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福利工作制度

2024-06-21

工会福利工作制度(精选8篇)

1.工会福利工作制度 篇一

常高新集团公司工会福利制度

为了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充分体现公司工会组织对广大员工的关心和照顾,增强凝聚力,特将员工(含离退休员工)福利以制度的形式制定出来,以便执行和接受员工的监督。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常高新集团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员工不适用。

二、具体细则

1、每年员工过生日,工会发放礼券(或礼物)300元以示祝贺。

2、每年“六一”儿童节,给予当年员工有14周岁以下子女的,发放过节费(券)200元。

3、凡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经知会工会,由工会致新婚贺仪500元。

4、凡员工生病住院、女员工分娩,由员工知会工会后,工会将派员前去探望,送上一束鲜花及1000元以示慰问。

5、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岳父母)不幸去世,由员工知会工会后,由工会派员前去吊唁,赠送花圈及1000元以示慰问。

6、凡员工子女考取大学,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工会给予2000元祝贺金。

7、每年春节前,工会应组织上门对离退休员工进行慰问,标准为1000元(礼物或礼券)。

8、对于经济困难或遭遇突发性状况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将酌情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

9、本制度原则上每一年作一次修改,并经讨论后执行。以上制度,经讨论通过后执行。

常高新集团工会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2.工会福利工作制度 篇二

1 国外相关理论研究

1.1 关于福利内涵的研究

“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认为福利的含义较为广泛,对此他提出2个命题;首先,意识形态或者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福利的基本要素,福利本质上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和个人体验,这种体验包括满足感与不满足感;其次,福利有广义和狭义2层内涵,广义的福利指的是社会福利,狭义上的福利指的是经济福利。Beam认为福利是员工在组织中因担任一定的职位而获得的报酬,区别于工资、薪酬和奖金,通常与员工绩效无关,并提出弹性福利这一概念,认为弹性福利是“弹性薪酬计划”,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自身的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补助等福利项目,是一种自主的福利管理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充分保障员工对福利选择的自主权,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1]。因福利的涵义较为宽泛,故庇古把研究重点主要放在经济福利上,以“经济人”假设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但仅侧重于经济福利上的研究所得出的福利概念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不具备代表性,有失偏颇。另外一位学者从管理学领域指出福利是报酬的一部分,并提出弹性福利这一概念,角度较为新颖,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福利的研究内容,但在关于福利的定义上,学者们并未达成共识,且在福利与薪酬这2个概念上,学者们没有做出具体的对比区分和揭示其本质区别,而是将福利与薪酬混为一谈,导致概念模糊,不易界定。

1.2 关于福利的特点及分类研究

米尔科维奇(2002)提出福利的2个主要特点分别在于:第一,福利是薪资的主要内容之一,与其他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员工的总薪酬。第二,福利不是按照时间来计算的薪酬。历史和国情的差异导致各国之间的公务员福利制度有所区别,但又存在共通之处。一是福利条目较为具体丰富,且更富人性化,如带薪休假、医疗保险等;二是制度日趋标准化与法治化,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有效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市场和经济的发展促使公务员福利制度越来越趋向于市场化和社会化,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约瑟夫·马尔托奇奥(2002)认为福利是一种边缘薪酬,属于非货币性质的奖励,并对福利进行以下分类。第一类是诸如员工的假期等,是一种工作时间外所获得的酬劳;第二类是日托补助,是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服务;第三类是如医疗保险等各种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保障计划。以上对福利特点的概括及分类较为具体,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福利的具体内容,如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同时也揭示了福利的内容及其本质。

2 国内相关理论研究

2.1 关于福利内涵的研究

国内学者也尝试从弹性福利这一角度来研究国内福利制度,与国外的弹性福利研究相比,两者存在一定的共性,但也有所区别。国内关于弹性福利制度的研究大部分是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研究,从公共部门的角度进行的实际研究较少,而国外的研究较为具体和全面,涵盖了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福利研究。此外,国内在关于福利制度的含义研究上,以学者李珊的研究较具有代表性,她(2012)[2]对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理论研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认为目前国内学者对公务员福利制度内涵的研究主要分为3种不同的观点及2个不同的角度。其中,3种观点首先为定义法[3],认为公务员福利是国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集体福利设施、服务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员工提供的各种报酬的总称(苏海南、杨燕绥教授,2008);其次为对公务员福利制度主要内容的回答,公务福利是国家为公务员提供的各方面的补贴,其中包括福利补贴制度、探亲休假制度、集体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最后是把行政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消耗性开支归为消耗性福利,将其纳入公务员福利的组成部分。2种不同的角度主要是规制视角和激励视角。规制视角是通过法律、规章、政策、制度对福利制度进行控制和约束。3种观点主要是从规制视角的角度进行研究,而激励视角则是从激励的角度来研究公务员福利的激励机制及其作用。以上2种视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内学者们研究的方向及侧重点。可见,学者们对福利制度的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尝试通过定义法的形式确定福利的内涵及其具体内容,这与国外学者的研究有所相同。学者们还提出了消耗性福利这一概念,但其所提出的概念相对宽泛,缺乏代表性。此外,没有将福利与薪酬进行深入对比区分,导致概念混淆,这是国内外学者研究所具有的共同局限。

2.2 关于公务员福利制度困境及改革方向的研究

本文通过阅读研究相关文献,梳理所获知识,归纳出国内学者们对当前公务员福利制度面临的困境及改革路径研究主要经历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0年,学者们积极探索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路径,并提出3条主要的路径:首先将公务员的福利进行货币化,将公务员的福利待遇由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其次将公务员福利社会化。这是指将原属于政府等各行政机构的福利内容转交给社会,从而提高公务员福利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最后改革消耗性福利。行政机关消耗性福利开支的范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交通消费、招待消费、通信消费等方面,并分为货币、服务、劳务等多种形式。改革消耗性福利固然可以改善福利制度不完善的现状,规范管理体制,但当前对我国公务员消耗性福利开支缺乏较为统一的界定,容易出现许多打擦边球的现象,导致改革措施难以真正实行。第二阶段是随着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近几年来学者们结合当前实际,从根源上提出了一些更加注重于法制制度等建设的改革思路,如杨倩茹、邓亚楠(2012)[4]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提出当前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面临的困境:首先在宏观环境上,缺乏相关的理论研究导致经验不足,缺少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撑及强有力的行政执行力度及监督机制;其次从微观的角度而言,公务员福利制度市场化及社会化程度较低,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行业、地区、部门之间分布不均,落差较大,福利占公务员劳动报酬较大的比重。对此,两位学者提出其今后的改革方向主要是从宏观与微观层面进行,首先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将公务员福利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次是加快与市场、社会的接轨,将公务员福利制度与市场、社会有效结合;最后要充分调动第三部门的积极主动性,加强其对公务员福利制度建设的参与及监督力度,确保透明公开化。当前,国内学界从关注实施公务员福利的货币化、社会化,以及改革消耗性福利再到追本溯源,逐步推进改革方式的演变,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和成就,为我国公务员福利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在研究对象与内容上,没有系统完整地提出较为全面的改革体制,有些学者提出的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建议尽管宏观架构较为清晰具体,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消耗性福利等,但对于消耗性福利等概念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界限,故不具备较强的说服力与可行性。

3 结语与展望

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为今后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改革和探索提供了借鉴,为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但是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仍然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十分有必要。学者们在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对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现有的理论研究框架,而是应该发挥创新性,结合当前时代的发展潮流,与时俱进,从多角度全面研究公务员福利制度,可以尝试从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构成内容、影响因素、制定标准、福利与薪酬的区别等方面进行探索,丰富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内容,多角度拓展研究新方向,从而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研究体系。其次,研究方法不应只局限于传统的定性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可尝试根据具体需要运用定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不断提高研究的信度,增强说服力。最后,通过研究非公共部门,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制度的相关内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公共部门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提出更为全面、合理的公务员福利制度。

参考文献

[1]约瑟夫·J.马尔托奇奥.战略薪酬[M].周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李珊.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研究综述[J].学习与思考,2012.4(1).

[3]苏海南,杨燕绥.中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生态福利制度探索 篇三

关键词:生态利益;生态福利;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4)01012605

生态问题研究在当今世界各国炙手可热,中国也不例外。尤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后,生态问题研究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笔者将从“生态利益”这一新型公共利益出发,以其衡平问题为着眼点,探究生态福利这一新型社会公共福利制度。

一、生态福利的内涵解读

要对生态福利制度进行研究,首先需了解生态福利的基本含义。而生态福利作为一个全新词汇,笔者拟用拆词法,分别从大家相对熟悉的“生态”、“福利”两词入手,给出生态福利的定义,再进一步分析生态福利的特点。

(一)生态福利的概念厘定

生态福利中的“生态”其实根植于“生态利益”这一概念。相较于“利益”一词本身的古老,“生态利益”显得颇为新鲜;同时“利益”一词又十分抽象,对其定义学界至今仍争论不休,所以在此基础上要明确何为生态利益并不容易。用文字将其具体化,生态利益即是生态公共物品服务功能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通过人对生态公共物品的占有与分享来实现的。从经济学角度说,生态利益满足社会公共物品的特性,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1]。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用法学语言表达,就是单个受益对象无法排他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生态本身的整体性特征,生态利益必然是一种以群体为受益对象的公共利益。这种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利益,该由全体社会成员无差别地享受,也就需要通过相关福利制度的构建予以基本保障。

在中国,主流意见将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共同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认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向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

提供物质帮助或相关服务,以改善和提高其生活质量的制度。而进一步,社会福利又可分为公共社会福利和弱势群体社会福利,前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受惠对象,后者只针对老人、妇女、残疾人等少数弱势群体。以此界分标准,生态福利该是一种社会公共福利。

将公民对生态利益的享受纳入福利范畴,由政府进行保障,即“生态福利”的由来。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生态福利是因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而由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一种以生态利益为内容的新型社会公共福利。

(二)生态利益成为福利的依据

生态利益为何要作为福利内容由政府进行保障,其本身值得探寻。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生态利益作为一种新型利益类型,开始跃入人们视野。而这种看似“新型”的利益其实与人类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人们每天接触到的空气、水、食物,这些决定生活质量好坏的基本要素无一不受其影响,因而生态利益其实是一种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利益。这种基本性使生态利益具备了成为福利内容的潜质。

而这样一种基本利益,从分享现状来看,却不平衡。中国地大物博,经纬跨度广泛,南北东西地理气候条件迥异,导致各地生态状况优劣悬殊。之外,经济水平差异和人文素质差异,也对各地生态状况产生不同影响。地理、气候我们无法掌控,但后两种因素却可以人为消弭。将生态利益作为福利内容进行保障,正是能让居民公平分享生态利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另一方面,生态工程往往投资巨大,且无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鉴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弱点,很难寄希望于私人积极自发从事生态建设,而不得不由国家伸出宏观调控之手,以福利形式保障公民对此项基本利益的享受。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将生态利益作为一项福利内容进行全民保障必要且可行。

(三)生态福利的特点

生态福利作为一种新型公共福利,普惠性与政府主导性是其与传统公共福利所共有的一般特点,而整体性、非排他性则是其有别于传统福利的新型特点。

第一,普惠性。所谓普惠性是指福利制度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受益对象,受众普遍。生态福利作为社会公共福利的一种,也应以一国全体居民为受益对象。因为生态利益是一种新型公共利益,与之对应的生态福利必然应由全体居民无差别地享受。而事实上,生态利益的分享不平衡现状正是催生生态福利制度的一大诱因。

第二,政府主导性。政府主导性是指政府在构建生态福利制度的过程中承担主要义务,并起主导作用。社会福利建设乃政府基本职能之一,政府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只是部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也是协调各方关系的领导者。明确政府为构建生态福利制度的责任主体,对制度的具体构建有着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生态福利的建设过程中,政府不得将责任转嫁或变相转嫁到公民个人身上。

第三,整体性。整体性是指生态福利在施惠时的不可分割性,这一特性是由生态本身的系统性决定的。不同于传统的医疗福利、卫生福利,一片森林的建成,改善的往往是整个地方的空气质量,受益人也必然为所有当地居民,因而生态福利很难向某个公民单独提供。

第四,非排他性。所谓非排他性,从法学角度理解,即某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无法阻止其他权利人行使相同权利。比如所有权即具有排他性,这本书归你所有后,就不会同时归他人所有,你可以排除他人行使相同权利。但生态利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天生就具有非排他性:你无法在呼吸新鲜空气的同时,禁止同在一片蓝天下的他人跟你呼吸同样的新鲜空气。因而生态利益得以同时让多人享受,这也是生态福利的一大特点。endprint

二、构建生态福利制度的必要性

居民对生态利益的享受要落到实处,就需要政府构建完整制度来保障生态福利的实施。随着时代发展,生态福利制度的构建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一)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过去几十年,因为经济水平的局限,中国的公共社会福利建设往往停留在基本生活层面。而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建设所涵盖的内容则更为全面。他们认为,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精神生活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提供的各种设施及服务,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乐、环境、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可以纳入到社会福利中[2]。尽管西方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广受诟病,但不可否认,社会福利水平往往体现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态利益可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对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这种对生存环境、居住环境的更高要求,是随着经济水平和文化意识的提高而提出的合理要求。传统关注衣食住行的福利,仅将目光局限在对大自然的索取上,已不符合当今时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济水平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相应地福利水平也应提高,不应还局限在衣食住行等低层生活需求方面。

以生态利益为内核的生态福利正是顺应时代而生的一种新型公共社会福利。说其新,是因为生态利益近年来才开始被频繁提及,是超出了传统衣食住行范围的新型利益。但从其本质属性看,生态利益其实并未高于衣食住行对于人类生存的基本性,甚至比衣食住行更为基本,只是过去由于人类视野的局限性而遭到忽视甚至破坏。这样一种关乎人类基本生存问题的利益其实并未超出福利基本范畴,也未超出现今中国经济水平可以负担的范畴,更因时代的发展变得很有保障必要。

(二)是确认和实现环境权的依据

环境法学界普遍认为:环境权乃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关于环境权的具体概念在学界却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其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兼具公权与私权、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性质的复合型权利 具体参见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3页。

有人认为其不只包含基本权利,还要求人类在享用适宜环境的同时尽到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具体参见蔡守秋《论环境权》,载《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卷。

还有人认为环境权包括在良好环境中生活和合理利用资源两个方面 具体参见周训芳《论环境权的本质——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载《林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6期314-318页。 而这些分歧根本上源于对“权利”这一基本法学概念的认识不同。康德曾经说过,“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个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使他感到为难”[3]。要讲清众所周知的东西往往不容易。你有什么样的权利观对你怎样界定环境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众多的权利学说中,功利法学派代表人物耶林认为权利不是主体的意志,也不是法律命令,权利的真正实质在于主体的利益、利益的实际效用和享有,法律的功能就在于分配和保护人们的利益[4]。 权利在本质上是指正当的利益。根据此种权利利益说,有学者认为:环境权即是指人类从环境中获得的正当利益,这种利益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和人类需求层次的提高而产生的不同于以往法律所保护的新型利益[5] 。生态利益正是这样一种新型的公共利益,而保障这种新型利益的生态福利制度无疑成为了确认和实现环境权的依据之一。

尽管对环境权的实际内容学界存在巨大分歧,但对当下中国应提高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力度学界却毫无争议。公民的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需要政府从基础建设做起,提供相关保障。构建生态福利制度正是政府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基本要求。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

政府的职能之一当是向公众提供服务,为公众谋取福利。近代以来,社会契约论等学说认为政府的产生源于政府对公众的价值。亚里士多德曾说:“就我们各个人说来,以及就社会全体说来,主要的目的就在于谋取优良的生活。”[6]洛克在《政府论》中谈到:“虽然人们在参加社会时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而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但是这只是出于个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7]简单地说,公民向政府让渡部分权利,使自己受政府管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其他诸如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所以,向公众提供服务,为公众谋取福利,是政府的基本立足点,也是政府的首要职能。

随着政府学说的不断完善,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意识的觉醒,政府已逐渐由原来的干预型政府、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政府的基本作用是向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8]。在环境领域,政府的行政方式也由过去的“干预行政”开始向“服务行政”转变。干预行政主要是政府利用公权力来维护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上升,主要使用国库为给付的服务行政开始占据重要地位。环境干预行政虽然仍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但环境服务行政已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

构建生态福利制度正是政府行使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在环境行政领域由“干预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标志,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利益诉求的回应。

(四)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手段

中国发展至今,过去粗放型、高碳型、忽略环境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需求,取而代之的是以集约型、低碳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生态福利制度的建设即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因为生态与经济本身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和谐的一面。endprint

一方面,生态对经济有着制约作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乃一种短视行为,资源枯竭,经济最终也将停滞不前,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片面增长,最终必将得不偿失。而另一方面,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是一种协同关系。生态系统中的一草一木、一虫一鸟都非等闲,生态系统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生态产业已成为生命力旺盛的新型产业,未来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人能在整个系统中发挥不同于其他成员的主导作用,从经济角度出发,我们要使利益最大化,也应尽力维持生态平衡,合理使用自然资源。

生态福利制度的构建虽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态需求为出发点,但客观上必然起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时代背景下,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生态福利制度也就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之一。

(五)是维持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宝

“和谐”是新纪元中国社会建设的主题,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强调以和为贵,在社会矛盾突出的今天,这一祖训显得颇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过快,但各方面改革步调却没有相应跟上,导致社会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生态环境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各地群众阻挠环境污染工程落户的事件屡有发生。雾霾天气再一次给世人敲响警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生态环境建设已成为不能忽视的一环。

整体来说,福利制度的全面建设是维持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手段。因为社会在完成初次分配后,往往两级分化严重,贫富差距过大极易诱发各种不稳定因素,造成社会动荡,这时就需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以期达到相对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福利制度正是进行再次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过去被忽视的生态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生态利益分享上的不平衡也逐渐引发民众不满。生态福利制度正是要通过一种再分配方式实现居民在生态利益分享上的相对公平,维持社会和谐。因此建设生态福利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宝之一。

三、构建生态福利制度的若干建议

生态福利制度具体怎么构建,牵扯到法律、经济、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笔者仅拟从宏观角度提供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9]

根据福利的含义及生态福利本身的特点,政府在整个生态福利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是具体计划及目标的制定者。向国民提供福利乃政府基本职能,生态福利究竟该如何提供,并需完成怎样的既定目标,都应由政府于工作计划中具体构划。此乃构建生态福利制度的第一步骤。政府主导、市场参与,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乃当今世界最有效的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政府首先需任好“舵手”一职。

第二,政府是生态利益的提供者。保障居民对生态利益的享受是生态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而生态利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理应由政府提供。由于生态工程耗资巨大,周期过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最适合的责任主体。政府在生态福利制度中的作用之一即是要通过建设生态工程等方式,保障居民对生态利益的享受。

第三,政府是建设生态福利制度的领导者。虽然政府在生态福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责任,但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其他主体也会参与其中,而政府在各主体间显然居于领导者地位。政府应负责提供完好的建设行为的范本,把这个范本推广和应用于社会[10],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负责协调、监督各方,以保证生态福利制度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全体居民为受益对象

明确受益对象是开展生态福利制度建设的另一关键问题。谁能获益,谁该获益,在法学看来,是实然和应然两个问题。而无论从实然还是应然层面,生态福利都该以一国的全体居民为受益对象,这是由生态福利自身的整体性与非排他性特点所决定的。

从实然层面说,如前文所述,生态福利没办法向个人单独提供,无论建造森林或免费开放自然景区,受益者必然是群体而非个体,也就意味生态福利相关政策一旦落实,全体居民均为受益对象将成为既定事实。而从应然角度说,“居民”是比“公民”更为宽广的概念。通常认为,向一国政府纳税的人即是有权享受该国福利的人。居住于一国,往往便会因各种原因向该国政府纳税,比如简单的日常购物即会产生消费税。因此,任何人,无论年龄、性别、民族,甚至国籍,只要居住于一国,向政府缴纳了税收,即应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态福利。另一方面,若认可环境权为基本人权,生态福利作为确认和实现环境权的依据之一,也应由全体居民无差别享受。因而,在生态福利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明确以一国全体居民为受益对象。

(三)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态需求为标准

作为社会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福利制度旨在通过“取有余而补不足”的方式调节社会的两极分化,维持一种相对的均衡状态。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给国家财政带来过重负担,并不利于激发国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正是西方高福利国家广受诟病的原因所在。因此,理论上,福利制度所该提供的只是最低限度的保障。就生态福利而言,这种最低限度的保障即是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态需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也相应提高。过去经济不发达的时代,人们的基本需求只是吃饱穿暖。而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拥有良好居住环境,呼吸新鲜空气,享用洁净水源等成为居民们新的需求。要满足这些基本需求,空气和水质不说要 “优秀”,至少也应 “合格”。具体执行过程中,怎样才算合格,有关部门早已出台了具体的科学标准。将处处都建为“天然氧吧”、“疗养胜地”,我们目前

显然还力不能及。但让空气无毒害,居民都敢放心上街是我们最起码该努力的方向。建设生态福利制度理应以满足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态需求为最低标准。

在生态福利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全体居民为受益对象,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态需求。

参考文献:

[1]秦颖.论公共产品的本质——兼论公共产品理论的局限性[J].经济学家,2006(3):77-82.

[2]覃有士,樊启荣.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57.

[3]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 .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9.

[4]莱翁·狄魏.宪法论(第一卷) [M] .钱克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04.

[5]黄锡生,韩卫平.环境侵权与侵犯环境权——兼论环境权的本质[R].环境侵权救济机制论坛——环境法学分会2012年会暨国际研讨会.福州:福州大学法学院,2012.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4:130.

[7]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4:79-80.

[8]张建伟.政府环境责任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57.

[9]毛小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主体责任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14-119.

4.中秋节工会福利方案 篇四

1、团队规模

首先应确立团队建设目标,通过公司的发展状况、行业状况判定目标团队的规模。

2、人才需求

还要对人才个性偏向有大体规划,是需要专业知识型的,还是需要表达能力强的营销型,有了目标与规划,再去找合适的人才就能事半功倍,就山西骏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来看,需要表达能力强的营销型团队将成为未来主流。

二、人员招聘

1、公司介绍

在人才招聘上,招聘主管要做的就是把公司最好的东西呈现给应聘者,什么是最好的,就是公司吸引人才留下来的地方,把公司的优势产品、行业地位以及发展前景自信满满地传达给应聘者,才会感染到应聘者。

2、人员筛选

在第一关(电话招聘)中初步甄别应聘者应变能力和交流能力。重点在面试或笔试环节,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

3、内部招聘

即在公司已入职员工群体中筛选整合出优势互补的团队成员、这种招聘方式的优点是成员熟悉业务不需岗前培训、团队之前较熟悉。

三、人员培训

1、市场敏锐培训

招聘之后的人才培训一般为期两周左右,首先向团队介绍公司文化、行业地位,是每一成员获得市场的真实信息。

2、个体能力培训

概述团队发展意向,从市场细分到公司、团队再到团队的每一个体,了解成员的优缺点,进行提强和补劣的培训。

3、公司规章制度

熟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员工们必须了解公司章程,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四、团队管理

1、团队凝聚力的培养与提升

团队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凝聚力培训,从沟通入手,在新任务开始之前开团队早会,一阶段任务考核之后组织团队聚餐或集体外出旅游(实践证明提升员工凝聚力与战斗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聚餐与旅游);团队成员生日或特殊节日各成员都应记得并有所表示,让团队每一成员都能有归属感。

2、学习型团队的打造

市场在成长,团队必须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要有前瞻于市场现状的目光,建设学习型团队。可以每周安排交流会,保持互相学习的气氛,就市场行情不定期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深入学习。

3、分工与合作的规划

团队营销并不是一贯的全员出动,要注重人员分工合作,发挥团队每一个成员的潜力体现到团队合作的高度。具体分工简述如下:

(1)销售部:负责品牌车辆的展示厅接待销售工作,向客户介绍车型、技术参数、购买手续等问题,协助客户购买称心的车辆。

(2)市场部:主要负责品牌车辆的市场调研、广告、促销活动策划、形象推广等营销工作;负责潜在客户的市场开发与管理工作

(3)业务部:负责老客户管理与维护工作,使客户得到最佳的服务质量,实现对客户的承诺、维护公司信誉。业务部是售后服务的直接责任部门。

(4)客服部:主要负责办理“一条龙”服务手续,为客户提供售后验车、领牌照等服务。负责管理客户合同、车辆档案等资料的管理,为客户提供还款数据、资料查询等服务。建立并维护服务体系。

(5)采购部:主要负责品牌车辆的采购,为客户提供提车服务;负责配件的采购工作。

(6)配件部:主要负责品牌车辆的配件经营和库存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配件销售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

(7)维修部:通常指维修服务站,主要负责品牌车辆的售后维修保养工作。

(8)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9)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人事等工作。

培养团队中具有经验分享和共同提高的氛围,可分销售、维修、美容等团队小组进行成功案例分享会,要求大家对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提升要向顾客展现本店的服务、技术水平,维修站必须将定置管理、看板管理、工艺流程、质量监控、工具及物料管理等方面按要求融入到日常经营活动中,使之成为维修站的行为习惯,这样顾客才能感受到维修站井井有条、工作有节奏,心中自然放心。做到分工明确,合作协调。

4、团队长的选择与培训

团队在创立之后肯定能发现新的发展亮点和不足之处,这就要求在选择团队长身上具备很多优秀的品质,团队长作为团队领跑的人,需要骁勇善战(专业)、需要洞察细微(敏锐)、需要体恤成员(亲和)、也需要在关键时身先士卒(果敢)。

常言身先足以率人,律已足以服人,倾财足以巨人,量宽足以德人,得人心者得天下!领导者凡事严格要求自己,用自身的能力,气度,魅力来服众!领导人的使命就是帮助团队伙伴实现目标!

因此销售经理首先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1)忠诚可靠、乐于奉献,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忠于职守,不以权谋私;

(2)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3)管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心胸宽广、善待他人、任人为贤;

(4)积极热情、充满活力,用自己的热情去感染下属,关心下属的工作和生活;

(5)良好的业务能力,培训业务人员、帮助业务员开单并解答疑难问题;

5.工会春节福利发放的新闻稿 篇五

沉甸甸的福利品捧在手里,暖在心里,更加坚定了全体员工立足本职岗位的信心和决心。大家纷纷表示,新的一年里一定会将公司给予的关怀化为工作动力,用实际行动为公司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公司始终秉承着“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非常重视和关心员工生活,始终将节前慰问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开展,让每一位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切实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各国福利制度比较 篇六

欧洲各国与中国福利制度比较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复杂,分类很细,粗略地可以分为四方面: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家庭补助金以 及失业保障。

摘要

社会福利是一种差别待遇,指由某些人,特别是政府向弱势群体或经济有困难者提供,以确保其生活质素、生存及发展机会等措施,以对社会整体有利。那么各国都有自己不同的福利制度,可是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政治条件使得各国在福利制度上的处理又有着各自的特点。这个在根本上师忧郁福利制度是由物质基础和政治条件所影响,物质基础决定了社会福利资金的统筹,政治条件决定了福利制度的推行和最重要的资源分配。所有各国在不同的条件下的不同福利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有研究之价值。

关键词:欧洲;中国;福利制度;

一、欧洲各国福利制度

1.1 西欧——法国的福利制度

法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法国的福利制度十分完善,公民享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几乎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种 基本社会保障,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1.养老保障制度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总制度、补充养老金制度和非工资收入者养老金制度等形 式构成。政府每年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2%的资金用于发放退休金,为工人发放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 的“基础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2.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在法国属于一种全民基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大约 70%的医疗疾病保险,另外剩余的30%由个人购买补充医疗疾病保险,而对于低收入及无收入的居民,国家提供 100%的医疗疾病保险。3.家庭补助金家庭津贴的享受范围是:凡在法国居住,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 入,都有权领取家庭津贴,家庭津贴的资金来源为雇主和政府。家庭津贴名目繁多,包括多子女补贴、最低家庭收入津贴、单亲家庭津贴、孤儿津贴、儿童入学津贴、住 房津贴、新婚家庭贷款等项目。

4.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分强制性失业保险和社会援助两种制度,前者的覆盖范围是所有雇员,社会援助 的保障对象是因各种原因而失业的失业者或需要帮助者,比如法国失业救济金制度保证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失 业者在第一年每月领取相当于失业

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0、80%,其后国家向失业者每天发放22法郎和失业前 工资42%的救济金。

1.2 北欧——瑞典的福利制度

高税收和高生活水平:瑞典著名的社会福利体系构建了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

弃福利体制,因为选民根本就不会支持。政治倾向中偏右的本届政府从2006年开始执政,已经采取了一些举措,如缩短长期病假者享受补贴的期限,但基本结构没有改

英国《卫报》称瑞典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社会”,理由是瑞典成功地在社会平等和经济发达之间找到了平衡。教育免费,医疗保健费用低廉,育儿机构普遍,街道整洁;在做到这些的同时还能抓住机会,掌控自己的经济命脉。与其他许多西方国家相比,瑞典非常富有的人和非常贫穷的人都比较少,大多数人处于这两者之间。“瑞典模式”或者说“中间路线”背后的驱动力是社会民主党和工会。不过其根源可追溯至19世纪,当时通过了《贫困人口救济法》。其实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瑞典平等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

《萨尔斯巴登协议》是瑞典社会福利体系构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协议是在1938年由工人和雇主联合会双方达成的。这为延续至今的劳资关系定下了基调,体现了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

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瑞典是世界最富有的三个国家之一,几乎无人失业,福利水平持续提高,让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能享受福利。

1973年的石油危机标志着瑞典福利水平提高的终结。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遭到工业危机和经济严重衰退的沉重打击,很多重工业企业迁到国外或倒闭,这导致政府国库资金减少,福利水平持续下降。

瑞典模式依然存活着,只是不像以前那样照顾到一切。现在,医疗保健部门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增强,私立学校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但即便是右翼政党也不会提议摒变。

尽管瑞典人为维持自己所珍视的社会福利体系仍然缴纳很高的税款,但瑞典已不再是世界上课税最重的国家。从收入分配情况来看,瑞典仍是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贫困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瑞典在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排行榜上一直名列前茅,该排行榜根据平均预期寿命、教育和生活水平等指数对世界各国进行排名。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瑞典在世界最富裕国家中的排名有所下滑,青年和移民中的失业率相对较高。有人批评说,慷慨的福利措施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有些人确实依赖瑞典模式的核心,也就是社会保障体系,无所作为。但瑞典社会总的来说仍然保持公平,且运转良好。大多数人乐意缴税,希望维持这一模式。

1.3 东欧——俄罗斯的福利制度

苏联解体后,随着向市场经济过渡而来的是前所未有的经济衰退和预算紧缩。在这种情况下,原先的社会福利制度已无法再撑下去,俄罗斯不得不对旧体制进行大的改动,以适应形势的需要。l、建立就业保障基金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俄联邦政府于1991年颁布《关于居民就业》的法律.并于1992年颁布了有关补充规定,设立国家居民就业基金,负责管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由雇主按工资基金的2%缴纳的费用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组成,基金会独立于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经济金融实体运转。

2、设立退休养老基金

1991年12月,俄政府颁布退休养老基金法,建立独立于国家预算的退休养老基金。基金的来源由国家、单位和个人3方分担。新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按平均收人或最低生活费标准的一定百分比发放,所有退休人员数额都相等,另一部分是浮动的,与领取者的工龄和收入水平挂钩。提高了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并实行养老金指数化,每3个月按物价上涨情况对养老金进行调整,以抑制由于过货膨胀而引起的养老金实际水平下降。

3、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1991年俄罗斯通过《俄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1993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的来源是各企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36%上缴的医疗保险金1993年3月,叶利钦总统下令增加政府工作人员卫生保健基金。医疗保健部门实行经济核算,合理收费,减少免费的治疗项目,免费药品实行限量配给。

4、完善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

俄罗斯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除了养老退休、失业救济和医疗保健外,还包括社会贫困救济和福利补助。社会福利和救济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及专项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补助的项目有食品补贴、贫困家庭补助、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福利等。

俄罗斯还建有福利院、老人公寓等,收养孤儿、残疾人和退休者。

二、中国的福利制度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旧的社会福利制度显然已经不适用于当时的社会。所以当局在适当的时候选择积极做出一系列的改变以面对这一问题。

1.民政部门作为我国福利事业的主管机构将把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官方举办引向社会举办,并按福利需求设立福利项目。民政福利的社会化不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闭,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机构的效率。与此同时,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也在迅速发展。

2.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绝大多数企业和单位打破过去封闭运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动服务公司,并逐渐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参与市场竞争。3.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后,城镇居民福利分房开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以标准价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后,职工按标准价购买了住房。同时确立了由单位和职工各缴费50%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职工建造和出售经济适用房。有些城市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补贴。

4.教育福利改革,让人们感到压力的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将原来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学金制度,后来高校学费一路攀升,城市重点中小学校也要收取赞助费。农村义务教育由于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持而将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师资、独特的教学方法,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优越的就学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多种办学模式,开辟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局面,为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了可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减少,加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因而,单位和企业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大大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在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虽然没有社会保险改革进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缓慢地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比较所得出的结论

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和欧洲国家都有着不少的差距,那么在福利制度上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就应该针对于我们的国情来进行一系列的修订与改正。比如说在养老制度上的创新与学习:增加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提高养老保险在社会总支出之中的比例。在医疗保险的问题上需要针对不同的病人,制定不同的医疗保障方式,增加医疗保障资金的储备与支出等等。

但是要根据国情,注意发展道路的选择。像欧洲国家那种高福利的政策在我国是

不能完完全全的生搬硬套的。因此我国的福利制度的发展也面临着统一性和差别性的选择。我国处于现阶段应该以注重差别为主,针对不同人群发布不同的政策从而达到“区别对待”的目的。

最后要清楚的认识到自身和西方国家的差异,选择合理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

7.工会福利工作制度 篇七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其中, 那些具有农村户口身份但却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被称为农民工。中国的农民工群体一经出现就引起了世人与学术界的关注, 其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自农民工出现以来就一直存在。

新时期, 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宏伟目标。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工社会福利保障问题显得更加迫切。一方面,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进行改革, 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正由原来的国家包办、单位负责、板块分割、全面保障与封闭运行向国家主导、统账结合、社会化运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 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员工福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对企业改善和丰富职工物质与精神生活、提高职工素质、激励员工、增强单位凝聚力, 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 随着社会工作教育的蓬勃发展与社会工作实务的迅速推进, 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项职业的专业性社会工作, 在国内已经得到了较快发展, 并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知和认可, 同社会保障一起日益成为传递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力推动器。值得注意的是, 目前社会工作介入的重点大多还停留在社区层面, 忽视了人员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广泛的企业, 企业的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手法——企业社会工作, 还基本没有得到推进和实施。因此, 如何有效提供社会保障以及利用企业社会工作对农民工进行社会保护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民生问题解决的一大问题。本文从企业社会工作的角度探讨如何介入农民工的福利保障问题。

二、农民工福利保障:制度缺陷

社会保障是具有经济福利性、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三个层次。所谓经济保障, 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 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服务保障, 即当代社会还需要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 满足国民对有关生活服务的需求, 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精神保障, 即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 是更高层次的保障。[1]可见, 社会保障的内容不仅包括赔付、给付性的经济保障, 还包括服务保障以及精神保障。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 由于社会保障相关法规的不完善、政府职能的缺位、企业对员工利益的忽视等原因, 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福利保障常常处于缺失与排斥状态, 不仅被排斥在物质性经济保障之外, 而且在工作、生活适应、心理调适出现困难的时候, 精神与服务保障缺失。具体表现如下:

1.农民工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经济保障有限

(1) 企业拖欠与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严重

农民工现在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在辛勤工作之后, 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仍是农民工最迫切的要求。在被调查的4473名农民工中, 有10%的农民工反映上一年以来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 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金额l754元。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 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调查, 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 要求工作满3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否则全部扣除。实际上, 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到“抵押金”, 一些私营企业主会想一切办法迫使他们“主动”提前离职。

(2) 社会保障水平低, 福利保障待遇差

尽管农民工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长期以来却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门外。

首先, 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低且待遇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5年的调查显示, 目前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 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 (如企业年金) 、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 分别只有2.9%、3.1%和5.6%。[2]2007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40个城市、1.9万余个企业中的284万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 结果显示,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的比例为33.1%, 失业保险为19.6%, 医疗保险为25.6%, 生育保险为19.7%, 工伤保险为38%。[3]可见, 农民工五大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不超过38%, 参保率较低。另外, 全国各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偏低。以深圳市农民工合作医疗为例:深圳市农民工合作医疗制度是该市2005年推出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从2005年3月1日到12月底, 基金总收入为6869万元, 合作医疗基金总体结余5073万元, 结余率为73%, [4]而参加农民工合作医疗的总人数为124万人, 平均每个人从基金中获得的医疗费用仅为14.5元。因此, 总体来看,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是极低的。

其次,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与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很不适应, 社会保险关系无法异地转移接续, 导致农民工参保后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据一项调查显示, 在少数参保的农民工中, 养老、医疗保险中断过的分别占8.6%、13.1%。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反复参保和退保, 这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 使得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形同虚设。[5]

最后,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缺乏。除社会保险外, 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待遇也很差, 最突出地表现在住房和诸如企业员工福利等方面。在住房方面, 我国自1999年实施的城镇廉租房制度绝大多数地区只针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很少将农民工涵盖在内。同时, 由于户籍障碍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困难重重。在企业员工福利方面, 城市农民工一般不是企业的正式职工, 企业在考虑员工福利时往往忽略他们, 与同企业的正式职工相比, 农民工在工资、奖金、节假日、医疗和抚恤等方面总体上处于一种待遇低下甚至无保障的地位。在社会救助方面, 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权益, 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尽管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 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 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办理综合保险等。然而, 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 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 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 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 企业对农民工员工福利责任的漠视与规避, 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如一些私营企业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而设法逃避参加社会保险, 使一些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无法实现, 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6]可见, 农民工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以上情况表明, 农民工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经济保障有限,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正式福利保障制度支持与完善, 更需要企业社会工作的介入与支持。

2.农民工工作生活与心理适应困难:精神与服务保障缺失

(1) 农民工工作适应困难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农民工问题调查组的调查显示, 农民工就业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 2004年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9岁, 其中16至25岁的占45%, 30岁以内的占16%;从文化程度上看, 2004年在农民工就业人群中,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达83%, 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仍偏低;从技能培训情况来看, 未接受过任何培训的仍占七成以上。从上面的调查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农民工大部分属于青壮年, 文化程度较低, 受职业培训机会少。农民工的这种结构特征导致其从事的大多是低技术含量工作。农民工的年轻化、低文化程度, 对于企业管理层不理解和有隔阂, 难以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 这也客观上带来了工作适应困难问题, 影响了其对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理解或把握, 参保意识较低。

(2) 农民工生活适应及心理调适困难

农民工从农村到城市打工, 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 更由于语言、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的不同, 很容易造成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政府工作的偏差和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 也客观上导致了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生活。由于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社区, 所在企业如私营企业里的农民工交往群体大多数以工友和老乡群体为主 (拥有的社会资本有限) , 业余生活也十分单调, 文化生活基本上处于单位、社区、家庭“三不管”的“孤岛化”状态, 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6]同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民工面对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 亦有一系列的紧张、单调、疏离、厌倦等生理和心理反应, 其拥有的或可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 没有相应的精神保障或服务保障来缓解心理压力或舒缓一系列的社会性排斥, 这些也非简单的物质补偿所能解决, 急需要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

(3) 农民工服务与精神保障缺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就社会福利事业的两大主要内容——福利津贴和福利服务来说, 除了满足人们对经济保障 (福利津贴) 的基本需求外, 还应不断满足人们对福利服务 (服务保障、精神保障) 的需求, 这种福利服务正日益上升为制度的主体。因此, 由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团体 (社会工作) 来为社会成员提供广泛的服务, 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当代社会福利事业的一大特征。从制度设计之初到现在,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还主要体现在资金保障方面, 即社会保险 (包括下岗职工生活保障) 和社会救助。而社会保险各项目中长期重视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在经济赔付性的保障, 忽视了健康护理、心理咨询等福利性、服务性保障。因此, 由于制度的缺失、政府职能的缺位与错位、企业的疏忽与漠视、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的薄弱等原因, 导致农民工群体经常居于社会弱势地位, 其精神与服务保障处于缺失状态。因此,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尤其是服务保障以及精神保障的具体实施与运行急需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 如企业社会工作者来加以推进。

三、对策: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福利保障

企业社会工作可以看成是社会工作在企业的具体化展开, 其专业性的介入手法, 对于农民工福利保障问题的改善与解决, 有其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功能。企业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 以企业单位及其员工 (本研究以农民工) 为案主对象, 以预防和解决企业及其员工福利保障问题为目标, 以企业员工全面发展和企业组织科学管理为宗旨, 以培养和发扬员工互助精神和自助能力为追求, 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 在企业里有计划、有系统地帮助职工争取与维护基本权益、提升经济保障、提供服务与精神福利保障, 提高员工福利, 提升企业效率, 促进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的专业化介入手法与工作过程。

1.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福利保障的主要内容

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的福利保障内容应包括:

(1) 农民工基本权益与经济保障的争取与维护

①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政策的制定, 有效表达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服务对象的参与是一项好的、现实政策制定的基础。因此,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运用其专业身份和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或影响一切关系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表达他们的需要, 体现他们的权利, 反映他们的问题与危机, 增进政策的信度与效度, 避免在执行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不应有的偏差甚至无效的现象, 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现阶段, 企业社会工作者应推动政府加快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促进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 以顺畅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积极推进有关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与施行 (如尽快颁布有关农民工的住房福利与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坚持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角度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和福利保障需求。

②发挥调节和配置资源功能, 帮助农民工获取必需的生存保障资源。当前, 农民工在城市中不仅缺乏最基本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也缺乏必需的能够维持他们生存的其他保障, 社会工作机构和企业社会工作者对此就该承担起为农民工争取资源的职责。如企业社会工作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受侵害、受损失农民工的状况;通过工会等其他力量监督与杜绝企业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参与督促企业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与配备安全设施;积极促进政府在物质和政策上给予农民工公正的答复。

③开展就业和教育培训服务, 促进农民工的自我发展。针对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上存在的问题, 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来加强他们的社保意识,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开发他们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消除其内心的疑虑, 从而达到提高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积极性, 形成组织合力来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就业和技能教育培训是农民工的一大需求。在当前的各种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中, 似乎主要是政府和社区在担负着这个重任, 而企业只是一个“已培训人员”的接收和使用场所, 社区中失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似乎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 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专业的技能和方法来促进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培训, 体现为:一方面是协助企业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和教育, 对在职农民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和教育, 以使农民工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另一方面是寻求社会力量 (如社区组织、非赢利组织) 开展农民工再就业和教育培训, 构建农民工再就业和教育培训体系。企业社会工作者可以收集整理市场正规培训教育信息, 提供给农民工, 也可以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 建立农民工就业培训基地, 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充当资源整合者、倡导者的角色。

(2) 农民工精神保障与服务保障的获得

①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农民工的心理问题是一个十分严重而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得到解决的问题, 这无论对于农民工个人还是对于企业都是十分有害的。企业社会工作可以利用其个案工作方法积极介入农民工心理辅导服务, 可以发挥其专业性的特长, 以有效地开展精神与服务保障工作。通过积极疏导他们的情绪, 向他们阐明政府的政策, 同时动用机构的资源尽快解决受侵害农民工的迫切之需来稳定他们的情绪。社会工作者开展农民工心理辅导服务, 首先要通过提供各种预防性、发展性、补救性的专业服务, 帮助农民工解决上述心理适应问题;其次要帮助农民工协调人际关系, 化解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消除员工和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对立, 排除员工与企业可能出现的对立。一旦出现双方之间的对抗, 社会工作者应努力协调双方关系, 排除诱发对抗的因素, 化解不应该出现的对抗。

②开展精神文化活动, 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企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企业加强企业员工文娱性、服务性福利建设, 为农民工组织各种兴趣小组, 举办各类团康活动、文娱活动、劳动与运动竞赛等, 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创造和谐的企业文化, 促进劳资双方的沟通和了解, 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从而从实质上使农民工获得精神保障与服务保障。

③建立农民工与企业的有效沟通网络。由于资源拥有、利益关系等方面的不同, 农民工和企业之间必然是一对矛盾, 如何认识和处理这对矛盾, 构建农民工和企业的有效沟通网络, 是企业社会工作所要做的重要工作。在一些企业, 农民工的物质、精神需求不能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和满足, 企业经营者的管理举措也不能得到农民工很好的理解, 主要原因就是农民工和企业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与沟通渠道, 甚至在少数企业, 二者之间还缺乏沟通的诚意, 以致造成劳资双方的冲突, 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企业社会工作的介入, 就可以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和维护企业的利益出发, 运用多种手法和技术, 促使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建立一种信任和伙伴关系, 达到提升职工福利、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目的。

在上述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过程中, 可以利用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来推进。如在个案工作中, 社会工作者建立与农民工彼此信任合作的和谐关系, 充分调动农民工本身的潜能与积极性, 共同探讨、研究农民工的福利保障需求、农民工的家庭及社会环境, 运用农民工本身及外部资源, 增进农民工解决问题的能力, 达到帮助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的目的;[7]在小组过程中, 通过小组互动与方案活动达到个人成长与社会目标的完成, 小组工作通过有目的的团体经验, 把农民工组织起来, 树立他们的团队精神, 发挥他们的集体力量, 协助农民工增进其社会功能, 以便更有效地处理个人、团体或社区的问题;在社区工作中, 企业社会工作者要结合社区力量, 寻求权利和资源的再分配以推动社区的发展, 从而提高社区内企业的社会福利水平, 促使农民工福利的最大化。

2.企业社会工作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农民工福利保障服务

企业社会工作应该整合与利用各相关主体的力量和资源, 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与提升提供服务和支持。

(1) 推动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遇到各种风险, 都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帮助。政府应从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 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为进城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使这些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社会保障。与此同时, 各地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加强合作和协调, 推动社会保障的全国联网工作, 确保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够随他们的流动而转移, 以消除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以上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政策的制定、落实、协调和控制。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过程中, 社会工作要充分发挥其提供和配置资源的功能, 在农民工和政府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互动平台和沟通渠道, 代表农民工向政府表达福利保障方面的诉求, 积极引导政府为农民工谋福利, 引导农民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资源。

(2) 扎根企业

既然是企业社会工作, 其工作重心就应当以企业为根基, 将其工作锁定在企业。企业社会工作者的案主是企业主和农民工。企业社工应当在企业主和农民工之间协调双方的利益:一方面, 企业社工要向企业主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说明为农民工提供员工福利给企业带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等好处;另一方面, 企业社工要充当企业员工福利的顾问和推行者, 积极为农民工设计与谋划各项福利, 包括法定和非法定福利。

(3) 与工会共同合作

工会是企业农民工的利益代表和代言人, 是调和与解决农民工与企业经营者矛盾的法定组织, 因此, 企业社会工作的开展要主动取得企业工会组织的理解和支持, 并以工会组织为依托, 与工会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工作在企业运行中的整合作用。企业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在企业和雇主中开展工作, 尤其是向企业中的工会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动用工会的合法权利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促使企业和雇主给予受侵害农民工合理补偿, 并制订相应规章制度来保障农民工的生存生活权益。

(4) 促动第三部门参与

从全球社会福利发展的潮流看, 福利多元化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社会保障领域, 在强调国家承担社会保障主体职责的同时, 还要大力培育非政府社会公益组织, 朝着国家主导的福利多元化模式发展。由于目前国内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不足以及专项资金的稀缺, 企业社会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必然会遇到专业人才和资金的困难。企业社工要积极鼓动第三部门, 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参与农民工福利服务的提供, 推动政府积极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 为它们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除利用现有社会工作教育阵地的力量和鼓动企业经营者的高度重视之外, 推动NGO与NPO组织的介入, 以起到辅助性作用, 是十分重要的。尽管目前国内的NGO与NPO组织为数不多且不为人所熟知, 但是, 把它们引入企业社会工作, 介入农民工的福利保障改善过程之中进行社会合作以加大该项工作的力度, 是十分必要与重要的。[8]

在上述开展的一系列介入活动中, 企业社会工作者扮演的主要是引导者、调和者、疏导者及监管者的角色, 在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方面也因其独特性而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香港学者周永新曾说过:“社会工作在稳定社会方面所产生的意义, 应是社会工作能够不断发展的原因之一。”[9]因此, 企业社会工作在争取、维护农民工社会保护福利保障的同时也扮演着维护社会稳定者的角色, 当部分农民工因福利保障的缺失而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时, 企业社会工作者就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连接企业、政府、社会力量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桥梁作用, 共同为和谐社会构建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6.

〔3〕杨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贵州农业科学, 2008, (01) .

〔4〕郑功成, 黄黎若莲等.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 (下)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5〕肖云, 杜毅.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 2008, (16) .

〔6〕〔7〕马亚静, 潘素芳, 刘梦.私营企业农民工问题与企业社会工作[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6, (10) .

〔8〕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9〕周沛.一项急需而有价值的社会工作介入手法——论企业社会工作[J].社会科学研究, 2005, (04) .

8.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刍议 篇八

关键词: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社会福利制度,改革

一、概念的界定

根据人们的不同理解,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会福利状态”所作的各种制度安排,它强调社会福利制度在促进和实现人类共同福利中的作用。狭义的社会福利有其独特的内涵,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所提供的各种物质帮助和服务。

在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还没有比较明确的分界。理论上讲,社会福利解决的是在达到基本温饱后如何提高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问题;社会救济解决的是人们的生存问题。但是我国现阶段对于“三无人员”、残疾人以及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划归还存在相互重叠或相互冲突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社会福利的内涵是狭义的,它是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子项目出现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以及军人的优抚安置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二、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弊端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从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直至90年代末的整个计划经济时代,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助、休假疗养补助到职工食堂、洗澡堂、阅览室、体育馆再到职工子女的托儿所、幼儿园、子弟学校……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像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总之,在计划经济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依托于企事业单位的,涉及城镇职工生活方方面面的,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企业和国家财政支付的一种福利制度。

不容否认,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建国后的十年来,在解决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三无”人员)的生存问题上,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并且在计划经济时代的“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受到的多方面的福利待遇填补了由其收入低所造成的生活亏空,改善了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状况,提高了其生活水平。[1]

但是,20世纪80年代轰轰烈烈的经济体制改革给社会结构带来了的巨大变化,自然地对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了挑战,其自身的缺点日益凸现并不断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环境的弊端。

1.覆盖范围窄而不均,极为不公平。

因为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是以城乡分割所造成的城乡差异为前提、以城镇工人为核心的,必然地导致了城乡福利的悬殊差异。

在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到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等福利。而在农村,福利通常是与生活救济相提并论的。农民的所谓的些许福利也只是集体资助、国家救济和群众互助相结合。城乡间的差距与不公在改革开放后越发地明显、加大。

就城镇自身而言,不公平还体现在同一所有制企业内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

2.混淆了社会福利和职业福利,导致政府与企业角色错位。

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以职业福利为主体,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其结果必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一些老企业,由于背负着沉重的职工福利负担,很难与新生企业竞争,一旦破产,职工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福利待遇就没有了着落,生活会陷入很大的困难。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这种角色不分既不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个人工作积极性不高,平均主义思想流行。

政府和企业包揽福利供应,不但造成巨大的财政和经济成本负担,也造成了个人对国家和企业的依赖性,以及平均主义思想的流行,不利于调动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4.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在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下,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有着极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同的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有很大的差异,在有些企业福利甚至高于工资。由于职工待遇与企业紧紧拴在一起,这就必然会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无法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挑战。

5.社会化程度低。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政府责任太集中,企业压力大,社会动员不充分。主要表现为:过于强调政府和企业,忽视了对各种社会福利资源进行广泛动员和综合利用;过于强调福利金的给付,忽视了福利服务的社会提供、享受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以及资金筹集渠道的拓展。

6.多头管理,缺少统一的管理部门。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存在多头(民政、劳动、卫生、人事等)管理、责任不清、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差的缺陷,亟待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机构,以更好的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原则

为解决我国传统福利制度存在的上述弊端,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入手,理顺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调动各种福利资源,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多形式、多层次发展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以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立足于我国国情,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现实,参看90年代以来国家相继颁布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提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公平原则

既然社会福利的目标是追求社会进步和社会公平,自然应将公平原则作为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公平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平均,也并不排斥对象的群体化。也就是说,公平强调的是人们获取社会福利机会的公平以及为更好地体现公平而对不同对象群体的区别对待。譬如,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应的提供满足其各自不同需求的社会福利。

2.社会化原则

首先,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范围,使其从传统的“三无”人员、残疾人、孤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向广大居民扩展;从城市向农村扩展。其次,重视社会团体、社区、家庭和个人在社会福利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社会福利。再次,通过社会捐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多种方式多元化筹集资金。

3.引入市场机制原则

凡是能够由市场提供的福利应尽可能地由市场提供,非营利机构举办福利事业应当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明确的政策引导。这样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组织和团体的服务效率,促进社会福利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当然,由于社会福利自身的特殊性质,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不可能走完全的市场化道路。

4.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福利水平的确定必须立足于国情,根据现实的国力设置福利项目、确定福利水平。福利水平过低,满足不了人们的生活需要;过高,则会造成人们对福利制度的依赖。加之社会福利具有刚性,能升难降,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力求做到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迄今为止,由政府或企业包办福利的传统已基本被打破,社会福利社会办的观念也正在逐步得到确立。但是传统的观念毕竟还未能完全根除,改革政策也并未成熟定型。又加之国家财政实力仍很薄弱,改革的其他配套也不够,致使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未能从根本上加以触动。然而经济的改革与社会的发展均要求对传统的福利制度从根本上加以改造,所以改革是必然,政策的选择是关键。

1.加强政府的政策扶持。

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需要有效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在调动和运用各种社会福利资源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等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政策扶持更为必要。除了把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地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外,应对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各种社会力量给予税收、规划以及用地等方面的政策照顾与优惠。还应制定多种有效的鼓励政策,使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中来。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整个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财政支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应逐步加强对社会公共需求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投资,让全体国民均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在企业和单位告别“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职能后,应将原有的福利投入部分通过税收或财政转移的方式逐渐地填充到改革后的社会福利制度当中。

3.积极促进公共福利组织社会化,切实抓好社区福利服务的落实。[2]

为改革社会福利制度以寻求更好地发展,必须在培植社会化的公共福利组织方面多下功夫。努力做到官办福利机构社会化,“企事业单位办社会”职能剥离化,民间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手续简单化、优惠化……不断扶持并促使民办社会福利组织的壮大与持续发展。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引导并扶持社区服务组织,使社区服务普遍化、系统化。社区是一定区域内有相互关系的居民或村民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为社会福利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因为有着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较为亲密的人际关系,社区中的成员很容易形成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援能力。因此,应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社会福利中的作用。特别是发挥社区在社会福利社会化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发挥社区组织在筹措社会福利资金、组织社会福利资源、安排社会福利项目、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重视社会福利立法,推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化建设。

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社会福利的供给与需求,是社会福利事业制度化的基本要求,也是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许多缺陷,譬如相关概念模糊不清、法律规范要求不到位等等。

因此,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改造。在修订、改造的过程中应明确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还要借鉴各国法制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使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制化建设走系统化、规范化和专门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才能真正走向制度化、社会化并获得快速健康的发展。 [3]

总之,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应扬长避短,充分发掘实践中的有利经验,通过政府、社会和个人力量的结合来获得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良礼,关于构建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探索和思考[J],民族论坛,2004,(5)

[2]钱宁,社区照顾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J],中国社会工作,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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