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手续及流程

2024-10-11

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手续及流程(共10篇)(共10篇)

1.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手续及流程 篇一

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一、企业新参保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4、新参保职工填写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提供2张1寸近期平光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证原件、二张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职工新参保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及备案表;

4、企业公章

5、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三、已参保职工转入: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变动通知单(停保单)原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企业公章、法人章。

6、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四、职工保险中止(转出):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公章、法人章。

4、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五、在职职工转退休: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工龄确认表一份;

3、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退休审批表四份;

5、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手续

6、企业公章、法人章。

7、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8日

六、办理在职职工统筹范围外转出:

1、单位双方商调函;

2、转入社保机构名称及开户行帐号;

3、转入单位劳动合同;

4、转入单位地址、电话、邮编;

5、转出单位公章。

6、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七、办理在职职工死亡中止:

1、死亡人员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领取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领取人到工商银行办理的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人员与继承人关系证明一份;

7、如非法定第一继承人需提供《公证书》

8、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10日

医疗保险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登记须知

办理程序:单位申报—审核录入—缴费领卡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5、劳动合同原件

6、招收(转入)职工劳动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招收(转入)职工劳动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新参保单位填报表格:《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银川市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有退休人员的,还要填写《银川市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以上表格均为一式两份。

8、表格下载地址:ybzx.yinchuan.gov.cn→下载中心→银川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表格下载→《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银川市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银川市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

9、办理时间:每月1-20号。

2.企业更名手续办理流程 篇二

拿上原来的营业执照,到当工商局核准一个新的名称一定要以公司的名义核准到时候才能变更营业执照的名称。

变更名称需要的资料与新办理的时候要的资料差不多,就是验资报告、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房屋租赁等........(具体参照当地工商部门规定)新的营业执照出来后,需要重新刻章(公章 财务章 发票专用章)

公章:拿着新的营业执照到当地指定地点办理

财务章:需要单位开证明(网上有范本 盖公章即可),当事人拿着证明去有资质的印章店刻即可,立等可取。

发票章:需国税开介绍信,然后凭介绍信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去指定印章店刻,另需带上旧的财务章,要收回。

(费用:每样基本100元左右)

然后变更税务登记证

所需资料:变更通知书,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和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比如地址变更要房屋租赁合同;资金变更要验资报告)国地税都要的话需要两份 接着可以去办理代码证(质量技术)

和原来的资料都差不多的,外带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还需要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拿上所有的变更好的执照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变更

1开户许可证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工商局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

4法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办证

6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7公章.财务章.预留法人章

(如法人不能到银行办理写授权书;经办人带身份证原件)

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篇三

一、公司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当章程规定的项目完成后且没有继续存在必要时,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对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凡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并可没收违法所得。

二、清算流程及相关说明

(一)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律师提示: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二)相关说明:

1、清算组

清算组可以由金盛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也可以选任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清理债权、债务;

■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律师提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

■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律师提示: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仍有剩余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税款; 第三、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注销登记及相关说明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相关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手续及流程 篇四

文章摘自:金融一号店

[摘要]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注意事项:

1、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5.注销户口办理的流程 篇五

情形1、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①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②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③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

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

▲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2、公民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①《入伍通知书》②《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3、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要求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使领馆签证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签证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6.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篇六

机动车如何注销登记?机动车需要注销登记吗?哪一种机动车需要注销登记?

机动车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拥有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销: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手续办理流程 篇七

资料清单

一、办理项目“路条”所需资料:

1、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列入煤炭工业“十二五”开工项目

3、探矿权证

4、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项目申请报告

6、省/自治区政府资源配置批复

7、关于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在取得路条后需要向发改委提交的资料:

项目核准请示文件、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地质勘探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意见、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函、供水、供电、运输协议、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共计十八项文件。

三、办理采矿证所需资料: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和个人证件、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核准文件、申请范围拐点坐标、交纳矿业权价款证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交纳土地契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土地办理申请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后,应出具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国土资源部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采矿登记项目四十日,需要专家评审及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协助审查的时间除外)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或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1、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2、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3、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审批

1、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2、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8.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篇八

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一、员工辞退程序

1、辞退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填写《公司内部离职审批单》,经部门总监或主管经

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被辞退的原因,如情况属实,做出签报上报总经理审批。时限:两个工作日

3、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内部离职审批单》送达本人,并通知本

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由本人签字确认。(辞退员工时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符合《员工手册》第一章第九条辞退管理制度规定辞退员工的,无需提前30天向其发放通知。)

时限:2个工作日

4、部门内部工作交接。

时限:交接期内

人力资源部在被辞退员工离职交接执行日,向被辞退员工发放《员工离职交接登记表》,依据表单内容协助被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时限:一个工作日

5、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回收《公司内部离职审批单》与《离职

交接表》,存档记录。

6、员工有开具《离职证明》需求时,需填写《离职证明开具申请表》并逐级签批,以及需提供入职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对方公司电话回访或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回访,确认遵守保密协议中从业选择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二、员工辞职程序

1、员工辞职,一般员工需提前30日主管级以上员工需提前3个月向人力资源部

提出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时限:一个工作日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辞职的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依实际情况做出签报上报总经理

审批。时限:二个工作日

3、总经理批准。时限:二个工作日

4、部门内部工作交接。时限:交接期内

5、在离职交接日,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出具《离职交接表》,依据表单内容协助离职

内部流程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时限:一个工作日

6、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回收《辞职申请书》与《离职交接表》,存档记录。

7、员工有开具《离职证明》需求时,需填写《离职证明开具申请表》并逐级签批,以及需提供入职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由对方公司电话回访或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回访,确认遵守保密协议中

从业选择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三、合同终止程序

1、合同终止前60日,人力资源部向员工主管领导发送《续签合同意向征集表》。时限:二个工作日

2、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领导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并上报总经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3、总经理审批。时限:两个工作日

4、合同终止前30日,向不予续签合同的员工发送《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由员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收取回执。时限:两个工作日

5、部门内部工作交接。时限:交接期内

6、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离职交接执行日,向离职员工发放《离职交接表》,依据表单

内容协助被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时限:一个工作日

7、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回收《离职交接表》,存档记录。

8、员工有开具《离职证明》需求时,需填写《离职证明开具申请表》并逐级签批,以及需提供入职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由对方公司电话回访或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回访,确认遵守保密协议中

从业选择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四、退休

员工正常退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条件:按《劳动法》有关退休的相关规定,现执行标准为: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原身份为干部的年满55周岁、身份为工人的年满50周岁(根据市劳动部门划分标准)。

本流程自 2010年月日起开始试行。

总经理签批:

9.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篇九

1.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2.聘用合同未到期而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并获批准

3.被事务所辞退

二.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向主任/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主任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三.自员工提交申请时起,行政主管应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进行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律师申请离职的,应向行政办公室提交案件进度情况表(列明已结、未结)。行政办公室对该律师提交的案件进度情况表进行核实。

1.已结已归档案件:由行政主管指派人员进行核实查询。

2.已结未归档案件:由行政主管告知律师限三日内将案件归档并指派人员协助;

注意:案件是否已结,除向主办律师核实签字外,有必要向当事人进行核实(电话、邮件)。

3.未结案件:委托人自愿由调离律师继续代理并同意调离律师将案件转到调入所的,由调出所、调入所和当事人签署三方协议,案件分配的提成不予退还;委托人不愿由调离律师继续代理的,调离律师要退还全部提成,由事务所指派其他律师继续代理,合同进行相关更改。

五.出纳和拟离职员工进行财务清结工作,双方签署财务清结书。

六.离职员工若在事务所上保险,人事档案存在事务所户头的,由所内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减员及办理调出工作。

七.收回事务所大门钥匙,图书,企业邮箱,员工守则等所内财产。

10.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手续及流程 篇十

企业将要办证的厂房的相关资料(要件)报送区产权管理中心,由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初审后,外勤出现场勘察核对,如没有问题,经审核、审批后,企业缴纳相关费用,最后领取房屋产权证。

企业办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7、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施工红线图或详规图(原件)

9、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

11、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3、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原件)

14、区地名办关于行政街号的批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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