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精选12篇)
1.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一
XX市工商局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为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农产品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市农产品市场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农村集贸市场XX处,摊位数XXXX个,其中农产品专业市场XX处,固定农产品经营摊位XXX个,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主要以村(居)委会为主;兼营农产品的大型超市XXX家,农民专业合作社XXX家。整体来看,专业性农产品市场比重小,固定的农产品经营摊位少,在农村市场以农村综合集贸市场为主,在市区内以经营者自发形成的小规模农产品摊点群为主,经营者类型以自种自售的农民和流动批发商贩为主,监管地域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
二、我局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引导市场增强服务职能。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指导高效、灵活、便民的特点,指导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入市证照查验制度、巡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亮证亮照、挂牌经营制度,确保质量安全;督促市场开办者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做好市场内部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二)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服务促进发展。引导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投资改造市场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硬件设施;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统筹农产品产区与销区的协调发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切实稳定农产品价格。
(三)加强监管执法,规范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局、市局部署安排,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以各类经营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落实自律制度等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以水果、蔬菜、肉禽蛋为重点品种进行巡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农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抓好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为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宣传力度,使其了解农产品经营规范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多元化,监管难度加大。市场建设与工商部门彻底“脱钩”后,市场主办者以所在村委会为主,受经费保障、管理者水平制约,很多市场的商品检验、检疫、防疫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数农贸市场不具备基本的检测条件和检测设备,也难以承担购置检测设备所需费用和人员支出,若强制规定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不允许上市经营,既缺乏可操作性,也容易引发矛盾;同时,市区内的农产品摊点群规模小、流动性强,监管措施落实难度大,且占道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二)农产品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划分不清,部门联动配合机制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农产品抽检职责进行明确,目前发现问题只能依据农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处理,而在检测报告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相关农产品早已售完;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所不同,对监管行为也存在不同的界定,客观存在着农业部门不监管、工商部门又无法可依无权处理的情况。
(三)农业部门移交的案卷材料不规范,导致执法定性困难。目前农业部门的检测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比如缺少正规的检测报告或者现场笔录,缺少检测人员、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当中的一方签字,缺少检测文书的填写等等,倘若以程序上存在一定缺少的检测报告作为执法依据,那么将导致该项执法行为本身违法。因此农业部门检测程序的不规范,将直接导致后续执法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积极向当地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市场开办者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测设施。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探索信息快速报送、不合格农产品处理、案件移交等机制。
(三)不断积累识别不合格农产品的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鉴别能力,拓展农产品监管途径。
(四)从农产品经营模式和经营主体等方面促进农产品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产品生产集约化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超对接、农业订单等经营模式,通过企业规模化经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从根源上规范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2.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二
2014年8月27日,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素质化工安全人才,就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意见》明确提出:1)优化化工安全专业和人才结构。2)完善化工安全人才标准。3)深化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4)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5)健全学生实习安全保障。6)实施化工企业安全人才招收计划。7)严格化工安全从业人员上岗准入条件。8)加强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在职培训。9)加大对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
3.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篇三
近几年来,我局针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筑牢监管防线,提高监管效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全县未发生一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2009年度我局被县人民政府授予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2010年度我局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绩效考核先进集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经常召开党组会、局办公会专题研究,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创建“五无监管区”的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督导与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总结出了“三清六查九原则”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我们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下发到基层工商所。并实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中,坚持“一审一核”的工作程序,严格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经营场所的实质审查,确保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的严谨、合法、有效。特别在实施经营现场核查中,重点核查经营环境、食品保管和制度建立,以及其他软硬件的配置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告知通知。
2、全面落实“一票通”制度。我们按照省局《流通环节“一票通”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了“一票通”制度,在具体操作中,执法人员按照统一的票据格式,督促食品经营者存根联留底装订保存,作为批发商的销货台帐,零售商在进货时,通过向批发商索取和保存“收据联”,装订成册后作为进货台帐,使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进销货票保持了一致性,规范了食品经营者建帐行为,实现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问题可追溯”的目标。同时,加强对“一票通”台帐的规范建立情况的检查,对不认真执行“一票通”台帐的食品经营户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3、加强经营者自律。食品经营户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索证索票,统一食品安全责任状,统一证照上墙。城镇大中型超市、商场既要建立索证索票书式资料档案,又要建立电子资料档案;农村食杂店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目前,我县县城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品经营户持证、持照经营率达100%,工商所实施经营户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100%。
三、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县局与各工商所,各工商所与片、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工作人员与辖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责任状。确保巡查到位、有错必究、有案必查。
2、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确保工商所快速检测箱正常使用,我们采取统一培训人员,统一购置试剂等办法,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3、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我局确定逢单月份的第三周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周,全局统一行动。整治周实行领导分片负责制,机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全县以工商所为单位分为三片,每一片为一个整治行动小组。从工商所抽调以行政执法组人员为基础组建整治行动执法小组,以片为单位,逐个工商所统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每个农村工商所分别抽3人,每个城区工商所分别抽10人。整治行动在县局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局分片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开展,以整治行动组为主要力量,整治地工商所全力配合。
4、加强薄弱环节监管。为消除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做到不漏一乡、一村、一店,尤其是对偏远山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反复检查。对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无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结合清理无照经营,对食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在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销台帐、索证索票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1、突出食品检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运用食品快速检测箱,定期对全县城区、乡镇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进行快速检测。每月对各大市场销售的蔬菜类、水发产品、豆类制品等食品进行全面检测,发现问题食品的,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当场向被检测对象反馈,且及时进行销毁。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宣传厨窗上进行公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2、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为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我们指导督促超市、农贸市场的经营户严把食品进货关,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职责。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查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对不履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和食品检测经常超标的经营户进行登记,便于进行复检,直至检测合格为止。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教育;第二次检测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对该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
3、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在全县乡镇、村(社区)推行“一会两站”建设,广泛开展12315“六进”活动,完善了12315快速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需要到现场调处的,城区工商所在1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作用,形成工商监管、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的维权格局,确保食品安全。
4.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四
县政府: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天大的事来抓,切实做到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的工作格局,构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坚强防线,使全县的食品市场始终保持了平稳、安全、有序的态势,安全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已初步形成。
一、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工商系统新“三定”方案的规定,我局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食品办),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事宜。负责指导、协调四个基层工商所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工商所又专门指派监管工作人员为辖区各片食品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形成了“网定格、格定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四个基层工商所都配备了快速检测箱,指定了兼职负责快速检测工作人员,按照市局下达的每月检测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对食品分类分批次进行快速检测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经营户586户,其中城关工商所辖区257户,监管工作人员13名,2名兼职快速检测员;金三角工商所辖区230户,监管工作人员11名,2名兼职快速检测员;七号工商所辖区48户,监管工作人员6名,1名兼职快速检测员;朝阳工商所辖区51户,监管工作人员5名,1名兼职快速检测员。全县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59家。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按照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门多次召开党组会并及时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带领股室负责人多次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工商所更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所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提档加速,抓进度、抓落实,实现了食品监管“八项制度”的全覆盖,建立起了一套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我县消费者消费常识浅薄、抵御能力差的实际,我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良机,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宣传、上门宣讲、悬挂横幅、张贴消费警示和温馨提示、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集市、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合理、科学消费理念,号召经营者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的理念,营造良好消费和执法氛围。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发挥舆论引导、正面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形成全员广泛参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全体工商干部和辖区商场、超市、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共举办 3场次,参加培训人数达580多人次,重点对《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去年 10 月15 日我局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参加了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三)取得成效显著
1、抓依法行政,全力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认真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通过排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详实的情况。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对从事食品经营户必须先取得前置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先取得当地质监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全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 36 户,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20户,2、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有效监管,确保群众放心消费。继续加大对“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有效监管,切实将“示范店”打造成产品质量上乘、诚信经营、群众满意度高的集中消费场所,让经营者分享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引领更多经营者走守法经营道路,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市场消费环境。结合市局今年的工作安排,在规范原有的59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新创建工作。力争完成市局下达的创建任务。
3、狠抓“八项制度”的落实,提升和规范了地产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按照“地产入筐、穿衣代帽”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强化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已在馒头、糕点、面条、饼子、酿皮、豆腐、粉条等熟食制品中稳步推行“实名登记制”、“联系电话制”、“一卡一贴”等监管制度,为我县农村食品市场和集贸市场食品零散摊点基本情况不清、进货渠道不明、熟食和散裸装食品质量和卫生条件无法保证等突出问题将得到初步解决。
4、加强食品质量监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充分利用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突出抓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市场销售量大,以及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食品质量快速监测工作,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通过抽检食品,合格率达99%。
5、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实践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制定了《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转发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系统的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制度,确保了应对突发事件时通讯畅通、指挥灵敏、行动迅速、应对及时。
6、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丰富了“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市场巡查机制内涵。绘制和完善食品经营网络分布图及食品配送流程图,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将监管内容、任务划片划段包户,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身上,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巡查制度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有效防止了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巡而不查,查而不实”的现象发生。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事前防范和事中指导的机制进一步建全,行政执法理念不断充实和更新,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同时,经营者自律体系进一步得到加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为食品安全构筑“防火墙”。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和参与,真正体现“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违法行为得到集中整治。
突出消费特点,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等节日期间,为确保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确保消费健康,我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迅速传达学习文件和区、市工商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抓“源头”监管不放松。继续深化创新举措,加强对食品批发仓库、“送货下乡”车的有效监管,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建立“索证索票”推行工作,对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等进行检查。三是抓重点区域监管不放松。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职能,将大中型超市、商场、城乡结合部小食杂门市部、小摊点及农民消费较集中的集贸市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全力以赴抓好市场规范工作。四是抓重点品种监管不放松。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蒙拐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五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添加剂销售门店为重点行业,以生姜、醋、酒、包子、馒头、烤饼、蛋糕、拉面、面粉、卤肉、油条等为重点食品,严格落实市场区域巡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督促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台账、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有溯可追。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易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确定抽检的食品类别和品种,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快速检测食品合格率为99%。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涉及前置许可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造成无照经营现象存在。
二是个别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和合法经营的意识比较淡薄,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行为依然存在。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监管发展不平衡。
四是在农村食品问题主要集中在过期、变质上,量大、品种繁多,检测难,管理难。
五是受农村经济水平和购买能力的限制,消费者对价格低廉,质量无法保证的食品有很大的购买人群,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带来困难。今后,我局将继续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工商局以及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继续以“一法、一条例、两办法”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着力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及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和“一卡一贴”工作力度,凡地产品和散装、裸装食品不执行“一卡一贴”的一律不得在食品店销售,坚决杜绝废票出现。
(三)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存储条件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即将到期的食品,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确保消费安全。同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农村、偏远山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
(四)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规范场内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经营环境,倡导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5.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五
(2012年元月16日)
自11月28日省局动员会后,我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能,扎实有效工作,强力推进百日执法行动,强化节日市场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针对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职工存在“专项行动总在搞,方法总是老一套”的无所谓情绪,“市场监管责任大、监管执法难点多”的畏难情绪,“时间临近年关,工作该歇歇”的消极应付情绪,我们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县市区局(行政分局)长会、百日执法行动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引导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开展百日执法行动,强化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抓好百日执法行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事关工商部门执法效能提升等“三个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等“三种意识”,为推进百日执法行动,强化节日市场监管打牢了坚
- 1 - 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把百日执法行动作为当前履行职能的中心任务来抓,各级“一把手”直接抓在手里,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负责抓,相关业务科室配合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局、县局、工商所共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86个。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按照能量化的全部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措施的原则,把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行动开展、监管到位、执法办案、罚没总额、材料上报、加分扣分、规范执法、一票否决等10大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所,分解到监管网格,细化到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悟县局专门与基层所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保证了“百日执法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路作用、聚力作用和助推作用,市局规定,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消费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发布消费警示不少于2次,各级媒体、门户网站刊发相关报道不少于6篇;各基层工商所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200份,在人口密集地、商业闹市区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2条,努力营造“百日执法行动”的良好氛围。一是向党委政府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先后5次专题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百日执法行动”活动开展情况。《纽约信息》编发市局“百日执法行动”信息5条。二是向经营者宣传法规,- 2 -
督促自律。在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工具进行宣传时,向经营者“面对面” 开展“四讲”:即宣讲《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工商部门“百日执法行动”的意义,宣讲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宣讲经营中应注意的事项,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27200份,悬挂横幅标语795条,开展法制宣传和消费教育活动128次。三是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工作成果。在纽约晚报《红盾周刊》、门户网站开辟“百日执法行动”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果,展示部门作为。邀请纽约日报记者召开“百日执法行动”发布会,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扩大社会影响。期间,在各级媒体上稿30篇,批露典型案件12例。汉川市局随机向手机用户发送手机公益短信2万条,邀请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净化市场秩序行动。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强力推进百日执法行动
(一)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大排查。按照省局“三个三”的总体要求,通过日常巡查与重点排查、集中整治与暗访抽查、日常监管与错时执法、执法检查与群众举报等“四结合”,在全市对各类市场主体集中开展大清理、大排查,确保做到“三个100%”:即对全市所有经营主体做到100%排查、对所有市场做到100%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100%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839人次,检查企业、经营户23428户,检查市场310个,发现案件线索1535条。重点抓好“六大排查”:
- 3 - 一是以整治无照经营为重点,开展市场主体大排查。突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高危行业,集中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共清理取缔无照经营142户,捣毁非法经营“黑窝点”2个。××市局开展“清主体治无照”战役,发现各类案源492件,立案89件,结案25件,入库罚没收入13.9万元。××县局将排查监管触角延申至广大农村,及时依法取缔黑网吧1家。截至目前,全系统共查处各类主体违法案件22件。
二是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开展商品质量大排查。通过加大日常检查、质量监测的力度和频次,深入开展家电、服装、手机、电线电缆、装饰面板、油漆涂料等九类重点商品质量监管,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市局××分局加强对各类品牌服装店的排查清理,扣押了一批价值11万元的涉嫌假冒名牌服装。安陆市局拨付4万元商品质量专项监测经费,在辖区广泛开展商品质量大监测。××县局开展了电暖用品的专项检查,查扣假冒电暖商品30余件。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开展商品质量监测676个品种、747个批次,立案93件。
三是以查处商标侵权为重点,开展名优商品大排查。围绕保护商标专用权,通过与名优企业联合打假,严厉打击在商品流通及服务提供环节中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市局联合广州宝洁公司开展专项市场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海飞丝”、“潘婷”、“飘柔”洗发水,假冒- 4 -
“舒肤佳”、“玉兰油”香皂、沐浴乳等日化用品3381瓶(块),涉案价值4万余元。1月9日,××市局联手“澳优”公司查扣假冒“澳优”奶粉26 盒,价值2510元,并全部作当众销毁。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37件。
四是以查处虚假宣传为重点,开展广告市场大排查。专题开展了对全市主流媒体广告监测,共监测14家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764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2条,全部立案查处。同时,加强对节日各种促销活动虚假宣传行为查处力度,净化节日市场秩序。孝南区局对1起虚假打折的违法促销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是以打击非法传销为重点,开展传销行为大排查。始终保持“打传”高压态势,组织市局各直属行政分局对租赁房屋、宾馆、酒店、招待所、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了集中排查。截至目前,会同公安部门受理并处置涉嫌传销举报10起,成功解救被骗人员3人。
六是以“打假保节”为重点,开展节日市场大排查。以节日中消费量大、当地消费比较集中、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快速检测散装、裸装食品204个批次,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104件。同时,强化家电、烟花等重点商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规范商品标识违法行为350起,查处商品质量违法
- 5 - 案件108件。
(二)突出重点行为,开展大办案。坚持积极办案导向,综合运用集中整治、监管巡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测检测等,广掘案件线索,加快案源研发,着力大办案、办大案、办新案,强化案件快查、快办、快结、快报,切实提升执法打击力。自百日执法行动以来,全市系统共办理各类案件2569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641件,简易程序案件1928件,入库罚没金额345万元。
(三)突出重点投诉,开展大维权。全市系统充分发挥12315网络功能,深入推进12315维权站“五进”活动,把百日执法行动的监管触角向纵深延伸,做到哪里有流通环节,哪里就有市场监管的触角。认真落实12315局长坐班制度,规范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程序,提高维权效能,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受理消费申(投)诉138件,调解成功134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4万元。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落实部门责任,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投诉能在第一时间稳妥处理。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百日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绩效考评。基层工商所实行“百日执法行动”周报制,由其定期向所属县(市)区局上报排查主体数、整治市场个数、监测批次数、宣传报道数和立案数、结案数、案值、罚没数、案件类型、典型案件等,并经核实后纳入该所“百日- 6 -
执法行动”专项考核。县(市)区局实行旬报制,每10日向市局“百日执法行动”专班报告一次统计报表,迟报漏报作“零”分处理。市局“百日执法行动”专班负责统计系统各项行动数据,及时梳理分析,一周一督办,十天一通报,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点名通报工作落后单位,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配合协调。对内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公平交易、,登记注册、消保、经济检查支队、市场(合同)、商广等职能机构的职责,完善以基层所为支点,县(市)区局为纽带,市局为龙头的快速反应、上下互动、协调有序的专项整治网络,加强科室横动和上下联动;对外加强与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配合,实现职能优势互补,强化执法合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检查督办。实行市、县、所三级班子成员分片挂点督办制度,强化领导责任。1月9日—13日,市局党组成员分别到工作联系点,进行检查督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开展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和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实施方案》,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察、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元月13日至15日,市局组成3个暗访督察组,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前通知、不要陪同的方式,深入各地进行了全面暗访检查。××县局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驻点抓排查,督办
- 7 - “百日执法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局关于“百日执法行动”的部署,贯彻此次X局长督察检查的指示精神,举全局之力,聚全局之智,再加力度,再添措施,持续深入推进“百日执法行动”:一是进一步加大排查工作的力度、频度、幅度,要适时组织“回头查”,密切关注、重点检查,确保排查不走过场,确保监管职能到位。二是要在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特色案件上进一步下硬功、出狠劲、创亮点。着重在“三类九大领域”中办出一批有典型价值的案子、有社会影响的案子、有执法效能的案子。三是要在显现成效上进一步强监管、壮声威、拓战果。通过深入开展“百日执法行动”,使市场经营环境明显净化,工商执法形象明显提升,实现社会效益和部门效益“双赢”。
6.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六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树立科学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必须紧密结合金融业实际, 把握金融监管工作规律, 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 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1.1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重视市场机制的理念
如何确保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 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 在这里强调以下三点:首先, 制定监管目标必须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保持一致、协调。其次, 监管措施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 促进优胜劣汰, 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最后, 要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与规范性监管转变。
1.2 金融监管要改变目前过度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可是金融创新是时时会发生的, 这一点甚至不因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改变。只要市场有需求, 存在赢利空间, 创新产品就一定会被开发出来, 所以抑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采取疏导的办法, 理解创新, 理清创新线索, 促使监管目标和创新目标一致。
1.3 建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的问责机制
在我国行政管制色彩比较浓厚的监管体制下, 金融监管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的监管措施应对监管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考虑, 只有监管的预期净收益达到最大时, 才是理想的监管强度。因此,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尽快对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只有监管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监管措施才能够实施, 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坚持以国际化的视野, 加快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金融体系, 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资本市场, 对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强调, 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推动金融创新, 促进产业升级,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2.1 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健全金融监管主体系统, 形成监管合力, 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为主、金融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立体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组织网络体系。督促金融机构随着金融业务种类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内控建设。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通过完善各种激励机制, 引导和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协助监督主体, 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威慑力, 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2.2 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
金融危机充分表明, 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 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 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因此, 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就显得日趋重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更好和更紧密地监管协调和合作势在必行。
2.3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等清理工作, 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要尽快制定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策性银行、期货、信托、外汇管理以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填补依法监管的空白, 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 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监管环境的改善工作, 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 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风险模型, 同时还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3 坚持以依法科学有效为原则, 着力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
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化, 国际的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 推出新举措, 解决新问题, 通过完善各种监管手段和方式, 实现对各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面管理, 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3.1 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
在金融监管的着力点上, 监管当局应在原有的以合规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 逐步过渡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上, 监管当局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并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 制定详细可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 以便对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场, 化解金融风险源, 使整个金融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在监管手段上, 要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 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
3.2 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
(1)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 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 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事实上,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的倒闭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 如果银行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控制度, 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2) 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
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管理, 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规范其行为, 促进彼此的协作。加快我国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保险业协会) 的发展和完善, 使其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3) 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
由于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很难完全由监管当局自身承担, 所以应该加强纪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财税等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社会性监管, 增强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透明度, 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 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 监督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纪律、方针、政策, 监督其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
(4) 走科技监管之路。
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 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 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 避免监管时滞和高成本, 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
4 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决策到传达再到执行, 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 监管当局必须强化“人本管理”理念, 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
4.1 培养和造就现有监管队伍
一方面要选拔一批较好的监管人员到国外中央银行锻炼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人员新理论、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 优化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 使之逐渐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
4.2 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要引进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充实到金融监管的队伍中, 组建一支以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为主导的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 促进监管人员监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竞争机制、约束与激励机制
制定执行监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科学考核、约束与激励的办法, 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监管行为的客观、公正, 防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现象, 树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形象和作风。
5 坚持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 不断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交流与合作
在当前金融全球一体化的时代, 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越来越快, 影响面越来越大。从2006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实践证明, 要在国际范围内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必须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 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 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我国金融业正在逐渐融入世界市场,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主要还是在于金融监管的严重失调。由此引发了对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 并从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加快现代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层面上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金融,监管,思考
参考文献
[1]廖岷.次贷危机下美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最新反思[J].中国金融, 2008 (4) .
[2]罗熹.美国次贷危机演变及对我国的警示[J].求是, 2008 (9) .
7.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七
冷水滩区物价局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为保持物价稳定,加强市场监管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作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确保了惠民政策的落实。下面,现就我局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稳定市场物价涉及千家万户,我局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 ”和“安民工程”来抓。为此,成立了以局长许迪智同志为组长,分管检查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检查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价格稳定日常工作。
2、加强宣传工作。一是配合市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提醒会和发放告诫书等形式告诫各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三是编印价格法规宣传手册(单),把价格政策交给百姓,增强维权意识;四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营造高压态势,发挥舆论震慑作用。
3、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制,落实专人负责监
测工作。加强了对主要农产品、农资、猪肉、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分析和走势预测,并及时写出了相应的分析材料。加强与涉农
骨干企业、农资经销户和农产品销售大户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市场
和价格变动情况,做到常规情况定期报,动态情况及时报,突发情况
紧急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把握了工作主动权
4、慎重审批价费。对本级管理的价格,凡涉及增加群众生活支
出的价费调整,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拟定低收入群体补贴
等相关配套措施,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慎重出台,将价格调整
对市场和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列入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的,依法听证和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5、强化价格监管。
一是开展市场价格检(巡)查。我局成立了市场价格检(巡)查
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内的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车站等
价格进行检(巡)查,巡查的品种主要涉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
食、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液化气、客运票价等。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价格、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
为及时制止,坚决打击,较好地规范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今年3月17日上午,我区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个别商家乘机进
行囤货,并哄抬食盐销售价格,谋取暴利。针对该突发事件,我局紧
急行动:(1)及时召开了党组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了区委、区
政府紧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全局意识,增强责任
感和紧迫感。(2)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许迪智同
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所、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分成四个小组,由副局长带队深入超市、商场,宣传解释,正
确引导消费者,制止盲目抢购现象。(3)加强协调,局长许迪智陪同
常务区长齐爱社深入市盐业公司,进行衔接,确保食盐供应。(4)启
动应急预案,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巡查,严肃查处乱涨价行为,较好
地稳定了市场食盐价格,对全区经营企业、经营业主发放《提醒告诫
执行价格政策通知书》200余份,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是进一步强化医药价格监管。我区是2009年全省第一批基本
药物制度试点县(区),13个乡镇卫生院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去年已全面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
售。按照省市物价局的要求,对市三医院门诊人均费用,住院人均费
用,单病种费用实行监测,及时核实上报,督促三医院加强价格管理,防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三是清理、取消和规范各种不合理收费。从4月份开始,根据
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全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2010年的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使用等情况,依照湘政发[2010]30号文件和
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的审验。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和规
范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各项收
费,针对检审中存在的问题,除教育和纠正外,还对违规单位按执法
程序进行处罚,规范了各部门的收费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是强化农资价格监管。农资价格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我们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我局检查组对区内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的2家批发企业和农村零售点进行了抽查,看是否突破政府指导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区内化肥销售价格及时跟踪监测,确保我区农资市场价格稳定。
五是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加大对纳入申报和提价备案的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力度,详细记录原始价格,密切关注价格的变化,对未在规定时间履行价格申报和提价备案的行为,及时介入,认真调查取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根据《价格法》和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理哄抬物价、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案件。三是根据禁止价格欺诈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等规定,严查虚构原价、诱导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省市的安排,结合年检年审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基本药物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涉农价格和收费重点检查。我局分4个检查组,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执法专项检
查,特别是加强了基层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在涉农收费检查方面,我们重点开展了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国土等部门的收费专项检查,落实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全年查处违法金额72.93万元,没收违法金额20.89万元,退还消费者52.04万元。通过专项检查,规范了涉农收费和全区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秩序,减轻了群众负担。
7、落实举报,力求价格诚信。价格举报是物价部门与群众联系最为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我们了解民情的“警示器”。我局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举报渠道畅通,对落实价格举报,我们用真心、显真情、动真神,按照“热情接待、认真核实、及时答复、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严肃处理,对来电、来访、来信及时办结,对群众的咨询、投诉无论大小,做到有问必答、有果必复,让群众满意,力求价格诚信。
8、及时汇报,加强协作。制定价格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价格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商务、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形成部门合力,强化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8.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八
苏政办发〔2011〕11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
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资委制订的《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
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发展,全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规模实力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不断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市、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达23000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8200亿元。2010年,全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完成营业收入3900亿元,实现利润380亿元,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组建后,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有力促进了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同时,全省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体制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还需进一步落实;部分市国资委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县(市、区)还没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国有资产基础性管
理工作还需加强。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着力推进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完善,着力提高全省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着力促进全省市、县(市、区)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坚持分级代表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尊重和维护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代替或干预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3.坚持政企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原则。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4.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中央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政策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5.坚持逐级指导监督原则。省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市级国资委的具体业务指导监
督,市级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监督。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尚未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级国资委应当加强与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部门、机构的联系,做好具体业务的指导监督。
三、准确把握指导监督的工作重点
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坚持党的十六大以来确定的“三统一、三结合”以及“三分开”等重大原则,坚持国资委作为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重点推进市级国资委出资人职责的落实,保证“管资产、管人、管事”三项职责的完整性。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能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从有利于提高企业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出发,依法合理界定国资委的监管范围,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进一步提高市级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对市级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指导,督促市级国资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既积极维护出资人权利,又切实尊重监管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国资委履行职责的法定程序,将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作为维护出资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加强国有股东代表管理,确保股东代表准确反映出资人意志。加强对董事会建设的指导,确保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对国资监管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指导市、县(市、区)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指导市、县(市、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步伐,规范公
司治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市、县(市、区)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赢利水平。指导市级国资委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收益和预算、监事会监督、参与重大决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重要子企业监管等工作制度。指导市、县(市、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群工、宣传以及反腐倡廉、信访维稳等工作。
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扎实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变动、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经济运行监测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市、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国资委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布置重点工作。市级国资委也要成立对县(市、区)级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领导机构,明确负责具体工作的办事机构,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加强指导监督的规划引导。上级国资委在年初梳理指导监督工作重点,制订下发指导监督工作计划,推动指导监督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市国资委对县(市、区)级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工作计划,要及时报省国资委备案。
建立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备案制度。市级国资委和县(市、区)级负责国资监管工作的机构,要定期向上级国资委报告本地区国资监管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等变动情况和本地区国有资产总量、结构、收益等变动情况及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级国资委备案,凡与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 5 —
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级国资委应当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按程序予以修正。
探索指导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政策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日常指导与专项指导相结合,在通过政策法规性文件进行指导的同时,积极采取工作交流、学习考察、专业培训、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把指导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针对下级国资监管工作开展的情况,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专项指导。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 监管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9.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九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县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一是农村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村婚丧嫁娶等宴席盛行,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难度大,严重威 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宴席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扬“勤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大作为”的精神,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监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模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监管不断层,信息通畅,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经营者第一 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加工操作规范化,农村居民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要求: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操作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及建立进购台账落实到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率100%。
4、加大乡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预警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发挥消费者直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
5、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和依法、依规、依程序报送信息。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 理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会府办发[2011]7号)精神,全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镇政府对本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在村级以村主任为监管员,村组设置信息员。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切实承担起对本(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使全县“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
(二)强化责任,确保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集体聚餐按时申报义务,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村组信息员的职责:负责收集辖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并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工作。村(居)委会及村级监管员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按宴席规模,会同信息员现场检查指导,积极配合县乡政府组织的检查指导,开展多样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乡(镇)政府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统筹并整合辖区内公安、工商、农业、学校、卫生院等部门力量抓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规划,落实专人负责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加强对村级监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本乡(镇)餐饮服务企业、各类食堂的监管档案,建档率100%。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工地食堂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按照《会昌县乡镇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食药监[2011]10号)的要求落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并指导乡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家庭宴席举办者和各监管主体应尽职尽责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由举办者提前5天向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对宴请事由、举办人姓名、时间、地点等进行登记备 案,并附有食谱。填写《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掌握相关情况。
2、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可通过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对其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建立农村宴席厨师登记培训制度。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宴席厨师的管理,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厨师,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宴席厨师登记表》负责进行登记,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督促其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二是要强化农村宴席厨师的培训,通过签订《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强化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把农村宴席厨师纳入规范化管理。
4、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督查指导制度。一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工作能力。二是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和信息员要加强对农村宴席的检查指导,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表》,把好关口,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 门深入乡村对此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5、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举办者应在组织救治同时报告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控制现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镇村干部摸清此次参加宴席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并组织人员救治、现场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救治、报告等应急处理工作。
(四)大力宣传,形成部门严格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群防群控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0.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十
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直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横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食品安 全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抓好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切实履行乡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结合食品安全整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要着抓好以下几方面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主要是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及违禁药物的检测,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二是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关,重点是制售节日和年货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和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三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是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节日、年货食品市场,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关口前移”的深入开展,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加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和检疫,严格家畜定点 屠宰操作规程,加大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的力度,禁止病死肉、注水肉等有害肉品进入市场,确保肉类消费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打击制假售假,打击酒类流通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五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饮食店等餐饮消费环节的巡查和监管,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的职能,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意识。
三、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企业、旅游景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食品监督抽查,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依法发布抽检结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 和取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做好值班安排和应急处理
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到位,保证联络畅通,及时反馈信息,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并于2012年元月8日和2月10日上午下班前分别将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的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报送乡食安办, 以便汇总上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元旦 春节 通知
镇龙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25日印发
11.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十一
为了改变我市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得不到有力监管,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难以保障的状况,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开展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加强乡镇(含街办,下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今年省、市政府均已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我市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乡镇没有专职监管人员,聘请的义务信息员、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工作报酬未落实,作用发挥有限,有的地方名存实亡。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力量不足,深入乡镇市场进行监管的频次低、覆盖不到位,村级基本没有触及,农村的红白喜事聚餐失于监控,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呈高发态势。因此,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落实机构队伍建设。武汉新洲区、湖南攸县、辽宁瓦房店市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是: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站。根据我市乡镇机构设置情况,拟在乡镇公 1
共卫生管理办公室中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原则上每站配备3-5名,人员从乡镇现有行政和事业干部中筛选确定。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乡镇直接管理,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指导,人员身份、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年度考核由县(区)食药监部门会同所在乡镇共同进行。也可以试行将管理权限归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食药监部门派驻,与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区)食药监部门管理为主。监管站站长根据体制可由乡镇或县(区)食药监部门任命。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的机构、人员、编制在不增编的前提下,可由县(区)编制部门予以明确。其工作人员经县法制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发给执法资格证书,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简易程序执法权。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职能为:协助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监管、药械抽检、专项整治和违法件查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乡村红白喜事聚餐、乡镇重大活动及重要接待餐饮保障活动进行备案、监督和管理;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管理、考核辖区内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保证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切实保障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应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
持,逐步配备执法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执法标志服装,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挂牌办公。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汇报、争取,配合县(区)和乡镇政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在政策技术方面提供全面指导,在宣传培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执法办案方面提供有力支持。要建立考核机制,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定期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通过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使我市形成“城乡一体、纵横辐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篇十二
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 1
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
二.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监管。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这次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工作。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要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别是
要完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4)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要加快完善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措施,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做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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