划调整。

6、对采取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补办批文的建设项目,经查实 后

取消所补办的审批文件,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12 法律责任。

(三)、需对原审批图纸进行补办、确认的 遗失原审批文件附图且确需重新补办、确认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 程序、要求,从遗失环节进行规划确认、补办。如按现行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需进行规划调整的,建设单位需服从规划调整。

五、规划审批、管理流程 六、规划审批、管理时限

1、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15 日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5 日

3、单独划定规划控制线 3 日

4、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 日 5、建筑方案审查 15 日

6、建筑初步设计审查 15 日

7、施工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 日 8、建设工程拆除审查 10 日

9、建筑外饰面装饰设计、环境设计审查 10 日 13

10、规划管理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0 日

11、核发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日

12、市政工程管线综合方案审查 15 日

13、核发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日

14、核发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日

15、城市雕塑、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查 10 日

16、核发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日

17、核发门面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日

18、招标文件备案 3 日

19、专家评审 15 日

20、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技术指标审核 5 日

21、市政工程施工图规划技术指标审核 3 日

说明:

1、审批、管理时限是指办文窗口收文到发文之间的时间,需向市政 府汇报或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审批时限不含在公示时限之内。

2、审批时限按法定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

七、政务办理大厅窗口服务电话

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说明

1、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几点说明

(1)各窗口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应对各类证、书、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 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高 窗口报建效率、确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收取的报建资料复印件应由 建设单位报建前备好,并由建设单位在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报建单位 公章,经窗口收文人员核实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我局批复的各 类审查(批)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收取附图原件。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 件资料,发文时由窗口退回建设单位。涉及“一书三证”变更的,应 在原证书上注明变更事项。

(2)报建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按委托的权限进 行规划报建活动,无法人委托或与法人委托的人员、事项、权限不符 的,窗口不得受理及核发规划审查文件。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规划 报建人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我局,窗口收文人员应 按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我局的变更内容进行办理。

(3)受理规划报建时,申请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与计划部门批复 文件、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批)意见等的单位名称 一致。特殊情况名称不一致的,需报经局(分局、办事处)领导批准 后方可受理。

(4)受理报建时需收取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以上一环节 规划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为准; 若是建设单位第一次申报尚未明确 应提交部门审查意见的,可暂不提交,待审查意见明确后按要求提交。

(5)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每一环节的报建阶段均以我局 对该工程前一次审查(批)意见中明确的阶段为准,特殊情况按局领 导研究、批示的意见办理。

(6)规划报建、审查中需收取、审核的土地证明材料是指有效 的土地证、土地合同、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机构 出具的文件无效)对申报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土地拍卖中标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等。

(7)拟出让或纳入土地储备的项目,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 所有者提供拟出让或纳入储备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待土地 出让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选址及其它规划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时,因原土地证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无法提供 原件的,应收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用地纳入储备的批复文 件。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按我局批准 的用地范围、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后方可受理。不需 16 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实测后即可受理申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对界址点实测后、与规划方案一并受理,规划方案批准后一并核发。已取得土地权属证 明且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的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9)三栋以下(含三栋)及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经规划 选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后,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可 直接受理建筑方案审查(特殊项目确需进行规划方案审查的,在选址 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审查意见中向建设单位注 明)。

(10)单独报审的新建围墙、传达室、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室、换热站、加压站等小型建筑、环境工程,选用我局确定的备选方案(可 在规划局政务网站/规划公示栏目中查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扩、翻建中规模较小的工程,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的,经规划选址后 可直接受理施工图审查。

(11)

需纳入规划设计招标、专家评审及需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项目,应按我局有关规定确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进行方案设计招标、专家 评审的项目,窗口应将建设单位全部参评方案文本及推荐方案的两套 蓝图与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收文转审批经办部门(审批部门未提出审查 意见前建设单位不需进行方案调改),经办部门将专家评审意见与部 门审查意见汇总提交局长业务办公会研究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最终批 复的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一次性调

改。

应按局长业务办公会的要求和 17 有关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工作。

(12)受理新建广告、雕塑项目,建设单位可先提交拟建位置现状照 片、设计方案、产权证明等资料,经审查原则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 正式设计图纸(含结构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也可直接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13)经办部门在审查中认为确需建设单位补充相关资料、否则无法 完成本环节审查工作的,或在施工图审查中只需对总平面等局部标注 尺寸、高程做技术调改的,可由经办部门在接件五日内经部门负责人 签字、综合处复核后暂停该项目的办理计时(不退文),待经办部门 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充、调改资料后,再恢复计时继续办理。

(14)受理的设计、测绘文件须由具备相应设计、测绘资质的单位进 行设计和测绘,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 设计和测绘资质审查由经办部门在规划审查时按规定一并审核。

(15)每一环节的规划审查均以上一环节的审查意见为依据;对前后规 划审批阶段相隔时间较长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查(批)文件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申报下一环节规划审查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原审查文件予以确认,确认时,原则上应先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确 认。

(16)根据《青岛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自核发之日起半年;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的,建 设单位须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否则,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 18 失效。批准的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原证过期、重新核发新证 的,须将原证收回予以注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部 分工程经规划验线开工后,即视为整个工程已开工,《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继续有效。

(17)在市南区范围内 2002 年 6 月 24 日前、在市北区范围内 2002 年 9 月 24 日前、在四方区范围内 2002 年 4 月 19 日前、在李沧区范围 内 2002 年 4 月 11 日前划定的各类规划控制线,建设单位进行新的规 划报建时,窗口受理后转经办部门对原批准的规划控制线图纸进行重 新确认。经审核未发生变化的,注明确认日期并加盖“青岛市规划局 规划控制线确认专用

章”后,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使用;发生变 化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新的现状地形图两张由经办部门按照分区规划 重新划定,原审批的规划控制线图纸收回注销。规划控制线的划定、确认,由按照职能设定、负责相应项目选址审批的部门办理。

已报建在各处室、分局审批的项目,由各经办处室、分局将建设 单位提交的原规划控制线审批文件交选址处予以确认。

(18)对重点区域内的重要建筑、重要公建、重要景观建筑,审查建 筑方案时应提出建筑亮化设计要求,审查施工图时一并审查亮化方 案。

市局经办的建筑亮化方案审查由雕塑办结合建筑施工图审查同步 完成,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报审。

(19)各审批环节容积率的计算,须以我局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中划定的范围、面积为计算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 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应与选址意见相一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 19 的建设范围、建筑性质应与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相 一致。

2、遗失规划审查(批)文件的办理程序

(1)不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①凡在市局、分局档案室可查明原始资料的,本着便民、服务的 原则,建设单位对自己单位丢失的文件提出查询申请,由档案管理部 门复印,注明“限用于规划审批”、加盖“青岛市规划局(分局)档 案管理专用章”,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已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单位可到 档案馆查询,由城建档案馆复印并对复印资料逐页加盖“城建档案馆 管理专用章”,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③凡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查明原始审查(批)资料的,建设单位 应按原审批(查)程序重新申报。

(2)确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①由法规处对申请补办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具有法律依 据、不提供原件无法进行后置审批的情况,经确认、确需补办的,经 业务处室审核、提出补办审批文件的具体意见报局长业务办公会批准 后予以补办。

②补办“一书三证” 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下同),经研 究同意后,申请者在领取补办证书前须在《青岛日报》连续刊登三天 遗失声明并将刊登报纸交我局备案,登报后 7 日内无异议的,到窗口 20 提交补发

证书申请。

③补办的“一书三证”应注明“补办”及“原证(具体编号)已 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青岛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予以注销”等 字样,并写明原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及补办时间。

④对第(一)条第 1、2 项中复印的审查文件内容,经办处室在 审查中发现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审查中应确定是否需按现 行规定调整,对需按现行规划管理有关法规予以调整的,建设单位须 服从规划调整。

⑤登报声明内容须经局法规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后方可作 为有效的登报声明材料。

⑥对采取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补办批文的,经查实后应取 消所补办的审批文件,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3)需对原审批图纸进行补办、确认的 遗失原审批文件附图且确需重新补办、确认的,应按原审批程序、要求,从遗失环节补办。需按现行规定予以调整的,按现行规划管理 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补办,建设单位需服从规划调整。

3、建设工程项目提前开挖及招投标

(1)政府市办实事、市领导批示的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等重点项目,确需提前开挖的,由规划局负责提供提前开挖意见,建管局负责办理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2)上述项目已批准建筑方案的,由市规划局向建设单位出 21 具证明,证明采用统一格式将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 层数、项目地址予以证明,建管局可根据此进行工程发标。

(3)对三边工程等特殊项目,由两局召开联合办公会,以会 议纪要的形式提出办理意见。

4、加强对组团、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监督

(1)在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需配建的各项设 施,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划位置,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明“1、各项配套设施应与小区建筑同步验线、开工建设; 规划验收时需提交有效的配套设施移交合同或协议书。

4.青岛市建设局 篇四

发布日期:2013-01-17

感谢各位应聘者对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2013校园招聘的关注!我行已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现将签约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确认

我行已向拟录用人员发送“录用通知”,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个人用户,查看是否获得签约资格,获得签约资格的应聘者需要填写《签约意向表》(见附件),并于1月2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zhaopin.qd@ccb.cn。

因面试人员较多,未获得签约资格的人员我行将不再单独通知,敬请谅解。

二、签约事宜

请与我行达成签约意向的应聘者按以下要求办理签约事宜。

(一)山东省内高校毕业生,按以下要求签订就业协议:

1.个人注册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个人注册,需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仔细阅知注册须知及服务声明。

2.投递简历

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登录后在“网上求职→快速搜索”栏目下,在“单位名称”里输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并点击搜索按钮,检索到我行发布的招聘信息,点击“金融/保险/证券类”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投递简历”,请各位应聘者于1月25日前完成此工作。

3.签约

投递简历后,我行会向拟录用人员发出签约邀请,请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进入“应约管理”栏目于1月31日前完成应约操作。完成应约操作后,就业协议书将发送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4.邮寄纸式协议

山东省内院校毕业生一般在应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查看并打印《就业协议》(一式叁份),同时在本网站下载《补充协议》(一式两份,见附件)签署姓名后连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于2月5日前邮寄至我行,签约过程结束。

注意: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请尽快办理解约手续,具体解约流程请参考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说明。未办理解约手续的,不能正常与我行签订就业协议。

5.办理派遣手续

我行会将《就业协议》加盖公章后,按照录用人员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用于各位毕业生交给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二)山东省外高校毕业生(山东省生源),按以下要求签订就业协议:

省外院校毕业生需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发的《就业协议》(需经本人签字和学校盖章)及《补充协议》(一式两份)于1月31日前寄至我行,由我行统一去山东省人事厅办理鉴证手续。

(三)山东省外高校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按以下要求签订就业协议:

1.个人注册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个人注册,需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仔细阅知注册须知及服务声明。

2.邮寄纸式协议

请于2月5日前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注册后打印一式两份)、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学校发的《就业协议》(需经学校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及《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寄至我行,并注明本人通信地址(确保我行能够将鉴证后的就业协议邮寄送达),待我行办理完鉴证手续后会将就业协议反馈给拟录用人员,由学校审核存档后办理派遣手续。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人力资源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1层南区

联系人:裴小倩联系电话:0532-68671907

邮政编码:266061

(四)海外归国的留学生

请登录中国留学网(),仔细阅读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回国派遣落户的相关说明,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凭工作站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我行领取《国内单位接收函》,再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78号咨询电话:88916306

三、其他事宜

(一)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的,请认真阅读“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主页中间“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须知”,按照须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并邮寄至我行人力资源部。

(二)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信息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我行将取消应聘者的录用资格。

中国建设银行青

岛市分行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02-1就业补充协议.doc

5.青岛市建设局 篇五

作思路》 的通知

青建管办字〔 2012 〕 1 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2012 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发给你们,望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O 一二年一月十日012 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按照“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和“加速提升增效”的总体要求,自觉坚持“科学监管,科学发展”一条主线,紧紧抓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两个关键,主动服务“世园会建设、保障房建设、‘文化青岛’建设”三大工程,创新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九项工作,多措并举,合力共抓,热情服务,务求实效,促进我市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一、自觉坚持“一条主线”,提升行业发展层次

(一)科学监管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着力彰显科学发展观在行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改变“经验式”、“传统式”、“粗放式”等滞后的管理模式,培育现代企业管理思维、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把依法行政与科学监管作为立足点,把热情服务与促进发展作为着力点,把优化发展环境与实现科学发展作为落脚点,用心创新,科学监管,推进全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新跃升。

(二)科学发展是科学监管的根本目的。2012 年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态势已定,这既是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期,也是企业练好内功蓄势待发的机遇期。要着力改变企业“低起点、低标准、靠侥幸、短视野”、“小富即安”、“以包代管”、“单一模式”等落后的发展思维,引导企业洞察行业发展走势,指导企业筹划长期发展蓝图,做到高点起步,推进高位发展,培育高涨态势,推动全市建筑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紧紧抓住“两个关键”,凸显行业监管重点

(一)严格监督管理,环环相扣地抓好施工安全把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履行,严肃责任追究,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深化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自控体系有效运转,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隐患检查整改的有效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整改、处罚等内容和流程,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检查,严格施工安全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着力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源。规范设置建筑物安全密目网和安全平网,合理架设使用外挑式安全平网,实现高处作业“全封闭”施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消除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起重机械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严厉查处建筑安全死亡事故。加大施工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凡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的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停工整改,收回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青信用证和相关个人资格证

书,暂停企业招投标资格,并依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坚持科技兴安。推广使用智能整体升降脚手架,深化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创新落实钢管扣件管理规定,严把钢管扣件的购置关、租赁关、使用关和报废关,从源头上夯实脚手架、大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基础。高标准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出台工地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高标准设置围挡墙、建筑物围档;合理硬化道路、美化施工现场,加强出场车辆清洗,防止扬尘污染。加强安全许可“动态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制定下发《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和系统,建立企业管理机构动态监管档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项治理检查,督促企业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与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证、资质管理的有效联动,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深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大标准化工地督查、复查力度,建立全程评价机制;以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评选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质量。

(二)创新监管措施,一丝不苟地抓好工程质量

深化和完善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把好建材样品、结构样板、装修样板、主体抽查、外墙及外窗喷琳、竣前检查“六个关口",完善措施,深化创新,扎实落实;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实施内部严格考评,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针对新增的地暖工程地面开裂等通病开展专项治理,降低通病“发病”率;创新建立分户验收“明白册”和质量投诉“明白卡”明晰房屋质量的相关政策、规定、标准及分户验收各类信息,住房分房验收率达到100 % ;实行质量投诉处理网上曝光、销号制度,对经查实的质量投诉,在24 小时内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质量投诉曝光台”进行公布,直至质量投诉事件妥善、有效解决方可网上注消;建立质量投诉联动约束机制,对因质量投诉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及群体上访事件,将全面停止相关责任单位的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阶段性验收手续,直至质量投诉事件彻底、全面解决;做好精品工程的培育、评选工作,发挥获奖工程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主动服务“三大工程”,有力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一)服务于世园会建设工程。建立世园会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从招投标、项目审批、质量监管、安全监督等方面提供专人服务,在项目建设手续审批中,压缩时限,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二)服务于保障房建设工程。以抓质量、保安全为重点,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定期调度、定岗监督、定期检查“三定”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各方责任;建立质量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强化进场验收和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关键环节,落实治理质量通病的各项措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服务于“文化青岛”建设工程。从加快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高度,深刻认清加强四方剧院、娄山剧院等市重点文化场馆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实施领导、部门、监督人员分工负责制,建立现场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重点抓好各项使用功能质量,确保文化场馆项目高效能推进,高质量建设。

四、创新抓好“九项工作”,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一)抓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坚决纠正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机构不全、人员缺位、责任缺失、软弱涣散”等问题,出台建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指导意见,指导和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己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真正发挥企业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抓好市场主体考核机制完善。建立定期发布考核结果制度,每月按照A、B、C、D 四类考核结果对外公开发布,增强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扩大信用考核范围,将商硅企业、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纳入考核,实现市场主体考核全覆盖、建立扣分单闭合管理制度,强化运行流程监督和内部考核工作督查,增强扣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抓好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招投标管理,禁止“缺项招标”、“肢解发包”,除按规定可由甲方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外,工程项目所涵盖的所有其它专业工程均应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加强对违法分包、挂靠施工、无入青证承接工程行为的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合同备案等标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四)抓好外地入青企业管理。制定外地入青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严格入青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各类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审查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考勤;重视抓好批后管理,对业绩好、信誉好的企业延长信用证审查周期,对信誉差、问题多的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管。

(五)抓好中介服务机构突出问题治理。抓好监理机构建设。围绕监理行业“不会发现问题、不敢纠正和反映问题、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三不现象”,制定相关措施,督导监理企业大胆工作、严格履行职责;围绕监理行业“人才留不住、挂靠人员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监理资料缺失”等问题,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监理企业利润率和行业吸引力,鼓励监理企业实施品牌化发展,着力提升监理企业整体水平。抓好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行为考评制度和招标机构选用制度,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与招投标人串通操纵评标结果、给投标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举办业务人员专业考试,切实提高从业水平,对失信代理机构在市场准入、资格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对违法违规操作的予以严惩。抓好工程加强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管理。出台《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操作规程》、《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办法》 等,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企业的重要依据;制定行业自律和准入清出措施,着力解决“只进不出”、“终身制”等问题,实现优胜劣汰,提高造价水平。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试竞赛,形成钻研业务、崇尚技术的氛围;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提高全行业的经济成本核算能力。

(六)抓好清欠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双报”制度,促进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化、结算常态化;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工程款业主支付担保机构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专业担保公司的市场行为乡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严厉查处不签订真实用工合同的行为,科学实施“双卡”管理;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实现各专业、各层次建筑业企业均拥有自有核心劳动层,为行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七)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手续不全、提前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行政处罚权网上运行为载体,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运行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程序优化工作,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移交、审核、办理、审批程序,优化执法办案流程,整合执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企业、进项目、进现场”活动。

(八)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引领和指导企业抓好“企业文化、工地文化、工人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强职工夜校、娱乐室、图书室等文化阵地建设,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在农民工队伍中开展一次维护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形象、维护自身形象的“三个维护”集中教育活动,提高建筑农民工综合素质。

6.青岛市建设局 篇六

1 抓住重点, 强化措施, 打牢基础

1.1 争先创优, 靠机制凝聚队伍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凝聚力, 必须建立一整套与之适应的配套机制。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内涵建设必不可少。为此, 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相关文件和考核机制, 定期组织学习并开展研讨活动。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 参观党史纪念馆, 收看正、反面教育专题片, 深化“争先创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卫生监督机构”活动。完善了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 进一步理顺了内、外部稽查职责, 积极落实“卫生监督十项便民举措”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通过举办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大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得到提高,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1.2 围绕重点搞创新, 多项工作见成效

1.2.1 抓住主线, 做好创城迎检工作

争创文明城市, 作为青岛市卫生监督工作的主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调集有限的执法力量, 全面实施网格化模块管理, 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兼顾一般”的原则, 建立“相互补充、步调一致”的协作机制, 开展文明服务达标行动。通过培训指导、检查督导双管齐下, 拉网式检查等措施, 卫生监督创城工作指标全部达到A级指标, 为青岛市再次赢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做出了积极贡献。

1.2.2 专项执法活动效果显著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卫生监督“蓝盾行动”, 并先后开展了三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和十余项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提高了大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等监管水平。同时, 还参与十多次重大活动的保障任务。新闻宣传力度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大, 健康预警和消费指导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净化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1.2.3 发挥长效监管机制的作用

巩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疗执业信息量化公示管理、巡查、暗访、通报制度, 开展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管理, 为提高医政执法技术含量, 创新性实施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制度。执法实践中, 由于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参与执法过程, 起到了技术支撑的作用, 结论性意见更具说服力, 带动了医政执法能力的提高。目前正在推行的卫生监督前沿“哨卡”、“工作站”和“协管员”等措施, 正在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横向联合执法活动, 运用各种形式与公安、工商、城管、药监等机构联合, 逐步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协作、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交等执法实践活动进一步得到深化, 并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为强化和分清监管职责, 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青岛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青卫监督字[201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 (试行) 》 (青卫监督字[2010]29号) 、《青岛市医疗广告卫生行政量罚处理实施办法》 (青卫监督字[2009]11号) 等一系列文件。具体详实的规定了各机构、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责任与追则原则, 使卫生监督人员责任心进一步增强。

针对职业卫生全面推行“四个一”工程, 并召开现场会, 实施的职业卫生特约卫生监督员制度和职业病患者跟踪检查制度得到广泛关注。公共场所管理、生活饮用水管理、学校卫生信誉度管理取得了新突破。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备受社会关注, 通过开展分级管理带动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并率先评出了十六家A级单位。

1.2.4 日常监督监测、信息报告、宣传培训工作、案件督办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按照上级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和我局全年监督监测任务要求, 有条不紊地开展日常监督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消毒产品、相关健康产品、公共场所、游泳池水质监测等指标合格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将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填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除完成日常填报外, 定期对全市监督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取得了满意效果。同时, 全面开展医疗、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病、消毒、预监等各专业的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及社会宣传咨询活动, 并开展送法上门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现场咨询活动和“公共场所与公众健康主题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强化卫生稽查和投诉举报案件督办制, 内部稽查不断规范和完善, 坚持投诉举报季度分析与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回访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协管员的作用, 并以举报为线索, 作为查办案件的有力武器, 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执法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作用。

1.2.5 行政处罚权网上透明运行初见成效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 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创新, 采取三项措施推行行政处罚网上规范透明运行, 细化、量化形成了1 800多个裁量标准, 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规范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并且形成了对案件流转的10大环节30余个节点的全程监督监控, 实现了行政处罚流程电子化和执法方式的再造。在网上规范透明运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 各区 (市) 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平台已经建设完成, 并开始试运行。

1.3 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1.3.1 积极探索, 加强卫生监督三级网络建设

积极围绕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核心目标, 摸清了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后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本底, 积极探索和加强卫生监督三级网络建设, 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 顺利完成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在青岛市的专题调研活动, 促进了青岛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取得了一定经验, 并在卫生部组织的全国会议上进行了交流。部分区 (市) 的做法得到部级、省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1.3.2 厘清职能

厘清卫生监督职能划转后的职能, 全面实现了餐饮职能划转后的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青岛市由于职能划转编制近240人, 在岗监督人员不足300人, 由于做好了充分准备和应对措施, 工作基本未受影响。

1.3.3 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为改善办公条件, 青岛市卫生监督机构积极谋划, 争取政府支持, 对现有办公用房和设备进行修缮并进行升级改造。加强与编委等机构的协调沟通, 通过面向社会和基层招考了21名卫生监督人员, 充实卫生监督队伍。部分区 (市) 卫生监督机构亦积极争取人员编制, 并通过统一招考, 录用了部分大学生进入卫生监督队伍。同时, 购置了部分车辆和计算机等急需的执法装备。总之, 通过克服困难、群策群力、争取政策支持, 卫生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青岛市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奋发有为、敬业和奉献精神更加高涨。卫生监督人员过硬的政治素质、娴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于社会的精神得到充分体现。

2 查找问题, 认清形势, 扎实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1 客观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1 制约因素

职能调整后卫生监督队伍面临重组, 青岛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减少近半, 编制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卫生监督人员与被监管对象的比例严重失衡。少数区市在岗监督人员仅有10左右, 一线执法人员只有5人。由于开展辖区正常工作, 还要应对上级下达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工作只能疲于应付, 甚至出现编造上报数据嫌疑。卫生行政执法是技术性含量较高的工作, 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从目前情况看, 全市不足300名卫生监督人员, 承担了4万余家被监管单位的监督任务, 工作难度大。

2.1.2 改革尚未到位

近年来虽然青岛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有新进展, 但监督人员身份、机构名称、行政级别等深层次问题方面没有质的突破, 特别是区 (市) 级卫生监督机构更加突出, 目前仍没有参公管理, 与省内外同类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

2.1.3 公共卫生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医疗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隐患仍然存在, 卫生监管任务任重而道远。

2.1.4 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仍需加强, 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存在执行力不够、政令不通的问题。综合素质培训、知识水平、执法技巧和执法现场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系统掌握并及时更新。信息化建设和现场监测能力应进一步提高。

2.2 明确卫生监督目标任务, 夯实基础

2.2.1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完善卫生监督体制, 理顺监督职能, 规范监督机构性质、名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区市卫生监督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日程。建立健全区 (市) 、镇 (街道) 、村 (社区) 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和前沿哨卡。强化指导与培训, 落实考核措施, 落实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

2.2.2 争取增加人员编制, 做好装备标准化工作

认真贯彻卫生部标准化建设要求, 区 (市) 卫生监督机构参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人/万人的卫生监督员编制标准, 充实执法力量, 保障工作经费。对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投入, 确保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取证设备、检测设备等全面达标。

2.2.3 全面提高卫生监管水平, 落实绩效考核机制

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 运用特约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在建立卫生监督工作站等措施的基础上,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监督工作, 增加卫生监督覆盖面, 提高整体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建设、履职情况、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工作态度、综合满意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测评、考核, 并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 提升卫生行政执法能力的建议

3.1 积极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

以全面“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 依法行政管理为手段, 积极围绕“铸造诚信”活动, 不断探索卫生服务长效监管模式。认真落实卫生监管职责, 积极转变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为工作理念。在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实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完善卫生监督绩效目标考核、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理顺卫生监督职能、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医疗市场监管, 以及规范卫生监督队伍、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成效。

3.2 提升卫生监管水平

3.2.1 加大卫生监督专项执法力度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结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整治计划,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拟定详细实施步骤, 组织好具体执法行动。结合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蓝盾行动”, 开展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单位、职业危害企业、学校卫生、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和新闻宣传力度, 针对各项执法检查行动, 邀请媒体跟踪报道, 充分体现和发挥媒体宣传的时效性和震慑力, 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2.2 加强医疗市场和中医药市场监管

在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监管模式的基础上, 巩固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市场秩序监管, 建立卫生行政内部和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同时建立与公安、工商、药监、城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特别是进一步制定并落实涉嫌违法犯罪行医案件的移交制度和移交程序, 完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移交和通报工商部门的制度。继续做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执业信息亮化公示管理工作。通过对中医药市场的调研, 掌握中医医疗机构监管的第一手资料, 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要充分体现出中医特点, 针对中医核准科目以及中医人员执业注册、药物使用等各个环节要积极探索出新的监管模式。

3.2.2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单位自律与检查指导相结合, 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强化对城市市政供水的监督管理, 同时加大对农村饮用水的管理力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和量化分级率要达到百分百。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 全面落实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和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竣工验收审查程序。按照规定对放射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2.3 加强传染病防控力度

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以健康校园为主线, 完善学校卫生管理, 使传染病防控常态化、制度化, 并做好消毒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措施、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水平和医院感染控制能力。

3.2.4 按照卫生部要求, 全面落实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采取日常监督、巡回督导、采样统检等措施及时公示和通报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情况。按照信誉度管理要求, 实行动态化管理, 与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食药局沟通信息, 协商对策, 形成整治合力, 并积极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模式。

3.3 打造一支能过硬的高性能的卫生监督队伍

积极围绕打造过硬、高“性能”的卫生监督队伍, 动脑筋、想办法, 运用求真务实的理念进行工作调研, 打破陈规和僵化的思维观念, 奋发进取, 勇于创新, 努力实现卫生监督工作质的飞跃。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 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工作的效能。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卫生监督工作, 必须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卫生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和“争先创优”等精神文明活动,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卫生监督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丰富文化建设内涵。全面推行和谐执法承诺, 落实“和谐执法十项举措”。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 树立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的健康卫士形象。

7.海外专家帮扶青岛新农村建设 篇七

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智力资金

2008年,青岛市共执行国家、省、市三级农业引智项目19项,占项目总数的32%,其中国家立项项目9项,省级示范推广项目6项,占省级示范推广项目总数的60%,仅国家级农业引智项目拨付引智经费24万元,占国家面上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42.5%,农业引智成为青岛市引智服务工作的重要一极。

2008年,青岛市果茶花卉工作站通过执行“蓝莓新品种引进及组培快繁技术研究”项目,先后从美国、加拿大、智利引进蓝莓、黑加仑等小浆果品种30多个,初步筛选出适栽蓝莓品种10个。青岛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通过执行“渗灌施肥技术应用”项目,示范面积2500亩,微灌施肥技术平均亩增685.6kg,增产率达17.7%,亩增收1028.4元,平均提高肥料利用率11.4%,效果十分明显。目前已在全市推广微灌施肥技术应用面积1.85万亩,增产率达20.8%, 平均提高肥料利用率10.45个百分点,总经济效益达1070.8万元。

引进来与走出去

近年来,青岛市外专局还不定期聘请国外农业专家来青授课。针对专项课题进行交流探讨,2009年3月2日,以色列驻华大使馆、以色列农业部与青岛市外国专家局、青岛市农业局共同举办“以色列(青岛)农业高新技术推介会”,以色列驻华使馆农业参赞雪山博士、商务参赞艾德山博士和数位以色列资深农业专家就农作物种子繁育、施肥灌溉、牧场管理、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奶牛挤奶等技术做了深入讲解,并对一批农业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做了专项推介。

2009年3月17日,日本花甲协会佐佐木省三先生来到即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这也是佐佐木先生第二次来青岛。即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先后聘请了德国、以色列、日本等多名外国专家来园区进行指导,并先后引进了170多个国外优良蔬菜品种,经培育试种成功后再免费向农户推广。

同时,青岛市共组织农技人员、农林站所研究员、乡镇党委书记、示范园区负责人等农业一线人员赴国外培训800余人次,学员回国后培训各类农技人员和农户5万余人次。此外,在青岛从事与农业相关工作的海外留学生现已达300余人,他们成为青岛市新农村建设的海外生力军。

农业示范园区带动周边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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