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职责

2024-10-05

卫生监督所职责(8篇)

1.卫生监督所职责 篇一

卫生监督所所长职责

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主持卫生监督所全面工作,并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负责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计划和卫生监督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廉政建设,指导全区卫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全所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抓好监督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

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责

在所长的领导下,协助所长做好分管工作。

负责分管科室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保证其各项工作的落实。

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所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科人员绩效考核和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开展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负责全所工作计划、总结。

五、负责文件的拟办和归档。

六、负责全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七、负责卫生监督员管理、考勤、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所后勤总务工作。

九、圆满完成单位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稽查科科长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科人员绩效考核和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开展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组织制定全所卫生法制与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工作总结。

五、参与卫生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核。

六、负责对卫生监督员工作的稽查、考核和管理培训。

七、负责制定本所业务培训计划和定期组织案例讨论。

八、做好全所案件的收集、汇总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参与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及相关文书制作工作并报批、盖章。

十、负责做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移送、结案工作。

十一、圆满完成上级领导及所内交办的其它任务。

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科人员绩效考核和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开展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六、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等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八、组织开展对职业卫生监督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

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职责

一、负责本科人员绩效考核和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开展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对本辖区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数据库和被监督单位分类分户档案。

四、负责相关资料的核实、统计、汇总。

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相关宣传工作任务和撰写宣传通讯稿件。

六、承担有关医疗机构卫生案件的查处任务,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开展医疗执业、人员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相关的卫生培训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长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理卫生监督

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工作总结的起草。

二、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所赋予的职责,对本辖区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查处违法行为;并做好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数据库。

三、负责相关资料的核实、统计、汇总。

四、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相关宣传工作任务和撰写宣传通讯稿件。

五、承担有关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理卫生案件的查处任务,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食品与环境卫生监督一科科长职责

一、在所长和分管副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科人员绩效考核和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开展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负责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幼托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并进行现场监测和采样。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许可证验证和发证前的验收审查工作。

六、负责案卷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辖区内涉及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本科室工作信息收集、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十、圆满完成所内的其它工作。

卫生安全行为规范

一、全体职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三、保护楼内的清洁,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用过的茶叶请倒入卫生间放置的污水桶内。

四、大小便后要及时冲洗便池,防止不良空气扩散,用水后要及时关闭自来水。

五、办公室内的垃圾要倒入楼道内放置的垃圾袋内,不得乱扫。

六、办公现场要做到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办公用品、桌面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

八、下班后及时关闭所用电器,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所公共卫生事件与安全值班,准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擅离职守。

二、认真做好来电、来访的接待,作好记录,热情耐心解答咨询。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要疫情的报告或举报,应详细记录有关事项,并立即向本所有关领导汇报。

四、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五、加强对进出办公楼人员的管理。

六、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节约使用电话,确保电话畅通无阻。

七、值班前不酗酒,值班期间不喝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档案室管理职责

一、负责全所许可类、文书类等综合档案的接收工作。

二、负责档案分类、整理、录入。

三、负责接待全所及外来相关部门的档案查询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要求。

五、负责本单位重大事项的记录和汇总,对相关文字资料和图像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六、完成所领导、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卫职责

一、负责楼梯、楼道、会议室、男女卫生间及院落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卫生。

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看管好工作人员的自行车及院内的交通工具。

三、下班后关好楼道内窗户,锁好门,认真检查用水、用电情况。

四、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五、坚守工作岗位,在工作过程中,规范操作,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安全。

2.卫生监督所职责 篇二

1 卫生监督所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绩效评估的认识不足

不少监督所领导和普通职工没有充分意识到绩效评估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积极作用, 甚至认为执法机关没有必要搞绩效评估。究其原因: (1) 认为卫生监督所开展绩效评估改变了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吃大锅饭”的传统, 改变以往平稳的人事管理模式, 容易得罪人, 反而增加以后的工作难度。 (2) 认为开展绩效评估需要花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实施不好还取得不了效果, 反而会被上级批评, 下级也不理解。 (3) 认为执法单位很多工作很难用具体指标来反映。如果开展绩效评估会带有主观色彩, 不能做到公正公平。造成评估流于形式, 达不到考核衡量工作质量、发现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1.2 具体评估指标缺乏针对性

1.2.1 年度计划要求不明确

考核指标只反映了监督员工作的一部分, 没有把每项具体的工作指标化, 造成年底考核没有依据, 或者考核无法按照年初的计划开展。

1.2.2 考核指标没有具体到每个岗位

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监督员考核没有侧重点, 结果不同的岗位指标要求却一样, 不同监督员考核指标缺乏可比性。

1.2.3 考核没考虑到一些难以量化的工作

监督执法工作有些工作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刚工作的监督员很难单独处理案件, 需要高资历的监督员帮助, 两类监督员之间的差异没有在考核中体现。由于客观原因, 有些监督员工作量比其他监督员工作量大, 因为工作多, 差错也多, 可能在考核时分数反而低, 出现“多劳多扣”的现象。

1.2.4 突击性任务没有纳入绩效评估

卫生监督所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之外, 突击任务非常多, 不少单位在制定指标时没有考虑到突击任务, 造成年底难以考核。

1.3 考核过程和方法不规范

考核中普遍重过程、轻结果;重资料、轻现场;重单位自身考核、轻百姓反映情况。评估过程大体可分为评估前准备阶段、实施评估、分析报告结果三个阶段[2]。实际评估中: (1) 多数重视实施评估, 忽视评估前准备和分析报告阶段, 考核结果不反馈给每个监督员, 考核不与实际的工资奖金挂钩。造成监督员不能知道自身不足, 不修正自己行为, 起不到促进作用, 甚至有些监督员认为自己工作不错, 考核结果不好是由于考核体系不科学、考核方法有问题造成的。对考核产生了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2) 考核方法过于简单, 考核方法一般是监督员年底书写年度总结, 由科主任做出评定, 单位对科室工作进行考核 。科主任碍于情面, 对自己的下属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3) 没有摆脱效率导向的评估模式, 过度关注投入与产出, 而忽视公共服务质量、效果和公民满意度等结果要素[3]。在绩效评估中, 大多数重视对资料的检查, 而忽视对监督员监管区域实际卫生监督执法效果的评价, 忽视听取监管区域经营单位、百姓对该监督员的评价。而监管区域单位的卫生面貌恰恰是百姓评价卫生监督所工作的主要指标, 经营单位、百姓对监督员的评价能完善对一个监督员的评价。

1.4 考核等级过少, 激励功能体现不明显

监督员考核一般只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而且“优秀”有硬指标。绝大多数监督员集中在“合格”这个档次上。实际上, “合格”这一档次中的监督员实际工作能力、成绩差别很大。有些工作能力、成绩、政治素质都很好的监督员由于指标有限而只能评为“合格”, 这样就很难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使绩效评估激励功能弱化。

2 完善绩效评估的思考

2.1 提高对绩效评估的认识

政府绩效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绩效评估所形成的导向功能来推动和引导政府职能向改革的目标方向转变[4]。开展评估绩效评估, 对卫生监督所有检验、纠偏、激励、交流作用[2]。通过绩效评估, 可以发现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是否正确, 是否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可以检验各项制度、指令贯彻的权威性, 信息沟通的灵敏度;可及时发现管理制度的漏洞, 工作进展中的缺陷;可以降低执法成本, 合理使用和配置资源, 提高卫生执法效率;可以奖勤罚懒, 激发监督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沟通社会、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监督员的关系,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果和公民满意度, 改善执法形象。

必须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推行绩效评估, 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绩效计划、沟通、评估、反馈等其他绩效管理过程有机结合, 不能用绩效评估代替绩效管理。

2.2 完善考核指标

指标的确定是绩效评估体系的核心, 也是难点所在[5]。指标设计要既考虑全面, 又突出重点, 同时有针对性, 并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具有可操作性。指标的确定要把握几个要点: (1) 把握好全面评估的原则。既要考虑执法效率, 又要考虑公共服务;既要体现工作量, 又要考虑工作质量和能力;既要考核内部管理绩效又要注重社会效益。 (2) 处理好硬指标与软指标关系。对于工作能力、态度等不能量化的指标要尽量用定性考核为主;对于工作结果等硬指标要尽量细化考核指标, 用定量的指标考核。 (3) 既要突出重点, 又要有针对性。在建立指标时根据岗位特点抓住重点指标, 不能大而全;同时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履行职能不同, 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4) 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指标要避免过于繁琐、人为复杂化。 (5) 要在指标中对突击任务有事先考虑, 卫生监督所突击性、临时性工作非常多, 在指标设计时要考虑周全。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先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科学的分析, 在科学分析的前提下, 网络所有可以反映卫生执法绩效的测评指标, 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遴选, 保证指标的全面、有效、实用性, 并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最终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具有一定可信度、效能、公平的指标体系。

2.3 稳步推进, 务实求效

2.3.1 推行监督员分级管理

将监督员级别分为首席监督员、主办监督员、监督员、助理监督员四等, 每等再分相应级别, 不同等级监督员享受的待遇不同, 拉开监督员级别, 打破执法机关不管工作好坏奖金一样的局面。制定各个级别监督员的基本要求、 权利和义务, 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监督员级别相挂钩。

2.3.2 开展千分制考核

将每个监督员工作任务满分定为一千分, 这样比百分制容易拉开档次。每年12月底前, 参照上级工作任务、全所工作目标, 将下年度每个监督员的所有工作制定成各类指标。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征求意见, 做到指标公开化。指标分为常规性工作、突击性工作;行政类指标、业务性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执法效率类指标和公众类服务指标。指标的权重设置应根据当年全所的工作重点、岗位性质等确定。指标分为三级, 目的是细化指标, 做到指标明确, 将每项工作必须达到的要求能在指标中体现。

2.3.3 绩效评估的结果与监督员的评优、学习深造、晋升、晋级、奖金等挂钩

使之成为评定监督员工作的“公平秤”。

2.3.4 开展监督岗位竞聘

定期在适当岗位公开竞聘监督员, 将该岗位的工作任务、性质、目标、奖励措施公布, 然后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自由选择, 并与所属科室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状。经绩效评估后, 对于完成任务的, 按目标责任状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未完成任务的根据责任状要求予以相应的处理。这样会调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 打破执法机关人员人浮于事的局面。

2.3.5 完善考评方法

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对考评本身作出要求, 包括考评人员如何组成、绩效评估指标如何制定、指标如何公开、资料和现场如何检查、结果如何反馈等等。业务、行政考核组的人员组成由所领导、办公室主任、业务管理科主任及相关人员。现场考核组在上述人员基础上还有社区代表、经营户代表、人大政协代表等。考核分资料检查和被监督单位现场考核, 现场抽查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 检查消毒情况。将以往半年一考改为一季一考与特定任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 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以免到年底才发现年初定的任务没有完成, 只能扣奖金, 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2.3.6 规范考核过程

成功的绩效评估不仅取决于考核本身,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核的过程。绩效评估的三个阶段即评估前准备、实施评估、分析和报告缺一不可, 准备阶段是基础工作, 尤为重要, 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 评估过程、结果才科学、公正、实事求是。

参考文献

[1]何代欣, 王谦.政府绩效评估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4) :60-61.

[2]张创新.现代管理学概论 (修订版)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3]张强, 韩莹莹.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途径[J].中国行政管理.2005 (12) :68-72.

[4]包国宪.绩效评价: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科学工具[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7) :86-91.

3.论提押出所检察监督 篇三

关键词:提押出所 刑讯逼供 检察监督 对策建议

提押出所,是指有关部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在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将依法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提解出所。从提押出所的主体和事由看,提押出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看守所为执行生效判决而将有关罪犯提解出所,如提解出所执行死刑或者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等;二是看守所因在押人员疾病检查或者治疗需要而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提解出所;三是人民法院因案件开庭审理或者宣判需要而将被告人提解出所;四是侦查部门因辨认、起赃等侦查工作需要而将犯罪嫌疑人提解出所。从实践看,第四种情形的提押出所存在问题较多,亟需检察机关加强监督,本文特对此加以探讨。

一、提押出所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一)对提押出所加强检察监督是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针对实践中有时侦查部门在将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并羁押到看守所以后不在看守所规范设置的讯问室进行讯问而是以“辨认”、“起赃”等各种理由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的做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9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刑事诉讼法的这些新规定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遵循,不仅依靠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的自觉与自律,而且更依靠包括人大、检察机关、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本人等各种内、外部力量的监督。特别是作为对刑事诉讼全程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实行派驻检察的检察机关,对提押出所加强监督,更是具有义不容辞的监督责任,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对提押出所加强检察监督是防止刑讯逼供的重要环节

由于被临时提押出所以后,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人员的直接控制,既失去了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看守所的监管,也脱离了检察机关的派驻检察监督,因而极易发生刑讯逼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以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侦查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提押出所加强监督,督促看守所在提押出所、还押回所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核实提押出所的事由及其经过,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提押出所期间发生的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问题,这是从源头上防范因刑讯逼供而导致冤错案件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对提押出所加强监督是监督纠正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客观需要

据调查,实践中提押出所环节主要存在提押出所人次多、有泛滥趋向,提押出所时间长、超出“辨认”之常理,夜间提押出所现象比较突出,提押出所过程中容易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自伤等安全事故以及侦查部门“以出所辨认之名,行所外讯问之实”甚至进行刑讯逼供等问题。[1]即便在刑诉法修改后,侦查部门以出所辨认为名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的现象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有学者在调研中发现了此一现象。[2]作为对刑事诉讼全程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对策和措施,加强针对性的监督。[3]

二、提押出所检察监督的主要依据及其缺陷

(一)检察机关对提押出所进行监督的主要依据

1.《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第91条第2款、第116条第2款的规定。

2.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手续问题的通知》强调指出: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书面批示,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犯罪嫌疑人被提解出所以及送返看守所时,看守所均应当对其按照收押时的疾病和健康、体表检查要求进行身体检查,作好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三方签字确认。送返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异常的,看守所应当要求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有刑讯逼供迹象的,看守所要立即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提讯和提解: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在押人员出所辩认、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书面批示,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在押人员被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时,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体表检查。检查情况应作好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三方签字确认。看守所发现办案机关提讯、提解后送返的在押人员体表和健康异常的,应当要求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有生命危险的,应当拒绝收押;修订后的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

3.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2章用两节9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收押检察、出所检察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具体情形。虽然这些条文主要不是针对本文意义上的提押出所而制定的,但仍不失为重要参考依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第19条:“发现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送入看守所的,应当查明原因、所外看押地点及讯问情况;重点监督看守所如实、详细、准确地填写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记录,必要时建议采用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对于侦查机关以起赃、辨认等为由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的,应当及时了解提解的时间、地点、理由、审批手续及是否存在所外讯问等情况,做好提押、还押时的体检情况记录的检察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所外提解的监督。对于侦查机关以起赃、辨认等为由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的,应当及时了解提解的时间、地点、理由、审批手续等情况,做好还押时体检情况记录的检察,注意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等调查方式,发现提解期间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等违法办案的情形。”

(二)检察机关对提押出所进行监督存在的缺陷

第一,从实践需要看,因辨认现场、追缴赃物等侦查工作需要而将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解出所,这在侦查工作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侦查工作的现实需要,刑事诉讼法对此应当明确加以规定。但修改后的刑诉法只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以及被羁押后应当在看守所内讯问的内容,而没有明确规定侦查部门如因辨认现场、追缴赃物等侦查工作需要是否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侦查工作的现实需要未能在刑事诉讼程序法中得到体现,造成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相脱节。

第二,从效力层次看,关于提押出所的规定主要散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各种《办法》、《通知》、《规定》等,缺少上位法的支撑,效力层次偏低,有的甚至是不向社会全文公开的内部文件。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文件对提押出所检察监督有所涉及,但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具体,责任不够明确,监督难以到位。为此,有的地方只能出台地方性文件为提押出所检察监督提供操作性规程,缺少统一、规范、权威的监督依据。[4]

第三,从提解手续看,存在着前后规定不一致、实际执行不一致现象。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手续问题的通知》均规定,提押出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而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则规定“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书面批示”,前两者为“领导”,后者为“主要领导”。在实际执行中,许多看守所对未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批示的提押出所,也予以同意。

三、加强提押出所检察监督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使提押出所工作有法可依

刑事诉讼法应当进一步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提押出所事由、审批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因辨认现场、缴获赃物等侦查工作需要,经检察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侦查部门可以提押将犯罪嫌疑人出所,以便既满足侦查工作的现实需要,又使提押出所程序有法可依。

(二)明确提押出所检察监督的重点环节

要把侦查部门在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是否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提押出所的事由是否符合规定,提押出所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提押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在提押出所期间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以及看守所对被提押出所的犯罪嫌疑人在出所、回所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身体检查等六个方面作为监督重点。发现侦查部门或者看守所在提押出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对可能导致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发生办案安全隐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三)建立提押出所信息告知和现场监督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部门提押出所以及还押回所时,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送返看守所时身体状况异常或者发现有刑讯逼供迹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告知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可以派员对提押出所、还押入所的有关事项进行现场检察,监督看守所按规定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体表检查工作,督促侦查部门落实好提押出所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提押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监督制止;对还押回所时发现侦查部门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

(四)建立对被提押出所人员的检察谈话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部门还押回所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及时与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核实提押出所的时间、地点(或者去向)、理由、审批手续以及是否存在所外讯问等情况,重点了解侦查机关在提押出所期间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取证问题。

(五)落实违法提押出所的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侦查部门在提押出所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情形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提请有关办案部门对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发现侦查人员在提押出所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对有关侦查人员予以党政纪处理。对侦查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出所辨认现场、缴获赃物等名义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的,即便未实施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也应当建议有关侦查机关进行党政纪处理,将违法所外讯问的责任落实到侦查人员本人,从而有效地威慑程序性违法行为,促使侦查人员严格依法实施侦查行为。

注释:

[1]过孟超、彭新华、丁扬:《临时提解在押人员出所行为的调查》,载《人民检察》2012年第9期。

[2]龙宗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初判》,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5期。

[3]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就针对违法提押出所提出了纠正意见。相关内容可参见: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013744716.shtml,访问日期:2013年03月20日。

4.卫生监督所职责 篇四

X卫监应急【2014】06号

关于印发《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

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做好我所卫生应急工作,特制定《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4年9月2日

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汇编

(试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XX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

制度、职责

(一)工作制度

1、调查取证制度

(1)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或者不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县卫生监督所应予调查取证。

(2)县卫生监督所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3)承办案件的卫生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亦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决定。

(4)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5)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6)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7)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8)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通知被查单位派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查单位陪同检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9)县卫生监督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10)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11)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2)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

2、应急响应制度

(1)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内部指挥体系,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以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卫生应急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3)县卫生监督所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开通并公布值班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

(4)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报告县卫生局,保持内部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处置人员、设备及时到位。(5)在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卫生监督所要安排专人跟踪事件的发展。对于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可能对本地区造成影响的,要提前预警,及早做好各项准备。

(6)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县卫生局的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机制,迅速组织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工具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取证,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7)对于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报县卫生局向相关部门通报。

(8)对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在查明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县卫生局。

(9)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必要时对应急预案组织修订,提高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培训演练制度

(1)县卫生监督所应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工作专业培训体系,通过对参加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应急意识、更新其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响应和处置能力。

(2)卫生应急工作专业培训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工作制度和标准; ——卫生应急预警、卫生应急准备;

——突发事件响应控制的程序和要求,重点传染病和中毒事件响应控制的重点环节和现场紧急处置的流程;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 ——个人防护技能等; ——对公众宣传与沟通的技巧。

(3)县卫生监督所每年须对本单位应急专业人员集中培训一次以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

(4)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技术骨干实行轮训制度,轮训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

(5)每次培训须根据培训目的、对象的不同,确定具体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须进行效果评估.对培训前后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培训满意度(包括培训知识的需求、教学方式的可接受性,还需要改进和提高等)进行测评。(6)县卫生监督所应有计划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演练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锻炼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以保证县卫生监督所能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应急演练应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案情、考核指标、考核人员,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

(8)应急演练原则上不安排公众参与。如确需公众参与,必须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

(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并作出书面总结。对于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

4、督查制度

(1)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制度。县卫生监督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视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县卫生监督所也应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2)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急工作职责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卫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县卫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⑶县卫生监督所内部督查职责为: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过错责任追究建议。(4)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卫生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

(5)卫生应急工作督查的标准、过程和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对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5、责任追究制度

(1)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明确卫生应急工作岗位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的调整随时进行修订。

(2)县卫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3)卫生监督人员在履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4)县卫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恬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超越法定权限的;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其它违法行为。(6)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7)在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应急物资保障制度

(1)县卫生监督所应根据全县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目录编制预算,报请县卫生局批准。(2)卫生监督所应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足额购置储备相关物资。

(3)应急物资应指定专人负责,专库保管,精心维护。(4)应急物资应建立详细的保管记录,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对于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应及时予以置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处置突发事件所消耗的应急储备要及时加以补充和更新。

(5)为充分发挥应急物资的效用,日常工作可以使用的应急物资(如执法器材、监测仪器等)应尽可能地纳入使用范围。(二)岗位职责

1、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职责

(1)所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组织领导工作。分管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卫生应急组织领导工作。(2)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3)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职责和目标,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4)针对本地区突发事件的发生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机构和人才优势,开展科学调查研究,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甄别、控制、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技术能力。

(5)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检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和或预警建议,努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征兆预警、早期预警,防患于未然。

(6)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加以妥善保管和经常性维护,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利用,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以提高实际处置能力。

(8)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并按照规定报告县卫生局。

(9)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交流网络,定期收集、核实、汇总、分析、上报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10)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县卫生局汇报。

(11)围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卫生监督所应当适时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并协助县卫生局调查处理卫生违法行为。

(1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按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本工作职责的情况,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并视情节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14)对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卫生监督所和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2、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2)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5)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

(6)制订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对下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卫生应急相关业务部门包括负责公共场所、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的相关科室。

(2)拟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环境和放射污染等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3)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开展现场调查,提出针对性卫生监督措施。(4)按规定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5)开展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卫生应急相关保障部门包括后勤、人事和财务等部门。(2)依据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物资计划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保证物资、药品、试剂的及时供应。(4)保证车辆的及时调度,每天必须保证有一辆车随时待命。(5)负责应急检测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6)积极开展人才引进,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各类卫生监督人才。

(7)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预算,予以安排足够的经费。并留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急需。

5、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保证不空岗。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发生地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县卫生监督所及县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4)接到疫情和事件举报电话,应首先与发生地的县卫生监督所进行电话核实,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5)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

6、卫生监督员职责

(1)依法进行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依法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卫生、涉及有毒有害的工矿企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4)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5)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6)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共卫生知识培训。

(7)执行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交付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任务。

7、信息报告员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安徽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开展信息报告工作。

5.卫生监督所简介 篇五

××县卫生监督所位于××县××路政府后二楼,2006年××月成立,正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编制××人,现有正式职工××人,在编在岗××人,聘用人员××人;其中:本科××人,专科××人,中专××人 ,中级职称××人;主治医师××人,公卫医师××人,药剂师××人,助理会计师××人。设有办公室、所长室、财务室、综合科室、档案室。

一、全面履职,务求实效。一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完成城区市政供水××个末稍水监测点、出厂水、学校自建式供水进行采集和检测,并完成数据上报。二是依法监督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共监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户,抽检公共场所用品及用具××份,立案××起,结案××起,罚款××元。三是依法监督医疗、传染病防治工作,共检查县级医院××家,厂矿医院××家,乡镇卫生院××家,民营医院××家,个体诊所××家,药店×× 家次,累计检查××天次,共出动监督员××人次,出动监督车××辆次;查处非法行医案件××起,立案××起,结案××起,罚款××元,没收药品××箱。四是依法监督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二、加大宣传,严格把关。一是20××年××月25日至××月1日深入厂矿企业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采取现场指导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培训从业人员××人,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培训资料××余册。

三、提质提量,再创佳绩。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严格把好准入关,提高准入条件,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量化,饮用水调查摸底,放射诊疗监测,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检查,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在全县××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户,生活饮用水××户,学校监督单位××户;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件,新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个,评价合格续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个。

6.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篇六

2010年监督所在卫生局的领导关怀下,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卫生监督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监管与服务工作力度,逐步树立了卫生执法队伍新的形象,使各项卫生监督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我所在加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以食品安全工作为龙头,以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全面展开了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餐饮业进行了重点整治,保障了群众的饮食安全。全面展开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工作,使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入了崭新阶段,驶向发展的快车道,同时我所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有幸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先进集体”称号。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卫生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全年卫生监督活动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992余人次,监督执法车辆711余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176家次,公共场所86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120户次,化妆品经营户22家,生活饮用水20家,检查单位共计2424家,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1万余份(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材料、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宣传材料、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材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424份,监督意见书2000余份,下达行政处罚13万元,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人数3124人,发放各类卫生许可证806家,查出“五病”患有人员5人,已全部调离,调离率100%。现将今年以来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学习

队伍建设是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我所一如既往地重视队伍建设,通过民主测评,加强对监督员的德、能、勤、绩考核,以增强工作责任感,通过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了解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通过责任制的确定和责任书的签订,明确全年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在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方面,特别注重卫生监督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我所卫生监督人员少,且所学法律多,所以我们需要不断的有组织的学习,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求。为加强学习,我所定期开展集体讨论,让每一位监督员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并把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认真探讨,通过学习使每位监督员在业务中和执法过程中都得到了提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社会知晓率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全国爱国卫生宣传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共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活动4次,出动宣传车16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发放食物中毒预防知识、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31余万份。

三、积极开展各项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1做好节日期间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为了保证做好节日期间和重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我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定了工作措施,针对各种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同特点,事先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坚持重心下移,重点前移,针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72人次,车辆100台次,检查227余家。圆满完成了节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重大接待活动任务。

2、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为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创造卫生安全的旅游食宿环境,树立我县良好的旅游形象,我所于5月—6月份开展了以住宿场所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按照量化评分表内容反复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于相应项目的“得分”栏中,依评分标准计入该项得分处,同时由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签字。在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00余人次,动用车辆100余辆次,检查公共场所86家250余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9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7份,制作住宿业量化评分表69份。目前已有2家宾馆被聊城市卫生局评定为A单位,20家公共场所被县卫生局评为B级单位,46家单位被评定为C级单位。

3、加强对全县化妆品卫生管理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2010]95号)的要求,莘县卫生局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城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对化妆品专卖店、大型超市化妆品柜台、使用品牌化妆品的美容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经营单位22家,整治工作覆盖率100%。未发现假劣化妆品在市场上销售,在日常监督同时,指导各经营单位索取相关证件建档备案。

4、加强全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我所对县自来水公司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水厂的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定期和不定时抽查水的加氯量和末梢水的余氯量;抽查加氯室、化验室的工作日志,并对供水质进行了采样。

5、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制定了职业病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县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有序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监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初步建立和规范了职业病防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了防护设施。同时,要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企业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及预评价的申报工作。今年来,共计监督检查企业120户次,出动执法车辆80台次,执法人员330人次。为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对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体检,督促各放射诊疗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逐步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操作规程。

6、餐饮业卫生监督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之前,我县餐饮业日常监督和许可工作仍由卫生监督所监管。今以来,我们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辖区内餐饮业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了餐饮单位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816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18家,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跟踪督促、指导其进行了整改规范。

7、学校卫生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市卫生局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聊卫监【2010】18号)文件精神,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制定了《

》对全县38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每到一处,首先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座谈,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反复几次前去督导落实整改情况。针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卫生局将检查结果逐项汇总形成《莘县卫生局关于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送达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求其要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8、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以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我所需工作安排参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出动卫生监督员600人次,执法车辆60辆次,关闭非法诊所30家,下达卫生行政处罚告知书30份,罚款额13余万元。

9、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山东省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聊城市《关于开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莘县卫生局积极开展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活动,对我县86家药店进行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不合格消毒产品的经营行为,6月29日,市监督所对我县消毒产品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药店30家,其经营的消毒产品基本符合卫生要求,能及时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核对标签标识的内容与批件内容一致。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毒产品进行了行政控制,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卫生行政处罚告知书。

10、问题奶粉专项整治工作

为彻底清查问题奶粉,根据聊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品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聊食药安委【2010】4号)文件精神要求,卫生局制定了《莘县卫生局彻底清查餐饮服务环节问题奶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10余名卫生监督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7月2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72人次,车辆100车次,检查226家。未发现问题奶粉和违法案件。

11、严查“地沟油”及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按照省卫生厅下发《关于严防“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55号,及市转发《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聊食药安[2010]9号文件要求,莘县卫生监督所组织20名卫生监督员及时行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用油及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防止“地沟油及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严格对餐饮业加工间及食品原料间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责令其及时改正,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这次整治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10人次,卫生监督车41辆次,监督检查辖区内餐饮业97户次,索取食用油的有效卫生检验报告单89份,并对97家使用后的废弃食用油进行登记造册,严格撑控废弃食用油的去向,严防不合格食用油再次使用,同时对使用的一次性筷子进行索证索票,建立一次性筷子采购索证台账。在专项整治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未发现餐饮单位有使用“地沟油”的现象。

12、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活动

为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市领导批示,按照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的《转发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莘县卫生监督所迅速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使用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对集体餐饮配送单位、快餐店、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等。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02人次,车辆14台次,检查了辖区内90家餐饮服务单位,针对检查中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提出了整改要求。

13、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根据聊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聊食药安办【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莘县卫生局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10余名卫生监督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检查组,共检查餐饮单位720家次,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920余人次,车辆200余辆次。

四、2011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科室内部管理

1、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努力做好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3、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科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之前,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

(2)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2、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3)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7.卫生监督所职责 篇七

然而, 由于饮水机数量的急剧增加和管理缺位, 导致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让全市居民喝上安全的饮用水是我们的职责, 更是我们的义务。”邯郸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刘宝利对记者说。为了保证全市居民饮用水安全。邯郸市卫生监督所多举并措, 加大源头治理, 确保全市居民喝上了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现场制售饮用水, 是指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 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当场制成可直接饮用并散装销售的饮用水。目前邯郸市现场制售饮用水模式主要是设置自动售水机。自动售水机是一种水质处理机与自动售货机的结合体, 经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水被贮存在内置水箱中, 当居民投入硬币或刷卡后, 根据币值或卡值由机器直接从水箱中放出相应量的水。

为了解饮用水安全情况, 邯郸市卫生监督所在主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内现场对制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卫生安全隐患和卫生监管问题展开了深入调查。

在调查中他们发现, 自动售水机中有4.5%的安放地面不符合要求, 有13.6%的售水机的废水排放口外露, 将近20%的售水机取水口没有安全防护门或关闭不严, 13.6%的售水机周围存在垃圾堆等污染源。这些方面存在细菌等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隐患。所调查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均安装在居民小区的户外或路边。由于售水机操作全部自动化, 一般不设专人管理, 经营公司或个人只负责派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售水机进行巡视。有的售水机经营者不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部分经营者在购置售水机时没有向设备经销商索取卫生许可批件。也有大部分经营者可以做到定期更换滤芯, 但售水机管理者均不具备水质自检能力。有13.6%的自动售水机张贴了公示牌, 但是公示牌的内容并不全面。以上可以说明售水机的管理者并不能保证水质的卫生安全。在调查中发现在居民区内安装售水机时, 售水机的所有者只需经过该小区物业的同意, 签订一份有关缴纳占地费、水电费的协议即可, 小区物业对售水机的管理不予过问, 也不将自动售水机的安放报告卫生部门。同时由于河北省日前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既不许可, 又不备案, 卫生监督部门获得的现场制售饮水机的信息渠道不畅, 出现监管覆盖率低的被动局面。

面对上述混乱局面, 为了使广大居民能够安全、放心地使用现场制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也为了能更好的对自动售水机进行管理, 邯郸市卫生监督所针对性的加大了对现场制售饮水机的卫生监督力度。依照《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下发了专项整顿要求, 强化暑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制定现场制售水卫生要求, 集中人力突击排查, 加强了现场制售水的日常监督管理, 加大卫生监督频次和力度, 要求现场制售水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 完善制度, 落实责任。经过整顿, 已初见成效, 全市八成以上的现场制售水机纳入了监管。

“现在, 我们对小区售卖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彻底放心, 有了他们的监管就是不一样。”邯郸市丛台区亚太世纪花园小区一位姓张的老太太高兴地对记者说。

8.卫生监督所职责 篇八

【摘 要】本文对广西4所高等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学制学位、课程课时设置、专业实习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4所高校的学制、授予学位相同,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管理类课程和医学类课程比例不合理,课程结构未能做到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对此,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应制定统一的专业培养标准,根据培养目标设置课程课时,整合医学类课程,调整医学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的比例。

【关键词】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1C-0058-0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高度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卫生管理专业从学位教育的层面为适应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而培养职业化卫生管理人才。因而,加强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色,满足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当今的主题要旨。但是由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广西发展的时间还不长,缺少统一的专业培养标准,各个高校在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上各有不同,为此,本文选择了广西开设卫生事业管理本科专业的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和广西中医药大学等4所高等医学院校为考察对象,对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比较和分析,为广西卫生事业管理的发展探寻道路。

一、对象及方法

(一)对象

广西开设卫生事业管理本科专业的4所高等医学院校: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和广西中医药大学。

(二)研究方法

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收集4所高校最新修订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对各校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学制学位、课程课时设置、专业实习等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办学主体、学制及学位

4所高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办学主体各不相同,广西医科大学由信息与管理学院主办,桂林医学院是由人文与管理学院主办,右江民族医学院由公共卫生学院主办,广西中医药大学是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主办。4所院校都实行四年制培养,均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均为培养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卫生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能够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但同时其中有部分院校还有所倾向,广西医科大学和桂林医学院均倾向于培养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4所院校均要求具备“医学+管理学”的知识结构,此外还有其他要求,如广西医科大学提出需要具备必要的经济学知识;桂林医学院还需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三)课程设置

1.各类课程学时学分情况

由表1可见,4所院校必修课总学时中位数为2408.5学时,广西医科大学的必修课总学时最高,为2996学时,右江民族医学院为最低,为1976学时。所研究院校的医学类课程总学时中位数为443学时,最高值为桂林医学院684学时,占必修课总学时的24.57%,最低值为右江民族医学院0学时,占必修课总学时的0.00%。4所院校实践课必修课总学时中位数为611.5学时,其中最高值广西医科大学987,占必修课总学时32.94%,最低值为右江民族医学院440学时,占必修课总学时22.27%。

由表2可知,4所院校在学分构成情况存在一些差异,4所院校的总学分中位数为182学分,最高值为桂林医学院215学分,最低值为右江民族医学院169.5学分。必修课总学分中位数为135.75学分,最高值是广西医科大学154学分,最低值为右江民族医学院109学分。专业实习学分中位数为22.5学分,最高值是右江民族医学院40学分,最低值为广西医科大学18学分。

2.专业课课程情况

专业课程主要是基础知识在卫生领域内的运用,4所院校的专业课必修课开课门数最多的是桂林医学院,共20门专业课课程。其余3所院校均开设了13门专业课课程。4所院校中,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社会医学的开设率达100%,有75%的院校开设了医疗保险学、卫生政策性、卫生法学。但这些课程的学时安排差异都较大,例如卫生经济学课程,4所院校均开设,学校设置学时最高值为72学时,最低值为45学时。

3.实践情况

实践主要由课堂实验、暑期见习、“三下乡活动”、临床见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等几方面组成。课堂实验的形式主要有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小组讨论、实验室上机操作等。暑期见习时间一般为2-4周。“三下乡活动”主要由学校团委组织安排。临床见习是课程安排的一部分,安排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毕业实习一般由学院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在所研究的4所院校中,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时间中位数为30周,时间最长是右江民族医学院40周,最短是广西医科大学18周。

三、讨论与分析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属于比较新兴的专业,全国各高校开办大多处于探索阶段,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培养模式。在所研究的4所院校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一)办学主体不统一

4所高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办学主体各不相同,广西医科大学由信息与管理学院主办,桂林医学院是由人文与管理学院主办,右江民族医学院由公共卫生学院主办,广西中医药大学是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主办。另外知识培养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的注重方法学,技术技能的培养,有的注重系统知识理论的、宏观知识的培养。

(二)培养目标基本上体现一致性

4所高校的培养目标存在一定的共性,总体目标均为体现为培养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卫生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能够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但各高校在设置培养目标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培养人才类型各不相同,广西医科大学和桂林医学院培养的是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右江民族医学院和广西中医药大学培养的是高级管理人才。但是右江民族医学院的人才培养与培养目标并不一致,课程中除了现代医学导论,无其他医学课程安排,与要求掌握必要的医药知识的培养目标相矛盾。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合理

1.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

在课程设置方面,选修课及专业实习所占比重较低,必修课比重较大,导致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学习,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提高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2.医学课程开设相对随意,简单叠加,未经整合

广西医科大学与桂林医学院医学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的比重较大,桂林医学院还开设了妇产科学和儿科学,广西中医药大学设置了外科学,广西医科大学设置了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课程,而右江民族医学院则只设置了现代医学导论课程。这些医学课程内容冗长,所占课时比重大,掌握这些知识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时间。另外医学课程教材陈旧,医学课程教材沿用医学专业教材,没有专门为卫生专业管理学生专业的医学课程教材。

3.专业课程各类课程开设一致性较高,但课时存在差异

专业课程主要开设有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等。对于卫生管理类基础课和专业课, 各院校的认知和理解都比较一致, 课程开设的一致性程度也较高,但因学院的各自特点和实际需求,学时设置差异也比较大,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

四、建议与对策

为实现广西卫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针对目前的现状,必须制订适当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科学化,加强实践应用等。

(一)规范办学模式,明确培养目标

广西公共卫事业管理人才培养首先应立足广西,培养适合广西卫生事业发展的公共卫事业管理人才。为实现这个培养目标,首先应规范办学模式,注重方法学和理论的平衡,使培养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不仅具备在卫生事业岗位工作需要的技能,也能拥有宏观的卫生管理知识,具有长远的,全局的眼光。

其次要明确培养目标,根据学校的学科结构、办学层次、社会服务方面等设置具有自身培养特色的培养目标,并根据培养目标来制定课程门类、顺序和课时设置,让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更具有时代性,社会宏观环境的变化、卫生改革实践、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教育思想和观念的变化等。

(二)课程设置科学化,加强实践应用

课程内容应与培养目标相统一。首先对医学课程进行整合,并精编医学课程教材,合理分配医学课程所占学时与基础知识课程、专业课程的比例。其次对医学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教学要求及所占比例合理分配,使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

同时,加大选修课比例,适当加入公共礼仪课、文秘管理、宪法、民法课程等选修课,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当延长专业实习时间,专业实习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未学习专业课之前,第二阶段在学习专业课之后,这样能够使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前有一些工作经验,为今后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基础。

总之,广西开展公共卫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的时间还不长,需要对目前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内容进行的实践和探索,并努力尝试改革,这样才能为广西培养出适应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管理需要的复合型卫生事业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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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广西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2013JGA121);2016年度广西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高等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本科课程体系设置优化方案研究”

【作者简介】马贞玉,博士,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覃 健,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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