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2024-08-2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同级监管工作规范(11篇)

1.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电器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转变电器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对附录一所列出口电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电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实施型式试验、实施出口产品的抽查。

第四条 检验监管部门对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要求生产企业填写《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登记表》(见附录二),并提供相应的出口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如产品标准及其产品获证文件。

第五条 检验监管部门受理登记后,应对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和现场验证。

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必须的安全项目(如电气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接地电阻等)的检测设备和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责令其整改。

第五条 对具备基本生产与安全检测条件的生产企业,检验监管部门负责型式试验抽封样,抽样前应按相关产品单元划分原则(附录三)对产品进行分类,然后对确定需抽样的产品进行抽封样,填写送检联系单(附录四)。生产企业填写整机技术资料清单(附录五)、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附录六)、抽样/封样/送样清单(附录七)。

第六条 抽封的样品连同有关产品的送检联系单、整机技术资料清单、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抽样/封样/送样清单等可由生产企业送指定的实验室。

第七条 实验室接收样品,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在送检联系单上盖章后,将此单返还检验监管部门;若样品、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实验室应及时通知检验监管部门,补充抽样或补送文件。

第八条 承担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的实验室应按规定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型式试验。

第九条 型式试验合格的,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一式三份,生产企业、抽样检验监管部门和检测实验室各执一份。

第十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监管部门根据型式试验报告和涵盖产品的整机技术资料清单、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出具型式试验确认书(附录八,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一式三份,正本交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监管部门和直属局检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副本。

第十一条 型式试验发现不合格时,实验室应及时出具产品型式试验不符合通知单(附录九)一式三份,生产厂、抽样的检验监管部门和检测实验室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检验监管部门对工厂整改后的产品重新抽封样交实验室复测,合格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不合格需再次整改。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口。第十三条 对已获得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的企业,检验监管部门应结合出口产品检验活动进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出口电器产品须凭确认书报检。

第十五条 检验监管部门对报检的出口产品进行审核,确定该批产品是否在确认书涵盖的范围内。

第十六条 对确认书涵盖范围内的产品,检验监管部门可通过审核工厂提交的相关文件出证放行;也可实施抽批检验,合格后出证放行。抽批检验按《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附录十)进行。

第十七条 初次报检出口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有效确认书的,经检验监管部门批准,可准予报检,并落实检验。各地局定期将上述情况报直属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 检验监管部门和实验室应定期总结出口电器产品的质量情况。

第十九条 各检验监管部门与实验室应加强沟通与协作,以保证出口电器产品检验工作质量。总局将定期组织对出口电器产品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出口电器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示意图见附录十一。

附录清单

附录一:转变检验监管模式电器产品目录

附录二: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附录三:型式试验抽样单元划分原则

附录四: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

附录五:整机技术资料清单

附录六: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

附录七: 抽样/封样/送样清单

附录八: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

附录九:产品型式试验不符合通知单

附录十:《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附录十一:出口电器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示意图 附录一

转变检验监管模式电器产品目录

(一)小家电产品

序号 编码 商品名称 指定实验室 84145110 功率≤125瓦的吊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1、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 84145120。10 计算机用轴流换气扇

2、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 84145120。90 其他功率≤125瓦的换气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 84145130 功率≤129W具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实验室 84145191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5、江苏检验检疫机电产品检测中心 84145192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落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6、顺德电气安全实验室 84145193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壁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7、厦门电子电器检验实验室 84145199。10 计算机用轴流风扇

8、沈阳局电子电器产品检测中心 84145199。90 功率≤125瓦其他未列名风机,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84212110 家用型水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12 13 14 16 17 18 19 84213910 84221100 84248910 85091000 85093000 85094000 85098000 85101000 家用型气体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

家用型洗碟机

家用液体喷射散布或喷雾机械器具

真空吸尘器

厨房废物处理器

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

其他家用电动器具

电动剃须刀 *** 地板打蜡机 85102000 电动毛发推剪85103000 电动脱毛器 85161000 电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等85162100 电气储存式散热器85162990 其他电气空间加热器85163100 电吹风机 85163200 其他电热理发器具85163300 电热干手器85164000 电熨斗85165000 微波炉85166010 电磁炉

85166030 电饭锅

85166040 电钞锅 33 85166090 其他电热炉

85167100 电咖啡壶或茶壶

85167200 电热烤面包器

85167900 未列名电热器具

90191010 按摩器具

(二)其他电器产品

序号 编码 商品名称 指定实验室

84501110 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

1、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

2、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

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收录音机除外)

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实验室

5、江苏检验检疫机电产品检测中心

6、顺德电气安全实验室(收录音机除外)

7、厦门电子电器检验实验室(洗衣机除外)

8、沈阳局电子电器产品检测中心

84501120 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 40 84501190 其他干衣量≤10kg的全自动洗衣机

84501200 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干衣量≤10kg)42 43 44 45 84501900 85199300 85203300 85203990 干衣量≤10kg的其他洗衣机

其他盒式磁带放声机(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除外)其他盒式磁带录音机(不论是否装有声音重放装置)其他磁带录音机(盒式磁带录音机除外)

85273100 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包括兼可接收无线电话,电报的设备)

94051000 枝形吊灯(包括天花板或墙壁上的照明装置,但露天或街道上的除外)48 94052000 电气台灯、床头灯、落地灯 49 94053000 圣诞树用的成套灯具

85366900 电压≤1000伏的插头及插座(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1、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

2、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

附录二

出口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管理编号: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出口产品 规 格 出口国别、地区 年出口量 年出口额US$

总 计

获得国内外认证情况

企业现有安全检测设备

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审查意见

填表说明:当产品出口情况写不下时,该页填总数,另附页填具体数字。

本登记表填制时间: 年 月 日

附录三

型式试验抽样单元划分原则

一.小家电产品型式抽样原则

1.确定产品大类

出口小家电产品一般可分为三类: 电动器具、电热器具及电动和电热组合器具。在抽样之前,先将产品分属归类。

2.确定产品系列

产品的大类确定后,在大类中确定系列,然后在系列中确定抽样的规格和基本号。在一个大类中(如:电动器具类),产品可以按一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电器结构或相同电压的规格产品组成一个系列,但在该系列中会有各个不同输入功率的产品规格,或功能不同的产品规格。如果一个系列中有四个及四个以下规格的产品,则至少抽取一个基本型号/规格的样品。如果一个系中有五个及五个以上规格的产品,则至少抽取两个以上的基本型号/规格的样品。

电压不相同的产品规格应分别抽样。如:220V 与110V。220-240V 电压的产品可为一个系列,100-130V电压的产品可为一个系列。

比如: 电熨斗属于电热器具类,但该产品中有蒸汽式和干式两种不同的结构,因此可以分为两个系列。一个系列有300、500、750、1000 和1500W五个规格,为此型式试验样品可以确定为两个规格。从最有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判定出发,可确定1500W和750W两个规格作为试验样品。

3. 抽取样品

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三台样品。

二、洗衣机按以下原则划分单元

(一)波轮式

1、套缸

(1)加热水

(2)冷水

(3)烘干

(4)不带烘干

2、双缸

3、单缸

(二)滚筒式

1、上开盖

(1)加热水

(2)冷水

(3)烘干(4)不带烘干

2、前置式

(1)加热水

(2)冷水

(3)烘干

(4)不带烘干

(三)搅拌式

(1)加热水

(2)冷水

(3)烘干

(4)不带烘干

(四)其它

(1)住宅区、洗衣房用

(2)组合式

(3)嵌装式

容量相同的为同一单元。

三、插头插座的单元划分原则

1、防水、防触电等级相同

2、结构、使用、安装方式相同

3、软线连接方式相同

4、端子类型相同

5、相同电压、电流等级组成一个系列,选取系列中最恶劣的作为试验样品。

以上任意一项不同,不能划分为同一单元。

四、收录音机的单元划分原则

1、电压频率等级相同为一单元。

2、按功率等级划分:15W以下的为一单元;15—80W每相差10W为一单元;80W以上每相差30W为一单元。

3、结构相同的为一单元。

4、遥控的和非遥控的为不同单元。

五、灯具的单元划分原则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1)在产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电器结构或相同电压的规格组成的系列中选择最大输入功率的产品作为试验样品;

(2)使用相同光源;

(3)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

(4)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5)同一生产厂生产;

(6)相同的安装面材料;

(7)相同的控制装置。

2、以上任意一项不同,不能划分为同一单元。

附录四

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

管理编号:

送达检测实验室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抽样型号规格

封样日期 生产单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送检检验检疫机构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 注

附录五

整机技术资料清单

日期:__________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 备注 1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工作原理图、电路图 电路印制板图、部件配置图整机安全认证证书、报告产品安全标准 产品技术标准 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附表三)8 安全件认证证书合同、技术协议

生产企业人员:_____________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__________ 附录六

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

元器件技术清单

序号 安全件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厂/商标 认证情况 备 注

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同一安全件可申报选用不同制造厂的元器件,送检样品所安装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1、通用安全件: 开关、插头、电源线、电动机、印刷线路板、程序控制器、接线端子、变压器、电容器、继电器、热断路器、熔断器、热熔断体等

2、家电产品安全件:电磁阀、温控器、限温器、发热元件等

3、灯具产品安全件:电子镇流器、电感镇流器、灯头、灯座、调光器等

4、收录音机安全件:光电耦合器等

材料技术清单

序号 部件名称 材 料 制造厂 温度特性 认证情况 备注

外壳

印刷线路板

绕组绝缘

其他绝缘材料

注:未注明的关键安全件由制造厂自行填写。

生产企业人员:_____________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___________

附录七

抽样/封样/送样清单

企业名称: 日期:__________

1.整机样品数量: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台)备 注

2.安全件数量:

序号 元件名称 数量(只/每种)备 注

熔断器10 热熔断体10 铭牌3 开关3 电动机3

电子线路板3 程序控制器3 电磁阀3 电容器3

温控器3

限温器3

热断路器3

定时器3

发热元件3

变压器3

光电耦合器3

光源3

镇流器3

注:按产品实际情况对上述元器件进行封样。

生产企业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

附录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抽样机构:

生产厂名:

生产厂址:

商 标:

试验依据:

附加情况:

报告编号:

结 论: 上述产品经型式试验合格,予以确认。

有 效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日 期: 签发人:

盖 章:

附录九

产品型式试验不符合通知单

编号:

样机构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

试验依据

不符合项

签发人: 盖章:

日 期:

备注:

1.申请人重新送样/资料时,本通知随样品一起返回到:

2.送样/资料地址: 电话: 传真:

附录十

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工厂检验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给出了型式试验合格后的电器产品在出口抽批检验中所要遵循的基本程序。

1、与本作业指导书配套使用的作业记录为《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工厂检验原始记录》(该原始记录由各局自行制定,但关键项目不可缺少,并报总局备案)。

2、对每一检验批,认真核查产品名称及其规格型号是否与型式试验确认书或型式试验报告所涵盖的一致。

3、对确定实施抽样检验的,抽样数量按GB2828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

4、按型式试验报告有关产品描述及产品照片,核查产品主要部件及其结构,如防触电保护,外部电源线及其连接,内部布线,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并且重点核查型式试验中曾出现的不合格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改进。

5、按型式试验报告所列关键元器件,核查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规格型号、制造商、所用材料及其认证情况)是否发生更改。

6、按产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附表所列基本安全项目检测。

7、结果判断:不允许出现基本安全项目检测不合格。如果发现电气参数、产品结构、关键安全件、所用材料或其它更改将不利于产品的安全时,应立即封样送型式试验实验室,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安全测试,同时,该批产品按型式试验合格前的要求实施常规检验。

2.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二

按照河南省政府108号令以及南阳市政府宛政[2010]38号文件和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长期出借的, 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 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为了切实加强房产出租行为及收益监管工作,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2010年12月3日, 南阳市财政局联合监察局、审计局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审批手续的通知》, 要求市直各行政事业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房产出租审批备案工作。经过单位自查、申报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市直共有91个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房产出租行为, 出租房产面积达12.57万平方米, 年出租收益达3000万元。同时将房产出租审批备案手续及时传递到非税收入管理局, 尽快为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执收代码, 单设“国有资产收益”收入科目, 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将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出租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3.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三

澄城县筹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月22日下午,澄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关于筹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意见》,原则同意了建设澄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同意成立澄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紧做好该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履行《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胡总书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应该成为政府主抓民生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支撑体系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实施“从田园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为目标,立足澄城,辐射渭北,建成一个规模大,设施全,技术先进,具备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中心建成后,将可开展对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安全的检验检测,并协助政府推动食品药品市场安全准入制、大力推动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不断提高澄城县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驻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全程监管

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是履行药品安全事前控制的有效举措。为了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认真执行GMP,保证药品质量,不断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2011年6月22日,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与驻厂监督员对辖区内陕西诚信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向该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以实现对药品生产企业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面监控,使企业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全面杜绝药品出现质量问题。

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西诚信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4.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四

近年来,我局一直将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一、基本情况:

XX辖区现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X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晰。

我们对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并逐一记录登记其相关情况。

(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将企业的自查记录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三)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和小作坊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台账制度,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要查验其资质票据是否符合规定,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记录。同时要加强添加剂使用管理,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专人采购、专库储存、专人使用、专账记录、准确计量)管理制度。一是落实进货查验,企业要严把原料关,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组织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二是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三是规范标签标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四是严格出厂检验,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开展监督抽检。

目前已抽检小作坊白酒XX批次,糕点X批次,抽检结果还没出来。

5.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五

通知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通知规范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对发行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及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行为做了规范,斩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回兑通路,以避免涉嫌宣扬赌博。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增设消费提醒,强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通知还完善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方法,网络巡查、现场检查为主要抽查方式,强调将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等信用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此外,通知还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此通知进行解读时表示,制定通知总的思路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通过强化网络游戏运营主体责任,促进网络游戏公开、透明、理性消费,保障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束缚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通知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

6.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六

一、基本情况介绍

****年**月底大同镇**个社区(村)纪委、**个纪检小组选举成立,**月阳光社区纪委选举完成,大同镇辖区内**个社区(村)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大同镇纪委现有专职纪委书记**名,专职纪检干事**名,兼职纪委委员**名,规范化谈话室**处。社区(村)现有纪检干部**名。

二、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镇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一层管一层,层层压实责任,镇纪委“真抓真做”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履行。镇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镇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讨论事项敢于坚决发声。

同时,镇纪委强化对研定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做到监督检查范围全铺开。制定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财务规范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财政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等日常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二是力求监督检查方式多样化。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将日常监督检查与*******等工作相结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确保督查反馈问题病灶清。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坚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针对性地为党委制定、修改和完善规则制度提出纪检建议,并做好督查问题整改、制度规章修订的监督指导,进行不定期的“回头看”,巩固好、坚持好督查整改成果。

三、从严把关当好选人用人“评委”。

严守“入口关”。一是镇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镇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并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二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投票推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等用人选人流程,并对人选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严把管理关。一是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访谈等形式,及时发现干部在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上暴露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提醒。二是编印《大同镇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三是为二级机构负责人、社区(村)主要领导建立廉政档案,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全面监管干部“廉情”。

严肃执纪关。镇纪委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纪,2018年至目前立案审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次,其中查处镇干部**人次,查处社区(村)“两委”干部**人次。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违反廉洁纪律的**人,违反生活纪律的**人,违反群众纪律**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继续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四、勤勉客观充当对上“电话亭”。

一是镇纪委每年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以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形式,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案件线索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一案双查”的问题线索,即移交或报广德市纪委监委备案。

三是在协助上级纪委监委对班子成员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镇纪委注重在平时工作交流、谈心谈话及8小时外了解掌握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一旦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提醒当事人向上级纪委监委即时准确报告,并事后与上级纪委监委就当事人报告情况进行核准更进。

五、从严问责站好对内“纠察岗”。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以红脸出汗为常态。适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政务服务大厅等部门开展暗访暗查,对民政资金延伸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亦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绷紧廉政之弦。在党委会上纪委书记领学《典型案例选编》;

组织班子成员集中收看徐明亮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长恨无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邀请市委党校干训部讲师,为班子成员开设廉政课堂,进一步提升廉政修养。

三是开展政治体检,自查自摆防微杜渐。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镇纪委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围绕“*****”全面开展政治体检,查摆发现并收集个人问题***条,班子问题****条,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7.金融监管与规范金融秩序对策研究 篇七

关键词: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对策

金融监管的规范性与有序性是维系整个国家金融体系制度完整的基础, 这也是保障国家经济稳固发展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从计划经济迈入市场经济, 并且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在快速提升, 与此同时, 由于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上问题和缺失所造成的各种问题也频繁产生, 尤其是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秩序上的问题, 这些值得我们反思。完善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整体秩序迫在眉睫, 这样才能打造市场环境, 这也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固发展的基础。

一、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前, 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起来, 金融业也开始逐步发展。我国真正形成了“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方面的监管, 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则负责相对行业的微观层面的规制, 它们明确分工、相互协调, 共同履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 金融结构变得日益复杂, 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 金融业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 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和影响, 给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同时也暴露出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和研究, 逐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1. 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不够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程度明显不够, 这是金融失序, 各方面具体工作推进困难的一个直接造成原因。我国负责金融监管的各个职能部门, 各部门间的职责没有非常明晰的划分, 有些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有交叉部分, 而有些责任范畴则出现了真空状态, 具体工作不知道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不仅如此, 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也不够密切, 一项普通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精力, 要跑很多部门, 这种协调配合的缺乏极大地降低了办事效率, 也是各种金融失序问题造成的内在原因。

2. 整体监管效率较为低下

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很低, 这和如下几个因素有关。首先,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手段仍然十分单一, 总体来说, 金融监管还是停留在行政监管的层面, 监管者及被监管者应当体现出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一直缺乏, 这使得金融监管中扮演领导地位的部门的国家意志色彩浓重, 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过于突出, 而更为合理的采取经济手段或者市场调控来进行金融监管的模式却比较缺位。另一方面,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目前来说在法律层面上还较为缺失, 没有形成完善健全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这使得很多潜在的钻空子的行为可以找到空间, 这极大地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失序。

3. 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意识不够

我国的很多金融单位, 比如国有商业银行, 很多时候存在明显的自律意识不够的问题。明明知道是不合规的行为, 但如果能够钻法律漏洞还是会去做。不仅如此, 很多银行内部的审计部门应当发挥的职责和效用也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审计部门的岗位权威性也存在明显的缺失状况, 内部体制的不够完善使得很多潜在问题乃至危机时有发生。另外, 整个社会层面对于金融机构也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非常体系化且实用的社会金融监管渠道, 民众也还不具备对于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基本市民意识, 这些都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中非常普遍的问题。

三、规范我国金融秩序的对策研究

1. 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合作

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促进各部门间更加紧密的合作, 这是规范金融秩序的一个基础。一方面, 我们可以逐渐建立金融监管的协调机构, 比如, 可以设定第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 成立一个独立的负责协调和监管的部门, 这更加有助于监管工作的良好落实。另一方面, 我们可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 这也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 并且避免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问题的一个途径。信息平台的建立还可以为公众参与金融监管提供渠道, 能够让社会监督机制更好地体现出来。

2. 提升政府监管的整体实效

政府应当在金融监管中扮演最主要的角色, 这也是规范金融秩序的一个决定力量。一方面, 政府应当积极创新金融监管的模式和手段, 要充分发挥立法和体制建设的力量, 首先在法律层面完善金融监管的整体制度, 让整个体系更加健全。同时, 政府应当多发挥市场在金融监管中可以起到的作用, 尽可能地多采取金融工具实现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调节和引导作用, 而不是强制性的透过行政管理来打压那些金融机构, 这样的监管方式虽说可以立竿见影, 但是从长期效果来看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会产生负面影响。

3. 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本身应当形成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且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督力度, 要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 让社会监督体系不断得到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需要强大的外部约束力量, 内部的约束也是必不可少的, 没有内部的自我约束, 再强大的监管力量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的金融机构自律机制与政府的强制性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 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管的真正作用, 二者相互提高和促进, 共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必经之路, 不仅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这种制度, 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这样的制度来激励和约束“执法者”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陈黎.金融风险扩散的机理及应用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 2009.

[2]朱莉.金融全球化与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4.

[3]许文彬.金融风险的经济学分析[D].厦门大学, 2001.

[4]刘静.试论转型时期我国金融风险及控制手段[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

8.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八

一、农村村级资金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村级资金来源渠道相对较多,管理相对较混乱。一是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的资金。如村干部工资;国家转移支付的支农资金(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粮食直补等这部分资金由财政直接一卡式发放给农户,在管理上相对较规范;为了改善村级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生活生产条件而投入的资金。比如上级投入的水利资金,修路资金,这部分资金一般通过镇经管站拨付给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过程缺乏跟踪、监管,弱化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自筹资金。主要用于修整村级道路或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自愿出资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一般不在村集体账面反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透明度不高。三是村干部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争取实际就是社会关系和村级经济实力的比拼,造成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资金旱涝不均,致使村集体经济贫富分化差距拉大,直接影响国家惠农资金效益的发挥。四是驻村企业、对口支援单位捐助的资金,也是村级资金重要来源。这些资金在数额上有大有小,且不稳定,也形成了农村财务管理新的难点和盲点。还有公路、铁路征地补偿款、城市改造补偿款、城市扩展补偿款、集体资产租赁、处置费、集体企业的赢利、土地复垦费、移民搬迁安置费、塌陷区改造补偿款等各种补偿款的管理、使用方面都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村级资金管理软化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村干部财经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村级部分资金不及时入账,村账视同家账,公款私存。有的新当选村干部垫资办事,事后筹资补还已成为普遍现象,公私难分,也包括一些媒体上宣传的优秀的村干部。部分村干部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村账镇(乡)管,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把所有的村级日常经济活动纳入经管站代管,自己村的钱,自己村的账还要由其管,太不方便了。部分村级集体力量扩大,村级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认为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到经管站结账就行了,把镇经管站看成一个单纯的管账单位;有的村干部甚至越过村会计到经管站直接经手办理相关重要经济手续。因此,经管站仅仅是代为记账,管账不管钱,村级资金实际还掌管在村干部手里,镇财政所的“统一村级资金账户”和镇经管站只不过充当“过路财神”而已。一些村集体取得的原始票据不符合会计基础规定,把三条款(便条、借条、领条)等同于发票,发生费用支出时不索要发票,三条款一大把,不能及时换成正式税务发票入账,“页页账”“片片账”、甚至“烟盒账”,“布袋账”还在某些村集体中依旧存在,造成入账时说明不了理由,增加审核难度。特别是三条款抵库、现金坐收坐支的现象较为普遍。还有部分村存在不按规定报账结账、财务不公示等现象。村级财务公示了却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经管干部督促一下就办一下,不督促就拖着不管,或者公示的村务内容含混笼统,村民看不懂。

(三)村镇两级财务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村级会计人员的不稳定性影响了村级财务工作的质量。由于农村三年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村级财务人员有很大的影响,这在一些经济强村表现十分突出。原来选出来的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知识原先不懂,刚熟悉又要换届走人;有的村换届时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上任就换掉原业务精素质高懂管理的财务人员,启用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村会计,使懂账的不管账,管账的不懂账,不利于村级财务人员的稳定与独立。镇(乡)财务人员身份的多重性影响了村账镇管的严肃性。实行村账镇管后,乡镇干部一方面要行使财务管理职能,监督村级的财务收支活动,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另一方面由于担负着乡镇的其它工作任务,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和协助,因此抱着必须与村干部搞好关系的目的,例如在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等镇政府安排其它工作上,如果要严格履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难免与少数村干部发生摩擦,导致工作受到阻力,影响任务的完成。所以有的乡镇干部就在管理和履行村级财务政策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把关不严。

村级资金的监管问题一直是农村基层热点、难点、敏感和突出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切实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资金的利用率,必须构建科学有效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村组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最大限度地堵塞村级资金管理上的漏洞。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

(一)制定和更新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市(县)级部门应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农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债务债权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统一账户,专户存储。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村干部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取的资金,必须通过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支出有据,没有村民理财小组和村长签字的费用单据,不得列支;若是工程项目必须有立项资料,村民大会会议纪录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招投标合同、中标人相关信息资料,工程预决算报告单,施工进度表和支出的正式发票方可列支。

2、实行村级财务双管双签。“双管”即村级收入支出实行村账镇代管和村财专管员双重管理监督。将现有镇(乡)经管站与镇(乡)财政所合并成镇财政结算中心,这也是大势所趋,将会计业务能力强,懂会计电算化的人员充实到会计工作岗位。设立村镇联络报账窗口,还可以实行预约服务或者上门服务,使村镇之间的账务往来方便、快捷、畅通。镇结算中心要明确记账员,专职会计主管,对所辖的村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做到一月一结账,一月一报表,一季一公示,做到阳光透明;赋予村财专管员对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监管的职责,执行对所有村级收入支出的票据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三条”、违纪违规的票据严禁入账,做到没有专管员的签字,记账员拒绝入账。“双签”就是对于如捐资修路、或政府征(占)地、移民资金、村级转移支付等重点资金拨付必须要经过分管的镇领导和财政所长亲自审核把关签字后才能拨付,同是建立重点资金拨付日记,规定村集体与财政所办理村级经济活动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村财务人员,不能由其它村级干部代办,切实把村级财务管理好。

3、明确票据领用核销规范。明确村级票据管理责任人为村财务人员,其它村级干部不得经手票据管理事项。村集体从外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是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发票;村集体领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根据业务量大小实行限额领购,交旧领新,实行税票式管理,加盖镇结算中心专用章,明确无此章的收据,视为白条处理不得入账。

4、制定村级收入入账入库和定期报账结账制度。对村集体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在一周内进财政专户,作为一项铁的纪律执行,否则不与办理拨付支出手续,卡死坐收坐支的门路,同时规定每月的报账结账日期,逾期则追究村财务人员和管村管账干部的责任。

(二)制定村级财务基础处理流程程序。对账册、表格、单证、报表制定详细的流程,根据流程,制作办事程序示意图,把管账干部的电话号码、工作职责范围、村账镇管工作事项程序等全部编制成册或固定专栏形式公布,以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村级财务收支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只有村民最了解村级经济情况,每个村应该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思想品德高、作风正派和有理财经验能力的村民组成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中产生,其相关的待遇由乡镇财政按比例负担一部分,而且制定《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职责与奖罚办法》,把职责与待遇挂钩,杜绝老好人现象,切实让制度发挥监督作用。加强村账镇管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村账镇管宣传力度,利用一切机会向村干部宣讲村账镇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纠正某些村干部错误的思想认识。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制度化、常态化。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村级财务稽查审计,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性质严重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是笔者多年在县(市)审计部门工作中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点思考,希望能引起乡镇农村资金监管机构人员的重视,也希望能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级农村财务制度建设有些帮助。

(作者单位:韩城市审计局)

9.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九

会述廉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述廉的实践意义

述廉是我党实行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指要求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它是在党内针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新措施,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领导干部提高廉洁从政的意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可以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抓经济建设是成绩、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成绩的正确政绩观,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

二是有利于领导干部提高群众观念和服务理念。述廉活动是面对面对领导干部的勤廉度进行现场测评,使“工作廉不廉,群众也有发言权”的科学考核方式得到逐步确立。述廉活动能够改变个别领导干部以往存在的以“领导者”自居的错误思想,使述廉人员产生危机感,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在自觉不自觉中强化群众观念,明确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增强服务理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有利于拓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一直以来,纪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有效

监督,是纪委监督工作的一个难点。通过述廉活动就可以拓宽监督渠道,前移监督关口,强化党内监督,抓住监督工作的主动权,探索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效途径。

四是有利于构筑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通过述廉活动的开展,可以为纪委全体委员提供一个监督领导干部的新平台,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同时,通过述廉活动,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拉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是有利于进一步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不但可以延伸多层次、全方位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而且有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促使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问题,把广大干部的精力引导到干事业、谋发展上来,全力打造一支想干事、多干事、不出事干部队伍。

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难免乏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往往都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特别是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纪委,既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又负责监督同级党委,难免会存在监督乏力的现象。

(二)述廉难讲真话。一是述廉的党政班子成员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个人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敢不敢、能不能讲真话。二是纪委委员在听取述廉报告后,敢不敢、能不能对述廉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问题整改难到位。在工作中,如果重过程、轻效果,好差、优劣奖惩不明,尤其是对那些述廉“作秀”的人员缺乏刚性的要求和硬性的处理措施,就会导致述廉流于形式,监督整改难以到位。

三、关于述廉试点工作建议

在整个述廉活动中,召开述廉会议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决定着述廉的效果和成败;述廉结果的应用则是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搞好高质量的述廉工作,应抓好以下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参会人员组织。参加会议的人员,除了全体县纪委委员出席外,还应邀请上一级纪委的领导同志参加进行指导和监督,增强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选取一部分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普通群众代表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参加会议,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这样,使述廉对象接受更大范围的监督,真正在思想上感受到一种接受监督的压力和震撼。每个述廉对象向会议作述廉报告后,与会的县级领导、纪委委员和其他人员应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述廉和评议之后,印发测评表,对述廉对象进行现场测评。

二是确定述廉对象。鉴于试点工作的探索性质,为了便于掌控,每次确定述廉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控制在一定数量以内,以10名左右为宜。其中,可以确定一部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通过述廉,发挥正面示范作用。另一部分,从分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群众关注的热点

工作的党政领导中确定。通过述廉,促使他们对过去几年廉政勤政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存在问题,起到教育帮助的作用,促使述廉者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三是指导写好述廉报告。在述廉会议召开前,安排述廉对象提前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县纪委对述廉的基本内容提出要求,主要包括在本单位和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等。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个人表现,有所侧重,防止搞成千篇一律。同时,也可有针对性地要求报告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述廉报告起草完成后报县纪委把关审查,要求既要总结近年来廉政勤政建设情况,又要实事求是、毫不隐讳地查找不足和问题,诚恳接受组织监督。

四是组织好对述廉对象的评议。试点阶段,述廉工作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条件成熟后,应面向社会进行,以公开促进这项工作健康规范推进。述廉对象向会议作述廉报告后,与会人员应对述廉对象进行评议、质询,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应有具体评价标准。对评议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纪委向述廉对象进行反馈。述廉对象要就述廉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向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登记消号,对整改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责令重新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应随着条件的成熟成度而不断扩大。

五是结果运用。党政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纪委要将述廉评议测评情况报同级党委,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部门。述廉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政班子成员,可予以通报表彰;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一般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述廉评议结果为较差的,由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节,分别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0.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篇十

(一)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乡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乡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单位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6.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四、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乡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乡镇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乡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乡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乡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乡镇政府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农村赶集、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县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死亡事故,乡镇安监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及区县安监和有关部门,并由乡镇政府报告县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乡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乡镇安监办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乡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乡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乡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乡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类别,单位名称,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3.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道路基础设施,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管理(登记、检验、报废),交通安全宣传;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质等级,车辆情况,驾驶人员,联系电话。

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负责人,质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

5.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6.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储存及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准购证号,负责人,爆破及管理人员,储存及使用品种数量,联系电话。

7.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8.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10.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11.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五、完善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基层执法力度

根据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把乡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乡镇渡口码头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执法权委托乡镇政府,由乡镇安监站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完善。体现基层安全监管“权责一致”,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第一防线作用。

受委托执法的相关人员,应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证件,并严格按照县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行为。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办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其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

六、提升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建立乡镇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由县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复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安全生

11.同级监管工作规范 篇十一

【关键词】 水路运输;船舶;异地经营;异地监管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航运市场开放早,开放程度高,全省逐步形成了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并存的水路运输和水运服务业格局。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航运市场运输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但相对不断上升的成本,加上来自广西、浙江、福建等外港籍船舶的竞争,广东省航运市场运价一直在低位运行。

由于广东省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西、粤北山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悬殊较大,货物运量主要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货源缺乏致使在经济相对落后、欠发达地区注册的船舶常年不在船籍地经营而流动到广东省其他经济较发达地区经营,比较典型的是清远、韶关、肇庆的船舶常年在佛山、中山、东莞等地市经营。

船舶跨省异地经营和跨市异地经营状况同时并存的局面已经对广东省水路运输市场形成较大冲击,广东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规范船舶异地经营监管势在必行。

1 船舶异地经营给水路运输行政监管带来新挑战

(1)外地船舶进入当地水运市场存在着恶性杀价、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其后果是:一方面,正规的港航企业能力未能完全发挥;另一方面,大量非正规、不完全具备经营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运输船舶,以低成本、低价格冲击正规港航企业的生产经营,严重影响了当地水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扰乱了当地水运市场秩序。

(2)异地经营船舶在有些港口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公平待遇,譬如有些地方运用其行政权力及各种规定限制外来船舶进入本地水运市场,如规定外来船舶进入必须请当地的引航员,本地船舶在当地可享受货源配载的优先权,外来船舶若违反规定则会加大罚款数额等。

(3)目前,实行属地监管、行政审批为主的行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船舶异地经营对船舶经营资格保持及经营行为动态监管的要求。针对船舶异地经营,目前暂无明确船籍地和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不利于规范船舶的市场经营行为,不利于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4)船舶脱离水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监管长期在外地经营,营运船舶与水运企业“托而不管”现象比较普遍。对异地经营船舶疏于管理,存在较大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2 船舶异地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船舶异地经营企业监管方式单一

船籍港交通主管部门仅对水路运输企业进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后的后续监管,且几乎仅采用书面核查这一监管方式,很少对异地经营船舶实地检查。书面核查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主次不分的“全面检查方式”,应主要检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有否履行法定义务,应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次,需要改变传统的年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水路运输经营者条件随时都在发生变化,只有加强日常监管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若放弃日常监管,仅靠一年一次的年度检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几率会大大降低,可能会出现“年检那一天合格,其他364天都不合格”的状况。其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督检查的记录、归档和查阅制度。

船舶长期在船籍港之外的其他港口经营,给船籍港交通主管部门实行船舶实地检查带来许多不便,船籍港交通主管部门也未采取积极措施向船舶经营地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请求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对异地经营船舶进行现场检查以弥补仅靠书面核查难以掌握的真实情况。

2.2 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政不作为现象

根据调研,目前,水上交通检查站面临的问题是全省综合执法改革尚在进行中,工作人员培训之后尚未发证,还是沿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执法证进行执法,而取得交通运输部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多。按照正规程序,每次执法必须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在场。基于这个因素,最近两三年水运检查站的执法工作基本停滞,仅进行最基本的船舶营运证检查。一方面,查处的水运案件案情简单;另一方面,船舶所有人态度也比较好,检查发现违章后,都会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进行整改,所以目前主要以口头教育为主。一般,现场查船的检查数据通常都会记录在电脑系统里,该系统是运政稽查系统,与目前广东全省水路运输行政审批系统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未实现信息共享。

建议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提高水运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有关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解决水运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问题。对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水运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和严格依法对水运违章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和强制执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无船舶营运证或持无效船舶营运证的船舶,要按照有关法规,坚决查处,以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2.3 船籍港与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顺畅

一方面,船籍港无法及时掌握异地经营船舶的营运状况。船舶长年在异地经营,水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每年一次的船舶年审审验船舶上年度经营情况,并且也只能通过《船舶营运证》上记载的违章记录掌握船舶在异地的经营行为。如果船舶在异地经营不回船籍地参审或逾期参加年审,船籍地对船舶经营资格的管理就更加被动,船籍地交通主管部门也无法及时督促企业加强对船舶营运的管理。

另一方面,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在当地经营的异地船舶的基本信息。即使当地水上交通检查站会将异地船舶查验数据记录、归档并录入自己的办公系统,但该系统是运政稽查系统,与目前全省行政审批系统未实现信息共享。船舶在异地经营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会直接影响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保持,因而不利于船籍地对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经营资质的动态管理。

3 加强船舶异地经营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为加强船舶异地经营监管,有效落实责任,建议从制度设计和监管手段上创新船舶异地经营监管模式。

3.1 制度建设

(1)实行船舶异地经营备案制度。笔者认为,船舶异地经营应当由船籍地和经营地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联合监管,实行船舶异地经营备案制度。异地经营船舶备案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水路运输经营者须及时向船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异地经营船舶的基本信息并提供船舶营运证复印件;二是异地经营的船舶须持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到经营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通行证;三是已备案登记的外港籍船舶和本港籍船舶享受同等待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已办理备案的船舶异地经营企业自身也应加强对异地经营船舶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对异地营运船舶的自检自查制度。

(2)建立委托船舶管理制度。鉴于一些船舶长期在异地经营不回船籍港,一些安全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落实,为此,水运企业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经营资质的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提供船舶安全管理服务。

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服务,应当订立书面船舶管理合同,并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地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服务,未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由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3)落实违法抄告制度。违法抄告制度对于交通行业管理特别是交通运输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水路运输经常跨区域流动,增加了行政许可机关监督管理难度。及时了解被许可人在本区域以外的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对于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十分重要。所以,《行政许可法》在明确违法行为属地管辖的同时,强调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的抄告责任。

违法抄告制度将扩大行政机关的信息来源,从而使行政许可机关可以比较全面、及时地掌握被许可人在本辖区外的活动情况。但是,若各行政机关之间缺乏合作精神和合作动力,则建立规范的违法抄告制度是非常困难的。这项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一个省内各地行政机关的事情,也是本省行政机关与外省行政机关的事情。这项制度可以首先在各省交通系统内建立起来,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循序渐进,积累经验,然后在各级政府的协调推动下,建立起与其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外行政机关的合作关系,最终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全国范围的交通行政许可监督信息网。

(4)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公众举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接受、核实处理个人或组织的举报,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行政许可法》第65条规定:“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建立举报制度实质是发挥社会监督权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中的作用。一些交通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社会监督权,如《公路法》第7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实践证明,社会监督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监督。建立公众举报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不可能采用“人盯人”的方式对所有被许可人实施普遍的监督,而与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关的个人和组织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具有监督举报的内在动力,也拥有随时发现被许可人违法活动信息的机会。

3.2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

目前,水路运输监管方法比较落后,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是做好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传统的依靠人力来管理的劳动密集型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在广东这样水网密集的航运大省,更需要借助现代化的监管模式。

(1)完善广东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网上办公系统。广东省从2005年1月开始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该系统功能包括省、市、县三级港航行政管理业务,可以覆盖目前水运行业管理的全部职能,开发了港航行政管理业务处理系统、行业资质管理系统、港口行业管理系统、港航执法管理系统、行业报表系统、行业数据交换系统、法律法规系统、联网业务处理系统和辅助解决支持系统。但据了解,目前仅在水运行政审批环节利用该系统的部分功能,还远远未能充分利用该系统的强大功能。

为此,建议完善广东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网上办公系统,将行政审批信息、经营资质监管记分信息、预警信息、水路运政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集合在这个工作平台上,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的港航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2)海事部门船舶管理系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放。水运企业船舶异地经营监管涉及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海事、船检、海关、边检、安监、口岸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一直是水运行政监管的难点。根据对各地市水运行政部门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比较突出并亟待解决的是水路运输交通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沟通机制不顺畅问题。建议加强水路运输交通主管部门与海事、船检、海关等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沟通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长期稳定的互信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不断填补对市场和企业监管的真空地带,逐步实现行业监管的无缝衔接。

(3)船舶安装动态视频监控系统。GPS船舶定位监控系统运用先进的GPS技术、移动通信技术、GIS技术及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天候、大范围、多船舶的实时动态定位、调度和监控,改进船舶运行管理,增强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提高船舶运营率和航行安全度。GPS船舶定位监控系统建设简单,无需申请专用频点,无需建设任何基站,定位监控系统可监控安装于有船载单元的移动船舶,通信方式的实现如同购买和使用一部移动电话一样方便。采用移动通信公众网,系统覆盖广(漫游全国)、投资小(不用另外投资建设和维修通信基站)、运营费用低廉、容量大(移动通信公众网决定了系统容量能满足公众需要)。

通过船舶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水道、码头进行实时监控,并结合巡航执法,现场监管科学合理,张弛有度,不但可对船舶违规违章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对现场巡航监管形成有效的补充,可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4)开通广东省内河水上交通联播台。在为航运企业提供服务方面,可在广东全省开通广东省内河水上交通联播台,每天分10:00,16:00,21:00等3个时段循环播放,为船民提供航行通告、水上水下施工情况、水上交通管制情况、船员培训考试、海事政策法规、天气预报、潮汐变化、水闸开关、水域环保及水上治安等实时信息,还可以开通一个短号码为船民提供咨询服务。

广东省内河水上交通信息联播台为水运管理部门与广大航运企业及船民建立起一座实时的沟通交流平台。通过电台,可以及时收听广东省内河水上通航信息、航运市场信息、港口码头需求信息以及相关的海事航运政策等。联播台的开通为广东省内河航运的信息化、数字化、安全化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

4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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