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共12篇)
1.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一
关键词: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铁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 一旦发生事故, 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 同时给环境带来很大的污染。因此, 必须要深入研究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 以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
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铁路运输的货物中, 把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 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均称为危险货物。这些货物除本身具有危险性外, 它们互相接触后还能起激烈的化学反应, 有的能放出有毒、易燃、助燃的气体, 有的能直接燃烧或者发生爆炸。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 必须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危险货物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危险货物的铁路运输也更加繁忙。铁路每年运输危险货物数以亿吨计, 其品类有九大类共万余种, 每天装车达万辆左右, 占全路货运总量的10%左右, 承担了军事国防、中国石油化工企业、航空航天、医药、建材、科研教育等系统的大量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铁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运输安全, 为了保证运输安全, 迫切需要加强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视程度, 正视运输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以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2 当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直是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十分重视的工作。虽然当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存在问题需正视与解决。
2.1 基础管理还存在较大差距。
个别基层站段的规章制度修订不及时;未将铁道部、铁路局文电及时登记, 有效文电未及时整理, 内容欠缺;危险货物的作业签认单没有采用规定的格式, 货票填记不是很规范等。
2.2 部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车站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素质较低, 业务不熟练, 对危险货物理化性质理解不透, 欠缺危险货物包装知识, 学习与培训机会较少。
2.3 危险货物包装问题。
危险货物的包装对于货物能否安全承运至关重要。部分托运人以降低成本为目的, 以次充好, 重复使用旧包装和再生材料的包装;加之检测抽样等环节把关不严, 还有的送检包装与实际包装不一致。承运时包装检查不细、不严, 破、漏、低劣包装夹带装车。
2.4 违章作业。
主要表现为个别车站受理、承运把关不严, 违反办理限制, 运单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等。装卸作业班前会上, 有的监装卸货运员不认真传达安全注意事项;调车、编组作业对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卸车前通风时间不足, 消防器具不带或携带不全等。
2.5 铁路专用线管理较为薄弱。
部分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超出安全评价范围现象仍然存在。如专用线未经批准超品名范围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专用线共用单位运输品名未进行安全评价;危险货物专用线运输协议、安全协议及共用协议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专用线货运员不足, 造成监装卸落实不到位, 交接检查流于形式。
2.6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问题较为突出。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陈旧老化问题突出, 阀、垫圈等部件丢失、损坏后不能及时更换补充, 尤其是装运腐蚀性液体的罐车, 由于罐体腐蚀渐渐变薄, 极易局部穿透, 导致途中泄漏;自备罐车检修问题突出, 压力罐车的滑管液位计、压力表规格不统一, 检修质量差。常压罐车只对走行部进行检修, 罐体安全不能保征;常压罐车充装计量装置不统一, 把关不严, 超装现象仍然存在。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3.1 加强人员培训, 严格资质认证。
只有从提高人员素质入手, 严格资质认证工作, 才能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按照相关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承运人都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具备资格的培训部门的专业培训,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和考核措施, 明确培训内容, 规定培训时间, 细化考核标准, 促进培训工作的完成, 确保培训质量, 使每一个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加强承运管理, 严格受理把关。
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在办理危险品运输时,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的受理承运审查, 认真落实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规定》, 凡是不具备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以及无危险运输办理权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 严禁办理运输。审查的内容有:收货人、货物品名是否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托运人是否具有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及是否与车站签定运输协议, 自备车装运品类是否符合要求;托运人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同时, 要严格审查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运输车辆等有关安全技术条件,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受理。
3.3 要严格装车监控铁路危险货物装车
时, 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车辆, 认真选用车辆。罐装危险货物装车, 必须做到专车专用, 罐车充装的介质与罐体涂打标识品名必须一致, 严禁车辆租借、混装乱用。整车货物装车时, 要按规定堆码货物,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装车作业时货运员要全程监装, 管理人员要重点监控。
对于运输量较大危险货物, 装车时要严格执行罐车充装计量标准, 防止货物超装、泄漏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危险货物罐车装运作业标准, 建立和完善危险货物罐车交接检查制度, 专用线过轨站要切实抓好罐车的交接检查。特别是驻专用线货运员要认真落实罐车检查的各项制度, 重点检查阀、盖关闭情况, 不得简化作业程序;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装车单位联系处理, 并实行双向签认, 确保运输途中不发生泄漏等事故。
3.4 对危险货物运输必须跟踪签认。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跟踪签认制度是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各危险货物办理站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承运、装车、运输、押运、编组、隔离等作业环节的跟踪签认制度, 认真落实重点危险货物的押运人区段负责制, 真正把作业流程签认这一有效控制手段落到实处, 杜绝代签、漏签、集中补签等不良现象, 以避免签认程序形式化。各办理站应按照铁道部规定的危险货物发送作业、途中作业、到达作业全过程跟踪签认的要求, 制定作业流程签认单, 并认真组织落实。
此外,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 一旦发生事故, 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一旦发生危险品泄漏、火灾等事故, 应迅速及时处理, 降低负面影响, 各级铁路管理部门都应建立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结束语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种动态的危险源, 一但发生事故, 涉及面很广, 危害也很严重, 还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 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是铁路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李书宏.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探讨[J].铁道货运, 2008 (3) .
[2]李颖.关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述.关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述[J].甘肃科技, 2008 (10) .
2.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二
关键词: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燃烧、腐蚀、放射性等危害的货物,在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危险货物的运输难度和运输要求都比较高。原因在于,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不仅会影响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是铁路货物运输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一)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对运输安全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前部分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仍然有待提高。这部分从业人员对铁路危险货运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对业务知识的熟练程度也不高,在个人利益的诱惑下,甚至还有部分人员会进行违章操作,使得超重、超高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押运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危害等了解不足,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导致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发。相当一部分托运人为了尽快将自身的危险物品运出,会谎报托运物品的品名、特性、危险性等,还会隐瞒危险物品的浓度、含量等,或者将危险物品的名字换成非危险物品的名字。受理站在检查托运人的货物时,存在疏忽,给危险货物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危险货物运输设备技术不过关
由于运输货物的特殊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对运输设备的技术要求较高,目的是为了降低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事故的发生。从当前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设备现状来看,虽然许多运输车辆并不存在较大技术问题,但是车辆总体状况并不理想,车辆检修、维护的次数较少。铁路运输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对车辆的检修不够重视。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存在裂痕,阀、盖、仪表等配套设备状态不佳时,很容易导致危险货物的泄漏,甚至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妨碍铁路运输的正常开展。最近几年以来,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生的事故多是因为运输车辆罐体有虚焊的现象、车辆压力表和安全弹簧存在异常情况。
(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漏洞大
安全管理是否严格关系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程度,当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违章作业、包装不良是最主要的两个问题。违章作业包括受理危险货物时未能进行严格检查,货物的运输量、装车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货物运输单的填写不够规范。此外,货物的装卸程序未能严格执行,也导致了许多危险事故的发生。在危险货物包装方面,部分危险货物的包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一些危险物品只有经过严格的包装之后才能进行铁路运输,然而许多托运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会使用质量较次的包装材料,有的货运人实际采用的包装材料与送检的包装材料完全不同。此外,少数车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检查不够严格,纵容了上述现象的一再发生,对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构成了较大威胁。
(四)危险事故救援效率不高
当危险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救援能够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目前铁路危险事故救援仍然存在不及时、针对性差的问题。首先,铁路运输相关部门缺乏专业的危险事故救援人才,导致事故发生时施救者对事故原因不明确,对危险物品的特性、救援方法等不了解,不当的救援反而使得事故更加严重。其次,铁路运输部门所制定的事故救援方案不够合理,当事故发生时不能有效组织救援,延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
二、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解决对策
(一)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我国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明确的规定,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押送、装卸人员等都有明确的培训要求。然而,许多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拿证上岗,并不具备真正的安全意识,业务知识也不够数量。因此,培训机构应该严格要求每一名培训学院,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且要注重实践技能的考核,更要注重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培训的效果才能发挥。
(二)严格装车监控
在危险货物装车之前,需要严格检查车辆各项指标是否正常。在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落实专车专用制度,车辆实际运输货物必须和车辆外部标识一致。在危险货物装车之间,需要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装车时不能超过规定装载量。对于货物的质量要加强审查,并且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的磅码单,以便核实货物的实际重量。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周密的检查,对于重点阀门、盖子要重点检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都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完善应急预案
最后,必须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预计预案应该包括应急预案的组织人员、实施人员、危险事故应急程序、不同类型事故处理方法、应急信息的发布等内容,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之上,应该注重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而且还要开展危险事故演习,提高业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能力。
三、总结
总之,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且要从根源上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受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时,需要规范受理流程,杜绝违章作业。在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方面,也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因素的出现。最后,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降低运输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温克学.关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J].铁道货运,2015(3):1-6.
[2]张锦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物流技术,2012(8):157-158.
[3]姬晓明,袁永君.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J].铁道货运,2012(11):1-4.
[4]海涛.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及防护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8):25-27.
3.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探讨 篇三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其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作 者:夏琰 XIA Yan 作者单位:牡丹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刊 名:黑龙江交通科技英文刊名:COMMUNICATIO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EILONGJIANG年,卷(期):200932(3)分类号:U492关键词:危险货物 运输 管理
4.爆破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篇四
为规范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处于安全和可控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民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从业人员应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安全规范》、《民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二、危货车辆出动前,由公司指定的专人对车辆进行检查。
三、危货运输车辆无运输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炸材运输。
四、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资格证的,坚决不予上车。
五、严格按照调度指定路线行驶,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雷管、炸药混装;二是严禁酒后驾驶,三是严禁病车上路,四是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五是严禁违规操作、六是严禁运输途中吸烟和携带引火物品,装卸要轻拿轻放,运输尽量平稳以减轻振动和摆动。
六、车辆运行时速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停、先慢、先靠,两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七、车辆运输途中,严禁在人多聚集的地方、交叉路口停留。中 途停车要有人守护;路遇雷雨、应停在空场上,距树木、村庄200米以上,并及时关闭发动机。
八、运输途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违规驾驶,防止发生燃烧、爆炸、被盗、被抢、丢失等现象;如有发生,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或公司负责人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接到报告后公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九、建立“一车一档案”。对危货车辆实行专人负责建档,将每辆车的车牌号码、驾驶该车的驾驶员情况、起运时间、运行公理、运行路线;每天运输炸材时间、品名、数量、到货地点;运输情况及违规情况等进行逐一记录登记。
十、运输途中,如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严禁擅自维修,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待将车上货物全部转运后,对车箱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清理要确保车内无一粒雷管和炸药),到公司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
毕节众恒爆破公司
5.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五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2013年3月,铁路实行政企分开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之一为“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并作为加强的重要职责之一。
2013年7月,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取消了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许可,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2013年12月,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2006年1月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依照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政企分开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促进铁路行业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取消许可后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国家铁路局经多方面听取意见,反复研究,组织起草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以部门规章发布。
二、编制依据和参考文件
本规定的编制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同时,还参考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法,学习借鉴了道路、水运、民航等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三、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运输条件、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5章共39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体现铁路行业特点,促进安全持续发展。《规定》结合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的同时,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和成功经验,参照其他行业的做法,明确了3个基本问题。一是明确铁路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定;二是明确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以及旅客列车、零担禁止运输危险货物;三是明确《规定》适用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相关单位,包括铁路监管机构以及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2.规范运输条件,强化源头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铁路体制改革和运输实际,一是加强了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规定了铁路危险货物办理地点、设备设施、运载工具、运输包装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针对铁路运输特点,继承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对新品名、新包装,以及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运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作出规定。
3.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过程控制。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从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和作业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危险货物托运、承运、储存、装载及加固、装卸、押运、交接、行车组织等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等方面对运输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细化规定。同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6.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六
1 继续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关, 确保维修供给能力和维修需求基本平衡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严格审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申请, 对经营资质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许可。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尽可能设置在城市边缘等远离其他生产企业、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且符合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地区, 厂房作业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鉴于当前各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较少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资质条件与设施设备要求较高而导致的投入成本较大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修理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 各地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数量和维护与修理能力的调控, 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适度竞争、精简高效”的原则, 根据本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保有量及发展情况, 在满足实际维修作业需求的前提下, 尽可能通过招标等方式, 积极引导调动社会资源 (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参与组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难的同时, 实现维护的高度集约。对于新申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应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辖区县 (区)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考核验收, 符合要求的, 由县 (区)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已经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从现在开始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于经营资质不达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由原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整改期间凡缺少检测设备无法完成竣工质量检验的, 必须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质量检验, 上线检测率达到100%。
2 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地要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 维修企业要有计划地对维修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作业知识。鉴于此类企业均同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实际, 必须要求所有从事二级维护作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每个企业至少配备一名熟悉与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性能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等维修知识、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办法以及维修操作技能。各地要加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督促其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维修车辆;同时, 应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资格的企业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通知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以便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选择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
3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各地应加强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 及时查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行为, 特别是要从严查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降低维修成本等原因而到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企业维修的行为。鼓励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签订长期维护合同, 实施定点维护, 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质量。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维修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时, 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 还将在经营信誉考核中进行扣分, 并限制其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4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 确保维修质量
各地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修理企业的行政许可, 仅是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等危险货物的机动车的维修的许可, 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罐体的维修许可。因此,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罐体的维修应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 未经许可的维修企业一律不得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维修。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 不得承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业务。
各地要不断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危货车辆维修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其经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督促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于已不具备条件的, 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活动。对于不按国家法规、规章和标准维修作业、作业项目不到位、作业程序不到位、作业标准不到位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货车辆维修经营活动的, 一律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在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时, 应当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维修前, 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空载入厂维修, 并应当进行车辆安全性检测。对于使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 (槽) 车, 作业前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保证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无污染危险, 并在拟维修车辆的显著位置挂牌, 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及原装载危险货物名称、种类。维修过程中, 应当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等有关维修质量管理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按规定的作业项目或者说明书进行作业, 认真落实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不得漏项或者减项作业。未经竣工质量检验并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维修企业一律不得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并交付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未经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签章。
7.浅谈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 篇七
在国家对危运管理工作框架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危险品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应尽快出台一套适合危运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由于不同运输企业的筹建方式不同,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
《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但《条例》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的危运过程中,由于托运方未履行职责,导致无危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冲击危运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2004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发生了一起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在闹市区由于超载运输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环氧乙烷引发车辆大梁折断,紧急疏散居民近万人的恶性化学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原因是由于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章托运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化学危险品所引发的。化学危险品由于其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危险品性,作为危运管理部门日常对危运市场及道路的监督检查中,往往由于遇到查处了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难以处理的问题。不查处又不作为,查处后,车辆停放问题又变成了安全问题。化学危险品的托运,是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托运人的职责不落实,为降低物流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公共安全,置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典型体现。笔者认为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運的托运。
4全面落实资质制度,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招投标
国家已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了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连续几年的专项整治,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已基本实现了资质化,但由于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售、处置各个环节不同程序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在托运化学危险品运输方面问题较为严重。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打破地方垄断,引导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实施化学危险品运输招投标。招投标,一方面可以减低生产、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企业的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扶持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使整个化学危险品的生产、托运、销售、运输等行为逐步走向成熟、规范,进入良性循环的好局面。
5实现全国一盘棋,切实解决好危管工作中存在的地区性差异问题
建立全面统一的、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是我国运输市场管理的首要任务。由于各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的不统一,存在着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有些地方为了吸引税费,肆意放宽有关政策,降低运输企业及危运车辆进入化学危险品运输市场的资质标准及规费、税收标准,吸引外省、市的个体业户车辆到该区域挂户。根据了解,这些挂户车辆不但不按规定上线检测,甚至连车也不用到当地就可领取到各种证件,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些挂户的危运罐车也不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管,隐藏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这些现象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应从安全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以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为依归,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规范对危运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开展一次针对道路化学危险品车辆及运输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存在。
6建设全国性的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平台,为危运及管理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
8.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为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共九类。具体品名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公布的品名为准。
本细则所称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是指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或国际联运换装业务的铁路车站(包括在站内或有专用线、专用铁路接轨的车站)。托运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取得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业务的单位。
—1— 第三条
凡在乌鲁木齐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管辖范围内从事铁路危险货物承运、托运业务的,应向安全监管办申请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和《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安全监管办管辖范围包括:乌鲁木齐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第二章
申请人的条件
第四条
申请办理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储运仓库、作业站台、专用雨棚等专用设施、设备要与所办理危险货物的品类和运量相适应。耐火等级、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污水排放和污物处理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二)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的地点、场所应配备有关检测设备和报警装置;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设备应具备防爆、防静电功能;装卸能力、计量方式、消防设施、安全作业防护应符合规定要求;专用线、专用铁路接轨方式、线路作业条件等铁路运输安全基本设施、设备,必须符合铁道部的规定;
(三)货运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及驾驶人员应经过铁— 2— 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本岗位的相关危险货物知识,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四)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储存保管、消防、劳动安全防护等安全作业规程及管理制度;
(五)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五条
申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资格;
(二)危险货物自备货(罐)车、集装箱(罐)等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等符合铁道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危险货物容器及包装物的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点生产条件并取得产品合格证书;
(四)需加固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加固技术方案;
(五)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应按国家规定安装轨道衡、流量计等安全计量设备;
(六)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
—3—
(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经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本岗位的相关危险货物知识,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八)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及设备。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装置和设施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申请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意见;
(四)铁道部认可的培训机构对货运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及驾驶人员进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的合格证明;
(五)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机构对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作出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六)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七)运输品名涉及的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料。
— 4— 第七条
申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认可的培训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培训的合格证明;
(四)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资料卡;
(五)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施救预案;
(六)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三年);
(七)气体、液体罐车运输,剧毒品、放射性等专用线办理运输的,出具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剧毒品有效期一年、其它有效期两年);
(八)生产企业应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经营企业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生产许可证;
(十一)铁道部认定机构出具的包装物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
(十二)申请办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托运人资质的,还需提交轨道衡年检合格证和气体充装许可证;
(十三)进出口的,提供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商品进出口许
—5— 可证》。
(十四)运输品名有杂质、含水量及浓度检测要求的,应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
(十五)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证明(有效期一年);
(十六)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出具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备案证明;
(十七)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品名表标注特殊规定1的货物,应出具铁路主管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十八)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安全监管办提供。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许可,应当如实向安全监管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监管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九条
安全监管办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受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货运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条
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 6—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安全监管办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安全监管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全监管办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
新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承运人资质证书》时,应提交原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既有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承运人资质证书》时,应提交《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现状综合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或经原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危险货物,但未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或《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货物品名,在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时,可不提交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可凭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但《托运人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试生产(使用)截止时间,到期后,应凭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安全监管办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安全监管办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全监管办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监管办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六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安全监管办应当依— 8— 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安全监管办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在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查:
(一)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吊销或者合并、分立的;
(二)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三)行政许可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起申请人在二年内申请行政许可的。
第三节
期
限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办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或《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
行政许可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
—9— 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节
听
证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安全监管办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安全监管办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安全监管办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听证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
第五节
年
检
第二十三条
实行《承运人资质证书》和《托运人资质证书》定期年检制度。承运人、托运人应提前1个月向颁证机构申请年 检。
(一)《承运人资质证书》年检内容:
1.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资料办证齐全、有效,过期的应予更换。
— 10— 2.违章、违法、事故记录。
(二)《托运人资质证书》年检内容:
1.第七条规定的各项资料办证齐全、有效,过期的应予更换。
2.违章、违法、事故记录。
上述证照文书、报告、培训合格证等齐全有效,且无《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限期整改或撤销资质情形的,准予通过年检。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年检记录台账。
第六节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四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安全监管办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安全监管办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监管办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11— 第二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监管办批准的许可事项范围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管办应加强对被许可人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办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承运人和托运人暂停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并限期整改:
(一)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漏洞的;
(四)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五)对铁路上级部门和乌鲁木齐铁路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的。
第二十九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办可注销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运人资质证书》、《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 12—
(二)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一年内未发运危险货物的;
(三)逾期六个月未年检的;
(四)资质证书到期后停止办理危货运输,逾期三个月的;
(五)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八)造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非安全监管办颁发的《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在安全监管办管辖范围内使用的,应当送安全监管办审核,送审单位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准备铁路危险货物资质许可材料,并装订成册。分别在安全监管办受理部门、审查部门、发运站段、办理站备案。凡备案资料不全、过期的,安全监管办及各办理站将不予备案和办理发货。
第三十一条
铁路军事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13—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乌鲁木齐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实施细则》(乌铁监管办〔2008〕10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铁路安全监管办负责解释。
— 14—
9.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九
(一)适用范围:公司相关科室及设备和从业人员;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车队及相关责任岗位。相关科室、部门、车队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抓好工作;分管安全副总主抓负责,安监科具体监督。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GPS)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安装符合JTT794-2011行业标准的车辆终端,并接入JTT796-2011的统一监控平台。
2、公司GPS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公司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全过程监控,监控人员需将各车每趟次运行时间,车速等数值分别登记存档。数据按规定保留存档。
(五)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实时避免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2、监控人员发现GPS监控平台车辆数值不能正常回放使用,应与市GPS监控客服中心联系,查询原因,作好记录,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值回放又未能适时查询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六)信息发送:
公司监控平台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多种形式向公司各科室各岗位发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以及预警信息等内容的提示;
(七)、附则:
本规定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及公司实际制定,并由公司作出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载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对车辆的有效监控,严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偷盗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的建设
1.公司按照标准选用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并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系统平台,完全符合以下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要求:
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③《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监控平台已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要求,结合本公司运输特点,公司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动态监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运用平台功能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法违规行为。
二、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1.监控人员对违反限时禁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闯信号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非正常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将偷盗及疑似盗窃行为及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监控人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详细记录和汇总工作,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辆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所有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监控设备信号、破坏车载监控设备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不严格监管车辆行驶动态的监控人员给予处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监控人员给予奖励。
3.监控人员应通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熟练掌握平台的各项功能,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4.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确保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载终端的安装
1.车载终端设备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车载设备在交通运输部公告目录中能查到,并完全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④《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2.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专业安装人员,安装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完全掌握车载终端的各项功能,按车载设备的安装规范实施安装,安装完成后相关数据必须能在平台上展现。
二、车载终端的使用和维护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主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并掌握相关车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确保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②严禁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③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动态终端信号。
④车辆终端不在线时车辆不得营运,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复营运。
⑤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2.车载终端的维护由监控平台和维护人员配合负责完成,车载终端的维护必须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必须配备本地专业维护人员,且配备相关交通工具。维护人员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完全掌握车载终端的各项功能,按车载设备的相关规范进行维护。按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①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监控平台应及时汇总登记,联系维护人员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车辆监控的运行正常。
②监控平台人员每天定时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维护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计划检修和处理日常故障,力求使所修设备尽快恢复原有功能,并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④维护人员应认真详细地做好维修记录。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监控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车辆出入停车场同步,保证对车辆进行全程监控,做好车辆车载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工作。
2.监控人员负责监管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无违反限时禁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闯信号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非正常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3.监控人员负责监管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无离岗、未穿防静电工作服、遮挡视频探头、私自移动视频设备、调整视频探头角度、监控设备断电等违规行为。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发生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监控人员应立即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相关信息在监控平台予以发布。
5.监控人员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在油库、装卸地点、运输路线上有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电话告知安全科进行处理,并发送相关照片和视频材料。
6.监控人员每隔1小时需对车载监控设备进行测试,当发现关键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通报安全科,同时通知技术维护部门在车辆空车时进行维护,关键监控设备在未维护好前应停止装货。
7.对发现有人为破坏车载监控设备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安全科处理,同时应提出有关应对人为破坏的人防处理方案供参考。
8.建立详细的监控通信信息表,包括分管安全副总、安全科负责人、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技术维护人员,以方便及时进行信息沟通。
9.监控人员应在每日22点前提供当天的监控日报,内容包括:车载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车载监控设备维护情况、违法违规情况汇总、偷盗油及疑似盗油情况汇总等信息,同时每月28日之前将当月汇总表报至安全科。
10.需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专职监控人员基本职责的要求,通过网络系统每天及时上传车辆所有配送任务的电子路单,并每天及时填写《运营车辆GPS 24小时监管情况记录台账》。
二、管理制度
为保证对车辆进行有效的监控,充分调动监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合理化建议奖
在技术进步、软件功能提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起到效果,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根据作用大小给予一定的嘉奖,奖励额度为50~200元。
2.监控成效奖
①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疑似人为损坏车载设备,在录像取证并通知车队及安全科后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元。
②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疑似偷盗货物,在录像取证并通知车队及安全科后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3.工作全勤奖
每月无病事假,且无违反劳动纪律的(包括迟到、早退、擅离岗等),给予每月全勤奖50元。
4.奖励程序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由监控平台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报告公司,每月由监控平台统计核实并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二)处罚
1.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每次扣罚20元。
① 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全的、不实的;
② 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如:打游戏、看电影、聊天、睡觉等;
③ 1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 ④ 擅离工作岗位的; ⑤ 未完成监控记录日报工作;
⑥ 在QQ工作群里上传未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或发表不当言论的。凡是当班组长发现人员有上述问题却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2.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小过处分,每人每次扣罚50元。
① 早上上班(中班交接班)后,未按规定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的; ② 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巡检时未发现的;
③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违规操作或偷盗货物行为,未及时发现或被公司发现,当班人员不知情的;
④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及时发现的; ⑤车辆报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
3.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大过处罚,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① 发现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未处理的;
②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操作违规,未处理的; ③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违法现象,未处理的; ④ 发现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处理的; ⑤车辆报警信息,未关注,不进行事后跟踪的。
4.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留用察看1~2个月。① 发现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违规行为,未按程序越级上报的; ② 私自与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联系,泄漏监控中心操作流程和技术参数,或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5.处罚程序
监控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监控平台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确认及违纪员工签字后,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连续两次以上警告或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警告的、记大过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处理
1.根据法律、法规对危险品车辆限时禁行的要求,对违反限时禁行的行为进行监控。
2.根据法律及公司对危险品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定,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行为进行监控。
3.根据法律规定的对危险品车辆最高车速限值,对超速行为进行监控。4.对闯信号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非正常停车等交通违法进行监控。
5.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应立即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相关信息在监控中心平台予以发布。
二、统计分析
1.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计汇总,汇总后每日22点、每月28日之前报至安全科。
2.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多次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
10.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十
管理思路
危险品货物政策和资格认定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危险品物流行业标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车辆, 不予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危险货物第三方物流服务认定资格:拟定物流服务方案, 做好各种防护准备。
对于危险品货物来说, 由于政府管理较严格, 所以其风险主要是与社会公众之间可能产生的责任风
■文/王多宏
险, 表现为环境污染风险、交通肇事风险和危险品货物泄露风险, 随时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通过对危险品货物投保险转嫁危险品货物风险不失为一种风险防范的对策。一般可以单独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也可以投保物流责任险附加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风险。
危险品物流网络的规划关系到地区环境和社会安全, 并且对物流成本和企业、社会经济效益都有深远的影响。政府在规划危险品物流网络时应将需要使用危险品的企业置于合理的地理位置, 从宏观角度规划出风险最小的危险品运输网络, 并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处理, 使损失降至最低,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险品物流企业在政府规划设计的危险品物流网络内, 通过加强对危险品物流操作的管理, 选择优化的危险品运输路径和操作方式,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使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建立危险品物流管理体系, 使危险品物流既能符合企业的经济效益, 又能兼顾社会效益。
为保证货物流通安全, 防止运输过度敏感或因自发反应而引起危险, 我国危险货物物流法规对货物配装有严格要求和规定。如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 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托运;凡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 托运人应采用加入稳定剂或抑制剂等方法, 保证运输安全;对危险性大, 如易于发生爆炸性分解等反应或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 托运人应提出安全运输办法, 报铁道部审批;装运危险货物时, 承运人应选派技术条件良好的适载船舶。
运输时, 对成批量的剧毒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 要避开人群密集地, 并有专车押运, 提前做好疏导工作;行驶中要严格控制车速车距, 注意观察危险货物载运情况, 必要时应停车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带, 押运人不得远离, 途中休息、宿营时应安排专人警戒。
储存危险品货物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对进入危险品货物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危险品货物的储存养护。在做好危险品货物的入库和出库管理的同时, 必须做好在库管理:危险品货物必须储存在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品货物专用仓库, 并进行登记。同时, 要分类分项储存。入库后要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 并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危险品货物在把握好其出入库管理的情况下, 利用库存控制ABC分类管理方法对其储存数量和品种进行重点管理 (对A类危险品而言) 、常规管理 (对B类危险品而言) 和一般管理 (对C类危险品而言) 的分类管理。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同时, 也要考虑包装的轻薄化和单纯化, 并要有利于其包装的单元化。特别是对同一类型的危险品的包装有机械化包装的条件时, 设计并制定包装的标准化。
注意防火。危险品货物运输忌火, 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车厢内严禁吸烟, 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 行驶时, 应使地线触地, 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 汽车应在露天停放, 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 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 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 货物必须堆放整齐, 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 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同时, 通过利用重力、提高搬运活性、消除无效作业、推进集装化、合理利用机械、保持危险品物流顺畅以及实行单元化装载等途径, 积极采用“不让等、不让碰、不让动、不让想、不让找、不让写”的“六不让改善法”来提高危险品装卸搬运和整体物流运作效率, 从而实现装卸搬运的合理化。
在购置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设备时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 最后确定性价比最优的设备。这样构建的是企业危险品运输的“本质安全”, 就算发生交通事故, 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 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 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用信息化推动物流现代化。目前, 我国危险品物流各环节信息化程度低, 信息沟通不畅, 造成库存大, 运力浪费。为此,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让“信息流”主导“物品流”, 通过信息化来实现“物流”的准确配置, 让物的流动具有最佳的目的性和经济性, 将生产地和流通过程中的库存降到最低。
管理模式
危险品货物第三方物流运作在组织运输方面, 可以归纳为以下具体运作模式:政府统筹, 市场导向, 平台支撑, 企业运作。
政府统筹。危险品货物的特性注定政府在其运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政策方面, 要向从事危险品物流的第三方物流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 以便于其正常健康的发展和人们的安全, 同时宏观管理从事危险品物流的第三方物流运作企业。
市场导向。在政府统筹的前提下, 由市场来完成对其危险品货物的物流过程, 实现其经济结合、劳动比较的功能, 同时根据市场的需求来指导其生产。
平台支撑。建立全国性的危险品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利用无线射频技术 (RFID) 、卫星定位系统 (GPS) 、地理信息系统 (GIS) 等现代物流技术, 为危险品物流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等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目前, 这些监控网都是独立运行, 只能监控本地区、本企业内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以往发生的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出, 就一个地区网而言, 对于外地驶入的车辆, 无论是否安装了GPS都缺乏监控, 一旦这些车辆在本地区发生事故, 就很难在第一时间调动本地区内的应急部门进行处理。因此, 要实现各地区网和各企业网之间的连网, 实现信息连通, 做到事故在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处置。
1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一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同时废止。
据悉,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适用该《规定》。
根据该《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指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规定》指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而且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应急准备。
12.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篇十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和重要手段,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JT913─2014行业标准编制了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求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本次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④、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⑤、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⑥、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⑧、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⑨、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根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照相应的要求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各项检查项目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分工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和设施设备。具体监督检查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3.1.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3.1.2 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1.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1.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3.1.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3.2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3.3监督检查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
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消防栓、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3.4检查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私自顶班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3.5事故隐患整改及应急预案演练
3.5.1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必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3.5.2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求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所运危险货物以及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报告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3.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台帐、档案保存情况
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2014)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基础档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台帐。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反违章管理台账、事故应急预案台帐(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重要危险因素与环境因素管理台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总结台账、检修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3.7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归纳起来包括:
①、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②、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③、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④、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⑤、查事故隐患。⑥、查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二)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法等。具体细则如下:
①、综合检查。应对企业各个部位、每台设施设备、车辆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应每季度组织1次。
②、专项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运输车辆、设施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每月应组织2次。③、季节性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滑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④、节假日检查。国家法定假日(如:春节、五
一、国庆节等)前,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节假日检查适时开展。
⑤、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出车前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日常检查每日进行。
四、隐患的处理程序
在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二是组织隐患整改实施;三是整改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来说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及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计划、资金落实、实施操作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
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对于不能当场立即处理的安全问题,如安全设施不合格、需要改建等情况,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再有针对性的制定隐患处理方案,及时治理,消除隐患。
4.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4.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是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4.3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五、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及时、认真、真实地建立安全台账,是一个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而言,其档案或台账的记录信息应该包括“实施--隐患发现--隐患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及其相关负责人信息,以备需要时查阅,如发生事故时可作为调查事故原因的依据等。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主要包括:
①、检查日期。②、检查部位或场所。③、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④、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⑤、检查现场照片。
⑥、负责实施部门或人员及签名等。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教育培训项目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公司安技科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和安全生产目标、岗位需求,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每年的一月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安全培训教育应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发生为目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本企业组织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与日常教育培训三种。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企业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及事故预防措施。④、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⑤、员工职业道德教育。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⑦、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⑧、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知识。
⑨、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等。
4.1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并每年参加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诚信考核。4.2岗前培训
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②、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③、职业道德教育。④、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⑤、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⑥、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4.3日常教育培训
日常教育培训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②、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③、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④、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车辆标志及使用方法。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⑥、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4.4培训教育管理
①、企业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②、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③、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④、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⑥、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⑤、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至少应包括:
①、培训时间和地点。
②、授课人及培训内容。③、参加培训人员签名。④、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⑤、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三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从业人员管理项目具体由安技科和财务科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
四、招聘内容及要求
4.1从业人员招聘的工作流程公司开展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程序分为: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信息的申请;招聘公告信息的制定、发布以及内容要求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及身体状况要求、业务技术要求(驾龄、安全行车经历等)和违章违纪记录等];从业人员的招聘考核和录用;试用期的人员管理及车辆使用限制规定;正式录用后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等。
4.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4.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4.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从业人员信息
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具体由安技科负责实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分别建立台账,并附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实行微机化管理。从业人员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编号),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从业人员资格证管理程序
6.1从业人员的资格证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当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6.2需要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到运管处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将资格证送到公司安技科进行备案,经公司审核并通过岗前培训后才能在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七、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公司每月组织驾驶员和押运员开展两次安全培训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按照上级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运输事故的发生。对这些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活动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并做好相关记录。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要将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
八、对违章违纪情况的处理
公司要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①、管理人员如果未完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或者未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者调离本岗位处理。②、驾驶员不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违章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对驾驶员处以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③、押运员未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或者有违章行为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对押运员处以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者开除处理。
九、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9.1调离辞退的条件和标准
公司所属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①、有“三违”情况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②、驾驶员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的。
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④、不具备所从事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
⑤、不具备所从事岗位特定的专业或其他要求的。
⑥、年龄达到60周岁的。9.2调离辞退的工作程序
①、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辞退理由,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提前30天通知其本人,并出具辞退通知书。
③、相关部门与被辞退员工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④、公司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被辞退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⑤、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应当于收到辞退通知书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⑥、公司应建立调离辞退管理档案或台账,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调离和辞退缘由、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
十、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相关档案或台帐的记录主要包括: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XXX物流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XXX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以保证安全运输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公司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2、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4、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5、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7、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押运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四、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4.1车辆的择优选配
①、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及常运危险货物特性等择优选择适用的车辆类型,力求选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使车辆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
③、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④、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⑤、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⑥、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⑦、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安技科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由安技科负责办理行驶证和营运证,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4.2车辆的报废管理
凡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的,由安技科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运管处审批,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①、达到危险品规定使用年限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0年)。
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④、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①、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合法营运、准运手续,不得作为其他运输工具使用,车辆应严格按规定位置停放。
②、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灯和标志牌。
③、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对使用中的危险品标志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生破损、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④、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器材,每车至少配备两个4kg的灭火器。
⑤、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要求必须保持完好且正常运作。
⑥、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器材应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齐全有效。
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关闭紧急切断装置。
六、车辆维护与审验评定 6.1车辆的定期维护
①、在用车辆必须执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日常维护是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维护作业内容、竣工要求、检验要求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的规定执行。
②、车辆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应在具备资质条件的维修厂(站)进行。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及时到公司安技科备案。
③、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各类技术年检,技术等级评定表、证件盖章面复印存档。严禁车辆不进行正常保养、维护、年检。
④、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司安技科处理,由安技科联系修理厂修理。
⑤、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安技科报告,由安技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安技科,由安技科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中并在档案中予以记录。
6.2车辆的定期审验
公司安技科应定期做好专用车辆的维护、检测和审验评定工作,以确保车辆能安全可靠且合法运行。定期审验的主要作用是:⑪根据车辆类型、新旧程度、使用条件和强度,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了解和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规律;⑫定期正确判断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技术签定,确定车辆是否需要大修、何时需要大修,以便实行视情修理和安排大修计划;⑬对车辆维修工作,可起到定期抽查和监督维修质量的作用;⑭结合车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测,可以正确确定维护附加作业的项目。
①、安技科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②、车辆、设施应按规定按期参加公安审验,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维护、检测,以及其它各项技术检测等。
③、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每年审验一次。
④、车辆维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厂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应跟车修理。
6.2.1车辆行驶证年审
安技科提前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安技科备案。
6.2.2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由安技科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车辆检测报告单、道路运输证原件等资料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营运证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将相关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七、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公司安技科要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建档、入档要及时、真实、完整,实现车辆的户籍化管理。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安技科登记备案。
公司对车辆二级维护以上的修理建立健全的档案。车辆维护检验记录纳入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并严格履行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7.1车辆档案管理
①、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②、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③、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④、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7.2档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销户车辆档案在车辆销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八、车辆的安全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车辆的运行安全,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必须加强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良好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防止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
8.1驾驶员要充分认识到车辆技术状况是影响行车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自觉养成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对车辆进行自查自检的习惯,严禁带病出车,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8.2公司安技科每月组织两次对车辆的全面安全检查,并结合季节变化、节假日等进行临时检查和专项检查,所有检查内容都必须进入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驾驶员签字,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营运。
8.3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设施各部位安全技术状况和性能是否良好,接地线是否安全有效,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8.4驾驶室严禁吸烟,不准搭乘无关人员,车上禁运其他物品。
8.5做好收车后的检查、例行保养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8.6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⑪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⑫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⑬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⑭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⑮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⑯车辆各种线路完好。
⑰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达到标准。
⑱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8.7相关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表、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表及行车日志等。
九、附则
本制度制度由XXX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XXX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五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车场以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技科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停车场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①、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具体来说主要分为:预防事故设施,如导静电拖地带、各种捆绑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设施,如紧急切断装置、电源总开关等;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如多种类型的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运输作业安全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否及时救援、减少损失。所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在维护和检测时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渗(洒)漏。
要求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两个4kg的灭火器,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包括橡胶手套、防静电服、三角警示牌等,车辆尾部安装拖地带以导除静电。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备齐全。
②、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沙、消防池、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车场要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停车场须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③、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依据上述条款,我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租赁停车场,租赁期限为5年,停车场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停车场是封闭式的,远离生活区和居民区,停车场内设有各种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消防砂、铁锨、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我公司停车场规模与专用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6.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⑪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方能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
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6.3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⑪停车场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⑫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⑬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⑭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⑮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停车场地严禁其它车辆和闲杂人员出入。
6.4停车场内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6.5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6公司安排专人职守停车场,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场。
七、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等内容。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等内容。
八、附则
本制度由XXX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XXX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监控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4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3.5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3.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3.7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系统加强对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控。
4.2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是否疲劳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气和道路条件下,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4.4建立并落实GPS记录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系统的正确使用。
4.5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送
5.1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设定车辆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停靠点、电子围栏等;对按照固定线路行驶的车辆,应按照电子地图的路段限速标志进行分段限速设置。
5.2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车辆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以及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
5.3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车辆,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纠正违章,并对其进行教育。
5.4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六、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认真做好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实时监控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填写记录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6.2公司对所监控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等违规信息要认真分析,确属违章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车辆和人员管理、考核的依据。
6.3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应与公安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致。
6.4公司规定夜间24时至次日凌晨6时,公司所属危险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6.5车辆运输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正常且通讯畅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出车运输。
6.6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GPS运营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行为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6.7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和违规车辆处理情况汇总,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6.8具体违规处理细则:6.8.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①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②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③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6.8.2驾驶员违反规定的:
④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①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故意损坏、关闭GPS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②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技科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④对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监控人员值班要求
①、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时,要及时发短信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记录。
④、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⑤、交接班接班人员每天要提前十分钟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将当班期间的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及各种作业记录,重要用户故障要在故障处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⑦、交接班时遇有重大障碍未处理完毕的,不允许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协同交班人员将故障处理完毕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八、附则本制度制度由XXX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XXX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三、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主管领导)副组长:XXX(分管领导)成 员:XXX、XXX(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技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3.1应急救援设备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公司确定鲁GE109S车作为应急救援专用车,XXXX电话为应急救援专用值班电话。有关部门要注意搞好救援专用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
3.2应急处理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就近选择安全位置停车并熄火。
(2)随车押运员应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断绝交通、用湿棉被覆盖泄漏处等),防止事态扩大。
(3)随车驾驶员根据事故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疗(120)、交通(8227834)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4)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应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反映的情况,立即组织必要的救援人员,带齐必备的救援设备以及备品备件赶赴事故现场。在公司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随车驾驶员以及押运员应听从当地人员的指挥并积极配合(尤其是事故发生地距离公司较远时)。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提出如下要求:距离在50公里以内,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距离每增加50公里,到达时间允许延长半小时。
(5)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如果有必要,可以临时成立救援小组),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并积极配合现场的交警、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进行救援,直到事故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再按有关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
4.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②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③结合本公司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分析情况。④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措施。
⑤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⑥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⑦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⑧综合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措施衔接紧密。
4.2本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
①在风险种类数量、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由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场所及岗位,应当重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预案评审、备案、负责人签署发布5.1公司安技科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5.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3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5.4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发布。
六、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
为强化和规范应急管理、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公司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高效处置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教育。6.1宣传原则
6.2宣传形式
坚持“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
采取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6.3责任分工
⑪每年至少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部门进行应急知识宣传,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
6.4宣传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6.5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⑪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⑫公司内部应急预案。
⑬当前应急形势、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⑭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⑮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⑯面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应急预案的正常启动和应急设备设施的有效投入,根据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①、为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每年初要核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购置和维修应急救援器材。
②、应急救援装备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备急用。
③、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每年举行两次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④、公司应急救援装备管理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保养和采购计划的提交。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8.1为加强公司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能力,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响应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政府安监、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及时结合公司实际实际情况,对公司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8.2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应急救援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公司应及时组织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②因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③因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④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⑥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⑦因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⑤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九、附则
①、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由公司法人签署发布。
②、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后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应急救援预案在每次修订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八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会议是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决定事项、布置任务、推动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切实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明确会议内容、实施和要求,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和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安技科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四、安全生产会议类别
4.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处理等问题。
4.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4.3特殊情况下召集的紧急会议。
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或预防发生相应的事件,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紧急会议。
五、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
5.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①、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②、总结、半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半工作意见。
③、公司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改进。
④、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员变更。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改进。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⑦、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⑧、重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与部署等。5.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度评价。③、安全生产工作分析。①、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与目标的实施情况。
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部署。⑤、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⑥、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总结系统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⑦、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⑧、研究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安全宣传活动等事宜。5.3紧急会议:
紧急会议是指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或预防发生相应的事件,为了保证企业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内容紧紧围绕所发生的事故或即将发生而提出的预警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并落实应急措施,保证组织、人员、资金、物质等到位,确保安全。
六、安全生产会议要求
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建立会议记录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照片记录、参会人员签名、主持人、记录人、会议主要内容等。
七、其他会议管理规定
7.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事先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7.2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要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各部门和员工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实施,落实会议精神。7.3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保持会场纪律。7.4会议形成的决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八、附则
本制度由XXX物流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XXX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九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人员的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做到奖惩分明,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安技科负责实施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单。财务科负责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
四、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
4.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4.2公司每年下达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应当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4.3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配置必要安全设施用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列入公司安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公司目标任务结合进行。
4.5本制度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
五、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原则 5.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5.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5.3自查自评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4奖优罚劣的原则。
六、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
①、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的落实。
②、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责任行车事故,或发生一般责任行车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①、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考核时间段为上年12月31日至当年12月30日。
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
③、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给予奖惩。
八、考核标准
8.1考核采取90分以上为优,85分以上为良,60—85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责任交通事故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为:
⑪、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20),组织建立(5),安全检查(20),教育培训(15),交通安全(10),隐患查处(12),事故处理(10),安全投入(8)
⑫、驾驶员:安全会议(15)、安全检查(15)、教育培训(10)、交通安全(20)、事故处理(20)、预案演练(20)
⑬、押运员: 安全会议(15)、安全检查(15)、教育培训(10)、交通安全(10)、事故处理(20)、预案演练(10)、安全监管(20)
8.2考核合格被评为先进科室的奖励5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8.3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400元,考核优秀的押运员奖励400元。8.4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5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办法
为了减少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干部除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按四项指标考核外,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未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实行奖励制。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按四项指标考核、奖惩。
9.1领导干部发生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①、单位经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并处罚款1000元。
②、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是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并处罚款600元。
③、未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实行奖励制度:单位经理奖600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奖400元。9.2安全管理人员奖惩办法
①、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90分以上的人员给予表扬并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②、对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个人评先资格。
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责任人500元;
发生重伤事故,重伤1人罚责任人300元;
①、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90分以上的人员,给予表扬并奖励2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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