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2025-01-03

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10篇)

1.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一

永食安组办[2012]1号

永昌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年货市场食品安全

检查》的通知

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年货市场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永昌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月9日印共印8份

永昌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年货市场食品安全

检查的通知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县政府《2012年春节年货市场安排意见》精神,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月11日—1月22日。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

县城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等节日食品主要销售场所。

(二)重点内容:

1、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的监督检查。农牧局要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三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的检测,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质监局要加强对小作坊的整治;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采购、销售、生产记录,严禁生产企业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以及采购非食品用原料,严厉查处和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节日畅销食品的抽检监测,严把节日市场产品准入关。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局要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三无”等不合格食品流入节日市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窝点”;加强对节日畅销产品的重点监控,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坚决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局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企业和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单位,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在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特别对餐馆酒楼的年夜饭要做好申报、登记和留样工作,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商务局、畜牧局要加强家畜屠宰管理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病死肉、注水肉等有害猪肉进入市场。严格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酒类商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开展大检查活动。

(二)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相互配合、互通信息、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执法、依法检查,对制售假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更要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

(三)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同时,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保证通讯联络工具通畅。请各成员单位将春节期间的值班安排和

“两节”检查总结于1月16日前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二

鲁煤安管[2005]62号

关于印发《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深刻汲取兄弟省份和我省煤矿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瓦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订了《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十项规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十项规定

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运行可靠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已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内,通防部门另设监控终端;中心站及通防部门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明确某一部门统一管理,配齐满足需要的管理、技术、维护和监测等人员;上述人员(包括调度室值班人员)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实践操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矿井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预案,传达贯彻到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下达指令,立即停电撤人。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不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生产。

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系统必须保证各地点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2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时,应按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电撤人;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失真等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七、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现场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现场测试一次。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八、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读数误差在0.1%范围内,必须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0.1%,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校、日报制度和瓦斯超限分析制度等。管理、维护和值班等人员必须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限断电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各种技术资料、记录至少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3.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三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0-8-1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201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6.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地方政府要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全员培训质量。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12.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3.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14.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

15.严格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系统要在2年之内完成。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在2年内完成。

16.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7.严格执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地下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18.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

19.严格执行化工企业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接到企业备案申请后,安全监管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试车。

20.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

21.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确认制度。施工企业在挖掘地面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

22.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制度。每年汛期前,所有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三、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24.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制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级政府要支持

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5.严格执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26.严格执行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严格控制事故指标。每季度通报一次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7.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市(厅)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28.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站(办、所)和执法中队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29.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30.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抓好13个省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要建立省、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3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3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光盘、教育读本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33.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安全示范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通过创建先进单位,示范带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

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并严格落实下矿井、进车间、登渔船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35.加强综合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平台推动作用,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3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4.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四

学习贯彻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是新世纪以来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全市水务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文件精神学懂弄通,以一号文件的学习贯彻,指导水利工作实践,抢抓水利发展机遇,全面推动全市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

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对推动

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学习措施,认真开展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水利的战略定位。中央1号文件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这是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第一次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对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要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指导思想。中央1号文件提出: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通过3个“把”明确了今后水利改革的指导思想,为我们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战略重点和基本思路,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坚持贯彻到水利事业各项具体工作中。

三要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文件指出,力争通过5-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具体任务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4大体系: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坚持“5大原则”,即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今后水利建设目标明确,任务艰巨,使命神圣。

四要准确把握政策和制度上的新突破。中央1号文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和新举措,特别是在强化水利投入、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有很多新亮点和新突破。一是在水利投入机制上有新突破,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二是在水资源管理制度上有新突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三是在水利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良性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推进水价改革。这些重大举措,是对水利

发展体制机制的完善创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

二、结合实际,切实学习贯彻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各级水务部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的重大考验。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学深学透,全面理解,深刻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中央政策精细化、具体化,切实与我市的市情水情、与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抓好贯彻落实,力求“十二五”期间全市水利事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全面增强水利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在学习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结合:

一要与修编完善“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相结合。没有科学的规划、完备的项目支撑,庆阳水利就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央1号文件提出,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我们要在“十二五”水利规划的修编中,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科学研究政策导向,争分夺秒,集中精力,千方百计在“十二五”规划中贮备一批符合政策导向的大项目、好项目,争取以大项目带动大投资,以大投资推动大发展,为我市水利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目前,创先争优活动

已进入全面开展,扎实推进阶段,水务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也正在深入开展。要把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做为今年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水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中央1号文件列为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学、率先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用活,并发挥好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迅速在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热潮。

三要与当前的水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1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在抓好当前各项水利工作中。要按照全市水务局长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全年工作谋划,抓好当前抗旱春灌工作。各县(区)水务局要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今年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开展中央1号文件学习贯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树立强烈的责

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组织,强化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学习贯彻1号精神文件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要制定切实可行学习计划。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学习中央1号文件作为今年党员领导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做到“各级水务部门带头学、水务系统领导带头学、水务部门干部职工带头学”。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围绕贯彻中央1号文件,结合全市水情和本单位实际,撰写调研文章,开展交流讨论。各县(区)水务局也要结合实际,对学习贯彻活动作出安排。

5.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五

(第七期)皇城乡召开 “1号文件”宣讲情况汇报会

为及时掌握我乡一号文件宣讲动态,3月1日,我乡组织召

开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宣讲情况汇报会,各工作组成员及乡属各单

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工作小组近期工作情况汇

报,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重点进

行了安排。

乡党委书记贾文加同志首先肯定了前一阶段各小组所做的工作,认为宣讲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工作有序推进,达到了活动

预期目标。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工作组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1号文件精神,及时开会沟通

交流,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集约化经营、生态畜牧业

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以及小集镇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群众知晓

率要达到100%;二是认真做好“民情民意入户调查表”中农牧

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梳理归纳工作;三是各工作组要认真做好课题

调研工作,征求好的想法、思路以及整改的措施、方法等,并且

要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四是要求乡1号文件督查组要随时

对各工作组在专题调研报告、民情民意入户调查以及两委会、党

员会、群众会的召开等情况进行督查,并采取走门串户的形式向

牧户询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6.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六

为充分调动全乡各部门和通讯员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紧跟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上大报、出精品的目标,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保证数量、突出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以宣传何坊、提升何坊知名度为目标,紧紧围绕全乡的各项中心工作,积极拓宽报道的形式,挖掘、培养具有鲜明特点的各类典型,为推进何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1、新闻宣传工作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办事处、各部门、各中小学校都要专门安排一名同志作为新闻宣传通讯员,负责各类新闻事件的挖掘、搜集、整理、撰写,在第一时间上报乡党委宣传办登记备案,每个单位每周至少上报2条有价值地新闻稿件。乡党委对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由宣传办负责统计,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以《今日何坊》简报形式报送乡党委主要领导,发放到各单位负责人。

2、定期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邀请县委宣传部、新闻科、惠民大众编辑部有关业务人员以及市级报刊编辑记者来我乡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新闻宣 1

传干部队伍,提高全员的新闻写作意识和水平。

3、奖励制度。为鼓励全乡机关干部群众关心、支持新闻宣传工

作,激励大家写作热情,按照我乡《关于鼓励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执行,兑现奖励。凡新闻宣传工作表现优异者,在年终考核评比中优先推荐,并授予全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工作问责制。各单位每月的任务实行逐月累加,当月完不成任务的带入下月任务中去,连续三个月内未完成上报任务者,将上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与通讯员本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成立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刘金周任组长,宣传委员袁海任副组长,办公室、文化站、教委、计生办、经委、经管站、各办事处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惠生任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办具体负责全乡新闻宣传工作。

7.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七

泰公节能办〔2011〕1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一、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列入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

2、各公共机构应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建筑节能、技术节能、办公节能(水、电、气、油等),以及能源审计、统计培训等方面。

4、考核采取年终统一考评和平时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年终统一考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按百分制考核。平时随机检查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实施。

5、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检查监督,主要包括:年度节能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节能管理建章立制,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及能源审计,能源消耗定额执行;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二、节能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节能行为规范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发挥机关干部节能表率作用,积极宣传引导家人和朋友养成爱惜资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2、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3、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电器长时间待机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夏天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的规定;上下楼楼层差三层以内不乘电梯;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节约办公用品。双面使用纸张,提倡无纸化办公,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的使用。

5、提倡机关工作人员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6、机关工作人员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作出调查处理。

(二)能源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1、熟悉设备设施的性能、操作规范、节能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及会排除一般故障。

2、精心操作,按规定要求开启和关闭设备设施,准确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3、按照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要求,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常规保养作业。

4、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维修。

5、认真做好交接班,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要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6、熟练掌握能耗统计口径及统计的方式方法。(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1、重点用能系统、设备主要指:空调、电梯、照明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区域的设备。

2、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3、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用能情况应当重点监测、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4、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

5、合理设置电梯的开启数量、时间以及停靠楼层,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6、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实施分户计量和按用热量收费。

7、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用电。

8、其它用能系统、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公务用车节能管理规定

1、各公共机构应严格按照车辆定编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2、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修补等制度。

3、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帐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用油定额管理制度。

4、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三、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规定

1、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2、对在现行条件下无法实施能源消耗分户计量的公共机构,应合理确定人均能源消耗量,按人数计量到各部门(单位)。

四、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告、公示制度

1、各公共机构必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统计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组织落实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渠道畅通、数据准确。

2、各公共机构的能源统计人员,必须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的原始数据,建立并规范能源统计台账。

3、各级公共机构应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能源消费统计表和上年下半年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要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4、各公共机构上报的年度能源消费情况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1、各公共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结合往年分项计量统计的结果,科学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并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2、能源定额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综合考核。各公共机构要在核定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定额的,必须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说明。

六、节能产品、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各公共机构要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能效标识2级以上、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2、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七、建筑节能管理制度

1、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2、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由部门(单位)申请,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并组织实施。

八、能源审计制度

1、各级公共机构要对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审计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2、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能源审计的内容:

(1)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3)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指出节能潜力的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5)检查能源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6)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7)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本制度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

主题词:公共机构 节能 制度 通知

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八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监管办、人民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我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步骤

诚信建设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多部门相互配合,运用齐抓共管的方式,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等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是企业应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方式,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制订相关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然后提供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三是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要列入“黑名单”,即:(1)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无证或过期擅自生产经营;(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企业公示和承诺制度。要动员和引导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可先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实施。每年初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或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增加相关承诺的内容),以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

(二)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安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部门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相关具体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评程序上,要实施企业申请、初审分类、组织评估、抽查审核、意见征询和公布结果。在后续管理上,要加强类别变更、定期公布变更情况和建立档案等动态管理工作。

(三)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各级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安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结果,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各部门制定的相对应的政策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规定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经信、财政部门不得给予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在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进一步细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工作方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开展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形象直接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与企业市场竞争力密切相联,促使企业对安全生产与自身生存发展有新的认识和新的提高,强化提高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9.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九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办字[2002]84号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很快。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行业规章标准,保证安全投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搞好安全生产,为

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出了贡献。但是,确有一些非公有制单位

尤其是小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

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差,导致伤亡事故频发。非公有制小企业(以下

简称小企业)安全状况不好,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突

出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依法加强对这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从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模

小、基础差、管理松散等特点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小企业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切入点,严把安

全生产条件关,坚决淘汰落后;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

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六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

效机制;把依法严格监管和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搞

好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小企业素质,从根本上改善安全

生产状况。

一、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坚决淘汰落后,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有小企业必须在保证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备与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对矿山(采石场)和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小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遵守“三同时”规定,或者安全设备设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予以验收通过和批准投入运营。并且以书面形式,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告知涉及小企业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共同把关,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领域的途径。要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少小企业特别是矿山(采石场)开采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对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健康形成严重威胁。对这些小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整改和淘汰。不具备整改条件、不能采用新工艺或者没有能力上新设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防已关闭取缔的小矿小厂死灰复燃,巩固发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成果。

二、严格实行六项制度,建立小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以及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等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相关专业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证书后方可任职。对现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要抓紧进行。今后凡拟担任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必须先接受培训和考核,未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不得任职。其他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依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保证企业达到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厂(矿)长、经理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同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各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小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所有小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把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立起来,使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到位。

(四)安全培训制度。小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联合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在小企业广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实行这一制度,解决一些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

(六)工伤保险制度。所有小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凡拒绝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违法论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基础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前述六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制度要求办事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毕,或者达不到规定的整改标准的,要责令其继续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对拒绝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和关闭。要加强对小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掌握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要建立小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对辖区内的小企业普遍进行安全评估,进行档次排队,搞好分类指导。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实施重点检查、跟踪检查和管理。要加强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群众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使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上来;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决策、指示、部署和要求等,要通过国家局公告、报刊、广播电视等有效方式及时传达(递)到小企业。要督促指导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台账、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事故;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等,并切实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认真 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小企业安全素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小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力度,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进步。要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小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推广人机安全工程,推动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安全素质,从根本上扭转小企业安全生产被动的状况。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事故

要依法做好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要钱不要命”、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小企业业主,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个别自恃有“后台”,无视或者对抗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践踏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的不法业主,要一查到底,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要依法从重惩处。

六、不断探索对小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管的方法途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尽快形成对小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科学思路,掌握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把依法监管和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对小企业提出的咨询、服务要求,要认真对待,热情回应,尽最大可能满足企业的要求。要重视抓典型,运用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国家局将在部分省(区、市)选择小企业较多的市(地)或县(市),通过蹲点调查和抓典型,探寻对小企业监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完善思路措施,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

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也要抓好自己的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国家局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选树和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小企业,以推动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更好开展。

10.煤矿企业安全1号文件 篇十

城关一小辛芳

今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农业农村形势、科学把握农业农村发展规律基础上做出的又一次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完全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我自己认真进行了学习,主要有以下体会和认识: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每年都下发一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这是党中央全面分析我国农业农村形势,科学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既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又与近几年来党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一脉相承,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现代林业,就是科学发展的林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林业,体现现代社会主要特征,具有较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能够

最大限度拓展林业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林业。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提出了今年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主题,以根本转变林业增长方式为主线,以全力构建林业三大体系(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目标,着力培育森林资源、深化林业改革、推进科教兴林、抓好依法治林、加强经营管理和强化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林业三大效益,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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