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2024-08-09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8篇)

1.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篇一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

决定

国家林业局令

(第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已于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王志宝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林业局决定:

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它森林公安机构,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1998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1998年07月01日(中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 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和公布。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查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申请,组织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测试、保藏等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办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国际事务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四条 《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第五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的职务育种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

(二)履行本单位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

(三)离开原单位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四)利用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育种资源和其他繁殖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

除前款规定情形之外的,为非职务育种。

第六条 《条例》所称完成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品种权申请人、品种权人,均包括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在同一日分别提出品种权申请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家林业局登记,并由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告。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依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可以作出或者依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

(一)为满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

(二)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完全,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

请求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第十条 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国家林业局裁决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裁决请求书,并附具不能达成协议的有关材料。国家林业局自收到裁决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一条 授予品种权的,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条例》施行前首批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条例》施行后新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属或者种的植物品种,自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经育种人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不超过4年的,视为具有新颖性。

第十三条 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植物新品种命名: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二)以国家名称命名的;

(三)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

(四)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知名组织的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属于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如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按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并通知申请人;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认为需要保密而申请人未注明的,按保密申请办理,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品种权申请和办理其他品种权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品种权或者办理其他有关事务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为两个以上而未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书面确定一方为代表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品种权时,应当向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国家林业局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说明书以及符合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照片各一式两份。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的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的特异性;

(二)一种性状的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

(三)照片应为彩色;

(四)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或者10厘米×15厘米。

照片应当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必要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

第二十条 品种权的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内容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二)字迹不清或者有严重涂改的;

(三)未使用中文的。

第二十一条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送交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和对照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审查和检测。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送交繁殖材料。送交种子的,申请人应当送至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保藏机构;送交无性繁殖材料的,申请人应当送至植物新品种办公室指定的测试机构。

申请人逾期不送交繁殖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应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不予接收。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不能满足测试或者检测需要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交。

申请人三次补交繁殖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该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

(二)最新收获或者采集的;

(三)无病虫害;

(四)未进行药物处理。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已经进行了药物处理,应当附有使用药物的名称、使用的方法和目的。

第二十六条 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据。

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对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经检测合格的,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报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报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对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在品种权申请的审查期间和品种权的有效期限内,应当保密和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品种权或者要求优先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三)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的所属国承认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优先权和其他与品种权有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品种权申请之后,又向外国申请品种权的,可以请求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申请人撤回品种权申请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撤回申请,写明植物品种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第三十一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登记。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对品种权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就有关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

第三十三条 一件品种权申请包括二个以上品种权申请的,在实质审查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申请未进行分案修正或者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放弃。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第三十五条 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品种权申请,由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告。

自品种权申请公告之日起至授予品种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品种权申请文件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第三十七条 经实质审查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由国家林业局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向品种权申请人颁发品种权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

品种权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品种权证书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品种权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第一年年费。逾期未领取品种权证书并未缴纳年费的,视为放弃品种权,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品种权自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由植物育种专家、栽培专家、法律专家和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指定。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根据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办理复审的有关事宜。

第三十九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符合国家林业局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书,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审请求书和证明材料应当各一式两份。

申请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品种权申请文件,但修改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第四十条 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复审请求人可以在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放弃。

第四十一条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第六章 品种权的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其终止日期为: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自声明之日起终止;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年费的,自补缴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送交的繁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予以登记,其品种权自登记之日起终止;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自国家林业局登记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三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应当向复审委员会提交国家林业局规定格式的品种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四十四条 已授予的品种权不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复审委员会依据职权或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

宣告品种权无效,由国家林业局登记和公告,并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五条 品种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复审委员会就一项品种权无效宣告请求已审理并决定仍维持品种权的,请求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之日起15日内将品种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材料送达品种权人。品种权人应当在收到后3个月内提出陈述意见;逾期未提出的,不影响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四十七条 复审委员会对授权品种作出更名决定的,由国家林业局登记和公告,并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通知品种权人,更换品种权证书。

授权品种更名后,不得再使用原授权品种名称。

第四十八条 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

第四十九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五十条 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

外国人名、地名和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科技术语,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可以打印,也可以使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但要整齐清晰,纸张只限单面使用。

第五十二条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各种文件和有关材料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邮寄。邮寄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提交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外,以收到日为提交日。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的各种文件和有关材料的,可以直接送交、邮寄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委托代理机构的,送达代理机构;未委托代理机构的,送达当事人。

依本条第二款规定直接送达的,以交付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自寄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视为送达。

第五十三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耽误《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可以向国家林业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请求恢复其权利。

第五十五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第八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六条 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审查费;需要测试的,应当缴纳测试费。授予品种权的,应当缴纳年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缴纳本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费用的,可以向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直接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但不得使用电汇。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注明申请号或者品种权证书号、申请人或者品种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费用名称以及授权品种名称。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时,以汇出日为缴费日。

第五十八条 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品种权申请的同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按照规定应当缴纳测试费的,自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放弃。

第五十九条 第一次年费应当于领取品种权证书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第六十条 品种权人未按时缴纳第一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通知品种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年费的25%的滞纳金。

第六十一条 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缴纳本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费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并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可以减缴或者缓缴。

第六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定期出版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品种权申请、授予、转让、继承、终止等有关事项。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置品种权登记簿,登记品种权申请、授予、转让、继承、终止等有关事项。

第九章 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时,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条例》所称的假冒授权品种,是指:

(一)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二)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三)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的;

(四)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的;

(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的。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因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或者品种权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报告并附具人民法院已受理的证明材料。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中止或者终止的决定。

第六十六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审查和复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品种权申请或者品种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关系的。

审查人员的回避,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决定;复审委员会人员的回避,由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回避申请未被批准前,审查和复审人员不得终止履行职责。

第六十七条 任何人经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同意,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告的品种权申请的案卷和品种权登记簿。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已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放弃品种权申请的材料和已被放弃、无效宣告或者终止品种权的材料,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予以销毁。

第六十八条 请求变更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应当向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提出变更理由和证明材料。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篇二

关键词:森林公安,警务技能,教学训练,内容

自1980至2007年截止, 全国共有249名森林公安民警光荣牺牲, 有1606名森林公安民警光荣负伤[1]。这样的数量及均数虽略小于地方公安, 但其依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集体性抗法发展;二是暴力程度不断增加, 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

一、国内警务实战教学训练内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前公安部长周永康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中, 讲到:“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全面实施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必训‘三个必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安部和省级、市级公安机关三级民警训练基地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官队伍, 科学制定分级分类的教育训练内容, 积极创新训练方法, 逐步推行“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 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和训练质量。”[2]

公安部在2001年也曾下发了《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制定了《2001年-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培训规划》, 其中对公安民警的警察技能与体能的培训工作做了重点的要求。这充分说明国家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充分体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在眉睫的需要性。但目前, 就警察技能、体能教育培训方面, 还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规范的培训内容, 也没有系统的训练方法和计划, 只是各地公安部门自行制定一些项目[3]。或者, 根据公安部前卫体协制定的达标五项组织不定期的测试。这种没有系统培训, 也没有系统达标考核办法, 只是流于形式的一种测试, 是很难达到我们预期目的的。从目前的警务技能培训工作看, 还存在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认识不到位。

从目前情况看, 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的一线民警缺乏必要的训练, 不能全面掌握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的问题十分突出, 以致在临战处置的紧急状况下, 常常处于“追不上, 抓不住, 斗不断变化和发展, 一些新的警种不断分离出来, 这些警种的专业教材也非常缺乏。

2. 训练针对性不强, 效果较差。

在当前的公安民警警务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着不分警种、不分职级、不分岗位“一锅煮”的现象

3. 重理论教学, 轻实战训练。

有些培训班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一般要占90%以上, 基本上是把学员关在教室里培训, 警务实战教学训练或体能训练基本没有或仅以队列操练代替。民警动手操练的课目很少, 培训考试、考核也是重理论知识掌握, 轻实战技能提高。

4. 训练手段滞后, 与实战严重脱节。

一方面是实战中大量需要锻炼提高的问题, 在培训课程中没有体现。比如解救人质谈判、夜间射击、驾车追击及突发性、暴力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与指挥等越来越常见的项目, 基本没有教材, 更缺乏训练。另一方面, 训练手段落后, 与实战相去甚远。

5. 训练场地不正规。

在警务实战教学训练中, 这一过程是无法在教室里和黑板上完成的, 必须从教室走向训练场, 在实际训练中完成警务技能培训内容。解决训练场地和必备的训练设施及训练器材, 是提高警务技能培训水平的重要方面。

6. 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 从事警务技能教学与训练的师资力量和研究人员的数量与需要进行警务技能培训的警察数量极不相称。从质量上看, 教师的水平普遍不是很高, 特别是缺乏一些懂专业和实战训练的专职教员。尤其是相当一部分教员只注重理论教学, 缺乏公安实战经验, 因此存在教学与实践脱离, 甚至不符合实际的问题, 难以保证培训质量。

二、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战斗主要类型

为了维护国家生态资源安全和人类生存环境, 以森林为家, 与山川为伴, 披星戴月, 栉风沐雨, 战斗在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的第一线。主要是侦破和查办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 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预防。

林政案件包括:滥伐林木;毁坏林木、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运输木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伪造、买卖林业票证违法运输松香[4]。

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件包括: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伪造、倒卖有关证件;[5]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森林公安警务实战技能教学训练内容体系组成要素

1. 我国森林公安警务实战技能教学训练目标

服务森林公安警务实战需要, 体现森林公安民警警种特色, 使得森林公安民警在实战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自我保护。

2. 我国森林公安警务实战技能教学训练内容结构要素

体能要素:在适应警察战斗过程中的各项技能要求的基础上, 特别能够适应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战斗过程中复杂的地理、气候条件, 确保足够的战斗力。例如:穿越森林、野外生存、雪地跋涉、沼泽地突围、攀爬越障、登山、爬树、河道泅渡等[6]。

在“面广、简易、实用”的原则下, 对初任民警培训、警衔晋升班、领导干部培训班等集中培训班采用达标式教学训练模式, 在科学合理的标准指导下, 在集训结束后, 以一定的考核标准为目标保证所有民警达到标准, 并使得受训民警具备在赴基层工作后常年从事体能训练的方法、能力和意识。

技能要素:扑火战术;林区火灾逃生;山林地、山路驾驶;林区搜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运输滥伐车辆的查控;草原追捕盗猎分子的移动射击;农村群体性事件自我保护等。

在“特色、兼顾、实战”的原则指导下, 以短期的模块式和集训式为主的训练模式, 使得受训民警在基本具备地方公安全部警务技能的基础上, 着重掌握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过程中具有自身特色的技能。

3. 森林公安警务实战技能教学训练内容实施者 (教师) 要素

法律要素:森林公安警务实战训练教官要熟知和森林公安民警实战相结合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很好的运用和贯彻到警务实战过程中[7]。

专业要素:要熟练掌握林业行政案件特点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专业知识, 更好的指导实战教学。

实战要素:要能够熟练掌握林业行政案件特点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的侦办程序, 最重要的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森林公安基层实战经验。

四、具体教学训练内容

1. 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基础理论

通过课堂多媒体教学讲授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的基础理论, 包括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基础知识, 要求学生了解和理解;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依据法律法规, 要求学生能够熟记;警务执法对抗与控制, 要求学生理解。

(1) 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基础知识:包括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的历史、和地方公安战术的异同, 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的特点, 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的基本原则;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的训练方法。

(2) 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重点讲授《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中有关保障战术行动的条文, 特别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警械和武器的法律限制条件[8]。

(3) 执法对抗与控制:了解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行动对象的即时或潜在反抗类型分类、警察在战术行动中的心理反应和应对机制, 掌握临战控制的各种方法及运用条件、机理。

2. 警察常用战术基础

战术基础动作通过室外教学, 首先练习动作的规范性和熟练性, 增强动作定型;然后强化动作的实际适用性训练, 结合各种具体环境和条件, 学会依情使用。

(1) 枪支携带与射击作:包括枪支的携带、战术持枪戒备动作、战术持枪射击动作。

(2) 单警接敌运动与紧急避险动作。

(3) 对掩护物与隐蔽物的利用:包括对掩护物与隐蔽物的认识、对掩护物与隐蔽物的利用要领、对常见掩护物与隐蔽物的利用和在掩护物与隐蔽物后的观察方法。

(4) 执法战斗手势联络

(5) 战伤的自救与互救:包括简易止血包扎法、骨折的判断与固定、人工呼吸抢救方法。

3. 森林公安民警特殊警务实战战术基础

其中包括:体能基础之登山、爬树、长跑耐力、短跑速度素质;穿越森林能力;河道泅渡;野外生存技能;雪地跋涉、沼泽地突围能力。

4. 常用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

(1) 盘查嫌疑人战术:通过理论学习, 引导学生体会盘查勤务中的风险, 强化安全意识, 了解识别嫌疑人的方法, 掌握盘查的基本程序;通过分段训练和模拟演练, 掌握站位姿势、站位形式, 学会人物分离及盘问、检查的方法, 根据对象的配合情况灵活运用语言、行为、警械、武器、搜身、检查等多种控制手段确保安全、有效执行勤务。

(2) 查控嫌疑车辆战术:通过理论教学, 引导学生认识嫌疑车辆查控的特点, 理解各种嫌疑车辆的分类及潜在危险性程度,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通过战术分段训练, 掌握单警战术动作的灵活运用和警员之间的分工协作方法;通过模拟演练, 学会查控的基本程序, 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掌握对各种嫌疑车辆的查控方法。

(3) 搜索战术:理论部分使学生了解搜索战术的概念、特点、一般程序、行动要求, 野外搜索的形式和组织行动方法, 学会评估搜索行动中的危险性, 树立安全意识和战术协同意识;分段训练着重让学生掌握各种建筑物地形搜索的战术动作, 警组行动的协同;模拟演练使学生学会搜索的基本程序, 综合运用各种战术和技能动作, 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掌握对各种常见地形的搜索方法。

(4) 抓捕犯罪嫌疑人战术:了解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概念、任务、特点、战术形式及要点等理论知识, 掌握抓捕战术行动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并通过训练提高学员的情报分析能力、制定行动方案的能力、综合运用战术动作的能力、抓捕行动中的警警间及警组间协同能力, 对各种情况的应变能力。

5. 森林公安民警特殊警务实战技能

其中包括:扑火战术、林区火灾逃生;山林地、山路驾驶、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运输滥伐车辆的查控;林区搜捕;草原追捕盗猎分子的移动射击;农村群体性事件自我保护。

6. 教学方法

本课程贴近实战,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要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并且能够启发思维, 灵活运用, 必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乐于学习、全身心投入学习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主要的教学方法有:

(1) 讲授:需要学生识记的内容以讲解、辅助答疑、抽查考核等方法来完成;需要学生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以说理、互动讨论、答疑等方法来完成。

(2) 案例评析:挑选实战中有代表性的成功和失误案例进行评述、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 引导学生按照战术原则进行思考, 加深理解和记忆。

(3) 想定作业:根据训练内容, 结合实际案例或由教师分析学生易犯错误情节编写假设情况, 由学生进行推演, 与实战演练配合可以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锻炼和提高学生随机应变、灵活运用战术的思维判断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和组织、实施战术行动的能力。

(4) 多媒体教学:将案例回放、规范操作演示、实战现场录像资料综合运用于课堂教学之中, 全面调动学生感官认识, 边看边听边想。对较复杂的战术, 将学生实际操作的过程拍摄下来, 然后组织回放讲评, 更能大幅提升训练效果。

(5) 单项练习:对战术基础动作可以采取分解、连贯、示范讲解、互纠互帮、错误演示、小组竞赛、评比等技能练习方法进行训练, 形成动作定型。

(6) 战术分段演练:按时间段或警组分工将一次战术行动分成几块组织学生进行演练, 逐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和战术运用能力。

(7) 连贯练习:将一次勤务的全过程连贯起来组织学生进行演练, 由学生或教师担任情况显示员, 培养学生的综合战术能力。

(8) 强制手段情景练习:利用情景靶场, 模拟各种实战场景,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高学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能力, 同时检验学生临场处置时的战机把握和武器使用的精确度, 强化学生的临战心理品质, 提高临战时的判断能力。

(9) 对抗演练:根据情况想定, 在模拟真实对抗背景条件下, 进行警匪对抗训练, 达到“练为战”的目的。

五、结语

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的教学训练国内尚无专门性教材, 而所涉及内容之广泛和有限的时间之间的矛盾要恰当把握, 特别是各技能间区别与联系, 常用警务实战技能和森林公安警务实战特殊技能间如何实现有机的结等问题都是今后在研究工作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当然, 此研究在研究深度及研究方法方面尚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 需要日后加倍努力尚能弥补的。希望此研究能够为森林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教学训练内容研究翻开崭新的一页, 毕竟此类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 可借鉴理论资源有限。

参考文献

[1]雷加富.在黑龙江省森林公安民警因公伤亡慰问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J].森林公安, 2007 (1) :4-6.

[2]http://www.cd110.cn/dispbbs.asp?boardid=3&Id=2554.

[3]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index.html.

[4]刘德新, 黄家善.公安院校警察体育与警务技能双向发展对策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1) :120-123.

[5]周波.谈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实战技能的必要性[J].森林公安, 2001 (5) :34-35.

[6]张志祥.德国防暴警察的行动战术[M].山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12 (4) :57-59.

[7]余军, 王勇等.论警察战术机动在缉捕行动中的运用[M].政法学刊, 2005, 3 (1) :63-66.

3.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篇三

关键词: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对策;生态安全职能

森林公安队伍也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警察职业是和平时期排在第一位的高风险行业。近年来虽然蒙自辖区未发生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但随着林权改革工作地深入推进,在执法过程中也时有发生群众阻挠或软抗拒执法的不良现象。为此,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任重道远。下面我就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几点思考与大家分享。

一、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维权委员会,说句实实在在的话,仅仅是从上到下以文件落实文件一纸空文的维权机构而矣,真正能发挥多大作用就不言而语了。通过走访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它渠道了解,目前全州、全省乃至全国大部分县(市)局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维权现状是政工部门都没有成立,更不别提有专门维权机构和专业维权民警了。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面临以下“三个”不协调,即:一是群众信任错位的不协调。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严格误导群众,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当今社会群众不信任警察的“信任危机”;二是警力与任务不协调。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林区社会治安形式又日趋严峻复杂,森林公安民警为保一方林区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不少民警家庭因工作顾及不了家人而破离,有近九成民警因工作压力患上了焦虑症、抑郁症等,不少民警因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三是工作与待遇不协调。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与工作量不成正比,警察一天收入远不如擦鞋工人一天收入成为见怪不怪的事。

二、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几点对策和工作建议

(1)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解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增加、专业民警引进及开展一线执法维权工作推进力度。同时加大向政法委请示汇报,形成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森林公安等政法成员联动维权机构和长效机制,使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有机构抓,有人管。

(2)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通过公、检、法及人大多方汇报协调努力对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制裁措施早日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对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3)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一线民警“三懂四会”教育培训,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4)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民警心理疏导提高心理素质。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时地请一些专家型心理师,开通心理咨询执线,对森林公安民警进行以逻辑推理、记忆能力、情绪控制、放松访谈、人际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心理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社会心理能力。

(5)建议从上到下筑牢民警执法办案群众基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森林公安民警从上到下尽可能地减少各种应酬,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主业上,改变以往坐等群众报案反映问题为主动深入群众当中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真正进村入户特别是深入到有困难的群众家中,真正弄清困难群众在想什么、在盼什么,进一步加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帮助困难群众办点好事、做点实事、解点难事,用真挚情感和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理解支持,真正搭建和筑牢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的群众基础。

(6)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公众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和理解度,减少森林公安民警执法阻力,积极构建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为开展民警执法权益维护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7)建议各级森森公安机关要加大投入为执法一线执法森林公安民警配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防弹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弹头盔等必要的单警装备和武器,以便固定现场证据,为依法打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8)建议各级森森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极力推动落实从优待警一系列关爱民警制度,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三、结语

总而言之,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想打赢生态文明建设这场战争,建议要像战火中的士兵那样有效地保存自己才能更好地消灭敌人一样。只有民警自身执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民警才能有效地维护好职责赋予执法权益。一方面就是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横向积极构建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森林公安等政法成员联动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维权工作大格局,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地维护,森林公安民警也才能更好地履行保护生态安全职能;另一方面就是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从上到下纵向积极构建森林警察职业从各级立法保护、从警人员机构配置、所需武器装备配备和职业待遇对等保障等方面适当优先地保障格局,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森林公安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保护生态安全职能。

参考文献:

[1]李松柏.关于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J].绿色天府,2015(6):36-38.

[2]陈积敏,赵志刚.森林公安执法的基本范畴和逻辑结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6):35-37.

4.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篇四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努力维护全县林业秩序稳定。现将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县林业安全稳定

为切实履行“保卫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保障林业经济发展”的职责,2019年,我所开展了“2019护航行动”、“昆仑行动”、“森林督查专项行动”、“2019守护餐桌行动”、“2019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绿卫2019森林资源执法专项行动”,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积案清理大会战”为契机,严格落实“为民服务解难题、创先争优保大庆”专项活动内容,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林案件******起,其中办理刑事案件******起(刑事案件办结******起,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人,抓获省内逃犯******人,刑事拘留******人,监视居住******人,逮捕******人,取保候审******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起。全年行政处罚单位******家,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人,罚没款******余万元;救助野生动物******起;调解涉林纠纷******起。

今年10月,在我县******镇发生重特大犯罪团伙狩猎案,案件已经在市一级挂牌督办,案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年的立案绝对数、刑拘转捕率、案件查处率均创历史新高,目前综合考评在全市排名首位。盗、滥伐林木案件得到控制,重特大盗伐滥伐案件明显减少。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隐患”的森林防火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以服务林业为己任,尽职尽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我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是加强宣传。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和标牌、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册。(2)是对存在有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地点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有隐患的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是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开展了一些防火演练并制定了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辖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随着我县经济高速发展,因为修路、招商引资、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导致部分林地被毁坏。县域内部分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一些零星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认识不够。又由于近年粮食价格攀升,种粮收益远大于先前种树,农户滥伐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我所多次深入基层、林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杜集镇振兴村贫困户开展精准扶贫联系帮扶工作,并召开扶贫知识培训会,组织民警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访,积极调研,出谋划策,与困难户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

二、以党建为引领,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确保全体民警的政治素养、执法能力双提升

我所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并坚持每月开展党员活动日及每季度上党课活动,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重要论述选编》以及编印的五个系列读本,也再次学习了《党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也做到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户,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组织民警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加强党风警纪教育,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体党员民警“作政治合格党员、作纪律合格党员、作道德合格党员、作发挥作用合格党员”,保持队伍的纯结性,确保党员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零发生,并圆满的完成了党支部换届工作。

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中,我所注重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要求民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本着以制度约束人,在社会上树立良好森林公安形象。同时认真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1)是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办案人员执法能力,应通过学习培训,达到了以训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2)是完善执法质量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定期考查、随机评查检查民警开展执法办案工作。(3)是严格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基层法制员、所队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制度,严守案件质量关。

在全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2月获得******市森林公安局评定的先进集体称号。10月又获******省森林公安局评为“为民服务先进所队”称号。

三、执法工作中有待改善的不足方面

(一)部分地区涉林案件存在复杂性和多发性

随着经济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趋凸显,部分企业以地区开发、工程建设为由,造成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多,依法治林阻力大。涉及退耕还林的矛盾纠纷日益显现,群众凭证采伐法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所有的林木采伐随意性较大。

(二)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时代步伐。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比较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专业培训和吸收新知识的途径不多。

(三)警务保障不足,侦查手段单一,森林公安缺少人员编制、办案装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办案效率。

四、**,砥砺前行,争取新的一年我所的工作能再上新台阶

我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狠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打击力度;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时期重点整治,不定时开展专项打击清理行动,尤其是在滥伐林木、非法狩猎及非法占用林地等不法行为的高发时期和区域,重点防范、打击。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森林公安民警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党员素养,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三)加强民警队伍的建设;促进民警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执法技能。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执法,树立良好的森林公安形象,促进我县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森林派出所

5.森林公安局年终总结报告 篇五

一、全力稳定林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资源安全。

我局紧紧围绕“生态多伦”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以执法办案为主业,全力维护辖区生态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种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全县涉林案件发案特点、规律,我局先后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保护百灵鸟严打行动”、“打击非法征占林地专项行动”、“禁牧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广泛排查,深挖线索,突击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年来,我局出动警力5500多人次,共受理各类案件1044起。按案件性质分,其中:刑事案件4起,林业行政案1040起。按案件类型分,其中:违规放牧案1010起,盗伐林木案1起,毁坏林木案2起,森林火灾案1起,非法占用林地案3起,破坏野生动物案8起,阻碍执行职务案14起,妨害社会管理案2起,涉枪案件3起。

二、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提供科技保障

今年我局继续牢固树立“打击犯罪是主业”的理念,突出侦破打击主业地位,将人、财、物向打击违法犯罪的主战场倾斜,为森林公安局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年来,多伦县森林公安局共计投入86万余元资金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其中,投入20余元为局属各所队装备现场勘验箱、防弹衣、望远镜、强光手电、行车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防暴头盔,执勤半奎,防弹衣,微型打印机等装备;投入10万余万为各所队一线民警装备了冬季防护棉服,冬季特警皮靴;投入33万余元完成局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投入9万余元为刑侦部门装备了信息采集仪。投入12万余元装备了4部夜视仪和2架警用无人机。斥资4.6万元,为一线民警配齐执法记录仪和对讲机。这一年,多伦县森林公安局基础设施在增加,警务保障在增强,保障建设的高投入,有效提升了队伍的实战能力,充分调动了一线民警干事创业的热情,起到了打基础、管长远、利全局的作用和效果。

三、继续巩固“三基”建设成果。

今年我局继续加大基层派出所建设及园林式派出所建设工作。筹措230万元完成了蔡木山派出所、黑山嘴派出所建设工作,上述资金中,中央110万元,自筹120万元,目前这两个新建派出所已经投入使用,上都河派出所已完成园林式派出所的建设,同时局机关信息采集室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森林公安工作的宣传

年,我局的宣传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年来我局共编发简报600余期,全盟森林公安系统排名第一。在防火、禁牧、野生动物保护、爱鸟周、保护百灵鸟等专项行动期间,先后组织了9次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在重点路段设置标语牌、邀请多伦县电视台采访报道森林公安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进校园等方式,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认识,促进了生态多伦和平安多伦的和谐发展,扩大了森林公安的影响力。今年我局开通了“多伦县森林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截止目前,我局共计在微信公众号上编发宣传信息36期,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案件进行了及时曝光,起到了教育和警示警醒作用。今年我局共计在多伦县电视台播出了12期宣传节目,对提升多伦县森林公安局影响力起到积极作用。今年8月份,我局投入了3万余元完成了森林公安局主楼LED宣传屏建设工作,宣传屏的建设完成,使多伦县森林公安局再一次开辟了新的宣传阵地,通过播放法律法规、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向社会各界群众展现了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一年来,多伦县森林公安通过多种角度,多种方式宣传森林公安工作,扩大了森林公安的社会影响力,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五、进一步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自治区、盟森林公安局的指导意见和总体安排以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负责人,明确办结时间。从民警执法办案质量入手,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加强民警业务素质提高;对个案进行对比分析,剖析案例,在问题中查找不足,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着力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制度,将办理的全部刑事、行政案件和各个执法环节均纳入审核范围,建立了不同意见备案制度,制作了标准化案卷,组织基层执法单位开展了内部评析和评比活动,一年来我局执法规范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六、注重培训,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证

一是组织民警参加了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局选派了5名民警参加了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组织的法制培训班,局领导积极参加全区森林公安局长培训班。二是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局23名民警参加了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在考试前夕,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保考”的目的。

七、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项学习教育活动。

在全县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中,我局思想上重视,工作上主动,行动上自觉,用“三坚持、三个确保”扎实推进“两学一做”专项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和民警自主学习,达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改变,工作上有明显改进的效果。

八、积极助力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

今年,农村“十个全覆盖”工作是我县的重点工作,森林公安局在做好中心工作的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由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韩秀国亲自带队,深入光明村积极开展“十个全覆盖”工作。在此期间,森林公安局先后两次组织全局民警深入到光明村十个小组开展了垃圾清理工作。先后两次抽调年轻警力帮助光明村整理“十个全覆盖”软件档案工作。与此同时,森林公安局连续三月,每日都由韩局长带队深入基层,积极与村“两委”成员配合做村民的思想工作,推进村里土房危房改造的进度,确保了光明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有序推进。

九、存在的问题

一是警均生态保护面积逐年加大,警力严重不足,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年龄偏大。二是林木管护禁牧形势依然严峻,牲畜毁林频发;盗伐滥伐林木等现象依然突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依然不断。三是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装备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发展的需求。

十、工作安排

20我局将按照上级林公安机关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生态大县”发展战略和建设百万亩樟子松基地的奋斗目标,着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突出开展打击破坏生态建设成果、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夯实派出所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队伍整体战斗力,真正发挥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生态安全的首要保护者和生态文明的积极创造者的作用,为我县林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落实:一是以“三项纪律”、“五条禁令”、“中央八项规定”教育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打牢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廉洁从警的信念。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二是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争取打造一支坚强有力、团结战斗的领导班子。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提高干警的服务意识和荣誉感。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力度,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各类业务培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五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制度管理,提高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

(二)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保护林业建设成果力度。我局将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牢固“执法办案是主业,破案才是硬道理”的理念,根据辖区涉林治安动态,多办案、办大案,适时组织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破坏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及乱砍滥伐林木犯罪行为,保障林业生产和百万亩樟子松工程顺利进行;重点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地行为,确保实现全县林地保有量;重点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真正树立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年我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牢固确立森林公安在林业执法中的主体地位,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案卷质量,规范执法程序。今年我局法制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即时把信息化办案相关知识资料、案件标准卷及相关规定即时发放到每一位民警手中,先开展自学,再通过举办法制及信息化培训班实时进行集中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为我局全年无冤假错案,无群众上访上诉案件以及以后的高效现代化办公打下基础。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着力提升我局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信息化工作计划、措施,全警动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警综平台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式方法。通过采集,摸清辖区资源底数和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涉林人员、重点行业,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实现涉林案件网上办理。做好门户网站内容更新;进一步加强民警警务信息化技能的培训。

(五)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巩固“三基”建设成果。警务保障工作对于确保森林公安依法有效履职尤为重要,设法拓宽经费投资渠道,争取更多的资金扶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刑事技术、单警装备等方面的投资,推进森林公安保障标准化工作,加大改善办公环境和执法条件的力度。

(六)积极开展森林公安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树形象,立威信。我县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在苦练内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新闻媒体、微博、林业信息网、公安网等媒介,宣传森林公安的独特地位、职能作用、闪光点,对外树形象,对内鼓劲,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制定印发我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鼓励民警积极撰稿、投稿,宣传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

6.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篇六

1 北峰山森林公园概况

北峰山森林公园属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区域,是珠江三角洲最南端不可多得的一片绿洲,从山麓到山顶垂直分布着季风常绿阔叶林、山地季风常绿阔叶林和森林植被外貌季相三个森林植被景观。公园内的常绿阔叶林虽然终年常绿,但随着季节的变化,其季相的色彩景观亦有变化:春季,树木抽梢,新枝绿叶,大头茶开白花,红花荷和广宁油茶开红花,山花烂漫,一派生机季相景观;夏季外貌深绿,黧蒴和鸭脚木开花,白花朵朵,蝶飞蜂拥,鸟语花香,一派兴旺季相景观;秋季,枫香、山乌桕和野漆树等叶红似火,呈现万绿丛林红一片的景象;冬季,红叶落尽。

2 森林旅游开发条件

2.1 公园区位优越

北峰山森林公园地处我国北回归线以南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位于“全国第一侨乡”—广东台山市东北部的北峰山中部西坡。它总面积1 161.6 hm2,地理坐标为东经1 12°56'67”~112°57'04",北纬22°15'00"~22°33'09",紧连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与有着“东方夏威夷”之称的上川飞沙滩旅游区并称为台山“一山一水”。北峰山森林公园与远近闻名的上、下川岛旅游度假区、三合温泉度假区、康侨温泉度假区、富都温泉度假区、开平碉楼等主要景区形成网络,优执互补,且公园距上述各景区仅有十几至五十千米。

2.2 公园对外交通便利

台山新台高速公路南北贯穿台山,全长53km。广州至台山全程145 km,车程90 min;广东西部沿海高速由东北向西南穿过,珠海和澳门至台山全程100 km,车程60 min;江门至台山全程60 km,车程40 min;台山市区至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全程12 km,车程20 min。

2.3 环境优美,负离子含量高

由于公园内外有绵延起伏的山地、大面积的季风常绿阔叶林、丰富的水资源,所以空气负离子含量高。据测定表明,北峰森林公园空气质量为A级,空气质量最好,空气负离子含量平均为4 042个/cm3,最高值位于串珠瀑布,空气负离子浓度达21 470个/cm3。

3 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现状

公园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交通、通讯方面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总投入300多万元,铺筑了8.5 km长的上山水泥混凝土公路,中国移动通讯投资了100多万元在山上兴建喃呒山基地站,台山广播电视局投资1 000多万元兴建了瓶身峰(FM)发射点和观光台。2008年,公园与东莞的一位客商签订投资合同,计划十年内投入1.3亿元,投资项目主要有四星级园林式度假酒店、度假别墅群和水上乐园等项目。随着公园旅游服务设施的逐渐改善,旅游项目的不断增加,来公园旅游的游人逐年增多,现每年接待游客均在8万人以上。特别是2004年峡谷漂流项目开业后,直至2007年,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从2008年至今,其发展相对缓慢,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显下滑态势。北峰山公园具体经营情况如表1所示。

4 生态旅游开发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4.1 对生态旅游认识不足,生态保护意识淡薄

所谓生态旅游,就是一种集保护自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兼顾的旅游、观光行为,它是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不损害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小,且提供有益帮助的情况下开展的旅游。但十多年来,公园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对生态旅游的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生态+旅游”,虽然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高,但是不注意对森林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的保护,把很有观赏和研究价值的景观资源破坏了。比如北峰古寺的修复,因为不重视后山环境的保护,盲目开挖山坡,所以造成了山体滑坡和大量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影响了北峰寺的景观;再比如公园内著名的斋公田瀑布,由于早期开发时在其上游修筑水库,水源被引走发电,导致雄伟壮观的瀑布消失。

4.2 参与性和观赏性旅游项目缺乏

公园参与性和观赏性旅游项目相当缺乏,除了独具特色的水上娱乐旅游项目—峡谷漂流探险是北峰山生态旅游亮点外,一些参与性的项目,比如山水游泳池、歌舞厅等现都处于停业状态。其中,还有很多极具开发价值和特色的景点有待开发,比如斋公田水库、斋公田瀑布、串珠瀑布群和森林观光等,而斋公田水库因水库归属问题而影响了水上娱乐项目的开发。

4.3 旅游资源缺乏整体包装宣传

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虽然旅游资源丰富,但除了北峰山峡谷漂流宣传较好外,公园其他景区、景点还缺乏整体的包装宣传。也正是因为公园知名度不高,不为人们所熟悉,所以入园旅游的人数较少。

5 生态旅游发展对策

5.1 准确定位旅游市场

旅游市场是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前提,准确定位旅游市场,才能为今后旅游经营作出科学的决策。根据北峰山公园地理位置和十多年来的经营、接待情况进行分析可知,应将目标市场和目标游客定为珠三角、港澳台地区和粤西地区。

5.2 转变开发模式

为了使公园森林生态旅游开发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森林生态旅游又好又快发展,那么就必须盘活资源,合理配置好资源,必须改变过去只偏重于开发餐饮、住宿服务设施项目的理念,向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开发转变。开展生态旅游必须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5.3 加强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工作力度

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对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的扶持外,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工作的力度:①要争取有实力的投资者,严格要求和督促投资方在项目开发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评工作,积极向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遵循合同条款做好各项工作,否则开发将难以进行。②协助经营者多渠道、多途径争取资金,加大对原有项目的建设力度,比如努力完成北峰古寺天王殿修复和后山护坡修复、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漂流景区的软硬件设施。③针对斋公田水库归属影响旅游开发问题,应加强与当地政府进行协商,保持库面水位稳定,以便开展水上娱乐活动。

5.4 突出特色,加大开发旅游精品项目的力度

特色是旅游的灵魂和生命,没有特色的森林公园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因此,森林公园的开发和建设应充分挖掘自身自然景观的资源特色,开发出独具特色的精品项目,才能使北峰山森林生态旅游业更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此,除了要努力塑造“广东富士山”和“珠三角第一漂”这两个品牌外,还应充分挖掘水资源景观。水作为一种重要风景资源,它不仅为自然景观增色,同时也是开展划船、游泳、垂钓和其他水上娱乐活动的基本条件。山因水而活,因水成景,江河、溪涧、瀑布、泉湖等都是构成水体景观的重要因素,北峰山斋公田水库、斋公田瀑布和“广东富士山”相呼应,形成了高山出平湖的亮丽景观。因此,在斋公田水库开发水上娱乐活动,是打造北峰山旅游精品的活动之一。

5.5 营造特色森林景观

尽管公园拥有大量具有较高观赏性的森林景观,但还有大片单调的人工林景观,它们树种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低。景区要想发展,就应对它们进行林相改造——可以根据树木季相变化的特色,充分利用公园特色的季相变化树种,营造出季相风景林,比如枫香、乌桕、岭南槭、红花荷、广宁油茶、华润楠、竹柏、五列木、梅花、桃花和日本樱花等。

5.6 科学设计多样化的旅游线路

由于公园各景区、景点的环境空间有大有小、有近有远,为了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需求,应加强与各大旅行社的联系,通过邀请旅行社的策划人员现场指导,科学设计出多种一日游和二日游的旅游线路。

摘要:通过对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开发历史和现状进行阐述,对开发北峰山森林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北峰山森林生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北峰山,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森林公园

参考文献

[1]张金泉,徐颂军.广东省森林公园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张金泉,徐颂军.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7.

[3]徐正春.广东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7.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篇七

林策发[2009]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检查,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林业局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与建设.维护森林风景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的良好秩序,促进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被许可人(以下简称被许可人)从事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检查经费统一纳入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准予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所依据的资格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二)被许可人是否按规定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照经审批的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三)被许可人对森林风景资源进行保护利用的情况:

(四)被许可人依法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情况:

(五)被许可人执行森林公园管理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六)其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包括书面监督检查和实地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书面监督检查,由被许可人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国家林业局核查。

实地监督检查,由国家林业局或者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被许可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时,参加实地监督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监督检查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应当回避。

实地监督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被许可人.但应当场出示检查通知和工作证件。

第九条实地监督检查的措施包括:

(一)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进行实地检查;

(二)要求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汇报建设和管理情况:

(三)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四)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实地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提交国家级森林公同实地监督检查报告,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受委托进行的实地监督检查。应当自检查结束10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报送国家级森林公园实地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开举报方式,并及时组织力量或者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经监督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由国家林业局通知被许可人限期整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面积、四界范围、隶属关系、被许可人和公园名称: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报批,或不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三)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

(四)存在滥伐林木、开矿、采石、挖沙、修坟等破坏森林公园景观和环境的活动:

(五)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森林公园的土地或者森林风景资源的行为;

(六)未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公众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森林生态旅游服务的:

(七)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八)需要整改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在整改期满后15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林业局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

对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且不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要求,或者其他不具备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条件的.可以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

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拒绝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许可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对国家级森林公园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并应当为被许可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严禁以监督检查的名义向被许可人或者下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或者摊派任何费用。严禁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以及取得影响公正的其他非法利益。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的有关材料由国家林业局以适当方式公开。

对被责令整改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单及其整改情况和被撤销、注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8.森林公安局民警思想工作总结 篇八

今年,我局政治思想工作在县委、政府、县林业局公安局和省、市森林公安机关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规范、强监督、保廉洁的基本思路,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一个主题、三项活动”活动,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民警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一、坚持理论学习,促队伍政治素质提高,为完成公安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我党光辉历程表明,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素质,这是我们取得胜利的有力武器。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我局于年初制订了全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在每季度的思想政治工作例会上,分管政治工作的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的学习情况,把学习真正抓到实处。根据不同时期民警的思想状况,针对性地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此外,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还积极组织民警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一个主题、三项活动”,动员民警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等,据统计,我局现有民警26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已达20名,占全局总人数的77%。通过多种途径的系统学习,全体民警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认清了当前形势,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既充分保持了我局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使队伍始终保持了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状态。

二、狠抓班子建设,促核心堡垒作用的发挥,为完成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分局领导班子本着克己奉公的原则,团结务实开拓进取,一心为民警队伍争先动脑子,为森林公安工作创优出点子。比如在班子的自身建设上,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我局领导班子能密切协调、集思广益,能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局办公会议决定的事情,班子成员的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样,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局办公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充分保障了政令、警令的畅通。在干部任用等敏感问题上,我局本着任人唯贤、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充分利用考察成果,把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大、群众反映好的民警调整到重要岗位,或提拔到了领导岗位,使全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大大提高。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推进“一个主题三项活动”,促队伍形象的进一步好转,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证。紧紧围绕“强素质、树形象、展警威、保平安”这一主题,开展警风警纪整治活动。一是在全局民警中相继开展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盖起章先进事迹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思想道德和党风党纪教育,使民警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深化了民警的廉政意识、勤政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对全局各科室所队的警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严督细察,民警的职责意识、安全意识、警令意识、形象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在全局范围内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在组织广大民警学习的同时,坚持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狠抓警察违规停放、涉酒驾车和参与赌博现象的整治。元旦、五一假期期间,抽调值班警力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落实上级纪委和公安部关于禁止民警经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少数森林公安民警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经营的问题,防止民警立警不廉,有损森林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我局制定了《关于专项清理整治森林公安民警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经营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局各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民警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经营的问题,促进我县森林公安形象有一个大的提升。

四、丰富健康档案

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民警的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因此,我局在资金紧张的前进下,再次挤出资金为全体民警进行了体检,让民警了解自己的身体状态,教育民警自我保护,珍惜健康。对于检查出患有严重疾病的同志,局领导安排了充足时间让其休息,使民警感受到了组织实实在在的温暖。

五、充实民警生活

为调节民警紧张的工作情绪,使民警业余生活多姿多彩,今年“三八”妇女节,组织全局4名女民警参观旅游。

春雨润物细无声。通过构筑一系列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从虚到实多方位立体式的警心工程,我局民警工作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增强,不论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还是在追逃破案等多个专项斗争中,都充分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敬业精神,为推动分局业务建设上台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58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0起,查破11起(含隐案1起),林业行政案件48起,查处48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94人次,其中提请逮捕13人,逮捕13人,移送起诉13人,收缴木材364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7万元,清查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各一个,受到了群众及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尤其在今年3月20日,我局成功将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xx抓获归案。该案案情重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我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xx于20xx年6月至7月间在头陂镇柯树村山场非法采伐了7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犯罪嫌疑人xx已于4月23日被依法逮捕。通过各项专项严打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促使我县的林政资源管理和木材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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