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在于责任落实

2024-08-26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在于责任落实(共5篇)

1.《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在于责任落实 篇一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却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导致“带病提拔”的原因很多,比如,有的干部是“两面人”,不易察觉;有的案发有一定潜伏期,尚未暴露;有的是了解不够、考察不深;有的问题很明显,但受到了不正之风干扰;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选拔的重点、攻坚点,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防止“带病提拔”,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一是落实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二是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完善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办法,对有问题、有反映的干部,认真核查核实。三是把考核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关键是近距离接触干部,掌握干部活情况、掌握干部新变化、掌握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注重发挥考核的“体检”作用,使之既有利于评优激励,更重在发现问题与不足。四是深入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采取提前介入、改进程序、查看档案、延伸考察、走访有关部门等办法,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抓住干部的重要行为特征,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能提拔或重用。五是搞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

防止“带病提拔”,必须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进行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2.《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在于责任落实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古语云:“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怎样从严从实选出“好干部”,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换届之际,《意见》的出台,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形成配套,进一步织密扎紧了制度笼子,可谓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一记重拳。

《意见》指出要“深化日常了解”,笔者认为这点是非常关键的,“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考察干部不是一时一事的工作,既要看其在日常岗位的德才表现,也须了解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的表现,既要看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情况,也要看其群众口碑如何,既要看实际工作能力,也要看道德品质和境界格局,需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因此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只有细细选,才能做到筛查甄别。

防止“带病提拔”的同时,要注意保护那些作风硬、敢作为的干部,《意见》提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坚决防止恶意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选出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

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在于责任落实 篇三

“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六个方面着力,严防干部“带病提拔”。《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织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必将从源头纯洁干部队伍,净化政治生态。

干部工作无小事。选对选好一个干部,就会有力推动工作、造福一方百姓、带好一方风气。而看走了眼,选错了干部,对有“硬伤”的干部“带病提拔”,则会贻误工作,污染政治环境,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带病提拔”影响极坏,危害巨大,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态度坚决、意志坚定,对“带病提拔”行为“零容忍”,及时出台《意见》,向“带病提拔”全面宣战。这对那些动机不存、带有硬伤又挖空心思“往上爬”的干部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而对于忠诚干净、心无旁骛、一心干事的干部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意见》既表明了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态度,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概括来说,从三大方面指导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睁大眼睛守好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站好自己岗,守好自己责。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谁负什么责任,谁起什么作用,实行什么制度,交待得一清二楚,没有一点歧义,接下来,就要找准自己的岗位,守好自己的职责了。

程序不能少,标准不打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并不只是高度重视那样简单,还有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要做。《意见》强调了四个环节的工作,即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将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延伸、拓展和细化了,四个环节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一目了然,全面规范。在具体操作上,体现了高标准、严要求,比如在了解干部上,既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点情况和群众口碑,又要了解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同时还要收集整理执纪监督方面的信息,了解识别干部更加深入、透彻、全面;在任前把关上,也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既强调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又对考察对象公示提出改进要求,既提出审核实行“四凡四必”,又要求前移审核关口,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在于责任落实 篇四

准麻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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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近日,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专家分析指出,在近期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8月31日《经济日报》)

【参考观点】

人民网宗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要有“操千曲而后晓声”的意识,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平时少考、用时急考”,考察干部就难以精准画像;保持“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谈话”的惯例,就难免陷入“一锤定音”的轻率。有人开玩笑说,现在干部考察评价,盖上名字,看不出是谁的评语。造成这种情况,盖因距离“宇下”“草野”太远,没有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就要按照意见要求“全面体检”“深度透视”,做到总书记要求的“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大关头、关键时刻。”

http:///gwy/ 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后,还要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做到“四凡四必”,方能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江西有名动议对象因档案中姓名前后不一致,被直接被取消提名资格;湖北某干部拟被提拔,却发现其有一些股票和一套与女儿共有的住房未如实报告……各地的实践证明意见举措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在动议环节的源头预防,搞好任前把关的全程监管,就能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

总书记强调,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纵观《意见》,防线紧密,环环相扣,只要每个环节,人人尽责,就能做到“药到病除”。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自觉抵制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当选准用好干部的“好参谋”,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选人用人“守夜人”,对拟提拔的人选认真甄别、“验明正身”。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好政策,没出好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失守。因此,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必须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高举问责这把利剑。

中国青年报邓聿文:要防止“带病提拔”,倒查领导责任是一个重要方面,甚至是关键的一步。这也正是日前发布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下称“意见”)要突出的一点。

除了对“一把手”追责之外,充分发挥公众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也是遏制“带病提拔”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各种违规用人、“带病提拔”得以发生,一个原因就是缺少群众监督,公众没有相关话语权,而这其实是违背群众路线的。在这

http:///gwy/ 群众主要指的是官员所管理的工作所影响的普通百姓,即行政相对人;同时也包括他的同事、下级。应该说,这些“群众”对一个官员的政绩和品德具备发言权。一个干部好不好,称职不称职,有没有问题,很多时候他们是一目了然的。在提拔使用干部过程中,如果能够多听听行政相对人以及周围群众和同事的意见,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将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干部选拔上去。

落实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个办法是设置“群众认可防线”,将初始提名权交给公众,如果得不到公众认可,直接淘汰。如此,用错人的现象就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制日报桑胜高: 《意见》的出台很有必要,而且十分及时。当前的一个背景是,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时值这一关键时间点出台《意见》,可以说饱含深意。一则,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则,换届即将进行,未雨绸缪、申明换届纪律、立好选人用人规矩,有利于换届顺利进行,有利于将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敢担当、有实绩的好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三则,加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顶层设计,构建相应的预防、问责体系,能够进一步压缩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存在的空间。

对于干部带病提拔,很多人都在思考和探索破解之策。有人将干部带病提拔总结为几种类型:藏而不露型、露而不究型、究而未定型、明知故犯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带病提拔的复杂性及成因。就其原因讲,“带病干部”善于伪装,考查失实、用人失察只是其中的直接原因,而根本原因则在于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而《意见》的出台,是弥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短板和薄弱环节的有针

http:///gwy/ 我们看到,《意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在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精准细致的安排部署,对防止带病提拔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分布置,九分落实。《意见》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风清气正的前景,只有把《意见》中的各项规定认认真真落到实处,才能实现这样的美好前景。这就要求相关方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落实《意见》紧紧抓在手上,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任用环境,打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一方面,要根据《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让规定的每一环都有人管、有人问。相关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最严、最实的落实,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信任。另一方面,各部门、各有关责任人之间要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制度合力,厚植制度优势,将带病提拔现象彻底阻住。

荆楚网卞广春: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存在,有把握提拔干部程序不准确、不规范、不公开的因素,也有提拔任用干部没有明确主体责任人,对干部了解不深、群众介入不多、干部工作能力与道德平衡不足、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没有能真正体现等因素。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既是完善干部提拔程序,堵塞干部提拔中漏洞,重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处分和问责方面的规定,也是让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重要岗位,使干部提拔成为扶正气、正官威、得民心的重要一着。

防“带病提拔”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比如,一说防止“带病提拔”,有人就不再过问干部提拔,害怕惹火烧身;一说第一责任人,就有人在自己的圈子里物色人选,忽略干部选拔的步骤、程序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一说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有人就说“洪洞县里无好人”,满眼里找不到一个好干部……

http:///gwy/ 与党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待没有完全协调、合拍,又反证防“带病提拔”很有必要。

防“带病提拔”,把好干部入口关,要坚持选人的标准,做到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听群众的声音,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把群众认可的、需要的干部选出来;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只要出于公心,严格遵守干部选拔制度和程序,才能让《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真正落地。

江苏省如皋市委组织部陈韦嘉:长期以来,对于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中央出台了多项举措,通过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但不容忽视的是,“带病提拔”问题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事后性,很多“带病提拔”的干部在“东窗事发”后,虽然得到应有的问责,但对当时“提名他的人”、“监督他的人”、“考察他的人”的失职缺少必要的惩戒,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缺失、问责缺失,未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形成不敢“带病提拔”的刚性约束。

此次出台的《意见》突出强调,要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意见上签字制度,就是压实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在干部是否“带病提拔”的问题上,再也不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而是必须清楚明白、明确判定,签了字就要终身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举措动真碰硬、切中要害,不仅使“患病”的干部少了“门路”,也给党委、纪委的主要负责人套上了“紧

http:///gwy/ 直指带病提拔的“关键点”,极具威慑力,必将成为破除“带病提拔”的“一记重拳”。

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往往有着复杂的背景。《意见》对组织部门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对干部考察不准的,也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就需要组织部门善于识别干部,练就“火眼金睛”,注重从点滴问题中理清症结、从群众反映中找到问题、从工作实绩中看到优劣,坚持平时考察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干部进行立体透视。要实行考察组组长负责制,严格把好考察考核关,并将考察考核情况如实反馈给党委,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此外,在干部考察前,要进一步加强动议审查,做到动议即审、动议即核,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纳入考虑范围人选需要跨过的第一道“关口”,其他能力再强,“廉关”过不了,一切就无从谈起。此次,中央向干部“带病提拔”“亮剑”,进一步夯实了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形成了具体性措施和可操作性办法,无疑将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从源头上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具有深远意义。

解析: “带病提拔”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指的是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被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正常的工作甚至获提拔的一种现象。从目前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来看,很多是“带病提拔”的,甚至在从政路上是一路“带病提拔”。

其实,酿成“带病提拔”的结果,关键是选拔任用具体环节的层层失守。动议是选人用人的初始环节,不讲程序、不按标准,将“带病”的干部动议出来,就会一步错步步错。任前考察、任前审核、任前公示,每一层都是“过滤网”,都要切实发挥作用。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是防止“带病提拔”的重中之重。要严肃动议程序和工作要

http:///gwy/ 的初始关。要坚决杜绝动议之后“只是走程序”的思想,注重在任前考察环节发现问题,在任前审核环节探清底数,在任前公示环节接受监督,以免“带病”干部侥幸通过动议后就一路畅通无阻。

5.《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在于责任落实 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接到xxx市委组织部的通知后,我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我市2018的5名科级干部倒查对象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以上5名科级干部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过程未发现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科级干部倒查对象基本情况

我市科级干部倒查对象共有8名,其中:20173名,分别是xxx、xxx、xxx;20185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

二、我市科级干部倒查对象自查情况

对照《关于xxx市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内容,对我市20185名科级干部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按照“一人一报告”要求,分别形成了自查报告。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市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重视基层、崇尚实干”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大力培养、大胆使用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善于成事,积极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干部,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二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以上5名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中,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事业为上,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关、程序关、监督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是拔高标准,坚持因事选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用资格条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选拔干部,在干部标准上切实做到了不打折扣、不搞变通。xxx等5名倒查对象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了这一标准,其基层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经历、近三年考核结果等均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也考虑到了以上倒查对象所在领导班子的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把事业需要、岗位需求与干部人选条件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以事选人、因事择人。二是规范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做到“四个从严”。从严动议。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着眼于基层一线.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

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公司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

推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

二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

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是严把征求意见关。

对拟提拔或调整人,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征求综合项目部、技术生产部等部门及一般职工意见。确保人选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酝酿,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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