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2篇)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企业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企业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十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十三)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五)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六)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等项目。
(二)公司计划外追加的投资项目。
(三)公司重大经营、采购合同签订等项目。
(四)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三)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四)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五)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使用。
(六)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七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公司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定。
第九条 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支部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对拟表决的事项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发言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干部。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支部委员的意见。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对拟表决的事项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发言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五)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条 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六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二十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企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第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党支部部、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二
自2004年中纪委下发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的规定以来, 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 也相继制定了《关于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从“重大决策”的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具体规定。201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 (2010) 17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后, 各级国资委党委和国有企业相继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一是强化学习, 提高认识, 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推动者和落实者。开展“三重一大”工作, 是“一把手”工程, 只有“一把手”重视了, 才能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所以, “一把手”的思想是关键, 思想到位了, 才能按制度用人、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才能使我们的干部有公信力, 群众有执行力, 才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此, 各单位党政十分重视, 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就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内容、主要范围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专题学习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 提升了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是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重要措施, 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 尤其是“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不按程序办事的重要手段, 是对领导个人实施监督的重要环节, 也是领导干部“自保互保”的有效保证。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可以有效解决因个人说了算所带来决策失误等问题, 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有效减少决策风险。
二是严格程序, 抓好落实, 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基本都做到了积极探索落实制度的相关程序;做到了凡属于“三重一大”规定范围的事项, 都要集体研究决策。决策前, 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方面, 基本做到了认真调查研究, 进行必要的论证程序,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要的人事任免积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关于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认真听取工会意见,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准备上会时, 对于决策事项, 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 有关领导事先沟通, 并提供相关资料。召开会议时, 参会领导要签到。会上, 对于多个事项, 做到逐项研究, 充分讨论, 分别发表意见, 并履行签字程序, 明确签署同意和否定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 一般都推迟作出决定。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 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 做到记录详细, 资料完整, 归档有序。决策后, 需上职代会审议通过或经上级批准后实施的, 做到按规定程序办理;需要公开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同时对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反馈。实践证明, 决策程序越规范, 决策责任越明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就越有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 注重考核, 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是制度落实到位的有效手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者是各级领导干部, 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 加强监督和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出现个人擅自决策或出现决策失误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就目前来讲, 国有企业在实施集体决策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三重一大”主要涉及行政业务的管理范畴, 与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二是将集体决策与实行厂长 (经理) 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对立起来, 相互排斥;三是在企业中, 重大问题难以界定, 操作起来不好掌握标准;四是部分领导干部, 尤其是“一把手”过于强权, 其他人员只是被动服从, 不能完全阐明自己的想法和看法。这些问题的存在, 影响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针对以上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意识。要紧紧抓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这一关键, 突出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 加强“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教育, 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觉悟,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努力形成“不事先充分酝酿讨论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集体研究不决策”的运行机制, 保证决策的民主化, 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二是健全机制, 形成用制度管权的运行机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做好事, 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做坏事”。习近平也强调,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此, 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从治本上下功夫,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设, 形成用制度管权的运行机制。要结合实际, 对“三重一大”的内容、范围、程序等进行细化量化, 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按制度用权, 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推进民主公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决策的效果最终要靠群众来评价检验。要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做到凡是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都要进行公开, 以充分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形成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 强化监督检查。权力不受约束, 不然滋生腐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是企业管理的敏感问题, 也是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 关系到单位改革和发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积极参与, 源头控制, 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 做到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要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必须有纪委的参加并进行审议、必须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必须把问题的最终结果向纪委反馈。要时刻关注企业资金流向, 关注财务制度的落实, 既要管好“人”, 也要管好“财”, 为形成“人财两旺”的良好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开展“三重一大”工作, 必须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 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必须发挥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作用, 才能加大规范管理的推进力度, 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必须不断地在实施办法、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 才能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发展, 落实到位。
摘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举措, 更是企业管理的法宝。如何实现在企业中具体落实和运用, 这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探讨的重大课题。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三
[关键词]“三重一大”;问题;措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中央提出的旨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一直都是各级巡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场合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良好的运行机制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内容、规范组织管理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缩小个人权力,最大限度地防止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现象,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是衡量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推动工作作风改进。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主要是关于重要的人、财、物的处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切入点,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堕落问题的产生。
二、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2014年之前,笔者所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2007年发布,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单位快速发展的需求,在贯彻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三重一大”规范意识不强。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的组织部门与会议申请部门分别为不同的部门,会议组织管理部门只能在制度中,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原则及要求,却无法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实时监管。近年来,随着中央及集团公司多项政策要求的出台,各责任部门越来越明白“三重一大”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哪些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该提请集体决策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因而往往容易走向两个极端。有些为防止决策漏项,将一些本不属于“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提交“三重一大”会议进行决策;但也有部分应该提请“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比如科研项目投产等从来没有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三重一大”标准不统一。为规范授权行为、强化经营管控,单位在内部制定了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三重一大”制度与授权審批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够,导致在对个别事项进行决策时,会存在双重标准。比如,授权审批制度中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捐赠需要提请“三重一大”会议决策,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所有的对外捐赠均属于“三重一大”,都需要提请集体决策。
(三)“三重一大”考核不明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虽然对“三重一大”事项形成决策结论后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但“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却没有纳入任何考核体系,对责任部门没有约束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遇见的问题等等,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考核措施。
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措施
(一)统一规则,增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性。2014年开始,笔者所在单位所长办公室开始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一起修订所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相关会议管理制度。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一环是如何界定“重”和“大”,对于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我们进行了综合分析及客观界定,在既满足国家、集团的要求,又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将“大额”量化分档。例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明确规定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所长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所领导决策等,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
(二)细化规则,建立二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能坚决贯彻执行,执行得是否有效,关键还在具体的责任部门。笔者所在单位要求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依据所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要求,主动建立本部门的二级制度,从源头上对“三重一大”事项加以管控,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业务工作需求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交叉现象无空档。
(三)深化规则,构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体系。在单位内部制定并发布《督办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督办事项、督办责任以及督办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及时督办、每月一结、每季一核、半年一调、年度总结”的程序,推进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落地生根。探索多渠道的督办方法,改变传统的通过纸质督办单发布督办任务的方式,在单位门户系统中建立重要会议管理模块,实现重要会议从会议申请、纪要签发到纪要督办的全流程、体系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只是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归根到底还要在执行上下功夫。我们要与时俱进,始终紧扣中央和上级的要求,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真正推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
二、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分工权限规定,分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1、决策酝酿
(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2、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
(3)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要经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三、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3、接受集团党委、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5、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五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工程的安排。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二)重大管理事项;
(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我乡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 乡政府所属辖区按照本办法要求和乡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乡政府 3 党组纪检办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我乡政府应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乡政府有关科室备案。超越本科室决策权限,需经乡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科室,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 我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由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四条 乡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由乡党委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个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乡长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乡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科室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 5 事先征求县级相关科室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相关党委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政法科室、纪检科室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乡政府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乡党委会议或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的党委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书记或乡长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县级主管科室。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 7 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乡党委会议上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 8 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政办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科室,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或站所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科室或站所,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科室或站所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科室或站所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政府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七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群众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 9 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乡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乡党委要加强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党政办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和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纪检、党政、党建等科室应当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三十三条 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科室或党建科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
(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等;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工资总额方案、职工的工资、奖金、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等;
(八)企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
(九)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十一)企业生产线及设备、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对外租赁;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重大财产损失;
(十二)企业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十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十四)企业应对重大法律纠纷、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及方案;
(十五)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十六)其他可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十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国资委规定企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
(一)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二)企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及董事;
(三)企业推荐和外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推荐和确定;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企业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企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企业投资计划外的追加投资项目或超过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企业的区外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非主业投资项目;
(四)企业的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包括银行借贷、上市、发行债券等;
(五)企业从事证券、期权、期货等高风险性金融业务项目;
(六)企业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七)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要技术设备引进项目;
(八)企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大额服务购买项目;
(九)企业重大工程的招投标项目;
(十)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的范围
(一)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资金运作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二)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分为预算内大额资金和预算外大额资金。预算内大额资金是指预算内的大额资金或单个项目预算内的大额资金。预算外大额资金是指超出预算的大额资金或超出单个项目预算内的大额资金。
第八条 上述规定涉及限额而本办法未予明确规定的或需要予以明确的具体事项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性质、规模、所处行业类别等情况在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九条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二)民主性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三)科学性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高效。
第十条 议决“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临时动议。议题由企业职能部门提出报告,由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成员根据职权进行审核,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和信息资料。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或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会议的形式,议决“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作出决策。
(一)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分别发表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
(三)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决策按照企业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结果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五)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决策回避制度的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落实人员。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第十四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应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另有规定需要报审、报批和备案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八条 自治区国资委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企业要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或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外泄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四)其他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失误的情况。
第二十条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7.“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七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能够规范领导人员用权行为,敦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构建互相制约、权力协调运行的保障机制,以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目标,以提升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与质量。
(一)落实党十八大精神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企业领导集体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它有利于领导干部科学履职,合理应用集体智慧,还可以让企业预防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它还是企业强化党的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急切要求。
(二)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以让班子统一领导与成员具体分工有机结合,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律观念、组织观念以及民主意识,提升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质量、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完善工作作风与领导作风,构造出民主和谐、清正廉洁的工作气氛。要想最大程度上降低或避免决策的失误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就唯有贯彻执行集体决策,让决策构建在求真务实、集思广益的基础之上,运用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以较好理清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于决策中权力、义务及责任,还有利于拓宽企业监督管理模式,延伸权力管辖范围、决策环节及领导机构。同时,成为大力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滋生的有效方式。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现状
(一)职责划分与责任有待明确
参与决策人员不清楚自身所要承担的职责,也没弄明白决策若失误需要担负什么责任。在进行集体决策时,通常会“跟着举手”,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二)会前无充分准备未严格执行程序
在进行决策前,没有充分酝酿、讨论、调研、论证与比较相关议题,因而在会上无法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供做决策时进行参考,从而引起无法决策,或导致决策失误。
(三)未构建决策后评价和纠错机制
在执行一些“三重一大”项目决策时,尽管决策中存在的偏差与不妥之处已然暴露,但是评价和纠错机制的缺乏,也就无法及时纠正与制止错误,导致已实施的项目沿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四)决策制度与决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决策制度与决策的实施监督机制有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健全与改善。
(五)执行力度不强
执行层缺乏对某些决策的充分理解,以至于无法完全落实,更不能很好监督落实过程。
(六)责任追究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决策失误所引起的问题,虽然企业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与追究制度,但是对“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现状的原因
(一)学习意识不强
企业领导埋头忙于日常工作,经常忽视学习。由于缺少相关方面的知识,易把握不准政策与制度,从而造成思想松懈。
(二)副职未充分发挥作用
企业主要领导都希望副职能够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但是副职存有畏难思想,且易患得患失,在决策中不敢发表意见。一是担心意见发表后要承担责任。二是平时较少思考决策问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三是认为决策仅仅是主要领导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从而集体决策无法取得集体研究讨论的成效。
(三)未清晰界定“三重一大”事项
目前缺少明确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与实施细则,其所取得的效果多数依靠领导人的工作思路,相应制度不够健全,执行的力度也就不高。
(四)要强化监督力度
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难以评定决策效果,从而无法保证合理、科学与长远决策的实现。
(五)追责力度不强
缺少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得无法及时纠正决策后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也难以进行追究。
四、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对策
要想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并探索出可行性对策。
(一)执行集体决策,明确责任主体
第一,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构建良好领导体制,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作用。重视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第二,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设立个人分工负责制,明确划定班子成员权限、义务与责任。严肃更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树立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平等的观念,充分调动班子成员中每一位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二)划分事情与权力范围分解操作流程
第一,对事情与权力范围进行明确与量化。依据企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弄清楚什么是“重大问题”,如何区分“重大问题”,搞明白哪些问题是务必要经集体讨论。还要明白什么影响称为“重大”、什么程度归于“重要”,多少数量才构成“大额”。要综合分析与客观划分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的管理性质、职责权限等等。在一定范围内,分解“重要”,在一定范畴内,量化“大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需要有明确的划分。譬如:大额资金的使用。清晰明了指明大额资金的额度,明确企业领导干部决策权限。另外,还要清楚划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程项目的界限规定、责任标准。第二,分解操作流程。很多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办法原则化过大,未充分展显实体性的规定。分解操作流程,把定性制度简化为操作性强的制度,要重点细化集体讨论的方法、步骤与时限等方面的内容。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保证有实质性内容,另一方面制定有实用性的规定,还要设有考核细则与追责办法。决策流程中需要把效能监察纳入其中,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在议事时可以有规则遵照,做决策时可以有依据参照,行事时可以有标准做指导,执行过程中有监督作为保障。这样以来,才能让权力运行实现民主、公开与规范。
(三)构建完整制度严厉追究责任
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它成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第一,设立纠正偏差的制度。在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企业决策层需要及时了解与掌握执行决策中的信息,并依据变化的情况与因素的影响,及时对决策战略进行调整。当发现原定决策已出现剧烈变化,或决策本身就有失误,而这些变化与失误已经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就要遵照纠正偏差的规定,及时修正和纠正决策方案,从而降低风险,以保证决策的科学与有效。第二,设立追责机制。依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把“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其中涉及到执行追责主体、时间、形式与程序等多方面内容,还应包括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的区分标准。第三,构建考核制度。在对党内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群工作达标创优进行检查考核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考核范围之中。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与选拔任用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参考依据。把责任追究与考核执行紧密结合,以事实情节、性质及应负担的责任,追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企业的腐败,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降低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化。在企业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推行已然起到显著成效,但仍存有不少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才能日趋完善该项制度,让其真正发挥作用。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可以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增强企业班子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现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现状的原因、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对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关键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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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临杰.进一步完善部属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建设[N].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36-39
8.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八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柳州市某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 1 —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经济指标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八)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一)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建项目。(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计划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计划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首先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再提交公司委员会经理层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3、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体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1、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可采用竞聘上岗、组织考察任命等办法,作出任(聘)用干部决定。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3、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计划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会议决策结果等,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文件等资料存档,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 5 —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十五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六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九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 6 —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公司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 规则和程序的。
(三)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起见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第二十三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9.“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篇九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执行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开支较大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濮阳市昆吾小学戚城校区
10.学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篇十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区教育局党工委统一部署,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报请区教育党工委研究批准,再由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二)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三)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5万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五。决策形式
校长、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行政各个部门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并分别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商议决定决策形式。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我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
1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篇十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1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考试答案 篇十二
试题解析:公办中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事项,根据议题内容,由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分别主持。
第 2 题: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到会。错误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第 3 题: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错误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公办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4.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 5 题: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 6 题:学校应按隶属关系、分向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
第 7 题:“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 8 题:坚持依法依规决策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
第 9 题:进行表决时,以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定。错误
试题解析: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 10 题: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可同时讨论多个事项,与会人员分别表态。错误
试题解析: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第2部分:单选题(共20道题,每道2分)第 11 题:对于提交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议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 B.应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审阅 C.应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沟通 D.可以临时提出
第 12 题:“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的要求,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A.集体领导、领导决策、集体酝酿、商议决定 B.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C.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集体酝酿、商议决定 D.集体领导、领导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 13 题: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包括()A.重大决策 B.重要人事任免 C.日常工作
D.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 14 题:下面关于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错误说法是()
A.应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B.应作为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C.应作为收集和留存的一般性的资料,不具有强制性和参考性 D.应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 15 题:“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A.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B.只向上级部门公开 C.无需公开
D.只对与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公开
第 16 题:下面()不属于公办中小学校“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会议参加人员
A.校长、副校长
B.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C.工会主席 D.班主任
第 17 题: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
A.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B.部门工作计划 C.某栋楼宇外墙维修方案 D.学院迎新晚会方案
第 18 题:“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就必须()A.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B.只需要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 C.只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D.只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第 19 题: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的重要内容
A.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 B.思想政治教育 C.党外人士谈心谈话 D.师德建设
第 20 题:“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A.学校领导干部
B.中层干部
C.职能部门
D.一般工作人员
第 21 题:“三重一大”决策的问责制度中,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A.可免予责任追究 B.同样要追究责任 C.可减轻问责 D.需从重问责
第 22 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A.票决制 B.民主集中制 C.征询制 D.会商制
第 23 题:公办中小学校在“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干部任免的事项,事先要经过()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A.校长提名 B.教职工自荐 C.绩效评定
D.学校党组织推荐考察
第 24 题:以下()不属于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A.学校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B.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C.小额捐赠
D.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第 25 题:对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A.应当回避 B.不用回避 C.经申请可以出席 D.必须出席
第 26 题: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A.暂缓执行决策 B.擅自改变决策 C.拒绝执行决策 D.保留或向上级反映
第 27 题: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研究决定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 D.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 28 题:以下关于“三重一大”会议决策,说法正确的是()A.应坚持一事一议
B.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但可以不对决策建议明确表态。C.表态分为两种,表示同意、不同意。
D.只需要会议主持人表态并说明理由,其他与会人员无需表态 第 29 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中的()A.重大决策事项
B.重要人事任免 C.重大项目安排 D.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 30 题:重大决策事项不包括()A.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B.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C.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D.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的执行和督办 第3部分:多选题(共10道题,每道4分)第 31 题:出现()情况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B.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C.违反议事规则
D.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 32 题:“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允许()来决策 A.传阅会签 B.个别征求意见
C.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D.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 33 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予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
A.学校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B.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C.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 D.因决策的前提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导致无法执行决定
第 34 题:“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必须做好()等工作
A.各级党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听取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
B.对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报告
C.“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D.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 35 题: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A.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 B.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 C.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 D.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 第 36 题:重大决策 事项包括()A.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B.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C.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D.教职工职称评审中的学术评价
第 37 题:“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做好()A.深入细致的调研 B.征求意见 C.可行性研究 D.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 38 题:“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的集体决策纪律包括()A.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B.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C.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
D.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可以拒绝执行集体决策 第 39 题:重大项目安 排事 项是指()
A.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重点建设项目 B.一般社会服务及合资合作项目 C.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D.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第 40 题:“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主要包括()
A.各级党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听取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
B.学校应按隶属关系、分向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
C.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D.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考试平台
第2部分:单选题(共20道题,每道2分)11 题: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的重要人事事项 A.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 B.一般干部的任免
C.临时用工人员及工勤人员聘用
D.专业教师聘任
第 12 题:公办中小学校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前,校长、党组织书记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A.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B.根据个人意愿,开展说服工作 C.听取主要领导倾向性意见 D.先行形成决策意向
第 13 题:下面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基本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A.坚持依法依规决策 B.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C.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D.坚持党委一把手决策
第 14 题:以下关于“三重一大”会议决策,说法正确的是()A.应坚持一事一议
B.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但可以不对决策建议明确表态。C.表态分为两种,表示同意、不同意。
D.只需要会议主持人表态并说明理由,其他与会人员无需表态 第 15 题: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请假 A.上级主管部门 B.主持人
C.全体会议出席人员 D.无需请假
第 16 题: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A.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 B.由党组织负责人决定 C.由校长决定 D.由议题提出人决定
第 17 题: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的重要事项 A.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B.学校事业发展和获取办学资源 C.学校办学目标和核心竞争力 D.学校声誉和生源质量
第 18 题: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讨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
A.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B.无需保密
C.必须向校内师生公示 D.经申请可以公开
第 19 题:公办中小学校在“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干部任免的事项,事先要经过()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A.校长提名 B.教职工自荐 C.绩效评定
D.学校党组织推荐考察
第 20 题:学校应按隶属关系,按()向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 A. B.季度 C.月度
第 21 题: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研究决定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 D.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 22 题:以下()不属于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A.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
B.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C.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D.教职工文体社团负责人的遴选
第 23 题: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第 24 题: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的重要内容
A.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 B.思想政治教育 C.党外人士谈心谈话 D.师德建设
第 25 题: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A.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或监督机构的意见 B.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C.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师生的意见 D.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 26 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A.票决制 B.民主集中制 C.征询制 D.会商制
第 27
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中的()A.重大决策事项
B.重要人事任免 C.重大项目安排 D.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 28 题: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A.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 B.小额资金支出 C.日常办公经费 D.教师个人科研经费
第 29 题:“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A.学校领导干部
B.中层干部
C.职能部门
D.一般工作人员
第 30 题: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无需事先进行的是()A.部门调研
B.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C.听取群众意见 D.向社会公示
第3部分:多选题(共10道题,每道4分)第 31 题:重大决策 事项包括()A.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B.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C.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D.教职工职称评审中的学术评价
第 32 题: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A.学校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B.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C.重大捐赠
D.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第 33 题:重大决策事 项 包括()
A.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B.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C.学校资产处置中的一般性工作 D.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 34 题:出现()情况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B.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C.违反议事规则
D.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 35 题:“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允许()来决策 A.传阅会签 B.个别征求意见
C.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D.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 36 题:根据议题内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A.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B.党代会代表 C.教代会代表 D.学生代表
第 37 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必须()A.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B.充分发扬民主 C.广泛听取意见
D.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 38 题:“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必须做好()等工作
A.各级党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听取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
B.对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报告
C.“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D.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 39 题:加强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下列()的重要内容 A.巡视
B.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C.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D.纪检监察工作
第 40 题:决策出现下列()等情况需要追究责任 A.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B.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
C.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
D.学校领导无故拒不执行集体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考试平台
第 11 题: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报告 A.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 B.上级主管部门
C.教师代表 D.家长代表 第 12 题:“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就必须()A.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B.只需要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 C.只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D.只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第 13 题:以下()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从事的工作 A.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
B.进行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C.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D.将事项先行向社会各界公示 第 14 题: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不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B.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属于重大决策事项
C.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不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D.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属于重大决策事项 第 15 题:下面不属于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是()
A.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以及工作计划 B.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C.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D.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第 16 题:关于“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的记录存档工作,不包括()A.会议决定的事项 B.参与人及其意见 C.表决情况、结论 D.会前与会人员的谈话
第 17 题: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讨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
A.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B.无需保密
C.必须向校内师生公示 D.经申请可以公开
第 18 题:“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A.学校领导干部
B.中层干部
C.职能部门
D.一般工作人员 第 19 题:“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的要求,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A.集体领导、领导决策、集体酝酿、商议决定 B.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C.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集体酝酿、商议决定 D.集体领导、领导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 20 题: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A.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 B.小额资金支出 C.日常办公经费 D.教师个人科研经费
第 21 题:公办中小学校在“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干部任免的事项,事先要经过()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A.校长提名 B.教职工自荐 C.绩效评定
D.学校党组织推荐考察
第 22 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前,要通过()
A.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B.学校领导班子决定 C.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D.全体管理人员投票决定
第 23 题:学校领导干部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是()A.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B.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 C.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
D.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执行决策的同时,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第 24 题: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的重要事项 A.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B.学校事业发展和获取办学资源 C.学校办学目标和核心竞争力 D.学校声誉和生源质量
第 25 题:公办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根据议题,由()A.党组织书记主持 B.校长主持
C.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分别主持 D.议题提出人主持
第 26 题:“三重一大”事项应以()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A.传阅
B.会签 C.会议
D.个别征求意见
第 27 题: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的重要内容
A.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 B.思想政治教育 C.党外人士谈心谈话 D.师德建设
第 28 题: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的重要人事事项 A.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 B.一般干部的任免
C.临时用工人员及工勤人员聘用
第 29 题: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包括()A.重大决策 B.重要人事任免 C.日常工作
D.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 30 题:以下关于“三重一大”会议决策,说法正确的是()A.应坚持一事一议
B.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但可以不对决策建议明确表态。C.表态分为两种,表示同意、不同意。
D.只需要会议主持人表态并说明理由,其他与会人员无需表态 第3部分:多选题(共10道题,每道4分)第 31 题:“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必须做好()等工作
A.各级党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听取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
B.对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报告
C.“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D.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 32 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
A.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B.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C.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D.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第 33 题:重大决策事 项 包括()
A.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B.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C.学校资产处置中的一般性工作 D.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 34 题:“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允许()来决策 A.传阅会签 B.个别征求意见
C.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D.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 35 题:“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主要包括()
A.各级党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听取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
B.学校应按隶属关系、分向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
C.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D.学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 36 题:加强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下列()的重要内容 A.巡视
B.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C.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D.纪检监察工作 第 37 题: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A.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B.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C.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D.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第 38 题:“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做好()A.深入细致的调研 B.征求意见 C.可行性研究 D.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 39 题:“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的集体决策纪律包括()A.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B.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C.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
D.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可以拒绝执行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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