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2024-10-29

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共10篇)(共10篇)

1.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篇一

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效能督查测评

考核办法

根据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环境治理效能督察和问责的通知》(成环治办[2009]84号文)和中共大邑县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效能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大纪发[2009]44号文)精神,现制定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效能督查测评考核办法如下:

一、督查测评组成员

督查测评组成员由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效能考核组成员(周槿、王米珣、车万里)和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环境整治办测评人员共同组成。

二、测评内容

根据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和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将街道卫生、占道经营、车辆停放、“牛皮癣”管理、工地规范施工、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作为督查测评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督查测评考核办法

测评排名总体采取平时督查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1、行政效能考核组平时督查时对各乡镇在环境治理中出现严重问题又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乡镇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全县通报,每通报一次,将在当月测评总分中扣5分。

2、行政效能考核组将根据测评内容制定相应的《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考核评分表》作为对各乡镇每月测评的具体考核量化打分依据。

3、测评内容中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考核由行政效能考核组三名成员在平时的督查过程中进行量化打分,分值计入各乡镇该项得分。

4、督查测评组全体成员每月对各乡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测评,测评时各测评成员依据《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各自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各乡镇测评得分(注:集中测评时考核内容不含农村环境治理项目)。

5、各乡镇每月最终测评得分为:每月集中测评得分加当月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得分减当月被通报所减分值。

6、行政效能考核组依据各乡镇每月最终测评得分对各乡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三、考核结果使用

行政效能考核组每月将各乡镇督查测评考核排名

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送县委、县政府目督办计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另考核结果将作为监察部门对各乡镇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效能考核组

2009年10月21日

2.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篇二

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县农保局:

现将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实现综治目标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本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排查调处行业矛盾纠纷。

三、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保稳定、保平安、促和谐的领导责任。坚持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综治绩效考核,加大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力度。

四、大力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队伍,扎实开展“三调联动”,及时整治治安问题,消除治安隐患,杜绝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越级上访。

五、大力推进和谐平安建设,提高平安单位创建水平,实现“四个零”发生,确保本单位内部和谐平安。

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加强宗教管理,坚决防止

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和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七、严密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提升防范科技含量,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治安视频监控技防设施覆盖率达100%,并纳入县公安局“天网”监控中心。规范群防群治队伍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八、强化法制宣传和综治宣传,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内部人员、流动人员、暂住人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无犯罪,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

九、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内部综治机构和内保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台帐规范,保障到位,运行正常。

十、大力开展公众安全感提升宣传,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治安状况满意度上升。

十一、按照县人保局下发的《2011年综治工作要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县维稳办、县委610办交办的其它综治维稳工作任务。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评,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和县农保局 局长:责任人:

3.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篇三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合理有序转移,让农民变市民的重要条件,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局结合县情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何破解难题,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让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近年来我县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我局坚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主要措施是突出“四个统筹”:

(一)突出统筹城乡就业。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把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扶贫工程的重要措施来抓,与县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培育皮鞋、石油机械、节能灯具等支柱产业紧密结合,通过举办大型劳务用工交流洽谈会、周五劳务集市等措施,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不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每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达1万多人,在外农民工累计达21.54万人。二是大力实施城乡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培训券管理制度,举办了电脑、家政、车工、电焊工、餐饮服务、服装、现代农业技术等若干期免费培训班。突出城乡“两后生”培训工作。近三年来,我局共免费培训下岗失业职工12100多人,农村劳动力18000多人。三是扎实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后续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创业愿望但缺资金、缺技术的城乡劳动力创业,并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突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将社会保障业务向农村拓展,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切实解决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从2007年9月份开始,我局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提出了“一年试点、两年面上推开、三年基本完成、四年全覆盖”的总体思路。我县被省劳动保障厅确定为“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09年底,我县新农保制度建立率达100%,参保农民近13万人。二是在尝试实践“四有”示范试点村建设。2008年初选择颜单镇任杨村先行试点,2009年将“四有”示范村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农村工作实施意见,实行“1村示范15村试点”,全面推行“四有”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11月6日在我县召开了全市“四有”示范试点村建设现场推进会,并推广了我县的成功做法。三是稳步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扎实做好县开发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截止2009年底,相继有开发区、近湖、颜单、建阳等镇陆续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数达24076人,参保率达98%,累计发放各类保障资金7759.39万元。为了全面实施我县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加快推进城南新区建设,2009年我们又启动了近湖镇严桥、胜利两村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突出统筹城乡维权执法。一是加强全县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在全县建立了5个一级网格、20个二级网格,将劳动监察工作职能拓展到乡镇。二是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为了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与县总工会、建设局联合发文,按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07年共向34户建筑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0万元;2008年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5万元,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920多万元,涉及职工1850人;2009年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8万元,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500多万元,实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零拖欠”。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维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问诚风暴”、“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维权执法“百日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了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突出统筹城乡基层平台建设。2006年以来,我县在各镇(区)建立了16个劳动保障所,在近湖镇16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站。2007年以来,我县又按照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一间房、一台电脑、一部传真机、一部电话的“五个一”工作要求,在16个“四有”示范试点村建立了劳动保障站。2008年初,建成了600m2的县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档案管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在就业方面:一是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失地农民,特别是中年农民文化层次偏低,缺乏技能,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不能适应向城镇化转岗的需求。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无保障。三是部分企业用工环境不优,工资待遇偏低,生活配套设施不到位,难以留住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在本地就业。

2.在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用工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自觉性还不高,不缴、拖缴的现象还存在;少数镇和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二是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相对较低,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差距较大。三是城镇居民尚未纳入社保大门。相当一部门老年居民,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原街办工厂等小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逐步进入退休养老年龄而无养老保障;大量处于劳动年龄的城镇居民,现在不纳入养老保障制度安排,若干年后其养老问题将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四是与苏南地区相比,我县相当一部分企业参保险种不全,不少企业仅参加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3.在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我县镇、村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尚未完全到位,绝大部分村(居)尚未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基础台帐不健全。

三、对策措施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关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一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坚决清理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政策,在进城农民工就业、就医、子女就读、困难救助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形成一个“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格局。另一方面,大力拓展就业空间。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小企业,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城就业,购房落户,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经营,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速度,推进城市化的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是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县产业结构相适应,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培训券管理制度。充乡发挥县技工学校、职教中心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对有就业愿望但无技能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实施免费培训券制度,参培人员优先推荐就业,努力提高城乡劳动力转岗能力。三是大力支实施“两后生”就业培训工程。加大对城乡“两后生”培训力度,确保今年城乡“两后生”培训就业2000人。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参照城镇就业援助方式和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且生活困难的农村纯农户家庭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劳动力等农村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二是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为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且尚未就业的,可依照规定享受有关补贴;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可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其实现自主创业。三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打造就业一条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优先安排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继续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后续跟踪服务等措施,鼓励缺资金、缺技术但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进城创业,鼓励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创业。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议推行“五险合一”同步征缴工作。针对以往用人单位参保险种单一的客观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实行五大保险“四个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稽查”,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加大新农保全覆盖推进力度。《建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于4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近期将出台。该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等内容。建议近期召开全县规模的新农保工作会议,在全县全面推进新农保制度,确保年内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三是加大失地农民保障力度。修改完善《建湖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分类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征地补偿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达到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作为城镇新生就业力量,参加相关社会保障。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相关政策规定结算个人帐户资金,并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自愿选择新农保6个档次参保,原则上一般收入家庭人员参保不得低于400元档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可选择200-400元档次参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向县农保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障费用,按月领取养老金。四是研究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根据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和收入特点,尽快研究出台《建湖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作出制度安排。可借鉴新农保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政府全额提供基础性养老金,个人缴费可设几个档次,供居民自由选择,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县财政可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年满60周岁的,可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参保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一方面,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打破城乡分割局面,进一步完善县、镇(区)、村(居)三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进一步完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就业介绍、培训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事务办理等服务窗口的职能,方便企业和群众,提供面对面、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向村拓展,年内所有村(居)建成全县联网、功能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形成涵盖城乡所有劳动力的数字化台帐。

(六)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每年列入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和福利性。

二O一O年四月十八日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篇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公司内部治安工作的特点,为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治安形势,保证企业内部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维护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共创“平安企业”而努力。

二、方针: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三、目标:

1、确保本单位治安形势的稳定。违法犯罪率不得超过本部门人数的 0.8‰,发案率不得超过1‰,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要有下降比率。

2、加强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组织集体学习,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等知识,职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各类矛盾,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

5、无上访、罢工和聚众闹事等。

6、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保养维护完好率100%。

7、查改各种治安、消防等隐患,整改率100%。

8、列管青年改好率达95%以上。

9、完成武装部组织的集结、军事训练和其它活动,人、物到达率100%。

四、措施:

1、建立健全综治管理机构,按综治要求30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保卫科,100-300人以内的设专职保卫人员,50-100人的单位社兼职保卫人员,各单位设立综治办,成立治保组

1织、义务消防队等组织,责任明确,并发挥作用。

2、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每月召开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总结。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等,并认真落实。

5、重点要害部位(财会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车间、库房)要加强防范,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泄密、防诈骗和其它治安问题,不发生可防性事件。

6、按规定要求坚持节假日、敏感期等时期的值班制度,不脱岗不误事。

7、义务消防队、消防重点岗位要求100%的员工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年内至少1-2次的消防技能演练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8、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自然灾害事故及时报警上报,保护好现场,有利于消防和公安机关及其它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9、掌握有关信息(有代表性的、职工反响、干群关系等问题),妥善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一般问题和矛盾纠纷,并做好稳定和调解工作,不推卸责任,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出现上访、罢工或聚众闹事等行为。

10、加强各单位的治安防范教育工作,单位职工违法犯罪率和发案率控制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11、成立帮教领导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无重新犯罪。

12、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加强对本单位的临时工管理。新入公司的临时工,做到严格审查把关、登记备案存档(对有违法违纪、犯罪前科的决不能录用)。

14、积极配合公司武装部(指本埠企业)的各项工作,做到人员保障、物资保障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等。

五、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单位。

六、管理方式:

1、集团公司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单位再分解与部门、项目部逐级签订相关的责任书。

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综治领导小组、帮教领导小组、调解组织、保卫组织、治保组织、义务消防队等组织的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综治办(综合管理部),省外的单位采用特快专递或电传等的方式上报。

3、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省外的可根据本地区工作办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综治工作的检查,并将自查、自纠问题隐患及结果于本月30日前书面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省外单位可延迟到次月5日前。各单位要如实上报材料,一旦发现有谎报、瞒报等问题,当月的综治工作不得分,延迟不报不得分。

4、集团公司对本埠所属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有关的内容检查,或对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抽查,将结果列入考核。

5、集团公司对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打分结果不及格的单位为治安混乱单位。

6、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所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及自然灾害事故情况。

7、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综治情况的考核;负责向上级主管和集团公司领导报告本公司综治情况,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下属各单位指导、咨询、解释有关综治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8、每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综治年终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集团综合管理部(省外单位可用快件或电传等方式),总结的内容按考核细则所列内容要全面认真。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综治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精细管理,看好自己的门,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综合管理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排名次,年终将按名次与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绩效考评。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办法 篇五

1、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结合公司绩效奖励工资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治安、安全管理,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办法。

2、综治、治保、调解组织不健全,未层层签定责任书,综治工作未与行政工作同布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总额的10%;扣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500元;扣单位行政副职300元。

3、重大信息1小时内未报、隐瞒事故、发生案件不报的,每件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总额的5%;扣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300元;扣单位行政副职200元。

4、治安安全隐患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的,每件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总额5%;扣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300元;扣单位行政副职200元。

5、违反门卫管理制度,物资未按规定强行出入门岗的,每件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总额的5%;人员未带证强行进出门岗的,每件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500元。重复违反加倍扣罚。

6、综治、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单位员工有参与“黄、赌、毒”六害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被职能部门查处的,每件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总额的10%;扣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300元;扣单位行政副职200元。

7、凡单位发生一般被盗案件、火灾事故和一般事故,每件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500—1000元;凡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每件扣单位当期绩效奖金总额的5%—10%;扣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200—500元;

扣单位行政副职150—350元。

6.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篇六

党委

赵委发〔2012〕42号

关于印发《赵家乡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机关单位现将《赵家乡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实施。

中共赵家乡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考核办法抄报:县人口局

抄送:乡党政班子各成员赵家乡计划生育办公室2012年6月20日

赵家乡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乡2012年度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县,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取得实效,特成立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明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文元乡人大主席

唐士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马进华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学良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郭红霞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马俊乡武装部长

杜生利乡计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生利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日常考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村包村领导具体负责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督办督查工作,督促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各包村干部具体负责督促村两委班子做好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协调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问题,并配合乡计生工作组抓好本村避孕节育手术的落实,督促本村妇检查环查孕率达95%,做好本村各种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3、包村专干是本村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班子是各包组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上报,保证不出现错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负责跟踪、监控和督促流动人口及时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做好包村包户对象的孕情监控工作,及时准确无误的上报包村包户的人口出生情况及人口变动情况。

4、各村委会要建立计生工作包干档案。把全员人口信息、人口出生管理、避孕节育措施和查环查孕任务明确分担到每一个包村干部头上,并将明细情况报乡计生办存档,以便对干部落实包干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5、凡是报送给乡计生办的计生数据,要经村干部核对无误,由乡包村干部和包村领导签名后方可上报。经乡计生办核对,发现报表有错漏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6、计生办负责督促落实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计生业务部门交待的各项任务。

三、考核办法

(一)、当前全员人口信息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乡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全员人口信息进行一次清理排查。考核标准如下:

1、对出生人口出现漏报、错报、瞒报一人和漏户一户的扣100元。

2、对人口基本信息错报一人的扣50元,死亡人口上报不及时一例扣30元。

3、对当月发生婚入(搬入、迁入)、婚出搬出、迁出的育龄妇女漏管一例扣30元。

4、对流出、返回的人口在当月不上报的一例扣30元。

5、wis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比对不及时造成错报的一例扣10元。

6、以上处罚如累加,直至扣完2012年度年终奖金为止,并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7、计生办对全员人口信息因督查不力,导致上级部门在督查和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计生办主任处罚500元,包村计生专干处罚300元,计生办将每村的计生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日常工作考核

1、政策外生育考核

对当月出现的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的村和隐瞒、包庇本人及亲属违反计生政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发现一例,由乡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乡通报批评。

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考核

(1)、对常住人口应落实上环避孕节育措施的而未及时采取落实的将处罚包村干部50元。

(2)、对常住人口应落实绝育手术在及时期内未提供信息的处罚村干部150元。

(3)、对流出手术对象返乡10日未提供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处罚村干部100元,20日以上的处罚200元。

(4)、对包组村干部已提供信息3日内计生办主任未抓好落实的扣计生办主任200元,计生包村人员未积极配合工作的每人扣100元。

(5)、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动员手术对象自行前来服务站落实结扎手术的,将给予该干部50元的奖励。

(三)、环孕情服务情况考核

1、常住人口每季度的环孕情服务率要达到95%,缺一例的将予以包村干部5元的处罚。

2、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要及时督促流出县外已生育两个一下孩子的育龄妇女接受环孕情服务,如果出现连续2次以上漏检,对自管小组长每人每例扣发10元工资。

(四)、流动人口管理考核

1、加强流出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办公室要及时登记上报流出人口情况,为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出人口婚育证。凡出现流出人口漏管1例的,扣发包村干部5元工资。对流出育龄妇女返回不报的,一例予以扣发自管小组长5元工资。

2、加强流入人口的管理。流入育龄妇女登记率、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均要达到100%。

3、微机统计员在PS系统流动人口反馈平台中要及时反馈每月的流动人口信息,检查中出现一条不反馈的处罚20元。

(五)、及时准确上报数据考核

1、各村在接到计生办通知领取相关资料,要及时到计生办领取,逾期不领取造成后果的将处罚包村干部20元。

2、各村要及时准确的上报当月的数据,完善上级要求的各种软件资料,不按时完成造成后果的将扣除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各30元的工资。

3、计生办主任和微机统计员在各村上报数据后,要进行审核把关,及时准确的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如不及时准确上报造成后果的将处罚计生办主任和微机统计员各50元。

(六)、计生服务所考核

1、计生服务所人员要负责全乡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对前来咨询和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否则有群众举报将处罚服务站人员各50元。

2、药管员要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避孕药品在保质期的前三个月要提前下柜,如在检查中发现没有下柜的将处罚药管员每种药品30元。

3、服务站人员要做好妇检、查环查孕工作,保证对每个服务对象都做到周到热情,对有举报的一例将处罚当事人50元。

4、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制作、上报各类报表,收集、整理、总结、归档各类相关资料,对上报不准确及时和资料不完善的每次处罚50元。

7.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篇七

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贯彻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与奖惩,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为:县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

考核奖惩范围为:3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评比标准

(一)综合考核评比标准

1.全面完成禁烧任务的得10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焚烧着火点个数扣分(每个着火点扣5分)。

2.凡完成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连片100亩以上的,每片加5分。

3.完成秸秆青贮、沤肥50个点以上的加10分。

4.凡完成秸秆机械打捆清运连片100亩以上的,每片加5分。

5.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50户以上的加10分。

(二)焚烧秸秆考核认定标准

1.凡是成片焚烧的,一律按上级卫星定点监测、119火警电话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以及督察组现场确认的标准认定。

2.凡在乡镇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督查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共同界定。

三、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1.考核奖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县政府派出的督查组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考评,评出名次。

2.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考评过程的监督,发现漏报或考评结果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对督察组组长进行通报批评。

3.对评出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奖惩办法

为做好我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落实“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指导思想,县政府决定拿出1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并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机械打捆清运进行补贴。

1.为保障宣传及时到位,县政府先拨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1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尤其要注重调动派出所(消防中队)等单位工作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对积极举报并经核实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经县领导小组验收认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先进乡镇给予奖励,设一等奖3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1万元。

3.收割机凡安装粉碎机或进行旋耕的,每收割(旋耕)一亩补助10元;凡用打捆机进行打捆清运的,每亩补助10元,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督察组初审报县农机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补助。

4.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每发现一处着火点,从下拨工作经费中扣除有关乡镇政府办公经费500元。

5.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有关乡镇,取消年终农业、环保评先资格。

6.为严肃党纪、政纪,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乡镇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8.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篇八

种畜场2011经济与社会发展

目标及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完成2011年全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实

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取全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场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目标与分值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60分)

1、村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无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现

象。(100分)

2、村主干道两侧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污

水流溢。(20分)

3、村内主次干道平坦畅通,无坑洼、无积水,逐步硬化。

(10分)

4、自然村组均配有垃圾池,并有专人打扫垃圾。(20分)15、做好秸秆禁烧和回收工作。(10分)

(二)全民创业及招商引资(210分)

1、完成新上私营企业任务。(20分)

2、完成新增个体工商户任务。(20分)

3、完成招商引资任务。(50分)

4、双带双强型村干部队伍建设。(30分)

5、发展高效农业项目。(40分)

6、扶持发展创业典型。(30分)

7、完成清理酸洗石英砂目标。(20分)

(三)社会稳定(150分)

1、认真做好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年内无一例来场集访和上县及以上信访、上访。(40分)

2、完成综治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100分)

3、无重大安全事故。(10分)

(四)农村规范化管理(40分)

1、顺利完成村支两委换届工作。(20分)

2、村级财务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10分)

3、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10分)

(五)党建(70分)

1、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有号召力,年终综合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20分)

2、搞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30分)

3、年内至少发展一名新党员。(10分)

4、党员、干部无违纪、违法现象。(10分)

(六)社会事业(90分)

1、完成计生站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30分)

2、规范农村幼儿园管理。(20分)

3、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20分)

4、完成民兵营连正规化建设及征兵各项任务。(20分)

(七)中心活动积累分

每次中心活动计20分,每次完成者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获奖者加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八)附加分

1、奖励分:获场表彰加3分,获县级表彰加5分,获市级以上表彰加8分。此项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专题现场加分:场级一次加分10分,县级一次加20分,市级以上一次加30分。

3、规划建设居住小区,主体基本完工的加50分。

二、考核细则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60分

第一项由建管所和国土所负责制定好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由考核组看现场打分。第五项考核依据为各村完成秸秆回收情况。

(二)招商引资:210分

第一项新上私营企业数完成(指当年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资金到位的)得20分,每增加一个私营企业加5分,加分不封顶,不完成不得分。

第二项完成个体工商户任务数(指当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得20分,每超一户加2分,不完成不得分。

第三项2011年内带领至少一批客商来我场正式洽谈,并由场招商领导小组考核认定为有效信息的得分。

第四项2011年底所有村干部必须有个人致富项目(家庭年生产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全村人均纯收入年增幅在10%以上。

第五项完成成片农业结构调整50亩得10,耕地面积2000亩以下,每增加10亩得6分,超过100亩按每增加100亩得10;耕地面积2000亩至4000亩,每增加15亩得6分,超过125亩按每增加100亩得10;耕地面积4000亩以上,每增加20亩得6分,超过150亩按每增加100亩得10,成片农业结构调整品种为蔬菜、瓜果,且需保护地栽培,此项最高分值为80分。新增加设施种养殖小区得30分,每小区不低于大棚30栋或圈舍15栋,最高分值不超过50分。

第六项年内村扶持发展(新上)种养大户15户以上,得30分。每少一户扣3分(大户标准:设施种植大棚不少于3栋,圈舍不少于30间;或种养殖土地流转不少于50亩;或创利税10万元以上)。

第七项完成清理酸洗石英砂目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有酸洗石英砂厂家进行清理,使之生产达标,或予以取缔,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生产。完成该项目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三)社会稳定:150分

1、全年无信访的得40分,来场集访一次扣10分;去县信访(上访)一次:个访扣10分,集访扣20分;去市信访(上访)一

次:个访扣20分,集访扣40分;去省信访(上访)一次:个访扣40分,集访扣80分;进京信访(上访)一次:个访扣100分,集访扣200分。分值不够扣的在总分中扣除,采取上不封顶原则。

2、完成全年的综治平安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得100分,此项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3、无安全事故的得10分,出现的不得分。

(四)农村规范化管理:40分

1、年底依法顺利完成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无违法事件和因选举引起的信访事件发生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民主理财制度健全,村务公开按月进行的得10分。每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违反财经纪律,并受到处罚的,在总分中扣10分。

(五)党建:70分

1、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有号召力,得20分。村三位主职干部按时参加党委召开的各项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查看记录)得10分。干部之间有较大矛盾和分歧影响整体工作,或者年终综合测评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分。

2、有规范的公开栏得10分,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得20分。

3、年内发展一名新党员的得10分,未发展的不得分。

4、党员、干部无违纪、违法现象,得10分。

(六)社会事业:90分

1、完成计生站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得30分。

2、规范农村幼儿教育管理的,得20分。

3、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按场要求,期内完成下达任务数的得20分,不完成不得分。

4、完成民兵组织建设及政治教育、训练、整组、征兵等各项工作的,得20分。

三、考核兑现:

1、本目标考核作为村干部工资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

2、对考评优秀的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进行表彰和经济奖励。

3、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村,以及在招商引资、高效农业发展、双带双强型村干部队伍建设中考核不得分的村,在评比先进党支部、优秀支部书记和目标考核奖时,实行一票否决。

4、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不因负责人变动而废止。

9.平邑县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篇九

理暨平安创建考核奖惩办法

各管理区、各村、各镇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镇二0一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镇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全年考核积分为1000分,列入镇党委政府千分制考核内容,折实150分。

一、工作要求

按照建设平安**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确保做到“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在镇以上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治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在全镇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3、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进京滋事、大规模非法聚集、进行广播电视插播和自杀、行凶等极端行为。

4、不发生因失职渎职在镇以上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件。

5、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重大事故。

6、不发生造成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考核内容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领导责任落实(200分)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村两委或单位全年总体工作部署,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专职人员具体靠上抓得10分。

2、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阶段性工作部署记录,半年、年终有总结报 1

告10分。

(1)年初无工作计划的扣2分;

(2)阶段性工作部署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半年、年终无总结报告的各扣3分;

3、配备村或单位综治办主任的得10分,配齐2-5名专职综治工作人员的得10分。

4、五支队伍健全,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好的25分。

(1)组织不健全的扣10分;

(2)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扣15分。

5、坚持参加镇综治委季度例会和有关的专题会议35分。每少参加一次例会或专题会议扣5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200分)

1、有不少于一间的专门综治办公室,有创建办,办公室设施适应工作需要50分。

(1)未设专门办公室的扣30分;

(2)办公场所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20分;

(3)室内混乱、不整洁卫生的,检查每有一次扣5分;

(4)没有办公桌、椅的扣5分。

2、按照统一规定要求,配齐各项规章制度,挂放整齐有序的20分。

(1)制度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0分;

(2)制度不规范的扣10分;

(3)有制度不上墙的扣10分;

(4)不按制度规定抓落实的扣10分。

3、有专门档案橱,档案表册内容符合要求,存放整齐得30分。

(1)没有专门档案橱的扣20分;

(2)档案没有按规定装订或管理不规范的各扣10分;

(3)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材料不齐全,每缺少一份扣5分。

(三)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发挥作用好(100分)

1、村民议事会、党员议事会、理财小组等民主管理组织健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监督20分。

(1)民主管理组织不健全扣5分;

(2)未坚持按照规定落实监督管理措施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扣15分。

2、三栏一箱齐全,内容更换及时,群众满意得60分,每少一项扣10分,内容更换不及时每有一次扣4分。

3、宣传材料经常更换,内容新20分,一次不及时扣4分。

(四)扎实开展创建“平安村居”、“平安单位”等活动,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群众满意。(200分)

(1)创建宣传材料要及时发放到户,并积极进行宣传的得15分。

(2)宣传不及时的扣10分。

2、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粉刷上墙10分。

3、积极开展“平安文明村庄”、“平安文明家庭”、“平安文明个人”平安文明单位”、评选活动40分。

(1)评选活动未进行半年初评扣10分;

(2)年终评比结果未公布上墙扣10分;

(3)评出的“平安文明家庭、“平安文明个人”未上墙扣10分;

(4)群众未参与评选活动扣30分。

4、村与户签订创建保证书10分,每少签一户扣1分。

5、安全责任小区划分明确,并积极开展工作(25分)

(1)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扣5分;

(2)未设小区标志牌扣10分;

(3)没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扣20分;

(4)组织不健全,人员未落实的扣10分。

(五)站岗巡逻(200分)

1、值班人员配备上,600口人以下的村,每晚站岗巡逻人员保证不少于3人,600-1000口人的村,站岗巡逻人员不少于4人,1000口人以上的村,站岗巡逻人员不少于5人,少一人扣3分,无人的扣20分;

2、夜间值班,各村值勤室必须有人值班,外出巡逻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村委大门不能上锁,每出现一次扣2分。

3、值班期间,不准出现睡岗现象,每出现一人次扣2分;

4、一次抽查无干部带班的扣5分,5、值勤记录齐全,交接清楚,否则每空一次扣1分

6、因值班措施落实不力,出现一起可防性治安案件的扣10分,出现一起可防性刑事案件的扣30分。

7、有必要的巡逻工具,无巡逻工具的扣2分,(六)加强人民调解及六五普法工作,及时调处、化解民间纠纷,建好民调普法档案(100分)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加强村调委会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一网三员(普法员、调解员、信息员),认真落实周排查半月一调度制度,少开一次排查会扣2分,一次未按时上报排查表扣5分,因排查不实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0分。一般矛盾纠纷受理后3个工作日完成调解,未完成的扣5分;情况较为复杂的邀请镇调委会派人共同参入调解,1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未完成的扣5分;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调解的要做好教育稳控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因工作不力造成集体性上访等影响恶劣的事件的,对调解工作否决。

2、积极参加镇调解例会,每缺席一次扣5分,并通报批评;

3、调解率达不到100%,成功率达不到95%,各扣20分;

4、年内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扣20分;

5、健全普法组织,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普法任务,否则每发生一次扣5分;

6、调解、普法档案不规范各扣10分。

(七)社会稳定,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众有安全感。

1、认真落实一票否决权制

(1)年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突发性刑事案件除外);

(2)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案件,影响安定的;

(3)治安秩序混乱,得不到及时整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

(4)内有村民犯罪的;

(5)发生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或非法宗教活动、反动会道门活动严重的;

(6)经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

(7)镇综治委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突发性刑事案件除外);

(2)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镇综治委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3)对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案件比较突出,影响安定或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工、停产、罢课事件的;

(4)发生聚众赌博、卖淫嫖娼或制黄贩黄、吸毒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内有职工犯罪的;

(6)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7)经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评定为不合格的;

(8)镇综治委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否决内容

(1)村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当年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和往年授予而仍然有效的荣誉称号以及镇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2)被一票否决的村扣工作分100分;被一票否决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扣工作分100分。

2、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法轮功的稳控工作,明确监控人员,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一人失控外出进京滋事。否则,每出现一人次失控外出扣所在村或单位工作分100分,失控进京的扣分不设下限,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并罚本人及所在村或单位各5000元,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部门负责人要向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出现两人次的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部门负责人报经党委做出组织处理,外出寻找所需费用由所在村或单位负担。

3、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杜绝非法宗教活动的开展,发现苗头要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汇报,否则,每出现一人次扣所在村或单位工作分4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村或单位落实一票否决,并报请党委对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4、加大治安防范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凡出现一起治安案件的村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扣工作分10分,一般刑事案件扣30分。

(八)加减分项目

1、凡积极协助镇综治委召开现场会的,市级范围奖150分,县级范围奖100分,镇范围奖励30分。

2、凡在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综治宣传稿件的,每篇奖励笔者所在单位5分;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综治宣传稿件的,每篇奖励10分。

3、迎接县以上检查的村或单位未被扣分的加30分,凡被扣分的,每被扣1分,镇扣村或单位工作分20分。

4、其它应急性工作由镇综治办负责酌情加减10-30分。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坚持月考核、季度考核、专题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实行县、镇两级双向考核,以全年考核积分确定村、部门名次。

2、全年积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按照积分多少排出前30名,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村居”,奖金500元。

3、凡符合一票否决规定或完不成目标任务,全年考核积分在800分(含800分)以下的村,坚决实施一票否决,被否决的村取消当年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积分位居全镇后两名的,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黄牌警告。

4、镇直部门全年积分950分以上成绩突出,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若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而被一票否决的,根据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篇十

关于印发《余杭农村合作银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单位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行安全经营。

附件:

1、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2、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3、余杭农村合作银行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象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保卫 综合治理 考核办法 通知

抄报:省联社杭州办事处。

抄送: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

内部发送:董事长室、行长室、监事长室、调研员室、各部室。

联系人:沈林忠联系电话:0571-86137289(共印38份)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

2006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杭州市金融单位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金融单位重大案件行政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及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级有关考核办法和要求,为确保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防范经营风险,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合作银行安全经营。结合全行实际,制订《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总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萧震海任组长,冯建华任副组长,来煜标、黄建康、傅兴法为成员组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保卫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部、稽核部、人事监察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1、考核对象:各支行、总行营业部领导班子成员(名单附后)。

2、考核范围:各支行、总行营业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

三、考核内容

1、根据各支行综治工作责任落实、员工行为规范、内部开展监督检查、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使用、整改意

见的整改落实、应急预案操作演练以及有关情况报告等方面工作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按年向总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缴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风险保证金1000元。

2、由被考核对象根据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综治工作情况结果,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15日前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对照考核细则,根据被考核对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向总行各部室征询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

4、总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考核后,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五、奖惩办法

1、被考核对象当年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全额返回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由总行奖励人民币2000元。

2、被考核对象当年考核得分在85分(含)至94分的,全额返回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奖不罚。

3、被考核对象当年考核得分在84分以下的,当年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予返回,用于奖励综治工作成绩突出者。同时取消被考核对象当年各类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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