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2024-09-22

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14篇)

1.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一

上 海 建 桥 学 院 文 件

沪建院科〔2009〕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门、研究中心(所):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整体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根据学校科研管理的相关文件,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现在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鼓励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鼓励老、中、青结合的研究团队。

二、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应紧紧围绕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进行。为此申请者可细致地查阅《上海建桥学院科学研究2009-2012年课题项目指南》(见科研处网页)。该指南集中了各系各部门2009-2012年的科研规划,其中既包含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

类基础性研究项目(含应用性基础研究)、也有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和前瞻性的项目预研。

三、申报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但对已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及纵向课题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研究。

四、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校级和纵向项目研究内容相同。申报项目立项后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书由所在系(部门)负责审查,系(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科研处。

2.各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3.《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报送时全部采用打印稿,一式两份。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5日。申报具体事项可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陈洁、卢丽琼、龙玫 联系电话:58139302(此页无正文)

上海建桥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 项目 申报 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25印发

(共印40份)

2.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二

为推进落实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高职与中专教育分会七届一次会议精神,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和《“十二五”机械工业发展总体规划》,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决定委托高职与中专教育分会学术委员会开展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1年度立项课题 (高职与中专教育)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二个类别。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本年度立项将重点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型、研发型的研究;对具有代表性问题破解的实用有效对策研究;着眼于行业、区域或院校、专业改革发展的特色化、创新性研究。

课题选择请参照《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1年度课题指南 (高职与中专教育) 》 (简称《课题指南》) (见附件1) 的指导性题目, 结合具体的行业、区域、院校和专业等特点选择研究。各单位也可以在课题指南外自选课题,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 列入“一般课题”, 按季度补充公布。

二、课题申报要求

1. 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 并填写《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见附件2) 。

2. 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 研发型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有所创新的原则。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 并及时向学术委员会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其中, 重点课题须承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 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 (不含二个) 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并不得少于7人, 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 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 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 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查实后, 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 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 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 履行约定义务, 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 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

1. 课题申报材料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 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和汇总, 填写《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1年度课题 (高职与中专教育) 立项申报汇总表》 (简称《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3) , 统一报送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高职与中专分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2.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 (须含原件1份) ;《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份 (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 ;《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课题指南》、《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可从中国机械工业教育网 (http://www.cmedc.com/) 下载, 或直接发送索取材料申请至与学术委员会邮箱:jxxswyh@163.com。

3. 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如需延期, 请提前与学术委员会联系。

四、课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地点: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高职与中专教育分会学术委员会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70号沈阳铁路机械学校办公室)

邮编:110036

传真:024-86872472

电子信箱:jxxswyh@163.com

五、咨询人联系方式:

王启龙 (电话:024-62454700手机:13940281913)

附件:

1.《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1年度课题指南 (高职与中专教育) 》

2.《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1年度课题 (高职与中专教育) 立项申报汇总表

4. 相关事项说明

3.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三

(标兵)、服务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钻研技能,争当能手,为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做出更大的贡献,局团总支将开展2011局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服务先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积极参与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的青年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受到本单位职工的普遍好评;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较强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立足岗位,勤奋学习,钻研技能,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传身教,热心帮助其他青年立足岗位,加快成才。

三、推荐步骤

1.推荐申报。各团支部做好推荐审查工作,于2012年

4—1—

月26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和被推荐人选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份)上报局团总支。

2.审核确认。局团总支将按照标准,对被推荐人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筛选,择优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各团支部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推荐质量;

3.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要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对受表彰先进典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广大青年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服务先锋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

附件:

2011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服务先锋申报

4.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四

京商务财务字〔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07-14

信息提供:财务处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重点商务工作,现将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统筹使用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的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等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和便利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各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为方便企业进行项目申报,2016年征集工作不设时限要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市商务委将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审核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1)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本文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商务委官方网站:

(二)具体支持内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1。

(三)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财务处 宋欣

联系电话:87211637 相关附件:

1.2016年度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商业网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

2.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3.社区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4.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5.农超对接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指南.doc

7.促进二手车流通项目申报指南.doc

8.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9.电子商务创新示范及商业流通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10.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11.特色商业街申报指南.doc

12.项目申报书.xls

1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14.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xls

5.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五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3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周五)。企业向各地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 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五)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 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参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2013〕208号)要求,全力配合,各司其责,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

(六)汇总上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完成审查后,分别出具审查情况表(见附件8)。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各部门审查情况表汇总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名义出具推荐文件,并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见附件11),推荐文件和三表加盖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公章。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标注正、副本,各部门审查情况表装入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其余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2422房间。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以上单位在审查时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见附件7),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3)。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2016年是按新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申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责,科学认真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保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各地网上下发通知时,须将此通知作为链接;下发纸质文件时,须注明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南科技网”查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袁峥、吴倩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65908073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 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371-69151869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表

附件5: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审查情况表

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6.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六

2015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安排有关人员,仔细阅读《关 于2015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各项要求,对本单位经过开发研究和使用验证且具备申报评审成果奖条件的创新成果,组织成果完成部门和团队积极申报。

奖励工作办公室规定成果奖一律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再次特别提请注意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逾期网站申报平台关闭不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项目材料,顺利进行网上申报和必要的支撑材料准备。请各分会秘书处通知所属会员单位,做好申报奖项推荐申报工作。请专家委各位专家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推荐奖项并做好申报工作。

2014年度内燃机行业共择优评定机械工业一等奖两项,二等奖八项,三等奖八项。成果奖项充分反映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努力,肯定了研究成果,这些成绩表明在内燃机工业战线上,广大科技人员坚持不懈努力的成就,同时看到科学技术拉动产业发展和推动产品技术进步和不断提高已成为可能。

网上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奖励工作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 闫晓娜

7.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七

关于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培训的通知

恒地司人函字[2014]第018号

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为指导员工进行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达到申报条件,进一步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集团系统内,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员工

二、培训时间:2014年5月12日(周一)18:30—20:30

三、培训地点:恒大中心40楼10号会议室及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四、培训报名

1、集团总部各部门有申报需求的员工,请于5月10日前报名;

2、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有申报需求的员工,请于5月10日前由各单位行政人事部汇总名单报人力资源中心;

3、培训报名联系人:人力资源中心岳琳(020-89182083)。

五、培训纪律

1、参加人员须提前五分钟到场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培训期间手机须调至震动或关闭状态;

3、培训设现场答疑环节,请有序提问。

希望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发扬集团“精心策划,狠抓落实,办事高效”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本次培训工作。

此通知

附件:《初级职称业务办理指引》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

8.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八

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工作,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外贸进口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外经贸计财〔2010〕28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我省鼓励进口范围

为鼓励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我省产业装备水平、有效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和产业结构,达到以进口推动出口,扩大我省进出口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的目的,2012年将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适用的设备和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省财政厅和外经贸厅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与年度资金预算,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企业申请进口贴息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认真参与外贸监测预警工作;

(二)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设备或适用设备(不含旧品)或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技术使用单位,2011年或2012年上半年有出口业绩,且进出口业绩统计在省内;

(四)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应当是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进口设备的已完成进口报关,引进技术的须有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目录(注明各材料所在页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说明(附件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四);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进口产品订货合同,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9.进口设备技术成效表(附件五)10.通过代理出口且业绩统计在省内的,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海关代码、所代理产品报关单。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四份)、市财政局(一份)。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情况。报告应主要围绕引进设备实际或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这一主题,包括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节约劳动用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成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原则上字数不超3000字,报告将成为省厅审定贴息的重要依据之一。

2.《进口设备技术成效表》,已投入营运的按实际情况填表,未投入生产的按预计情况填写。3.企业须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栏中填写进口的技术、设备所属的具体类别:重要装备或重点行业或技术。

4.《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

四、报送要求与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形成《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五)及其电子数据(EXCEL格式),与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7月30日前直接分别上报省外经贸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二份;省财政厅外经处一份。

为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各设区市收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安排,迅速发动和指导企业申报,以使企业能按时完成上报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相关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省外经贸厅网站( 省外经贸厅计财处:苏志文 87270160,szw@fiet.gov.cn 省财政厅外经处:薛承财 87097430,***@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三:申报说明

9.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九

一、推荐单位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8年度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评奖细则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项目限额

2008年度科技创新奖设七大类: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科普作品奖、标准奖、论文奖。此外, 继续设立推荐单位组织奖。

各推荐单位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每类可报送3个项目参加评奖;对科普作品奖 (广播) 和科普作品奖 (影视) 每类可各报3个项目参加评奖;对论文奖可各报2个项目参加评奖。

四、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为:一等奖12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突出贡献奖15人。

五、科普作品奖申报要求

申报广播、电视和电影科普作品奖的项目, 应是在2002年1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影院放映的科普作品或出版发行的科普作品。

六、论文奖申报要求

申报的科技论文必须是2007年8月30日前在国内具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科技论文, 并发表一年以上, 论文字数不少于8千字。

七、申报和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各类奖项的推荐书, 按评奖细则要求签字、盖章。

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填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并加盖公章。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报送各类奖项的书面《推荐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科普作品光盘一式3盘, 科技论文一式3份。

上述材料于2008年10月15日前, 报送至相关接收材料单位。

八、各类奖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方式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论文奖材料、《汇总表》报送至: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 (100045)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001室

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信息所侯玉娟杨玉泉

电话:010-86092040-828 13801036765

传真:010-86092040-820

电子信箱:houyujuan@abp.gov.cn

科普作品奖 (影视) 材料、《汇总表》报送至:

新街口北大街74号 (100035)

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高晶晶鲍文燕潘佳蓓

传真:66185990 (自动)

邮箱:kjcxj_yingshi@126.com

科普作品奖 (广播) 材料、《汇总表》报送至: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100866)

总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刘朝晖李敏

传真:010-68045934或68045519

电子信箱:zhliu@cnr.cn或lim@cnr.cn

九、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10.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十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首发基金”)是专门用于资助临床应用型研究和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研究,旨在发挥首都医疗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多中心、多学科的合作机制,促进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成果推广,提升首都医学科研能力,提高疾病的临床诊治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各医疗单位的积极协助下,“首发基金”现已进行六期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资助工作,为北京地区广大临床医生和医院管理者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0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首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09年“首发基金”项目申报分为“指南项目”、“招标项目”、“常规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指南项目

为使2009年项目研究工作更好地满足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首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希望通过多中心、多学科和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合作以及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解决临床工作和医院管理中的瓶颈和关键问题。此类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申请者可根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并须在申请书首页注明为“指南项目”。

(二)招标项目

围绕我市2009年卫生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划拨出部分专款设立招标项目,以招标形式开展相关研究。

(三)常规项目

“首发基金”主要资助应用性科研项目,各单位可根据临床研究工作基础、学科发展优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申报指南内容、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即为常规项目。

(四)青年项目

为鼓励年轻医务工作者进行临床科研工作,提高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2009“首发基金”首次设立青年项目,面向40岁以下青年医务人员申报。申报者可选择常规项目或指南项目,不得申报招标项目,并在申请书首页注明为“青年常规项目”或“青年指南项目”。

二、项目申报类型

“首发基金”项目分为三种类型: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

(一)联合攻关项目:指3家以上的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适用于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资助力度不高于70万元/项。

(二)重点支持项目:指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长、学科特色、技术力量和研究强度,独立或多家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资助力度不高于30万元/项。

(三)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指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独立或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资助力度不高于10万元/项。

(四)青年项目可申报重点支持或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不得申报联合攻关项目。

三、项目申请条件及要求

课题申请者除了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纳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首发基金”的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正式、在职医务工作者。2009“首发基金”经费来源于2007-2008“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的经费,凡未按要求上缴两年经费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不得参加本的项目申报。

(二)联合攻关项目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57岁(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40岁以下青年医务人员申报;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青年资助项目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中应有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四)联合攻关项目申请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整合相关人力资源,联合有关单位和项目组成员顺利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五)申请者须是相关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并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六)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流行病学和/或卫生统计学专家参与。

(七)已获得其他来源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申请者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首发基金”项目。“首发基金”在研项目、延期或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八)申请项目须为应用科学研究或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项目的经费预算须符合《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 人员劳务费≤10%,购置设备≤5万元。

(九)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证明或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合作费用占课题总经费的比例和支付方式、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合作证明或协议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十)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须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四、项目申报数量

各单位限报项目12项,其中指南项目和常规项目共计不超过10项;申报青年资助项目1项及招标项目1项,各类型项目数量不得相互替换。

五、项目研究起止年限

2010年1月-2012年12月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为保证“首发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该项基金健康发展,管委会办公室对既往使用的项目申报软件进行了更新,请申请者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请者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专题栏目-科技与教育,自行从网上申报,按网上申报“帮助”提示认真填写《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填报完成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网上申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以下意见后,从网上上报至管委会办公室。

1、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外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2、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须有两名专家推荐意见(可为本单位同行专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3、项目如涉及医学伦理问题,须有本单位或外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二)上交申报材料

1、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者从网上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上报到管委会办公室。

2、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2项。

3、每个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请附:本单位上缴2007、2008年“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费收据的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此次项目申报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具体承担,各单位须于2009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宣武区北纬路59号三楼325房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八、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做好申报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按时从网上进行申报并上报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宣武区北纬路59号)。

(二)“首发基金”只支持临床研究(包括管理学研究)和临床型基础研究,不支持纯基础研究(动物实验、细胞学研究、基因研究等),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评审阶段。

(三)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医院、中央在京医院、部队医院、厂矿企业三级医院。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其它具有申报资格的医疗机构,并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于2009年8月12日前将已通知的有资格申报的单位名单汇总后上报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四)“首发基金”中医类项目申报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另行通知。

(五)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工作组织培训,各单位可组织人员自愿参加,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首发基金”在实施网上申报过程中,如出现不完善的地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联系。

联系人:王月香 张碧山

联系电话:63026103

附件:

11.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十一

教技司便[2011]282号

部属高等学校科技处: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分为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3类。申报重大项目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申报面上项目可在指南确定的4个领域内自行选题;申报出版项目应有各类软科学项目优秀研究成果。具体要求见科技部通知。

二、申报限额

1.由于我部申报名额仅为17项,故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2项,我司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后向科技部推荐。鉴于往年出版项目推荐较少,请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组织申报。

2.项目申报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

3.各校也可通过所在省区市科技厅(科委)及行业部门主管司局申报。

三、申报要求

各高校选定申报项目后,请于11月25日前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申报函和项目申请书(在线打印,1式5份,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特快专递至我司综合处。对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或11月25日前申请书未到我司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楠高润生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100816

电话:010-66096358

传真:010-6602078

4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科技部申报中心。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86

教育部科技司

12.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十二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 (以下简称“申报书”) 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申报项目内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 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中选择其一,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1、基础研究类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 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 (2012年6月15日前发表) , 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 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项目必须提供三名以上该项目专业领域专家独立评议意见 (需专家亲笔签名) 。

2、技术发明类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 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 并提交相应的证书。项目必须是经中国建材联合会鉴定或提供三名以上该项目专业领域专家独立评议意见 (需专家亲笔签名) 。

3、科技进步类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 应依据项目特点, 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项目必须是经中国建材联合会鉴定。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 (盖章) 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010年 (含) 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 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 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 (2012年6月15日以后应用) 的;

3、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技术发明类项目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建材科技奖”的申报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 (含附件) 。申报材料一式4份 (含1份原件) 并装订成册。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6月5日前, 将申报材料送交、邮寄至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 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卫国 (15818813254) 、陈环

电话: (020) 83326013 传真: (020) 83342536

E-mail:gbma@21cn.com 邮编:51003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1-3703室

四、其他事项

13.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十三

科农秘〔2012〕78号

发布时间: 2012-03-07

来源: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重点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企业、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园区、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农业科技创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须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2、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在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的重大项目中优选出的1-2个特别重大项目予以特别支持。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特别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3、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4、已撤销(并)科技局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

探新的渠道。

5、省直单位(除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汇总推荐,广德县、宿松县、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直接推荐。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后,择优向科技部和财政部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

14.关于申报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篇十四

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民族贸易企业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

为更好地支持我省民族贸易企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省级民贸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0年省级民贸企业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少数民族地区注册的民族贸易企业;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信誉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支持方式

(一)对2009年1月1日以来直接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贴息支持。

对已获得其他省财政专项资金贴息的银行贷款,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盈利性弱的企业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市级财政部门出具的专项资金正式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文件;通过担保贷款的一并提供担保合同。

4.申请直接补助的项目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内容、技术水平与主要特点、产业化路线、市场前景分析、风险分析、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上报省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二)有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地级市财政部门统筹申报项目数量,其中清远市限报4个,其他每个地市限报2个。

(三)所有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四)各项目申请材料应独立装订成册,于12月10日前报送。所有材料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申报民族贸易贴息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11月18日印发(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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