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2012〕15号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09

苏教师〔2012〕15号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共3篇)

1.苏教师〔2012〕15号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鄂教师〔2012〕6号

各市、州、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局(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经全省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自下而上征集汇总,2012年全省拟提供1.7万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为: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2012年5月17日至5月27日)符合招考范围和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报名网上确认成功后,可于6月18 日-22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在报名时,填报服从岗位调剂的,在其申报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而其它岗位人员不足时,将与本人进行协商,进行调剂。

2.统一笔试(2012年6月24日)

6月24 日,考生在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成绩于7月上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现为资教生(含特岗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3.面试(201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面试,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告公布的各学校岗位及数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考生接到入围面试通知后,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报市(州)核准并报省备案后可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市、区)将《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及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审批聘用(2012年7月26日至7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新聘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报市(州)审核,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安排到岗。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及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分别上报市(州)和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同时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招聘。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坚决取消招聘,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附件:

1.湖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2.湖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 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

4.湖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新聘用教师审批表

5、湖北省201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苏教师〔2012〕15号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中小学:

为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2011中专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街道中心中学研究,现将评审工作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和曲阜市教体局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的办法进行申报。根据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的特点,学校在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通过组织讲课等形式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推荐上报。专家委员会推荐时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不能简单地以评代推,以分取人;二是准确把握各系列的职务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三是及时将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要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着重体现教育教学成绩,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并将教书育人成绩做为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 1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申报要求。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

(六)申报中级职务的,中学须任职4年(含)以上,小学须任职5年(含)经上。

三、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公示的规定。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切实执行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推荐人选必须按规定期限将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等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要在单位内准确、完整的公示通过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

(二)申报教师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均须提交2010-2011学下学期(2011年上半年)的教案。学期教案一般为手写,封面注明县区及工作单位、姓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校校长对申报人提交的教案真实性负全责。

(三)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要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中心中学推荐委员会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由专家组成员填写评价意见表并签名。学校须于当天将申报人员的展示课教案、专家组成员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名的表格,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授课章节。②该教师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水平与学校专家组评价意见是否对称。③学校组织教师课堂教学展示课有无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现象等。公示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已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名的表格须由校长审查签字、学校盖章,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四)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立项、奖励证书等,只能提交县级及以上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间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审收。论文应提交在正

式刊物上发表的,非法刊物、境外刊物等发表的不予审收。

(五)申报人员填写内容、个人信息要准确规范。尤其要注意的,一是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的填写一定要规范、准确,初中英语必须完整填写“初中英语”,小学语文必须完整填写“小学语文”,幼儿园教师则统一填写为“幼儿教育”;二是申报人员的单位填写一定要使用法定全称,与学校的公章一致。

(六)各呈报学校推荐申报人选申报材料的甄别,均由呈报学校负责,如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问题,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负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四、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中心中学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颜世明同志任组长,徐峰、孔庆同、随立义、岳西建、于凤虎、唐峰等六名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课堂教学展示(20%):

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以展示课的形式对申报人教学能力进行评价。

(二)、教育教学实绩认定(60%)

(1)教学成绩(20%)

①教学质量检测依照2010—2011学年街道中心中学组织的教学成绩考评值。

②音体美教师依照2010—2011学年各级各类活动的竞赛总积分。③2010—2011学年暂时未能组织质量监测或活动竞赛的学科申报人的考试成绩取同级别申报人教学成绩的平均值。

④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综合奖励(三件),教学工作获奖(三件),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获奖(三件),承担的教科研项

目的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三件)。(70%)

⑤考核(10%):近四年考核结果,“优秀”等次赋3分,“合格”等次赋2分,最高记10分。

(三)、师德师风考核(20%):师德师风考核在街道中心中学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

(四)、根据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在2011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做如下规定:凡在所辖小学已支教两年以上或2010年签订借用协议在小学支教的中学教师申报人员总成绩上浮1%;现任并连续五年任班主任的申报人员总成绩上浮2%。现任并连续三年以上任职中小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中心中学工作人员)总成绩上浮2%;中小学校长(正职,含中心中学正副校长)总成绩上浮3%。若出现以上兼任情况,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在瓦头小学连续任教五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总成绩上浮2%。

六、本实施方案由街道中心中学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书院街道中心中学

3.苏教师〔2012〕15号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关于做好201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等的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外聘或兼职教师由于不是本校在编正式教师,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

(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思想政治专业评议组设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个人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提出申请。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二)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对需要测试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三)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将体检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作出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并将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确认,统一报我校人事处师资科或人事处黄岛校区办公室。

(六)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省级认定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A4页边距设置为 左19.05;右32;上19.05;下19.05,A3纸正反面复印后上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但证书不能显示是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应提供其他学籍档案证明);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A4纸打印);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A4纸打印);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交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代理证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内加盖人事代理部门的公章);

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注:各类证书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网上申报及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中选择)

(二)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四方)

hdrsb@qtech.edu.cn(黄岛)

六、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规定,我校属于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附件: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 附件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附件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附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 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10:《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1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及问题解释》

附件13: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人事处公告栏。

上一篇:马虎的短篇作文下一篇: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