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共9篇)(共9篇)
1.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一
三、解决村镇银行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村镇银行的独特性,明确村镇银行的定位。组建村镇银行有一个最大的政策背景,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已经富裕起来的群体扶持弱势群体的指导思想适时组建村镇银行,让具有优势的金融机构把信贷支持延伸到村镇,并通过股份制吸收和引导民间资本,从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让弱质产业尽快升级换代,让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符合十七大精神、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当前农民状况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农田不多,收成不好,没什么技术,也没有打工的经济来源,勉强维持着生计。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成为种植、养殖大户,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生力量。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办企业,办商场,办学校,从事一切有利可图的规模化的经营活动,基本实现小康水平,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村镇银行的根本任务,是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首先应该为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人提供帮助,否则,它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村镇银行。(二)加强监管。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与政策目标的差异应得到及时矫正,否则,试点效应一旦扩散,再来进行规范就比较被动。要从农村经济平衡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上,定位贷款的投向。金融监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或阶段性考评,对不符合市场定位要求的村镇银行提出改进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的组建和运行虽然是经济现象,但要看到它关系到民生问题。
(三)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比如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免税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及时解决支付结算等方面的障碍问题,等等。对外资金融机构组建或参股我国村镇银行,要积极引导鼓励,并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和小额信贷经验,来增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
(四)产品及服务创新。要推出适合农村中低收入阶层的产品,没有好产品的推出,就没有生命力。村镇银行可以在寻求合作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与当地经济合作组织接洽,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另外,除有贷款的需求外,部分农民也有理财需要,村镇银行可借鉴城市银行的理财经验,设计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在提供金融服务上,应把村镇银行建设成为“田野上的银行”,让农户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在村级层面将金融与生产、流通、采购结合起来,更有利于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对村镇银行来说,可以由三个途径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提高信息的对称程度;创新担保方式;与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担保合作等。村镇银行要真正深入基层,了解收集大量客户资料,降低因对客户信息的不知情而导致的信贷风险;寻求和开发新的担保方式;对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贷款时可要求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等。
----本文转载于起点论文网:免费论文,收费论文,代写论文,发表论文,永久域名:
五)放开农村信贷利率限制。放开利率限制是农村金融得以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对于信贷供给方,关心的是成本
收益,考虑到农户居住偏远、分散,借款额小、借款频率低等因素,要想使农村金融商业化可行,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还是太低,应该实现利率市场化。对于信贷需求方,最迫切的问题是“贷款难”而不是“利率高”。
(六)建立农村存款保险体系,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目前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合时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鼓励发展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为保护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可先在农村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认为是支撑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它可以提高存款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通过该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有效防止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存活、不能退出市场的情况发生,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总之,发展适合中国国情、适合广大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农村金融,需要打开思路,勇于创新和探索,走出新的路子,创造出可持续的多种新模式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这对于整个金融行业来说是一个挑战----本文转载于起点论文网:免费论文,收费论文,代写论文,发表论文,永久域名:------
2.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二
1.1 验电
要检修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停电后, 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进行验电, 通过验电可以明显的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实无电压, 以防发生带电装设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或误入带电间隔等恶性事故发生, 验电时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处两侧各相应分别验电。
1.2 装设接地线
1.2.1 装设接地线的目的:
为了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可以消除停电设备或线路上的静电感应电压和释放停电设备上的剩余电荷, 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接地线应设置在停电设备有可能来电的部位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
1.2.2 装设接地线的方法: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 用接地隔离开关, 接地也必须有监护人在场;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再接导体端连接接触要良好。拆接地线顺序则与此相反。
1.2.3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 误合断路器及隔离开关而造成事故, 应在下列场所悬挂相应的标示牌及遮拦;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均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时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小于安全距离者, 都应装设临时遮拦。
2 跳闸故障
2.1 10KV (35KV、66KV) 线路跳闸
线路跳闸后, 应检查保护动作情况, 检查故障线路。检查范围从线路CT至线路出口。若没有异常, 再重点检查跳闸开关, 检查消弧线圈状况, 检查三相拐臂和开关位置指示器;如开关为电磁机构, 还要检查开关动力保险接触是否良好, 如为弹簧机构要检查弹簧储能是否正常。如为液压机构要检查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项目均无异常方能强送 (强送前要检查保护掉牌是否已复归) 。
2.2 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
主变低压开关跳闸有三种情况母线故障、越级跳闸、开关误动。
当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 可通过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和对所有设备的检查进行初步的判断。
(1) 只有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
首先:应排除主变低压侧开关误动和线路故障开关拒动这两个故障。那么, 到底是母线故障还是线路拒动引起主变越级跳闸呢?要通过对设备的检查进行判断。检查二次设备时重点检查所有设备的保护压板是否有漏投, 检查线路开关操作直流保险是否有熔断。检查一次设备重点检查所有的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区, 即从主变低压侧主CT至母线, 至所有母线连接的设备, 再至线路出口。
(2) 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同时有线路保护动作
主变保护和线路保护同时动作, 线路开关又没有跳闸, 通常断定是故障。因此, 在巡视设备时, 除对故障线路CT至线路出口重点检查外, 还要对线路进行检查。只有确认主变低压侧CT至线路CT无异常, 方可判断为线路故障开关拒动。开关拒动故障的处理较为简单, 隔开故障点, 拉开拒动开关的两侧刀闸, 恢复其他设备送电, 最后用旁路开关代替输送即可。
(3) 没有保护掉牌
若开关跳闸没有保护掉牌, 需检查设备故障是因保护动作而没有发信号, 还是因直流发生两点接地使开关跳闸, 或者是开关自动脱扣。
2.3 主变三侧开关跳闸
主变三侧开关跳闸原因: (1) 主变内部故障 (2) 主变差动区故障 (3) 主变低压侧母线所连接线路发生故障 (4) 主变低压侧母线所连接线路发生故障, 因本线路保护拒动或是保护动作而开关拒动, 同时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拒动或是主开关拒动造成二级越级。具体故障原因应通过对保护掉牌和一次设备进行检查来分析判断。
(1) 瓦斯保护动作。瓦斯保护动作可以断定是变压器内部发生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 重点检查变压器本身是否起火、变形;检查压力释放阀是否喷油;检查呼吸器是否喷油;检查二次回路是否短路、接地。
(2) 差动保护动作。如果是差动保护动作, 一次设备的检查范围为主变三侧主CT间, 包括主变压器。如果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还要取气, 根据气体的颜色及可燃性判断故障性质。
3 若干技术分析
3.1 过电压的影响。变压器的高压侧进线大多由架空线引来, 很容易受到雷击。因此, 应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均装设避雷器, 并在雷雨季来临前对其进行检测。
3.2 接地不符合要求。配电变压器一般低压侧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 当负载不平衡时, 中性点会流过较大电流, 如果接地线连接不好, 接触电阻过大, 会被烧断, 导致危及用户电器设备安全。
3.3 负载短路或接地。当变压器发生短路或接地时, 变压器承受相当大的短路电流, 内部巨大的电动力会使绕组变形及油质变差。因此应安装短路保护, 一般高压侧采用跌落式熔断器, 低压侧采用空气断路器。熔断器的熔丝选择应合理, 保证变压器内部短路时能熔断, 或低压侧短路或过载时能跳开。
3.4 当线路逐次拉开后, 光字信号一直未消失, 则此时应考虑两条以上线路同名相同时有接地或在开关至母线之间有接地现象, 而且类似这种多条线路同名相接地的状况并不多见。
3.5 在倒母线一次操作合闸以前, 要先投入母线非选择性压板, 并取下母联130开关操作保险。母联开关除有一个充电保护外, 没有其它保护, 在这里取下其操作保险, 目的是防止其它保护。误动跳开了母联开关若两条母线电压不平衡时合刀闸产生大电流会形成弧光短路, 发生事故。
4 结束语
随着电力市场的慢慢发展, 对变电运行的改革已经成为主要改革的方向, 本着为人们服务又节省各种费用, 如今的发展模式来看电力市场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 再利用一些有利产品进行市场开发和扩张, 一系列的改变都是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而引领整个市场发展的关键就在于优点大与缺点的产品, 那就是变电运行, 对于社会是发现了一款节省许多效益的产品, 既科学又集实用、安全于一体的系统, 充分利用其多功能的利用价值全方面的服务群众, 并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 为整个电力服务行业增加动力。同时减少电功率的损失量, 降低运行成本, 保证电压的稳定, 增加用电安全。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系统的不断更新, 变电运行成为维护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举措。电力系统故障也分为多种, 但无论是哪种故障, 都需要改善变电运行技术, 以便维修人员维修电路。变电运行的运转十分复杂, 管理者与执行者需要提高自身电力及其自动化专业知识的储备, 专业素质与自身实践相结合, 更好的发展变电运行。
关键词:变电运行,分析,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变电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防范措施---《技术与市场》2010
3.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三
关键词: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电网容量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8-0073-01
一、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电力运输设备是保证电力正常调度的基础,对于电力运输设备,就必须要定期保修,同时对于不符合电力调度需要的旧设备、老设备要及时的更换,由于电力的特殊性,往往在检修的时候必须要停电操作,并且在检修的过程中还必须频繁的警醒倒闸操作,通过改变系统的运行方式来确保供电以及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在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庞大。
目前电力调度中,采用的形式多为人工操作,也就是通过调度人员自身工作的经验来对操作对电力的合理调控。但是因为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调度失误总是不可避免的,在电力系统事故的统计中,其中因为人员失误调度以及失误操作等电网操作事故就占40%左右。
电力调度管理中,管理制度的缺乏也是一种典型的问题。在电力调度中运行自动化系统之后,因为在运行和管理经验的缺乏,直接导致相关必要的管制制度没有及时的制定,以致于运行系统的维护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作为参考。
在自动化系统的运用之后,不仅带来了管理制度缺失这一种典型问题,同时还产生了一个“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没有充分的重视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及合理分配。很多情况下,当电力调度系统出现问题之后,往往选择过分的依赖厂家拉解决,使得故障维修的时间拖得过长,严重影响了电力调度的效率以及整个调度系统的连续、稳定与安全。
二、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
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不是某些单一问题造成的,基本上在电力调度中出现的每一个具有典型代表型的问题出现都是由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兴科技技术的没有合理彻底的运用以及大量的客观因素共同造成的。
首先,在当今社会文化中,社会的发展往往会为电力调度带来更为严峻的考验。特别是电力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使用得最多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能源,而现代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对电力的更大程度上的需要,而且,在电网容量的上升的同时,带来的是设备数量的大量增加,电路网络结构的更加复杂化。这就不可避免的对电力调度工作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社会发展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在电力调度上很难及时的调整自己来适应这个随时变化的社会。在人员的配备上也就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加大。
其次,电力调控系统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相对的电网复杂程度也会逐步加深,这也就造成了在电力调度中难以实现全部过程的自动化,工作人员的手动调节也是其中一个非常必要的环节。正是由于电力调度系统的复杂性导致这样一个必须要有人员参与的结果,同时也对工作人员提出了相对苛刻的要求。但是在电力调度系统的庞大的工作人员队伍中,难免会存在一小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同时还有新手上岗是对工作不熟悉造成的错误操作,直接导致因为工作人员错误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事实不可避免。
再者,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新兴的自动化系统投入使用。而电力调度的相关部门因为对新兴科技的了解不够,无法快速的适应这种新兴调度系统的工作。所以在管理方面就显得经验不足,也就无法的及时的制定出符合这种自动化系统工作的管理系统,致使整个电力调度工作的管理制度缺乏,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没有制度可用来依靠。
最后,自动化系统在电力调度上的运用可以说是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一次进步。它的存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还是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说当自动化系统在电力调度上的成功运用,肯定是会带来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的减轻,也就会让大家产生一种对自动化系统过分的依赖。特别是对于系统的维护与修理,觉得厂家能够提供支持就轻视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学习与培训,也就导致在自动化系统这方面的精通性人才的大量缺失,最终就形成了一種“重使用、轻管理”现象。
三、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就要采取一种对症下药的措施。在电力调度系统中,必须要抓好管理工作,保证电网的运行管理、倒闸操作以及事故处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为了保证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就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电力调度的整个工作量要有准确的把握,要及时的了解各个环节的工作状况。然后对工作人员数量做出合理分配,并且及时的合理调节。在保证不会长时间的在某个工作环节上存在这工作量过大,避免因为工作人员精力有限而在庞大的工作量下的无法符合规范操作的情况发生,并且还要避免工作量不够而人员过多而导致的工作散漫的现象发生。
2.紧抓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强调纪律。尽可能的把那些不符合电力调度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踢出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工作队伍,同时加强对新加入的动作人员的考核,避免工作队伍中部分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滥竽充数。进而尽可能避免因为人员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证的现象。
3.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学习自动化系统的原理,了解该系统的工作过程,然后有针对性的为自动化系统工作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系统的管理工作,让电力调度的一切工作都有据可依。营造良好严谨的工作氛围。
4.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并且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及学习培训。让工作人员真正了解自动化系统,并且负责任的参加到工作中来。
四、总结
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工作是关心到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民生问题的。可以说电力调度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只要及时的去解决不断出现的问题,并且加强整个工作队伍技术,风气的建设,电力调度工作的一定能实现一种稳定的形态去为整个社会服务,保证社会各个方面电力需要,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一份无可替代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明礼.调度运行管理系统[J].农村电气化,2008.
[2]吕财.电网调度管理及安全运行[J].考试周刊,2008.
[3]罗春宏.浅谈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J].广西电业,2009.
[4]杨晓珉.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降低线路跳闸率[J].农村电工,2008.
[作者简介]何瑾(1977.12-),女,浙江台州人,职称:电力工程师,学历:大专,就职于椒江供电局。
4.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四
公安执法权力,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行使的职权,是公安机关履行其职责、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所必须的措施和手段,是公安机关性质和职权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的权力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党和各级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公安队伍的建设。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执法权力运行加以规范,民警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少数单位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一是少数公安机关和民警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如在2009年,公安部派驻督察组对我局如实立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不少基层派出所对多数轻微刑事案件只受理未及时立案,更未开展侦查;二是对公民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拒绝履行。如在办理伤害案件中,办案程序明确规定在没有确定伤势的情况下,先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但少数办案人员却不调查取证,更多的是等待,等待鉴定,等待和解。一旦案件无法调解,要进入诉讼程序,再去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话,往往已经太迟了,有的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弥补。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该办不办、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如我们曾经处理过这样一起投诉件,一群众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业务,迁入地派出所坚持要群众出示原户籍地派出所开据的户籍证明材料,原户籍地派出所则户籍联网不需要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业务已取消等多种理由拒绝出据证明,导致群众三番两次往返于两地公安机关,却一直无法办理业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期网上热炒的陕西“房姐”事件,一人轻易办理了四个户口。
(二)滥用侦查手段。一是非法逼供、诱供。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讯问时故意威胁、恐吓犯罪嫌疑人,或许诺犯罪嫌疑人供述后减免其刑罚或无罪释放,以此来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从轰动一时的杜培武案到影响巨大的佘祥林案,都充分暴露出这些问题。二是随意启动搜查、勘验或技侦等程序。不经严格审批手续,对不必要的人和事情进行搜查、监控,甚至动用技侦手段调查举报人、控告人等。如王立军、李亚力等原高级警务人员都因涉嫌滥用技侦手段而被查处。三是鉴定结论有失公平。少数鉴定工作岗们的公安民警,违背科学、客观、公正原则(虽然不完全是由于个人原因),随意出具鉴定结论,导致无法被当事人认可,只得启动重新鉴定、复核鉴定、补充鉴定等新的鉴定程序,甚至引发投诉、上访。在近几年督察部门受理的涉及伤害案件投诉,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占有很大比例,类似问题还出现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上,经常引发争议。
(三)滥用强制措施。一是随意传唤他人。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执法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经上级审批随意传唤,或者出现传唤不在指定地点、超出传唤时限等问题,有的甚至因为一已私利,故意启动传唤程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二是随意适用刑拘延长期限。对刑拘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刑拘后,不管有无必要,办案单位基本上都延长至30日。有的甚至不属于延长刑拘30日范围的,也因各种原因随意延长期限;三是随意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雇凶商人、雇人讨债等案件,一些执法单位往往抵不住“说情网”的干扰或受钱财物的诱惑,对上述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少数办案人员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理之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去继续侦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响了整体打击效能,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有的不该扣押的也扣押,随意使用扣押的物品,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连同车上货物一同暂扣,久拖不予发还等。
(四)滥用处罚权力。一是量裁处理不规荡。在办理行政(治安)等案件时,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同类案件违法情节差不多,罚款数额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因当事人态度不好,就提高罚款额的情况;二是选择性执法。执法看对象,对领导、集体和对民众个人,缺乏一视同仁的态度,不仅纵容了一些人继续违法,也使普通受处罚人心理失衡,对法律失去尊重。如在交警路面执法中,经常表现为对本地车辆管理松,对外地车辆查纠严;对小型客车管理松,对大型货车查纠严;对熟人关系车辆管理松,对一般违法车辆查纠严;对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特权车”管理松,对普通群众车辆查纠严。三是随意处罚。办理赌博、卖淫嫖娼、吸毒、交通违法等案件中,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劳教处罚的,降格作罚款处理,以罚代刑、以罚代教或者想方设法寻找理由罚款等。个别案件收取预交款后,不调查取证,不上报审批,搁置一段时间,案件“自动消失”等;如近期网曝的河南获嘉交警乱罚款事件,据报道称“见车必查,查车必罚,罚款不开票”,执勤交警更出语惊人:“到这儿,一毛不拔能让你走?”
(四)违反执法程序。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协警、辅警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单独上路检查扣证罚款;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涉及本地企业被骗的经济犯罪案件,不管有无管辖权,都立案侦查;派出所跨管辖区域查赌、查嫖;刑侦部门办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当场处罚未出示证件,未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未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财物、50元以上罚款和重大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处罚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罚告知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同时送达,处罚决定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有的甚至在制作笔录时就交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
二、产生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当前社会诸多消极因素在民警执法中综合作用的一种结果,既有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体制方面的原因。
(一)从民警自身执法素质上分析。一是有的民警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理解不清,执法为民尚未根植于心中,缺乏应有的社会政治责任感,淡忘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思想比较严重,对待群众敷衍了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漠视法规纪律;二是受传统旧观念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中说情风盛行,不但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等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大量的说情,而且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也有不少说情。有的民警意识因此品质滑坡,标准倾斜,经受不起金钱、美色和欲望的考验,贪图享乐和刺激,背弃了从警的誓言;三是一些公安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不行,主动学习不多、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从执法权力运行体制上分析。一是公安机关职权过多。在我国政法体制中,公安机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部门,既是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承担刑事犯罪侦查的刑事执法机关,立法赋予公安行业的权力很多,同时公安机关肩负的社会责任、工作任务也相应过大。公安民警往往都扮演着“多面手”的角色,除了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节各类纠纷,还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应对公众的诉求,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无规律的生活节奏,使得广大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很难能够高质高效地同时完成各种工作任务,选择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也随之发生。二是执法自主权力过大。在行政执法方面,法律对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较多,对操作细则和具体实施过程约束较少,特别是在处罚裁量方面较为宽松,极易导致“权力寻租”、“权力私有化”的发生;刑事司法方面,法律确立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三机关共同完成惩治犯罪的任务的司法体制。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的制约。案件从立案到搜查、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和执行,加之实践中的神秘主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惟有靠公安民警的个人品质、道德良知来保证,这显然是脆弱的。
(三)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程序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禁毒法》中的社区戒毒机制,至今仍无具体实施规定配套,给民警执法实践带来了困惑和难度。其他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在履行司法鉴定职能中,公安机关即是侦查机关,又是鉴定机构,容易造成当事人误解和质疑。
(四)从执法监督机制方面分析。一是内部审核把关不严。有时为了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数等业务指标的完成,常常忽视了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滥用强制措施、降格处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执法审核制度往往因工作量大而流于形式,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领导,也往往出于对具体执法办案民警的信任,或是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正,而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就签字了事。甚至在本应集体研究才能作出的决定行为,却主要听取办案民警的介绍和建议,草率做出决定。二是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公安机关出台的执法监督制度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也不到位。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督察、纪委等部门的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少,多限于事后监督,如核查群众的检举、控告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法制部门一般每年搞一次执法质量考评或执法大检查,而这种“雷阵雨式”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上的集中性和操作上的简单性,往往造成各基层单位简单应付,浮于表面,不能从根本上发挥监督的作用。三是外部监督乏力。在日常执法活动方面,特别是公安执法办案过程,媒体、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对公安工作很难细致了解,监督普遍要靠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或者当事人投诉举报,外部监督力度难以发挥作用。在刑事司法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司法监督,但因检察机关本身也是自侦案件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与案件的追诉结果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机关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与动机。因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很难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同时,律师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律师亦不可能对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一)注重在转变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上下功夫。一是公安执法者应该摒弃只注重结果的观念,树立注重过程中讲究和谐的观念。我们不能仅仅为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不顾一切,不择手段,影响社会和谐,产生如刑讯逼供、急于破案、片面追求政绩等错误执法观念。而这些观念,正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破坏社会和谐行为的始作俑者,其后果就是将自身利益与民众的人权对立起来,背离了民众,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公安执法者应切实摒弃片面追求政绩的观念,牢固树立注重过程和谐的观念。二是公安执法者应该抵制住各种诱惑,如金钱、权利、人情等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私利的催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逐渐渗透到了公安机关的内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少数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执法,搞执法创收,有的还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因此,公安执法者应摒弃“重利轻法”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公安执法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一级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思想。
(二)注重在规范制度、约束权力运行上下功夫。一是运用科技手段控制权力行使,如在一线执法中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如实记录执法过程;对办证、行政审批等业务,全部升级优化各类业务管理系统,所有业务办理由系统把关,不符合办理条件,系统自动不予受理;二是加强执法过程审核。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公安机关使用侦查措施权力加强审核报备,对重大事项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要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作出决定,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形成“一言堂”;在原五类强制措施督察报备的基础上,对询讯问、取保候审、案件性质变更、启动技术侦查手段等敏感措施要向督察报备;对案件侦查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要随案件一并交由法制部门审核,非涉密案件录音录像资料要向督察报备;履行公安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业务职能时,在暂时不能实现第三方鉴定的现状下,严格执行两名有资质民警勘验、鉴定制度,勘验、鉴定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出具鉴定结论或责任认定书时,要由专门委员会集中审议后才能出具,在审议时勘验、鉴定过程的音视频录像资料也进行审阅,避免受到现场勘验人员的主观影响。三是固化执法权力运行流程。从完善制度入手,按照“一项权力就建立一项制度”的要求,将权力在制度的制约下规范运行;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规范自由裁量权,确定适用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各类违法行为,发放民警参照执行;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明确划分,确保集体审议制度高效运转。
(三)注重在公开权力、按受监督上下功夫
5.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五
摘 要: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作用不容小视,它除了能够调整电压和控制电力流向外,还是分配电能与变换电压的重要电力设施,在变压器的辅助下连接各级电压成为一个整体。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角度来看,变电站设备的运行质量及效果有着直接关联。倘若在运行过程中变电站设备出现问题势必会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威胁,甚至还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变电运行维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变电运行 设备维护 运行人员 专业素质
引言
电力系统要想获得安全稳定的运行,变电运行维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社会发展过程中电力技术的应用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各种新设备与新技术不断被研发,变电运行过程中大量增加的设施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故障发生的几率,规范实际工作操作流程能够确保变电安全运行。此外,在变电运行维护过程中人员的违规行为也频繁发生,尤其是倒闸操作的事故发生率极高。基于此,技术人员需要针对变电运行维护过程中的不足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在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供电质量。
1、变电运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变电运行维护的目的性不够明确
当前电力系统迅猛发展背景下,变电设备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这无疑对变电运行维护工作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少电力企业在变电运行维护与管理上所采取的仍旧是传统设备和方法,一旦设备有故障问题出现其解决措施也是按照以往经验来解决,新的技术手段极为缺乏,且执行过程并未结合实际的变电设备运行情况,导致变电运行维护和管理过程很难与一些新兴设备相适应,甚至故障隐患出现时不能够被及?r发现,这对于电力的正常供应显然是极为不利的。在常规检查不能有效落实的情况下,这类问题尤为突出,在运行维护过程中不仅会给变电设备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同时也很难为检修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变电设备维修工作也因此被延误。
1.2 设备维护、检修存在不完善之处
在变电设备出现故障时才进行设备的检查及维修,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进展,还会大大增加设备的维修费用,因此需要针对设备维护、检修不完善之处进行及时的修正及改进。在设备检修时,通常需要提交控制工作计划、检修简报以及“三项措施”。如果提交的资料不全面,接班时不交代工作环境,会严重影响变电运行维护工作的进行。
1.3 变电运行维护存在监视不力的问题
变电运行维护需要将事故基本信息及变电远动信息及时传递给调度人员和远行值班人员,问题才能够被知晓,相关人员才能够针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往往这些事故发生信息和远动信息能够帮助人员准确定位问题电路,明确地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等深层次信息。但从变电运行维护工作的监视情况来看,存在着监视设备不齐全、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专业素养水平不高等问题,这势必将影响到监视工作的开展。监视不力的后果不仅会影响到人员对问题的准确判断,甚至对变电单位也会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上的损失。
2、变电维护中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
2.1 按章程开展维护工作
理论指导实践。只有严格遵守变电维护工作中的相关规章制度,才可以从根本上落实这一工作。在变电维护的工作过程中,相关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动手操作并积累经验。必须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及职业操守,在变电运行维护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来进行,做到操作手法到位,操作效果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维护操作。比如,确保装置是否安全运行的操作顺序应是:首先检查网络连接的正常性,操作人员要在监控后台调整软压板;然后对需要检修的压板、需要定制的设备进行现场处理。操作人员应事先对需要维护的线路和设备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熟悉技术流程,保证能够正常操作。在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要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2.2 对变电运行设备应加强监测
当前变电运行维护环节存在着严重的监视不到位的问题,为了解决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提升运行维护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确保变电远动信息能够被相关人员及时获取,通过思想教育提高规章制度的落实效果,对责任人予以适当处罚。对于由于工作能力限制而无法对设备运行情况作出准确判断的人员需参加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能够胜任工作的方可留用。倘若接受技术培训仍不能分析和判断设备运行情况和远动信息,则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调离相应岗位的处理。
2.3 落实对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以辖区内变电设备投入运行情况为依据,电力企业需定期开展针对变电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明确变电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集中探讨变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故障问题,并对应有效的排查与解决措施。除此之外,针对变电运行维护与管理的业务培训也必不可少,培训的具体内容可以是学习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检查技术,可以是专门的技术讲座,讲授新的维修工器具应当如何正确使用。
2.4 严格执行变电运行维护的程序化管理
要想实现变电运行维护的程序化管理,首先需要提升运行维护人员自身的责任感,这里强调的责任感既包括运行维护人员的心理素质和技术素质,同时也强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责任意识,这是保障变电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切实提升变电运行维护人员的综合素质,除了相关的技术培训外,为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也能够有效提升其责任意识,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优化专业技能,真正在岗位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学会对自我工作进行总结。此外,程序化管理还需建立必要的绩效考核制度,重视质量与效率,与经济利益适当挂钩,让人员有一定的工作紧迫感,这也能够提升变电运行维护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结语
综上所述,变电运行维护实则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需要电力企业以辖区内变电站设备实际投入运行情况作为依据,明确其中存在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只有运行维护效果得到保证,才能够确保变电设备运行的稳定性,进而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参考文献
6.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六
论我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劳动经济学 薛晶 200810017
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则是向求职者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承担机构,通常称为职业介绍中心或职业介绍所。我国的职业介绍机构可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它能起到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的透明度、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平、帮助就业困难群体避免陷入不利地位的特殊作用。但是,我国职业介绍机构还处于不断调整适应阶段,其运作过程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本文从研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历程入手,探讨我国公共职业介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从而提供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20世纪50年代初期,劳动部门就已经成立了劳动介绍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旧中国遗留的百万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1958年之后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失业问题进一步缓解,劳动介绍所在所谓的劳动力资源计划管理体制渐渐消失了。1979年,伴随着1500多万返城知青以及初次申请就业的城镇青年形成了建国以来第二次失业高峰。1980年8月召开全国就业工作会议,劳动部门实行介绍就业,从而在统包统配就业制度之外打开了一个缺口。这也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职业介绍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规定国有企业今后招工要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择优录用,而且一律实行合同制。这四项规定为职业介绍所的发展莫定了政策基石。这以后,劳动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所发展较快,同时,市场服务的范围也逐步扩大。技工交流与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力的职业介绍合并,形成以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所为主体的综合职业介绍所。2001年,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进展。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建成,全国已建立了17个省级监测中心,在100个城市中,有64个城市实现了市区内实时联网。按季度发布了全国62个定点城市职业供求分析报告。就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公益性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就业服务已逐步发展为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劳动保险事务代理等多项内
容为一体的“一条龙”式的全程服务。[①]劳动力市场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资料,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区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4552所,乡镇网点10245所,街道网点3942所。[②]
二、职业介绍机构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
2009年,笔者跟随课题组在宣武区职介中心及下属社区发放了1200余份调查问卷,并进行访谈,得出现阶段公共职介机构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如下:
(一)我国职介服务系统分工不明确导致公共职介的尴尬运行
我国职介服务系统是按职能分工,以部门、行业管理权限划分,从求职到就业各环节分散操作,各自为阵,缺乏协同,谁都不容许对方越雷池一步,推诿扯皮,人为地划定了市场的范围,分割了完整的劳动力市场,阻碍市场有序性和开放性的发展。
(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覆盖面较窄导致就业信息流通不畅
调查显示,只有5%的人认为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是非常顺畅或比较顺畅。由于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部门的不统一,相互之间缺乏信息交流,信息不能及时得到共享,再加上缺乏建立全地域统一劳动力信息网络的硬件条件,无法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此外,由于认识上的不足以及人才的缺乏,中介服务机构也很少主动搜集各种劳动力信息,影响了对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和就业形势的科学预测和分析。信息系统基础薄弱,信息流不畅。职业中介服务系统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所以它的实现是以组织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为基础的。但是我们的信息化还存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如计算机通讯网络、计算机应用普及方面的落后,复合型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等人力资源方面的匮乏以及观念上的陈旧和闭塞。
(三)就业服务体系的四大支柱间缺乏有效联系造成公共职介服务保障力度下降
我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失业保险和劳服企业统属于就业服务体系的四大支柱。这四者之间的联系存在如下问题:
1、就业训练与公共职介服务需求的脱节导致大多数失业者未参与培训
调查显示,有78%的人表示未参加过再就业培训,这说明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职业培训方面做的不到位。原因在于就业训练不能充分考虑当前就业的需要和
劳动就业工作体系,这一决定大大促进街道社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但就目前而言,基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设置仍然不健全,有的地区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把本来就不健全的机构撤掉,而且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且频繁调动,很难全面系统地、熟练地掌握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关于加强我国职业介绍机构运行的建议和措施
(一)建立以公共职介为综合服务机构及其他为专业服务机构的职介服务模式
职介服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必须需要便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资源的动态组合,能够较好的适应今天变化莫测的劳动力市场环境。它的构建是以整合资源、促进信息流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控制为目标,加强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间的合作。所以按公立职业介绍所为“综合”服务机构,其他为“专业”服务机构的模式,能较好地解决职业介绍机构全面铺开,重点突破的问题。
(二)设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及新型的“人才挖掘者系统”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服务,并实现各城市内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就业培训信息集于一体的庞大的计算机联网。可借鉴北京市宣武区职介中心的做法,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推广“自助式”就业服务模式,安装使用“人才挖掘者“系统。具体做法:接转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部增设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窗口,同时将个人信息录入区人力资源信息库;各街道、居委会建立动态服务制度,随时掌握失业人员信息及服务需求;细化人力资源类型,将人力资源信息库分为失业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残疾特困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四大类及高、中、低三个技能等级;在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求职服务区,面向全市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用人检索和求职自荐等服务。求职人员可亲自电脑操作,通过“职业锚”详细筛选岗位并进行合理匹配,若有合适的岗位可打印出自荐信。外区及外省市也可通过安装“人才挖掘者”系统,全国范围内职介岗位信息。此项工作可使两地劳动部门足不出户开展“手拉手”统筹城乡就业活动。
(三)启用新型职业指导工作方法以增加就业机率
新型职业指导工作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1、仿真训练
仿真训练是指针对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常见问题提前进行模拟实操训练,同时邀请部分企业亲临现场仿真招聘。这样可以使求职人员在应聘过程中的心理素质、行为素质及潜能素质得以最大限度地展现。
2、举行求职讲座
根据服务对象在就业观念、求职经历中所产生的“共性”问题开展定期的群体性职业指导讲座,讲座涵盖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内容
3、设立职业素质测评室
通过电脑测试系统,结合测评问卷,采取自助式“人机对话”方式对求职人员自身职业素质进行甄别和选拔。
4、开展“双救助服务”活动
服务对象为特困失业人员;服务内容包括双救助服务分为职业救助和劳动保障救助。职业救助包括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洽谈、咨询活动,帮助服务对象最终实现就业;劳动保障救助包括提供存档及社会保险、自主创业政策及其他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劳动保障政策讲座、协助快速办理开具存档相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退休、申请大病医疗补助等业务。[④]
(四)强化职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并培养专业的公共职介服务人员
1、加强对现有服务人员的培训,部分员工可通过自身继续学习和参与培训的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招聘高素质人才加入公共职介服务行业,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继续执行定期例会制度,强化各职介机构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统一工作流程以方便求职过程。
(五)加快公共职介向基层延伸的步伐,特别是中西部地区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基层延伸,加大对失业人口较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街乡公共职介机构的设立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
(六)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公共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
出台的公共服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如下内容:
1、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职介服务的基本内容
2、规定对公共职介机构工作绩效实施必要的评估
3、监督政府部门对所属机构管理实际所负的责任
这样可使公共职介机构如同政府部门一样,既不敢懈怠,又不能为所欲为。这些都有赖于建立一部比较完整的关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
7.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七
1 配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配电系统运行过程中, 其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1 配电设备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配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存在的安全性问题主要体现在接地装置上, 它的安装质量关系到后期的运行情况, 也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在对接地装置进行设计的过程中, 设计者往往没有重视电压与电流的情况, 导致其电压设计没有符合实际情况, 导致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有些配电设备在接地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没有达到安全性目的。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危险事故之后就会导致配电设备故障, 给整个配电系统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而技术人员没有对其及时维修, 那么设备的运行就存在各种安全性问题, 最终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1.2 低压供配电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是由变电站、配电线路、变压器以及保护装置等部分构成,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该系统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没有对电气设备加以保护, 采用铜丝来对其进行施工与保护, 这就会导致低压供配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 此时还无法直接阶段电源防止危险事故。2) 接地保护装置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 技术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但是很多技术人员都没有做到这一点, 导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3) 选用的设备质量过啥, 导致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 最终导致低压供配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4) 在民用建筑物中, 技术人员所安装的电子信息设备性能不高, 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安装不同的设备, 导致建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不利于其安全使用。
1.3 配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浪费问题
目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于电力的需求量日益增大, 此时电力设备及导线与用电量不一致, 最终因负荷而导致配电系统不安全运行, 并且, 目前配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例如设备过于陈旧、电压过低等, 这就导致配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线损, 加大了能源的消耗与成本, 不利于其安全运行。另外, 技术人员在建设配电系统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合理的规划, 很多用电用户或者企业距离配电中心过远, 在电力输送过程中极易出现电能损耗, 这就加大了电力输送的成本, 给配电系统的运行带来极大的浪费。
2 针对运行问题而采取的解决措施
2.1 全面检查配电设备, 保障其安全性
在检查配电系统中设备的过程中, 技术人员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工作:第一, 需要对配电设备进行测试, 在测试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第二, 要求对原地网及周边电位的分布情况及电压情况进行合理的测量;第三, 要求对周边土壤电阻率进行测量与计算。
2.2 低压供配电的改造
低压配电系统应具备绝对选择性或完全选择性, 应该在电路与电器中接入熔断器, 熔断器要具备分断能力高、限流性能好、结构简单等特点, 能适用于交流低压配电系统或直流系统中, 对线路过载和系统短路保护发挥相应作用。另外, 还可以安装电涌保护器, 加强电涌保护器自身的保护, 并加强漏电保护, 采取三级漏电实验对这类低压配电网络进行保护。对于低压配电柜, 要采用安放有低压配电柜的低压配电室为中心的辐射结构, 要保证低压配电线路出现故障后, 仍旧不能中断供电服务。关于接线问题应实行集中接线, 便于电力维修和管理人员维护。
2.3 解决供电系统的电能浪费
对于超负荷问题, 节能改造的办法就是更新线路与设备, 要适当提高供电电压, 将原来二次乃至三次降压减少为一次, 大大减少供电系统的设备与线路损耗;另外,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尽量将配电中心与用电设备的距离缩小, 将原来低压长距离输送改为高压长距离、低压短距离送电;通过在供电方和用电方加装补偿电容的方法, 以解决配电系统无功功率的短缺问题。
3 实现配电系统管理自动化是关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电力供应从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 电力用户对电脑的质量要求也变得更高, 所以, 配电系统要再管理上实现自动化, 解决传统的配电系统出现的问题, 以适应电力市场发展的需要。具体而言,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这一目标:
要规划和建设好配电网架, 这是实现配电自动化的基本条件, 及时解决实时系统与管理系统一体化, 提高系统的效率和效益。并配置合理的通信通道, 实现分层配置, 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选择可靠的一次设备, 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具有实时性好、自动化水平高、管理功能强之特点, 能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改善对用户的服务, 具有显著的经济优越性和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所以要在按照城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 因地制宜, 积极采用、合理选用、推广应用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
4 结语
综上所述, 解决配电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从配电设备安全性、低压供配电系统和配电系统浪费这三方面人手, 重视发配电接地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必要的改造措施, 使得接地装置的各项指标都能满足保护的要求。同时, 在低压配电过程中, 要遵循设计标准, 满足用户需求, 加强对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维修管理。
参考文献
[1]罗琼.配电网安全管理及检修措施[J].科技传播, 2010, (09) .
[2]张澄波.浅谈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J].广东科技, 2009, (22) .
8.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高教管理 独立学院 运行机制 产权
[作者简介]沈美媛,女,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课程与教学论;张琦英(1981- ),女,江苏常州人,苏州大学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江苏 苏州 215021)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职业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与产权结构的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4SJD880039)。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3-0039-03
独立学院是近年来一些普通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它是以公办的普通本科院校为母体,利用本科院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在长期办学过程中所积累的无形资产,吸收母体之外的社会资源作为经费来源,以民办机制进行运行和管理,并独立于普通本科院校之外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学校。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了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承担着全国30%以上本科生的培养任务①。可以说,独立学院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一个创新和突破。虽然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都为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目前,我国的独立学院还处于转型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明晰、责权利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探讨当前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权关系是独立学院困境和争论的焦点
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是广大民办高校举办者、投资者、办学管理者和受教育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争论的热点所在。学院的产权界定不明晰也是当前独立学院面临的最大问题。独立学院作为公办和民办之间的一种特殊办学实体,是政府或教育机构与企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合作办学的一种形式。几乎所有的独立学院都是一方面由其法人出资提供办学所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依托公办高校这一母体的品牌、师资、管理等教育资源而运行。因此,独立学院的财产所有权是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共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存,所有权与使用权交叉,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所有形式。② 这样就产生了产权归属的争论。因而,独立学院举办者和投资者之间的财产所有权的混乱,就导致了独立学院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缺少建立科学合理的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独立学院产权不明晰引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学院举办者、投资者与办学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二是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独立学院的发展和管理离不开举办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虽然充分利用母体高校的教育品牌和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对于独立学院自身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照搬母体高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那样的独立学院就毫无特色可言。而作为举办方的母体高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对独立学院干涉过多,影响管理者独立行使其职责的行为,从而使其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行。③ 企业、事业、社会机构和个人作为投资者,对独立学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等,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推动作用。但从现实来看,一些投资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短期内的投资回报;有的只讲求办学规模而不注重教学质量,过多干涉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影响了学院的正常运行。对于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制度的建设上。目前,许多独立学院的董事会制度一方面虚假存在,另一方面则没有相应的权力机构和配套制度。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与投资者之间在独立学院中既为了利益而合作办学,同时又会出现为了利益而纠缠的趋利倾向。举办者、投资者、办学管理者等各方对自己在独立学院中的性质和地位分不清楚,相应的责、权、利就不明确,矛盾和纷争增加,严重影响到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负责学院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董事长或院长为法人代表,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但目前,我国的独立学院的董事会制度大部分都不健全。一部分学校由投资方委派或自己参与学校管理、负责学院的财务,院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有的学院所设立的董事会无法对学院进行约束、监督和管理;有的董事会成员集中在投资方,当投资方利益与学校发生冲突时,做出的决策往往不利于学校本身的建设和发展,等等。④ 这个决策机构并没有在实际运作中履行其监督、决策等职能。
二、独立产权关系问题及其争论的原因
(一)法规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种创新办学模式,实现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社会资金的有效整合。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在《若干意见》中,按照“积极支持,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对独立学院的建设进行了规范,要求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毕业证书,并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也先后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这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做出了规定。从法律角度保障了独立学院举办者、教师、学生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独立学院的设立、组织与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扶持与奖励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但是,在这些规章制度中,都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回避了,那就是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问题。许多事实也表明:产权归属不明晰,已经阻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⑤。虽然法规也要求独立学院要做到“明晰产权”,但现实的操作却表明,法规制度本身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
(二)如何追求回报
困扰独立学院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举办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至今未有明确而可行的规定,这往往造成了学院产权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不对称⑥。办大学还是办企业,独立学院投资合作各方应努力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教育人与企业人相结合,教育规律与符合市场需求相结合是办好独立学院的重要保障。独立学院可以借鉴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办学模式,但一定要遵从教育规律,致力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氛围,贯彻投资教育的目的不是短期内获取巨额利润,而是寻求长远发展这一教育理念。⑦为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在保证学校公益性的前提下,其出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也就是要在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获利性之间寻取平衡点。但现实中,由于“合理回报”缺乏有效而又可行的操作性,不少投资者为了一己之私,只关注办学的经济效益,不承担办学的责任,教育风险日益加大。而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直接影响到学院的正常办学和运行秩序。
(三)缺少协调监督机制
就政府主管部门而言,民办高校的专门管理机构一直处于空缺状态,远远跟不上民办教育规模发展的速度,无法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给予及时的指导。政府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特别是在独立学院的发展规划、规模安排、信息提供和经费支持等方面都尚未形成有效的民办高校制约和监督机制。当然,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政府部门管理“越位”的现象,过多干预本应由学校自主决定的如学院的招生比例、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制定等事务。⑧这种约束力的不足或过多必然也会影响独立学院的稳健发展。
三、完善独立学院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法规
当前,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正处于一个迈向法制化轨道的艰难“转型期”。⑨与独立学院发展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机制也需要进行转变。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资格的认定程序与标准、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规范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且积极引导独立学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扩大办学规模,是今后我们在相当长时期内所要完成的任务。
1.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资格的认定程序与标准。目前,国家批准的公办高校的独立学院,基本都是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而对办学资格的认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一所学校能不能举办、能办成哪一个层次的学校,以及开设哪些课程都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需求和其所具备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因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独立学院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定要严格把关,调查核实,特别要注意对母体高校与民间投资者之间所签定的合作办学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实,防止出现虚假出资,以作为解决双方产权关系矛盾和问题的依据。⑩
2.完善产权制度,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独立学院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清楚的产权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明确合作双方享受权益、承担责任的前提。根据《若干意见》指导思想,目前独立学院的产权机制可采取混合制形式,就是通过评估来确定公和私的持股份额,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可增加社会投资办学的积极性。《若干意见》规定:“独立学院的财产、财务管理以及变更和解散、撤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合作办学的协议处置。”因此,普通高校、其他投资者在合作之前,首先应当对双方所投人的资金等进行资产、信誉评估,以确保当事双方都能承担相应的义务;然后根据投入资金的比例确定所占的股份数或持股比例。合作办学各方投入独立学院的资产应作为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而与投资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11]按所占的股份数或持股比例确定其收益分配问题,建立起明确的产权机制,将有利于独立学院形成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使办学获利合理、有效而公平的返还,从而增强各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并且有利于独立学院更好地开展各项办学活动。[12]这样独立学院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办学,不断开拓新的筹资渠道。而独立学院的产权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独立学院自身管理体制的实际运行状况及其与母体高校、其他投资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性质。独立学院的产权制度应该扎实实地朝着独立学院自身拥有产权的方向模式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本科大学。
3.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组织的又一个基本条件。《若干意见》提出了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规定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既然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其财产就应当与普通高校的财产相分离,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必须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省制定的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以及双方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和学院章程精神等进行独立核算,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并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本,在董事外设立监事或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保证财务开支公开、合法。同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行政部门作为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要与资产监管部门协调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机构的国有资产登记、变更、划拨和注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共同切实履行好教育机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对独立学院的运行定期进行监督与审查,以确保教育领域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规范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只有规范独立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独立学院才能既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又可以依托母体高校的办学优势,达到公办高校品牌与社会资金资源的有机结合。实际操作中董事会成员一般由投资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学院章程或董事会章程中确认,按投资双方所持的股份来确定。董事会和院长的主要职能在合作办学协议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院长的选派一般由举办方的母体高校推荐,董事会聘任,投资方可以参与学校管理。整个独立学院的领导体制既要有利于独立负责,又要体现民主管理。院长应对学院的日常管理及教学负责,董事会经举办方与投资方协商,明确责、权、利关系。
(二)更新观念
转变办学观念是独立学院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前提。独立学院应结合自身的办学实际,一方面,依托有雄厚实力的母体高校, 利用社会资金,借鉴母体高校积累的成功办学经验, 并积极探索、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独立学院的发展走出一条制度创新之路[13]。另一方面,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最大可能地挖掘学生的自身潜力,探索符合学生特点和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充分激发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作性,并且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动和优化教育资源,求得教育质量和办学经济效益的统一。[14]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为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提高独立学院合作各方的素质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若干意见》,举办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而且要求投资主体是社会力量而非高校。因此,提高合作各方的素质就显得十分有必要。如果投资者与举办者的出发点只是追求“合理回报”,而不顾学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那么,独立学院又怎么能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呢?因此,在依法给予办学各方“合理回报”的同時,更应该明确投资办学的宗旨,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办学效益。
(四)建立动态的平衡机制
建立动态的平衡机制是指独立学院举办者和投资者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均衡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从而切实保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其中,完善独立学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关键的一个环节,它要求独立学院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时,就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并切实规范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奠定独立学院稳定发展的基石。这种混合所有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目前教育领域最佳的、也是最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具体内容包括:确立教育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制度,同时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这样才能使独立学院产权明晰、职权明确,使投资主体各得其所,从而为独立学院的科学规范管理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下的新型产物,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独立学院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独立学院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加强政策立法和引导,探索发展的规律与相应的对策,才能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注释]
①谭燕飞.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创新独立学院办学模式[J].湖湘论坛,2005(2):85-86.
②骆清,谭星,陆福兴.试论独立学院的法律定位[J].当代教育论坛,2005(3):122-123.
③贺黎,董普,赵庆祝,王薇华.高等教育新事物——独立学院发展浅议[J].中国地质教育,2005(1):23-26.
④阙海宝,杜伟,顾美玲.关于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05(2):25-27.
⑤陈宝瑜.应对转型期,民办学校要把握自己谋发展[J].教育与职业,2005(22):15-17.
⑥李法兵.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简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87-89.
⑦李嘉艳,杨靖.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探索与思考[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55-57.
⑧汪明.民办教育的发展困境不容忽视[J].民办教育,2006(1):40-41.
⑨王文源.期待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J].教育与职业,2005(8):8-10.
⑩ 文达,郭清泉,张世珊.明晰独立学院产权关系及其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5(3):115-117.
[11]刘翠秀.独立学院发展问题与对策[J]高教探索,2005(1):11-13.
[12]王金瑶,来明敏.独立学院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2):101-104.
[13]刘继荣,杨潮.独立学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构建的基本思路[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3):41-43.
9.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篇九
付东梅1王立荣
2一、内蒙古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l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成立“村镇银行”的政策构想。所谓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挂牌开业。2007年4月28日,由包头商业银行牵头成立的内蒙古首家村镇银行——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在固阳县下湿壕镇正式成立。2008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村镇银行内蒙古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开创了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2008年10月18日,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开业,这是国有政策性银行在内蒙古建立的第一个村镇银行。2009年2月4日,渣打银行在内蒙古和林格尔的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营业,这是首家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的外资村镇银行。2009年2月23日,由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牵头发起的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巴彦浩特镇挂牌开业。2009年4月10日,全国首家在少数民族自治旗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包商银行在全国银行业中率先进驻少数民族地区开设村镇银行。
目前我区村镇银行试点已达6个,控股股东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商业银行,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既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多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全国村镇银行试点较多、股份制形式较多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内蒙古资本也纷纷向区外县域进军,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如包商银行设立贵州毕节发展村镇银行、广元市包商贵民村镇银行,鄂尔多斯东胜农商行跨区域设立的河南固始天骄村镇银行。内蒙古村镇银行的设立,是农村金融改革背景下的新生事物,也是弥补当前农村牧区金融中介不足所提出的新尝试、新突破,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牧区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加强对农牧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活跃农牧区金融服务的效应已开始显现。但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因此,如何在支持“三农”目标和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目标两者间寻求一种平衡是目前村镇银行运行过程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村镇银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撑
从国家出台的关于村镇银行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来看,目前仅仅只是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而且该规定只是就机构的设立、股权的设置、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村镇银行日常的经营与管理方面,并没有任何相关政策出台。如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的高低、贷款如何定价以及如何组织联行清算等等,这都是村镇银行开业后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关系到村镇银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没有相关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作支撑,村镇银行的运行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差
一是资本单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相差甚远。对其注册资本准入降低门槛,使得村镇银行资本单薄,抗风险能力低下。例如,位于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注册资金仅为300万元。在2008年度,由于春季贷款额增长较快,到了6月份以后已基本无款可贷,增资十分紧迫。二是融资难、成本高,无支农再贷款申请资格。例如,固阳县惠农村镇银行虽然有权吸收存款,但因无金融机构号不能拆借资金。即使获得金融机构号,由于地处偏僻的小镇上,吸储能力弱,2008年6月底的存款余额仅为129万元。按照国家拆借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8%的规定,算下来拆借额仅10万多元。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仅3.555%。所以尽管是“农”字号金融机构,但由于村镇银行是新事物,无支农再贷款申请资格,极易出现贷多存少现象,致使村镇银行的流动性、资本充足率发生问题。三是内控制度弱。目前村镇银行尚未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既缺乏制度保障又缺乏人力保障,极易发生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难控制的问题,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三)业务开展难
一是人员招聘难。村镇银行由于缺乏足够的地理、薪酬优势,导致招聘的员工金融专业知识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给开展业务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由于贷款户数比较多且分散,而村镇银行的信贷人员不够,贷后管理将很难。二是结算业务开展难。农村网络建设滞后,信息不畅通,结算问题是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阻碍。如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无法办理汇兑、票据贴现、结算业务,所有的资金汇兑、结算主要借用当地包商银行、信用社的结算网络,导致支付渠道不畅。虽然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村镇银行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但规定只能间接接入,中间还必须设一个清算银行。三是村镇银行竞争能力弱。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经营时间长、网点分布广、有深厚群众基础的农信社相比,在竞争优质客户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另外,邮政储蓄业务的拓展和农发行经营理念的转变,也使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赢利周期长
一是村镇银行多数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牧区,这些地区基本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产业弱势化导致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村镇银行无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较小。二是村镇银行的客户多数是农民,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较多,这些项目利润率本身较低、盈利空间有限、而风险较高。三是村镇银行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四是农牧民居住偏、散,导致村镇银行业务经营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如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一笔不良贷款,但因投入大、规模小、资金成本高,即使不算设施、网络系统等投入,2007年亏损7.5万元,2008年才略有盈利。
三、对策建议
(一)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确保村镇银行的良性运行
一是把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纳入同等对象看待,对村镇银行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号审批的标准,并参照农村信用社享受的政策,赋予支农再贷款申请资格,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结合村镇银行实际,合理确定存款准备金率,制定符合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支农实力创造条件。四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五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六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七是针对村镇银行融资成本高、渠道不畅等问题,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同业拆借合作。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夯实村镇银行的运行基础
一是尽快出台《村镇银行信贷管理指导意见》,指导试点村镇银行科学合理确定信贷品种、贷款使用范围、对象和具体额度,为引导和支持村镇银行加大信贷投入,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创造条件,真正把村镇银行建设成为又一个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二是尽快出台《村镇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建议借鉴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管理模式,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机制,成立贷款定价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定价流程;支持和引导村镇银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客户评级授信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村镇银行信贷准入政策。三是制定出台村镇银行贷款利率浮动管理相关办法,合理设置浮动区间,防止村镇银行出现利率管理混乱现象,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搭建村镇支付结算通道,确保村镇银行畅通运行
目前,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相关管理规定,村镇银行还不具备进入全国大额或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人民银行应针对村镇银行资金实力,适当降低村镇银行进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为村镇银行进入全国支付系统搭建平台,有效解决村镇银行面临的汇路不畅问题。在村镇银行还难以达到进入全国清算系统的条件前,应与其它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支持村镇银行寻找合适的代理机构,委托其它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村镇银行高效运行
一是在信用风险方面,严格禁止村镇银行对外担保,坚决杜绝超比例大额贷款,提出单一产业信贷投放比例限制。防止村镇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贷款方式恶意套取银行资金,严格控制与股东和内部人的关联授信,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关联授信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且不得超过对村镇银行的投资金额,村镇银行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授信。村镇银行要建立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特点和微小企业相匹配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审慎、规范的风险资产分类制度,全面准确地反映资产形态,提足拨备并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二是在流动性风险方面,村镇银行要与控股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确保持股银行对村镇银行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控股股东向村镇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当村镇银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属地监管机构要及时向持股银行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通报,要求协助督促持股银行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共同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在操作风险方面,严格执行操作风险制度办法,强调内部合规建设,防范案件风险。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推荐阅读:
21浅谈内控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8-29
学习中存在的问题07-27
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06-21
教育实习中存在的问题07-24
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09-02
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0-04
药品稽查中存在的问题11-09
激励模式中存在的问题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