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补充协议

2025-03-1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工程结算补充协议(10篇)

1.工程结算补充协议 篇一

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团购合作事宜签订了《》(以下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对原协议作如下修改(以下称“本协议”):

一、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结算方式:“每个自然月产生的全部结算数量,均在该月结束后第30天后的第一个星期三进行结算支付”进行变更,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结算:

1)周结。即每星期六至下星期五为一个结算周期。

每个结算周期产生的全部结算数量,均在该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三进行结算支付。

2)两周结。即每星期六至下星期五为一个自然周,每两个自然周为一个结算周期。

每个结算周期产生的全部结算数量,均在该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三进行结算支付。

3)月结。即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每个结算周期产生的全部结算数量,均在该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三进行结算支付。

二、本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2.工程补充协议 篇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在履行中标合同的基础上,凡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条款,均以本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与备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列明范围。具体总承包施工范围为土建、装饰、安装

工程(水、电、弱电)的施工。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专业分包工程

1、门窗工程。(包括进户门、铝合金门窗等)。

2、外墙装饰工程(外墙保温及装饰面层)乙方做一度刮糙,二度粉平。

3、室外总体工程(包括上下水、道路、绿化等),出墙管按施工图由乙方施工。

4、燃气室内外管道(外墙以内的预埋套管由乙方施工),强电的户外管线。

5、弱电(包括电话、智能化、有线电视)系统(外墙以内的预埋套管由乙方施工)。

6、电梯工程。

7、消防系统。

8、住户配电箱,弱电信息箱等。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许

可证和发包方的开工审批报告)

2、竣工日期:20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若达不到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按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造价的3‰(施 工单位自行承诺)支付违约金。(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对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确保区优质结构工程,争创市优质结构,如达不到罚合同造价的5元/m2。达到区优质结构工程,奖励5元/m2。

3)由于承包方直接原因造成的整改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仍按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3‰执行。

4)若返工后工程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规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罚金,即合同总价的2%。并且发包人有权选择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确保文明工地,如达不到罚5元/㎡(建筑面积)。达到奖5元/㎡(建筑面积)。

6)、出于对小区品牌的追求,如今后要求创白玉兰工程;则要增加的费用日后待议。

五、工程分包

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分包人来承担非主体工程,分包人的确定必须经过本工程发包人书面确认。

2、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三方协议

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付款,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对承包人酌情采取经济惩罚。

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进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工程师提供质保书、出厂检验合格证、进沪许可证、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得到甲方及监理方工程师同意后进货,进货后立即向甲方及监理方工程师提交报验单,经甲方及监理方工程师验收签字后进场使用。不按上述顺序办理,甲方及监理方工程师认为所进材料不能使用,需要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根据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部分材料必须在见证员监督下取样送试,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七、工程结算

1、本工程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直接费的3.2%(3~3.4,含临时设施费)取定;

2、本工程结算参照沪建交〔2009〕995号、沪建市管〔2010〕29号规定按上海市2000定额,土建综合费率取定为 6 %(3-8),安装综合费率为 36 %(31-41);人工工资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准价)的平均价计算;主要材料按实际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成型钢筋不下浮;水泥、商品混凝土、砌块、木材、砂石料、商品砂浆等按中准价下浮3%结算),其他材料和饰面材料由甲方核定的价格为结算依据。

3、混凝土的模板和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计入直接费。

4、工程总承包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分包工程总造价的 4%(3-5%)计取,并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甲方代缴代扣;其中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内,作为税前补差项目进行结算。

八、工程结算审价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双方配合下在一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成并交送甲方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应在双方配合下,叁个月完成结算审核的初稿。在双方配合下,一个月内完成终稿。依据审价收费规定,送审价超出审价定价的5%部分审价费由乙方支付。

九、总包配合服务范围

l、甲方指定专业分包项目由乙方与专业分包签订合同,并全面负责其施工质量、进度及提供技术支持(如水准,标高等基准)、大临设施(包括生活和生产设施)、供水供电及排水、登高(含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即招标文件中说明的由总承包承担的管理(包括工程款支付、质量、安全、工期)等诸方面的内容。(含施工临水临电费等)

2、乙方与专业分包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及规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算与付款方式、材料供应方式、双方责任、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条款,同等于甲方约束乙方的条款。

十、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预付款合同造价30%。

2、承包人向甲方及监理方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方每月月报本月完成工程量。

3、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的方式:主体结构验收后30 天内支付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天内支付至全部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拨付;工程竣工审核结算后实际支付结算造价的97%;审价通过的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保修金,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将保修金分期支付承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十二、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设施全部清场,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清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楚,所发生的费用在最后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内扣除。

十三、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达二年后:30天内无息支付预留保修金的50%;保修期结束后30天内无息支付预留保修金的余额。

十四、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

由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双另行协商。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3.防水工程补充协议 篇三

发包单位: 云南置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因甲方后续工程需要在地下室消防水池内做防水以保证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渗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材料要求:昆明创通防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创通’牌聚乙烯丙纶,国标400g。

2、合同单价:包工包料18元/㎡。

3、付款方式:全部完工经甲方核量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5%,其余5%的余款跟主合同款项一起支付。

4.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篇四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万山区人民医院(甲方)

施工单位: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万山区人民医院附属工程由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1.增加工程:凡招投标清单文件以外的工程均为增加工程,增加工程量以三方现场收方签证为准,作为计量依据。2.新增工程计价均按2004贵州省建设工程五部计价定额的市政工程定额及最新调整文件进行调整计算增加工程量价款。3.凡招投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执行原清单价目进行竣工结算。4.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协议-工程改造设备采购 篇五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咖啡厅体育健身中心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于2014年6月30日签订了《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就乙方为运营需要进行相关工程改造、添置设施设备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工程改造图纸及设备设施采购清单及单价,经甲方审

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鉴于所委托运营项目为新开项目,为尽快推动项目运营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为运营需要进行工程改造、添置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协议金额”,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1:工程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报价清单)。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改造、设施设备采购进行监督指导,于工程改造完

工时参加竣工验收,并对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四、对于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施工项目、设施设备,甲方有权拒付对应的费

用,该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进行工程改造、添置设施设备的协议金额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六、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款 元(大写人

民币整),该期款项应自乙方已依据主合同支付约定的押金并向甲方开具 的合规发票后支付。

2、甲方自工程改造成果、设施设备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协议金额,即¥ 大写 圆整)。

七、资产处置方式:

1、自甲方支付上述协议金额之日起,上述所有工程改造成果、设施设备所有

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并享有全部财产、资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2、如双方在主合同期满后续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其他承包经营合同的,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后,上述资产中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3、主合同期内或主合同期满,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1)主合同期满,双方因故未能继续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其他

承包经营合同的;

(2)乙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或不再履行主合同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主合同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的;

(5)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主合同的;

双方就上述资产的处置方式做如下选择:

(1)除工程改造外的其他由乙方采购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并处置,乙方应自双方主合同期满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该协议金额之80%即人民币 整,或

(2)上述工程改造成果、设施设备所有权仍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并享

有全部财产、资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八、本协议未涉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如违约责任、法律救济条款等等)依据双

方主合同之约定执行,主合同未涉及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工程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报价清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2014 年7月18日

6.办公楼维修工程补充协议 篇六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 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维修项目属原昭苏***办公楼维修工程的补充内容,其中包括部分漏项变更增加项目,部分新增维修项目。由于漏项变更增加项目在原办公楼维修项目中已完成,故此项目施工仍由原施工单位承建。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昭苏***围墙及煤房子,公共卫生间维修工程。1.2 工程地点: 昭苏县 1.3 工程内容:围墙,煤房子,公用卫生间。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依照施工规范施工。

二、承包人工作

1.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5)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交工验收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

三、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5月 20日 竣工日期: 2011年7 月30日

四、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金额(小写):¥(人民币)(大写): 元(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3.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材料进场付总工程款的 40% 已完成工程量的90% 40% 交工验收合格后 10% 质保期(验收合格)一年后 5%

六、进度计划

1.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七、延期开工如发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八、违约条款: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1%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1%的违约金。

5.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一、,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甲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2011 年 5 月 20 日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承包资质等级为级,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利奥.璟都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工程)建设,按图施工,据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次装修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建设,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2、装饰装修工程和门窗、消防、水电等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另行商定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十五个月,从开工日起主体三楼封顶时间为75天,三楼到主体封顶为150天,从开工日起十五个月内,本工程完工。若乙方十个月内完工,甲方奖励乙方壹拾万元,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2、开工日期:甲方完成相关部门报建手续后,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开工,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3、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起,顺推十五个月之日为竣工之日,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取费)标准。

1、该项目主体工程和基础工程取费标准为四川省2000年工程预(决)算定额三级二档标准及其配套规定取费计价,按四川省及绵阳市当月材料、人工信息价调差。

2、该项工程的赶工(加班)补偿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等不计价,不取费;在施工中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量的造价在贰仟元内的单项工程不计价,不取费。乙方对上列全部费用进行大包干,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贰拾万元

1工程费用(大包干价款)。

3、该项工程竣工结算后,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下浮,让利给甲方。

4、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和水电工程及附属工程,另行商定并议价。

五、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完成本开发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后,乙方中标后,甲方必须以本协议条款约定为原则,与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正式合同及相关协议条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以便保证该工程顺利开工。

(3)、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自己应办的各种证件、批文、批件。

(4)、在开工前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甲方应书面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满足施工测量要求。

(6)、在开工前7日内,甲方应组织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7)、对乙方每月工程量进行审核,甲方收到每月工程量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在施工前办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应处理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上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方协助,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进场开工7日内,向甲方提交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主动提交下一月月度计划,每月25日前主动向甲方交付当月所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审核。

(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已完工程成品,本工程交付甲方前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化、规范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一切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其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对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各项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标准,乙方对该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已大包干取费,乙方不得要求按定额(或实际开支)计价取费。

(7)、开工前,乙方应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开工前应办的一切手续,并缴纳乙方应缴纳的各种办证费用。

(8)、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中标后,乙方

必须以本协议约定为原则,按时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退付时间为:地下室施工至正负零封顶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退付100万元,主体工程施工至地上三层封顶经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全部资料且办得预售许可证后退付100万元,余下100万元于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在双方预约期内,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对本工程所需的各项建筑材料(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砖、沙子、石子、预制构件、木材等)必须按照设计条件、施工图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各项建筑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对主材(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等)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购买或乙方提供品牌由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否则按市场最低价计价,不调差。乙方对各种材料须提供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委托材料检测单位随时对各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且乙方承担包括材料、人工等工程返工过程中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并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七、设计修改、变更和增减工程量:

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不得擅自对设计进行修改、变更;设计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由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签署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2、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签证,并报送甲方签字后生效,按约定的工程计价标准计算。单项工程量增减在2000.00元以内的不计价、不取费。

八、工程款拨付及条件:

1、乙方须向甲方交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甲方销售部的销售价格销售利奥.璟都项目商品房30套(房源限定为2—4楼的商品住房15套,4—17楼的商品住房15套),该30套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银行要求交齐按揭贷款资料,此30套商品房首付款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2、工程款拨付:主体工程建至8楼封顶和乙方销售完30套商品房且30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按甲方审核的当期所完工程量80%拨付当期工程款;主体至12楼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80%拨付工程款;主体封顶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80%拨付工程款;后续工程按当月进度完成量的70%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乙方提供决算书经甲方审核并委托建设工程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完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拨付工程款至全部已完工程量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审计时间为三个月,因乙方原因除外)

各期应拨付工程款在甲方审核当期工程量后,甲方先扣除乙方30套商品房首付款所分摊的应扣款(8楼封顶拨付时扣除40%,12楼封顶拨付时扣除30%,主体封顶拨付时扣

除30%),甲方于30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5日内拨付当期剩余部分工程款。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

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应承担应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经甲方通知复工后,乙方在五日内未复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甲方并有权单方另行发包本工程。甲方对乙方所完工程仅按工程直接费用对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并按所完工程结算款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于本工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的应付款项。

3、因甲方责任直接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无责任的,甲方赔付乙方实际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4、乙方未按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完工,逾期十日以上的;或未在开工后75天内地上三楼未完工,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办预售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或未在开工后225天内主体未完工的;或未在开工后十五个月内未全面完工的,以上行为均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违约金,5、本合同违约金按本工程决算价的3%计算。

十、双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工程施工合同,若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仍按照本协议执行。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余送有关部门。本协议签订时无任何涂改或修改,涂改或修改的协议无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8.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八

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

发包人(全称):XXX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承包双方与 20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XX 目道路 XX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暂定总价 XX000 万元。现双方就委托承包人进行一期范围内综合管网施工一事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补充。

一、补充协议内容:

1、发包人在原合同工作内容基础上,继续委托承包人承担一期道路区域及周边综合管网;车间区域及周边综合管网;入口广场区域及周边综合管网。

1.1

给水:市政给水总表至各楼栋给水总阀及水表为止的给水管网工程,包含管道及配件、阀门、水表、阀门井、土方等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等相关内容。

1.2

排水系统(雨水、污水、废水)一期图纸范围内排水管道安装,包含管道及配件、雨水检查井、排水检查井、土方等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等相关内容。

1.3

强电:市政接口到会展中心开闭所只预埋管,开闭所到每个变压

器之间一期图纸范围内电缆沟、管道和土方开挖、回填,电缆支架、沟盖板、检查井、埋地电缆套管。

1.4

弱电:市政接口到会展中心总机房只预埋管,总机房到每个分机房之间包含室外智能化管道预留预埋、管道内穿铁丝,管道基础,人孔井,手孔井,管沟和人孔井、手孔井的开挖回填。

2、综合管网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计价,暂定总价 (大写):XXXXX,(小写):XXX 元。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见本补充协议附件。

综合单价是指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包装、运费、上下车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赶工费、措施费、配合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不论其对应的项目内容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3、新增综合管网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 年 XX 月 XX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XX 年 XX 月 XX 日; 以上工期为绝对工期,不考虑节假日和因素(不可抗力除外)。本补充协

议工作内容与原合同工作内容工期分天气开进行考核,如发生逾期,将分别进行处罚。

4、新增部分付款方式:

新增部分综合管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与原合同工程款付款方式一致。补充协议新增工作内容与原合同分别报送月进度款、当月完成进度产值不足 XX 万元的,当月不予结算,所完成工程进度产值累积到下月一并支付。

5、新增部分综合管网工程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就新增部分缴纳银行履约保函 XXX 万元,新增的银行履约包含在本补充协议新增的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退还承包人。

6、新增的综合管网工程承包人指定 XXX 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初期必须长驻现场,待现场工作顺利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低于 22 天,且重要施工节点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场。如因为技术负责人不在场指导工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技术负责人少在场一天罚款 5000元。

7、综合管网工程技术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94D101-5

35KV 及以下电

缆敷设》标准图集、《07SD101-8 电力电缆井设计与安装》标准图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相关地方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发承包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函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2.本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如与原主合同有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未阐明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3.对于路灯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综合单价的,消耗量按贵州 04 定额为依据进行组价,定额中乙供的未计价材料或设备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执行,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投标方报甲方认质认价,工程造价不上下浮,审核后的综合单价作为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附件一:综合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二:材料品牌表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补充协议书 篇九

发包人(全称):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土建主体单位(全称):某某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全称):

就某某市委办公楼改造工程,由于主体工程由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施工并办理相关建管手续,故分包人向土建主体施工单位交纳相应的建管费用,向土建主体施工单位交纳施工配合费3%,施工用电费1.7%,合计交纳4.7%,另据实交纳办证相应的建管费用。分包人在收取进度款时,按同比例一周内交纳给土建主体施工单位。

土建主体施工单位:(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10.(电力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篇十

甲方(全称):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湖北X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XXXX 年 XX 月XX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L2011428-8 的《 XXXXXX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保证甲方XXX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XXXX年X月XX日付XX万元,XXXX年XX月XX日付30万元,XXXX年XX月XX日付40万元,XXXX年XX月XX日付70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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