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学前教育比较

2024-08-29

中外学前教育比较(共9篇)

1.中外学前教育比较 篇一

中外幼儿教育比较论文

摘要: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中国与外国的幼儿教育也有所不同。儿童的教育观念、教育的目标和个性的培养也不尽相同。中国注重培养更优秀,掌握更多技能且更加社会化的人;西方人比较重视自我意识的个性发展,首先教育孩子成为独立自主,有自己个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

关键词:儿童;教育观念;培养的方向;文化启蒙;个性化与社会化的培养 一. 儿童教育观念不同

1.家庭教育目标不同

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目的主要是读书入仕,以光宗耀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读书人终身的追求。从汉代“独尊儒术”,到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到“读书取仕”文教政策不断强化的宋元明清时期,读书与入仕当官已经不可分割了,读书就是为了入朝为官,光宗耀祖。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人关于家庭道德教育目的的观念不断更新,当代的家庭道德教育理念中不再把读书入仕、光宗耀祖作为教育的目标。孩子“三观”的正确树立,人格的健全发展成为新的家庭教育目标。几千年的文化积淀深深地扎根在中国人的骨子里。读书入仕,成为公务员光宗耀祖仍然是少部分家长的第一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贫困偏远地区,思想更新慢,读书当官还是最快最让人艳羡的成功之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家长希望孩子更优秀,成为完美的人,更多的说法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家长对孩子的要求繁多,信奉“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的信条,孩子普遍感到压力大。美国的社会文化和教育体制反映了家庭教育的目的,表现的是如何做人和如何成人的教育。美国人崇尚个人主义,首先教育孩子成为独立自主,有自己个性的人。美国家庭希望孩子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他们们十分重视对孩子身心都有益的活动,诸如劳动锻炼、体育运动等等,目的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让他们身心全面发展,通过劳动,不仅能让孩子有健康的体魄,同时让孩子从小养成独立自主的意识和热爱劳动的习惯。在劳动和艰苦的环境中去克服困难、磨练意志,养成刻苦、节俭的好品质。父母鼓励孩子参加社会活动,培养业余爱好,学习不是唯一重要的任务。比如,美国的家长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会给孩子穿上小西装,带孩子参加各种聚会,了解结交礼仪等。2.幼儿园教育目标不同

发达国家的早期理念是不应过早地告诉孩子某一种既定的标准,否则会使孩子的思维缺乏弹性而定型化。因此,幼儿教育多采用“引导+发现”模式。

在我国习惯于将正确的方法早早地交给孩子,让孩子不走弯路。因此,幼儿教育多采用“示范+模仿”模式。

早在八十年代日本幼儿教育便进行了改革,提出幼儿教育的根本在于为幼儿准备一个适宜的环境,并重视通过生活的体验来促进幼儿身心的发展。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幼儿教育内容的规定上也发生了重大的令人注目的变化。原六大领域(健康、自然、社会、音乐、美工、语言)改为五个领域,健康、语言两个领域不变,其余三个领域是:人际关系、环境、表现。这清楚的表明现纲要把培养幼儿对美的兴趣感受力,在从事艺术活动中的乐趣、喜悦、自我表现能力、创造能力放到了第一位,而这正是音乐、美术等一切艺术教育的本质所在,幼儿期具体的技能、技巧的学习显然不被强调。相对比来说中国的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比较严重;对发展个性存在着错误的理解,有的甚至把个性发展与定向发展等同起来,对幼儿进行不适当的“专长定向培养”; 教育方式上只重视课堂教学,忽视把教育寓于各种活动中,特别是忽视了儿童游戏对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幼儿的智力开发上面,加快学习的速度和加大学习量是我国幼儿教育中最常见的现象,家长一般认为幼儿能比同龄人更多更早的懂得成人世界的东西就是聪明的表现,而忽视幼儿品德、健康和习惯的发展。二. 儿童的培养的方向不同

国外的教育注重悟性开发,即给儿童更多的空间和机会自己教育自己。中国的教育注重的是技能学习,即学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学会一种技巧或掌握一种技能。例如在艺术、科学、游戏等幼儿教学中进行其创造力的培养的。

在美国教师的眼中,孩子是在感受和情感的世界里进行艺术活动的。他们认为,我们成人不能看见孩子的精神世界、体味孩子的感受,艺术是非曲直精神的,孩子所表达的这些观点是他的,而不是我们的,孩子不是为取悦我们而艺术的。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切也就结束了,他的创造热情也就迅速消失了。在孩子的这种早期阶段,最后的作品并不是艺术经历的重要部分,这只是他自己的表达,而不是为了什么结果。这很重要。这就是为什么孩子常常没有漂亮的画作带回家,也不能表演好看的舞蹈的原因。而绝大多数的中国教师认为,艺术表现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观点来看孩子的艺术创造,开始时应当允许孩子尽量地自然地去表现,然后通过仔细的指导,为创造满意的艺术表现效果而提供接触技巧的机会。以绘画为例,用这种形式来表现客观世界是需要高超技巧的,许多孩子由于缺乏技巧而难以表现这一世界,往往会失去绘画的热情。因此,为了让孩子能顺利度过这一绘画发展的低谷,使其掌握一定的绘画技巧以自如地通过绘画比较客观地表现自我和客观世界是十分必要的。总而言之,技能是把想象表现出来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和美国在艺术创造力培养上的差异,那就是美国人更重视艺术本身的感染力,强调以一个艺术的环境和氛围召唤出孩子自然的原始的创造力,而中国的教师在此过程中更强调技能的培养。三. 幼儿园里的文化启蒙不同

在掌握科学的试验方法和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方面,中外孩子之间的差距是从幼儿园起就拉开了。

日本的教育具有大国风范,从幼儿园起就培养孩子关注世界。譬如,在幼儿园的活动室里挂着巨型世界地图。当孩子们在吃中国豆腐时,教师就引导孩子在地图上找到中国;吃西班牙海鲜饭时就鼓励孩子们以最快的速度在地图上找西班牙;吃麦当劳时则顺便将美国介绍一番。日本的教师还教孩子唱各国的民谣,学到哪国的民谣就同时介绍该国的相关知识。

美国的职业教育课也是从幼儿园就开始的。譬如,每年到了“万圣节”时,幼儿园教师就把一个大南瓜带到教室里,教孩子们做南瓜饼。写下南瓜饼的配方,由小朋友一起参加整个活动,最后一起分享成果。

我国的学前教育内容比较狭窄,仅仅集中在识字、算术、美术、音乐这四个领域中,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的培养在幼教中不仅缺乏,而且还没有收到应有的注意。四. 儿童个性化与社会化的培养不同

有一项关于“中美儿童道德认识比较”的调查,内含若干涉及道德认知的问题,当我们对中美两国儿童的不同答案进行比较之后,会更清楚地看到不同文化环境、不同教育背景下的儿童社会化之差异。譬如:

1、如果你在大街上捡到了一个非常漂亮的花皮球,你将怎么办? 美国儿童的回答是多种多样:“我把它装进口袋里”;“我把它送给最好的朋友”;“我把它卖掉”;“我把它交给老师”等等。中国儿童的回答只有两个,即多数人答“交给警察叔叔”,个别人答“交给爸爸妈妈”。

2、如果你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个人不小心把你撞倒了,你怎么办? 美国幼儿的回答有:“哭”;“告诉汽车司机”;“告诉我爸爸来揍他”;“把他打倒在地”等等。中国幼儿的回答大都是“如果他说对不起,我就说没关系”、“不要紧”,只有一个例外的回答是“我说他”。

3、如果你突然把一个小朋友碰倒了怎么办? 美国幼儿的回答包括:“说对不起”;“跑开”;“去告诉老师”等等。中国幼儿的回答则一律是“扶起来,说对不起”。

从中美儿童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可发现两个基本现象:

1、美国儿童对同一问题总是有多种不同的回答,而中国儿童对同一问题的回答往往是相同的,这表明美国人在儿童的道德教育方面没作统一要求,即没有向幼儿灌输统一的道德价值标准。

2、从美国儿童的回答中,不难发现他们的道德认识里含有较强的“自我中心”倾向,他们的性格成分中含有较强的攻击性。从中国儿童的回答中,不难发现他们的道德认识里含有一定的“体谅他人”的倾向,性格成分中含有较强的忍让性。

这项调查显示出,中国儿童的社会化程度比美国儿童高,而美国儿童的个性化程度比中国儿童高。

总之,能对社会发展产生效益的社会化必然不是一律化,社会化的目的绝不是把所有个体都训练成一个模式。社会化也绝不是个体对社会的消极适应,单纯的消极适应只能保证社会的简单延续,而不能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真正意义的社会化应当包括个体对社会的积极适应与创造。在强调促进儿童社会化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儿童个性化的发展。

西方人比较重视自我意识的个性发展,多鼓励儿童自由且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中国人则比较强调自我意识的社会性发展,多引导儿童逐渐学会在某些场合掩饰和控制自己的真实情感或真实想法。

2.中外学前教育比较 篇二

创业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 它对于提高国家创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学生的知识转化、加强学生与外部世界的合作、解决学生就业问题都具有很大的作用。创业教育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实施和加强创业教育,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选择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的创业教育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 是因为这三个国家的创业教育体系已相对比较成熟与完备。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教育起步相对较晚, 尚未形成统一的模式, 目前主要集中在课堂理论传授的层面, 因此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在创业教育上的先进理念与教育方法能够为我国高校提供宝贵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创业教育的研究现状

国外的创业教育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创业教育”一词最早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

(一) 美国

国外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始于20世纪早期, 而美国是最早开设创业课程的国家之一, 于1919年就开始在大学设立创业教育类课程, 而近期这20年是美国创业教育研究发展最为活跃、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 美国的创业教育已经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 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直到研究生的正规教育都涉及到了创业教育。到2005年年初, 美国已有160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创业教育的课程。所以现今在美国的创业热潮中, 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格外引人关注。

(二) 英国

关于英国的创业教育目前主要有两种课程, 一是“为创业”课程, 二是“关于创业”课程。这两种课程的主要区别在于配备的教师是不同的, 另外教学方法和评估体系也有一定区别。开展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有兼职教师, 大部分有过实业管理经验, 并且曾经创立过自己的企业。

(三) 日本

日本在高校的课程设置上把创业教育放进必修课的地位, 要求每位学生必须学习创业教育, 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创业选择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和态度, 另外还为学生将来的创业生活所必备的基本技能和交际能力打下基础。

二、国内创业教育的研究现状

我国的创业教育研究相对要晚一些, 始于上世纪90年代, 1998年清华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创业研究中心, 于是开始了我国创业教育的研究及推广工作。与国外的创业教育研究相比而言, 我国的创业教育研究依然还处于初始状态。截止到今天, 也只有很少的试点学校有创业教育课程, 而且还没有统一或权威的教材。除此之外, 我国的创业教育及其研究在研究队伍、平台、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均呈现出了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从事创业教育的专门研究队伍缺乏;第二, 创业教育研究的平台没有很好地搭建;第三, 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 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创业教育的先进理念, 在内容、方法、氛围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善。

三、国内外创业教育的比较

国内外关于创业教育研究的起点不一样, 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 凸显出许多各自鲜明的特点, 下面主要就国内外创业教育的现状做出比较。

(一) 国内外创业教育理念的比较

国外创业教育的教育理念具有很明显的特色, 主张学生是教育的主体, 教学的重点在于对受教育者个人潜能的挖掘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以单一专业或技能的传授为目的。采用大量的案例启发学生, 学生通过分析研究, 引发创业兴趣, 建立创业思想, 进行自我创业设计。由于我国学校从事创业教育的时间比较短, 从2002年开始, 在教育部的领导下, 开展试点工作, 因此到今天不仅没有形成鲜明的创业教育理念, 就连对创业教育的认知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二) 国内外创业教育研究的比较

美国大学对创业教育研究十分重视, 致使凡有条件的学校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创业教育研究室、创业中心和创业研究会。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教育大部分都是表面层次的工作, 真正静下来认真思考过创业教育、潜心研究创业教育的很少。我国的创业教育之所以没有广泛地开展起来, 很大程度上也受理论研究落后的制约。

(三) 国内外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比较

国外的学校多数会鼓励和选派教师从事创业和创业实践体验, 例如很多学校担任创业教育课程的老师有创业的经历, 并担任过或仍然在担任一些企业的董事, 这就使得他们对创业领域的实践、发展趋势及创业教育社会需求变化有良好的洞察力。可是我国还没有一所学校有自己单独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现有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原先从事企业管理学科教学的教师和学生就业工作指导教师。这些教师有着共同的不足之处就是其自身缺乏创业经历, 在为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培训的时候, 纯知识的理论传授多于实践经验传授。

四、国外创业教育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关于创业教育的研究历经这么多年的发展, 已经日趋成熟起来, 并且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其在实施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的确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 可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导致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照用, 况且有一些经验也不是我们可以学习过来的, 所以应该结合我们国内的实际情况, 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教育, 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 转变创业教育理念, 形成普及教育

众所周知, 创业教育的理念决定着创业教育的方向, 因此我们必须去除以往落后的观念, 必须逐渐改变把创业结果作为评价创业教育成功与否的标准。最后把开展创业的终极目标, 确定为培养全社会的创业文化, 最终将创业教育理念渗透到民族精神中去, 建立一个富有朝气的创业型社会, 放眼于整个民族的创新与创业意识的培养。

(二) 优化创业教育的外部支持环境

创业教育的开展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 外部环境是影响创业教育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以必须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方的共同努力, 来提升创业教育的外部环境。具体做法主要是政府对创业教育加强领导和引导。另外, 作为学校方面, 也要积极营造好的氛围, 只有具备好的氛围, 创业教育才能够顺利开展下去。

(三) 完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完善的教师队伍建设是创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因此我国各大学校都必须重视创业教育, 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仅仅从事以往的纯理论教学, 要求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要具备创业理论以及创业实践经验, 可是现如今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成为制约我国创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 所以当今最主要的是率先组建一支创业教育团队, 并且能够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业教育师资培训。

(四) 设置适合中国实际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开展创业教育, 首先要从课程入手, 必须先让学生打好理论基础。而课程是各大学校创业教育的核心载体, 是创业教育得以成功实现的重要环节之一, 因此只有通过开设与创业教育相关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训课程, 才有可能推动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 国外的各种创业教育政策及方法都是针对具体国情制定的, 我国在开展创业教育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样的现状下, 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当前创业教育的经验, 并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内容及方式, 建立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创业教育体系。与此同时, 应该让创业的观念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 将创业教育理念融入学校教育的整个课程体系当中, 进而为社会培养出具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人才。

摘要:创业教育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本文通过研究创业教育在国外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结合中国创业教育的发展情况, 分析目前中国创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以及不足, 并通过国内外创业教育比较, 给当前中国发展创业教育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创业,创业教育,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1]徐小洲, 叶映华.中国高校创业教育[M].浙江教育出版社, 2010.

[2]肖川.教育的理想与信念[M].岳麓出版社, 2002.

[3]刘沁玲.中国创业教育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6 (5) .

[4]王云鹏中日创业教育比较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2008 (29) .

3.中外学前教育比较 篇三

【关键词】中外军事院校 人文教育 教育思想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6-0023-01

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在各国的军事教育当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文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对受教育者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塑造,而在军事院校当中进行人文教育,更加具有影响国防安全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在新军事变革浪潮逐渐席卷全球的背景之下,对比我国同世界各主要国家之间的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思想,能够为我国国防事业的发展提供宝贵的思想观点。

一、中外军事院校人文教育理念的共同点

中外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理念当中具有的共同之处,是在进行中外军事院校人文教育教育理念比较的过程当中,应当首要考虑的内容。由于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作为教育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内在规律,把握这种内在规律,能够为军事院校人文教育观念的不断改进提供一种总体性的指导。

首先,中外军事院校普遍将一种更加开放的眼光植入自己的人文教育工作当中,并以全球视角审视世界环境。我国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课程当中,对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局势的关注,已经逐渐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而美国和西欧的军事院校甚至将全球化的视野作为自身的一种办学理念,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军官已经成为这些西方国家军事院校的重要内在追求。中外的这种人文教育理念,实际上正是各国军事理论界,在面对高科技背景之下的新军事变革对各国军队提出的挑战的背景之下产生的。

其次,各国的军事院校都十分注重通过人文教育这一手段,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传播给这些即将成为军官的学生。在美国的军事院校当中,普遍重视在人文教育当中传播一种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理念,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并承担社会赋予的各种责任。这与美国社会当中一贯宣传的自由和法制的观念是完全吻合的。在西方国家的其他军事院校当中,也十分强调这种价值观念的传播。而在我国,由于人民军队有别于外军的性质和组织结构,我国的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当中,则更加突出地将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和中央的大政方针作为对学员的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这反映出,军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支柱,服务于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同时也提醒我国的军事院校的主要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应当更加旗帜鲜明的传播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为我国的国防事业提供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的军事指挥人员。

然后,各国军事院校都十分强调将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与军事业务的教育进行有机结合的观念。无论是我国的军事院校还是外军的军事教育机构,都倾向于将人文教育和军事业务教育进行有机的整合。这实际上是在防止以往的人文教育同生活实践脱节,不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甚至最终导致流于形式的问题的产生。由于人文教育所负担的功能相对于单纯的军事业务教育而言更加复杂,需要引起学生一种在思想情感上的共鸣,并要达到将所教授的内容最终转化成为学生的一种行为方式的内在目标。这种通过客观物质性活动形成主观能动性成果的活动,只有通过同学生的切身实践结合在一起,才能够真正意义上起到塑造学生世界观的目标。

二、中外军事院校人文教育理念的主要差别

在中外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过程当中,教学理念也存在着十分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于内容选取、教学形式方面。

首先,在人文教育的内容选取方面,我国军队院校为培养出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国防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的军事人才,特别注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将党的指导思想、人民军队的光荣历史和当代军人的历史使命等课程,作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就整体而言,更加强调对学员的价值观和思想进行直接的塑造,并鼓励学院勇敢地承担起自身的责任,这种教育理念更加强调激发学员的内在荣誉感,并鼓励学员在教师的引导下,形成看待问题的一套系统性方法。而美国的军事院校则普遍倾向于引导学员调动自身的积极性,鼓励以一种创造性的精神看待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可以说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强调对学生的思想意识的一种规范性引导,希望能够通过这种引导和教育形成对学院的人生观的影响,并产生一种内在动力。而外军的军事院校人文教育则更加倾向于调动学员个人的创造性,使学员能够以一种自发的和多样化的姿态走进军营。

其次,在教学形式上,中外军事院校也具有巨大的差异。在这一方面,我国军事院校采取的形式更加多样,更加侧重于能够营造出一种集体氛围,这同我国的集体主义思想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而外军在组织大范围的集体活动,以达到进行思想教育目标的方面明显落后于我军,同时外军更加倾向于使学生在特定的时间内走出校园,同社会进行更加广泛的接触,以保证学生能够以一种更加健全的心智进行军事活动。在此方面,我军并不认同,封闭化的军事院校生活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军事院校办学的主要特色。

三、结语

中外在军事院校人文教育方面具有着十分广泛的共通之处,这促使着我军在军事院校的人文教育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心态去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但与此同时,我国军事院校在人文教育方面也应当立足于自身的实践,根据我国的客观实际制定相应的策略。

参考文献:

[1]周国全.对新时期军事院校教育理论创新的理性思考[J].科学与管理,2010 (1)

[2]郝北京,魏恒.分析部队学院教学中的情感教育[J].中国科技博览,2010(32)

[3]盛红生.英国军事院校教育的启示意义[J].未来与发展,2009 (1)

作者简介:

4.中外检察制度比较 篇四

中外检察制度之比较

法学0903班王同学

检察制度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就其本质而言,它是诉讼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制衡和监督思想在国家法律制度中的应用。但由于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存在诸多差异,世界各国检察制度又各具特色。中国作为检察制度逐步成长的重要实体,比较中外检察制度,在世界法制发展大潮中求同存异,兼收并蓄是其成长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性质不同。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被定性为公诉机关,或是被冠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名,却只有公诉机关之实。具体表现在职权范围上相对狭窄,即代表国家作为刑事诉讼原告参与实施诉讼行为。例如英国检察机关并无权领导刑事侦查活动,而美国检察机关虽有权领导刑事侦查活动,但在法庭上无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不能对法院判决提出异议,不能有效监督判决执行,实质是附属于司法或行政系统。

另外,俄罗斯检察制度有其独特性。国家检察机关依照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和司法体系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既不是立法权力机关、执行权力机关,又不是司法权力机关。它独立于三权体系之外,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在俄罗斯联邦被称为是一种护法机关。其目的在于,保障法律至高无上,保障法制的统一和巩固,保障对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以及保障由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相比而言,中国检察制度则更大程度上代表了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的特点。《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但我个人认为,我国的检察机关并非行使完整的法律监督权。我们更多的看到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权,而较少看到对立法、执法机关的监督,这也是我们说,从广义上我国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的一个表现。因此我认为把检察机关定性为公诉和司法监察机关更为合适。

二、机构设置不同。

这里主要讲的是机构设置的独立性问题。检察机关的设置方式有两种,审检合一式和审检分立式。审检合一式指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而是设立在各级法院内部,也称审检合署。在该种方式下,检察机关所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非与司法权力平等的一项权力。如法国没有独立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属于各级法院内,配合各级法院行使司法权力,同时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建立隶属关系的体制,保障了司法的集中统一性。而在审检分立式下,检察机关设置于法院之外,其独立性较强。英国、美国均采用此种设置方式。

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采用审检分立式,法院和检察院处于同等地位,共同行使司法权力,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三、职权不同。

在各国政治体系中,检察机关始终处于检察制度的中心地位,而检察机关的职权则是检察制度的重中之重。由于各国统治阶级需求不同,加之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种类以及同一职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度也就有所区别。

1.侦查权。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0903班王维照2009100123

侦查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程序,运用特定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就外国而言,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检察机关有权对所有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即对一般刑事案件移交执行机关(多为警察机关)侦查和对重大刑事案件自行侦查。代表国家是日本。而英美等国的检察机关只对少数重大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院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犯罪自行侦查。该种制度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压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引发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权纠纷。如果作好工作程序上的衔接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2.公诉权。

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决定的权力。在法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在公诉过程中始终起到主要作用,而被害人自诉则起到辅助作用。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只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在我国,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侦查终结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提起公诉或是自诉。近代以来国外刑事诉讼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控、辩、审平衡模式。在这一平衡模式中,审判机关能行使的只是判断权,而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也并不比律师具有更大的或更多的法律上的特权。这应该对我们完善审判制度是有借鉴意义的。

3.参与民事诉讼。

日本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职权范围是最广泛的,根据日本检察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私人民事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的规定,检察官作为公益代表人,从事其他法令规定的属于其他权限的事务。在行政诉讼方面,譬如在英国,凡是涉及公共权利和利益的诉讼,并要颁布训令或宣言加以保护的,必须有检察长参加。英国检察长在行政诉讼中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检察机关在行诉讼中享有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在法庭上发表评论、提出意见、向上级法院或主管法院提出控诉、上诉或复审请求等的权力。

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参与能力有限,只能在存在错误的民事判决有误时,按照审判程度提起抗诉。

完善检察制度是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立足国情,博采众长,发展特色,才能把我国建设成真正的法制强国!

参考文献:

段念《论我国检察制度的完善》

王少俊《检察制度之比较分析》

郑向文《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管窥》

梁景明《检察制度的多元发展刍议》

5.中外检查制度比较 篇五

摘要: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其检查制度及融合了大陆法系的特点又借鉴了很多英美法系国家检查制度的做法,比较中外检察制度对于完善中国检查制度、构建完整、高效的检察体系至关重要。

关键词:检察制度检察权中外比较

一、中外检察权比较

(一)检察权性质

检察机关行使的职能决定了检查权的性质。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主要行使的职能是公诉权,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仅是一个公诉人的地位,相当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无权对法院或是公安机关的审判、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中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检察机关拥有很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相比较与英美法系的公诉权,中国检察机关被赋予了法律监督的权利。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义务维护政府部门的廉洁性,而且在我国已经建立了以诉讼监督为主,从上到下,从刑事侦查机关到审判机关到狱政机关,从司法机关到其它国家机关的普遍的监督控权体制,从而能够实现法律监督机关对权力机关以外的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的法律监督和控制。

(二)检察权的配置

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检察权的配置, 检察权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全国人大的直接法律授权体现出来的。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中国检察机关一般具有三项检察权: 第一, 有限侦查权, 即对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渎职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以及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第二, 公诉权, 即对除自诉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等;第三, 法律监督权, 即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

二、中外检察机关比较

(一)宪政地位

我国检察机关具有独立的宪法和宪政地位。检察机关与立法、行政、司法审判机关在宪法上的地位是相互平等而又相互独立的,其在宪政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主要作用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通说认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相互对立同时有统一隶属于司法体系,司法权包括检察权与审判权。

西方检察机关受到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使其必然会倾向于某一方权利,美国检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权力。其在宪政上不具有独立的地位,行使职权时也只是表现为行政权力。

(二)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比较——内部机构、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比较

按照法律规定,中央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个地方设置地级人民检察院,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自成体系的检察机关体系。检察院设置检察委员会,行使最高权力,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须由检察院检察委员集体表决通过。

(三)职能与职权行使比较

1、侦查权

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在德国,检察机关对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有侦查权,包括自行侦查和委托在检察机关直接指挥下的警察机关侦查,这种侦查权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比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要小得多。如在英国,对绝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都是由司法警察行使,检察机关只对少数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且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在我国,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除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侦查外,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行的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享有侦查权。

2、公诉权。

当今世界各国对于追诉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虽然具有差异性,但是,这种刑事诉讼活动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和支持公诉来完成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其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过程中始终起主要作用,即以检察官提起公诉为主,以被害人自诉为辅。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其按照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对于一般较轻的刑事犯罪,通常是由检察官提起公诉和公民告发并用;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官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我国,有公诉和自诉两种对刑事犯罪提起控诉的形式。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3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于起诉或者不起诉”;同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8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我国的法律明确具体地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追诉范围,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是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3、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权

法国是最早以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职权的国家。当公法秩序受到损害时, 检察官有权为维护公法秩序提起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官或作为主要当事人主动提起民事诉讼,或作为联合当事人积极参加各种民事诉讼。而日本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职权范围是最广泛的,根据日本检察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私人民事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的规定,检察官作为公益代表人,从事其他法令规定的属于其他权限的事务。在行政诉讼方面,譬如在英国,凡是涉及公共权利和利益的诉讼,并要颁布训令或宣言加以保护的,必须有检察长参加。英国检察长在行政诉讼中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在法庭上发表评论、提出意见、向上级法院或主管法院提出控诉、上诉或复审请求等的权力。

相对而言,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的职权范围要窄得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仅有权在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四)监督机制比较

中国人民检察院在行使职权活动中主要向全国人大负责,人大有权对于其行为进行监督指正。同时其他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等也形成了很重要的对于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

英美法系主要实行的是公诉人制度,以公诉为主要职权。因此其职权主要是基于公诉职能而存在,职权较小。社会对于其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审判等监督,类似于对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监管。

三、中外关于检察官的制度规定比较

(一)检察官地位

(二)检察官职责与权限

(三)任职条件、任期、任命程序

(四)等级、考核、培训、奖励、退休等

四、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比较

(一)中国

注:构思中体系是按照检察权、检察机关、检察官、相关部门关系的架构顺序来写的,但是在架构体系时浪费了太多时间。同时,在最后两部分中,由于查找资料的限制,不能很完整 的介绍,故没有详细写作。

参考文献:

[1] 中外检察制度比较—兼论我国检察制度的完善 段念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2] 当代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冯向辉

6.中外法官制度的比较 篇六

粮食工程 李刊 110107915 法官制度历来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有完备的法官制度是国家法治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之一。法官制度包括法官资格、法官的权利义务、法官选任方式、法官保障制度、法官惩戒制度等。

一、中国法官制度

现在担任中国法官,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我国法官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在法官法实施前,法院在八十年代进行了大规模充实。由于没有严格的选拔制度,许多专业能力及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法院,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一直得不到提高。后来,最高法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立了法律业大,有的分校在后期还与大学联办了自考考试,为法院确实培养了一批人才,法官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由于师资、学习的时间等因素限制,业大、函授等毕业的学员其文凭与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现在通过司法考试等,更加严格地把握了对法官的选任,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其次,审判职能行政化,法官地位不独立。由于法院未能改变行政化管理的模式,法官难以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法院工作的人员,无论是政工、后勤、甚至法警都有审判员。审判职称并不是根据审判职业之需,而是作为一种政治待遇分配给了法院各个岗位的人员。法院的审判工作岗位与非审判工作岗位,按现行的体制可以随意调整,今天是审判庭的法官,明天可能是后勤处干部,这与行政管理的一套方法无差别。这样,法官感觉不到其职业的神圣与严肃,无法增强自豪感。对法官管理的行政化还体现在对法官独立办案的干预上,法官之上有若干级别的领导干预或制约着。这些管理方法与行政管理如出一辙。正因如此,法官们必须顺着领导的意图或思路办案,否则判决书签不下来,左右了办案法官,实际上剥夺了法官独立的审判权。

再次,法官的待遇和正常晋升得不到保障。日前,地方各级法院 由地方领导,法院的经费由地方财政支出,受地方控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正常办案经费,甚至工资难以得到保障。法官的职务迁升,特别是院领导职务的迁升去留,受当地党政机关的掣肘,无法避免审判案件时来自外界的干扰,滋生地方保护主义。

二、英美法系法官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即所谓法官选任制度上的一元制。英国法律规定,除治安官以外的所有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四个高级律师公会或初级律师协会的律师中任命,且至少有7年的出庭律师的经历。美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的任职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除要求取得竞争极其激烈,难度很大的博士学位以外,还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且已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

在判决方面,英美的判例法传统使得“理想的法官不仅仅是一个英明的裁断纠纷的专家,而且还是一个创造和发展法律规范、引导社会前进的人”。英美法官实行严格的个人责任制,法庭虽亦采用合议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判决书上必须载明参加审判的各位法官的个人意见,并且要由个人签名负责,判决书事实上就是各个法官个人的意见书,各个法官都力求揭示出引导其做出结论的理智活动过程,因而判决书本身往往就是一篇很好的法学著作,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这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法官社会地位的评价。三、二者异同

1、法官的弹劾和惩戒制度

保障法官队伍的廉洁公正,需要建立法官的惩戒制度。法官从事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难以完全避免建立了由于法官操有审判大权,其一旦从事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各国法律都法官弹劾和惩戒制度以及预防或处罚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地说对法官的弹劾实际上也是一种惩戒,所以广义的惩戒概念包括了对法官的弹劾,然而在许多大陆国家,区分了对法官的弹劾和一般的惩戒,而在英美国家,只有弹劾而无惩戒制度,所以,这两个概念仍然是有区别的。

在英美法国家,由于法官的地位崇高,所以,法官非受弹劾而不被免职,也不受其他形式的惩戒。根据美国宪法第2条:“总统,副总统及联邦的文官,犯有判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而遭弹劾 时,应予免职处分。”法官为文官的一种,故亦为弹劾的对象。但弹劾的事由仅限于法官的犯罪行为,不包括其失职行为。也就是说,法官因过失等而发生裁判错误,不应遭受弹劾。在美国,弹劾必须依严格的程序进行,要参议院多数同意。

我国法官法区分了对法官的免职、辞退和惩戒。根据法官法第39条,“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但法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并没有对免除法官职务和辞退法官的程序做出较为具体、严格的规定。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一般按照普通公务员辞退和免除的程序进行的,只是需要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免职的决定。总的来说,较之于国外的法官弹劾程序,我国的免除法官职务、辞退法官的程序是较为简单的,对法官涉及违法犯罪的,与普通公民一样对待,不需组成特别法庭予以审判,更不需要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审判。简便的程序虽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从长远来看,为加强对法官的职务保障、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应当以弹劾制代替目前程序较为简单的免职和辞退制度,为此需要专门制订法官弹劾法,对法官受弹劾的事由、弹劾的机构、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法官的考评制度

为了保持法官的廉洁,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各国法院都对法官的行为、素质以及对法官进行评价、监督、制约的机制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在美国法院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中,比较独特的是通过律师来对法官的行为进行评判的制度。美国的大多数州都建立有律师评价法官的制度。虽然各州在一些具体的做法上有些不同,但其相同之处,都是以问卷的形式向律师们征询对法官的评价意见。问卷中所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

在我国的法院工作中,对于法官的考核和评价主要是通过法院自身的人员来进行的。这在美国也是同样存在的。同事之间的考核和评价固然是最直接和恰当的,但也存在一些因人际关系因素而造成的缺憾。因而,现行美国法院对法官的评价采取了法院人员自身评价和律师评价同步进行的方法。这种多方面的评价和考核对于公正准确地评价一个法官的行为更有意义。我国法院可以尝试性地建立律师评价法官制度。

3、非职业化法官制度

在英国非职业化法官主要有治安官和陪审团,在美国非职业法官主要指陪审,我国施行的则是人民陪审员为主的陪审制度。陪审制度 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选拔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参与审判的制度,在我国叫做人民陪审员,而在英美等国家则被称为陪审团制度。作为一项有着重要作用的司法制度,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极具特色,它是司法民主化影响最深远和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模式。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则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做出判决的陪审制度。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法院中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单从字面上看,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虽然拥有整个事实认定权,但是,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也要受到一定的制约。陪审团成员在庭审过程中要被隔离,防止外界因素干扰陪审团的判断,直到庭审结束。陪审员在庭审中不能相互讨论,未经法官允许不能擅自离开法庭。陪审团的评议内容是对外界绝对保密的,哪怕判决生效后也不能将其过程泄露出去,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联邦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决中强调:“联邦诉讼程序中,陪审团做出的裁决必须是全体成员一致通过的。”这又被称为“一致同意原则”。这一原则在于规范陪审团的裁决权并保护当事人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在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只陪不审”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如今面临的最大问题。我国法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人民陪审员权力的行使。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陪审员的法律地位是跟审判员平等的,对案件进行评议时,陪审员有权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但是,非法律专业人员对案件的法律层面的认知有限,对案件提出意见也仅限于对事实认定环节的讨论,在此过程中,与法官地位的悬殊,往往导致陪审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味的服从法官的意见。而且,我国人民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于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职不够重视,很多人并不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反而消极被动的接受。在庭审时不认真倾听,在合议庭合议时,因为与法官专业差距过大,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而且,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如果合议庭陪审员有不同的意见,也只是将其意见记录下来,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这也就造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形式上的合议制,实质上 的独任制”。

7.中外国防教育:比较与启示 篇七

一、中外国防教育比较

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防教育的内涵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不同国家的国防教育情况决定着其不同的国防教育水平和教育效果。

1. 目的比较——

由于各国面临的安全威胁不同,确定国防教育的政治原则和军事战略思想也不同,所以各国实施国防教育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差异。朝鲜、以色列等国,因所处安全环境长期严峻,其国防教育非常明确地以备战为目的。我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曾以备战为目的,把国防教育提高到了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美国国防教育在实施过程中,特别强调美国在世界的主导地位;“911”之后更是强调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强调美国在全球的经济、政治各领域的利益需求,将国防教育作为其上层建筑中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美国现行“先发制人”安全战略和国家战略完全吻合。

我国国防教育以新安全观为引导,根本目的是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安全,倡导世界和平,追求和谐发展,培养公民国防观念,培养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思想,促进与加强国防建设,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世界和平以及提高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当前的核心是发展利益。

2. 观念比较——

我国《国防法》指出,国防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所有国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包括国防教育活动。

俄罗斯等国同样把国防教育纳入了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国防教育成为当政者推行国防政策的必然的重点选项,其国防教育思想主要是培养国民尚武精神:梅德韦杰夫访问“北方四岛”,普京向国民展示柔道,都起到为政府拉得激进民众选票或者提倡尚武精神的作用。

我国国防教育观念上更多的是强调思想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国防教育的核心,通过教育提升公民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危机意识。在政府责任和公民义务之间更多地强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国国防教育更多是在讲道理,并且跟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在一起。学生军训和军事课程对培养大学生国防观念起到积极作用。

在培养危机意识上,日本可谓典型。日本历朝历代都在强调作为岛国的资源匮乏、防御困难等不利因素,教育国民生存空间狭小将来有亡国之忧,以激发国民的危机感和为其军国主义扩张政策寻找借口。虽然“二战”后和平宪法限制了其发展常备军,但在国防教育上日本却走在世界前列。

3. 立法比较——

国防教育只有纳入法制的强制轨道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各国都很重视国防教育的法制化。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许多国家出于自身安全考虑,纷纷把国防教育的法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制总体建设规划之中。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了《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目的、性质、任务、内容、形式、机构和经费都作了明确规定。美国还专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国防动员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国防动员计划,如《1947年国家安全法》、《普通军训与兵役法》等,对国防教育的组织保障、人力物力保障也都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以色列采用全民皆兵的国防体制,并通过这种体制进行国防教育。按照其兵役法的规定,以色列所有适龄男女,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入伍从军[1]。以色列预备役人员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训练内容与强度同常备军相差无几。俄罗斯、德国、瑞典等国家也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细则。

我国国防教育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拥有包括《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在内的国防教育法律体系。相对而言,我国国防教育法律体系建立较晚,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学校层面国防教育在各级学校才得以相继开展并逐步深入。

4. 实践性比较——

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国防教育是为了培养国民国防意识,基本上停留在思想教育层面。但美国不同,其国防教育是直接为国防服务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美国《国防教育法》第一条第一款详细阐明了该法的目的:“本法的目的是加强国防,鼓励和支持教育计划的扩展与改进,以满足国防的重大需要。……目前的紧急状况要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美国国防取决于对复杂科学原理和现代技术的掌握;国防还取决于新原理、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发现与发展。……面对当前教育的紧急状况,我们要求各级政府作出额外的努力,因此本法之目的是给个人、州和州以下机构以各种形式的大量支持,以确保培养出大量的高质量人才来满足美国国防的需要。”[2]由此可见,《美国国防教育法》之初衷就是以领先的科技和高质量的人才满足国防需要。其实,1958年美国出台《国防教育法》的真实背景是苏联发射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而严重刺激了美国的自尊,为了在与苏联的竞争中迎头赶上并赢得未来,所以要集美国教育、科技、人才之力,加快发展国防,全力超赶苏联。

所以,《美国国防教育法》的内涵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有别于我们对国防教育的常规理解。美国国防教育实际上是对全美全民教育,尤其是掌握着大量人才和技术的美国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国防化”改造,突出了美国教育必须直接为国防和军队服务的特征。

5. 高校国防教育比较——

我国《国防教育法》指出,大学生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我国大学生除2~3周军训外,还开设了军事理论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美国在全美非军事院校设立了531个后备军官训练团,直接为美军物色选拔预备役军官人才。其做法非常成功,已为诸多国家效仿。

我国军队也已经在全国116所非军事院校设置了“选培办”,委托其为军队培养国防生。

各国都十分重视大学生国防教育。越南开办了6所“国防教育中心”,每年可以训练18万名大学生,规定中专、大专、本科必须保证达到4、5、6周集训时间。朝鲜大学生模仿军队编成班级小组,每个大学生从2年级开始到部队军训6个月。英国、印度也都在地方大学设置了“后备军官训练团”,为军队挑选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成为预备役军官。他们平时还负责普通大学生的军训工作,提前培养军官素质。俄罗斯在非军事院校设立军事系和军事教研室,为俄军培养技术军官和预备役军官,并协助大学开展国防教育。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实行强制性兵役制度,如新加坡规定18~22岁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2年,学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通常是先到军队服役2年回来再去念大学,拒绝服兵役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外国国防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1. 必须从国家战略角度,强化危机意识教育

日本成功的危机意识教育是立足在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上的。日本政府反复向国民宣传其自然、地理、资源等在现代战争条件下使其防御能力脆弱等不利因素。国土狭小、纵深浅、海岸线长、易遭到来自各方向的登陆入侵等内容写进了学生课本。地震引发海啸和核事故也成了日本国防教育的素材。资源贫乏需从国外进口,海上交通线一旦被切断,国家将难以生存,所以日本必须大力发展海军等观点,早已成为妇孺皆知的常识。这种危机教育,不仅没有打击日本国民的自信心,反而激发和刺激了日本的国民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3]。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防教育,强调依法施教,以学生国防教育为基础,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强化国民国防意识,为加强和巩固国防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针对当前新形势和国民国防观念淡漠的实际,我国应进一步研究国防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把国防教育纳入国防战略视野,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立战略层次的国防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发展利益与安全利益并重。要认识到国富不等于国强,强国必须强军的历史真理。和平崛起使得中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利益,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国防实力做保障,屈辱的近代史不能重演。长期的和平环境使得大部分人产生和平麻痹思想,对国家安全的新的形势认识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我们从战略高度强化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

2. 必须从法制建设角度,完善国防教育经费投入等保障体系

一部《国防教育法》使得美国的教育自1958年以后开始为美国国防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服务,使得其国防和教育两大事业相互促进。它“对美国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成为60年代美国教育改革的法律依据,……设置了`国防学生贷款计划'可谓世界教育之原创,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通过立法如此大规模地向学生贷款,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自该法颁布到1969年,共有150万人靠国防贷款上完大学,1.5万人完成博士学位学习”[4]。相应的,美国政府为支持教育投入大量经费以促进教育更好地发展。这部法律将国防与教育、军事应用科学与技术教育相联系,并舍得下本钱投资[5]。

我国国防教育法明文规定:制定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其内容和形式务虚多于务实,即主要依靠讲课和日常思想教育开展一些国防教育活动,实质性内容不太多。同时,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和国防教育经费不足也是普遍困扰高校国防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一些高校怕安全出问题,不按规定完成实弹射击科目。有的学校以“专业课都排不过来”、“经费不足”为由不开设军事课。这说明部分高校事实上不重视国防教育课程,现有《国防教育法》和教育部、总参、总政下发的“军事课教育大纲”没能得到有效落实。可见,建立完善国防教育法规、加大国防教育监管力度和经费投入是保障新形势下国防教育效果的根本措施。

3. 必须从长远发展角度,加强高校人才技术和国防人才技术的融合

从长远看,我们在不放弃国际合作努力的基础上,必须从从长计议发展自己的技术,就像自力更生成功研制“两弹一星”一样,需要集全国之力,大力发展军事高技术,以在未来信息化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力培养国防科技人才是国防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可以借鉴美国国防教育的成功经验,把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技术跟国防人才和国防科技发展融合起来。军队成立科研院所发展特定项目是必要的,但很多技术和人才可以军地共用共享,而完全不必投入大量经费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应从国家层面研究和长远规划,形成军地高级人才、技术融合的共享机制。十多年来我国大学培养国防生的尝试就是军地合作的成功范例。当然,这个有效尝试也是借鉴美俄等国防人才培养方法的结果。

4. 必须从实践可行的角度,增强国防教育的实际效果

美国并没有在大学生中开设国防教育课程,但美国国民的国家意识很强,一部《美国国防教育法》解决了很多难题。日本同样对全体国民进行国防教育,但始终用现实或臆想的危机来刺激国民,以增强国民的忧患意识,培养自强不息精神。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国防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全民教育,是个巨大的教育工程。各级政府都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国防教育,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开展学生军训、军事夏令营、国防教育日活动、建设国防教育基地等。尽管取得很多成绩,但现实效果不尽理想,表现为大学生国防观念淡漠,国民国防意识缺失。究其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价值多元化,各种思潮泛滥,一些人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价值趋向严重,弱化了国防教育效果;爱国、爱国防、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只停留在一些人的口号上。

所以,除了加强国防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外,还必须从实践可行的角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国防教育方法:一是发挥国家控制媒体的优势加强舆论导向。二是在正面教育的同时加强危机教育。三是依托国防教育基地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群众喜欢的国防活动。四是根据中国特点把国防教育列入党委行政中心工作给予政绩考核。五是建立完善国防教育法规制度和效果考评机制,使国防教育真正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姜雅静.当前国外国防教育概览及启示[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57.

[2]瞿葆奎.教育学文集———美国教育改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117-118.

[3]李科,南锋霞.日本国防教育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社会科学论坛,2006,(6)下:118-119.

[4]李保忠.中外军事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11.

[5]张维平,马立武.美国教育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8.中外高校户外教育课程的比较研究 篇八

摘要: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推进,高校也越来越重视重视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户外教育的热度持续攀升,受到了各大高校的重视。但是我国户外教育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的研究还很不成熟,有些学校的户外教学课程效果并不理想。为了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户外教育的研究亟需引起重视。本文通过对比中外高校户外教育的发展现状,对我国户外教育的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户外教育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中外高校;户外教育;对比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134-02

户外教育一般是指发生在户外的,预先组织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户外教育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离家住宿或者以旅行的形式进行教育的体验,在这些体验中,学生调动自己的全部知识来完成各种各样的挑战,比如徒步旅行,绳索课程等,这些体验考察的不仅仅是知识的运用,有些也需要体力以及应变能力的发挥,是身与心的全方位锻炼。但是,在高校中,由于条件的限制,我们一般采取短距离的运动方式,本文主要通过对比中外高校户外运动的课程发展现状,对我国高校户外教育的研究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中国高校户外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方针的提出,我国各大高校越来越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体育教育也在不断改革,以求适应时代的发展,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教学的内容也由原来的以技术为中心转向了方法,动机,活动。户外教学课程的目的也由原来的健身为主转向了注重学生的心智。使学生在户外教育研究中不仅锻炼自己的身体素质,更促进学生心智的成熟。

从教学方法上来看,户外教育分为五类,第一类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通过教师向学生讲解,或者师生问答,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方法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极为相似,只是教学场地发生了变化。第二类是教学方法以学生直接感知为主,主要的教学方式是教师进行示范,演示,然后让学生亲自动手完成动作,这期间老师会观察学生的动作是否规范,如有差错立即进行纠正与帮助。这种教学方法不再是传统的师生传授,以口耳为主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亲自动手,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这样的教学方法比之传统讲授法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自主地融入课堂氛围中,我们的教育场地在户外,更能给学生提供一个相对放松的状态。第三类是教学方法是以身体练习为主,教师通过传授学生分解动作,再逐步完整,最后反复练习,这样的教学方法在教授户外健美操或是拳术等课程中较为常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先通过练习分解动作,体会每一个动作的精髓,再逐步完整。第四类户外教育方法是以情景和竞赛活动为主,这种教学方法主要是师生一块做游戏或者进行比赛,情景创设等。这样的教学方法无疑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斗志,在紧张激烈的比赛或者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达到教学目的。第五类户外教学方法主要是以探究性活动为主,这种教学方式主要是通过教师启发学生进行学习,在户外场地中,教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探究找到答案,在这样的学习氛围中,每一个人都是探究团体的一份子,不仅有利于调动学生的思维,更有利于班级凝聚力加强。每一个人身处其中,都是集体的一分子,再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学生的思维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调动。我国高校户外教育中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这五种,但是,由于我国高校户外教育的体系还很不完善,所以户外教育的发展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户外教育从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兴起,但是直到2002年我国才有相关的研究文献出现,一些高校虽然把户外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展开,但是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也是少之又少。以中国地质大学为例,地质大学因其地域优势,在办学之初,就经常组织学生进行登山,攀岩等活动,提升地质院校学生在野外研究作业时的生存能力,同时也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自国家实行素质教育以来,户外教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大学生野外生存课程”,“户外运动”等课程相继开设,这些课程的开设不仅顺应了国家素质教育的趋势,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好处。中国地质大学的扬汉老师在他自己撰写的一本书中系统阐述了高校开设户外教育课程的意义,他认为,在高校开设户外课程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他不仅挑战和突破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于学生的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在野外进行训练,随时会遇到各种突发状况,这对于学生的应急能力要求极高,也有利于让学生接触自然,了解自然。此外,在户外教学中学生与群体之间的接触更为频繁,有助于学生更加快速的融入班集体中,对于学生处理人际关系有一定的帮助。

我国的户外教育课程在大多数院校均有开设,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学校开设的野外生存课程还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没有充分发挥户外活动的优势。有的高校积极践行户外0活动的准则,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很不成熟,有些过于急躁,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也不够完善。总的来说,我国已经在重视户外教育的发展,但是发展还相当不成熟,亟需完善。

二、国外高校户外教育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离自然环境越来越远,身体健康状况不断下滑,针对这些情况,欧洲学者首先提出了亲近大自然的口号。德国,户外运动是学生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在每个暑假都要完成相应的户外运动,例如野外探险等。在野外探险的过程中,还要对大自然进行考察,仔细观察动植物的生存状态,提出自己对于环保的看法,并且在开学后以书面形式上交。这样的方式,比之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学生更乐意去接受,也功能更加容易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兴趣。美国户外教育在设计教学内容时注重学生的环保意识,在与大自然的亲近中让他们体会环境的重要性,同时在户外活动中也非常重视培养学生与同伴的协作能力,这样对于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有很大帮助,让他们在户外活动中体会社会中需要的协作与沟通能力。同时,户外活动也旨在培养学生的 探险和冒险精神,学生只有敢于冒险,敢于探究才能够激发他们的兴趣。在美国,寄宿型学生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户外活动,这种户外教育在美国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在新西兰,高校在进行户外教育的时候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与探索能力,希望他们在团队合作中体味人与人交往的重要性,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希望学生能够在户外运动中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他们在制定户外教学的科目时,首先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技能,比如在野外骑自行车,野营,野外生存等,确保在进行户外教育时学生的安全性。在整个过程中,希望学生都能够保持愉悦的状态,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健康乐观的心态。

三、中外高校户外教育课程的对比

通过对中外高校户外教育的发展现状的对比,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国外的户外教育课程无论是从教学目标,教学形式来看都远比我们成熟。我国在开展户外教育课程方面,教学内容在逐步完善,但是国内对于户外教育方面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教学中容易出现的状况,应急措施都很不完善,教学体系迫切需要完善。对于我国的户外教育体系来说,首先,应该有健全的教学计划,户外教育不同于传统的课堂,我们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状况。其次,教学设施也亟需完善,我们要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切实的带领学生进行户外教育,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汉.山地户外运动[J]. 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2006, 22 (3):7-8

[2]张俊斌.对我国户外运动发展的障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J]. 内蒙古体育科技, 2007, 31 (4): 77

[3]舒钧.户外运动的社会价值[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 12 (15): 196

[4]孙雄良. 浅析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不足[J]. 亚太教育. 2015(13)

9.中外零售业态的比较分析 篇九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零售业发展迅猛。加入WTO之后,外国的零售集团也纷纷过来抢滩。在各种因素影响与相互作用下,我国零售业态呈现多样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本文首先分析我国零售业态现状和面临的形势,然后从竞争力上同外国零售业态比较分析得出我国高度警觉和重视,必需积极应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和促进我国零售企业快速、健康、将来持续发展做简单地探析,即提出了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零售业态发展中外分析

一、我国零售业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流通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2003年,我国的GDP总量为1.4万亿美元,其中批发、零售、餐饮业的贡献度为7.7%.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达到15%以上。我国流通业对GDP的贡献明显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

(二)我国流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流通方式落后。目前,我国共有约85万家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4736万人。其中中小流通企业约占全国流通企业总数的99%以上,实现的销售额约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近2.6万家,100多家流通企业股票上市,销售收入超过百亿的内贸流通企业超过20个。从数量上看,我国流通企业已经具备较大规模,但放在全球背景下看,我国流通企业全部是中小企业,流通方式落后,竞争力弱,发展后劲不足。2003年财富500强中最小的专业零售企业(toys“r”us)营业额为115.7亿美元,而我国规模最大的流通企业百联集团零售部分营业额为485亿元人民币,仅是toys“r”us营业额的1/2.(三)外资进入速度加快,行业竞争日益国际化。目前,世界零售企业50强,已有70%在中国抢滩登陆,截止2004年6月,外资商业企业268家,店铺数4502个。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国际大型零售企业已在我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正加速在大中城市的全面扩张。2003年,家乐福在中国有分店41家,销售额达134亿元人民币,在2003年全国前30名连锁企业中名列第5;沃尔玛在我国已开设了33家分店,2003年销售额为58.5亿元人民币,计划今后5年内达到500家连锁店;麦德龙集团到2003年底在中国已建成18家商场,年销售额56亿元人民币,2005年计划超过30家。百安居、吉之岛、易初莲花和好又多等外国零售企业都在紧锣密鼓、大幅度地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新兴业态的营业额外资企业所占比例已接近甚至超过50%.二、竞争力比较分析零售企业竞争力是指零售企业将人、财、物等资源动态组合并加以运用和管理的能力,经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最终上升为企业文化,主要体现为快速扩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营销技术能力、财务运作能力、品牌价值能力和人才聚集能力等方面。

(一)快速扩张能力。经营规模、资金实力、增长速度是反映零售企业扩张能力的主要指标。2003年,我国前30家连锁企业销售额共2704.2亿元(其中包含外资连锁企业销售额495亿),约为麦德龙销售额的1/2,家乐福销售额的1/3,沃尔玛的1/8.2003年沃尔玛的总资产达到947亿元人民币(约合7837亿元人民币),国内最大的流通企业百联集团总资产340亿元,仅为沃尔玛的4.3%;沃尔玛不仅总资产和经营规模大,而且增长速度快,2003年其销售收入是华联超市的504倍,其同比增长率达到12.27%,高于华联超市9.85%的增长率2.69

个百分点。虽然目前我国大型流通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零售企业的快速扩张能力有所提高,但与外国零售企业相比,其快速扩张能力差距还很大。

(二)营销技术能力。中国零售企业的营销技术能力较外国零售企业仍有较大的差距。中国零售企业单位面积营业额平均约为2.1万元/平方米,相当于外国零售企业的50%;人均营业额平均约为67万元/人,相当于外国零售企业的40%.郑州亚细亚、福建华榕、日本八佰伴、美国凯马特等企业失败的教训表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建立在不断提高营销能力的基础上的。中国零售企业在运用价格促销、陈列促销、广告促销、服务促销、敏锐捕捉市场需求等营销技术能力方面与外资零售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三)成本控制能力。2003年中国零售企业的毛利率平均值仅为9%,而外国零售企业的则达到了24%,差15个百分点,表明中国零售企业的采购成本、物流配送成本的控制能力较国际领先水平差距很大。从中国零售企业的毛利率分布情况来看,毛利率低于5%的占了30%,5%-10%的占了35%,10%以上的占了35%,分化形势非常明显;而外国零售企业中,毛利率在20%以上的占80%以上。

(四)财务运作能力。从内部融资能力来看,中国零售企业利润总额的平均值为1.5亿元,相当于外国零售企业均值的0.7%;利润率平均值为1.2%,较外国零售企业的3.7%低了2.5个百分点。资金周转率方面,中国零售企业为4.24次/年,而外国零售企业为6.25次/年;流动比率的均值中国零售企业为0.93(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可变现资金的流动速度,一般标准为1),外国零售企业1.01.说明中国零售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加重资金周转的问题,商业风险增大。

(五)人才聚集能力。中国零售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多数属于经验型人才,其比例在85%以上。这一部分人在经验积累上是足够的,但受到文化层次、知识结构等因素的制约,上升空间已经有限,应对新一轮的国际化竞争显然力不从心;而外国零售企业中,各主要部门都部署了一批具有先进经营理念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国际性人才,在起跑线上无疑就占了先机,如麦德龙集团十分注重国际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管理人员国际之间流动性较强,为全球扩张准备。另外,在人才的争夺中,中国零售企业也明显处于劣势,外国零售企业凭借其优厚的待遇、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良好的企业氛围已率先赢得求职者的青睐,这反过来将加重中国零售企业高级人才短缺的矛盾。

(六)品牌价值能力。外国零售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5%,尤其是沃尔玛和家乐福这两大零售巨头的商誉已接近100亿美元,而国内影响力较大的华联超市,按照总资产5%的比例计算,无形资产只有0.6亿人民币,差距不言自明。事实上,自1995年家乐福登陆中国至今,其品牌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并随着扩张趋势在不断强化。而在国内市场中生存发展多年的中国零售企业虽培养了不少区域品牌,但全国性知名品牌甚少,而且还没有培育出一个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

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国零售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强大的采购能力、物流配送和信息管理水平是我国零售企业短期内难以赶上的。尽管目前外商(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不到5%,尚未对我国零售企业造成大的影响,但对外资零售企业的发展势头必需引以高度警觉和重视,我们必需积极应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和促进我国零售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大型流通企业。目前,我国大型零售

企业的资产、销售、利润水平不到国外零售巨头平均水平的3%,我国现有的连锁商业企业平均每家拥有的店铺数为17个,与4688家分店的沃尔玛、10400家的家乐福、26000多家的伊藤洋华堂等国际大型零售企业相比,差之甚远,这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很不适应。政府要运用WTO的规则更好地促进我国零售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努力实现低成本扩张,促进企业集团化发展,提高市场集中度,减少市场无序竞争,争取用5至8年的时间,培育出15至20家可以和外国零售企业相抗衡、初步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零售企业。

(二)给予企业必要的政策支持。中国零售企业的平均利润总额不及外国零售企业的1%,利润率比外国零售企业低2.5个百分点,这表明企业内部资金积累能力较差,企业扩张需要从外部大量融资。财务资源的匮乏将进一步阻碍中国零售企业的做大做强。近年来零售业利润微薄使得众多企业内部融资举步维艰,而行业竞争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巨头的强势进入,又使得外部融资的难度加大。要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充分运用银行、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和多种金融服务手段,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突破财务资源的瓶颈。

(三)引导企业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中国的零售企业正处在快速成长期,规模扩张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企业的规模扩张,一定要建立在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经营模式成熟、企业文化完善、管理团队优秀的基础上。但在目前中国零售企业在成本控制、营销、财务运作等核心竞争力方面均处于明显劣势的情况下,应先做强再做大。因此,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有能力的内资大型企业集团可以选择规模扩张,但中小企业应多关注盈利率,而不是市场占有率。否则,企业的规模扩张之日,很可能就是走向衰落之时,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上一篇:五年级语文复习知识点下一篇:诚信计生小组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