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财务规章制度(11篇)
1.房产中介财务规章制度 篇一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 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 上下班时,必须谨记打考勤卡,不得代打。
三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四
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五 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六
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七 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八 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九 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十 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一 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十二 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三 公司员工上班一定要佩戴胸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请补办。
十四
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五 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
十六 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
十七
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总务处进行更换、修理。
十八 必须遵守用火规则(下班前关闭煤气、清理烟缸、切断电源)
十九 所有设备、器具等必须保持可正常安全运作状态。
二十 发生传染病立即报告
行政办公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上班要带胸卡。
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第三条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第五条上班时不能穿超短裙与无袖衣及休闲装,请穿西装和职业装,不要在办公室化妆。
第六条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
第七条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
第八条不要因私事找公司长途电话。
第九条不要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第十条不经批准不得随意上网。
第十一条未经允许,不要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
第十二条所有电子邮件的发出,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邮件需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未经总经理批准和部门经理授意,不要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的资料。第十四条不要迟到早退,否则每分钟扣款1元。
第十五条请假需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经理书面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假条未在办公室即时备案,公司以旷工论处、扣减工资。
第十六条平时加班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事后备案公司不发加班费。
第十七条不论任何原因,不得代他人刷卡,否则将被公司开除。
第十八条因工作原因未及时找卡,需及时请示部门经理签字后于次日报办公室补签,否则当做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加班必须预先由部门经理批准后向办公室申报,凡加班后申报的,办公室将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在月末统计考勤时,办公室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会补签,如因故未打卡,请到办公室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吸烟到卫生间,否则罚款。
第二十二条请病假,若无假条一律认同为事假。
第二十三条请假应于事前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市场部员工因当日外勤,不能回公司打卡,须请部门经理在当日8时30分以前写出名单,由办公室经办人打卡。
第二十五条凡出远勤达1天以上者,须先填报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出差证明单。
第二十六条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经理。各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总经理办公室打招呼。
第二十七条不得将公司烟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科研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管理
1、所内各部室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办劳资员管理,各部室设置兼职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各部室考勤员由部室主任兼职(除两个工程部可设其他人员为考勤员外)。
2、各部室应于当月25日前递交本月考勤记录,由劳资员进行汇总,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发现虚假的考勤,及时向领导汇报。
3、所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夏季: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注:乘院内班车上下班的职工下班时间可宽限15分钟。
4、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各部室考勤员逐日登记的职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各部室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室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矿工小时(天数)等。
5、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矿工。
6、各部室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7、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8、职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部室主任请假,在安排其他职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9、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矿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10、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每人次罚款10元;当月超过三人次后,每人次罚20元;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5小时的,记作矿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5%; 1.5小时—2小时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
4)矿工半日,扣除当月奖金的20%,矿工一日,扣除当月奖金的40%;
5)当月矿工累计3日,全年矿工累计10日的,全所通报警告一次;
6)当月累计旷工5日,全年矿工累计15日的,予以待岗;
7)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劳资员核查,所领导研究批准,可嘉奖一次;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当月超过4次,所通报警告一次;
9)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室批评或全所通报批评;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与所内通报批评。
11、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
1)上级指派的中短期培训学习和因本单位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按出勤管理。2)
其它的如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包括函授、自学考试的短期的脱产学习等)及经单位同意的个人外出培训等,不享受所里的奖金,按实际学习天数扣除当月奖金。
请假管理
1、所内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等。
2、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病假系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半日以内,由部室主任批准,报所劳资员备案;
2)病假5日以内,经部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所劳资负责人批准;
3)病假超过5日,经部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所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批。
5、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6、事假的批准权限:
1)事假半日内,由部室主任批准,报所劳资员备案;
2)事假5日内,经部室主任同意签字后,由所劳资负责人批准;
3)事假超过5日,由所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批。
7、所负责人请假、外出、开会、出差等的批准权限,一律隔级上报批准。副职由正职批准;书记由所长批准;所长由书记批准。所正职请假、外出、开会、出差等离开油田超过3日的需报院领导批准。
8、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职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9、职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所负责人请假、外出、开会、出差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综合办公室劳资员备案。急办的工作事项要相应的交接。
10、请假条由所劳资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室考勤员需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11、职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处理。
12、职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13、在每周生产会上,所劳资员讲评考勤、请假、外出、开会、出差等情况。
14、住井返回的职工,经部室主任同意,次日可休息一天。休假待遇:
1、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 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2、当月病假多于2日少于5日的,当月奖金按照病休天数的比例扣除。
3、当月病假超过5日的,病假条上报院劳资部门备案,并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4、当月婚假少于5日的,奖金实发,当月婚假超过5日的,其奖金按超过天数的比例扣除。
5、当月发生丧假少于5日的,奖金实发,当月丧假超过5日的,其奖金按超过天数的比例扣除。
劳动纪律管理:
1、各部室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管理需要,可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但必须报所劳资员审核,经所负责人集体研究,所长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2、职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所劳资员征求部室负责人意见后,报所负责人集体研究。
附则:
1、本制度经所内职工征求意见后,所负责人集体研究,所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的解释由所劳资员负责。
2.房产中介财务规章制度 篇二
(一) 房产税费制度中的“房产”范围问题。
1.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 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能够遮风避雨, 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2. 房产税与物业税的差别。
房产税费制度中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物业税, 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缴纳一定税款, 而且缴纳的税值随着不动产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在我国, 土地不能自由转让, 但土地所有权上派生出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转让, 所以物业税包括两部分:土地使用权还剩下的年限和在这个年限内的土地上的建筑物。
3. 现行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 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按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 出租的则按租金收入征收。
(二) 开征房产税的影响。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 首次提出的“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要求表达了中央要将楼市调控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通过房产税改革将征税范围从经营性住宅扩大到自住性住宅, 是有利于楼市长期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所产生的长期综合效力, 必然会深刻地影响各市场主体的经营预期和行为方式, 即便不能有效地降低房价, 也可以为楼市建立平稳健康的市场环境。短期来看, 开征房产税将增加住房持有成本, 部分炒房者会被迫抛售房源, 这将增加市场供应, 并给房价带来更大的下行压力;长期来看, 房产税将会减少楼市的投机和非理性成分, 逐渐挤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 使市场更多地回归到由自主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决定的轨道上来。
1. 房产税对地方政府税收的影响。
自从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 土地收入已成为许多城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中央调控楼市不仅调整了房价, 也影响到开发商对后市的预期, 减少拿地或不愿支付过高的地价, 这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 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贯彻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要推行的房产税改革, 是分税制基础上的配套措施, 将会成为地方财政重要而稳定的税收来源。更重要的是, 通过房产税改革使地方政府从土地收入的依赖中逐渐摆脱出来, 转变为真正的市场监管者, 有利于楼市的健康稳定发展。
2. 房产税对炒房者的影响。
从已有的调控政策看, 其重要作用是拧紧了银行资金流向楼市的“龙头”, 提高了住宅供应、需求、交易的门槛。但住房持有环节成本低, 使不少持有多套房子的投资投机炒房客因缺少相应的限制措施仍然持房观望, 这也是房价迟迟没有回落的一个原因。房产税改革提高了投机炒房者的持有成本和风险程度, 使其无利可图, 迫使炒房客退出市场, 住房由“炒作工具”回归到消费的民生轨道上来。
3. 房产税对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影响。
房产税改革及其他调控政策会对房地产业本身及相关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如钢材、水泥等产品滞销、价格下滑。随着房产税改革的推进和调控政策的逐步落实, 以及新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的建立, 健康稳定的市场和能够预期的合理盈利水平, 可以使开发商及时调整心态, 改变经营策略, 积极扩大房屋开发面积, 有效增加市场供应。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 征税范围过窄。
征税范围过窄抑制了房产税收入的正常增长。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 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 在农村房产规模急剧扩张的情况下, 仍将农村房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房产税收入增长将失去一大块稳定税源, 也有失公平税负;同时我国房产税把行政机关、团体、财政事业费机构、个人居住用房列为免税对象;此外, 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经营性房产予以免税。显然, 在现行房产税免税者的状况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下, 实行原税制规定已成为一种过度的税收优惠。
(二) 计税依据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类:一是从价计税, 对自用的经营性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二是从租计税, 对出租的房屋按其租金收入征税。这种税制设计存在很大的一个缺陷, 就是房产原值很难核算清楚, 而且减除比例的确定没有合理依据;而以租计税的方法, 由于目前房屋出租的收入已经列入营业税征税范围,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尽合理, 影响地方收入。
(三) 税率单一, 缺乏弹性。
现行的房产税采用的是单一、固定的比例税率, 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 全国统一实行, 没有顾及区域之间、城市之间的经济、生活差异, 也没有考虑纳税人贫富差距和负担能力的差距, 更没有区分房屋的用途。所以, 现行的房产税税率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很显然, 现行房产税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均衡发展, 对社会公平也产生了背离干扰效应。
(四) 项目繁多的收费扰乱了房产税功能的正常发挥。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面对的税费数量与日俱增, 在一些城市各种税费和地价约占总房价的50%左右, 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 使房地产企业不堪重负, 限制了房地产业规模的正常扩张, 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造成了商品房的大量积压与部分人住房条件得不到改善的双重矛盾。另外收费权力分散在各个部门, 政府很难利用税收手段实施调控, 使税收的调节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
(五) 内外两套税制, 有违税收公平。
我国现行税制同时设计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两个税种, 前者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 后者适用于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同胞。这种制度意味着现行税收规定内外有别, 将不同的纳税人置于不同的竞争起点上, 必然造成税负不公。
(六) 房产评估与财产登记不够健全。
现行房产评估制度不够完善, 影响了房产税税额的正确计算。另外, 我国的财产登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尤其是私有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缺乏权威性的申报和登记档案。房产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作不够, 造成房产税税源大量流失。
三、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路
为使我国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作为地方税税种的房产税在税制设计中, 应体现公平、中性、简便原则, 具体思路如下:
(一) 逐步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拓宽税基, 清理税收优惠。
由原来仅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税扩大到对农村的房产、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征税。鉴于住房制度的变革, 个人拥有房产普遍化的状况, 取消对个人自用房产的免税优惠, 及时引入“第一居所”概念, 对第一居所给予免税优惠, 而对其他居所采用较高税率, 提高房屋保有成本。在房产税的改革完善中, 对空置的房屋征税, 打击“囤房”、“捂房”、“炒楼”行为, 迫使房屋所有者把剩余房屋推上市场。
(二) 统一计税依据。
将现行按房产余值征税和按租金收入征税改为统一按房产评估价值征税。这既有利于房产所有者的利益, 又可以为税务部门提供可靠的征税依据。
(三) 改革后的房产税应采用灵
活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由中央定幅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适合本地区的税率。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 又能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
(四) 取缔乱收费, 统一税制。
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并相关收费的项目, 降低收费成本, 提高收费的规模效率。
(五) 合并税种, 统一内外税制。
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三个税种合并, 设置统一的房地产税, 将房产和土地合一作为征税对象, 按房地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征税。这样, 既便于征收管理, 又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另外, 对内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 征收统一的房地产税, 以公平税负。
(六) 完善房地产课税的配套制度与政策, 加强房产税的征管力度。
一是建立严密的房地产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三是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严密的财产管理登记制度和权威性的财产评估机构, 对经过登记和权威评估的房产情况建立政府规范管理的住处库, 建立与评估有关的信息数据库、档案等。
3.中美保险中介制度模式的对比分析 篇三
保险中介;制度模式;中美
[中图分类号]F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20-02
一、美国的保险中介制度模式概况
美国的保险中介制度在发展初期受英国的影响较大,但其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发展模式。美国对保险中介制度的约束主要通过各州保险法律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自律性规则和保险中介合同体现。由于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因此,对保险中介人的立法管理,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各州保险中介制度都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主要模式
美国保险中介市场中各经营主体健全,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都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但是,在这三种中介主体中,保险代理人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他两者共同发展。但是,事实上在美国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是由保险代理人发展而来。
2.市场分割
在保险业务的分割上,保险代理人主要办理寿险业务,而保险经纪人一般在海上保险中发挥作用,其次是在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中,极少办理寿险业务。
3.保险中介管理
在保险中介管理方面,既强调政府监管,也重视行业自律。保险代理人的资格确立门槛也比较高,代理人若想从业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获取专业资格。获有特许财产责任险经销商资格者,被认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专业,则不用参加考试。全国注册的代理人和经纪人协会、保险协会、公估师学会等自律组织都对保险中介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1.主要模式
我国现行保险中介制度采取的是以个人为主体的保险代理模式。保险代理人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为了争取实现更多的保费收入,保險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保险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较高。
2.市场分割
我国保险中介没有明显的业务分割,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没有业务范围上的区分,这就导致了经营业务的混乱,管理乏力。
3.保险中介的资格制度
虽然《保险法》中规定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但业内人士都知道,资格考试的难度很低,通过率非常高。并且,只要通过了这种资格考试,就可以终身从事代理业务,没有等级之分。因此,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严重制约了保险中介向职业化发展,只求数量,不重质量,对保险业的社会信任度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4.保险中介管理
相对于美国来说,我国保险业组织种类和数量都比较少,通常只有各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等原因,保险行业协会也未能真正发挥监督、协调、自律作用。
三、美国保险中介制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相对于美国,我国保险中介制度模式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其对我国保险中介的制度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1.保险中介人适当的业务分工
不同的保险中介人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有着各自特定的业务范围,才能保证保险终结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功能效用。相对于其他二者来说,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还是比较明确的。我国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经营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因此,要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对二者的业务范围进行合理的分工。
2.严格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制度
保险中介人的高素质是保险终结制度顺利运行的前提和保证。美国根据各州保险市场的完善程度,对保险中介人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和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中介人具有一定的素质,能够适应客户多层次的需求。而他们的这些资格认定并非与我国这样简单、没有区分性。
美国的培训体制也是相当完善,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自主对保险中介人的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和专门院校,聘请保险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中介人才。
我国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认证没有等级区分性,培训制度也不完善,通常是公司自己通过组训培训,而这种培训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在许多保险公司,这种培训往往只流为形式,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保险中介制度亟待建立严格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制度。
3.系统而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规范保险中介人的行为,美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与行为准则。有关保险中介人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了全面具体的执业管理规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完善的保险中介人手续费和佣金制度等。而我国在这方面与美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应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者法律法规独立,建立紧密结合的法律和行业公约。
4.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行业自律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律组织不仅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对中介人的业务专业水平、销售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加以约束,而且负责对保险中介人从业资格的审查、考试的组织、佣金的管理及日常行为的监督。与美国相比,我国在大城市设立的保险同业协会,无法体现保险中介人的自律。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保险中介自律机构,负责保险中介人的自律管理,协调保险中介人与国家、保险人、投保人等多方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姚壬远.美国保险中介制度.中国保险[J].2001年12月.
[2]王安然.论我国保险中介业.保险研究[J].2002年6月.
[3]朱捷.保险中介:发达国家的现状及借鉴[J].2005年第3期.
4.中介公司规章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代打考勤,发现代打考勤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二条 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 工作中不扯闲话,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四条 离开座位时要整理桌子,凳子摆放到桌子下,未保持桌面整洁和凳子规范者,每次处罚20元。
第五条 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第六条 不得在店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和软件,一经发现,每次处50元,并由店长落实违规人员,该人员如若再犯,则直接以开除处理。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八条 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九条 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处罚500元,并以开出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违反本条者,初次处罚100元,并公司通报,如再次违反,则处罚2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洽谈室内应保持安静清洁,洽谈完毕后,应立即整理,如未及时整理者,一次处罚20元。
第十二条 店面大门旁的玻璃橱窗为房源墙,店内业务人员应及时完善房源信息上墙,并保持房源墙的整齐。
第十三条 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 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记录在本子上。
第二章 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第十三条 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所有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处罚10元。
第十四条 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第三章 形象规范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着装要求统一得体、正规、整 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第十五条 冬季工作时间,必须着深色西装、白色长袖衬衣、黑色皮鞋、打好领带,西装外可加深色外套。女士不得穿靴子、带花俏的首饰等,但可不打领带。违反本条者,每次处罚5元。
第十六条 夏季工作时间,必须着深色西裤、白色衬衣、黑色皮鞋、打好领带。女士不得穿凉鞋、靴子、带花俏的首饰等,但可不打领带。违反本条者,每次处罚5元。
第十七条 在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员工证。违反本条者,每次处罚5元。 第十八条 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着西装时,上衣袋、裤袋少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
第十九条 仪容自然、大方、端庄,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第二十条 举止文雅、礼貌,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保持微笑,不左顾右盼;坐姿良好,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第四章 语言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语气亲切、诚恳、谦虚,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提倡讲普通话。公司外的人要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再用双手递接名片,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并确定姓名的正确读法。
第二十二条 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尽量少用生僻的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第二十三条 尽量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五章 社交规范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接待客户,采取首站责任制,先站起来招呼的或先接到电话的业务员有该客户的业务接待权利,接待时要求微笑、热情、真诚、周全,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第二十五条 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第二十六条 使用电话
一 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再报公司名称、自己的姓名,标准规范为:你好,xx地产××为您服务。
二 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如接的电话是陌生客户的电话,则先要留下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大致需求,再约见面约谈的时间
第六章 安全卫生环境
第二十七条 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下班后锁好门店,如发生未锁门造成公司财产的丢失,锁门的员工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违者发现一次处罚15元。
第二十九条 每天上晚班的员工负责打扫当天店面的清洁,并保持店内清洁整齐,如发现店内桌子未擦干净、地面未打扫干净,处罚20元,由店长追究责任人。
5.房产财务管理工作计划范本 篇五
一、主要经营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净增万元,其中每月均增加万元;其它业务收入全年净增万元,每月均增加万元。
2、客户流失率为总客户的%,其中:人为客户流失力争降低为零、坏帐回收率为总客户的%。
3、全年完成业务总收入万元,占应收款%。
4、实现净利润万元。
5、委托银行扣款成功率达%。
二、指导思想
加强管理,研究创新,扩大营业额,控制成本,创造利润;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员工技能培训,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相结合,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开拓新业务,再上新水平,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1.捕捉信息,开拓市场,争当业绩顶尖人。面向市场,扩展团队队伍,广泛招纳能人之志为我所用。让安居的业务铺遍全国,独占熬头。
2.抓好基础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搞好各类客户分类细划,摸底排查工作。对客户进行分类细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3月份由分公司经理分别按照“分类排队、区别对待、上门清收”等管理措施,对所属客户进行分类,确定清收方案,落实任务层层分解,明确目标及责任人,以确保全年既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3.加强坏帐清收组织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呆帐回收及核销工作。
4.适应营销新形势,构建新型的客户管理模式。一是要实行客户分类管理,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二是对重点客户进行重点管理,尤其要做好重点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
5.努力加大中间业务和新业务开拓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将重点集中在中间业务和新业务领域,务必在认识、机制、措施和组织推动等方面下真功夫,花大力气,力争使中间业务在较短时间内有较快发展,走在同业前面,占领市场。加强中间业务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工作。
6.严格客户的收费标准,杜绝漏收和少收。并进一步规范标准,坚决执行公司规定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杜绝漏收和少收,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无权免收和少收,坚决做到足额收费,只有积极拓展收费渠道并做到足额收费,才能完成全年各项业务收入的艰巨任务。
7.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1)职工思想教育方面:一是通过培训教育,树立职工爱岗敬业,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二是增强职工爱岗如家,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观念。三是遵纪守法教育,以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2)职工业务教育方面:一是继续学习新业务;二是技能培训工作持之以恒进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办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业务技术竞赛等形式,激活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学习市场营、销学,填补员工市场营销知识空白。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法,提高员工营销的技巧,为培养一批营销骨干打好基础。
6.房产租赁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公司”)及所属公司房产租赁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房产租赁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和土地管理规定》、及《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科学经营,确保安 全、提升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房产,是指燕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产权、使用权或实际控制权并被确定为租赁经营的房屋建筑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燕东公司行政保卫部是燕东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房产租 赁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联合燕东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制订并不断完善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订房产经营方案,并按照燕东公司批准的经营用途和方案 开展经营工作;
(三)联合法务部完成房产承租人的资信审查与选择确定;
(四)联合财务部对房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进行管理;
(五)行政保卫部负责建立房产租赁管理台帐、档案;
(六)行政保卫部负责组织对租赁房产实物与使用安全进行检查;
(七)行政保卫部负责审核房产承租人的装修方案;
(八)行政保卫部负责制订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租赁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九)行政保卫部负责按时将房产经营方案上报电控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编制报送房产租赁统计报表;
(十)联合法务部进行房产租赁法律纠纷的处理;
(十一)保证国有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侵害和房产实物的完好与保 值增值。
第三章房产租赁管理
第五条 燕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房产租赁均由公司行政保卫部牵头联合财务部、法务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类房产租赁期限最高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限5年(不含)以上的租赁合同须上报电控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履行电控公司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七条 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50平米(含)以下房产的租赁(包 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合同报燕东公司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第八条 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租赁(包 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经经理办公后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3000平米以上的房产经营租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房产位置、面积、权属、原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
(二)根据房产基本情况、周边环境、市场情况等因素,提出最佳 使用用途建议;
(三)根据同类房产的租赁市场情况,提出房产租赁价格和租赁期 限的建议;
(四)房产租赁的经营成本及净收益测算,根据收益与投资测算,提出是否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建议。
第十条行政保卫部应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收益最大 化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房产的使用用途、租赁价格和出租期限。第十一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装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天,超出部分的免租期应在合同期内的每一年逐年给予兑现。
第十二条 行政保卫部在编制房产租赁方案时,应综合考虑房产的 性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新旧程度以及周边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租赁价格,原则上租赁价格不能低于房产所在区域同一类型房产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三 条房产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供暖费等费用由房 产承租人自行负担。
第十四条 租赁房产的物业服务,原则上由承租人与燕东公司签订 物业服务协议,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房产租赁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与承租人参照政府标准合同文本签订书面的 房产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房产租赁标准合同文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法人单位的工商登记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租赁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三)租赁用途、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含保证金);
(四)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租赁房产的维修养护及物业服务事项;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九)其他约定;
(十)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房产租赁合同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 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第十八条 承租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将盖有承租人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将承租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详实的住所地址等书面材料作为合同附件。第十九条 保证金。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保证金金额最低为三个月租金,合同期在三年以下的,保证金金额最低为两个月租金。保证金收取时间应在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前。特殊情况下可免于收取保证金,但租金收取方式应是承租人预付六个月(含)以上且首期租金在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前收取。
第二十条 行政保卫部要严格履行房产租赁合同,按时收取租金 及物业费,对于拖欠的租金或物业费的要及时追缴,在追缴租金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行政保卫部与承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同时,双方 必须签订《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行政保卫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章承租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保卫部联合法务部、财务部应对房产承租人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调查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以往的信用记录等。承租人为法人单位时,应对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租人。
第二十三条 行政保卫部应严格约束承租人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约定 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外埠单位、人员承租房产,应符合《北京市对外地来 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行政保卫部应加强对出租房产的巡视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章租赁房产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行政保卫部负责租赁房产的管理与维修养护。未经公 司书面批准,原则上不得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拆改、扩建和搭建安装临时构筑物及广告牌匾等行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失的,应要求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七条 行政保卫部负责出租房产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维修养护。
第二十八条 房产租赁经营期间,有关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定期检 查、修缮、养护等事项,应在房产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明确双方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对承租人要求提高房屋装修标准、改善经营条件、增大 设施设备容量的,原则上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允许承租人施工,其所需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行政保卫部负责房产租赁合同的档案管理,对房产租赁 经营合同进行审核、保管、备案、审批等。
第三十一条 行政保卫部应建立房产租赁经营管理台帐,负责整理与 租赁业务相关的各类请示、批文、备忘录、单据、纪要、信函等书面资料原件,要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依据燕东公司有关制度对行政保卫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给予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电控公司审核批准,行政保卫部自行将租赁房产转租他人的;
(二)行政保卫部故意降低租赁价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房产租金不能及时收取,房产权益受到侵害或实物(包括设施设备)损毁灭失的;
(四)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已知承租人违法经营,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未能及时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参照电控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行政保卫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一、制度修订要点
1、管理机构与职责修订背景
根据电控公司要求,明确了牵头部门与联合部门职责。
2、管理机构与职责修订内容
联合法务部完成房产承租人的资信审查与选择确定; 联合财务部对房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进行管理;
二、房屋租赁管理修订要点
1、房屋租赁管理修订背景
根据电控公司要求,明确因装修引起的免租期。
2、房屋租赁管理修订内容
免租期(装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天,超出部分的免租期应在合同期内的每一年逐年给予兑现。
3、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租赁(包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经经理办公后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修订要点
1、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修订背景
根据电控公司要求,明确了合同规范文本及附件
7.房产中介财务规章制度 篇七
先谈谈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按照《宪法》规定, 只有国家或农村集体才拥有土地所有权, 老百姓只拥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说就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 任何单位和个人, 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 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 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 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 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 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 (费) 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征收房产税是否与现在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制度有冲突, 笔者的态度是否定的, 主要从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出让金两个方面谈起。
一、土地公有制不是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法理障碍
首先, 房地产产权是一个权利束, 或者说是一个权利集合, 其中包括拥有、使用、收益、处置、开发、转让等多种权利。土地的公有制表明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享有使用权。虽然我国仅承认对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有限使用权, 但不可否认, “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一项具有财产性的权利。《物权法》规定国家保护权利者的物权, 其中包括“用益物权”, 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房屋折旧后房价却高了, 其中的收益就是土地使用权带来的, 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看作一项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并可以带来收益, 在法律上它有明确归属, 可以成为征税的对象。
其次, 从整个税法体系看, 不仅土地使用权人, 连土地的承典人 (如契税) 、不动产的实际占用人 (耕地占用税) , 也可以成为纳税人。因此, 能从财产中收益, 就能成为纳税人。拥有土地所有权不能成为构成纳税主体的要件。所以, 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征收, 一般依据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土地、房产或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来设置, 而不完全根据土地的产权是否属于纳税人来设置。
再次, 从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 土地公有制国家和地区仍然可以开征房地产税。如新加坡、以色列等, 虽然也是土地公有制, 但是仍然开征具有房地产税性质的“差饷”和“财产税”, 使得土地增值的收益能够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应当指出, 国外征收房产税, 也大多用于城市建设维护和社区服务, 与土地所有权无关。如英国的房产, 大量是带地权的别墅, 称为Freehold, 也有不带地权的, 土地是租的, 如公寓的套房往往是Leasehold, 但使用权产权人一样要按期交房地产税。因此从本质上说, 房地产税并不是对所有权征税, 而是对房地产实际占用和受益人按占用时间征税, 这样一来, 其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就不存在矛盾。同时, 我国目前的居民住宅产权, 名义上是50年或70年, 实际上到期政府是否真正无偿收回在操作和实践上还存在很大的未知性。危旧房屋损毁或拆迁补偿时无论土地已使用多少年, 还是会给予70年产权。二手房交易、房屋拆迁也从未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论价。
二、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并不冲突
从性质上分析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 也就是地租和税收之间的区别。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市场价格, 是租金的一种形式。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土地出让制度借鉴了香港地区的批租制。香港除了从开发商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 还每年向房屋的所有人收取租金, 按照土地应课差饷租值 (评估值) 的3%缴纳。房产税作为税收的一种,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 按照法律规定, 对不动产部分收益强制无偿征收。土地的价值增长一部分来自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私人投资, 还有一部分是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法律变革等外在因素导致的。这些外部因素带来的土地增值应属于公共收益, 应由政府公共部门代表社会通过税费的形式获得, 用于收入再分配和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另外, 按使用者付费的原则, 土地和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都应为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付费, 房产税是与收益相匹配的收益税。从这里可以看出, 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是重复征收。由于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都是交给国家的, 所以有观点认为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有重复征收之嫌, 但从本质上讲, 土地出让金是地租, 而房产税则是对使用收益征收的税。
当然, 笔者并不否认目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会对房产税的全面开征造成影响:一是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70年土地使用权就像当初农民的30年承包权一样, 在法律上和操作中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实际上, 立法者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 故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明确, 住宅用地70年到期自动延期, 但到期后是否交纳出让金、交纳多少并不明确。实际上, 出让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房产税的税率及征收范围, 比如说, 当前过高的土地出让金使政府无法下决心来征收高额的房产税, 或者说如果征收高额的房产税就会导致土地出让价格的下降;二是我国目前是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度, 即城市土地属于国家, 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 由于我国城市的快速扩张, 两类土地的使用功能几乎没有区别, 但价格相差极大, 如果房产税全面开征对公平税负则提出难以解决的课题。
8.中介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实现人性化的管理,和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为了能够让同事更好的从事业务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1、考勤制度:
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A、本公司目前实行软件打卡制度,目的是为了让同事们能够自觉的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每周六开部门会议,月底公司开总结会议,并且做好会议记录。
B、病假、事假都可以提前一天直接向你们的直接上级请假,每个人在每个月休息4天,在没有迟到、早退不超过三次,且休息时间没有超过2天的同事,给予全勤奖50元。
2、业务工作:
A、每个同事应对所有的盘源信息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有客户驻足宣传单时,应及时、主动、热情出门接待。
B、进门客户要起立接待,以示礼貌,之后请客户坐下洽谈,并给予倒杯水,客户离开时应送客户出门。
C、大家平时应积极、主动、及时地跟进盘源和客户,不错过任何的成交机会。
D、看房时一定要铭记签看房承诺书。
E、同事们团结互助,积极合作,树立良好职业道德,不争抢同事的盘源,客户。严禁走私单,否则严重处分。
F、任何员工都没有为客户或业主佣金打折的权限,如有必要的,须经理批准。
3、工作纪律:
A、上班时请穿工作服,每个星期允许星期五可以不要穿工作服。上班时间尽量少上房地产方面以外网络,工作中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0分钟。大家所有的物品及时放入各人抽屉柜子里,注意台面整洁,不得随意堆放人个资料及其它杂物。
B、严格遵守外出登记制度,不得私自收取租房佣金。
C、大家应在电脑上如实登记客户资料,泄露客户、业主资料及有关个人资料者,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D、如有客户或者业主投诉的,扣发当月佣金提成的5%,泄露公司业务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发当月业绩提成的5%,打架,公然侮辱上司、同仁,业主或客户的不当行为,扣发当月业绩5%,以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E、员工离职解聘前由分店经理检查该员工电脑登记情况,若有不实之处,必须添补,若不执行,扣发工资,离职书如果不批准,则不能离职。自动离职者,公司不发放工资。
二、薪金、奖金、佣金的发放
1、发薪日期为月的10号
2、佣金结算日为每月底,发放日期为次月20日。
3、对于无故离职者公司有权扣发工资及提成。
4、业务员在本公司中每月前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100元、50元;在每季度中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福利制度:
入职15天公司制作工作服(做满一年公司报账),入职三个月公司给予买社保。社保方案(单位:工龄):
三个月至一年:公司出8%,员工出20%。
一年至两年:公司与个人平分出。
两年以上:公司出20%,个人出8%。
四、业务考核:
1、盘源:售盘源3个/周,少一个扣罚5元/个。
2、跟进:每天5条,少一条扣罚2元/条。
9.苍南县房产管理局考勤制度 篇九
关于印发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房管所、龙港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房改办)各科室: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出勤以指纹机记录为准,上、下班按县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每天考勤分四次进行(上午、下午上下班)。
二、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推迟半小时内上班视为迟到,提早半小时内下班视为早退,推迟半小时以上上班或提早半小时以上下班视为缺勤,经检查发现无故离岗的以缺勤论处,无故不上班或超假的视为旷工。
三、实行事前请假制度。对病假、事假等需要请假的,一律填写请假条。因临时突发性事情无法提前书面请假的,事后要补充请假。办事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请1-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科室(所)负责
人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领导批准,请
假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局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
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必须出据医院病历证明;3天以
上1个月以内的必须出据县(区)级以上医院出据医院盖章
证明和当月检查病历证明;1个月以上须报县组织人事部门
审批。
四、实现公务报告制度。下乡、出差、培训、开会等公
务要填写公务单,每星期周末交到局政工科存档。
五、局政工科每月要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分管
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局财务室扣发半绩效奖。
六、每周允许迟到、早退各一次,每月允许请事假一天,不扣发奖金;缺勤、事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消。迟到或早退
超过允许的次数,每次扣发奖金5元;缺勤或旷工半天,扣
发奖金20元;请事假半天扣发奖金10元。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
八、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旷
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
过30天的,单位可以辞退。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考勤制度印发通知苍南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3月29日印发(共印33份)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注:
1、请假事由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
10.房产中介财务规章制度 篇十
企业要重视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其价值转移周期都在一年以上, 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都比较显著, 尽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已考虑了以上因素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 但折旧主要是从价值补偿角度出发的。
一、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对技术上或经济上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旧资产, 以新的固定资产更换, 或用先进的技术对原有的设备进行局部改造。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生产经营及消费观念的快速变革, 任何企业都会遇到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问题, 它是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但是实物的更新改造过程, 也是价值的补偿过程。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决不意味着复制原样, 尤其是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 总是在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 用更先进的、效率更高的机器设备, 去替代陈旧、不再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 或替换那些尽管可以使用, 但在技术上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效率低、消耗高及在经济上不合算的机器设备。
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周期也在加快, 这就要求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作出科学的规划, 并确保其资金的落实。这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的维护与发展, 也对企业折旧政策有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按企业折旧基金积累的程度和企业开拓发展的要求, 建立起企业固定资产适时更新改造的规划, 并在资金上做好准备, 以满足企业周期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要求。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制订分阶段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规划
企业在制订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规划时, 一定要尽量确定具体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按不同的种类和数量, 确定预计要达到的经济合理的经营规模。再按不同的技术质量要求, 选择先进的技术装备。
(二) 提出合理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预算
企业要按分阶段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规划, 制订各期所需的资金需求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按更新改造规划要求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及房屋建筑物面积, 根据其更新改造施工的进度和时间长短, 及各期预计资金的占用数, 制订较为详细的分阶段资金筹措和投放的预算, 并合理地安排好资金的来源。其中部分资金要考虑企业内部积累, 包括企业一定时期的累计折旧和企业的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这部分自有资金的筹措数要占企业资金预算和投放总量的多少比例, 要在资金预算中确定标准, 以便在具体实施投资计划时做到心中有数, 如企业现金不足, 要对外筹措资金完成。但在利用外部筹资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时, 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其筹资的绝对额是否超过更新资金预算的有关标准;二是资金筹措的成本是否过高, 有没有超过企业资金预算时规定的资金成本率;三是要把筹资与资金合理使用相结合, 要按不同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项目采取不同的筹资手段, 也要把更新改造项目的预算收益率与企业筹资的资金成本率相比较, 预算收益率不能达到或超过资金成本率的项目, 这表明其没有更新改造的价值。
(三) 正确估算配套流动资金的需要量
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还必须估算相应配套的流动资金, 不然, 这种更新改造项目就不能有效为企业形成生产能力。因此,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要结合流动资产的投入一同预算和规划, 同时应考虑各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把要配套发生的流动资金数。这种流动资金量的预测, 要按规划的各期产量、材料消耗额、产品成本水平、各种存货的存量等不同因素来估算。
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决策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与一般投资是有所区别的。设备的简单更新改造不改变企业生产能力, 不增加企业现金流入, 也没有实质性的收入增加。所以,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决策通常不采用折现分析法, 而是比较继续使用和更新改造投资的年成本 (即差量分析) , 以年平均成本较低的方案为优选对象。一是计算固定资产的平均年成本;二是按固定资产更新的主要原因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决策。正常的固定资产更新通常是由三个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 没有必要或不适合大修引起的更新
某些固定资产能通过大修来延长其使用年限, 而在经济上是否合算, 就需要对大修和更新之间进行分析。
例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一台设备可以通过大修继续使用3年, 预计大修费用为4万元。大修后还需日常维护, 其营运成本为1500元/年;如果报废, 更新设备需13万元, 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 每年营运成本为800元, 假定公司的资金成本率为14%, 应选择哪个方案?
1. 计算大修理方案的平均年成本
投资摊销额=40000元/PVIF14%, 3=40000元/2.322年=17226.53元/年
营运成本=1500元/年
平均年成本=17226.53元/年+1500元/年=18726.53元/年
2. 计算更新投资方案的平均年成本
投资摊销额=130000元/PVIF14%, 3=130000元/5.66年=22968.2元/年
营运成本=800元/年
平均年成本=22968.20元/年+800元/年=23768.2元/年
按照以上计算, 大修理方案的年平均成本更低。所以, 该建筑公司应选择大修理方案。
(二) 不适用引起的更新
“不适用”是指某项固定资产本身状况是良好的, 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而由于实际情况变化, 其生产能力已不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例如:某房产开发建设公司有1台设备的现有能力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目前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A方案: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并添置1台具有同等能力的设备。现有设备的重置成本4000元, 尚可使用5年, 每年营运成本160元, 预计净残值400元;新购同等能力的设备买价6000元, 预计使用8年, 每年营运成本100元, 预计净残值600元。
B方案:更新现有设备, 购买1台能力大一倍的设备。其购买价12000元, 预计使用8年, 每年营运成本80元, 残值2000元。假定该公司的资本成为14%, 问应选择哪个方案比较合理?
计算A方案的年平均成本:
1. 现有设备的年平均成本的计算
投资摊销额= (4000元-400元) ÷PVIF14%, 5=3600元÷3.433年=1048.65元/年
营运成本=160元/年
现有设备的年平均成本=1048.65元+160元=1208.65元
2. 新购同等能力设备的年平均成本计算
投资摊销额= (6000元-600元) ÷PVIF14%, 8=5400元÷4.639年=1164.04元/年
营运成本=100元/年
新购同等能力设备的年平均成本=1164.04元+100元=1264.4元
3. A方案年平均成本计算
A方案年平均成本=1208.65元+1264.04元=2472.69元
计算B方案的年平均成本
投资摊销额= (12000元-2000元) ÷PVIF14%, 8=10000元÷4.639年=2155.64元/年
营运成本=80年/年
新购能力增加一倍设备的年平均成本=2155.64元+80元=235.64元
按以上计算和对比可知, B方案的年平均成本低于A方案。因此, 该公司应选择B方案, 即购入1台能力增加一倍的新设备。
(三) 技术陈旧导致的更新
陈旧这里是指机器设备本身的性能降低, 若能继续使用, 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必须进行更新。
参考文献
[1]范如国.房地产投资与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03
[2]任凤辉, 张思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09
11.房产中介财务规章制度 篇十一
摘要:
有人说: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的底线。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以及个人信用是经济得以运行的基础条件。如果失信扩大的趋势不能遏制,到一定程度会发展成信用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会计中介机构执业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层出不穷的欺诈事件如国际上的美国安然、安达信事件、世界通信公司事件,美国施乐公司、默克公司等上市公司先后曝出会计丑闻,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大庆联谊、康赛股份、黎明股份、郑百文、银广厦、麦科特等近几年也先后被揭出会计造假问题,令世人对会计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产生了怀疑,会计领域的诚信问题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和关注焦点。朱镕基总理提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指示。能否在经济活动中建立良好的信用监督机制和职业道德体系对企业会计中介服务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整顿经济秩序,迎接世界性的信用风险考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出台了会计行业谈话提醒制度。
关键词:
谈话提醒制度 会计中介服务 作用原因 对策
一、谈话提醒制度的含义 200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自律性行业监管制度和重要举措,谈话提醒制度是其中的重要一项。谈话提醒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执业规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谈话提醒,旨在帮助、教育其充分认识到自己执业过程中的不足,深刻反省,引以为戒,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2002年1月2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制度(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应进行谈话提醒,并明确了谈话约请部门和谈话对象在执行谈话提醒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评估业务工作中,存在着评估报告披露不全面、不充分和评估依据不合理问题,鉴于这种情况,中注协决定对两位签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谈话提醒。
这次谈话提醒,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制度(试行)》要求,提前三天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中注协的有关领导和监管部的同志对谈话对象进行了谈话提醒,指出两名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及其后果,并向这两名评估师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
通过谈话提醒,谈话对象表示诚恳接受中注协对其执业中存在有关问题的批评、教育和帮助,同时表示认真整改、吸取教训、谨慎执业。
谈话提醒制度是会计中介行业职业纪律的核心内容,是会计服务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形式。所谓谈话提醒制度是指会计师行业协会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已确认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构成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必要谈话情形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通过谈话发现谈话对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谈话方约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在一年内被谈话提醒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单位和人员,在年检中不予通过。
二、引发谈话提醒制度发挥作用的原因
1、世界经济发展放缓,企业竞争失败,降低道德标准。
2、面对并购、控股、重组、衍生金融工具等,公司的监管体制、会计审计制度反映控制能力减弱。
3、信息化的过程提高了公众对会计信息预警作用的期望,对会计审计的缺陷容忍度下降了。
4、国有企业负责人因受业绩指标的考核,职务升迁等因素的驱动,以各种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而会计人员受制于企业,为保饭碗,违心屈从。
5、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当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太平官“,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手足无措,一筹莫展。为了个人和小集体利益,以行贿开路,拉关系,通关节,有高招,最终在会计造假上做文章。
6、私营企业主为了追求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偷漏骗税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必然要挖空心思搞内外两套帐,制造虚假信息。
7、财务会计人员是本企业的股东之一,由于利益均沾的目的,自然会默许甚至主动迎合老板的造假意愿,更严重的是出谋划策、同流合污,钻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浑水摸鱼。
8、有极端个别的会计人员,为了贪污公款,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之变,暗自捣鬼,擅自伪造假票据、假凭证。
9、内外监督力度不够。《会计法》及会计制度对造假均有制衡原则和强制性规定,但企业却难以执行。内部审计、纪委、监事会缺乏监督措施,外部财政、税务、政府审计、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不力。
10、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环境建设滞后。公正会计信用档案及评级根不上时代需要。
11、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强烈需求是引发信息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此时需要谈话提醒。
在当前的社会中会计机构提供的会计信息,其中很大一块是虚假的或者说是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真实与公允最为关心的是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其主要部分是股东和债权人。而虚假的会计信息对股东和债权人损害最大,因此急需谈话提醒,进行事中监督。
12、会计工作本身存在客观局限性为信息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需要谈话提醒消除局限。
首先,在会计计量中,存在许多估计的成分和主观判断的因素。其次,目前最常使用的历史成本法计量技术在反映资产价值变动方面具有滞后性,影响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货币计量假设使会计不能描述公司所有的经济事项,造成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13、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不完善,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使得谈话提醒制度应运而生,以弥补法律缺陷。
公司证券法制定不完整、不配套、没有前瞻性和统筹计划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准则内容仍过于简单,缺乏明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选择上十分随意;制度制定速度仍不够快,落后于经济现实;信息披露内容过于简单,透明度不够高;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企业社会责任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与国际通行准则之间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异,等等。
14、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呼唤会计谈话提醒拾遗补漏。
15、国家缺乏对中介机构的严格监管,导致其功能不到位,责任不清,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外在保障和监督机制,谈话提醒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会计造假案例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师事务所丧失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制使责任与执业风险脱节。
16、缺乏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惩罚的法律环境。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运用谈话提醒可起到预防作用。
三、实行谈话提醒制度采取的对策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审计准则的产物,它更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地理解和运用。只有建立一套成熟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合理保证最终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才能使中小投资者利用这些真实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最大限度地免受大股东、经理层的利益侵害。
1、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会计制度。
新《会计法》42-26条对会计体系防范惩治造假有明确规定,现在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2.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企业内部有效制衡、约束制度 a.完善独立董事制度(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之所在。保证“独立性”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如果我们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机制。但是,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一规定无异于宣告大股东依然控制独立董事人选的合法性。因此,目前在我国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的机制还有困难,但作为一种过渡,应当适当限制大股东及执行董事所代表的股东的独立董事提名权。(2)独立董事的人选问题。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聘任中人情董事、名人董事的现象非常严重,使得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而且这些人未必“董事”。笔者认为,应选择那些经济上无后顾之忧、人格上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专业上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担任董事,且应建立独立董事档案管理制度。(3)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除赋予独立董事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和独立意见发表权。笔者认为,为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意识,应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权利和发表独立意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独立董事“必须”行使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而不仅仅是“应当”,且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行权利责任的情况。另外,从法律层面上,需要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管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使独立董事在运作过程中有法可依。(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也存在激励问题,需要明确谁来评价独立董事的绩效,如何评价,如何奖惩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也是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笔者认为,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必须考虑“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是一种自律的道德约束,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无形当中保护和提升了他们的声誉,并拓展了他们未来市场。b.规范内部控制制度(1)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还缺乏一个成型的体系。随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规范、货币资金的具体规范的颁布实施和其他的具体规范的陆续出台,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将会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规范体系,但是,在操作性层次上,尚有相当艰巨的任务。目前许多规范的诸多内容非常原则,现实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规范的缺失与失效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2)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离开了人的能动作用,制定再好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也都无济于事。人员素质控制包括:知人善任;加强对员工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建立技术轮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建立员工技术考核和业绩评价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建立职务轮换制度等。(3)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它包括:确认、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随时详细记录经济业务,以便恰当归类、提供会计报告;采用恰当的货币价值计量经济业务;确定经济业务发生时期,并保证在合理会计期间记录经济业务;在财务报告中恰当提示经济业务。(4)改进内部控制的设置方式。建议借鉴COSO报告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按企业业务循环来设计内部控制制度。这样既能与内部控制的基本构成联系在一起,又便于审计人员测试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基础审计的效果。(5)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持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3、大力加强对企业领导的法制教育,促使其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办事。表面现象是会计是造假账的直接操作者,但多数案件的幕后主谋却是企业负责人。这是会计造假的根子。整治造假必须从根子上着手。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兵熊一个,将熊一窝“的道理,反映出”一把手“的重要性。
4、严格执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学习和自律是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5、学习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计管理先进经验,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改变企业领导层选任会计的不合理做法。
6、建立并推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7、发挥社会公众及舆论工具对会计造假的监督和定期爆光制度,加大打假治乱力度,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抵制假信息的好风气。
8、全面推行会计信息真实性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
9、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发挥企业外部监管制度的效用(1).加快合伙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实行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数为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风险较小,与注册会计师应受到的社会责任约束以及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不相称。因此应大力发展合伙制,包括有限责任合伙制。(2).建议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个人事务所虽然规模小,业务范围易受限制,但由于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工商企业和非审计的会计业务增加的需要,能够弥补大型事务所不愿或无暇承办小型业务的缺憾,同时,个人独资的无限责任和个人其他财产连带责任也能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个人独资的执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这不仅能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得到保证,而且可以减少工商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上的虚假行为,顺应了市场机制的需要,另外,也将会吸引一批在国外知名会计公司工作的、获得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到国内兴办事务所,开通高级人才的引进渠道。(3).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 无论是普通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过程都会涉及个人财产或其与他人共有财产的问题。如果没能建立相应的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的分割制度,合伙人在合伙制度实施过程中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义务就往往难于兑现,使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规避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削弱合伙制对风险责任的约束力。因此,在实施合伙制的同时,必须逐步建立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其与他人共有财产分割制度,才能确保合伙制的顺利进行。加大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企业会计资料的外部监督检查制度。与领导人的离任审计和人事任免建议结合起来。10.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发挥制裁机制威慑效应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正式启动。但过高的诉讼成本和偏低的诉讼收益,注册会计师被真正提起诉讼的概率也会很低,为此极需健全民事赔偿机制。(1).改进诉讼方式,允许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 笔者建议采用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相结合的诉讼方式。所谓集团诉讼就是当标的为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共同意志和利益的诉讼行为。通过集团诉讼可以扩大诉讼标的,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风险诉讼则是律师和当事人胜诉后按比例分成,也就是将诉讼风险由律师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增大了诉讼力量,在司法过程中若能将这两种诉讼方式有机结合,将会大大提高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诉讼积极性。(2).改变举证责任,降低诉讼成本 我国目前对于举证责任,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但审计是非常专业的技术性活动,要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举证大股东、经理层、注册会计师,难度大、成本高。美国1993年《证券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只要证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实,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注册会计师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这样,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注册会计师,相当于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的诉讼成本。我国也可借鉴这种制度,降低诉讼成本。(3).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提高诉讼收益 民事诉讼的最终目是取得民事赔偿,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我国到目前为止,唯一能引用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而按照这一法律,审计师的赔偿通常是“退一赔一”,即最高不超过审计收费若干倍。如中国证监会在“红光实业”案中对蜀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处罚是“退一赔二”,对郑百文案件中涉案的注册会计师罚款30万元。注册会计师赔偿责任小,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收益低,引发的诉讼概率就低。此外,受欺诈的投资者的损失如何确定,是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是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尚存在争议。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因信息欺诈而遭受的损失不仅是现有利益,还应包括未来可得利益。建议在目前有关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中增加有关“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
1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树立诚信会计观念,改革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体制,消除会计本身的局限性,从源头上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1
2、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人员和会计中介机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促其严以律己,真正达到操守为重,不做假帐。
13、完善会计法规建设,建立并执行会计违法举报制度、会计责任追究制度和企业内外监督制度,加大会计执法力度,使其不敢造假。具体措施: 一是尽快建立高素质、业务强的会计稽核队伍;二是加大领导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重视,营造领导反对造假的气氛,强化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三是加强会计继续教育;四是完善国企稽查特派员监督制度;五是推行会计电算化,规范财务会计操作,提高核算和监督水平;六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14、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连带责任制度。目前,可行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无限责任制度。
15、建立政府财政、审计、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对会计中介部门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和约束机制,促其依法办事。
16、建立财会人员素质考评机制、教育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机构及单位的信用评级制度。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失信问题、经济领域的应收账款危机、会计造假、偷逃骗税问题对会计的信用提出了挑战。因此,迫切需要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对会计中介机构严格信用考核。用法律或制度限制违约者行为;要使违约者对其行为付出代价。建立一整套谈话提醒具体制度和确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形成全民打假的良好风气。总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誉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珍视会计信用资源开发,重视会计中介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的鲜明特色。我国必将建立诚实信用会计机制和有效的法律监督和有序运行机制。随着人们守法意识的提高,谈话提醒制度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相信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文明诚实的信用大国。2002年9月18日 参考资料:
1、曹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的理性思考》,2002.8.19,中国财经网
2、沾化县财政局,《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山东财会》,2002年第8期
3、烟台财政局,《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山东财会》,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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