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示范文本

2024-11-10

施工安全协议示范文本(精选12篇)

1.施工安全协议示范文本 篇一

附件1 电力设施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XX指挥部(出资方)乙方:XX(施工方)

丙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XX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产权业主)

项目名称: XX市XX区境内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 为确保安全、可靠供用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就XX市XX区境内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作业中安全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力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涉及施工作业的电力设施范围:XX市XX区境内所有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

三、保护措施

(一)甲方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

2、督促乙方配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用品。

3、施工期间,甲方将对乙方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指出。能现场整改的,责令乙方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且有违于施工安全管理的,甲方将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并出具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方能继续施工。

4、甲方有义务在资产移交后监督乙方在质保期内对直接或间接由迁改的电力设备自身引发的缺陷、故障进行处臵。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质保期为两年,电缆管沟等配套设施质保期为一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

1、乙方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依法向各地经信委进行申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填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申请表》。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乙方从事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行业或安监局认可的证书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乙方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建筑物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其它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物品。

5、乙方大型施工机械如需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人员现场监督。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大于:35千伏-4米;110千伏-5米;220千伏-6米。

6、乙方在电力线路附近施工时,应根据丙方的要求,安装警示标志、做好防范措施,对在施工过程中,因满足不了相关规定,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施工,等问题彻底解决后,方可施工。

7、乙方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5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施工。

8、乙方禁止在杆塔基础 20米范围内,从事有影响杆塔基础稳定的任何行为,如在杆塔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等。

9、乙方各类流动式起重车辆、打桩机通过电力运行线路时,必须将起重大臂和打桩支架放倒,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方可缓慢通过。

(三)丙方

1、丙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丙方有义务将施工区域或施工地段内与输、配电电力设施交会处的施工危险点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丙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审查乙方书面编制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涉及电气部分的安全技术措施。

4、丙方有权对乙方涉网部分(不含未移交资产的电力设施)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整改。

5、丙方有权在乙方进行或即将进行涉网作业部分工作时,根据气候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护,监督现场人员认真落实电力设施安全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2、乙方应接受甲、丙两方的监督,对甲、丙两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

7、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甲、丙两方联系。

五、赔偿责任

1、乙方未及时按甲、丙两方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从而引发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乙方及其承包方施工原因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事件的,丙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和肇事方进行经济赔偿。乙方和肇事方(或肇事者)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3、经济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包括电量损失金额、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附则

1、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2、本协议适用于XX市XX区境内因XX铁路迁移改线及缆化工程,经三方签署后生效。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完成缺陷处理及资产移交后本协议失效,在质保期内乙方进行缺陷、故障处臵时本安全协议适用。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时间:

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施工安全协议示范文本 篇二

一、工程接收证书

1、界定

工程接收证书, 在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 而在《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 (1999版红皮书) 第1.1.3.5条, 将其表述为“指根据第10条 (雇主的接收) 的规定颁发的证书”。根据字面意义理解, 即表示发包方同意接收工程的证明文件。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工程接收证书形成过程应当是 (详见附表1) 。

2、意义

(1) 划分照管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施工现场的主要控制单位,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6条第 (1) 款规定, 新版施工合同将施工现场照管责任明确划分给承包人, 且明确规定自发包人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之日起直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止, 期间对工程及材料、设备等照管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此, 工程接收证书是划分照管责任的依据, 承包人未取得工程接收证书的, 将可能面临照管责任期限被延长、责任被加大的风险。一旦在承包人照管期限内, 发生毁损或灭失风险, 承包人将成可能因此成为直接责任方。

(2) 计算违约金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3.2.2条第 (5) 款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每逾期一天, 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根据其他条款的规定, 竣工验收合格的, 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日内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否则, 发包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 确定竣工日期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3.2.3条规定,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 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 竣工日期与工程接收证书日期不能等同, 竣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 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是发包人同意接收工程的日期;第二, 发包人未按时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法律后果, 是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对此, 施工企业在日常工程文件管理过程中, 应特别注意制作“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要求监理人签收或同时通过邮件等提交电子文本, 务必保留好提交记录。

(4) 工程移交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3.2.5条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对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 工程接收证书不等于工程已完成移交, 根据上述规定, 工程接收证书仅表示具备移交条件, 发包人同意接收工程。第二, 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 作为发包人有义务接收工程, 无正当理由, 不得拒不接收;作为承包人有义务移交工程, 无正当理由, 不得拒绝移交。任何一方违反, 将可能面临承担照管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5) 竣工退场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3.6.1条规定,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承包人主要工作将转为临时设施拆除、垃圾清除、撤离人员设备、临时用地恢复原状等竣工退场工作。

(6) 履约担保期限截止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履约担保示范文本规定, 担保有效期自签发或应当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二、进度款支付证书

1、界定

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进度款付款证书并未明确界定, 在《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 (1999版红皮书) 第1.1.4.7条, 有类似关于期中付款证书的界定, 将其表述为“指根据第14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 的规定颁发的最终付款证书以外的付款证书”。根据字面意义理解, 即表示发包方同意支付进度款的证明文件。

其流程是:承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单→监理人如有异议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 监理人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7天) →发包人审核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对无异议部分签发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7天) 。

根据上述流程安排, 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 可能面临两种进度款支付证书, 即普通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和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仅对于工程进度款中无争议事项的进度款支付使用。

2、意义

(1) 工程进度款支付及违约金计算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2.4.4条第 (2) 款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根据该条规定, 发包人的进度款支付时间为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因此, 进度款支付证书直接涉及进度款支付时间, 与99版施工合同相比, 不仅增加了承包人申请流程, 还增加了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流程, 对施工企业而言, 增加了对工程过程中文件管理的要求。施工企业如欲获取进度款, 则必须注重上述关于进度款支付的流程要求。

(2) 不等于对工程其他方面的认可。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2.4.4条第 (3) 款规定,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对此, 施工企业应明确区分, 进度款支付证书与工程接收证书等其他证书的区别, 其仅用于进度款支付。

三、竣工付款证书

1、界定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的规定, 竣工付款证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过程中, 由承包人申请, 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签发的同意竣工付款的证明文件。

其流程是:竣工验收合格→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监理人有异议, 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监理人无异议提交发包人 (14天) →发包人有异议, 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发包人无异议,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14天) →承包人异议权 (7天) →无异议的部分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与进度款支付证书类似, 施工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 同样面临可能遇到竣工付款证书和临时竣工付款证书两种证书。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仅对于工程结算中无争议事项的工程结算款支付使用。

2、意义

(1) 竣工付款及违约金计算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第 (2) 款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 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根据该条规定, 发包人的结算款支付时间为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14天。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的, 将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超过56天仍未支付的, 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本条内容, 目的在于防止发包人拖延结算、拖延支付结算款等违约行为, 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规范履约管理, 取得竣工付款证书等支付文件, 以明确发包人应当付款的时间及金额。

(2) 异议权及异议权行使期限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第 (3) 款规定,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 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 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 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 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并按本款第 (2) 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在此, 需要提请施工企业注意的是, 一旦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应当在7日内完成核对并异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 否则, 将视为已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造成过期异议权利丧失的风险。

(3) 索赔权行使期限届满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设计变更、工程停工、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发生的各项损失, 施工企业具有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该项权利在99版施工合同中为加以限制, 而在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9.5条第 (1) 款中, 增加了限制。施工企业必须在竣工付款证书接收前提出, 否则, 一旦竣工付款证书接收后, 将视为承包人已无权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此项新设规定, 对施工企业影响重大, 施工企业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四、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界定

缺陷责任期是借鉴《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增设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解决国内实践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与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的现实争议问题。新版施工合同条文设计上, 将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区分, 将前者与工程质量保修金挂钩, 已解决保修金的返还问题。同时规定, 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即是由发包人出具、证明工程缺陷责任期已经届满的证明文件。

流程是: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届满通知→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4天) 。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5.2.4条的规定,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发包人收到通知的, 均应在14天内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唯一不同的是, 如果发包人核实后发现, 承包人未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 发包人可以扣除相应的金额。

2、意义

(1) 工程项目进入最终结清程序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4.1条规定, 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7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程序由此启动。

(2) 缺陷责任期届满

承包人收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即表示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已届满。

五、最终结清证书

1、界定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4条的规定, 最终结清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发包人与承包人核算缺陷责任期内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实际发生的增加费用等, 双方关于剩余质量保证金的最终结算金额。

流程是:承包人收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7天内→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发包人有异议, 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发包人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14天) 。

如逾期未完成, 也未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 并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意义

(1) 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及违约金计算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4条的规定,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7日内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的, 将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超过56天仍未支付的, 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2) 索赔权行使期限届满

根据新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9.5条第 (2) 款的规定, 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需要特别提请施工企业注意的是, 本索赔权与竣工付款证书的索赔权内容不同, 后者指的索赔事项发生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 而此处仅限于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至最终结清证书接受前发生的索赔事项。前述索赔期限届满后, 施工企业再无权提出其他索赔要求。

3.施工安全协议示范文本 篇三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对中外媒体介绍了自费出国留学以及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情况,有几组数字值得关注。

到目前为止,每年出国的留学生当中,自费留学生占93%。而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留学生中,60%自费留学生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有些国家,留学生9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因此,曹国兴对全国经过认定的270家自费留学机构总体上还是给予肯定的,认为“主流是好的。第一,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愿望;第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开辟了自主留学的新渠道;第三,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渠道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对于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如非法中介、制造假材料、乱收费等问题,曹国兴并不讳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今年,国家留学主管部门在继续做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主要留学对象国万所学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等工作的同时,还从源头抓起,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留学中介的管理工作。日前,国家教育部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密切合作,研究制定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留学人员利益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明确规定了留学人员和留学中介的职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因此,对于属于相对弱势群体的留学人员来说,无疑多了一道保护屏。《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4.学校施工安全协议 篇四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施工期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协议书。

一、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

(二)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三)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四)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五)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地带,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安全护拦和安全警界线。

(六)教育学生不到施工场地边缘逗留、观看、玩耍、游戏,更不得攀爬沙堆、石堆和其它材料堆。

(七)学生课间休息或活动,必须在划定区域活动,不到校园禁区地方游戏、玩耍。且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事物,提防拉料车辆以及建筑设施发生故障引发的事故伤害。

(八)学生在学校或上学、回家途中,不得围观、追尾、攀爬建筑工地的拉料车辆等建筑设施。

(九)在校期间,一定按照学校设置的安全通道行走,看清警示标志,远离防护网,远离施工现场。

(十)涉及集体活动带队路过施工区域附近,队伍要整齐,不大声喧哗,防高空坠物、防路面障碍、防施工车辆,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要慎重经过。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施工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单位要在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接受学校保卫部门和上级的安全检查和监督,自觉维护好学校的安全。

(三)施工人员不准随便到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区等无关场所进行活动。

(四)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与学校保持密切工作联系。

(五)学生上学期间,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学校有权随时检查。

(六)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安全事故。

(七)施工期间,要教育施工人员,要保证学校财物的安全,不能损坏财物及设施。

(八)施工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九)施工方教育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准袒胸露背,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随地大小便,节约资源等。

(十)学生、家长、教师对施工方违反以上条列可及时向学校或施工方反映。

三、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

(三)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四)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五)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八)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九)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十)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十一)不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法制纪律教育,保证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的。

(十二)靠近施工安全禁区,危险地带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安全护拦和安全警界线造成伤害的。

(十三)进入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边缘逗留、观看、玩耍、游戏,攀爬沙堆、石堆和其它材料堆的。

(十四)上学、回家途中,围观、追尾、攀爬建筑工地的拉料车辆等建筑设施的。

(十五)不按照学校设置的安全通道行走,靠近施工现场造成伤害的。

(十六)路过施工区域附近,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慎重经过造成伤害的。

(十七)午休期间私自来学校施工现场造成伤害的。

(十八)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私自来校玩耍造成伤害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班主任(签字):

5.施工工人安全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每周安全检查活动不少于1次。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明乙方已确认作业环境、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2.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2.12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特殊工种、岗位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保证100%。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经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及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前必须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 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八条 补充条款

第九条 协议效力

9.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6.施工安全协议 篇六

为确保学校施工期间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红古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甲方:***中学

乙方:***有限公司

开工时间:2012年7月29日

一、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学校施工。

二、施工单位要在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三、施工队的外来人口要“三证”(即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俱全,所有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办齐“校内临时出入证”。

四、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接受学校保卫部门和上级的安全检查和监督,自觉维护好学校的安全。

五、施工人员不准随便到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区等无关场所进行活动。

六、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与学校保持密切工作联系。

七、施工单位负责其工地和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

八、学生上学期间,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九、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学习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十、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十一、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施工队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

十二、如违反本规定,校保卫部门可通过建设单位或直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校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或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施工单位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7.安全施工协议 篇七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简介:

二、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建设场所,即乙方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及在建设项目工广内分属乙方的责任区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设施及条件“三同时”。

3、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涉及安全的施工用料质量、施工方案和措施及责任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4、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5、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施工、生活等临时设施、设备,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工整顿。

7、积极为乙方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并在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及时的救援支持。

8、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9、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将有权按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施工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施工资质,有义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施工技术等要求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材料、工器具、设备及人员。

4、在施工条件或工艺变化时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编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环节、部位的预防性措施和应急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自我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加强自主保安管理。

6、对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解决,不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必须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记录。

7、乙方的要害场所以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或制定防护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8、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永久变电所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不得进场。

9、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1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器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

12、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建设平衡会和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确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甲方进入乙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无条件提供方便。

1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检举、上报的权利。

14、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救援物资,落实救援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告甲方,不得迟报、瞒报。

15、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施工资质等重要材料无效或私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有意隐瞒事故或对查出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每条(次)处罚500~1000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罚乙方一人(件)次50~1000元。

(1)发生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的;

(2)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或建设平衡会的;

(3)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4)不按规定设置醒目安全标志的;

(5)制度不健全或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的;

(6)其它不利于工程安全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5、甲方发生违章指挥或有不正当安全行为者,每人次处罚50~1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预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一级非伤亡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以内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的其它各项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六、其 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二份,分交甲、乙双方安监部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终止。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8.建筑施工安全协议 篇八

食堂门口水管安装改造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铜冶镇一中

承包单位: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铜冶镇一中食堂门口水管安装改造

2、工程地址:铜冶镇一中,二、工程项目期限:自2012年8月17日起开工至2012年8月26 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定期对工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5、乙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6、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全面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若不严格按照国家的安全标准操作,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无任何责任,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头戴安装帽和保险绳。

甲方安全责任人:

乙方安全责任人:

9.燃气场站施工安全协议 篇九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进站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甲方安全监督员:

乙方安全监督员: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施工人员进站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乙方施工人员禁止触碰燃气管道和扳动管道阀门,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站区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车辆进站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区、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 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八、其它:

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10.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效益流失,特签定本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转发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坚持施工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帮助乙方查找施工安全隐患,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4、甲方对违章施工作业有权制止,对重大隐患有权罚款(罚款额度应适当,并事先告知),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清除施工现场。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狠抓落实。

2、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对现场子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意识,保证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岗位安全技能,做到“三不伤害”。

4、开民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定期检修作业设备,确保本质安全。

5、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6、根据具体施工任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理能力。

7、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落实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建议。

8、因不执行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应有该施工队和本人负责,项目部不承担责任。

二、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规定。

三、本协议一式俩份,项目部一份,签订人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1.外墙保温施工安全协议 篇十一

甲方:熊猫通信工业园技改项目二期—3#厂房及地下室项目部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熊猫通信工业园技改项目二期—3#厂房及地下室楼外墙保温工程,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和便于管理,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在该项目施工,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

2、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物资,甲方不对乙方的财产安全负责。

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设备、工具及材料等。

4、乙方作业人员要加强成品保护意识,不得随意损坏或污染甲方的成品及半成品,否则,甲方将要求经济赔偿。

5、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喝酒,不准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夜间在甲方规定的关门时间后,不准进入现场。

6、乙方施工期间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退场前对自己施工所留下垃圾杂物进行清理,若未清理即退场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清理费用,甲方自行清理。

8、乙方施工期间正值南京高温天气,乙方对自己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和安全施工工作进行管理和负责。

9、作业人员儿童绝对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发现付款5000元,当即退场,出现问题由该儿童监护人负全责。

10、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理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监理工程师(签字):

12.安全施工协议 篇十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装单位:

一、 出租单位职责

1、出租起重机械、使用、购置、租赁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应有备案编号,使用说明书。

2、自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之日起,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定期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1、全面贯彻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4、协调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安全治理措施。

5、积极推广总结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6、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知识。

7、查处施工现场中违章操作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积极协助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9、在安装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按照国家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程序,实行三验收一总评,未实行的,不予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10、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责任。

三、安拆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所安拆的施工电梯制定有效的安拆方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2、进入工地安装电梯时,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证券市场阅读使用说明书,非本厂的标准节、附着不予安装。

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及时分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对现场环境、安拆、运输及电源等应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取得联系,不得私自乱接。安拆期间安装单位应设置专职安监员。

4、积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查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针对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安装时周围应设栏式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落实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档案,总结经验教训。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8、安装单位若在安装施工期间发生重伤事故的,应主动逐级上报,不许瞒报。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安装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终止。

四、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出租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执一份,安监站备案一份。

出租单位:(公章) 安装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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