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发票流程

2025-03-1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认证发票流程(精选11篇)

1.认证发票流程 篇一

网上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流程

1. 进入电子申报系统→点击左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要做本月的进项抵扣,首先要对上月进行完税,然后将所属期切换到本月。

3. 点击左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进项发票采集→仿伪税控进项专用发票→新增

4.手工录入发票的票面的数据

5.录完后点击确定,保存后继续点“新增”增加下一张。

6.新增完后退出回到“进项发票采集”→待认证进项发票导出→查询→写网上认证文件”然后选择路径存盘

7.点“写网上认证文件”然后选择路径存盘

8.用税号或数字证书登陆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票认证

9.点网上认证→浏览→选中刚才在电子申报系统导出的文件→打开→上传→确定。

9.查询认证的发票是否通过:选所属本年本月→查询

10.注意核对认证结果是否全部认证相符。

11.认证结果下载:点“进入下载” →选认证101(所有已提交认证文件的认证结果)→选税款所属年月→下载→点击这里下载→保存→选择路径存盘

12.去电子申报系统→进项发票采集→仿伪税控进项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文件导入→选中文件→打开→确定

2.认证发票流程 篇二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完善税收分类管理, 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下同) , 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 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 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 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简化办税流程, 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 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 及时、准确维护纳税人档案信息,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3.阿曼信用证条款-大使馆认证发票 篇三

译文:

1.正本发票必须由商会签署,以及由阿曼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在阿曼大使馆/领事馆空缺的出口国,由海关合作委员会/阿拉伯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也可以接受.2.由商会开出的原产地证明,以英文说明货物的原产国,并注明货物的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并由阿曼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或者由海关合作委员会/阿拉伯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也可以接受.信用证原文如下: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BEARING NAME AND ADDRESS OF MANUFACTURER IN FOUR COPIES, STATING 'WE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TRUE AND CORRECT IN ALL RESPECTS AS PER PRICES, DESCRIPTION OF GOODS,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 OF THE GOODS.THE ORIGINAL INVOICE MUST BE SIGNED BY

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LEGALISED BY OMAN EMBASSY/CONSULATE.IN ABSENCE OF OMAN EMBASSY/CONSULATE IN EXPORTING COUNTRY, LEGALISATION BY AGCC/ARAB EMBASSY/CONSULATE IS ACCEPTABLE..1.手签商业发票4份,表明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上面要表明'WE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TRUE AND CORRECT IN ALL RESPECTS AS PER PRICES, DESCRIPTION OF GOODS,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 OF THE GOODS”(我们申明该发票中所有和价格,货物描述,原产地,货物的制造商有关的内容都是真实并且是正确的.)正本发票必须由商会签署,并经过阿曼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如果出口国当地没有阿曼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话,经有合法权利的阿拉伯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也是可接受的.2.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ENGLISH STATING COUNTRY OF ORIGIN OF GOODS, GIVING NAME AND ADDRESS OF MANUFACTURER, DULY LEGALISED BY OMAN EMBASSY/CONSULATE OR IN ITS ABSENCE OF OMAN EMBASSY/CONSULATE, LEGALISATION BY AGCC/ARAB EMBASSY/CONSULATE IS ACCEPTABLE..由商会出具的英文原产地证明,显示货物的原产国,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并经过阿曼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如果出口国当地没有阿曼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话,经有合法权利的阿拉伯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也是可接受的.阿曼可以在香港使馆做,费用也比北京便宜一点点,时间是三个工作日,但首先要做商会认证,如果你不是香港公司是不能做香港商会做认证的,而且香港商会认证费用比中国商会认证的费用贵2倍以上,北京大使馆做的话是7个工作日,发票认证是按金额收费,针对楼上的观点,有一点不敢苟同,使馆认证是进口国及海关的规定,并不是什么信用证不符点就能解决,信用证只是你银行对银行,客户对客户之间的协议,和海关没有什么关系,并不是说你不做认证银行不符点扣点钱,海关就会买你的账,人家不认这个。反过来想想,如果不做认证只要不符点就能清关的话,那国外客人为什么在信用证注明要做认证,有信用证上不注明岂不是更省事,也更省钱?客人也不会想那么麻烦,之所以要注明做认证,是阿曼及海关的规定,附上使馆认证的含义,希望不明白的能明白

4.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篇四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三)小结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图如下:

1、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超认证期限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因此,对已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认证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超过90天(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为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无法取得《通知单》,自然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案例分析

案例一:A公司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7月合计销售给客户B公司一批货物,现有部分货物因质量不合格退回,发票现在已经超过90天。A公司无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何处理?经了解购买方B公司已经按照规定认证发票抵扣进项税。

解析:这属于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情形,发生销货退回应由购买方B公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通知单申请并无90天时间限制。A公司凭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同时A公司应按照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5.办理租车发票流程 篇五

办理租车发票流程

一、先到国税办理增值税:

1、出租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行驶机动车证原件(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付款单位开证明(盖公章);

5、代开发票申请表(可到门前取);

6、带银联卡缴纳租金3%的增值税费,取到缴款凭证;

7、到地税缴纳地方附加税;

8、取到地方附加税完税证明,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到地税办理附加税:

1、出租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2、国税缴纳增值税凭证;

3、填写地税纳税申报表 一式两份一式两份(可到门前取);

4、缴纳增值税费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费附加,租金的20%个人所得税,并取到完税证明;

5、到国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6.认证发票流程 篇六

【1】发票购用簿及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财务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3】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备注:以上材料为小规纳税人第一次购票应准备手续,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票,除做以上准备外,还应准备以下材料:电脑培训的上岗证原件,税控系统IC卡,购票前先自己电脑零抄税一次(在抄税前,应先输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打印零抄税单。

备注:税务部门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税务部门为准!

◆【发票保管】有哪些规定?

★专人保管原则: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或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和保管。

★专柜存放原则:统一发票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保险箱存放。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定期保存原则: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购用印制簿】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合法、有效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应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

【2】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填写好的《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时,需附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鉴。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填报的《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发票领购】

凡具有合法、有效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制发票。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购用统一发票申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单》(以下简称“两单”),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两单”和《发票购用印制簿》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必须带好税控IC卡。

【5】所有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指定专人领购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领购发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换经办人员手续。

◆【发票使用】

★加盖印章原则:发票联、增值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自用原则: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

★分别使用原则: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

★顺号使用原则:应顺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发票年检】

(1)年检对象:凡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并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和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并领购和印制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2)年检内容:对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管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票购用印制簿》编号、纳税人经济性质、纳税人工商登记号、纳税人经营范围、纳税人的地址、电话、用票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发票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准予印制购用票种、数量等,进行核对,是否与实际发生了变更。

(3)经年检合格后,应加盖“查验章”。

◆【自印发票】办理应需哪些手续?

★1.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对于发票量大或经营业务特殊以及现行使用的地方普通发票的种类或式样不能满足需要的用票单位。经审核可以批复其自印发票。审批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发票用量。

★2.申请自印发票单位,应持申请自印发票的书面申请和自行管理发票的管理办法及自印发票的式样,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复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印制发票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印制企业按照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3.申请自印发票的式样可由用票单位自行设计,但必须具备《办法》和《细则》所规定的发票内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单位名称相符,且每次印制发票的式样、内容必须一致,字轨、号码必须衔接。凡超出本辖区范围内使用的自印发票,仍由市局进行审批,需要在自印发票上套印本单位印章的,必须经过市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套印。★4.使用自印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报送使用发票情况,接受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的用票单位,视情节严重,收缴自印发票,取消自行管理发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自己印制发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印制发票申请。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领取并填写《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并附需印制发票的样张二套,票样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2)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章等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监制和发售的行业发票有哪几种?

1.上海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2.上海市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3.上海市外地进沪施工企业(扣缴税款)专用发票;

4.上海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5.上海市饮食业专用发票;

6.上海市旅店业专用发票;

7.上海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8.上海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涂碳压感);

9.上海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卷桶);

10.上海市律师业专用发票;

11.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

12.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1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发票;

14.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1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16.上海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7.上海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8.上海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19.上海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20.全国联运行业货运专用发票;

21.上海市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

22.上海市汽车检测业专用发票;

23.上海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

2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自行管理的自印发票有哪几种?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2.上海市企业注册咨询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据的证明,并需到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本市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用本市发票。执行本市地方税收法规的规定。

◆【临时到外省市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领到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有关证件及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据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办理结税结票事宜。凭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向所在地申请使用当地各种发票。

◆【临时开具使用发票】应办理哪些手续?

凡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其经营活动内容,提供式接受各项服务、劳务或其他经营活力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开具发票事宜。并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税款。

◆【发票缴销】手续如何办理?

★1.用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住所、场所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卡的缴销手续。

★2.用票单位和个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长的缴销手续。★3.外地进沪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购领发票手续时,税务机关采取担保人和收取发票保证金的形式,领取发票的,发生需改变使用发票的种类,以及改变或终止发票使用等情形,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卡的变更、缴销手续。★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施行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照市局统一布署,对管辖范围内的用票单位和个人,进行发票换版宣传工作和办理清理缴销手续。★5.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的残页、次版、错号等原因不能使用时,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做收回换或剪角缴销处理。

★6.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到期(五年)后,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到指定单位,办理销毁存根联事宜。

◎什么情况应办理【发票的缴销】?: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营地点、住所迁移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卡的缴销手续。

◆【假发票】如何甄别?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规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的各种普通发票,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发票水印专用纸,印制发票联;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号码。★2.发票专用纸的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白色不加印底纹。有色防伪油墨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发亮反应。

★3.为了区别本市与外省市的发票,在印制工艺上特殊增加发票联小写金额栏内,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古币形“沪税”字本年的暗迹,暗迹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无色淡绿光亮反应。◆什么情况应【停售发票】?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经所在地税务所或稽查所确认有以下情形的,通知售票窗口停

售发票。

1.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2.用票单位和个人,购领发票后,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

3.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的遗失,未办理遗失手续的;

4.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税务登记管理中,由正常纳税户转入非正常纳税户的;

5.用原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

◆【填开发票】有哪些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凡从事经营活动或取得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据普通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内容和金额。

★2.凡取得不符合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即:开据或取得的发票未带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未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或者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等或其他收费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号码顺序填开,填写的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印书写完成,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严禁拆本使用,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扩大发票的适用范围。

★4.对使用计算机打印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带有套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的机打发票。机打发票按号码顺序输入计算机,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装订成册。

★5.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普通发票的使用登记制度,按规定填写《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做为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售票前检查的依据。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发生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时,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所在地税务机关,转入税务所案头稽核,接受处理,并通过传播媒介声明作废。区、县局发票管理部门,应凭丢失发票声明作废证明和税务所处罚批复、证明,重新办理购票事宜,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票据管理】的其它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发票内容还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销货方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

★【发票的基本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款项的时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之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国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

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发票存放和保管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坏。如果丢失发票,应当在发现之日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公开声明作废。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可以销毁。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购用印制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税(以政府规定为准)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普通发票有奖管理】

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部分行业中新设立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通过对《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进行“布奖”、“刮奖”、“摇奖”、“兑奖”等程序促成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后向经营者索要取得布奖发票,采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等方式得到税务机关现金奖励的一种特定的发票管理办法。有奖发票开奖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两种形式。“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兑奖由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组织实施;“摇奖”的开奖、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消费者可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输入本市专门的“摇奖”系统,税务机关定期按照发票的消费金额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并借助电视媒体公开“摇奖”。

(1)【实施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和建筑业等行业中的部分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如:服务业代理业、自费留学中介、房地产经纪和中介、饮食业棋牌室娱乐场所、租赁业、除大众化浴室外的各类洗浴服务、美容美发,经营洗衣、烫衣、织补、皮革制品保养及上光等业务的专业店、经营摄影、彩扩、冲印、个人形象设计等业务的专业店、婚礼服务(包括婚纱出租)歌厅、舞厅、卡拉OK、酒吧、台球、保龄球、游戏(艺)机娱乐、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的各类技能、艺术、语言职称和计算机培训、健身房、乒乓房、网球场、羽毛球场、壁球场、滑雪场、家庭装潢、装饰等。

(2)【票面金额设置】

新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额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13种,10元以下无奖;新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为税控机打印发票。

(3)【奖额设置】

A、“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额设置《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金设定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

金设定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等7档。

B、有奖发票“摇奖”中奖奖额设置;有奖发票“摇奖”中奖奖金设定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9档。

(4)【有奖发票兑奖地址、电话】上海市税务机关有奖发票兑奖点,单张发票兑奖奖金的范围:5元---10000元(含)

税务机关名称地址电话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中山南路865号6365042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七分局建国中路31号64459814 *1002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新桥路68号2楼33074678*220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斜土路313号63021008转109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虹桥路188号64418888-304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昌平路991号32174988*102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天山路1827号6241780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北石路579号52564588*511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虹桥路188号64418888-304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中山北路198号三楼56323818*302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临平北路35号1号楼三楼6522979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黄兴路402号1楼65436809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沪闵路6555号2楼6413190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吴凇凇滨路28号一楼56846609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嘉定塔城路887号69530539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濛源路111号5796847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园中路2号677367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青浦镇城中西路100号59721799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南桥镇宏伟路51号5741526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南汇区分局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5800957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城桥镇人民路60号69613697

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川沙镇新川路580号二楼58905890

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新金桥路201号50320055*8100

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浦建路161号58393030*280

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华京路8号三联大厦二楼50461010

(5)真伪查询:12366

7.发票制度及开票流程培训 篇七

发票制度及开票流程讲解 财务部 目录 什么是发票?

发票类型 发票适用范围 备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开票规范及注意事项 开票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开票规范及注意事项 开具发票的基本前提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纸质合同 合同单位名称、客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发票名称三者一致 一个合同只能对应一个单位名称 开票规范及注意事项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名称必须与到款名称一致 开票规范及注意事项 发票中产品名称如何确定?

软件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和软件产品著作权名称中的规格型号一致;(详见公司发票管理制度附件)例如:金和协同管理平台软件[简称:C6]V2.6 硬件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与采购入库单及发票上的规格型号相一致; 开票规范及注意事项 开票金额如何确定?

公司标准合同版本,开票的原则与收入确认原则一致 软件产品、硬件产品按照发货确认收入,产品出库发货时按照产品金额开具发票; 实施、培训按照验收或收到款项确认收入,开具发票; 二次开发按照验收确认收入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要根据合同条款具体约定确定 开票规范及注意事项 退换票的规定 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返回财务直接办理作废、更换; 跨月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去主管税务所办理退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为六个月,超过认证期不予办理退票。

案例一 某集团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使用许可合同,但是由十其所属的十家子分公司付款,发票也分别开具这十家公司。

问题

一、经咨询税务机关,不允许签订这样的合同,一个合同只能对应一个经济主体; 问题

二、由于销售人员与客户方口头沟通,未提供书面证明,导致合同中约定的三家公司名称错误,客户方拒收发票; 提示:

正确开票的前提是必须签订规范的销售及服务纸质合同,开票名称以合同签章为准。

案例二 案例二 首次支付款小于发货额,软件及硬件产品按“发货额”开“增值税发票”,培训及二次开发都需要以后单独确认,开具“服务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

案例二 案例二 首次支付款大于发货额,软件、硬件产品按“发货额”、一并收款的培训费,开“增值税发票”;二次开发费开具“服务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

开票原则 综上所述:

无论首次支付款项是多少,软件、硬件按照产品发货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次开发费按验收或收款开服务发票 特别注意:实施培训费要视情况来定,和软件一并收款确认的开增值税票,单独收款确认的开服务发票 案例三 我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软件项目开发(实施)合同 如何开具发票?

开票原则 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验收进度阶段确认收入,那么,开票金额与到款金额一致。

发票的传递 快递单号/签收记录 票 发 发 票 签 发 票 签 收 票 发 收 单 单 公司商务部 客户签收 销售业务员 客户财务入帐 发票传递注意事项 由于业务人员工作不慎,导致发票丢失或延期交付客户,由业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损失。

其他几点提示 销售签约合同时要确定好开票事项,以免后期纠纷,造成收款困难; 签约时要明确客户名称,发票类型及开票信息,避免出现合同签约名称与公章不符等情况发生。

8.发票领购本申请流程: 篇八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行政许可实地核实情况表

3、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书

6、实地查验通知书

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复印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申请表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三份)

4、主机共享纳入申请表

5、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发票管理员资格证复印件

9.认证发票流程 篇九

——网上发票明细数据上传简易操作流程

1.发票明细数据导出:

数据管理→发票使用情况导出→按发票号码段导出→选择“发票种类、发票代码、输入起始号码、终止号码”→选择“是否明文导出、导出到文件、文本文件、缺省U盘” →点击“确定”。(注意:文本文档需进行处理,才可以数据上传。)操作完成后如下:

2.导出数据处理:

打开导出的发票数据的文本文档,将头文件说明行删除,如下图所示:

3.数据上报:

打开http://etax.zjds.cn/main.jsp,登入“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即电子申报网站),点击“发票管理”,如下图所示;

点击“发票使用情况明细数据导入”,如下图所示: 在“请选择要导入的文件”栏,导入处理完成的文件→在“请选择文件类型”栏,选择“文本文件(.txt)” →选择“tab分隔符”→导入。(注意:发票一旦缴销完成,不能撤消。导入之前,先对将导入文件进行金额核对。)如下图所示:

4.发票导入:

发票发售信息导入→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导入→输入网上申报用户名、密码→测试连接成功→导入即可。

5.企业核定更新:

导入成功,更换发票找不到发票。通过以下流程解决:系统管理→纳税人信息设置→开票权限→核定更新→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导入→输入网税用户名、密码→测试连接成功→确定即可。

6.软件下载网址:

打开http://etax.zjds.gov.cn/(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登入界面)→点击页面正下方“各类下载”→点击〔2〕分页→点击“分类名称:[其他下载]”→选择相应软件下载。

电脑开票注意事项

在使用电脑开票后,由于对开票软件的不熟悉、开票人员的疏忽及开票企业的管理不当等原因,有些企业出现了一些开票违章情况。以下是几种比较常见的电脑发票违章现象,希望各位纳税人在今后的开票过程中引起重视。

一、发票填开项目不齐。主要表现在付款户名填开不齐或不规范、服务项目填写笼统,这类现象较多出现在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行业。有些开票企业开票时将付款户名填写为包厢号、桌号、客户的姓氏(林先生、陈小姐等),更有甚者随便填个字母、数字,或者写上“个人、客人|”这些字样来代替,这都是不规范而且不允许的。另外,有一些企业开票时服务项目一栏填写过于笼统,如“服务费”、“招待费”等,这也是不规范的。发票填开时,要求所以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填写付款户名时,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简写;开票日期必须准确,不能混淆;服务项目一定要准确填写,多项业务同时发生的,必须逐项填写,不能简化,决不可笼统地写大类。

二、机打号码与发票号码不一致。这一类违章现象出现的频率比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开票人员的疏忽引起的。例如发票错本填开,发票打印时错塞号码等。避免这类错误很简单,开票人员在开票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开完票后核对一遍,一旦发现错误及时作废重开即可。

三、发票数据丢失。有些开票企业因为电脑中病毒、系统重装等原因导致数据丢失,所以在平时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在新软件中,有一项手工备份功能,在“系统管理-数据备份”的菜单下,这需要开票人员定时的操作。

四、发票存根的丢失。对电脑发票是实行验旧购新的购票方式,就是说发票缴销时经税务人员审核后发票存根交由纳税人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五年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核销,不能擅自处理。保管过程中,要由专人负责并设立专柜分期、分发票种类进行保管,确保发票安全,做到防盗、防潮、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鼠咬。如发生发票丢失被盗,应于24小时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市级报刊上公告声明作废,还要接受处罚。

五、手工填写电脑发票。电脑版发票手工填写是无效的,需引起注意。

六、最后要强调的是收款收据的使用,近期发现很多企业在使用收据时很不规范,收据只限用于一些非经营性的款项往来。在使用收据的过程中,不能随意扩大收据的开具范围,用于开具经营性项目的收入。

以上是几种比较常见的发票违章现象,发票管理是很严格的,一旦有发票违章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希望纳税人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规范开票行为。

10.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篇十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提供资料要求:

1.购货方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几张凭证复印件

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索取折扣,折让,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原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几张凭证复印件(属于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 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三.事后处理

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项转出。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发票未交付对方,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次月底前提出申请 2.发票虽然交付对方,但对方企业因种种原因拒收的,确定发票未经对方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二.提供资料要求:

1.销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说明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拒收发票的原因,发票错误具体项目,再说明中承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三.事后处理

1.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无需提供给购货方。

2.销货方次月报税时,应提供红字发票所对应的《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具红字发票业务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3.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的,除按照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形影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红字销售发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红数)

红字进货票

借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红数)借: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红字销售发票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红数)

红字进货票

借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红数)借: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陈丹(19218450)08:55:59 跨年分录呢

车玉琳(530747393)08:56:05 不分是否跨年

11.开红字发票操作流程 篇十一

隔一个月无需对方拒收证明,如10月份的在11月开红字发票无需拒收证明,但如果是在12月开红字发票,就要请购买方开拒收证明盖公章。

一、先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防伪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开好之后打印两份,盖财务章。

二、写红字发票情况说明书

三、将申请书导入U盘带去税局

四、带国税副本原件,纳税卡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七、办好之后,国税会给两份通知单,根据通知单号导入防伪开票系统开红字发票

防伪开票系统—专用发票填开—输入“购货单位”—点击“负数”—直接开具—输入通知单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下一步—打印负数发票。

等下一次购发票时,需要带齐以下资料去税局核销 A、错误发票三联 B、通知单 C、红字发票

以下是拒收证明样版、红字发票情况说明书

拒收证明样版

现我单位(购货方名称)XXXXXXX拒收(销货方名称)XXXXX,2012年XX月XX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X,号码:XXXXX,拒收原因是发票中XXX内容有误。

错误项目为:XXXXX 正确项目为:XXXXXX

购货方)XXXXXXXX(盖公章)

2012年XX月XX日

情况说明

现我单位佛山市XXXXX于201X年0X月XX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号码:XXXXXX,发票尚未交付给购货方,当次月发现发票中开户行及帐号内容有误时已无法作废,因此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错误项目为:XXXXXXX 正确项目为:XXXXXXX

(销货方)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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