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出生证明申请表

2024-09-21

领取出生证明申请表(精选2篇)

1.领取出生证明申请表 篇一

西吉县中医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证件,现已全国网络入电脑管理。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的是婴儿出生时的状况,《出生医学证明》是小孩入户、上学、出国等必须的证件。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及时地办理和领发,请各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孕产妇到我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因孕产妇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所引起的后果自负。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不得使用小名、曾用名或他人的姓名。

3、请家长在出生后尽快给宝宝商定好长期使用的姓名,若提供错误信息(如虚假姓名)等,《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信息不能更改。一旦自行涂改,视为无效证件。

4、请家属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对《出生医学证明》自签单的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并认真核对出生证各项信息。

5、《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领取,请父母持双方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按时领取,其他不得代领。否则不能按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90天内容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法补办,后果自负。

6、《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材料,请长期妥善保管,不能换证、补正。

我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知晓对其产生后果自负

产妇或家属签字(指印):

与婴儿关系:

****年**月**日

2.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说明 篇二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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