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2024-09-23

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精选8篇)

1.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篇一

第七章 人身保险

1.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人寿保险公司和B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现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为()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80万元

2.通常,在订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是()

A、必须经投保人同意 B、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C、必须经受益人同意 D、必须经代理人同意

3.在团体人寿保险中,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位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条款内容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这表明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A、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 B、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 C、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 D、保险公司和受益人

4.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最主要优点是()A、只进行无限的计算 B、只进行有限的计算 C、只进行主观的计算 D、只进行客观的计算

5.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匿或因为过失遗漏而作不实申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于风险的评估,则保险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中止保险合同 B、解除保险合同 C、加收高额保费 D、追究民事责任 6.保单贷款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申请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届满时投保人应承担的义务是()

A、归还贷款本金 B、支付贷款利息 C、抵消现金价值 D、归还贷款本息

7.在团体保险的经验费率法中,通常每隔一定时期,保险双方将参考实际的理赔情况,对费率加以修订,以使之更好地与实际情况相一致。这表明经验费率法是()A、一种确定性的计算保费的方法 B、一种非确定性的计算保费的方法 C、一种非科学性的计算保费的方法 D、一种非合理性的计算保费的方法 8.投资连接保险的缴费机制有两种,其中一种方式是在固定缴费基础上增加一个特殊规定,即()

A、保险费附加 B、保险费限额 C、保险费假期 D、保险费扣除

9.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合同期满仍然生存时,保险人均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称为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的实质是()A、将长期健康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在一起 B、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在一起 C、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在一起 D、将终身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在一起

10.在定期寿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间,当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时,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是()

A、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 B、给付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 C、退还受益人约定的退保金 D、给付投保人约定的退保金

11.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称为()

A、两全保险 B、分红保险 C、年金保险 D、生存保险

12.在人寿保险经营过程中,险种初期现金价值与退保率之间的关系是()A、险种初期现金价值越高,退保率越高 B、险种初期现金价值越高,退保率越低 C、险种初期现金价值越低,退保率越高 D、险种初期现金价值高低,与退保率无关

13.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人因残疾程度百分比而产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是()

A、向保险监管机构申诉或由人民法院审判 B、提请工商部门复议或由人民法院审判 C、提请有关机关仲裁或由人民法院审判 D、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由人民法院审判

14.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的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进而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

A、分别厘定保险费率 B、厘定同一保险费率 C、合并厘定保险费率 D、集体厘定保险费率

15.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实务中,保险人对于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程度评价的主要依据是()

A、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规模 B、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远近C、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 D、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设想 16.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特约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常做法是()A、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并加收保险费 B、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但不加收保险费 C、保险人与受益人特别约定并剔除保险责任 D、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但不剔除保险责任

17.在收入保障保险中,保险人的给付额一般都有一个最高限额,且该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保险人规定最高限额的直接目的是()

A、促使被保险人尽量节省费用支出 B、促使被保险人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C、促使被保险人尽快弥补收入损失 D、促使被保险人尽力加快康复速度

18.在健康保险合同中,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称为()

A、收入保险 B、疾病保险 C、医疗保险 D、护理保险

19.在收入保障保险中,被保险人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 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的残疾称为()

A、期间残疾 B、完全残疾 C、基本残疾 D、暂时残疾

20.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为了加强对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这种规定的基本目的是()A、控制医疗费用总支出水平B、控制医疗费用总发生额度 C、控制医疗费用总收入水平D、控制医疗费用总筹集总量 2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投保时的保险利益规定是()A.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 B.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量 C.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质

D.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持续期间

22.在万能保险中,只要符合保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定额的交纳保费。但大多 数保险公司对第一次保费的规定是()A.必须足以涵盖第一个月的费用

B.必须足以涵盖第一个月的死亡成本 C.必须足以涵盖第一个月的风险保险费 D.必须足以涵盖第一个月的费用和死亡成本

23.早期在经营团体保险时,对人数的要求较高,但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是对投保人数的要求 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少于10人的团体也可承保,但通常对这些人数较少团体的特别 要求是()

A.提供被保险人的财产证明 B.提供被保险人的嗜好证明 C.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D.提供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4.在团体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通常是依据统一的标准规定,雇主和雇员均无 权予以增减。其主要目的是()A.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B.保证公平合理结果 C.消除逆选择的行为 D.简化理赔承保手续

25.在投资连结保险中,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方法之一是()

A.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帐户价值两者较小者 B.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帐户价值两者较大者 C.给付投资单位和投资帐户价值两者较小者 D.给付投资单位和投资帐户价值两者较大者

26.在人寿保险定价中,如果按照保险费率计算的一般原理,则人寿保险保费的变化规律是()

A.逐年递减 B.保持不变 C.逐年递增 D.逐月递增

27.一种基于等式是营业保费的精算现值等于未来保险给付,费用和利润的精算现值的人寿 保险定价方法称为()A.积累公式法 B.营业保费法

C.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D.根据利润指标进行定价

28.为了保证团体人寿保险的承保范围质量以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团体人寿保险对 风险选择与控制措施之一是要求投保团体必须是合格团体。这里的“合格团体”是指()A.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客观存在的团体 B.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的团体 C.有其暂时的业务活动,临时存在的团体 D.有其暂时的业务活动,依附存在的团体

29.在万能保险的死亡给付方式均衡给付方式下,始终保持不变的项目是()A.现金价值 B.净风险保额 C.死亡给付保险

D.保单准备金 30.寿险公司对其所推销保单失效率高的代理人的处理办法之一是()A.追究其行政责任 B.追究其民事责任 C.追究其刑事责任 D.终止其代理行为

31.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 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量的规定性是()A.保险金额的100% B.保险金额的50% C.保险金额的20% D.保险金额的10% 32.在人寿保险定价中,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A.均衡保费 B.客观保费

C.自然保费

D.主观保费

33.意外伤害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受到的意外伤害的原因之一是()A.保险只能为正义的行为提供经济保障 B.保险只能为合法的行为提供经济保障 C.保险只能为理性的行为提供经济保障 D.保险只能为可知的行为提供经济保障

34.人寿保险的费率厘定是以被保险人的年龄为依据的,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称为()A.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工种 B.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性别 C.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 D.被保险人的职业和遗传

3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此,通常称其为()A.短期保险 B.中期保险 C.长期保险 D.中长期保险

36.作为其他保险的附加责任或者其他保险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时的意外伤害保险 称为()

A.依存意外伤害保险 B.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C.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D.有限意外伤害保险 37.比例给付条款是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采用比例给付条款的基础是()A.免责期B.等待期C.疾病期D.免赔额 38,健康保险合同条款特殊性的表现之一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残疾收入 补偿,且无需()A.指定收益人 B.确定被保险人 C.确定保险金额 D.缴纳足额保费

39,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战争后军事行为,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等行为造成的 疾病,死亡和残疾,通常被列为()

A.除外责任B.基本责任C.附加责任D.特约责任 40.在各种给付期限的长期护理保险中,其保险费最为昂贵的一种保单是()A.终身给付保单 B.一年期给付保单 C.五年期给付保单 D.十年期给付保单

41.保单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采取()

A、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B、解除保险合同,返还现金价值 C、投保人归还贷款本息 D、起诉投保人,追偿贷款本金 42.营业费用的附加基础是()

A、危险保费 B、储蓄保费 C、纯保险费 D、营业保费

43.收入保障保险,致残初期,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职业的基本任务,可认定为()A、期间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B、暂时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C、基本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D、完全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44.万能均衡死亡给付,规定最低净风险保额的目的是()A、为了避免由于现金价值太高而超过规定的保额 B、为了避免由于现金价值太低而超过规定的保额 C、为了避免由于现金价值太高而超过规定的保费 D、为了避免由于现金价值太低而超过规定的保费 45.人身意外伤害中,造成残疾责任期限实际是()

A、确定残疾程度的标准 B、确定残疾程度的条件 C、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D、确定残疾程度的依据

46.保险人提供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项目的保险是()A、综合医疗保险 B、费用保障保险 C、普通医疗保险 D、长期护理保险 47.团体人寿保险风险选择的对象是()

A、团体个人 B、团体本身 C、法人 D、被保险人 48.保险人不承保犯罪造成意外伤害的原因是()

A、只为合法行为提供保障 B、只为正义行为提供保障 C、只为理性行为提供保障 D、只为可知行为提供保障

49.王某男35岁,现投保5年定期寿险—份,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假设死亡给付发生在期末,利率为2%,35岁那年的死亡率为0.0010。则王某35岁那年的自然保费是()A、96元 B、98元 C、100元 D、102元

50.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首要条件是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该条件强调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A、可能发生的事件 B、客观推理的结果 C、客观发生的事实 D、未来出现的现象

51.独立主险重大疾病保费中,保险人定价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A、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治愈率 B、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费用率 C、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D、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治疗率

52.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是()A、保单质押贷款条款 B、现金价值处置条款 C、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D、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53.分红保险中,保险精算等相关部分都要计算盈余中可作为红利分配的数额,并由公司给予商业判断予以决定分配的数额,此决定分配的数额成为()A、可分配利润 B、可分配财产 C、可分配盈余 D、可分配权益

54.按照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A、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 B、期首红利和期末红利 C、资产红利和负债红利 D、即期红利和延期红利

55.健康保险中都规定了免赔额条款,其中,单一免赔额扣除的对象是()A、每团体赔款 B、每次事故赔款 C、每年赔款总额 D、每个被保险人赔款

56.在人寿保险定价的各种假设中,影响定价假设的公司特点因素包括()等 A、投资收益率 B、股票市场状况

C、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D、保费增长目标对公司的重要性 57.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保险人计算保险费时还必须考虑利率因素,其主要原因是()A、人寿保险是长期性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先给付保险金在后 B、人寿保险是负债性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立即产生负债 C、人寿保险是资产性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立即形成大量资产 D、人寿保险是权益性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立即形成大量权益

58.以生命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中,其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影响死亡率的主要因素包括()等

A、年龄、身高和职位 B、年龄、籍贯和体重 C、年龄、身份和爱好 D、年龄、性别和职业

59.普通人寿保险相比,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额方面的特点是()A、保额相对较低 B、保额相对较高 C、保额自由约定 D、保额不受限制 60.保险风险看,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学生团体平安险等属于()A、普通意外伤害险 B、地方意外伤害险

C、教育意外伤害险 D、强制意外伤害险

61.在普通人寿保险中,储蓄性极强的险种是:()A.终身保险;B.定期保险;C.生存保险;D.两全保险;

62.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以某些专门的大病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可以不规定赔偿限额,但保险人对这类合同采取的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是:()A.规定较高的保费额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B.规定较高的等待期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C.规定较高的免赔额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D.规定较高的免责期和较高的自负比例; 63.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提出复效时,必须履行的程序中包括提供可保证明,具体形式包括()等。

A.体检报告和健康证明;B.体能报告和健康证明; C.体检报告和生育证明;D.体能报告和生育证明;

64.对被保险人而言,疾病保险具有“一次投保,终身受益”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A.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较全; B.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较大; C.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 D.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较轻;

65.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的保险称为:()A.短期护理保险; B.长期护理保险; C.社会服务保险; D.社会医疗保险;

66.根据心理学的调查,一个人在一两年以前即开始自杀计划,这一自杀意图能够持续2年期限并最终实施的可能性:()A.很大;B.很小;C.无法测定;D.基本不变;

67.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判断是否构成伤害时,对致害物侵害的对象的要求是:()A.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生命; B.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寿命; C.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 D.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健康; 68.属于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是:()A.醉酒遭受的意外伤害;B.吸毒遭受的意外伤害; C.拳击遭受的意外伤害;D.自杀遭受的意外伤害;

69.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是按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额的成绩的结果支付保险金的,这种做法所体现的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是:()A.补偿性;B.赔偿性;C.限定性;D.给付性;

70.按保险责任分类,普通型人寿保险的种类包括:()A.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B.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C.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

D.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投资保险;

71.在订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其保费垫缴期间的保险合同效力状况是:()A.全部有效;B.效力终止;C.效力中止;D.部分有效;

72.在人身保险中,死亡危险程度较高,即死亡率高于标准死亡的被保险人的群体,通常称为:()A.次保险体;B.次价值体;C.次拒保体;D.次标准体;

73.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的条款是()-A.保单质押贷款条款 B.现金价值处置条款 C.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D.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74.在万能保险的死亡给付方式的均衡给付方式下,始终保持不变的项目是:()A.现金价值 B.净风险保额 C.死亡给付额 D.保单准备金

75.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得该高于其实际损失。适用该原则的健康险险别是:()A.给付型健康保险 B.定额型健康保险 C.费用型健康保险 D.收益型健康保险 76.以均衡纯保费为计算基础,而以修正后的纯保费作为基础计算而得到的准备金称为:()A.理论责任准备金;B.实际责任准备金; C.理论调整责任准备金;D.保费责任准备金;

77.一般情况下,在设计生命表时,至少要考虑年龄和性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考虑的因素是:()A.吸烟;B.职业;C.习性;D.种族;

78.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同,人身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其原因是()。A.人的生命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计价

B.人身保险受到人的年龄约束 C.人身保险常涉及第三方

D.人身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

79.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的死亡数据、退保数据及费用数据较少或不能及时得到,则()。

A.只能参考能收集的其他行业数据 B.只能参考能收集到的其他产品数据 C.只能参考能收集到的其他险种数据 D.只能参考收集到的其他地区数据

80.在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中,如果保险公司在未来保险给付项目中既考虑死亡率因素又考虑失效因素,那么,这在精算数学中称为()。A.单重模型 B.积累模型C.等价模型 D.双重模型

81.在人寿保险定价的积累公式法中,如果计算结果与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差很远,则通常采取的措施是()。

A.更换新的保费重新进行计算 B.采用旧的保费重新进行计算 C.采用历史保费重新进行计算 D.采用同行保费重新进行计算

82.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是()。

A.总结人寿保险 B.综合人寿保险 C.团体人寿保险 D.集团人寿保险

83.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合同中订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则对于保险人垫缴的保险费,投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是()。A.需要偿还垫缴额并支付利息 B.需要偿还垫缴额并支付罚金 C.只需偿还垫缴额 D.只需支付利息额 84.在普通型人寿险中,储蓄性极强的险种是()。

A.终身寿险 B.定期寿险 C.生存保险 D.两全保险 85.在万能保险中,保单可以收取的费用的种类包括()等。A.初始费用、风险保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 B.初始费用、储蓄保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 C.初始费用、财务费用、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 D.初始费用、保障基金、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

86.在人寿保险定价的各种假设中,影响定价假设的市场特点因素包括()等。A.投资收益率

B.销售方法

C.股票市场状况 D.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87.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被称为计算人寿保险三要素是()。A.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 B.预定死亡率、实际利息率、预定费用率 C.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实际费用率 D.实际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

88.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的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进而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

A.分别厘定保险费率 B.厘定同一保险费率

C.合并厘定保险费率 D.集体厘定保险费率

89.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责任期限届满时治疗仍在继续,保险人将按照责任期限结束时被保险人的残废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对于以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加重或死亡的情形,保险人的处理意见是()。A.保险人追加给付部分保险金 B.保险人不再追加给付部分保险金 C.保险人追加给付足额保险金

D.保险人追加给付保险金,并支付适当的利息

90.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来说,责任期限实际上是()。A.确定残疾程度的标准 B.确定残疾程度的条件 C.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D.确定残疾程度的依据

91.在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一次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若干部位残疾,且各部位残疾程度百分率之和超过100%,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限额是()。A.残疾程度 B.保险金额 C.保险利益 D.保险责任 92.常见的医疗保险主要类型包括()等。

A.普通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B.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 C.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D.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93.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属于()。

A.收入保障保险 B.疾病损失保险 C.伤害补偿保险 D.利益保证保险

94.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终身保障”形式之一是指定一个“极限”年龄,当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这个年龄时,保险合同终止。当合同终止时,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是()A.退还投保人已经缴纳的全部保险费 B.退还该保险合同积累的全部现金价值 C.退还该保险合同已经提存的责任准备金 D.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

95.与普通个人保险的保单相比,团体人寿保险单并非必须是事先印好且一字不可更改的。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条款内容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团体人寿保险的这个特性反映了()。

A.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的主观性 B.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的灵活性 C.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的任意性 D.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的随机性

96.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一般将现金价值列在保险单上,那么,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领取现金价值的人是()。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继承人

2.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篇二

下面的案例中主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承担何种保险责任?在侵权人凤凰山景区经营管理处已经赔偿的条件下, 保险人是否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黑龙江省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下称:旅行社) 于2010年12月31日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2011年6月18日, 旅行社组织53名游客前往凤凰山2日游。19日上午, 游客鄂XX在凤凰山景区休息处登山歇息时, 由于山上滚落石头砸中头部受伤, 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凤凰山景区于2011年6月27日与死者的丈夫及父母签订赔偿协议书, 并办理公证, 约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47万元。该47万赔偿款已于6月21日、6月29日分两笔支付给死者的丈夫。死者家属得到景区赔偿后, 向旅行社索赔死亡赔偿金30万元。旅行社接到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后, 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从赔偿顺序的约定中可以得出,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属于“补偿责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保险人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中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这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同理, 保险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赔偿处理顺序”完全符合“双方合意”的法理要求, 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更为关键的是, 本案中, 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与受害人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有义务保障旅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凤凰山风景区经营管理处作为景区经营人, 应对游览人员承担有安全保障责任。现受害人在游览期间死亡, 根据上述规定, 受害人家属有权要求风景区经营管理处承担侵权责任, 也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在法律上称之为请求权竞合, 受害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受害人选择了向凤凰山风景区经营管理处主张“侵权责任”。也就是说, 暗示放弃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本案中凤凰山风景区已与受害人家属签订赔偿协议, 对赔偿义务人应赔偿的全部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进行了约定, 并且风景区已实际支付全部赔款, 因此受害人家属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已获得赔偿, 因此旅行社不应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案所涉及的赔偿责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本案中已经偏离责任保险的法律定位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 是对法律的严格适用;二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的”在责任保险中, 只有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才可能产生法定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受到自己的损害, 保险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三是“赔偿责任”。这也是笔者认为法律规定不清的重点。在《保险法》中并没有对“赔偿责任”是何种责任进一步明确。而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及很多的司法解释对赔偿的种类和方式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 在责任保险中上并没有明确。

(二) 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财产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为“补偿责任”

财产保险的赔偿带有补偿性, 不能从保险行为中获益。同理, 联系本案, 凤凰山风景区经营管理处已实际支付全部赔款, 受害人家属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已获得赔偿。因此旅行社不应再向受害人家属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三) 旅行社在责任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

根据《2012—201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笔者认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最为特殊的就是他的保险责任包括“人身损害”, 即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人身保险是以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 却一再强调责任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承担补偿保险责任是不恰当的。

三、本案衍生保险人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

(一)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责任保险以事故发生的期间为基础, 分为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承保方式。而目前, 我公司的责任保险产品均为期内索赔式。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但这并不足以说明受害人及其家属必须依据此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即如果受害人及其家属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以超过保险期限为由拒赔, 是没有依据的。

(二) 保险人应采取主动理赔方式

目前, 在理赔工作上还是以被动理赔为主, 即被保险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后, 才开展理赔工作;无论被保险人或第三者是否报案, 保险人已经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 应该开展相关工作。如果保险人明知保险事故的发生, 仅因为被保险人或第三者的未报案而不作为, 是对保险社会功能及保险意义的亵渎, 更是对自己从事保险事业诚信经营、经济补偿的极大玷污, 更不利于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良好形象的树立。

摘要:在旅行社责任险案件中, 保险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保险责任, 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见解, 当前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以绝大部分司法部门、监管部门、被保险人及受害人为代表的给付责任;另一种是以众多保险公司为代表的补偿责任。

3.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篇三

关键词:养老保险责任;历史责任;隐性债务

一、引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责任问题主要体现在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上,因养老保险要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实现,国家责任就显的尤为重要。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养老保险的责任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养老保险责任问题

(一)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

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转为部分积累制,意味着以往数十年没有任何养老基金积累已经构成了一笔巨大的历史债务。已经离退休的职工因其没有任何积累而需要筹集足够支付其全部养老金的经费;还未退休但在旧体制下工作过的中年职工,则需要对其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补偿,两者相加所形成的历史欠帐数难以计算。这种隐藏在代际转移支付背后的历史债务便迅速显性化,需要有合理的消化途径,否则必将危及新制度的成长。我国在处理历史债务问题上始终缺乏明确的主张和力度,仍未划定明确的偿债起点,仍然不能准确测算出偿付的额度,历史债务至今仍是一笔胡涂帐。

由于对历史债务处理不力,传统退休养老制度与正在建立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责任便无法划清。不同单位间历史负担的不平衡,造成各个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参差不齐。而且还无法满足离退休人员增长所带来的养老金需求增长的需要,只能靠用个人帐户基金来弥补缺口,进而使统帐结合型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因个人帐户空帐运行而变形,最终造成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偏离预定的轨道。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统帐结合的模式为每个职工设计一个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归社会统筹,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一部分计入职工的个人帐户。它实际上是将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度和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通过国家强制实施的形式结合在一起,达到兼顾效率与公平,自我保障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目的。在方案设计时,个人帐户就有部分“空帐”,即个人帐户上由单位代缴的部分实际上“空帐”,这部分资金仍然以现收现付的形式用于社会统筹的支出上。不过,方案设计时认为,个人缴纳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应该全额积累,即这部分是实帐。然而,该制度运行至今,不仅未达到理想的目标,把个人帐户逐步做实。反而通过社会统筹帐户向个人帐户透支的方式,把职工个人缴纳的那部分积累也都用光,个人帐户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帐”。

应当承担应有责任的政府并不承担其责任的不合理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表面上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现收现付模式。长此以往,统帐结合的制度将蜕变成为一种计发方式,部分积累制将名存实亡。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责任的明确

(一)明确政府责任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有的隐性契约:职工承诺出让部分劳动所得给政府,由政府集中使用和管理这笔基金;国家承诺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就业、福利和保障服务。政府取得这笔基金后,必然不能任其闲置,而是投资于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部门,形成了国有积累,积累资金都转化成了国有资产。如果现收现付制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问题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解决。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以后,隐性债务问题就显性化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之所以未能获得实质性进展,核心问题是因为没有将旧体制遗留责任与新体制的建设问题分开处理,而是试图通过新体制的制度设计,逐步“消化”旧体制的遗留责任。近年来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对旧体制遗留责任问题不做特殊的处理,新体制根本不可能顺利运行。要想完成向新体制的改革和过渡,就必须付出改革的代价。旧体制的遗留责任包括三个不同的部分。一是已退休职工(即“老人”)的养老金责任问题,二是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即“中人”)个人帐户中积欠的“空帐”如何补足的问题。三是利息以及随工资、物价增长而增加的养老金调剂金。这笔债务是政府对老职工所做的历史承诺,兑现与否事关政府信用,没有选择的余地,应由政府而不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负担这种历史责任。

(二)算清隐性债务

近些年来之所以没有对旧体制遗留责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重要原因之一是对隐性债务的大小缺乏合理的估计。我国应当尽快确定偿债对象、偿债起点、偿债标准,对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进行精算,算清隐性债务的规模。以便于政府制定科学的政策,合理划分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我国的隐性债务总额虽然较大,但可以在相当长的年份内逐年偿还,可以分散在20~30年内陆续化解旧体制遗留责任。

(三)合理分解责任

尽管让政府单方面对转轨成本进行补偿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几乎不具现实性。因此,适当进行责任分解,让各代人分担部分成本是较为合理、可行的方案,其中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明确“老人”的养老金调整为与物价挂钩而不是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挂钩,我国尽量避免用临时性方法提高养老金待遇。基本目标是在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全面控制支出水平的增长。在适当时期提高“老人”的待遇水平,但这只能依据具体经济状况确定。

其次,“中人”进入新体制后,对其个人帐户空帐的测算,应采取累计确定法。即在制度改革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龄,结合过去不同年限的实际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指数,并给予一定的“回报率”的折算。而不应简单按照现有的待遇标准、工资水平和工龄进行折算。

最后,新制度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通过代际转移的办法,让“新人”分担部分转轨成本。

参考文献:

[1]王益英.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邓大松,方晓梅.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J].经济评论,2001,(06).

4.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篇四

证券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B.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C.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D.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捷达上市公司发布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该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该公司的报告在上一会计结束之日起第3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 B.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在该会计的第7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

C.该公司第一个季度的季度报告在该会计的第4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 D.该公司第三个季度的季度报告在该会计的第11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

3.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的加工,现有股东198人。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了李某、丁某等四人。已知甲公司的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C.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D.甲公司在提交申请文件之前,应当将相应的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A.报告

B.报告和半报告

C.报告、半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报告和季度报告

5.2015年2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是()。A.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B.2007年1月至今,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甲公司 C.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D.该公司最近1个会计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A.2000 B.3000 C.5000 D.6000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A.6个月内 B.12个月内 C.24个月内 D.36个月内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首次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股票。A.6个月内 B.12个月内 C.24个月内 D.36个月内

9.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了A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材的加工与销售。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甲欲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则甲拟公开发售的股份的持有时间不得低于()。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1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B.上市公司配股的,可以采用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

C.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来承销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 B.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D.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最多可以有两个报价 1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可以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也可以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C.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D.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13.鼎盛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2013年3月该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是()。A.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000万元

B.最近3个会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35% D.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C.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D.公司债券的期限为2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与交易中的信息披露,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C.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D.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16.2012年5月惠荣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2年期的公司债券3000万元,1年期的公司债券2400万元,该公司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为20000万元,计划于2013年1月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额不得超过()万元。A.5400 B.3600 C.2600 D.2400 1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提供担保

B.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C.上市商业银行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

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是一般保证 18.甲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5元/股,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为20元/股,本次发行拟定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元/股。A.25 B.22.5 C.20 D.18 1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的,应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C.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D.通过要约收购实施的退市和通过合并、解散实施的退市,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2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要约收购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D.收购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21.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公司的投资者,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假设没有相反证据)的是()。A.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B.与甲公司同时受丙公司控制的丁公司 C.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戊公司 D.持有甲公司25%股份的王某

2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相关投资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是()。A.经政府批准进行国有资产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30% B.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会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C.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D.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2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B.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C.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均价

D.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4.某上市公司董事张某,得知公司增资计划,在该信息公开前,将其透漏给王某,王某据此购进该公司1000股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行为构成()。A.内幕交易行为 B.操纵市场行为 C.虚假陈述行为 D.欺诈客户行为

25.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在2015年2月1日、10日分别以10元每股和15元每股买入本公司5万股和10万股股票,在同年8月2日卖出8万股,每股20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A.50万元 B.40万元 C.65万元 D.8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B.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C.甲公司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甲公司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均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有()。

A.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 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 C.股票公开转让,股东超过200人的 D.股票公开转让,股东未超过200人的

3.浙江嘉诺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15年5月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有()。

A.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5% B.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C.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履行与控股股东订立的技术服务合同 D.公司最近3个会计营业收入累计为人民币5亿元 4.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的有()。

A.该公司36个月前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过证券,目前已消除

B.该公司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该公司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D.该公司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存在伪造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的情况 5.飞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为扩大融资拟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首发并上市。2015年5月11日,飞天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了申请文件,由保荐人速达证券公司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飞天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B.飞天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C.如飞天公司制作的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中国证监会应终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速达证券公司推荐的发行申请

D.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某上市公司拟增发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条件的有()。

A.该公司现任董事2年前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B.该公司最近3个会计连续盈利

C.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D.该公司上一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40% B.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证券法规定的包销方式发行 D.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该上市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应不少于20家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D.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网下发行机制的表述正确的有()。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终止发行

1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发行优先股的有()。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股份有限公司 C.丙非上市公众公司 D.丁上市公司

1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商业银行除外),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A.采取固定股息率 B.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C.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1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根据公司发行的债券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公司债券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B.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除了用于核准的用途以外,还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1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A.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B.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C.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D.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D.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A.发行人增资

B.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C.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D.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1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下列属于重大事项的有()。A.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B.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C.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D.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1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期限可以为7年

B.自发行结束后第5个月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C.转股价格应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的90% D.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

1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将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处理的措施有()。A.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B.暂停股票上市

C.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D.终止股票上市

19.甲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随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于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包括()。A.董事 B.监事

C.实际控制人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2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公开转让的主要包括()。

A.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C.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D.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日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A.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B.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C.上市公司因要约收购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D.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1个月

2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A.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报告 B.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C.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D.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23.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出于对市场发展前景的考虑,现决定收购A上市公司,下列选项中,若无相反证据,则与甲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有()。A.在持有A上市公司6%的乙公司担任监事且为甲公司董事长的张某 B.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A上市公司4%股份的田某 C.甲公司某董事的哥哥杜某,持有A上市公司2%的股份 D.身为甲公司的监事同时持有A上市公司3%股份的冯某

2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法上的内幕交易行为的有()。A.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B.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C.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D.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2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有()。

A.李某和王某通过合谋,集中双方的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某股票,操纵了该股票交易价格 B.证券交易所自营业务研究人员邓某,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预测该上市公司盈利良好,建议其朋友于某购买该股票

C.田某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几个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D.郭某和戴某利用自己的持股优势,双方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进行交易,影响了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三、案例分析题

1.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1)该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0万元。

(2)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本次拟配股6000万股。

(3)甲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4)代销期限届满,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78%,因未达到法定拟配售数量的80%,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及代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00年5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2013年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内部审批程序后,向有关机构报送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1)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00万元。2010至2012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甲公司从未发行过公司债券,现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生产性支出,其余部分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净资产额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数额是否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2.【答案】D 【解析】(1)选项A:会计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选项B: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3)选项CD: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即在该会计的第4个月、第10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3.【答案】C 【解析】(1)选项A: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②股票公开转让。王某转让股权后,甲公司股东累计超过了200人;出现上述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经过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选项BCD: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4.【答案】A 【解析】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报告和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报告。5.【答案】B 【解析】(1)选项A: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选项B: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3)选项C: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选项D: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构成发行障碍。6.【答案】B 【解析】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7.【答案】D 【解析】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8.【答案】B 【解析】股票首次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9.【答案】D 【解析】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10.【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11.【答案】D 【解析】选项D: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12.【答案】B 【解析】选项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13.【答案】A 【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4.【答案】D 【解析】选项D: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15.【答案】B 【解析】选项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16.【答案】C 【解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产额的40%。本题中,设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额最高为X,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000+2400+X=20000×40%,X=2600(万元),所以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数额不得超过2600万元。17.【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是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2)选项C: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是上市商业银行除外;(3)选项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18.【答案】A 【解析】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即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两者中较高的数值)。19.【答案】A 【解析】选项A: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答案】D 【解析】选项D: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21.【答案】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选项B: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选项C: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选项D: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不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2.【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投资者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23.【答案】C 【解析】选项C: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24.【答案】A 【解析】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于内幕交易行为。25.【答案】B 【解析】(1)是否构成“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判断的关键在于自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的时间起算,只要自该时点起算6个月内,存在对应的卖出或买入行为,则肯定存在短线交易行为,2月1日、10日分别买入,8月2日卖出,则以2月10日最后一次买入为起算时点。属于短线交易。(2)应当归公司所有的收益是多少?关键是判断出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此时采用的是推定的方法,即按从卖出/买入时点向前计算6个月内的买入/卖出数量确定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但该股数不应超过卖出/买入数量。即8万×5=4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 【解析】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答案】ABCD 【解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述“法定情形”之一,则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否则为非公众公司。“法定情形”: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简称“定向发行”)或者转让(简称“定向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②股票公开转让(不论股东是否超过200人)。3.【答案】ABD 【解析】选项C: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关系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4.【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构成法定障碍;(2)选项B: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构成法定障碍;(3)选项CD: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构成法定障碍。5.【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6.【答案】ABC 【解析】(1)选项A: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2)选项B: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3个会计连续盈利;(3)选项C: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选项D: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答案】BD 【解析】(1)选项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选项C:配股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8.【答案】AB 【解析】(1)选项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2)选项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9.【答案】ABC 【解析】选项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10.【答案】CD 【解析】除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外,其他公司尚不能发行优先股。11.【答案】ABCD 【解析】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指导意见》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行规定。12.【答案】ABD 【解析】(1)选项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选项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13.【答案】ABCD 14.【答案】ABCD 【解析】除上述选项所述情形外,还包括:“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15.【答案】BCD 【解析】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16.【答案】ABCD 【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选项A);(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选项B);(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选项C);(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选项D);(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3)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17.【答案】ABC 【解析】(1)选项A:非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2)选项B: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3)选项C: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4)选项D: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18.【答案】AC 【解析】特别处理措施的内容包括:(1)对于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其他特别处理的措施是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19.【答案】AB 【解析】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21.【答案】ABC 【解析】选项D: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22.【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属于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情形。23.【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人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本题中持有的股份为20%,不足30%,所以不应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24.【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不属于刑法上的内幕交易行为。25.【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D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2)选项B: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自己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依此买卖证券的,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本题中,由于上市公司已经披露了财务报告,属于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当然也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甲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100万元/300万元×100%>30%,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的配股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6000/20000×100%=30%,符合规定。

(3)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符合规定,但是代销期限为120日,不符合规定。

(4)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本题中,甲公司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为78%,不需要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2.【答案】

(1)甲公司的净资产额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在本题中,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000万元,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个会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00+300+400)/3=400(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3000×5%=150(万元),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3)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甲公司从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本次拟公开发行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8000万元,3000/8000×100%=37.5%,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4)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而数额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符合上市交易的规定;而发行数额为3000万元,不符合上市交易的规定。

5.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篇五

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一、教学内容和目的 教学内容:教材第七章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三、教学方法与学时

1、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演示法、问题法教学

2、教学学时:4学时

四、导课方式 问题导入、案例导入

五、内容讲授:

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建设,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义。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个人的法治观念,是从事法治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法治观念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关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在这一进程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治都是与特定的政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的工作,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

6.保险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篇六

2008年6月6日,该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员工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层。当时,正在二层办公的厂长看到火灾后立即逃离现场;二至六层的401名员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逃生,多人跳楼逃生摔伤;一层人员全部逃出。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67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00万元。事故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一层库房内电线短路产生高温熔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木料;整个火灾过程中无人报警;事故前该厂曾收到当地消防机构关于该厂火险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未整改;厂内仅有一名.电工,且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008年真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此次火灾发生初期,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厂长应优先()。A.保护工厂财物 B.组织员工疏散 C.保护员工财物 D.查找起火原因 E.保护工厂重要文件

第2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单选)(本题:2分)(上个材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此次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般事故 E.轻微事故

第3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单选)(本题:2分)(上个材料)关于此次事故中逃生时受伤的员工是否应定为工伤的问题,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该定为,因工作受伤 B.不应定为,不是因工作受伤 C.是否定为,由厂工会认定 D.是否定为,由厂领导决定 E.是否定为,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裁定

第4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单选)(本题:2分)某日16:10分,某厂维修班开始检修连接污油池的输油管线。16:20,钳工甲将带有阀的输油管线放入污油池内,当时污油池内油的液面高度为50cm,上面浮有30cm厚的污油。在连接100cm高的法兰时,由于法兰无法对正而连接不上,班长乙去车间喊电焊工丙。17:10,电焊工丙带着电焊机到达现场,由于是油池附近作业,电焊工丙在现场准备好后,去车间办理动火票。17:20,钳工甲见丙迟迟没有回来,又快到下班时间,于是用电焊开始焊接。焊接三分钟左右,发生油气爆炸,爆炸将油池顶盖掀开,油池着火,钳工甲在油池附近死亡。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在油气厂内焊接,必须由具有()的人进行操作。A.防爆基础知识 B.防爆基础经验 C.焊工作业操作证 D.经过焊工培训 E.领导允许

第5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单选)(本题:2分)(上个材料)该起事故的性质是()。

A.个人行为 B.刑事案件 C.责任事故 D.非责任事故 E.意外事故

第6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单选)(本题:2分)(上个材料)该起事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A.通风不良 B.照明强度太低 C.环境温度过高 D.违章操作 E.对异常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第7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某服装厂厂房为一栋六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厂房一层是裁床车间,二层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三至六层是成衣车间。厂房一层原有4个,后2个门被封死,1个门上锁,仅留1个门供员工上下班进出。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仅留0.8m宽的通道供员工通行。半年前,在厂房一层用木板和铁栅栏分隔出了一个临时库房。由于用电负荷加大,临时库房内总电闸保险丝经常烧断。为不影响生产,电工用铜丝代替临时库房内的总电闸保险丝。经总电闸引出的电线,搭在铁栅栏上,穿出临时库房,但没有用绝緣套管,电线下堆放了2m高的木料。

2008年6月6日,该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员工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层。当时,正在二层办公的厂长看到火灾后立即逃离现场;二至六层的401名员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逃生,多人跳楼逃生摔伤;一层人员全部逃出。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67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00万元。事故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一层库房内电线短路产生高温熔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木料;整个火灾过程中无人报警;事故前该厂曾收到当地消防机构关于该厂火险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未整改;厂内仅有一名.电工,且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008年真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对本案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列整改措施中,该厂应该采取的有()。A.保证上下楼梯通道畅通

B.确保人员出入通道不少于两个 C.加强员工灭火技能培训

D.电工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E.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8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上个材料)

该厂存在的下列现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A.库旁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铜丝代替 B.厂房内上下楼梯平台上堆放杂物 C.厂房的三层至六层是成衣车间 D.二至六层有401名员工同时工作 E.二层以上各层存放可燃物

第9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上个材料)下列关于该厂安全管理现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员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 B.楼房不适合作为生产服装的厂房 C.安全管理混乱 D.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 E.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第10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上个材料)厂房一层火灾失控时,对正在五层工作的员工来说,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在本层负责人的组织下灭火 B.搬运身旁附近的财物 C.察看火情,设法逃生

D.无法立即逃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待救援 E.逃生时尽量不要直立行走

第11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

(上个材料)此次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间接原因包括()A.厂房一层内设置临时库房

B.厂方平时缺乏对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员工自救能力差 C.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员工无法迅速撤离 D.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下达不及时

E.厂房一层只有1个门供员工上下班进出

第12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某日16:10分,某厂维修班开始检修连接污油池的输油管线。16:20,钳工甲将带有阀的输油管线放入污油池内,当时污油池内油的液面高度为50cm,上面浮有30cm厚的污油。在连接100cm高的法兰时,由于法兰无法对正而连接不上,班长乙去车间喊电焊工丙。17:10,电焊工丙带着电焊机到达现场,由于是油池附近作业,电焊工丙在现场准备好后,去车间办理动火票。17:20,钳工甲见丙迟迟没有回来,又快到下班时间,于是用电焊开始焊接。焊接三分钟左右,发生油气爆炸,爆炸将油池顶盖掀开,油池着火,钳工甲在油池附近死亡。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该事故中引起油气爆炸的因素有()。A.空气 B.油与挥发的气体

C.环境温度 D.电焊焊接所产生的弧光 E.污油

第13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上个材料)钳工甲所处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A.离子辐射 B.触电 C.油气着火 D.油气爆炸 E.机械伤害

第14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上个材料)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对维修班可能涉及的事故类型、类别有()。A.其他爆炸 B.火灾 C.淹溺 D.灼烫 E.机械伤害

第15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多选)(本题:3分)(上个材料)根据以上情形,爆炸的间接原因有()。A.作业组织者安全管理不到位 B.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C.动火过程监护不到位 D.事故应急演练耒落实 E.安全意识不强

第16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D电厂有2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主设备包括发电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附属子系统包括启动锅炉系统、燃煤卸车输送系统、点火及助燃系统、发电机冷却系统等。启动锅炉系统有2台额定蒸发量29t/h、工作压力2.6MPa的启动锅炉。点火及助燃系统有2个单罐储量5OOt的柴油储罐,各存柴油200t。发电机冷却系统的制氢站有5个单罐容积为20m3、最高工作压力为1.2Mb的储氢罐,燃煤卸车输送系统有燃煤运输火车、火车卸车翻车机、车皮夹固装置、胶带输送机、煤斗等。用电设备使用380V动力电源。火车车皮挂钩、.摘钩作业,由人工操作。作业场所实行定时巡检制度。

2008年3月1日,班长甲持工作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后,未按动火作业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就带领工人在柴油储罐罐顶预留呼吸孔处开始焊接作业,焊接过程中油罐着火、爆炸造成5人死亡。[2OO9年真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卵6),指出该厂燃煤卸车输送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环节或场所。

第17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提出上述油罐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8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简述防止此类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19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E钢铁公司棒材厂的加热炉使用煤气为燃料。2008年4月9日8时,棒材厂1号加热炉停产检修,更换煤气阀组后面的补偿器。11时更换完补偿器后,由工长甲负责组织引煤气。按照引气操作程序,先用氢气对加热炉进行吹扫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引煤气点火。

工长甲让维修工乙和丙两人去开阀组后面的截止阀,两人合力未能打开。乙取来一个铁制扳手。11时35分,乙在松动截止阀的紧固螺栓时,扳手与螺栓撞击产生了火花,遇到泄漏的煤气着火。工长甲在现场立即拿灭火器灭火,但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扑灭,现场火势迅速蔓延并发生爆炸,乙当场死亡,丙被烧伤。甲手足无措,带着丙慌忙离开现场并赶赴医院。事故后调查发现,由于阀组前球阀密封不严,煤气从密封处泄漏,扩散到截止阀处。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500万元,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3O万元,停产损失300万元,丙住院治疗费80万元,支付乙家属抚恤金25万元,丙歇工工资3万元,事故罚款15万元,补充新员工培训费1万元。[2009年真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20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指出甲、乙、丙3人在操作过程中和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不当之处。

第21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指出本案中E钢铁公司棒材厂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

第22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E钢铁公司棒材厂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第23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某花炮厂属私营企业,主要产品有鞭炮和烟花。在全省烟花爆竹企业专项整治期间,该厂从2000年12月开始停产整顿,至2001年4月份整顿完毕,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复同意该厂恢复生产,并与当地政府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2002年4月,该厂修建用来搬运原料的卷扬机提升系统,卷扬机提升斜长约60米,垂直高度30多米。上工区在半山腰,下工区在卸货停车场,操作平台设在上工区。卷扬机于2002年10月初建成投入使用。该厂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明确指出自制的卷扬机不能使用,如要使用须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合格。当地部门在2002年11月1日对该厂检查中,特别指出卷扬机不得用于运输药料,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法人代表A当场表示,不采用机械方式搬运黑火药,卷扬机只是用来搬运辅助材料,决不运载带药原料和人,厂里也制定了制度并告知全厂职工,违者罚款。A还以书面形式向公安部门作出保证,决不会用卷扬机来搬运黑火药和人。但事实上,自2002年10月份以来,该厂曾多次利用卷扬机搬运过黑火药,A对此视而不见。

2003年2月22日,厂安全负责人B前往某市购买黑火药和烟花材料,当日在该市租用了2辆5吨解放牌货车。23曰上午,一辆车装载4吨黑火药和1吨高氯酸钾,另一辆车装载约7吨的烟花材料。B负责押运。车抵达厂后,根据副厂长C的指示,B指挥司机将第一辆车先行开至卷扬机下工区,副厂长C指派三名工人去卸货,将车上的高氯酸钾和黑火药卸下装入卷扬机的吊篮提升到上工区。为加快搬运速度,C又去找几辆手推车来运送,当天值班管理人员D也分别指派9名工人到卷扬机上工区去搬运。未经专业培训的D操作卷扬机,2名工人在旁负责卸货,其余7名工人用2辆手推车将货物搬运入库。卷扬机前两次提升上来的是高氯酸钾,在提升期间,卷扬机曾发生吊篮下滑的故障。第三次提升黑火药时,因提升过快、钢丝绳突然崩断,吊篮坠落至下工区地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2O人轻伤。[2OO4年真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请确定这起事故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第24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请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

第25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

写出有关责任人的错误事实。

第26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请根据这起事故的特点,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第27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某液化气钢瓶检验站位于某锻压有限公司内,全站共14名工人,主要任务是对回收的液化气罐进行检验和处理。作业程序是抽干罐内残液,对锈蚀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进行除锈、抛光、喷漆。某年1月3日下午厂区突然传来“轰轰”两声巨响,很快钢瓶检验站厂房浓烟沖天,一片火光。在车间工作的8名作业工人烧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其余工作人员也都受了伤。经分析,认定这起爆炸事故是由于储气罐气体泄漏,被作业的电火花引燃所致。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可燃物质发生化学性爆炸的条件。

第28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简述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

第29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上个材料)

简述制定预防可燃气体爆炸措施的原则,并针对每项原则举例。

第30题: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本题:5分)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六溴-2,4-二硝基苯胺的村办企业。该厂只有一座大厂房,内分3个车间:东车间生产中间产品2,4-二硝基苯胺,中间车间为备料车间,堆放着强氧化剂氯酸钠、溴化物和2,4-二硝基苯胺。1996年1月26日下午16时,该厂备料车间的氯酸钠突然起火冒烟,正在厂办公室的厂长立即组织职工和附近村民救火。他们先是从离厂房约十几米的废水塘里拎水灭火,没有效果,后厂长让人迅速运沙子灭火,没等沙子运到,只听两声巨响,一股黑烟直沖天空,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厂房被夷为平地,前来救火的工人和村民死亡19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7.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篇七

1.1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 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开始在国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1988年~1992年, 上海、北京等八个城市在国家的倡导下, 率先从交通和水利水电两个行业开始试点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这一阶段属于试点运行时期。

(2) 1993年~1995年间, 国内各地的多家地级市、省级市从不同的建筑行业陆续的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这一阶段属于稳步发展阶段。

(3)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提出:“从1996年起, 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趋于成熟, 主要表现在:

(1) 组建形成了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筑法》的颁布实施, 确立了工程监理在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 对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予以明确。建设部先后出台的多项规章, 规范了工程监理行为, 保障了工程监理健康发展。

(2) 监理工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稳步提高。住建部发布的“年度建设监理统计公报”中的多年数据统计可以看出:1995年~2013年间,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由1500多家发展增加至6600多家;监理从业人员1995年约8万余人, 到2013年发展增加到超过82万人, 其中, 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监理从业人员总数的九成以上;另外, 通过考试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超过17万人, 且八成以上的有证人员注册在职。

(3) 工程监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陆续试行推广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 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基本管理体制体系逐步形成, 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建设管理在新形势下的需要。

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发展, 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组织职能转化的步伐,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 逐步形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既能相互协作, 又能够相互制约同时可以互相促进的良性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1.2 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现状

2002年4月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投保天安保险公司, 监理职业责任保险首次在我国试点试行;随后, 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 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指出“本市提倡监理单位参加监理责任保险, 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

2005年6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 会议上王素卿司长指出:“今明两年, 我们要本着积极推进, 稳妥发展, 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的原则;选择两、三个省市进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 积累经验。”

2012年, 经江苏省保监局的积极努力, 在南京举行全省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签约仪式;超过20余家江苏省内的工程监理公司与紫金保险江苏分公司签订了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协议。

自2002年在上海市首次试点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至今已十多年, 我国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仍徘徊于起步阶段, 始终未能实现全面的推广。主要体现在:

(1) 国内各监理公司投保监理职业责任险的比率非常低, 社会认可度偏低; (2) 发展不稳定, 连贯持续性差, 缺少可循规律; (3) 未形成健全的保险体系, 保险风险大, 保险公司效益不佳等。

1.3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社会各界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与此同时,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项风险责任的落实力度不断加大, 监理人员所肩负的职业责任也越来越大。为了能继续推动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必须要高度重视监理工程师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防范。

但是,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与现阶段国内市场经济相协调的职业责任制度体系。受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影响, 当有工程事故发生, 对监理工程师责任的认定相当困难。因此, 合理的划分和认定监理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所应承担责任已经成为关系参建各方切身利益的大事。

2013年, 住建部会发布执行新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在针对监理人违约责任一项中明确指出:“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 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就突破了旧版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除去税金) 。”[1]的赔偿上限。

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惯例, 在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发展成熟和稳定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 工程师投保率普遍达到80%以上。然而目前我国国内6600余家监理企业中真正有效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业务的不足200家, 企业监理责任险投保率仅3%。

蓬勃发展的工程监理行业和冷清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造成这种状况存在很多原因, 我国各监理企业对市场上现有的各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普遍兴趣不高, 缺少投保主动性。这其中保险产品单一化、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

因此,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 既能够保障保险公司能够有序开展保险业务, 具备充分的资金来对风险进行赔偿, 提高保险公司产品竞争力;又能够对监理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使监理企业有兴趣参与职业责任保险, 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投保群体, 共同分担风险, 最终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2 保险费率影响因素和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产品

2.1 国内外对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

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影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的因素作了大量的分析讨论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下面举例分析。

(1) 2002年美国AIA, ACEC, NSPE三大机构联合对数家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归纳得到影响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六项, 各家公司对这几种因素重要程度评价并进行排序, 如表1。

对上述数据进行计算, 得到上述六种影响因素的排名顺序如下:

1) 承接项目类别;2) 年营业额;3) 索赔经历;4) 企业经验;5) 企业所在地;6) 承接项目所在地。

(2) 2005年天津大学的齐勋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提出[2], 依据调研保险公司、监理协会、监理企业的多位专家对六大因素的评价数据, 构架出矩阵模型如下:

采用层次分析法 (AHP法) 计算出上述六种影响因素排序结果如下:1) 承接项目类别:2) 年营业额;3) 索赔经历;4) 企业经验:5) 企业所在地;6) 承接项目所在地。

(3) 美国AIA/ACEC/NSPE于2006年再一次开展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业务调研。在本次的调研中重新归纳了七项影响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 14家参与调查的公司分别给出了上述七大因素影响费率厘定的重要程度排序。如表2所示[3]。

注:企业A至N依次为:ACE USA, Arrowhead, AVRECO, Beazley, Euclid, Insight, Lexington, Liberty International, RA&MCO, Travelers Insurance, State Farm, Victor O.Schinnerer&Company, XL Design Professional, Zurich (共14个) , 排序可以并列, 空格表示不考虑这一因素.

同样对统计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 得到本次调研的七种影响因素排名如下:

1) 年营业额;2) 执业类型;3) 索赔经历;4) 项目类型;5) 公司经验;6) 公司所在地;7) 项目所在地。

从上述三例调研和结论分析中, 可以看出, 虽然各保险公司对厘定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种类及各因素重要性的看法不尽相同, 但是对几个主要因素的认可和排序总体来看还是具有相当强的一致性。

2.2 我国现有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情况分析

由于我国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时间较短, 因此国内真正有效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各保险推出的保险产品普遍比较单一。

保监会于2007年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做出如下规定:“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 对于一般的工程监理单位为0.8%, 对于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程监理单位为0.7%。并在此基础上视具体的风险状况, 可作上下30%范围内的浮动。”

下面列举国内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两家保险公司的费率方案。

(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方案[4]: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费率方案:

从上面举例费率表中不难看出, 目前国内现行各监理责任保险产品的费率条款中对费率影响因素考虑普遍偏少, 甚至对某些风险因素的影响一刀切, 不能充分体现不同风险条件的投保差别, 无法对投保人形成足够的吸引力。保险费率的科学厘定是顺利推行该保险产品的基础因素, 他直接决定投保人的投保成本和预期补偿期望的大小。我国现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发达国家国家的做法, 缺少与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实际情况的有效结合, 缺乏针对性, 必须在此环节加以改进。

3 总结

本文对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做了分析讨论, 指出其所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讨论国内外学者对职业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并介绍我国市场上各保险公司推出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实际情况, 分析并指出其未能得到有效推广的部分原因, 以指导后续对保险费率厘定的研究工作具有更好针对性, 全面的考虑各风险因素, 使得保险费率的取值更为科学合理。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得到全面推行, 工程监理在国家的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 当前的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中和监理工程师在职业过程中不断的遇到诸多新的问题, 这其中比较突出的一方面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界定模糊, 职业风险缺少有效规避等。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有效转移监理职业责任风险, 保障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和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影响因素,费率厘定

参考文献

[1]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2002.

[2]齐勋.建设工程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 2005:52-53.

[3]AIA, ACEC, INSPE/PEPP.2006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survey of carriers result[R].USA:AIA, 2006.

8.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质疑 篇八

根据2008年4月3日发布的《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国将在全国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有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可以肯定,该通知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利、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但这种责任保险制度无法取得法理支持,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背离宗旨的现象发生,产生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一、 谁之责任

责任,是指社会主体应对其所作所为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法律规定社会主体必须予以履行的义务。就责任的本质来说,它是明确社会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我们只要弄清了责任的主体,就实现责任的归属,也就可以判定行为后果的承担者。那么,作为校方行为过错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究竟属于谁的责任的呢?

自20世纪以来,政府的角色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政府由消极的“守夜人”演变成积极的“干预者”与“参与者”,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推行福利政策。给付行政、服务行政成为政府新的职能,政府有义务提供公共设施以保障公民社会权利的享有,并最终实现福利国家。同时,随着权利观念的深入、人权思想的普及,公民的权利内容日益丰富,权利的类型也呈现多样性特征,形成了生存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发展权利、学习权利等诸多权利组成的有机体系。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同样得到了承认与发展。于是,设立公立学校,拨付足额的资金,并配备相应的教学和管理人员,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便是国家的法定义务。如此,公立学校应是国家履行义务的机构,公立学校的职能在表面上是教书育人,但从深层次,或从本质上来讲,它代表着国家执行公务、履行职责。

在理论界,学者们对于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已基本达成共识,公办教育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组织。因为,《教育法》授权公立学校及其他公立教育机构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处分(包括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以及对之实施处分等[2]。这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公立学校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权力,执行的是国家的职能,代表和实现国家的意志。显然,国家作为设立者、举办者,应当对公立学校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这是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原则的体现,也是绝大多数国家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

显然,把公立学校发生的事故归结为学校责任,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没有厘清国家与公立学校之间的关系,而是简单地把学校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并列的独立的责任实体。这种做法不仅缺乏法理支持,而且在逻辑上产生了矛盾。依据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公立中小学的办公经费是国家财政拨付的,这就意味着由国家财政来支付学校事故的保险费用。既言之,学校已被确定为责任主体,就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后果,为何由国家支付保险费用?如此,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就是一个国家支付保险费用,却由学校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理赔的矛盾综合体。

二、 何种赔偿

商业保险与国家赔偿都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赔偿受损害人的利益的重要手段,对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作用。但就实质而言,保险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国家赔偿则是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法定形式。况且,商业保险与国家赔偿的各自的目的、功能、赔偿范围不同。因此,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不能任意把它们相互代替或置换。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权力主体为了补救其公权力措施给公民造成的特别损害而承担的公平财产给付责任[4]。

从设立的目的来看,保险和国家赔偿的设立都基于弥补损害,赔偿损失的宗旨。但保险侧重于风险的转移、分散,保险基础是潜在风险的存在。保险制度中的理赔往往是风险发生后,通过保险旨用的支付实现保险责任分摊。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是,国家赔偿和国家的权力行使密切相关,它更倾向于损失的控制,是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给公民造成损害而设计的。虽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是在赔偿事故发生后,但它预先设立的追偿制度表明它更主张通过事前的控制来达到预防和控制风险。因此,国家赔偿的功能包括了制约和预防功能[5]。国家赔偿功能中的“制约和预防”功能是保险所不具有的。这种制约和预防就是监督和督促公权力的依法行使。

从两者的赔偿范围来看,商业保险往往只赔偿直接损失、物质损失。这是由于保险制度中的可保利益原则决定的,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就限制了保险赔偿的范围。如,意外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是无法予以计量的利益,不能依据保险原则测定估算,从而为保险机制所排斥[6]。根据国家赔偿理论及有关国家的实践,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间接损失。如,1947年的《日本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4款和1980年的《韩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款都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此外,保险实行赔偿限额原则,无论实际损失是否超过保险金额,都以保险金额为限。而国家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计算,不实行限额原则。

正因为商业保险无法替代国家赔偿制度,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学校事故国家赔偿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实行学校事故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国为代表[7]。在日本,公立学校适用国家赔偿法,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首先由学校举办者地方公共团体(加害者是县财政负担的教职工时,包括负担其工资的都道府县在内)接受……对私立学校不适用国家赔偿法,按照民法规定处理[8]。纽约州制定了《教师赔偿负担免除法》的专门法规,规定如教职员应予赔偿时,即由学区的教育委员会代为负担。此项立法深受教育界的推崇,随后有华盛顿州、加州、康涅狄克州等相继推行[9]。德国联邦责任法承认国家对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责任……其赔偿的义务人包括具有全部或部分权力的公法权力主体,如联邦、邦、乡镇、公法上的社团、财团或营造物(如公立的医院、学校等)[10]。此外,我国台湾地区也实行了学校事故国家赔偿制度。可以说,利用国家赔偿制度处理学校事故已是大势所趋。我们是否应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有益经验、建立学校事故国家赔偿制度呢?

三、 权宜之计抑或长久之策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作为国家赔偿处理。至于“公立学校”能否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理论界持肯定的态度,但《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比如,《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都没有对学校及教学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的阙如使学校事故的处理一直陷于困境。

不可否认的是,学校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行会在一定期限内、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似乎暂时填补了国家赔偿制度在处理学校事故方面的空缺。

然而,由于商业保险与国家赔偿是两种独立的赔偿制度。各自的功能及赔偿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利用商业保险代替国家赔偿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事故的相关问题,并可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首先,由于商业保险制度缺乏“制约和预防”的功能,这种制度就无法监督和督促公立学校及教师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公权力”。如此,可能会导致个别的怠于履行职责,滥用权力的现象。从这一角度而言,保险制度虽然使学校、教师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减轻,但学校事故是否能得到有效防止却值得我们深思。其次,实行保险制度,学校的经济负担并未彻底地解除。目前的校方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基本上规定,学校及教师负有许多义务。如,学校的教职工遵章守纪,以及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的义务;对各类教学、建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修缮的义务;接受保险公司的安全检查,并落实合理安全建议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学校若不履这些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11]。倘若,由于上述原因而发生学校事故,那么保险责任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实现,因此,这种制度并不能彻底地为学校“减负”。而在许多国家,公立学校的教学、建筑设施属于“公有公共设施”,对于这种设施在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上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学校事故,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此外,保险金额的有限性及保险制度不承保精神赔偿,同样暴露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在减轻学校经济负担方面存在的缺陷。

建立学校事故国家赔偿制度才是长久之策。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通过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加之法律固有的滞后性缺陷,当前的国家赔偿制度的某些部分已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有关立法机关应加快立法步伐,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有关条款,扩大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把学校事故中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纳入国家赔偿;制定一些专门处理学校事故的法规以配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健全学校事故的处理程序;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教育投资的力度,在政府教育支出方面分别设立教育经费支出和学校事故赔偿费用两项支出。

学校事故应包括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受到的所有人身伤害事件[12]。囿于学校事故种类的纷繁性、事故性质的复杂性、学校的法律地位差异性,国家不可能对所有的学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我国目前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并存的情况下,由于私立学校不是由政府设置的,对于私立学校事故的损害,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须肯定的是,校方责任保险虽然有其局限性一面,但它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仍将有其“用武之地”。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wgk/2008-04/15/content_945085.htm,2008-04-15/2008-10-05.

[2]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12.

[3] 龙卫洋.保险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

[4] 高家伟.国家赔偿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

[5] 马怀德.国家赔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0-12.

[6] 张念.保险学原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111.

[7] 刘静仑.比较国家赔偿法.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42.

[8] 李登贵.日本学校事故综述.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2003.336.

[9] 夏利民.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见,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306.

[10] 皮纯协,何寿生.比较国家赔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154.

[11] 李理.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教学与管理,2005(2):41.

[12] 劳凯声.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三辑)[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2004.128-129.

上一篇: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下一篇:民间借贷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