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2024-07-28

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共8篇)

1.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篇一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申诉人:A,男,××岁,×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楼×号。

被申诉人:B,男,××岁,×族,本市人,××厂工人,住××市××路××号。

申诉人因B伤害一案,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查明案情,对B作出起诉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和理由,此略。)因此,我认为应当对B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1.原不起诉决定书抄件1份

2.证人李××证言1份

2.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篇二

原告 :庄兴元,男,汉族,生于 1956年 3 月 6 日 原工作单位: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住址:曾都区亚通社区 32号 406室,电话:*** 被告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陈杰峰,男,院长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 38号,人事处电话:3809886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 因不服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随劳人仲案字 [2015]4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24213元;

二、判令被告补缴原告 2004年 9月-2015年 1月养老保险;

三、判令被告补发原告 2008年 3月-2011年 12月的固定工 资,每月 300元,合计 13800元;

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11年-2015年监考费 166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 原告自 2004年 9月到被告下属单位机电系(现更名为汽车 与机电工程学院代课,每月 300元固定工资,福利是正式教师 的一半,每课时 20元,被告承诺一年后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保险。一年后每课时 22元,两项承诺没有兑现。当时事业单位 保险局答复“只能给正式工上保险”,原告要求到曾都区社会保 险局上保险、签劳动合同,院领导说,以后慢慢解决。

2008年 2月被告出台《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将原告 定义为非全日制用工,取消固定工资和福利,每课时 26元。针 对这个单方面改变用工性质降低劳动报酬的规定, 原告多次找系 领导协商,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中非全

日制用工规定:“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二是劳动报酬不能降 低。2008年 6月 30日,系领导召集外聘教师开会:“外聘教师 待遇下降,已经向院领导反映,提出两个建议方案:一是在每课 时 26元基础上恢复每月 300元底薪;二是不要底薪,每课时 36元,暂时不会落实,等待院领导决定”。2009年 6月 1日,系 领导召集外聘教师座谈, 听取了外聘教师对劳动报酬的要求。直 到 2012年,每课时 36.3元,没有补发 2008年-2011年劳动报 酬降低的部分,原告曾多次向系领导提出要求。另一方面,非全 日制用工的条件一直不具备:仍然是按月发工资, 2009年 12月 7日-31日,派原告到楚威车桥公司城南工厂实践, 2014年 3月 23日-28日, 派原告到十堰带学生实习, 每周工作时间都是超过 24小时,所以,原告一直要求与被告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2014年 2-6月工资, 6月 27日支付 7500元, 9月 28日支 付 7940元。因为拖欠工资, 2014年 10月原告向汽车学院领导 提出学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12月写了辞职信, 2015年 1月 26日,学期结束,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 11月,原告到市劳动监察支队起诉被告, 12月,双 方就经济补偿达成口头协议,被告没有按期支付。2015年 2月, 原告到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理由 :一.2004年的聘书(见证据 1 , 不是非全日制用工。2002年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 聘用制度的意见》不涉及非全日制用工。二.2003年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条规定, “用 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 经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是非全日 制用工, 2004年也应该签订书面合同,所以,不能因为没签书 面合同认定原告应聘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被告不与原告签订 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对后来产生的劳动争议负 全部责任。三.原告有 77个特殊工作周,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24小时:除前面提到的到十堰带学生实习1周(见证据 6 和到楚威 车桥城南工厂实践 4周(见证据 5 外,还有 72整周 CAD 实训课 程(见证据 4 ,课间不休息。四.被告始终是按月发工资(见证据 2。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从第一次听到非全日制开始, 就提出了要求,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 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24213元的理由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 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014年 2月工资, 应该在 3月支付, 直到 6月才支付(见证据 2。2014年 2月-2015年 1月原告工资收入明细:存折到账:7500元, 7940元, 3000元, 2370元, 2100元, 3180元, 960元;6月监考费 410元, 1月监考费 220元,合计 27680元,月平均 2306元。按 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规定, 分段计算:2008年 1月-2015年 1月,补偿 7.5个月;2004年 9月-2007年 12月, 按照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一条和 《违 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补偿 3个月。合计 10.5个月。2306×10.5=24213元。

请求判令被告补缴原告 2004年 9月-2015年 1月养老保险 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 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求判令被告补发原告 2008年 3月-2011年 12月的固定工 资的理由 :2008年以前,原告与被告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 合同, 2008年 2月出台《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单方面变 更用工性质和劳动报酬,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 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 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不能举证,就属于 克扣工资, 4年之后才改正,这 4年的损失要补偿,按

照 2008年系领导提出的第一个建议方案(见证据 3 ,在每课时 26元基 础上每月补 300元, 46个月, 13800元。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11年-2015年监考费 1660元的理由 : 2011年 6月监考 5场,阅卷 150份, 294元;2012年 6月监考 8场,阅卷 100份, 390元;2014年 1月监考 9场, 346元, 2014年 6月监考 11场,阅卷 120份, 410元;2015年 1月监考 5场, 阅卷 80份, 220元。合计 1660元。考勤和监考安排表、劳动报 酬发放明细都是被告掌握,应该由被告举证。

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

曾都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5年 3 月 日 附件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

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篇三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劳人仲案字(2013)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产假期间扣发的奖金和通讯补贴共计**元,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元,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3.21日入职******公司,从事****一职,原告于2013.3.20至2013.6.25休产假,被告公司在原告休产假期间无端每月扣除原告550元的工资,原告发现工资被扣后曾电话被告对工资被扣提出异议,未果,所以原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产假期满前提出离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原告在8月12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相劳人仲案字(2013)第**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仅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被扣发的奖金和通讯费的主张,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要求,故诉请法院,请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具状人:***

4.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篇四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xxxx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厦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段某,女,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xxxx**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4月*日至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208月*日,广东和深圳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2008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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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事起诉书 篇五

原告:关XX,男,汉族,60岁,原为XX市工商局干部,为XX市人,现居住在XXX市 街 路 号。曾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xxx,系山西XXXXXXXXXX所律师。

被告:XXXXXX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XXX,市长。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市人民政府支付节能太阳能路灯欠款累计人民币247万元;支付七年时间延期付款的利息259万元;支付七年来为了索要欠款支付的各种差旅费12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年底,了解到XX市的城建系统要更换大街路灯,并且以节能环保灯具为主,我们便通过贵州一家公司在上海罗浩丝公司订购了太阳能路灯,准备安装在XX市的XXX路南段。为了对路灯的性能负责,我们还专门到上海生产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参观,当时和我一同前往的还有综治协会的会长、原XXXX市委常委、XXXXX书记XXXX等三人。考察之后觉得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约能源,是个可以推广的节能先进产品。为此,回来之后,我给当时的市长XXXXX进行了汇报,并对产品进行了介绍和演示,他觉得产品不错,可以先就样品进行照明试验,于是,我们将太阳能的样品灯安装在XXXXX大酒店大厅试验了一个星期,市长XXXXX看过后,当时就明确表示可以在城市实际使用了,并且指示就安装在市区的XXXX路南段,共计52盏。当年春节前,我们按照城建部门每二十米的布局进行了安装与调试。经过半个月的更换安装,XXXX路南段基本上都由新式太阳能灯具覆盖。按照太阳能路灯的技术要求,下面的蓄电池必须要在三五年时间内更换一次,以保护太阳能发光板的使用寿命,同时每年都要对发光板进行清洁处理和擦拭。

到目前为止,太阳能路灯安装使用已经超过了七年时间。下面的蓄电池始终没有更换过,上面的发光板也没有做过任何形式的清理和擦拭。但是,太阳能灯仍然在照明着,连续七年时间没有熄灭的时候。仅电费一项就为政府节省费用一百多万元。但是对太阳能路灯的付款却不再提起。

太阳能路灯安装好后不久,市长荣调离开,走之前,将此事安顿了继任者市长。我便找XXXX市长要钱,X的意思是:不是她手经管,需要了解之后再给答复。由于城建部门不予就路灯的安装进行合同的完善,此事就一直拖了下来。尽管我无数次找市委和政府领导,他们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支付。之后不久,书记、市长又相继调离,我的事情暂时无人过问。新书记到任后,曾询问当时的城建局长、现任副市长的答复是,书记离开前曾近说过解决此遗留问题,但是也未能做出明确的答复。这是我的欠款已经超过了六年。2013年年底,在我的一再催促下,市政府听说做了一个政府的会议纪要,纪要中表明,同意将路灯款支付给我,总款项控制在150万元之内,时间分三年付完。但是这个东西我也没有看到。我不知道,债务人自己擅自决定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并依此履行的法律依据何在?即使确定偿还是不是也应该通知债权人参加核实情况才是。因此,对政府的单方决定我无法接受。

罗浩丝节能太阳能路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每盏为360瓦特,每瓦特128元,成本价每盏46080元,还有运费费用13000元,安装费用70000元,全部货款加运费、安装费总计为2479160万元。当时的约定是,路灯在试用二个月时间后就支付全部的货款。因为之前样品灯在大酒店的大厅试验半月,当时的市长表示可以安装了。但费用都由提供方支付。事过七年,不仅对利息不予考虑,就连货款也少了90余万元。政府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不能无偿违法占有我247万元的资金达七年之久而分文不付利息。如果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话,除了本金24万元,七年时间的银行利息为259万元,共计为518万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级政府,对已经投入使用、并长期占有的产品应当支付全部费用,但是,被告却以领导更换频繁、旧账不好处理为由,拒绝支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原告不得长期躲在外面逃债,而且卖掉了很多东西来还债。但是,被告方却擅自改变产品的价格,单方确定债务的数字,这是我无法接受的。为此,特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全部货款和延期支付的银行利息。

此 致

XXXXXXX人民法院

6.起诉书(范文) 篇六

刑事起诉状 京门检刑诉(2012)第154号

被告人:任某,男,1979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035,汉族,任北京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司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12幢102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0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侦查终结,以任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月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10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任某酒后驾驶一辆红色奥拓牌小客车(车牌号:京N012345)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环岛北侧路东时被设卡盘查的民警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任某血液检材中酒精含量为8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任某的供述,证人梁某琦的证言,酒精检验报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车辆信息查询、车辆违法信息查询、北京祥龙公交出具的证明、户籍证明、到案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其行为触犯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检查员:代理检查员:

2012年月日

附:

1.被告人任某的讯问笔录

2.证人梁某琦的讯问笔录

7.离婚起诉书 篇七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书写离婚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什么

当两个人的`感情化为乌有,婚姻濒临破裂时,离婚是在所难免的。在这里小编提醒您,离婚时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8.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篇八

二、立案审批表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案件受理费

五、案件应诉通知书

六、适用程序及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

七、答辩状及其附件

八、追加被告、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九、举证通知书

十、案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十一、管辖权异议书及其裁定书

十二、开庭通知书、开庭通告传票据传票

十三、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决定书

十四、证人出庭申请书、回避申请决定书

十五、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

十六、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通知书及其收据

十七、协助执行通知

十八、查封扣押清单、笔录及其材料

十九财产解封申请书、裁定书、解除查封材料

二十、延期开申请书 二

十一、原被告举证 二

十二、调查申请通知书 二

十三、调查笔录、取证材料 二十四鉴定验通知书评估申请书 二

十五、鉴定、审计评估材料 二

十五、庭前交换笔录、庭审笔录 二

十七、代理词、诉讼意见书

二十八、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复印件外国法规 二

十九、防外民事制裁决定书

十、中止或中结民事诉讼法裁定书 三

十一、撤诉申请书、准予撤诉裁定书 三

十二、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三

十三、委托宣判函、宣判笔录判决书 三

十四、送达回证

十五、其它公告、函通知 三

十六、上诉案件移送函 三

十七、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十八、上诉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十九、送达、财产保证情况登记表、当事人决定书 四

十、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四

十一、其他材料 四

十二、其他材料 四

十三、备查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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