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扩股流程(共10篇)
1.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篇一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增资扩股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增资扩股协议》
1、上海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上海市某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见附件清单)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乙、丙、丁、戊方为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
鉴于:
分别为:
3、甲方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万元。
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650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见附件清单)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略
1.3出资时间
(1)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100万元,剩余认购资本10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手续。
(2)甲方自首次出资到帐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项工作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已完成):
2.1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2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3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2.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
3.1公司原股东乙、丙、丁、戊陈述与保证如下:
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2012年01月至12月的财务报表(下称“财务报表”)(见附件清单),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2012年01月01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见附件清单)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10)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11)增资扩股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增资扩股前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在增资扩股后纳入公司资产,增资扩股前其余资产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股东负责。
(12)本协议经公司及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5万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k)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3.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4.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2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
甲方作为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第五条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5.2 大力发展新业务。
5.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6.2 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6.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6.3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7.1 股东会
7.1.1增资后,原股东与甲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1.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7.1.3公司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持有股权比例2/3以上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2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7.2.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7.2.2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2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董事。
7.2.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股东推荐,总经理职位由原股东推荐,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用。
7.2.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增资后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选派1名,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
第八条 公司章程
8.1 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第一次出资后,7.3监事会
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8.2 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9.1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
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2如甲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甲方缴纳的全部资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甲方并对此返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10.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10.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保密
11.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
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11.2 上述第15.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11.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1.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
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协议一式6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档1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15.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附件
15.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
乙方:
丁方:
甲方:
丙方: 戊方:
2.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 篇二
第一条 公司名称、住所、类型
1、公司名称:zzV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为 万股,每股面值1元。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三十年,自本次增资扩股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时起算。
第五条 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全体股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共同设立股东大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条例,改组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它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第七条 股东责任
1、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中的新增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依据所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如期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2)办理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前,由于其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逾期缴纳认购股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其逾期缴纳的金额的万分之四的罚息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三十日,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退出公司,并要求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任何一方发生其它违约行为,违约方均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 纠纷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和争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缔约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公司原股东及新增股东共同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地为福建省zz市。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篇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对甲方、乙方发起设立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进行家装工程部分的收益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2.乙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3.丙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4.丁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5.戊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6.标的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①(家装收益是指:公司以家庭装饰装修所获得除去成本外的净利润。工程装饰装修收益除外)
②(成本包括:公司日常运行费用,人员工资,房租,车的使用及养护费用,水电物业费,以及一切公司正常应该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丙方加入公司以个人能力分担公司日常业务并增进公司收益的方式投入。丁方加入公司以个人能力分担公司日常业务并增进公司收益的方式投入。戊方加入公司以个人能力分担公司日常业务冰增进公司收益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甲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戊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戊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丙方、丁方、戊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丙方、丁方,戊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丙方、丁方,戊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丙方方向甲方、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丙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丙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丙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丙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丁方方向甲方、乙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丁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丁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丁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丁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戊方方向甲方、乙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丁方,戊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丁方,戊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丁方,戊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本协议的标的;(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丙方、丁方,戊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处理自己一切事物而尽快进入公司相应职位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戊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篇四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核准,本行将进行增资扩股,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类型
本次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股权登记日
本次增资扩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25日。
三、增资扩股目标
本次增资扩股的目标是从现有的股份总额8.58亿股扩至10.725亿股,拟募集股份总额为2.145亿股。
四、募集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对象限定为股权登记日下午17∶00本行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所有(配)入股资金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认购,且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严禁用信贷资金认购。
五、募集比例和价格
本次募集按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以每10股募集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募集股份,募集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1元。按前述方式计算出的可认购股份计至个位数,如果出现不足一股的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六、募集程序及时间
1、有意参与本次募集的股东(境外法人股东除外)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缴交认购资金,且应于2011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资金划入本行的指定专用账户内,逾期未缴纳认购资金或逾期未签署并提交指定材料的,视同放弃认购权(备注:缴款的账户、方式等要求详见“特别提示”)。
2、参与本次募集的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且非企业法人股东仅需按本公告要求缴纳入股资金;参与本次募集的企业法人股东除按本公告要求缴纳入股资金外还需签署并提交与本次募集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两份,并均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鉴于境外法人股东出资程序的特殊性,境外法人股东采取先意向登记后缴款的方式。有意参与认购的境外法人股东应于2011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向本行办理意向登记,登记时需签署并提交与本次募集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两份,并均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另外,有意参与认购的境外法人股东应于2011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资金划入本行的指定专用账户内,并将认购款缴款凭证的复印件提交本行。逾期未办理意向登记或逾期未签署并提交指定材料或逾期未缴纳认购资金的均视同放弃认购权。
七、其他原则性规定
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福建省企业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福建省外企业持股比例有变化的股东,其入股申请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核准。
八、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的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九、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扩股将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报批程序。
十、相关的股东权利规定
股东资金到位并通过验资,以及履行各种程序并获有权机关核准后,本行予以换发股权证,其股东权利自其新股权证签发之日始行使。
十一、其他事项
1、股东划交的入股资金,不计付利息。
2、若股东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认购,则其在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权利自动取消,本行无息退回其所缴纳的入股资金。
3、股东缴交认购款后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认购股东换领增资后的新股权证的依据之一。
4、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调整而受到影响,本行将依照法定程序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正。
十二、风险特别提示:本行经营可能会因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而遭受影响,并有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请审慎认购。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8日
特别提示
1、企业法人股东在缴纳认购款前需提前知悉和理解《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增资扩股公告》的内容,并签署与本次募集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入股资格的相关规定可登录本行网站http://查阅,建议先行下载上述文本并按《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增资扩股公告》要求填写签章后如期提交)。
2、本行2011年增资扩股指定认购款缴款专用账户如下:
(1)境内股东人民币缴款专用账户:
户 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58(2)境外股东外币缴款专用账户:
户 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国际业务部 账 号: ***15
3、为确保对缴款股东及其款项的有效识别,本次募集不接受“网上银行”缴款方式。请各股东到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交认购款,其中自然人股东仅接受在本行的营业网点柜台缴交认购款;股东缴款时,必须以股东的名义作为缴款人,并在缴款凭证的“资金用途”上注明“股份认购款”,在缴款凭证的“摘要”或“备注”栏注明股东名称的全称和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等),以上三要素对于确保对缴款股东及其款项的有效识别非常重要。如自然人股东需银行协助核对缴款信息,请在缴款时出示股东身份证件原件。
4、股东缴交的每一笔认购资金只能对应一本股权证。股东超额缴交认购款,超过部分本行予以无息退回;未足额缴交认购款,按其实际缴款金额予以计算认购股份数。
5、境外法人股东缴交的认购款必须在2011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到账。其余股东缴交的认购款必须在2011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到账。如在公告的最后期限当天办理缴款手续的,特别是在其他银行或异地办理的,请特别注意 4 确认款项到账时间,尽可能不要在当天本行营业时间即将结束之际办理,否则认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无法认购股份的,其后果由股东自担。
6、本行各营业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在本行网站http://查阅。
7、股东缴交认购款后请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股东换领增资后的新股权证书的依据之一。
8、企业法人股东(境内外)提交材料的时间安排。有意认购的企业法人股东(境内外)请按公告所要求的材料提交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9、为确保本行股东信息的准确性,保障股东的权益,若原股权证股东名称、证件号码有误或股东的重要信息(如分红账户、电话、地址)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修改(电话:0592-2270329)。
10、咨询及联系方式
直线电话:0592-2275710、2270329、5323159
传 真:0592-5050839
网 址:http://
5.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篇五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范本二零零年月日
本协议于二零零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丙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乙两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LTD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认购股份数(万股)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
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认购股份数(万股)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6.增资扩股的议案 篇六
增加股东:同意增加新股东***。
增加注册资本: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为****万元,
其中 由新股东****增加知识产权出资***万
修改章程:同意修改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7.增资扩股分析报告 篇七
对某高科技公司增资扩股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纪佳
来源:《商业文化》2015年第02期
本文详细分析了某高科技公司的增资扩股的方案,介绍了企业增资扩股的一般方法和关键要点。
增资扩股
一、概述
加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华公司或公司),系专业从事超级电容器研发、生产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军用装备等多个领域。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凯旋测控公司出资1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嘉力科技公司以技术作价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自然人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面对迅猛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严重不足,急需资本来扩大产能。另外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希望引入业内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借助其在业内的影响力,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基于以上理由,筹划了公司的增资扩股事宜。
经过策划,引入两家企业参与公司的增资扩股。第一家是某研究院,为凯旋测控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二家是战略投资者,江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是新能源业内著名投资基金。
二、增资扩股方案
经过策划,形成两个增资方案,如下所述。
方案1:同比例增资,通过转让增资权方式引入新投资者
拟增加加华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其中凯旋测控公司向研究院无偿转让1650万元的增资权;自然人向研究院无偿转让300万元的增资权;研究院以货币增资1950万元;嘉力科技公司以协商价格向新能源基金转让1050万元的增资权;新能源基金以货币增资105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1元人民币。增资前后各出资人出资比例变动情况如表1:
方案2:直接增资
8.浅析增资扩股及其注意事项 篇八
增资扩股是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纷繁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去年至今,笔者先后参与了几家公司的增资扩股,借机对增资扩股相关知识进行了一番梳理,在实际操作也有几点浅见,现在整理出来,以就教于业内方家。
一、增资扩股之方式
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以混合使用: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二、增资扩股之程序
《公司法》规定的增资扩股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一般而言,增资扩股方案应当对增资扩股的目的、方式、增资数额、程序、负责人等作出说明或安排,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即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作出是否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详见《公司法》
第44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见《公司法》第104条)。需要注意的还有以下两点:
(1)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详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32条)。
(2)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在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决议后,还应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转增时点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公司在该时点的财务状况,以此作为转增注册资之依据。
(3)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进行增扩股还需报经国资部门批准,金融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还需报经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还需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3、缴纳出资。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及其限制,缴纳出资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第27、28,83-89条,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负责代收。
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被分成等额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有可能会遇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1股。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1股的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二是股东相互转让,凑为整股。
4、验资。对此,《公司法》第29条明确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召开董事会,改组公司管理层。验资结束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最后,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6、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新选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然后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受理单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三、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这样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3、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现行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在此不作讨论。那么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拟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得转增注册资本;换言之,公司在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时,需要扣除不能转增的准备项目。另一种情况是拟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已经改为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在新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其项下仅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从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核算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
溢价”项下的资金属于准资本性质,可以直接转增注册资本;但从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看不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哪些项目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不能直接转增资本。虽然财政部明确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为稳妥起见,在制定增资扩股方案时,仍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立法精神,剔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来源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得直接转增注册资本的项目(具体项目详见上文);或者事先咨询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工商部门,以免给验资或工商变更登记带来麻烦。
(3)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4、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增资扩股过程中还有可能涉及到缴税问题。一是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应纳未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税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二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
[1994]89号)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7]198号),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国税发
[1997]198号文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多个人股东未必了解上述规定,所以最好在增资扩股方案中予以说明。
9.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篇九
法律意见书
就XXXX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及市场竞争力,拟以定向募集配售新股方式增加股本金人民币XXX万元,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四川遂州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XXXX股份有限公司决策参考。
一、XXXX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下列文件:
1、《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书》;
2、《XXXX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可行性研究报告》;
3、《XXXX增资扩股方案》;
4、《关于启动增资扩股工作的议案》;
5、《XXXX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基本情况及法律可行性
(一)主体情况
经审查,本次拟增资扩股的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遂宁市船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刘彦XXXX;注册资本为XXXXX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放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劵、金融债劵、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核查,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了2015企业法人年检手续,依法有效存续,没有出现终止的情形。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其股权结构为:XXXX、XXX等XXX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出资设立。
本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设立至今持续经营,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增资扩股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增资的授权及批准
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XXXX股份有限公司要增资扩股,需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本次增资扩股务必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能启动。
综上所述,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XXXX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依法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10.范本增资扩股 篇十
1、××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南京注册成立,在南京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
3、××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计划增加在南京注册资本至人民币捌佰万元,新增在南京注册资金伍佰万元由非公司股东投资注入。
3、非公司股东××有向××有限责任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成为其股东的意愿。为顺利完成公司上述增资计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作此说明书。
第一步:制作增资说明书
第二步:与非公司股东××签订《增资意向书》
(注:意向书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前提与基础。)
第三步:公司取得同意进行增资的股东决议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在南京注册资本形成决议。
第四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资产和作为增资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步:与非公司股东××签订《增资协议》
第六步:非公司股东××缴纳资本并验资
非公司股东××根据《增资协议》和《公司法》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缴纳出资后,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步:变更公司章程
根据《增资协议》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第八步:履行公司章程、股东、在南京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手续。
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在南京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