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运维费用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公司车辆运维费用管理办法 篇一
公司车辆维修费用考核方案
为加强公司对车辆维修成本的管理和控制,现根据2010年公司各车辆维修费用实际产生情况,制定出2011年公司车辆维修成本指标,并对各个车辆及司机进行考核。
一、2011年汽修成本指标
1、根据2010年每辆车实际发生维修费用和行驶公里数,求出各个车辆每公里的维修成本;乘以车辆每年的老化折旧系数(折旧系数=1.08),得出2011年的维修成本指标。
(1)450车2010年行驶40302公里,发生维修费用3125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08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08元/公里×1.08=0.0864元/公里;
(2)032车2010年行驶51001公里,发生维修费用4790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094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10152元/公里;
(3)1477车2010年行驶44942公里,发生维修费用9552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213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23元/公里;
(4)194车2010年行驶28897公里,发生维修费用4695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162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175元/公里;
(5)2950车2010年行驶48935公里,发生维修费用6765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14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1512元/公里;
(6)133车2010年行驶58383公里,发生维修费用9052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16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173元/公里;
(7)51591车2010年行驶51265公里,发生维修费用5858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114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123元/公里;
(8)608车2010年行驶36931公里,发生维修费用5980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161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174元/公里;
(9)7804车2010年行驶47689公里,发生维修费用4095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08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0864元/公里;
(10)5569车2010年行驶47148公里,发生维修费用5232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111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12元/公里;
(11)5410车2010年行驶35092公里,发生维修费用6754元,每公里平均维修费用为0.192元,2011年汽修指标为0.207元/公里;
(12)4877车2011年汽修指标按1477车的指标执行,为0.23元/公里;
(13)23169车2010年主要在4S店维修和保养,2011年成本指标为0.22
元/公里;
(14)50181车2011年汽修指标按450车、032车、133车、51591车的平均值,为0.134元/公里。
2、将公司车辆分为小车、金杯和大车三类,分别求出平均维修成本指标。450车、032车、133车、51591车、23169车属于小车,平均平均汽修成本指标为0.134元/公里;1477车、4877车、5410车属于大车,平均汽修成本指标为0.204元/公里;5辆金杯车平均汽修成本指标为0.13元/公里。
3、根据每辆车的使用年限和具体车况,各类车合理调整应分得的维修费用。
二、对司机汽修成本的考核方案
1、对每辆车司机的考核
(1)拿出司机当月工资400元参与考核,每月考核,并逐月累计,每季度结算一次,超标的处罚,节省的奖励。
(2)考核后司机工资计算公式为:
工资总额=1700+400×〔1-(实际费用/指标-1)〕
(3)本项考核,实行全年累计的方式。
2、对车队队长的考核
(1)用所有车辆的汽修费用的总和来考核车队队长,拿当月工资600元参与考核。
(2)每月考核,并进行逐月累计,每季度结算一次。
(3)工资计算方式与普通司机相同。
三、实施事项
1、本项考核从4月份开始实施。
2、4-6月份试行,发现不妥的地方及时完善。
总办
2011年4月11日
2.公司车辆运维费用管理办法 篇二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及交通费用开支,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使用及交通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
(一)综合部对公司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等进行管理,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调度使用,个人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二)公司车辆使用依目的地及事务轻重缓急合理派车。在柳州范围用车的,报综合管理部主任批准,驾驶员出车前后必须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在柳州以外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主任派车,驾驶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及车辆证照是否齐全,否则禁止出车。每次用车完毕应及时返回并将车辆停回原处,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或停回原处的,必须预先告知综合管理部,返回后据实登记。
(四)车辆驾驶员应正确驾驶并爱护车辆。公司车辆应按时保养并做常规检查,使用过程中发现车况有异常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排除异常,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五)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如有违章的,公司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第一次提醒注意,由驾驶员承担扣分,公司承担罚款; 2.第二次警告处分,由驾驶员承担扣分,公司承担罚款; 3.第三次(含)之后均由驾驶员承担扣分和罚款,内违章超过12分的,原则上禁止其驾驶公司车辆。
(六)车辆驾驶员负责在车辆使用期间的安全,因驾驶员驾驶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人员或车辆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关损失(如有保险赔付除外),公司视情节严重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第一次警告; 2.第二次罚款200元; 3.第三次罚款500元;
4.如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将禁止其驾驶公司车辆。
(七)双休日及节假日,因公务需要用车的,须提前报备综合办,经核实后方可用车。
(八)公司员工非公务用车或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的,需填报《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凭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车手续,还车时公司应履行验车手续,交接司机须当面检查车辆的所有证件以及车身、车况是否良好。员工非公务用车由使用人负责车辆使用中的安全及一切费用。
(九)若未经批准个人私自用车的,在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损失将全部由个人承担,且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十)车辆在使用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紧急情况下应自救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交通费用开支有关规定
(一)车辆用油:公司实行车辆统一采购油卡加油,对应油卡限定车号使用。驾驶人员应合理使用,发现油款不足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原则上外出购油须经综合管理部主任同意后才能凭发票据实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二)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所有维修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先审批后维修,费用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抢修,可就近选择厂家,但在返回公司后3日内当事人必须出具书面说明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将相关单据交综合管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交财务部报销。
(三)车辆使用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应将必要事项于背面注明,月底统一报销。
3.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费定义:
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工作总结会议;(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3)公司检视会;
(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
(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
(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
(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
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10、会议所需纪念品、礼品应纳入招待费报账,按招待费流程申请。
11、外部会议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会议可据实报销,其中第二类会议应按培训费流程申请。
12、外部会议中第三类实行限制控制,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人员构成情况,确定每年列支额度,在额度内报销,不得超支。
四、其他:
1、付款审查: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有效发票(旅游费发票不能报销)。
4.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降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成本,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归口控制,适时监控的分类分部门的条块管理模式。这里的费用是一个管理概念,指公司除商品采购成本以外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各级费用管理的责任承担者,都必须做到责任内容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考核奖惩分明,贯彻责、权、利三结合。费用管理责任承担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能了解所分管费用指标的要求和资料来源;能了解所分管费用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计算依据;能调节、控制所监管费用指标的耗费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费用报销基本要求及原则
第五条 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发票。
第六条 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七条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
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
第八条 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
第九条 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费用报销制度,认真审核各种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始票据应拒绝报销,检查封面金额与所附单据是否相符,并要承担责任,凡不符合规范报支的,按报销额的15%处以罚款。
第十条 计划内的费用,一律由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初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报销。
第十一条 当月各种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领导审批,各级领导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费用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各项费用凭证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公司制度的及越权审批的费用和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凡在审计中发现,将对相关财务审核人员进行处罚,并按报销金额的15%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对于手续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销的费用,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椐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责任明确原则。对于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手机费等必须谁发生谁报销,不准代报,不准多人合并报销,如发生合并填单,一律以一人标准核报。
第十六条 费用最低原则。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住宿费根据级别按单人标准核报。
第十七条 费用划分原则。对出差的住宿费单独填制“差旅费”单据;交通费及出差补贴在同一“差旅费”单据上填列。
第十八条 费用清晰原则。各报销单据上必须注明所属部门。差旅费必须明确填写所属日期及业务内容,交通费写明出差地点、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线路和车费,对于统一票价的车票,写明核报金额。严格保管各类费用凭据,不得以其他单据代替;手机费必须写明报销月份和手机号码和职务;业务招待费必须写明招待客户,陪客人员姓名。否则一律退回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 费用申请原则。出差、业务招待必须事先申请,依据审批权限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销,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电话请示。凡招待本公司职工的费用,原则上不得报支,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申请审批后使用。
第二十条 及时报支入账原则。为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时性,费用报销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因出差等
原因,超出报销日期的应写明情况,否则按下列标准:
一、费用发生后,15天内按照费用全额报销;
二、费用发生后,20天内按照费用发生额的80%报销;
三、费用发生后,30天内按照费用发生额的60%报销;
四、费用发生后,35天内按照费用发生额的40%报销;
五、费用发生后,45天内按照费用发生额的20%报销;
六、费用发生45天后,不予报销;
七、当月25日前费用一律在当月30日前报销,凡存在逾期费用全额报销的,财务人员承担补交或追回不应予以报销的部分;
八、特殊情况:车辆使用费每月报销一次,当月费用次月5日前报销;
九、年末所有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报销,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必须说明原因,经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报销,如超过批准期限将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预申报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数额较大或由于特殊原因而未支付的当月费用,应由各经办人员将经审批报销的单据在每月30日前交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据此作为费用入账,对未在财务部备案的费用,财务部有权拒付。
第三章 费用开支计划及监管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次月1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费用开支预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总,经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审批,即为各部门次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各种费用分类管理,并根据费用特性和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定额和定率管理,各级责任人员对管理权限内的费用负有监管责任,并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预算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二十五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公司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为:
1、费用由当事人或费用发生部门申请,并确保真实性、合理性;
2、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并确保真实性、合理性;
3、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及是否超预算等;
4、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5、出纳检查审批手续和单据的完整性及合法性,符合要求付款,不符合要求拒绝付款。
二、对超预算部分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人工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工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
加薪、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特殊人才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助及社会保险等。
第二十七条 人事部门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对各部门进行定编定岗;对各部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奖金、特殊人才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助及社会保险进行总额控制,即不能超过所定数额,超过定额的需说明理由,并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根椐公司奖金发放标准及考核规定,人事部门制定审核各部门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人事部门审批存档。奖金政策应能结合销售额、毛利率或毛利额等实行浮动性总额控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人事部门对行政部的人工费用,负第一责任;各部门领导对部门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员应在工资表、奖金发放表等人工费用支出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人事部门编制工资表、奖金发放表等人工费用报表时应严格按部门编制且格式统一,准确计算出人工费用,并负责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司人事部门对格式的统一性负责。
第五章 办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办公费用包括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移动
通讯费、办公租金、非营运车辆租赁费、办公用品、其他行政办公费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办公费用实行预算控制,公司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办公费用负有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 水电费。由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季节变化制定各部门的控制标准,对于超过标准的,由该部门自行分解承担。标准的调整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最终审批。水电费必须开具发票,供财务入账。
第三十四条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门制订使用标准,原则上业务量大小、销售直接挂钩;对于超过标准的,由该部门自行分解承担。标准的调整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最终审批。
第六章 差旅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费用内容:差旅费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乘车费、住宿费、船票、机票和伙食补助等。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员工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出差天数、预计所需费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
一、私下巡访个人朋友的人员;
二、参加个人之间的追悼会的人员;
三、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种校友会、同学会、联谊会、校庆等人员;
四、未经批准并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种群众性组织、团体自行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集会的人员;
五、个人违法犯罪受法院、公安和检察机关传讯及到法院应诉的人员;
六、非工伤因病到外地就医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十八条 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 需要由分管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九条 出差费用中出租车费应严格控制,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乘坐标准应按集团公司规定报支。第七章 招待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招待费包括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赠送存货、外协商品补贴应酬招待开支等。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赠送存货、外协商品补贴等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须及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参与招待活动的人员中,以最高级别的人员为报销申请人,不得指定下级人员提出申请并自已审批报销。
第八章 修理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修理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电脑、传真、复印机以及家用电器、房屋建筑物等各类财产的维修以及购置的修理配件。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产的维修保养由公司行政部门(生
产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由生产部门负责)负责,制定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和费用预算。
第四十四条 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坏需修理的,由个人自行修理,公司不垫支修理费。
第四十五条 对于资产的大修理或大额保养,上述负责部门需提前申请,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六条 财产维修应获取发票,供财务入账。
第九章 其他费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产盘盈亏是指公司各项财产的报损、报溢金额(不包括非正常损失)。发生财产盘盈亏部门应及时上报,所有财产盈亏最终处理需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核准,但商品盘亏等属个人责任的应由本人负责,不得作为费用列支。修理费用、商品盘亏等属个人责任的应由本人负责,不得作为费用列支。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五
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有效运用,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总经理、副总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参考本制度。
二、车辆使用
1、本公司办公用车在上班时间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2、各部门有用车需求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应依据重要性顺序派车,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用车毕严格填写“公车使用派车记录” 单。
3、公司车辆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人应顾全大局,愉快听从指挥、调度。用车人如实填写用车里程,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后方可报销。
三、车辆管理
1、公司办公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全部交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资料按车建立管理、费用档案。
2、公司车辆实行保养责任制。用车人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车辆主管人;用车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不得带病出车。
3、公司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用车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车辆出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5、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报销费用的----%。
6、从严控制车辆外借,车辆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7、若公司实行班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办公室,办公室通告全体乘车人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办公室解释并修改,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附:公车使用派车记录表
6.公司电话费用管理规定 篇六
电话费用管理规定
一、所有车间、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有外线电话,必须加强管理,实行电话费承包。
二、为了方便员工使用电话,前门传达室设一部磁卡共用电话,电话号码为:00000000。
三、车间、部门电话费承包额如下(按企业程控系统数据结算):好范文版权所有一、二、三车间每月电话费各控制在30元以内;
技术中心:每月电话费控制在250元以内;
行政工程部:每月电话费控制在200元以内;
生产部:每月电话费控制在150元以内;
组织人事部:每月电话费控制在80元以内;
财务部:每月电话费控制在50元以内;
总经办(包括值班室)每月电话费控制在60元以内;
机械厂按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委托财务部扣回。
说明:
1、承包的外线,希望各部门加强管理,话费每年结算一次。好范文版权所有
7.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备用金等,事情办结后应及时报帐。
(三)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年底未还且不能说明原因的,将从工资中扣回。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8.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篇八
为加强交通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机动车辆安全行驶,更好的保证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使交通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真正实现车辆管理由细到精的转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按照“安全生产、”的原则,结合我公司机动车辆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交通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彦彬 王晓波
副组长:徐成志 韩宝元 赵广利 王英军
徐言军 王兴志 邱国增 时培梓
成 员:李树臣 张树德 郝立民 林 峰
常俊民 高 山 葛 立 朱玉清
二、实施细则:
1、公司所有外出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证件齐全有效方可上路行驶。
2、外出车辆行驶在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必须按道路标注的行驶速度行驶。
3、所有车辆必须配有消防器材,并每年对消防器材进行及时的检查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性。
4、其它用车:公司组织员工省外的调研、培训、学习、交流及其他活动时由主管领导签字统一安排车辆。
5、遇到不可预知的情况(白毛风、大雪、冰雹、雷雨天气、滑坡等)要及时躲避,寻找安全地带停驶并告知上级领导具体情况,等到险情排除后继续行驶。
6、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如有伤亡)及时救治,同时保护好现场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并报公司主管领导讲清具体情况。
7、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执行“三检四勤”制度:既做到制动转向、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喇叭、灯光等、安全确认,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款50元。
8、驾驶员当班饮酒予以劝返。驾驶员人为造成机械事故,按修理原值的20%处罚。
9、驾驶员在接到任务时故意拖延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处罚50元。
10、驾驶员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私自出车干私活,罚款200元,对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11、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厂家修理,严禁私自修车和加油,修车和加油费自负并罚款100元。
12、驾驶员不准吃、拿、卡、要和提出无理要求,不准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费用驾驶
员和肇事者全部承担,驾驶员予以辞退。
13、对交通肇事扣车两天以上者给予当事人每天100元处罚。因保管不善或交接不清至车辆行驶证、附加费证、营运证等遗失,每证罚款当事人50元。
14、司机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单不得空项,同时负责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内外清洁,不讲究卫生或车容不整者罚款20元/次。
15、驾驶员严禁在行车当中接打电话,违者罚款10元/次。
16、擅自离车不熄火、不拔钥匙、不锁车门,人车分离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7、每班必须检查车辆一至三次,(如:机油、水、轮胎气压、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螺丝)等是否安全牢固,没按规定检查每项罚款20元。
18、随意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发生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处罚外公司并罚200元,情节严重予以清退。进入生活区车辆:
1、所有车辆在生活区内道路行驶,包括车速不得高于20公里,对超速者每次罚款50元。
2、进入生活区停车必需停车入位,不得随意停放,更不能停在主干道路上及人行路上,对不按规定停车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特种车辆(履带式行进的)严禁在主要路段行驶,如需进入维修要设专人指挥,对不按指定路段行驶,不按规定设专人指挥罚款50元。
4、各维修车辆进入维修地点待修时,需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对不按规定停放罚款50元。进入矿区内车辆:
1、进入矿区施工(特种车辆)车辆必须证件(驾驶证、特种证)齐全,靠左侧通行,遇(小车、108大车)汇车时,减速慢行或停驶等候。
2、矿区施工作业车辆时速30公里,不得超速,行驶至(弯道、坡道、车辆密集处)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做到相互避让行驶,遇岔路、十字路口、视线不好地段空车让重车或停车等候,待安全后行驶。
3、作业车辆行车距50米,严禁跟车、弯道超车、强行超车、强行并线、逆行超车。
4、入坑生产指挥车辆必须安装警示灯,安装运输车辆号牌,不按规定执行的不得下坑,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作业区内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按规定行使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矿区内无限速标志路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如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任何车辆不准尾随洒水车后面洗车,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8、任何车辆必须按规定数量载人严禁超员,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在矿区行驶的所有车辆必须按左侧行驶,不按规定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运输车辆在作业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移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作业。对不及时移走影响其它车辆作业罚款100元。
11、在运输道路上停车处理故障时,不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特别是发生需到车底处理故障时,没有专人监护,没有采取必要安全警示及安全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运输车辆在作业时,随意碾压、刮断包括电缆、测量标志、行车标志、管线等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运输车辆严禁举大厢斗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4、各种车辆灯光齐全(包括远近光)严禁驾驶灯光不全的车辆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停止作业。
15、遇有警戒人员使用红色小旗拦车时或遇有“禁止通行”标志时,必须停车对不执行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同向行驶的机动车辆,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m(重型卡车5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重型卡车70m)如有违反者罚款50元。
17、生产车辆驾驶室内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或在车厢外载
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8、运输车辆严禁超载作业,撒货后必须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9、所有车辆必须按矿内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逆行,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0、在狭窄的坡路、上下平盘便道,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1、空车让重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2、转弯车让直行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3、支线车让干线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4、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各种车辆都应让路于重型卡车,小型车辆应让路于大型车辆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5、遇有风、雨、雪、雾等天气不好的情况,能见度大于30m时,应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小于30m时,不得行使,应停在路面左侧安全位置,同时开大灯或使用散光灯。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6、会车时应减速慢行靠左侧通过;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7、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8、所有生产车辆在作业现场停放车辆时,应停放在比较平坦地方。对地表不平可能造成溜车的,由该司机负责打掩,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没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9、对生产车辆刮坏限高门,一次罚款200元,并限期恢复。
30、对刮坏限高门没有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的加重处罚,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恢复。
31、对车辆在排土场和采场、货场乱排、乱卸的,除正常工作面外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2、驾驶人员每天在接班后对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如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车辆达不到安全出车标准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篇九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包括各公司、项目、中心的公用车辆、公司配车和享受车补的个人自购车辆。公司配车指所有权归公司,个人在公司就职期间拥有使用权限的车辆,除此之外的所有权归公司的车辆,称为公用车辆。
三、主要职责
1、行政中心全面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项目行政部门负责该项目公用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紧急情况下行政中心有权调派享受车补的车辆,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
2、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享受公司配车的人员省内公务出差原则上不派公车,特殊情况如需派车,需填写派车单并报董事长审批。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统一管理。
2、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派车。紧急情况由行政中心负责人或车辆管理负责人派车,事后由用车人补填派车单。
(2)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中心的派车调度。
(3)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返程时间及备注事项。
五、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及享受车补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洗车费用。
2、公用车辆停车费用按照上限500元/车/年,在当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停车明细单报销费用。公司配车及享受车补的车辆不予报销停车费。
3、公用车辆、公司配车和享受车补的车辆因公出差产生的过路(桥)费,凭发票并填写出差事由后,按照流程报销。
4、公用车辆和公司配车的维修、保养、年检及保险费用,统一由行政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销,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审核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至次周周 五。
5、公司未配车人员日常公务外出的交通费,实行上限150元/月的实报实销制度,凭发票及日常公务外出交通费明细表,按照流程报销。(附日常公务外出交通费明细表)
六、车辆保养、维护
1、公司公用车辆的保养、年检、维修等工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指定安排。公司配车由个人进行车辆的保养年检及维修,由车辆管理负责人随时指导检查。
2、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行政中心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3、当公用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负责人;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七、事故处理
1、公司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2、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2)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3)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4、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九、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车辆补贴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董事长签批之日起生效执行。
10.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队长一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公市内用车须事先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送车队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并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外出任务,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
第四条 因公长途出差时,出差人员需事先以部室名义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报告,写明事由,行车路线,凭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及用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用车。车队长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向驾驶员和用车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规定行车路线,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第五条 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车辆禁止动用。
第六条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重点是核查有碍安全行车的项目。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待车辆回来后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应提前5分钟等候乘车人。
第九条 外出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凡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交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驾驶人员下班饮酒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安排车辆作为值班车。值班车使用范围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或职工急重病等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二条 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第十三条 用车申请人要自觉遵守公司值班车辆使用规定,司机要根据派车单规定任务提供服务,有权拒绝超出派车单任务范围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市内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油票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保管,财务管理部稽核,驾驶员统一从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处领取油票加油。长途在外加油,司机回单位报销发票前,先由用车人签字,再送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登记加油数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成本控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建立单车燃油台账,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各车辆的耗油总量及公里数。里程控制严格按车辆里程表进行定期考核,并辅以派车单控制。月末单车累计超标部分应按即时价格计算为:金额在200元以内承担30%;超过200元的承担80%;超过500元的承担100%。考核结果凡节约部分可按30%提成进行奖励,也可以丰补欠。
第五章 车辆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车辆登记本》是每辆车的使用档案,是车辆使
用、封存、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细致地建立各辆车的登记本,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 冬季时办公室统一购买洗车卡定量发给驾驶员去指定地点洗车,其它季节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要以竞争方式比选确定,一年一定,并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书》。
第二十条 公司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时要严格遵照以下程序:
一、车辆属于常规性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查阅《车辆登记本》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
二、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由办公室领导、车队长、驾驶员会同定点车辆维修技师进行检测,查明原因;
三、确需修理时,由车队长将检修结果和修理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故障车辆送往维修站维修;
四、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换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更换的报废部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确认;
五、维修车辆进行财务结算时,须经驾驶员认真检测,确信
机械故障已彻底排除并签字认可,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维修单核对签字并做好台账记录。由维修厂商携带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每月末前来公司财务管理部结账。
第二十一条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凡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500元以内,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及更换零件费用,依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或违法、违纪现象,可一次性发放安全奖6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照《交通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被交管部门认定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处罚时,个人承担总赔偿费的5%,如果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车辆机械人为责任事故,根据机械损坏程度驾驶员第一次承担维修费用5%,第二次承担维修费用7%,第三次承担维修费用10%,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车辆(除长途车外)每晚必须入库、场。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旷工1天者全月无补助;请事假、病假按《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假期考勤和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车队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当月三次不参加例会者罚款100元。
第八章 费用报销和出车补助
第二十八条 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做好每辆车的年检工作,按时缴纳各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费等。车辆险种要根据每辆车的使用性质差别对待,具体险种的确定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商财务管理部确定。保险公司的选择要采用竞争比选办法确定。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等根据“派车单”报销(不实行派车单管理的车辆据实报销),凡与行车有关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前或与出差费一同报销。
第三十条 每月出勤率100%的驾驶员,并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150元,为领导服务司机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250元。
第三十一条 长途出差40公里以上,并当天往返的驾驶员,发放途中补助费17元。短途(机场)接送每趟凭派车单据补助8元。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长途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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