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2024-11-29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精选11篇)

1.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一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6月3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

第九条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条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

附: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2.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二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各项要求的落实,我部会同财政部编写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政策解答》。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政策解答

1.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承担着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任务,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在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2002、2005年,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实现了又快又好的发展,整个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2005、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连续两年每年扩招10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规模达到748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1810万人,均创历史最高记录,促进我国教育整体结构趋向协调。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就总体而言,中等职业教育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统计,目前绝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来自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不少学生因为得不到有效资助,不能顺利入学或完成学业。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将制约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到业已取得的发展成果。

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出台政策,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建设,并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亿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了80万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约占在校生的5%。加上地方资助资金,2006年共资助了20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但是,这一资助规模同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仍不能满足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并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陈至立国务委员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指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大门必须向每一位具备资质的青年敞开,决不能让他们因经济困难而被拒在校门之外。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今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2个配套文件。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体现了“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一是在经费投入上,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是在财政投入的分担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三是在政策导向上,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公平接受教育机会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四是在资助方式上,形成以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生半工半读、学校减免学费以及企业行业设立奖学金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五是在责任划分上,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具有五个特点:一是制度设计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二是财政投入大幅度提高;三是经费分担更加合理;四是资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五是政策导向明显。

3.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务院《意见》规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国家助学金是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体。

(2)奖学金制度。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3)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

(4)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5)助学贷款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

(6)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上述各项助学措施互为补充,有机地构成了全方位、多角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受资助的学生将达1600万,约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0%。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5.民办学校学生是否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各地民办学校如何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同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求一样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第二,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城市学生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第三,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四,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

第五,学校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7.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符合资助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8.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能否申请助学贷款?

答: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鉴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有些入学时尚不具备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助学贷款可提供给学生家庭。同时,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可由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生学习费用合同。

9.如何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用在实处?

答:一是明确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是加强管理。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教育部将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

三是强化监督。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教育部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得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10.新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实施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上学是否就不用交费了?

答:按照国家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学生还是要按照规定交纳学费等费用。为了不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国务院《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实施后,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于补贴学费。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对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要通过学校减免学费、行业企业设立奖学金与助学金等方式帮助解决。

实行新的资助政策以后,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11.中等职业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将如何实施?

答: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职业教育思想、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其意义十分重大。

为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实习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制定实习计划,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既能接受职业技能训练,也能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教育。要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要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还要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强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做到实习计划落实,思想工作跟上,指导教师到位。

《办法》还要求,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体力劳动强度过大和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能否顺利开展,企业的态度很重要。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按照财税〔2006〕1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第八条规定,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办法》还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3.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三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我县职教中心在政策体系实施范围之内。

1、哪些人可以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咋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程序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

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有哪些?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2、免学费补助政策及标准是什么?

必须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免学费政策。补助标准不超过1600元/生。

3、免学费补助政策办理程序是什么?

4.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四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为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学生的百分之二十确定,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资助;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为未享受中央政策的一、二年级农村牧区(含县镇)非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每生每年按1500元标准资助。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等职业奖学金申请书 篇五

您好!我是xx学员xx专业x班的一名学生。xx年我有幸进入我校,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开始了学员生活,在这二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希望得到各位领导的认可。

一、思想情况

于20xx年x月入学以来,就积极的入党。自写了党员申请书以来,我就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在不断鼓励、帮助身边想申请入党的同学。积极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态度积极向上,成为支部和班级精神力量的聚集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情况

在工作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会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为班赢得了荣誉。

现任职团支书,我积极的团结同学,及时的向他们传达各个方面的信息。跟大家保持了良好的关系的同时,并获得了大家的认同,让大家在很多的方面获得了更新的信息。同时积极的配合班主任的工作,本人任劳任怨,帮助班主任和各科任老师联系同学汇报信息。使老师和同学之间的联系更加的密切,是老师的工作更加的轻松,是同学们的压力能得到缓解。

三、学习情况

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距优秀学生的距离还很远,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以学习为主,所以,为了不影响学习,工作之余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集思广益﹑广开思路,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没有达到拔尖的水平,但有些科目已达到了优秀。

在xx年下学期的期末的考试中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并且平均分达到82分以上,在xx年的上学期,不负众望,在一个学期的努力之下各科的成绩不但达到了合格,而且平均分在xxxx下学期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进步。在xxxx年的高级公关员的考试中我的理论和实践全部合格,实践成绩达到了80分以上。在拿到证书的时候,自己的心情真的好激动,这是自己在别人休息的时候留下来的见证,一份辛勤汗水的见证,功夫不负有心人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回报。

四、生活情况

在生活中,本人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申请人:XXX

6.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六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教„2007‟39号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将省属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劳动保障厅,将省属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

每年7月底前,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分别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属学校,各市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到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县(市、区)。

每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将经费预算和分配名额落实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市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复。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省属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每年12月15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4),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由劳动保障厅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按上述时间直接

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

第十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6‟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7.学校助学捐款倡议书 篇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教育、培养人的过程中,每一位老师在自己的岗位上辛勤耕耘,任劳任怨。由于工作压力过大,一些老师积劳成疾,患上了重大疾病,甚至是绝症,而他们没有怨言,有的还坚持站在讲台上,继续关心、教育他的学生,把毕生的精力都献给了教育事业。

老师们,你们在工作之余牵挂过这些老师吗?同学们,你们天天在老师的呵护下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在学习之余你们也曾想起过这些老师吗?大家想想,我们能为他们做点什么呢?

同在一片蓝天下,困难教职工的困难就是我们大家的困难,关心困难教职工是我们共同的职责。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奉献爱心,从我做起。因此,倡议全校师生都奉献一份爱心,老师少抽一包烟,捐出5元、10元、20元……学生少吃一点零食,捐出1元、2元、3元……为困难教职工摆脱困境助一臂之力!

__中心学校

20__年12月10日

8.学校捐资助学倡议书 篇八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为了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勐糯镇教育基金会成立。

这是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惠及全镇人民的一项民心工程。

基金会以“奖教奖学,扶贫帮困”为宗旨,规范进行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资金专帐、专户、专用,使用上坚持做到廉洁、公正、公开,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认真履行章程,发挥资金的最大效应。

截至20XX年8月,勐糯教育基金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62.254万元,支出37.67万元(其中:奖励师生和资助学生 8.77万元、学校基础设施建设28.9万元),结余24.584万元。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莘莘学子需要您的关注,支教奖教、济困助学期盼您的参与。

您撒下的是点滴温情,成就的却是高尚人性!捐资助教,造福桑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您的功德,将流芳百世、永放光华!

我们真诚期待,关心、支持勐糯教育的您倾情奉献、热心捐赠!我们相信,有您的鼎力资助,有您的诚挚关心,勐糯教育基金会一定会蓬勃发展,勐糯教育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开户行:农行龙陵县支行勐糯分理处

账户名称:勐糯镇财政所

账号:241267010400XXXXX

联系人:周朝元

联系电话:1528758XX

XX教育基金会

9.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九

市发改委:

根据《瑞金中专改扩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瑞攻坚指发[2017]50号)文件,瑞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食堂、运动场及看台)工程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前期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立项批复,其用地面积为60亩,后因国土局报批该项目用地为68亩,与已批复的立项文件面积不符,相差较大,需进行变更。现申请将“关于瑞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可研的批复(瑞发改基字[2015]90号)”中的面积变更为68亩,我公司承诺该批复用于瑞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建设。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瑞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十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课程评价体系研究-以《维修电工》(项目教学)为例

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某一专业领域中的基本技能,获取上岗能力并能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但是传统的`评价方法是笔答试卷、记背应试,只注重结果,对学习过程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重视不够,造成考试与社会需要相脱离、考试与学习相脱节、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培养目标相脱节.

作 者:居宇鸿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刊 名:职业英文刊名:OCCUPATION年,卷(期):“”(20)分类号:G71关键词:

11.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项目建议书 篇十一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教职成[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

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各省(区、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各省(区、市)要将最后审定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于2011年3月底前报送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技工学校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省(区、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中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学校硬件建设、专兼职教师配备、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标准和程序,保证基本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不得降低标准。

二、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学生人数真实、准确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要把学生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其上级

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教育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不得为同一学生重复注册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地方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所辖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积极改进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人数,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及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

三、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认真核查所辖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级、班级、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力量到学校现场核发银行卡。学校每月要如实申报变动(增加和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核查并

通过信息系统予以审核。“中职学生资助卡”须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一是可由财政国库集中发放。省、地市、县级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供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二是可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每学期开学前,省、地市和县级财政将上级财政拨付的及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所辖学校国家助学金,拨付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月根据审定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层层明确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要组织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一定要讲求实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各地要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中

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包括学生代表参加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评审机制,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同时,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

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明知故犯、参与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个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罚。对于发生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的省份,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中央财政将按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3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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