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精选12篇)
1.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一
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从现在起,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学校周边游商、无证摊点的非法经营活动。
二、严禁学校周边销售“三无”食品和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
三、学校周边不得设立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或非法行医。
四、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
五、学校周边600米内不得设立彩票专营场所和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厅、麻将馆等经营性娱乐场所。
六、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学校周边烟酒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
违犯以上通告者,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现象,举报电话:8789133。
特此通告!
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7月31日
2.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二
1 威胁校园网络安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 计算机病毒
病毒指在计算机的程序中写入能破坏计算机内部数据或功能, 能进行自我复制, 影响计算机正常使用的程序代码或计算机指令。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破坏性强等特点, 学校校园网络的用户应用范围较广, 很容易使脚本病毒、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侵入校园局域网并大规模的传播和爆发, 使得文件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 客户端不能正常运行, 甚至造成账号和密码被盗窃。这些病毒可以利用邮件等方式进行传播, 近年来比较著名的计算机病毒有熊猫烧香、冲击波等。
1.2 操作系统漏洞
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 操作系统也越来越复杂, 这就使得操作系统的代码量变得越来越大。同样, 应用软件都有其漏洞, 这可能是软件工程师为了自身方便而有意为之, 也有可能是软件工程师无意间的疏漏。操作系统的漏洞频繁出现, 这就给黑客和病毒以可乘之机。
1.3 黑客
黑客利用漏洞或者木马程序、密码破译等方式, 侵入校园网络进行破坏。黑客共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娱乐型, 这种人的作案动机为逞能活着贪玩, 侵入他人网络, 为所欲为, 借此显示自己高超的电脑技术和网络入侵技术, 以玩弄他人为乐。第二种为攻击型, 这类黑客在网上兜售歪曲的价值观念、污蔑和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散布谣言、诽谤他人, 进行破坏、分裂祖国的不法行为。煽动群众对于党和社会主义的不满, 破坏政治稳定。第三种是煽动型。这种黑客在网上宣扬阴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 教唆青少年犯罪, 扰乱社会秩序。
具体到高校中, 黑客攻击主要以下列几种方式存在:首先就是为了自身利益攻击。入侵学校数据库, 窃取电子论文和讲义, 清除档案中记录的自己的污点;第二种是为了报复学校而进行的攻击。受到学校处分的师生有可能通过攻击校园网络的方式, 对校园办公系统进行攻击, 破坏学校办公系统和教学系统。还有一种就是学生为了表现自己能力或者好奇而对校园网络进行的攻击。网络上的攻击工具使用方便、数量多、下载方便, 这就使得校园网络面临巨大的威胁。
2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存在的误区分析
(1) 思想误区。高校保卫工作者仍局限于传统的保卫工作思想, 存在着明显的传统思维定势, 不能准确估计当今信息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未能真正及时准确的认识到网络犯罪的危害性, 对网络犯罪的对象、性质、内容、方式等认识不足, 这些都会造成校园网络安全受到威胁。
(2) 知识误区。专家预言:中国的网络信息时代, 将首先在高校中实现, 并以此发散延伸至社会各领域。然而, 高校保卫干部大多文化素质偏低、保卫专业知识更新较为缓慢、计算机网络知识十分缺乏等问题, 这就使得高校网络保卫工作十分被动。
(3) 管理误区。在高校校园网络的管理过程中, 因为技术、经济等原因, 学校内部缺少网上安全管理的相应部门和管理机构, 使得网络保卫职能得不到实现。
3 校园网络安全问题解决方案
目前已有的各种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比比皆是, 但是都只能解决部分的校园网络安全问题, 比如说著名的防病毒企业360、诺顿、金山、瑞星、PC—CILLIN等软件主要解决的是网络病毒的防范问题;晓通、天融信等防火墙企业主要解决的是网络攻击问题。但对于学校的网络安全问题并没有较为整体的解决方案。学校对网络安全的需求不同于其他行业, 比较特殊, 学校进行的校园网络安全建设, 虽然与其他行业一样, 面对的是攻击、不健康信息、病毒等威胁却不应亦步亦趋, 而应根据学校的具体需求, 把达到良好的目的作为第一评价标准。针对校园网络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 作出以下解决方案, 以提高校园网络的整体安全系数。
(1) 防火墙技术。为达到校园网络安全的目标, 我们需要对正确的安全过滤规则进行规划, 这就是校园网安全的防火墙, 这些过滤规则包括:端口、协议、源地址、流向、目的地址等。
(2) 数据加密技术。此项技术是与防火墙配合使用的安全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可以提高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防止内部保密数据被外部破析窥看。由于网络病毒可通过猜测简单密码的方法对系统进行攻击, 因此我们要尽量使用复杂的密码, 而且经常更换。数据加密技术也可以在关键数据的管理上使用, 只允许制定的人使用密钥进行查看使用。
(3) 加强人为管理。“三分技术, 七分管理”。学生的好奇心十分强烈, 面对这样一群使用者, 要正确引导学生, 并让其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4 结语
严格来说, 并没有绝对安全的校园网络系统, 校园网的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因此我们应该综合全面的考虑运用各种措施, 综合提高其安全性, 建立一套真正适合学校的网络安全体系。
摘要:当今社会,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各高校纷纷加入开展校园信息化的建设的队伍, 校园网络作为学校的基础设施, 承担着教学、管理、科研和交流等任务。对于威胁校园网络安全的各种因素, 在日常管理中应及时发现和防范。本文就当前威胁校园网络安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校园网络,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安全防范
参考文献
[1]李盘荣, 王浩, 李文坚.校园网络安全研究与应用[J].电脑知识与技术, 2009 (16) .
[2]王安福, 范训礼.构建校园网络安全保障体系[J].计算机安全, 2008 (04) .
3.关于校园安全治安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 学校;安全;对策
近年来,由于中职学校扩招等原因,中职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日趋繁重和艰巨。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中职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做好,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从深化思想、加强教育、排除隐患、提高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力争把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中职学校安全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1.中职学校保卫经费、内保力量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中职学校的教学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不断增加,而中职学校保卫队伍的人数由于精减机构和减员,不仅不随着规模扩大而增加,有的中职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还将保卫部门取消或合并,从而造了严重的内保力不足的问题。 据调查,有些中职学校由于保卫员少,校园内巡逻的员很少,有的甚至安排不出人员来巡逻布控。由于经费不足,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基础防范工作薄弱,在校园重要的部位没有安装报器、摄像等现代化的防盗设施,技防几乎是零。
2.学生防范意识薄弱,思想比较麻痹。
据调查,从多所中职学校发生的盗案来看,有80%的失窃案发生在学生宿舍、教室、餐厅、图书馆,而且基本为内盗。其实大部分案件只要当事人平时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避免发生。
3.学生宿舍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学生宿舍往往是盗案容易发生的地方,由于部分学生麻痹大意和宿管员管理不到位,学生宿舍有时候门窗坏了也不及时修理,有时宿舍没有人也没有把门关上,给盗贼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4.“内贼”难防。某中职学校保卫部门一位负责对该校近期多次发生的盗案深有感触地说,中职学校大部分学生钱物被盗事件相当一部分为内盗,由于内贼熟悉值班员的情况,在作案时间地点等方面有诸多的便利,因此有时值勤员很难识别,防不胜防而且被盗的一些学生思想比较麻痹,钱物被盗一两天后才知道,报案不及时,给案件的排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5.我国目前仍未制定出《校园安全法》,中职学校保卫人员没有执法权,中职学校保卫人员一直冒着负法律责任的风险来制止犯罪行为,案件常常欲管不能、进退维谷的状态。
二、中职学校安全思路与对策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卫体系。
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是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并实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包括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设施、仪器等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图书馆及食堂安全管理规定等,加强目标管理,落实责任,构建安全网络体系,强化安全意识和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主管机关的保卫领导机构、学校专门保卫部门等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和学校基层单位群众性治保组织以及学校保安队伍建设。此外,建立校园“110”报警系统和校园巡逻机制,强化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保安工作人员的素质,经常性地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保安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通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理,把事故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2.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要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法制觀念入手,强化教师的法制意识,认真履行法律和社会赋予的职责,真正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教师法制观念主要通过培训教育行政管理等方式加强法制教育。
其次,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灾害等“四防”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再次,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以及课外活动危险行为等预防教育,开设法制课,聘请专家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救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学校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是人的安全素质问题。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文化责任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校园营造安全环境的实质要求。因此,大力弘扬校园文化,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校园员工校园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校园安全文化素质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关键。通过校园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二是齐抓共建,着力构建安全网络。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系统工程,学校职能部门和党政工团要共抓共建,形成层次分明,信息畅通的安全网络。
三是引起先进管理机制,推动校园安全文化不断进步。建设校园安全文化要在校园进行安全生产观念、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及安全规范、法制教育,抓好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放眼未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要从学生抓起。安全文化素质应纳入学校教育大纲,改变目前我国学生安全教育相对滞后的状况。
4.加大投入以改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设施。
近年来发生的许多学生伤害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学校的安全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要想校园安全,完善的安全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校园安全保卫防控体系是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学校师生员工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学校的保卫部门、保安人员和技能设施是这道屏障的关键。学校应挑选责任心强,有能力的同志从事保卫工作,使保卫部门具有一定的战斗力,同时校园一些重点部位的防护网、道路减速障碍、交通标识、停车场和消防设施等是安全防范的重要屏障,学校须加大安全防范设施投入。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防范理念深入校园,如电子监控、烟雾检测、自动报警等,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统一。学校应重视资金保障,不断改善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客观上多减少学校事故的发生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声湧.校园伤害,牵动人心学生安全,重于泰山[J].中国学校卫生,2006,27(2):95~96
[2]王声湧.校园安全与中小学生伤害现况[J].中国学校卫生,2006,27(2):96~97
[3]苏娜.学生校园意外事故风险评价指标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6.4
4.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四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校园周边制售伪劣食品的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汕头市食委办《转发省食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农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汕食委[2006]34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农村、特别是农村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农村校园周边小商店、小餐馆、流动摊档制售伪劣食品和无证经营的不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制订方案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3日)
认真学习、宣传《省食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农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次行动方案,并印发给各镇(街道)及区食委会有关单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0月 24 日至11月13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深入推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售卖“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的不法行为,并追查问题食品的源头,严堵劣质食品的流通渠道,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和校内食品小卖部的管理,落实进货索证、验货登记制度,严把进货关,防止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进校园。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配合和支持。区食委办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效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中旬)。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开展自我检查及验收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有关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应于2006年11月14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廖加欣 陈楚贤;电话5817304,5817304(传真);邮箱:linzhesheng@gdda.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区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措施到位。
(三)整规并举,堵疏结合。开展农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整治与规范并举,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管网建设,既要打击各种制售劣质食品的不法行动,又要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食品销售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校园周边长期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经贸部门要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力度,扩大农村校园周边的商店销售网点,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放心食品。要加强政策引导,引导扶持发展一批规范的食品经营店档。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
安全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地农村中小学校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和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在师生中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
5.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五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铁力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朗乡分站决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从源头入手,着力查处在区域内非法从事营运的出租车。对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自动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服从管理,配合整治。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朗乡分站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处理,杜绝各类“说情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希望广大居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出租车,在远离无证出租车的同时,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举证或举报,共同维护朗乡地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道路运输管理站
6.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六
通 告
为全面落实乡驻地三村村庄整治工作,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庆云乡驻地三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驻地三村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乡驻地三村村民应当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1、坚持每天打扫房前屋后卫生,保证室内外干净整洁,无白色垃生活卫生习惯,坚持绿化、美化、净化环境。自觉做到: 圾;
2、自觉拆除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和路边厕所、猪圈、残壁断墙等临时建筑;
3、不在门前乱堆柴草、畜粪、生产工具及其它物件,自觉清除门前粪堆、柴垛、砖瓦、砂石、垃圾、杂物;确需堆放门前的物品,应摆放整齐,统一有序;
4、坚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不乱泼污水;
5、不在墙上乱贴乱画,自觉清除门前纸质广告、宣传品和陈旧对联;
6、不在房前屋后乱挖乱填,自觉平整硬化门前道路,合理规划、绿化庭院;
7、实行家畜家禽圈养,不人畜同住。
二、凡不执行本通告,违反规定的,乡驻地三村村民委将按照《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乡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建设、交通、工商、土地、规划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七
城东府通[2012]1号
为贯彻落实市、县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垃圾整治成果,改善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城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天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大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八项:整治环境脏乱差、整治违章占道、整治乱搭乱建、整治户外广告和牌匾、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整治不文明行为。我们热切期望广大居民以“城东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主人翁姿态,自觉遵守环境整治方面的法规,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参与清扫保洁,不要乱扔乱倒。要保持国道、高速公路沿线及门前清洁,无垃圾、无污水、无建筑渣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建筑工地要设置规范的安全标识,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漏和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二)要维护环境卫生,不要乱贴乱画。主动及时清理各类“牛皮癣”等非法小广告。
(三)要自觉服从管理,不要乱摆乱占。不占道经营,不占道堆放物品,不占道设置摊位、广告牌,不擅自沿街悬挂横幅及标语牌。要自觉拆除门前违规灯箱广告牌,及时维修残旧破损的广告牌及亮化设施。
(四)要遵守交通秩序,不要乱停乱放。
(五)要遵守圩镇管理,不要乱搭乱建。不擅自搭建影响镇容村貌的棚、铁皮屋、简易房等建筑物;已经搭建的,要及时主动自行拆除。
(六)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乱拉乱挂。不踩踏草坪,保持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完好,不在树上楔钉、晾晒衣物,不在绿化带内种菜。
(七)要守法生产经营,不要危害安全。不非法经营烟花炮竹、危险化学品,不偷税漏税,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八)要注意语言文明,不要污言秽语。营造文明氛围,做文明公民。
(九)要推动圩镇发展,不要破坏环境。
(十)要共创美好家园,不要损害形象。
广大居民朋友们,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整洁、靓丽、有序的宜居乡村环境就离我们不远。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携手同心,从点滴做起,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环境集中整治大行动”活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美好家园!
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将对违反“门前三包”等行为,进行严管重治。请圩镇范围内的住户、业主于5月14日前自行规范整改、拆除。逾期不整改、拆除的,将由镇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对在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公务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予以理解和配合。如有发现他人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欢迎向镇政府投诉(电话:2651201)。
特此公告
梅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8.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八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创新中小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逐步下降;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法拼装车、摩的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三、组织领导
整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组织具体实施,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成立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XX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XX 镇人大主席 XX 镇党委委员 XX 副镇长 成员: XX 县交警中队
XX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XX 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XX 交通管理所 XX 镇派出所教导员
XX 镇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安管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
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简称:学校)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将给予批评问责,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健全档案
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联合综治、安监、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全镇所有学校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包括秩序乱点、堵点及事故易发点)等情况,以及学校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全镇学校要利用每学期开学之机,通过老师、学生及其家长等发放《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登记表》,对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镇安管办备案核查。
(二)深化“护卫天使行动”,狠抓秩序整治
1、加强重点管控巡查。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建立动态静态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加强对校车和其它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寄宿生放假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
2、开展统一整治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黑校车”、“黑面的”、“黑微型车”、三轮车等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托车等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
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县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学校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校车管理
1、加强校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是否参照相关规定按级办理校车登记,运输企业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运营的,其车辆和驾驶人条件及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的规定要求;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条件;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审查。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人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有营运资质和进行校车登记,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从9月1日起,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时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各校要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切实加强校车及集中
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各校要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学校要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集中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县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臵。
(四)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校要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县交通管理中队进行汇总上报整改和县教育局备案。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五)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邀请有关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
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及时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报告县教育局、县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对于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学校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维持交通秩序疏导交通,引导学生安全通行;学校可适当调整年段放学时间,鼓励短途的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步行上下学,以缓解交通压力。;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三轮车、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3、重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六、明确职责
1、中心学校:
由卢顺吾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各学校,要求具体落实到人
。主要工作有:
(1)、负责所有责任状的签订及致家长公开信的发放,要设计送达回执。
(2)、负责校车及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司机、路况、安全隐患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要建立档案并报送安管办。
(3)、制订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在保证学生安全前提下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要有录像资料。
(4)、面对师生、家长、司机深入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要有文字记录。
(5)、明确责任人维持交通安全秩序,要有专人值守。
2、公安交警:
(1)、负责车辆整治公告的制作和张贴。(2)、负责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
(3)、负责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
(4)、负责学生客流高峰期交通秩序的维持。
3、综治安监:
(1)负责各部门的协调联络。
(2)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3)负责检查验收评比表格的设计制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综治、安监、教育、公安、交通部门依靠镇党委、政府,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研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健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这次整治工作及成效,作为各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和精神文明创建等考评范围。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奖惩、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查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
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校车、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发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舆论声势,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9.关于维护校园环境通告 篇九
为确保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学校幼儿园允许,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操场及其它设施,不得干扰和阻挠学校工程建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堵校门及校园周边道路,妨碍学校幼儿园正常交通秩序;任何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练习驾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附近制造噪音,不得污染校园环境和饮用水源。
五、严禁在校园内聚众闹事、酗酒、赌博、涉毒、吸烟。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禁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师生和非法限制师生人身自由。
七、严禁在校园门口和校园内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钱纸、燃放鞭炮、乱拉横幅、散发传单。
八、严禁在校门周边50米内或进入校园摆摊设点、流动叫卖;严禁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违规开设网吧、电游室、棋牌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九、严禁在校园及其周边翻印、出售、传抄、传阅淫秽书刊、图片以及播放、播映、收听、收看反动的录音、录像制品或广播、电视;严禁在校园及其周边从事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十、严禁在校园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严禁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校园秩序;严禁在校园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及图片、视频。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惩处。
沅陵县人民政府
10.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十
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防范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按照丹教通[2013]51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于5月8日至5月17日在校园全面查禁管制刀具,现特通告如下: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仿制警械(如甩棍等)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器具。
三、凡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器具的,要主动上交学校或公安机关。
四、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处罚;拒不交出的,一经发现,对携带管制刀具的,由学校或公安机关收缴并予以处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学校保卫处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或线索,对知情不报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对包庇、纵容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要与学生逐一签订“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保证书”。请各位家长配合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承诺做到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让孩子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
二、管制刀具的种类
一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二是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三是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
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承诺书
上述内容本人已知情,已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本人、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为了净化校园治安环境,杜绝各类校园涉刀事件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本人承诺:决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本监护人承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决不允许被监护人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承诺人:(签名):
家
长(签名): 班
级:
时
间:
11.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 篇十一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严格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严禁在在建施工工地、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六、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歌舞娱乐场所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烟花等明火进行娱乐表演。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档案,落实“四个能力”(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户籍化管理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签订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
十、“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定期会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联防联动等工作机制,夯实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十三、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做好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
12.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篇十二
为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至12月底对本市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为本市五城区及闽侯县上街镇范围内未经城市规划、用地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重点整治下列违法建设:
(一)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城乡接合部的9个镇(街)(仓山区建新镇、盖山镇、城门镇、螺洲镇、金山街道,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闽侯县上街镇)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三)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违法建设;
(四)用以经营目的的违法占地、违法搭盖所建住宅、店面(特别是开设中小餐馆店面);
(五)存在地质灾害、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六)占用沿河、沿江岸线、堤坝以及市政绿化带的违法建设;
(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的违法建设;
(八)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检查,发现有违法建设的,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劝阻、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巡查,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建设行为,接受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到场处理。
五、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违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6日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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