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共9篇)
1.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 篇一
滑县县长李勇
在全县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相应
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相应发放生活补贴,以及从2012年7月1日起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工作。刚才兴林局长对实施这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做了具体说明,财政部门就如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讲了具体做法,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义不用我多讲,大家都很清楚。这项工作涉及到我们在坐的各位和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每个人应得的切身利益,不能不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也很高。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把握政策,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特别是县人社、财政、纪检、组织、编制、监察、审计等部门更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要注重落实,维护稳定,好事办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最大限度的将调整工资或补贴落实到位,并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相关人员思想稳定,确保这项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
同志们,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我们一定要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按时、有序实施,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谢谢大家!
2.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 篇二
我是一巡线工,长年工作在野外,负责线路的巡查、维护。为了能和单位及时取得联系,为了解决我中午不能回单位用餐的实际情况,公司每月给我五十元通话费,每日给我十元误餐补贴。请问这些应否打入工资,计额缴税?
读者焦顺
焦顺读者:
就你提出的这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曾于1995-8-21颁布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等规定,规定中曾明确: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计入工资纳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最近总局纳税服务司又根据相关规定作了权威解答:依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按我国税法的规定,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不计入纳税额。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3.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 篇三
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联发„2011‟4号),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保纪发„2011‟16号)及中共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隆纪发„2011‟13号)文件要求,蒲缥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蒲缥镇领导对此次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专干、组织员、人事助理、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蒲缥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11年8月25日至8月28日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自2006年以来蒲缥镇就取消了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经查,2011年蒲缥镇继续严格规范公务员工资,除了按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取消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蒲缥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补贴;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2011年全年蒲缥镇机关改革性补贴共发放44400元。
(三)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蒲缥镇2011年机关在职人员为37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全年共发放231960元;退休人员为19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补贴,全年共发放241020元。除此之外,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所发放的津补贴都严格执行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
(四)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发放办法及会计核算情况。蒲缥镇机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全额拨款所得,资金渠道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2007‟34号)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都是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五)津补贴会计核算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库[2006]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2007‟34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蒲缥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蒲缥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中央、省、市、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蒲缥镇将逐步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管理津贴补贴工作机制,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蒲缥镇人民政府
4.滥发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篇四
1、成立组织。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商务局“小金库”和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马X奇任组长,副局长罗X增、孙X光任副组长;杨X彬、梁X、董X春、刘X、李X启等同志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会增同志兼任,杨玉彬、梁新、董万春、邓妍、关伟民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全面自查。
我局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发动,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局长马广奇签订了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承诺书,检查人员认真填写了《XX县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在局公示栏进行了张榜公示。对照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内容,我局经过认真自查,没有发现滥发津贴补贴现象。
3、健全机制。
5.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篇五
一、接到文件后,我街道迅速召开了党工委会议,指出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文件中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争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按照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的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自查,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执行区纪委下发文件要求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使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按照区纪委文件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专项治理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没有发现上述违规违纪问题,清查结果在街全体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街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6.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篇六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蒲缥镇领导对此次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专干、组织员、人事助理、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蒲缥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8月25日至8月28日对规范津
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自20xx年以来蒲缥镇就取消了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经查,20xx年蒲缥镇继续严格规 (二)取消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蒲缥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补贴;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20xx年全年蒲缥镇机关改革性补贴共发放44400元。
(三)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蒲缥镇20xx年机关在职人员为37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全年共发放231960元;退休人员为19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补贴,全年共发放241020元。除此之外,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所发放的津补贴都严格执行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
(四)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发放办法及会计核算情况。蒲缥镇机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全额拨款所得,资金渠道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 34号)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都是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五)津补贴会计核算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库[20xx]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 34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蒲缥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7.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 篇七
违规发放的补贴津贴是一种“灰色收入”,介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一种隐性经济收入,基本上是通过“制度外”实现的,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既不同于贪污盗窃、走私贩毒等非法收入,又不同于合法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处于法律治理的边缘地带。
其特点在于:一是权力色彩浓重。绝大部分灰色收入跟权力相结合,“趋权性”非常明显,越有权的部门补贴越多,越有权的职位津贴越多;二是谋取方式“集体化”、“部门化”。各个单位各部门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好处见者有份;三是发放存在理解和现实的“正当化”。应该说,公职人员法定工资水平明显偏低,给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留下空间。问题在于,如何使得这些收入部分合法化、合理化和透明化。否则没有一定之规,由于权力占有的不同,导致不合理、不合法的部门差距、地区差距、单位差距、职位差距等,既使社会民众普遍不满,也使公职人员内部多有抱怨,加剧社会收入不公问题。
该规定共18条,性质上是部门规章,位阶属于行政规章,还算不上法律法规,只在行政诉讼法上具有“参照”的效力。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适用范围广泛,责任范围扩大。适用范围决定有效范围。本规定第2条明确定义所称“津贴补贴”的范围: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这是一个很广泛的定义,适用对象上具有高度的周全性、概括性,有利于整治各种各样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或福利好处。尤其最后一个“等”字,具有延展性、有扩大解释未列举项目的空间。关于责任范围,本规定的一个亮点在于,不仅将行政机关公务员纳入,也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也纳入进来。现实中,很多有“创收效益”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情况比之于行政机关有过之而不及。以至人们认为事业单位“效益”、“福利”比行政机关好,而且被关注、被监管相对轻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其规定却是空白。本规定将此纳入,有利于治理事业单位这一问题。
第二,列举详细周全,具有可操作性。本规定第4条有12项,具体列举了11种典型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形,最后是一个兜底条款“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这样,一方面具体清楚,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又周延其他未能列举的情形,避免列举式立法的“挂一漏万”的弊端。此外,该规定的第5条至第12条又规定了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各种行为和情形。总体上看,本规定具体总共列举了20种违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现实中比较突出、比较典型、老百姓意见比较大的情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这些列举的行为,即“违规情形”,从法律治理的角度,在施行中应当做广义的理解,从实质上把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违法性,避免过于法条主义的机械操作,导致施行不力。
从法律角度看,该规定不无问题。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其法律位阶过低,在诉讼制度上只具有参照效力,面对复杂艰巨而普遍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可能显得力有不逮的问题。因为部门规章只能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有效,应当在将来摸索成熟的情况下,尽快上升为行政法规或者法律。
同时,实质性理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可以得知,由于工资制度不合理,总体收入偏低,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下,通过一些虽然违规但却有合理性、必要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这也是该现象普遍存在的一个现实原因之一。因此本规定还需要结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整体改革进行才行。在目前情况下,也只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做试验性推进。
8.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 篇八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9.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篇九
一是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伍家岗区《关于学校宣传贯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是按照“分组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以来发放各种补贴、资金的项目和数额进行认真清理和自查。
三是通过自查,我校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上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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