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汽车运输合作协议(精选7篇)
1.推广汽车运输合作协议 篇一
编号:__________
产品推广合作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支付的公司,拥有成熟完善的产品。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合法经营,拥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传媒公司。
3.基于平等互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产品由乙方推广销售的事宜达成共识:双方将本着开放、创新、共赢的基本原则,以以实现共赢为基础,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参见甲方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统称“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本协议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
合作模式
1.基于甲方渠产品特点,乙方利用其市场渠道资源向其用户推广甲方产品,甲方按照乙方推广产品的的实际回款情况计算推广的结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配置渠道唯一识别标识,用以统计通过乙方渠道推广获取的客户数量,并且以渠道识别标识在甲方渠道合作业务平台上的数据量作为该渠道结算的依据。
3.合作地域: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
4.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5.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业务及合作模式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计费与结算
1.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为信息服务费,合作费用按乙方推广客户购买甲方产品并且费用到账为准,每个成功推广的用户费用标准为
元人民币。
2.信息服务费的任何变更(包括价格、收费方式的变更)需由甲方确认通过方可正式实施。
3.双方一致确认,甲方自合同签署生效后,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完成产品销售并且回款到账的数量对乙方进行结算。上述报酬总额已经包含本项目的全部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结算以及支付规则
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即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在次月的15日转账到乙方的账户。结算流程如下:
1)
第一个月产生信息服务费。
2)
第二个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发布结算信息。
3)
如有疑问,乙方可于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对账。若甲乙双方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双方争议数额不超过甲方提交数据的5%时,以甲方数据为准。否则,乙方可申诉,双方及时按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如出现需调整的情况,调整金额在下一账期结算数据中进行调整。
4.乙方于第二个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结算确认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具备提供增值税发票能力的,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果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或者对账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业务发生的第二个月10日前反馈结算确认单和发票,甲方将延迟对乙方该月的业务结算付款,延迟天数与乙方的延迟天数相等,如乙方在第二个月的25日前为反馈结算确认单和发票,则该月的信息服务与下一个月合并支付。甲方因适用本条款而推迟付款时间不构成本协议规定的迟延付款,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6.甲方于第二个月15日将已经扣除了违约扣款等款项的结算款支付到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7.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快递(要求顺丰)方式在每月10日前内送达甲方处,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送达发票,则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该发票的信息服务费,直至甲方收到发票。
8.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发票未按照约定时间送达甲方处,致使信息服务费支付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10.若根据本协议规定,如出现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产品的详细资料以及说明书,并负责向乙方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产品知识的培训。
2)
对乙方错误、违规的推广行为要求限期更正,一旦发现乙方通过非法操作或途径伪造数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针对该部分数据给予赔偿,并可以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
3)
甲方将向乙方分配渠道识别标识,用于在甲方计费结算系统、渠道合作业务平台系统中识别乙方。甲方保证乙方获得的渠道识别标识的稳定性和唯一性,并承认该渠道识别标识在甲方系统中与乙方具有同等表示力。
4)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合法性,不存在任何的非法用户信息采集程序并且不侵犯用户隐私,如因甲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或因产品引发的任何与用户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和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作为资源互换的条件,甲方将在产品视频播放功能中,向乙方提供免费的使用权,免费使用的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以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甲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2)
乙方在产品推广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如因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产品推广或违反甲方管理办法的,所造成的的一切法律与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带来的连带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在向用户提供甲方产品前必须充分告知用户该项产品的内容、提供方式、资费标准、客服电话等用户必须需要知晓的内容,并且要按照甲方产品的真实情况描述,不得自行更改产品的功能描述或内容描述,并且不得以欺诈方式向用户推广产品,如因乙方推广方式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带来的连带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如因甲方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片、使用的字体、知识产权等)造成为侵权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权利保护及侵权处理
甲乙双方可协商在合作推广中,乙方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服务品牌、业务品牌、商标、标识或LOGO等,使用范围仅限于甲方的产品推广。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前述任一标识作为他用,否则将构成侵权。乙方应负责消除负面影响,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马上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及附件中明确规定的情况,未经协议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中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由于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责任、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规定,造成另一方(“守约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推广的用户应向甲方进行报备,如因乙方未报备而甲方的业务人员与之产生业务合作导致乙方未能与该用户达成合作,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开展本协议项下增值业务的资质或能力等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性质、资质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本协议相应终止,乙方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退出缓冲期的规定。
6.如乙方公司名称变更,乙方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换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和业务资质证明,并按本协议约定提交甲方审查。
第七条
保密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接受方”)从对方(“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用户信息、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接受方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受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为己方从事该业务的、确有知悉必要的负责人和雇员知悉,但同时须指示该等负责人和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受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接受方应当在披露方提出合理主张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4.本条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
保密信息在提供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合法获得。
3)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人处合法获得的。
4)
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
接受方应法院或其他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保密信息的,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5.甲乙双方亦应对本协议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6.甲乙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沟通、通知、告知等文件传递或文件交换,应由双方妥善保管,不得用于不利于双方开展合作的目的。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亦不得在公开场合以攻击对方为目的发布不利于对方或双方合作的言论。
7.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伍]年内持续有效。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保密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方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十五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协议。
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5.6.7.8.9.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3.若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结算费用中予以扣除。
4.如因甲方原因,为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每月15日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信息服务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照应付信息服务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足额支付应付的信息服务费。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作期限内除另有约定外,附件的规定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由第三方承担。如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或附件规定将部分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的,乙方应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6.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2.推广汽车运输合作协议 篇二
德国DATA M SMS公司成立于1987年, 是专业致力于冷弯成型软件开发的公司。对各种截面型材的冷弯成型工艺都有深入研究, 开发的COPRA软件广泛应用于冷弯成型行业, 能够完成轧辊的设计、分析、仿真、优化等, 在三维复杂截面的冷弯成型设计上技术领先。目前世界专业冷弯成型设备的著名厂家如意大利stam公司、德国三星公司等均采用DATA M SMS公司的设计软件。
济南铸锻所致力于高端汽车装备的研发, 完成了多项国内首台新产品研发, 在纵梁冲孔、折弯、成型、切割、点焊等工艺上技术优势明显, 市场占有率领先, 尤其在成套装备技术上, 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先后多次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机集团科技进步一等奖。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 汽车产业面临的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挑战日益突出。降低油耗, 提高安全舒适性、减少排放, 不论对传统燃油汽车, 还是新能源汽车, 汽车轻量化技术都是一项共性的基础技术。汽车轻量化就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车质量, 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 减少燃料消耗, 降低排气污染。辊弯成型技术在汽车轻量化的进程中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3.电动汽车缘何难以推广 篇三
挡在车主与新能源车之间最大的一个拦路虎,无疑是充电桩问题。
与混合动力汽车相比,像特斯拉这样的纯电动汽车,出行完全依靠充电桩,一旦离开了充电桩的覆盖半径,开到半路没电的话,就将彻底变成一堆废物。
为了打通制约新能源车推广的瓶颈,京津沪等国内多个一线城市都把加快充电桩覆盖率作为今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一大着力点。但截至目前,上海仅有约1800个充电桩,177个充电点。这些充电桩基本上集中在公共领域,进入社区的屈指可数。
进小区是充电桩建设最大的难题。因为居民小区物权关系复杂,不仅需要说服小区物业,还需要和业主进行沟通,导致推进效率较低。如今上海的4S店几乎放弃了这种服务模式,4s店的销售人员更愿意向消费者推荐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而非纯电动汽车。然而混合动力车目前并不在免费沪牌政策范围内。
另外,续航里程不足、现有技术不够成熟、车辆价格较昂贵等因素,使得看似比纯电动汽车更接地气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与同款传统汽车的PK中,体现出性价比不高的特点。因此,这些因素也都是购车人短期内难以选择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相关产业链的不完善也是阻碍其市场化的又一大难题。比如电池衰减或更换该如何处理,新能源汽车的绝大部分成本都集中在电池上,约占整车成本的30%甚至更高,一旦电池报废,车辆的残值率已所剩无几,这中间的差价该如何弥补?对消费者来说,这都是极为现实的问题。
由此看来,新能源车想要真正进入寻常百姓家,恐怕还需时日。哪怕是免费的沪牌,也很难让理性的消费者从心动变为行动。
4.推广合作协议书 篇四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如有产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5.授权推广合作协议书 篇五
合作方:
该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地址:
该项目概况:
委托推广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 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为该项目在权属乙方的场地内进行平面媒体和分众传媒的推广工作。
2、 甲方会负责好推广物料的`制作、摆设、更新、维护等工作,乙方需保证物料使用场地不变并及时与楼盘负责人做好交接和报备工作。
3、 乙方可通过自身经营的业务优势按照具体流程推荐圈层客户到访项目现场,只要客户成交,便能得到相应的现金提成。
4、 奖励方式公寓3000元/套、洋房5000元/套、别墅 10000元/套;
第二条 甲方责任
5、甲方应遵守职业道德,最好客户资料的隐私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到业务信息公开透明,保证乙方的利益。
6、甲方应及时更新推广物料,积极主导外展推广工作的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看房大巴与乙方一起组织免费看房一日游活动,并享受项目其他折扣优惠活动。
7、如有客户因甲方提供宣传物料提出疑议,开发商具有最终解释权,并全力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
8、乙方应做好宣传物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义务性地做好项目推广与客户登记工作,与甲方做好交接和报备工作。
9、乙方应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切勿出现与项目不符的说辞,禁止做出与现实不符的承诺和说辞,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遵守合作精神,维护好甲方的利益,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第四条 若双方在合作期间内产生分歧,或其他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解约相关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市场合作推广协议-第三方 篇六
甲方: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一级经销商)(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二级分销商)(以下简称丙方)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丙方在区域范围内为甲方产品做市场推广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丙方提供市场推广所需的真实资料,并确保其推广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2.在推广活动期间,甲方按照协议要求,在收到乙方、丙方开具的市场推广服务费发票后,如期支付款项或冲抵乙方的提货款。
二、乙方、丙方责任:
1.在甲方同意的区域内产品代理销售范围内,乙方、丙方应当在约定的活动期内,提供足额时间的市场推广服务和发展分销终端等活动。
2.乙方、丙方应当在收取服务费或冲抵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之前。按照本协议和税法规定,开具市场推广服务费发票提交给甲方,并列明市场推广服务内容。
3.乙方、丙方对甲方产品和品牌有强烈的认知度,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在市场推广活动中不得损害甲方产品形象,也不得恶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性的市场竞争活动。
三、服务费
乙方与丙方应收取的服务费,以甲方最终确认金额为准。
四、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和丙方的市场推广服务费发票统一开具给甲方,并由甲方统一支付费用款项或冲抵乙方的提货款。
五、其他
1、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三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甲、乙、丙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7.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研究 篇七
我国是一个多煤少油的国家, 而我国的汽车工业发展速度却非常之快, 并且常年处于能源供不应求的情况, 2010年以前, 我国的三分之一汽车燃油来自于进口, 而从我国的汽车发展速度来看, 预计2020年, 我国的进口石油份额将达到二分之一, 这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无疑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而且, 汽车的保有量增长带来了另一个严重的问题, 就是环境的污染, 汽车的尾气排放, 使城市的空气质量逐年下降, 常年生活在被污染的空气中, 对于人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另据调查显示, 世界上已探明的石油资源, 仅够我们开采50年, 而核能资源虽然丰富, 但是使用风险及成本非常大, 在短时间内, 很难缓解当前的能源紧张形势, 种种迹象表明, 现阶段研发及推广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
2 现阶段新能源汽车推广中所存在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新型动能汽车, 在推广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2.1 相对燃油汽车, 价格偏高
相对于传统的燃油汽车来说, 其性价比确实略低, 即使有政府的政策加上资金补贴, 也很难吸引住消费者的眼球。据调查显示, 我国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一般的价格都在20万左右, 而传统的燃油汽车, 则在10万到20万之间, 从这一点上就将新能源汽车比了下去, 而且很多的消费者对于它的安全性能不是很有信心, 认为达不到传统汽车那样。
2.2 配套设施尚不完善
消费者除了看重车辆的性价比和安全性之外, 还有一点是他们所考虑的, 就是车辆的配套设施是否健全, 而我国现在正处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前期阶段, 所以在其配套措施上可能略显不足, 主要表现在车辆保养、车辆维修和充电续能等方面[1]。相对于已经拥有健全的燃油汽车措施, 新能源汽车与其还有一定的差距, 虽然政府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但是在短时间内, 问题还是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3 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措施
3.1 加强宣传力度
产品的推广, 离不开宣传。企业可以通过媒体力量, 大力的宣传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革新、低碳环保, 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形成良好的口碑, 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新能源汽车的优势在哪里, 扩大其影响力度。让新能源汽车真正成为人们理想的代步工具。
3.2 加大财力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的财力支持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条件,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政府应该改变现有的财政策略, 一方面,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进出口零件进行关税减免, 降低车辆的制造成本, 另一方面, 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进行税赋减免, 促进购买力。
3.3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在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上, 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 政府应该号召相关企业一起投资建设[2], 增加充电站、充电桩及续能站点的数量及覆盖面, 建立新能源汽车保养维修店, 为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发展铺平道路, 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3.4 提倡低碳经济环保消费理念
加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是新能源汽车推广道路上的重要环节, 很多消费者由于其价格偏高, 将其拒之门外, 为此, 作为政府, 应该全力支持相关企业的宣传, 让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将目光转向可以实现低碳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为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4 结束语
新能源汽车无疑是解决当前环境、资源问题的行之有效办法, 因此, 我国必须基于国情, 采取切实可行的推广措施, 使新能源汽车能够更快的为消费者所接受, 从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汽车的诞生, 虽然方便了出行, 但是却使得环境问题更加恶化, 因此, 出于资源的枯竭以及对环境的保护考虑, 人们研发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产生, 可以大大的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紧张问题, 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才刚刚起步, 所以并不是被所有消费者所认知, 为此, 我们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 使其发展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配套,低碳环保
参考文献
[1]康苏媛, 赵凤娇, 张彦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天津城建大学学报, 2015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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