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派遣方案(户档)

2024-09-05

毕业派遣方案(户档)(2篇)

1.毕业派遣方案(户档) 篇一

关于办理2014届毕业生户档手续的说明

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今年我校对于毕业生办理户档手续采取以下措施:

一、已签协议、已出国、已升学的户档办理说明

(一)已签协议的毕业生

1.签约北京基础教育系统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7月中旬学校统一转至单位所在区县教委

户口:6月4日-6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带上三方协议)

2.签约北京基础教育系统外的单位或外地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7月中旬学校寄至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单位”处,如单位无法接收机要文件请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自取,单位在京外的不能自取档案。

户口:6月4日-6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带上三方协议)

(二)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档案:5月30日前学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电话:626778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将调档函及《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7月中旬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户口:6月4日-6日京外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交至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

注:京外生需将户档一并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如留服中心不接收京外户口,其户档需一并转回原籍。委培、定向生不可在北京办理出国。

(三)已升学的毕业生(考取外校硕/博)

档案:5月30日前将调档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7月中旬寄至培养单位。

户口:6月4日-6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注:考取本校硕/博将调档函交至所在院系。

二、户档留存人员办理说明

1.对于京外统招毕业生,参加“村官”等基层就业已签协议的,参加 “西部计划”、国家汉办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已签合同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户档保留在学校。

携带:①三方协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②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交用人单位证明的,和已签劳动合同的统招毕业生。

说明:用人单位说明需写明该生正在该单位工作,正在为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实习证明(包括实习期满合格后考虑录用等字样)一律不行。

携带:①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 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北京生源档案保存至8月31日(若以劳动合同形式留存可延至12月31日),外地生源户档保存至12月31日(若以劳动合同留存可延至次年3月31日,但不办理跨年留京手续),逾期户档转回生源所在地,不再延期留存。

3.正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和已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尚未收到调档函的统招毕业生。

携带:①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国内升学不用)

②院系关于该学生留存的说明和意见(副书记签字,盖院系章,模板见附件)

③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户档保存至9月30日,逾期户档转回生源所在地。

三、待分外地生源回原籍及待分北京生源办理说明(未办理户档留存的)

(一)外地统招毕业生

1.非师范类本科生及研究生

档案:7月中旬按生源地相关规定学校统一发回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报到证。

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即日起至6月6日前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注:如因特殊原因希望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可到院系领取《二分回原籍地址修改申请》并填写,于6月4日-6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2.师范生

档案:7月中旬学校统一发回生源地省教委

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即日起至6月6日前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注:如因特殊原因希望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教委可在到院系领取《二分回原籍地址修改申请》并填写,于6月4日-6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二)北京生源毕业生

1.非师范类本科生和研究生

档案:按规定日期转至户籍所在区县人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师范生

档案:7月中旬转至北京教育系统人才(88562688-858/859)

温馨提示:

1.请提醒高考考区在北京,但生源地在京外的毕业生及时跟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中心说明并变更生源地信息,以免毕业派遣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请统计好考博毕业生的信息,以免影响就业率。

3.毕业生须带报到证复印件领取户口迁移证。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2014年5月15日

附件:

证明

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院/系_________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号:_____________),因其(出国/升学),拟被___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录取,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取得正式的录取通知书。院系同意其申请办理户档留存,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户档在学校存放至2014年9月30日,逾期转回生源所在地。

签字:

盖章:

日期:

2.毕业派遣方案(户档) 篇二

答: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两年内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如学校托管有困难,其户档可集中委托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保管。

问:户档托管的范围及对象是哪些?

答: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问:户档托管享受哪些服务?

答:免费保管户口、档案两年;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免费办理重签就业报到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免费网上查询个人户档信息,咨询托管事宜;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为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手续;为毕业生办理考研、出境、出国、婚育等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问:如何申请办理户档托管?

答: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登陆: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在“户档托管”栏目下载该表。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

(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问:户档托管什么时候办理?

答: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托管手续,如因故错过委托办理和现场办理时间,可继续向学校申请,填好《户档托管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5月1日-31日、8月1日-31日两个时间段内到省就业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问:已申请过户档托管,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将《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托管费用全部交至我中心方为有效。

问:户档托管在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属于什么身份?

答: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托管期间均按毕业生身份免费办理重签就业报到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问:托管在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性质是什么?

答:托管在我中心的户口为武汉市常住集体户口。

问:就业中心能否办理各类保险、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

答:因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故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但毕业生可自行办理商业保险。

所有刚毕业的学弟学妹们这一条很重要,如果以后涉及到户口档案的调动,转正定级就业中心是办不了的,还要你转出来,在转

到武汉或者湖北人才交流中心(要交很多钱的)再办理,所以本人建议直接一次托管到武汉或者湖北人才交流中心,别托管到

问:怎样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港澳通行证?

答: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到我中心借出户口,然后到相应公安部门办理。

问:怎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答: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在我中心即可办理。

问:党员如何把党组织关系转入?

答:托管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交到我中心,交纳党费,并领取《流动党员证》。

问:预备党员如何转正?

答:预备党员需要提交三份材料:

1、个人转正申请书;

2、思想汇报材料;

3、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生源地街道、村党组织出具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表现的证明,特别要证明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齐全后提前一月交就业中心党总支审核(材料不得邮寄,可委托他人递交),需按总支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开会转正,届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不按规定时间到会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问: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出?

答:凭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接收证明及《流动党员证》即可办理。

问:如何办理《未婚证明》?

答:未婚证明分为两种:(1)武昌区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从我中心借出户口到武昌区民政局办理;(2)我中心出具的未婚证明: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在我中心办理。

问:如何办理初婚未育证明?

答:需提供托管方工作单位或者实际所居住街道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以及《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在我中心办理。

问: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需携带《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一式四份(我中心提供)、流动人员与单位或居委会签订《计生合同》一式三份(我中心提供)、一寸照片三张、孕检证明书或透环单原件,在我中心盖章后到相应户籍所在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办理。

问:如何办理结婚证?

答:托管方凭《户档托管申请表》至我中心借出户口后,携带双方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近期2寸双人合影登记照三张至武昌区民政局办理。

问: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1)《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我中心领取或在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组织机构”→“区计生委”下载;(2)双方婚育证明。托管方证明由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出具(原件及三份复印件);(3)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4)夫妇近期2寸双人合影登记照两张;(5)双方户口原件(托管方凭《户档托管申请表》至我中心借出户口,到所属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凭以上材料至我中心签字盖章后到武昌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参加优生优育及避孕节育培训班,领取《武昌区人口计生服务培训证》和有关宣传资料,最后至户籍所属居委会及街道计生科审核并办理《生育服务证》。

问:如何申请二孩?

答:需携带以下材料在我中心申请后至相应户籍所在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办理:(1)男女双方户口(托管方凭《户档托管申请表》至我中心借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双方申请书(黑钢笔书写);(4)双方证明(托管方工作单位或者所居住街道出具:结婚情况、生育情况及再婚情况);(5)离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6)夫妻及子女合影照四张。

问:本人在外地无法回武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该怎么办?

答:可由人代办,需要出具毕业生本人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办理身份证时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必须要毕业生本人方可办理。

问:户档已经托管超期了,但是一直没有时间回来办理,会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

答: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在我中心托管满两年后,凡未办理转出手续的,我中心即视为其继续托管。根据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规定,收取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人·月,起算时间为毕业后的第25个月。

问:《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毕业生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或者学校开具的托管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问:户口从就业中心借出后遗失该怎么办?

答: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以及本人写出的遗失证明,先在我中心盖章,然后至相应派出所补办。

问:如果到就业中心报到前《报到证》就已经遗失该怎么办?

答:自学生毕业起两年内可以补办《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毕业生原就读学校就业部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中心)办理。

问:如果想将户口挂靠在武汉城区的亲友家如何办理移出手续呢?

答:需要亲友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与武汉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

问:买房后,如何将户口迁往房产名下?

答: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以及房产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接收证明(房产在武汉市以外,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

问:结婚后,如何将户口迁往对方家?

答: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以及对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接收证明(对方在武汉市以外,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

问:单位只接收档案,并不接收户口与组织关系该怎么办呢?

答: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就可以迁出档案。

问:将户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答:户档迁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迁回原籍: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

2、考取研究生以及专升本:凭《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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