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共8篇)(共8篇)
1.监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篇一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及信息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应当提供的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备案之日上一个月《社会保险申报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备案之日上一个月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帐记录(含节封面及凭证封面)复印件;
6、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
7、集体合同文本;
8、非标准工时制度批文(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提供)。
二、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1、录用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4、初次备案时,携带一份单位员工花名册(附带一份电子档)。
(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三)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四)劳动合同续延备案
1、续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五)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1、商调函原件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
2、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拟调动人员在调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注:
1、所有备案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人签订三份,其中一份由备案单位留存;
2、备案需携带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电子档请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bhrc.gov.cn/。
2.监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篇二
以下材料在邮箱laodongguanxi103@126.com,密码:22898852 从2012年2月22日起“招工备案”需登录Http://61.189.32.230:8888 http://61.189.32.230/web/webmain.dll/EXEC/0/0cknwfe0bkugeo17jbi530bqekrk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办法请在网站当中下载“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新)”进行学习。
1.所招用人员需提供以下一条:
(1).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及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 原合同 及 原单位《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
(2).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本身无工作者 或 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及 身份证复印件.(3).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是应届毕业生者(2011年或2012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及 身份证复印件;
(4).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及沈阳农村户口者:需提供。(5).外国人,本人护照及《外国人居住证》及《就业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2012年1月1日之
后成立的企业暂不需提供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一式2份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招工备案 续签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需年检(7号窗口办理)
4.原来的《录用职工名册》。(劳动局鉴定过的有效名册)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招工备案 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后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3.变更后的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变更范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
招工备案 终止(解除)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4份
3.发改局关于备案所需材料 2 篇三
1、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或核名通知单
4、法人身份证
5、备案登记表
6、节能批复
7、选址意见书
以下为医药业的产业政策,对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予备案审批,禁止建设。
鼓励类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5、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6、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7、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
8、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
限制类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淘汰类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项目可享受的国家政策
《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国家新型产业专项》
GMP质量升级。(1)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制剂车间加快质量升级改造,重点企业的疫苗、血液制品、无菌制剂和基本药物品 种的质量升级改造;(2)重点支持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的新产品产业化升级,应用新型结品、生物转化等原料药新技术,运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改造传统制药工艺,新的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和新型疫苗的开发生产,发展应
4.监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篇四
××××保险公估机构: 你机构关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申请备案的电子材料已经完成提交。请尽快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我局收到书面材料后,按规定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你机构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2、《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委托书》。
3、《保险公估机构公估师信息表》。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7、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8、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9、《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随附投资人背景介绍资料(如经营范围、上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能证明其具有相应出资能力的材料;加盖机构公章的上年度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末)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最近3年未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最近3年曾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10、《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随附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能证明其具有相应出资能力的材料;最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及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11、《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表》。随附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任职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告人最近2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报告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提交最近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最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12、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表格的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盖章处需加盖公司公章,内容应与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填写的备案信息一致。
你机构应报送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以电子光盘形式报送书面材料扫描件一份。
××保监局
5.租房合同备案,材料 篇五
出租人 xxx 与承租人 xxx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篇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修改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死亡证明不再受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房东注意:单方终止申请不再受理,找不到房客的将等原合同到期后再行办理)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三:办理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找到一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好象是25号窗口),咨询办理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谢谢gxy)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6.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篇六
1、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北京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2、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5、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6、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二、租赁备案房东必须缴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备案房东是要缴税的。因为房东享有这一利益的。另外还要对于此事努力相对的酬劳,对房子备案后,依据一物一权标准,对一房子只有有一个使用权,基本上理论界和操作实务界都觉得备案具备避免一居两卖的实际效果,能够 合理地防止异议,对房子备案关键是以便维护店铺买家的利益,备案针对店铺买家和商家是买卖安全性的确保。
备案是向房产管理单位线上签定后,房地产商递交合同书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得到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格式。买家和卖家将签定并盖公章,每一份均签署。合同书签署后,经房产管理单位审批会回到一个06刚开始的9十位数备案号,表明合同书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假如早已备案取得成功,可是还不可以取得买房合同,能够 让房地产商告知备案登记号,以后能够 立即在网络查询到有关的备案状况。
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好处
因此经过备案登记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因此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予以留存,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技改备案所需资料 篇七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经委关于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技改[2005]4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1号)。
二、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发改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二)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依法不能备案的,及时向项目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件,由取件人在办结通知书上签字。
三、申请资料
(一)技改备案项目申请表;
(二)当年年检的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的用地权属证明,新征用地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放线交接单,在原厂区内新增建筑物项目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预审意见;租赁厂房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土地及房屋权证;
(四)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本金证明(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需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审查、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八)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
(九)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备注:
1、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8.监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篇八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4、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5、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
6、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原件)
7、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8、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1、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
13、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原件)
1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核原件)
15、《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6、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
17、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9、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20、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1、防雷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
22、建设工程竣工标识牌(实物照片)
23、能效测评资料(原件)
备注:报送的备案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规格:A4);
项目若存在漏交、超面积的情况,则应补交配套费,在配套费交纳完毕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四、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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