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共5篇)
1.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篇一
同乡会章程样本
同乡会章程样本1
第一章 总 则
“xx同乡”主要以出生在xx县内的xx籍人士和曾经在xx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基于构建一个:团结同乡、增进友谊、互动互助而成立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为:宣传土家文化、推广xx资源、支援xx建设。
“xx同乡”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追求工作和事业大发展,实现同乡之间的真挚友爱,并竭诚为成员提供、打造一个有效的信息分享和资源交流平台。
一、为加强xx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同乡会”。
二、“xx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三、“xx同乡会” 的全体会员应: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xx荣誉,为xx的经济发展献计献策,造福xx人民。
四、“xx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它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五、“xx同乡会”按区域责任制独立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一、 “xx同乡会”的会员是xx籍人士和曾经在xx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按照志愿申请、加入的方式结合成为会员。
二、“xx同乡会”的成员必须承认本会章程,愿意积极参加“xx同乡会”所辖区域分会组的活动,能够执行所辖区域分会的决议,即可加入“xx同乡会”。
三、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xx同乡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2、 执行“xx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xx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3、 坚持“xx同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5、 维护“xx同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6、 随时保持和“xx同乡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xx人在“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正常权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2、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5、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6、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7、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五、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
一、“xx同乡会”的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二、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三、每年度至少举行两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第四章 协会工作人员
一、“xx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xx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xx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一、“xx同乡会”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捐赠。
3、其它收入。
二、“xx同乡会”的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全体会员所有,用于所辖区域组织的工作开展。
三、“xx同乡会”所辖区域费用管理,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四、“xx同乡会”所辖区域组织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
2.广州同乡会章程 篇二
监事会
十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十九、监事由提名或自荐,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二十、监事会通过互选产生一名监事长(不设副职),任期三年。 二十一、监事会之职权: A、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B、监管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于第一公证署 助理员田兆祥HenriquePorfíriodeCamposPereira
★ 同乡会章程「标准版」
★ 同乡会致辞演讲稿
★ 同乡会主持人开场白
★ 战友同乡会聚会致辞
★ 章程范本
★ 分公司章程
★ 妇女联合会章程
★ 分公司章程模版
★ 厦门大学章程
3.同乡会章程1(范文模版) 篇三
第一章总 则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11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
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
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责
任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
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可以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
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 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
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
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 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
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
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 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
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
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助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助,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 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
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
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建议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天值班
人员的安排。
(四).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四章会议制度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
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酌情处理。
第五章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第六章本会的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勤于工作,赋于奉献精神;
(二)在各分会工作中,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融洽得当;
(三)认真工作,积极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七章 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
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八章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
(二)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
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集体和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会的经费管理:按集体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4.河源市内蒙古同乡会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河源生活的内蒙古同乡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暂定名为河源市内蒙古同乡会,简称“河源内蒙同乡会”。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内蒙古同乡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凝聚内蒙人的力量、发扬内蒙人的优点,融入河源、建设河源。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设在:河源市中山大道御福花园B-602。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现居住在广东省河源市的内蒙古籍人士,遵守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会本的活动,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四)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可向本会索取表格。
第十一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暂由会员民主协商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200元,每年第一次会员活动时缴清。
(二)会员自觉捐赠。
(三)其他社会赞助。
第十四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对外联络。全体会员有权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十五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在河源的内蒙同乡的联系,让内蒙同乡了解河源;
(二)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内蒙同乡在河源的社会地位;
(三)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和聚会;
(四)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内蒙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五)根据内蒙同乡的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5.同乡互助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大鱼人在古浪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大鱼同乡互助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联络感情,搭建平台,沟通信息”。
第二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权益。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 居住、生活在古浪的大鱼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提高个人素质,强化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意识;
(二)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带动大鱼人士为改善其在古浪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努力。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大鱼人在古浪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四)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同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同乡会章程;
(二)组织同乡会各项活动;
(三)审议会费缴纳标准及支出项目;
(五)负责与相关部门或组织的业务联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组成,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会长由同乡会全体成员推举产生,其它人员由会长直接任命。理事会成员均义务为同乡会服务。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同乡会内有一定信誉和影响,热心于同乡事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个人形象良好; 第十二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办理同乡会日常事务;
(四)组织和指派人员参加同乡;
(五)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办公会,办公会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办公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理事会办公会议的,可视为自动辞职。第十六条 本会可特聘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同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秘书三人。
第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由多数会员决定、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大鱼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九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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