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介绍

2024-07-25

商业银行业务介绍(精选11篇)

1.商业银行业务介绍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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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系统介绍

核心业务系统、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二大类。

第一类,服务对象为银行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代理等。第二类,服务对象为银行自己,提供的服务包括网点/柜员管理、总账、内部账、现金、凭证、报表等。

国际业务系统、该系统包括国际结算和外汇清算两部分,能够自动处理信用证、托收、汇款、头寸管理、外汇买卖平盘等业务,实现了国际结算、SWIFT通讯、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的无缝连接,自动清分信息、自动清算资金、自动处理账务、自动核对账务

对私(个人)信贷业务系统、银行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如何配置信贷资金,才有利于发展经济并增加自身盈利的决策活动。其内容包括:管理信贷关系;管理贷款规模和贷款结构;管理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经济效益;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正确贯彻利率政策;改进结算服务,加强结算管理。

中间业务系统、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最有前景的业务。所谓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它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它 是 在 基 本 金 融 产 品(如 储 蓄 活 期、借 记 卡 等)的 基 础 上 提 供 的 增 值 服 务。

商 业 银 行 通 过 此 类 增 值 服 务,不 仅 可 以 扩 大 储 蓄 存 款、增 加 手 续 费 收 入,同 时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种 优 质、便 捷 的 服 务,从 而 更 好 的 保 持 和 发 展 客 户 关 系,增 加 客 户 的 忠 诚 度.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 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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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银系统、光大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是基于光大数据大集中系统为客户提供的Internet服务,具有“一点接入,全辖服务,实时到账”等优势,是专为对公用户量身定做的网上银行服务,对公客户只要注册为网上银行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光大银行网址:,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银行提供的查询、转账等多项金融服务,实现对公客户与银行间的无缝对接,安全又快捷。

个人网银系统、CIF系统、目前各商业银行核心账务数据逐步完成大集中后,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核心账务处理系统和分布在各省市分行的外围业务处理系统,后者又包括了中间业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银券通等多种处理系统。由于各地业务需求的不一致,加之目前总行集中处理系统的重点在于核心账务的处理,因此,与银行中间业务和外围服务渠道相关的客户资料及签约关系分散在分行各业务系统的前置处理机上。客户资料的分散存放无法保证各系统客户资料的一致性,也无法进行数据共享。客户为了享受银行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必须多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相关业务的签约手续。这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银行工作人员也必须多次输入相同的客户信息。所以,有必要在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内,以总行集中账务处理系统为依托,开发以客户为中心的分行客户服务系统。当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商业银行总行建立与集中账务处理系统相并存的客户信息系统也将是一种趋势。

理财产品销售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为银行提供各种理财产品的统一销售管理平台,系统连接行内、行外的多个系统及渠道,实现开放式基金、行内理财产品、新股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他行理财产品等各类理财产品的自销或代销。使银行充分发挥其地域优势和服务渠道优势,为本地优质客户提供多样的、灵 活的理财服务,同时与同业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展开紧密合作,扬长补短。

收单系统(银行卡收单系统)、收单银行(Acquiring Bank)服务对象为特约商店,收单银行向商店推广接受信用卡为 付款工具,但收单银行会先在严格审核商店信用的优劣之后,再与商店签约成为特约商店,并提供信用卡单据兑现服务及收取手续费。相关业务包括提供特约商店 POS终端机、电子清算系统EDC及必要的黑名单,并授权特约商店检查信用卡之真伪及有效日。一切步骤完成,特约商店取得持卡人正确签名并完成交易后,即 可持信用卡单据向收单银行申请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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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登记过户系统、随着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已经不仅仅追求收益率,而且对产品的灵活性有了更高要求,于是各式各样为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理财产品被设计出来,其复杂性已经大大超越了模式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业务,以订单处理为主要功能的销售系统已经难以完全支撑新业务品种,需要有一个以理财产品资产为管 理重心的登记过户系统来配合,才能有效的支持新业务。在充分考虑未来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并参考了国外财富管理系统的业务规划和系统建设经验后,恒生公司 设计、开发了一套先进的、实用的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过户系统。

二代支付系统、超级网银具有:统一身份验证、跨行账户管理、跨行资金汇划、跨行资金归集、统一直联平台、统一财务管理流程、统一数据格式等七种产品特色的二代支付系统。

手机银行、移动银行(Mobile Banking Service)也可称为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及终端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作为一种结合了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崭新服务,移动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而且极大地丰富了银行服务的内涵,使银行能以便利、高效而又较为安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传统和创新的服务。

电话银行系统、电话银行服务系统(TELEPHONE BARVER SERVER)是九十年代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银行服务,由于它采用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电脑FAX/语音转换技术,使银行的各种资料通过电话语音和传真机及时准确的传递给客户,把银行的电脑化服务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台阶。

电话银行系统(TelephonBarver Server)是近年来国外日益兴起的一种高新技术,它是实现银行现代化经营与管理的基础,它通过电话这种现代化的通信工具把用户与银行紧密相连,使用户不必去银行,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通过拨通电话银行的电话号码,就能够得到电话银行提供的其它服务(往来交易查询、申请技术、利率查询等),当银行安装这种系统以后,可使银行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为银行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票据系统、银行票据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签发的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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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系统、银行和券商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使银行真正负担起“银行管资金”的职责,银行担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出纳和保管职责,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通过总分核对和结算备付金监管等机制,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对公信贷业务系统、信用卡系统

信用卡能给银行带来三类 利润,一是年费,二是手续费,刷卡消费能使发卡行获得占客户消费经费金额 2% 左右 的佣金; 三是持卡人因透支付给银行的利息,银行看重的就是透支利息。超过免息期后,信用卡透支消费的年利息高达 18%

2.商业银行业务介绍 篇二

现在的“新三板”又称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小范围试点的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园, 到正式挂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耗费了整整7年时间。在2006年初, 新的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2012年8月3日扩容项目经国务院国务院批准, 确定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三个国家级高新区为首批新增试点;2013年1月1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成立, 从此,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进入新阶段, 最终形成了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和新三板的资本市场新体系。

“新三板”的推出体现了国家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 它推出能够给我国高科技企业和其他符合挂牌条件的提供企业股份流动的机会, 同时也能够改善我国资本市场柜台交易落后的局面, 除此之外, 它的建立能够更好地为将来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能够更好地推动国内证券市场以及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新三板”的推出也给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虽然“新三板”业务是律师业务中的新兴领域, 但从实质上来说它跟IPO法律服务是相似的, 只是其服务对象比IPO更广泛一些, 非诉业务律师应把握机遇, 努力开拓“新三板”业务, 争取帮助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达到与企业双赢的效果。那么, 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有哪些好处, 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律师能够提供哪些法律服务?这是本文接下来主要着手解决的两大问题。

一、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

“新三板”是一个阳光化规范化运作的股份转让平台, 经过准备挂牌, 公司治理水平将得到提高, 成功挂牌之后公司股份可以实现市场化定价, 股份流动性增强, 公司可以进行定向增发来股权融资, 或者进行股权质押来债权融资活得新的融资方式, 公司的成功挂牌亦体现了公司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达到了很好的宣传公司的效果。总得来说, 为公司赢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也为公司上市做了铺垫。

二、律师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配合、辅助主办券商使目标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 律师需要与主办券商、目标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公司人员密切配合, 同时也需要与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并协调解决一些问题。这些部门有国资委、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办、投促局等。

在“新三板业务”中, 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尽职调查、企业改制、法律问题的梳理解决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需要协同券商、会计师针对企业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法人治理结构、股权激励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挂牌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的内容都不一样。尽职调查阶段, 律师应从股东资格、设立出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股权质押等方面进行一一核查, 使得目标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新三板“股权明晰”的标准;股改阶段, 律师应协助企业进行改制, 审查、规范注册文件、企业组织架构、企业资产权属、企业独立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情况, 帮助企业理顺产权关系。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协议和企业挂牌申请文件等, 从而使企业达到挂牌主体要求;挂牌阶段, 对企业进行财务、法律、行业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出具《法律意见书》, 辅导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辅导等;在融资阶段, 定向增发预案沟通, 协助起草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文件等。

多数民营企业因缺乏法律意识和没有长远发展规划造成许多遗留问题 (如出资不实、股东代持、财务问题、无形资产出资不实等等) 从而对挂牌工作产生影响。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 主办券商、会计师和律师应该精诚合作为企业做整体规划, 之后着手解决企业所存在的问题。通过理顺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达到企业之股改的目的, 从而为挂牌“新三板”打下基础。

总之, “新三板”市场是机遇也是挑战, 对于踏入律师行业的人们来说, 要与法俱进, 面对新的领域、新的问题, 敢于接受挑战, 把握机遇, 成就自我。沧海横流, 方显英雄本色。

摘要:近年来新三板业务已成为律师非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本文结合新三板业务规则及实务操作的相关经验、简要解析律师在实务操作中的内容。

关键词:新三板,挂牌要求,律师实务

参考文献

[1]平达.专注新金融业务提供优良法律服务[J].中国律师, 2013 (7) :31.

[2]王庭.“律师行业应积极拓展新三板业务”[J].中国律师, 2014 (7) :51.

3.商业银行业务介绍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 发展困境 金融监管

我国个人银行理财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产品从简单到复杂,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年发行理财产品近千只,余额约4.6万亿元。然而,随着个人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现象,比如,理财产品成为部分商业银行监管套利工具,并存在客户投诉不断增加,各类纠纷呈现阶段性上升趋势的现象。这也使得监管部门在严格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理财市场发展的平衡上,处于两难境地。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监管规范情况

(一)理财市场发展早期的初步规范

2004年以前,我国有11家中资银行和数家外资银行从事个人外汇理财业务,2004年9月,6家中资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自此,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为了呵护初生的市场,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以“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举”为指导思想,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初步界定了银行理财服务的范畴,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对其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

(二)金融危机前后对理财产品的相关监管规范

2006-2007年,中国银监会先后下发《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等数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密集出台,肇因正值国际金融市场泡沫顶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基金等蓬勃发展,而表面繁荣之下难掩危机,主管部门因此接连发令,规范商业银行行为。

同年,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取消了原《暂行办法》中对商业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实行报告制。对《暂行办法》中要求最迟在发售理财产品前10日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改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QDII基金、代客境外理财等铩羽而归,中国银监会接连下发多份针对理财产品业务的通知,分别从产品设计、客户评估、信息披露、风险揭示、销售合规等多方面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规范。

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报告管理和投资范围作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

(三)近年监管规范情况变化

2010年开始,随着银信合作的全面加速,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利用相关规定匮乏,部分业务处于监管范围模糊的灰色地带,在发行部分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借道信托绕开信贷规模控制,将表内风险转至表外,美化业务报表和监管指标,导致银信合作风险聚集。为规范银信合作市场,中国银监会自2009年末至2011年先后下发一系列的规范通知1,对银信合作业务转表等进行监管和规范,挤压“影子信贷”,控制银信合作相关业务的风险。

2012年,针对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客户投诉直线上升的现实,中国银监会适时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从各个环节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规范。近期,为了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规范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中国银监会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

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规范的特征

(一)注重市场培育,并根据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规范

从对理财产品的规范和监管的回顾中可以看出,监管者采取的是“跟随”策略,谨慎观察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实际,并以“管风险”为原则,根据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变化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规范。比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准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就分别经历了批准制、事后报告制、事前与事后报告相结合制。又如,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内外金融形势在2008年和2010年分别密集出台相关规定,分别对境外代客理财业务和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规范。

(二)相关规范的法律层级较低,集中在部门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层级来看,目前直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诸多文件中,仅有《暂行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其余均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优势在于灵活性,但整体法律层级相对较低。

部门规范性文件系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规范,其制定和发布流程相对较短。中国银监会因此得以根据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监管实际,及时甄别和预判风险并制定相关规范,维护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稳健发展。但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相对较低,从立法效力角度而言处于弱势。从法律的角度看后果有二:一是法律层级较低导致规范力度较弱;二是一旦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形,层级较低的法律规定在适用性上劣后于层级较高的规定。

当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面临的几大困境

应当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虽然蓬勃发展,但在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上,正面临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等多重夹击,而商业银行理财市场自身,则面对着客户投诉不断上升,产品设计和收益形式日趋保守化的现实。从深层来看,当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现状及其面临的三个困境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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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困境

目前,在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各项规定中,并未对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界定。《暂行办法》仅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从业务形态上进行了界定。因而学界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尚存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委托理财的一种方式,其法律关系是否在实际上属于一种信托行为。

1.支持“信托论”的主要理由

第一,《风险管理指引》指明“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上述规定与法律界定信托关系的核心之一——信托财产独立相一致。

第二,“信托论”的支持者认为,凡是在形式上符合《信托法》中“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就是信托行为,换言之,只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委托契约关系,该委托理财业务即属信托行为。由此,商业银行理财、基金等产品均可以被视为具有“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

2.对理财产品法律界定的另一种观点

上述将理财产品归于信托关系的划分并没有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服务多样化的现实,实际上,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理财产品非此即彼地归类于信托或委托关系。因而目前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具体的商业行为出发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主要观点如下:

《暂行办法》按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行为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业务和综合理财业务。理财顾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可见,理财顾问业务更多的是提供建议和咨询,并不涉及客户资产的管理运营,类似于咨询服务法律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所以,在综合理财服务中,因涉及银行对客户资产的管理运营,应根据具体不同的运营方式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法律关系。

《暂行办法》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型和非保证收益型两种。对于保证收益型产品,由于商业银行需要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事先约定的固定收益,该观点倾向将其认定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对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超出保证收益部分的其他收益,由于商业银行和客户将按照事先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该观点倾向于认定其为信托关系。还有一种近似的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就本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收益部分由于客户有权享受正收益而不承担负收益的投资失败风险,相当于商业银行对客户收益做出担保,确保收益不为负,因而认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就将收益部分形成一种担保的信托关系。套用同样的逻辑,该观点认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性质与之类似,即对于本金部分,为债权债务关系,对收益部分,为信托关系。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由于商业银行系根据事先约定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而并不对客户本金的安全做出承诺,且对理财资金享有较大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与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和受托人权利类似,因而该观点认为这属于一种信托关系。

事实上,在探索我国商业银行理财的法律关系时,都不能不考虑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实际情况,只有在此框架下进行的探索,才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助于商业银行理财合法合规地发展。

(二)发展困境

当前,利率市场化有序推进,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信贷业务获取利润的空间受到挤压,而资产管理市场不断深化发展,百姓投资渠道日益增多,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相应不断减少,资产负债管理革新迫在眉睫,这些都迫使商业银行探索新的发展道路,财富管理成为不少银行眼中的下一个利润增长点。

1.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然而,纵观当前商业银行理财服务市场,一方面商业银行迫切期望通过理财业务发掘银行中长期新利润增长点,但另一方面又存在将理财产品工具化、滥用化的短视行为,这一矛盾成为当前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困境的缩影。由此,理财产品短期化、同质化现象严重,理财产品沦为揽储工具,导致银行合规风险增加;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重收益率、轻风险提示,因销售行为不合规引发客户误解导致投诉、诉讼,银行声誉风险增加;部分金融机构借理财产品绕开信贷规模限制等监管规定,将表内风险表外化,导致实质信用风险不断聚集。

2.造成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

第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属性不明,限制了理财产品设计的创新。当前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理财产品成为揽储工具所致,另一方面也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尚未明确,理财产品创新存在制度障碍。

第二,商业银行尚未形成从董事会层面起自上而下重视资产管理业务的理念,理财业务存在长远发展与短期套利行为的矛盾。虽然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认识到未来财富管理将成为带动利润的新增长点,但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将其纳入战略层面的思考,而只是因为理财业务撬动资金的规模和带动利润增长的潜在可能而对该项业务有所重视。换言之,不少银行所谓的“重视”仅限于将理财产品视为获得短期收益的工具,因此,不论是条线力量投入,还是合规管理力度都相对较弱。例如,目前,除极个别银行外,几乎还没有商业银行单独设立财富或资产管理部门,不少商业银行的理财部门往往是金融市场部或资金管理部下属的二级部门,这样的设置一是导致理财专业人力资源投入不足,理财产品设计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致使在行内理财业务往往沦为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任务的工具,如为了发展存款,商业银行推出滚动式理财产品,或者更多的将精力放在发售和赎回时间的选择而不是产品设计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由此已背离财富管理的初衷,成为监管套利的工具;三是不利于基层员工理解理财业务的本质,反而将其视为存款业务拓展手段,销售合规性不强,这也是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投诉和诉讼激增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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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公众认识存在误区,理财市场的长期培育和正确理念的形成尚待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产品一样存在投资风险。而现在不少投资者习惯于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视同毫无投资风险的银行存款,无法接受收益低于存款利率或本金受损。这一方面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不合规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投资者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认识不足,以及长期以来民众对商业银行的心理预期和消费惯性有关。

但是,必须认识到商业银行的定位有别于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稳健”依然是商业银行安身立命之本,在纠正投资人认识误区、加强销售合规性的同时,如何设计恰当的产品,既符合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要求,又适当控制风险,不背离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角色,是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监管困境

首先,监管部门虽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的授权,通过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监管,但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相关法律规范层级效力相对较低,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限制。

其次,商业银行对其理财市场的发展定位尚未明确,反过来制约监管力量的发挥。如上文所述,监管部门从一开始即以“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举”为理念,在提纲契领地颁布《暂行办法》后,一直采取紧密观察和跟随市场、针对具体情况“点对点”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的策略,尚未进一步制定全面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文件。事实上,监管部门无法也不应代替市场做出选择,用行政手段过度干预市场,市场发育的不成熟也意味着脆弱,监管部门如果无视现实下“猛药”,反而不利于市场平稳进化。

最后,监管部门必须平衡好培育市场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关系。虽然监管部门必须着眼于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起步培育,但不能否认的是,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即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也是中国银监会所有发布的办法、指引、通知等文件的核心指向。如何既不影响市场发展,又能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同时做好消费者教育,普及正确的投资理念,是监管部门必须平衡好的关系。

对理财产品业务发展相关建议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面临新的发展临界点,具体而言,有五大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找准法律和市场定位,探索适当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之路;二是如何将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真正嵌入商业银行业务条块,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其他传统业务的配角;三是如何聚拢专业人才,设计出符合资产管理需要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定位的产品;四是如何自上而下地普及贯彻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条线的服务,从设计到销售各环节确保合规;五是如何做好消费者投资理念的纠正和普及,同时推动设计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机制,维护市场稳定。

(一)短期和微观层面

首先,制定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和计提风险准备的统一标准,遏制目前利用监管空白修饰报表、美化存款数字的现象,从源头上控制理财产品成为揽储工具的可能。

其次,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乱象,加强查处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规范银行理财市场发展秩序。培育银行建立理财销售的合规文化,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最后,尽早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续培训机制。参照基金等专业理财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银行理财业务人员的准入门槛,明确市场禁入等惩罚措施,并建立固定、长期的从业人员持续培训机制,从人员管理上进行规范。

(二)中长期和宏观层面

首先,早日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完善相关立法,根据法律、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建立完善多层次的规范体系。

其次,推动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加快理财产品的设计创新。目前,我国资本创新工具有限,缺乏相应的活跃市场,相关政策和规范处于缺失状态,应当自上而下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和相应工具的完整性,促进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财富管理手段的进一步丰富。

再次,引导商业银行真正理解和贯彻资产和财富管理理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银行理财产品定位,而非仅仅将理财产品作为传统业务的替代工具。推动商业银行梳理和调整业务条线设置,合理分配专业人力资源,推出符合银行定位的产品,丰富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拓宽百姓投资渠道。

最后,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持续做好消费者教育工作。监管部门应承担公众教育义务,帮助投资人客观认识风险,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研究建立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

责任编辑:刘颖 廖雯雯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2 号)

[2]胡云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上海金融.2006,(9):24.

[3]朱永利.我国商业银行法律性质探讨[J].武汉金融.2012,(3):48-50.

[4]朱小川.论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制度建设[J].南方金融, 2011, (3).

[5]周荣芳.银行理财产品的存款替代与利率市场化[J].中国金融, 2011,(15).

注1: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和方式的通知》、《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4.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 篇四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越来越需要介绍信,介绍信适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所需,是一种较为正规的具有一定凭证作用的`信件。介绍信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1

工商银行xxxxxx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xxxxxxxx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为盼。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2

xxx贵银行:

兹我xxxxxxxx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xx同志,身份号xxxxxx。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致此

敬礼!

xxxxxxxxx(单位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3

工商银行xxxxxx支行,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xxxxxxxx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为盼。

xxxxxxx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4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xx前往贵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请予以接洽,谢谢贵行的合作!

此致

敬礼!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xx年 xx月 xx日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5

XXXXXXXX银行:

因我单位业务需要,兹介绍我司员工XXXXXXXXXX前来办理购买支票事宜,请予以接洽,谢谢合作!

20xx年4月29日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6

xx银行:

我单位因对帐需要,需要xx年xx月——xx年 xx月 xx账户对账单,兹委托 xx同志前来办理,请接洽,同志身份证号是xxxxxxxxxxxx,单位预留印鉴: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 日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7

xxx银行

兹证明xx为我单位xx部门xx职务,年收入xx万元,特此证明

xx单位(公章)

20xx年x月x日

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8

工商银行xx支行:

因需要,现介绍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来贵行办理 业务,请予以办理为感。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5.商业银行业务介绍 篇五

一、后WTO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中间业务方面

1.对理财服务内涵认识不到位

“在国外, 理财由四部分组成:首先是理财师为个人报税, 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其次包括家庭财产配置, 当一个家庭新添了宝宝或者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 财产分配就会发生变化;此外还有保险问题;最后才是投资, 理财师为客户提供不同风险和收益的理财产品。在国内, 理财被狭隘地等同于投资, 为客户理财仅仅是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

2.中间业务收益比重较低

目前, 发达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0%~70%左右, 诸如, 花旗、摩根这样的大银行高达80%以上;可中资银行, 由于金融产品单一, 这一数字长期在1%~10%之间徘徊。

3.衍生品业务分布不均匀

外资银行在衍生品方面发展速度非常快, 而且其交易品种结构分布较均匀, 其中远期业务占比最大, 而中资银行目前衍生品业务分布不均, 主要集中在掉期业务, 大量的掉期业务都是银行为国际贸易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而产生的, 少量由私人代客理财产生。并且有数据表明, 为了制造每1元人民币的中间产品的收益, 外资银行只要400元左右的业务量, 中资银行需要1万元, 这个差距是很大的。其二, 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市场还存在流动性不足问题。尽管我国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已取得很大发展, 但是衍生产品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小, 并且衍生产品交易币种也主要集中在人民币和美元。再者, 大多数国内银行缺乏衍生产品设计能力和定价能力, 不得不依赖外购的交易系统, 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4.中间业务品种偏少

在理财业务品种方面, 中资银行主要可以给客户提供结构性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和美元、信托计划、新股申购及股权投资计划等, 大多数产品属于内地银行的自有产品组合。而外资银行主要通过与国际理财机构签署第三方销售协议等方式, 通过建立开放式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全球化理财产品。在银保合作方面, 继汇丰联姻中国平安、东亚结盟中国人寿、花旗牵手中美大都会以后, 渣打银行终于在2007年8月13日揭开其银保业务的神秘面纱, 正式启动与信诚人寿的银保合作。至此, 外资银行逐鹿中国银保市场的格局已然形成。由于中国现有养老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 政策不明确且宣传不够, 尽管许多人存在上述意愿, 已经付诸行动的人却少之又少。

(二) 零售业务方面

1.对中小企业贷款重视不足

中资银行一直关注大企业贷款, 而目前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空间巨大, 有经验的外资银行也将会进入, 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中资银行的经验远远赶不上外资银行。

2.银行卡业务差距很大

成熟市场上经营良好的国外发卡行, 银行卡业务收入占本行收入的比例处于20%~40%之间, 银行卡业务及其关联业务产生的纯利润占全行利润的30%左右。在中国每100人有2张信用卡, 而美国人均有2.2张信用卡, 所以信用卡业务方面差距是相当大的。

3.住房抵押贷款抗风险能力小

2007年7月中旬, 受到美国次级贷风波影响, 银监会发布紧急通知, 警惕国内房贷潜在的信用危机。建行、中行、民生等各家中资银行开始紧缩个人房贷, 深圳个别银行甚至暂停二手房贷业务。中资行紧缩房贷, 适逢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快速增长, 外资银行房贷扩张迎来大好机会。

4.个人消费贷款数量不足

目前, 由于相关法规的严格控制, 中资银行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几乎毫无作为, 大部分是以房产等为抵押的产品。外资银行则择机出手无抵押消费贷款, 面向中高端消费群体, 提供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的信用贷款。

二、后WTO时代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发展措施

(一) 推进银保合作向纵深发展

未来一段时间内, 银保产品将是中外资银行竞争中间业务的重要战场, 如何利用自身网点和本土化优势来迎头赶上, 这是几乎所有中资银行都面临的挑战。

1.加速实现银保产品转型。

要实现从主卖银保趸交产品向主推银保年交产品、贷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变, 促进银行、保险、客户的多赢。

2.加强银保专管员队伍建设。

首先, 要完善薪酬分配机制, 明确责、权、利, 充分调动专管员的积极性。同时, 要因岗择人, 因人定岗, 加大增员和教育培训力度, 提高专管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其次, 要创新销售模式。突出专管员的“传、帮、带”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所辖网点柜面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柜面人员销售的技能和积极性;全方位了解客户需求, 活化产品说明会、客户答谢会等载体, 提高集中销售、专业服务的水平, 引导客户积极投保。

3.解决“银保通”即时出单系统存在的问题。

目前, 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银保通”即时出单系统已经上线, 但是, 这种即时出单系统一般只针对银保趸交产品。如何解决业务发展与后台支持之间的矛盾, 确实需要保险公司加以解决。特别是保险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要加快“银保通”转型产品即时出单系统的研发步伐, 尽早实现保险与银行业务信息的对接, 扫清转型产品销售的技术障碍。

4.银保高层要不断加强沟通和协作。

从银行业看, 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等都提出了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 交行已向保监会提出了正式申请。从保险公司看, 参股银行似乎更为猛烈。

(二) 建立优质高效的私人银行

据《2006全球财富报告》和《亚太区财富报告》显示, 目前中国内地有32万人的金融资产超过100万美元, 平均净资产额为500万美元, 大多数分布在离上海、北京和广州较近的沿海城市带。从未来发展潜力来看, 中国将在未来5到10年成为世界上私人银行用户量最大的国家。作为最近几年才引入中国的一种银行业务经营模式, 中资银行应借鉴国际先进私人银行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运作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不仅在硬件方面要加强建设, 争取与外资银行接近;在服务方面, 一方面尽可能开发出更多的全球化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利用本土化优势, 提供一些贴身服务, 如办遗嘱、合理避税及一系列富人需要的增值服务, 如竞拍古董、预定演出门票等。

(三) 把为中小企业融资作为优化银行资产结构的战略安排

后WTO时代, 中外资商业银行争夺的对象不仅仅是高端客户, 还有优质中小客户。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工作:

1.根据中小企业业务发展及金融需求特点, 制定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新政策及新举措。各家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精神, 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机制。

2.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信贷服务品牌, 解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要。

3.构建中小企业金融业务运营模式和机制。全心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跟踪式服务, 从而实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专业化。借鉴国际同业先进经验, 走标准化的路子, 实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业务流程的标准化。

(四) 理财业务和银行卡业务应成为中资银行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

后WTO时代, 外资法人银行将在人民币零售业务, 主要是银行卡业务和理财业务方面大有作为。作为中资商业银行也应该抢夺这块“奶油”。

1.在银行卡方面。

中资银行应利用自己在发卡量、客户及渠道方面的明显优势, 加快树立信用卡品牌, 对银行卡的各种功效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在营销方面, 可确立由银行员工、保险营销人员联动等方式推广信用卡的业务模式。在附加产品方面, 争取在信用卡里“装”更多的服务与功能。

2.理财业务方面。

中资银行也应争取更多的高端客户, 集中力量识别目标客户、组织市场研究并厘定业务策略, 大力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首先, 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同时选择最合适的理财规划。其次, 可采取制定统一的风险测试表, 以一些相对量化的标准来确定风险承受能力。为新客户做一些简单的测试, 了解每一位新客户风险偏好和理财偏好, 作为未来银行提供更多理财产品咨询的基础参考文件。第三, 降低高端客户门槛。降低门槛一方面可争取更多的客户, 另一方面也是对潜在高端客户激发和细化的过程, 同时, 这样的设计能让同处高端客户阵营中的客户拥有更大的自由度, 更加合理地分配资金。第四, 制定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第五, 积极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为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中资商业银行应创造条件, 尽可能多地参与到国际金融市场运作中去,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管理模式, 加深对各种投资工具的理解, 培养优秀的投资队伍, 以创造价值、全球服务为经营理念, 贯彻市场化、规范化及充分的信息披露原则, 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 把握投资机遇、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1]葛兆强.加快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推动国内银行战略转型[N].上海证券报, 2007-07-05.

[2]吴健.浅谈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J].海南金融, 2006, (10) .

[3]彭松, 胡学文.暗战激烈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竞争白热化[N].证券时报, 2006-12-25.

[4]张信琼.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十策[J].银行家, 2006, (6) .

6.加快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思考 篇六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将逐步获准经营人民币批发和零售金融业务,并享受国民待遇,这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外资银行资本实力雄厚、资产规模大、业务品种齐全、经营管理能力成熟、服务手段先进,它必将通过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业务服务来争取客户,扩大市场,进而获取利润。它对中资银行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巨大压力,使中资银行面临极大挑战。基于此,它要求我们中资银行,与时俱进,转变观念,调整与理顺思路,积极吸收和大胆借鉴外国银行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把对加快业务创新和发展,摆在中资商业银行应对加入WTO的战略高度,来加以认真对待与研究。

同时,金融创新也是商业银行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金融业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内容,是银行立足社会、面向市场、获取经营效益的主要手段。通过金融创新,不断开拓业务,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自身资产质量,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通过产品创新,有效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增进商业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使商业银行在竞争中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确保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点

1、围绕新兴市场推进公司业务的创新。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十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围绕这一发展战略,商业银行要立足实际,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创新发展思路,以大力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结构调整。

其一,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等为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其良好的成长性和高产出率,成为我国新世纪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商业银行要抓住时机,积极调整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模式,加大对新经济产业的信贷投入,通过积极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努力提高资金来源的开发利用和再配置效率。同时,要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高技术企业以及传统企业的技改和升级,加快新经济产业向纵深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在支持新经济本身发展的同时,调整信贷结构,提高银行经营效益。

其二,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十五'’规划把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提上议事日程。公司上市、法人重组、企业并购必将形成一个巨大的、有潜力的市场,商业银行要顺应市场变化,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围绕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企业购并、产权交易、资本经营等开展信息和管理服务,通过提供资产评估、企业资信评级、技术项目评审、资信调查、市场调查、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并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为企业的技术改造、资本经营、产权交易等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优化企业结构。商业银行通过参与企业重组,可以盘活信贷资产,改善财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增加收入,从而加速商业化进程。

其三,大力支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培育新的经营效益增长点。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公司业务主要以传统业务市场为主,传统的行业、产业和企业的信贷业务占比很大,而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投入较少。据统计,在我国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长值的贡献已达74%。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一部分高科技企业通过努力会逐渐成长为大企业。迅猛发展的非国有企业对金融需求是十分强烈的。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花大力气对非国有企业进行调查和研究,包括有关政策环境、行业趋势、未来2—3年的资金需求和其它服务需求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出我们的客户群体,并给予信贷支持和其它金融服务,分类指导,与之建立稳定密切的银企关系,长此以往,形成自己的客户群,培育新的经济和效益增长点。

2、围绕银行卡椎进零售业务创新。

1985年第一张银行卡问世以来,银行卡已成为当今银行发展最快、普及面最广的业务,也已成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面向个人零售业务的最佳切入点。面对新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地推进零售业务创新,一要以银行卡产品为核心,在加快银行卡联网、联合经营、实现市场共享、设备共享、网络共享、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对银行卡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借记卡功能的基础上,大力开发贷记卡和国际卡业务;在利用高科技整台现有银行卡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增值服务。二要把银行卡业务与个人零售业务结合起来,实现零售业务新的转变,从以传统储蓄业务为主,向银行卡、中间业务、个人信贷和理财业务全面联动方向发展。按照“一卡多能”的原则,根据客户需要,把面向居民的各种金融服务通过银行卡形成个人综合帐户,为客户提供储蓄存款、消费信贷、支付结算、代理收付、外汇买卖、证券投资、个人理财等多种零售金融服务。通过银行卡,把传统金融业务与网络银行、手机银行、Callcenter等网络科技服务结合起来,使银行卡成为商业银行零售金融业务的主打产品。

3、大力推进消费信贷业务创新。

近年来,在国家消费信贷政策和中央银行的指导下,各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品种繁多的消费贷款,且增长迅速。截止2000年底,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之比为5%。但如果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平均20%一30%的比重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才刚刚起步,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近7万亿元,表明我国居民拥有巨大的潜在购买力和较高的偿债能力,有负债消费的经济基础。“十五”期间国家将积极采取措施,拓宽消费领域,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这必将推动我国消费市场的大发展。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就商业银行自身而言,关键要认真研究市场和客户需求,站在个人客户的立场上,对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设计各具个性化的贷款,根据每个人的收入水平、家庭情况、信用状况、社会背景、心理文化、习惯等发放不同规模、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的贷款,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简化手续,为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一条龙”服务。要拓宽消费信贷业务品种,重点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文化教育贷款等。银行卡是国外银行开展消费信贷的重要方式。要把开展信用卡消费信贷作为此项业务的切人点和突破口,向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客户发行贷记卡,充分发挥银行卡消费信贷功能的作用。要积极推进信用担保贷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以及批发性消费信贷,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上述三种消费信贷必将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4、开拓个人理财业务。

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居民有渴望银行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需求。但是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以及金融投资的专业化,使广大居民难以有充分的时间和专业化的知识自行进行金融投资决策,因而迫切希望银行能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提供的个人保险费转帐、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电信费等从严格意义上讲还远远没有达到帮助老百姓个人理财的范畴。为了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金融集团“全能银行”的竞争,国内金融业纷纷积极创新,银行、保险、证券频频“牵手”,新的个人理财产品不断涌现。这些新的创新产品,虽然开拓了个人理财渠道,但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研究和探讨广大居民个人的投资理财心理以及投资理财的动机、行为、结构及影响因素,做到从客户所需出发,对居民各种投资理财方式进行合理组合,使客户个人资产达到保值增值,尚有较大差距。为此,在创新个人理财业务时,一要进行市场细分。根据客户的年龄、偏好、资产等标准对客户进行划分,针对不同层次客户提供适合他们需要的金融服务,使服务由同一化、大众化向层次化、专门化转变。二要提高理财产品的附加值。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提高,必须不断丰富和完善理财服务品种,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附加值。可考虑将不同的理财服务品种捆绑在一起,为客户提供“全能”式服务。不久前,美国花旗银行率先在网站上推出“我的帐户”,成为第一家为客户提供全能式理财“人口网站”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发起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一站式个人综合理财”网站——新概念个人理财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银行、房产和个人投资理财等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种新型的创新理财服务模式开拓了我国个人综合理财新的发展空间。三要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完善对客户的理财服务体系。

5、以构建新型电子银行为目标,实施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源动力。由于科技创新,世界银行业无论从经营管理的理念及方式,还是从金融服务的应用与产品,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科技创新推动了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和变革,实现了传统银行向电子银行转变。在这场伟大变革中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加快科技创新,努力使银行业的信息化、电子化建设走在前面,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确立商业银行自身优先发展高科技和信息业的理念,充分利用科技资源不断研究、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如网上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Ca[1 Center等服务措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超市”服务,深化商业银行渗透力,提高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要抓好基础网络建设,要积极发展和利用电子化信息技术建设,以业务处理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为目标的金融电子化新体系,不断提高交易电子化、服务网络化、管理现代化的质量和层次,构建新型电子化银行体系。

7.银行按揭贷款律师见证业务介绍 篇七

一手搂操作流程简表(阶段):

联系开发商——介绍银行——协助开发商与按揭银行签定《按揭合作协议》——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客户向按揭律师提供贷款资料、签署有关贷款资料——按揭律师整理资料并将按揭资料递交银行审批——银行审批——放款——存档。

按揭律师在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1、《按揭合作协议》签订阶段:在此阶段按揭律师向开发商介绍律师参与按揭业务的有关事项,与开发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向开发商介绍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的概况,由开发商选择办理按揭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揭律师根据选定的金融机构的要求整理按揭项目资料,协助开发商与金融机构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2、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阶段:在此阶段按揭律师可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客户委托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向客户介绍办理按揭所需资料及提交资料的时限,见证贷款资料的签署,对贷款资料中的法律问题向客户解释。

3、按揭手续办理阶段:在此阶段按揭律师整理客户所提交的资料,向银行递交客户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银行审批后,协助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4、按揭手续完毕,按揭律师的后续服务:在此阶段按揭律师根据客户委托可参与客户所购房屋的交付、法律纠纷的处理等。

三、委托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对按揭各方的好处:

开发商:

1、按揭律师是专业办理按揭业务的,与各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2、有律师的参与可以减少开发商因按揭业务与银行的接触,既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和人员;

3、与金融机构签定按揭合作协议,按揭律师对各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及要求比较了解,可以减少因资料不齐而多次劳顿;

4、由于按揭律师的参与金融机构减少了工作程序增加了工作效率,也就使得开发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客户的按揭贷款,因而加快开发资金的回笼,增加开发速度,创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金融机构因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因变动贷款资料、审批额度、贷款年限、审批期限、利率的调整等比较频繁,按揭律师因工作原因对前述变动情况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及时协助开发商,研究实施应对措施;

6、按揭律师熟悉各金融机构所执行的现行利率上浮幅度、按揭额度、按揭期限、审批放款期限、按揭条件等,以便开发商选择理想的按揭银行。

购房按揭客户:

1、按揭律师的参与可以减少客户办理繁杂的按揭手续,增加工作效率;

2、委托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安全性高。按揭律师是专业从事房屋按揭业务的专业人员,对按揭手续和各金融机构的要求比较熟悉,提供完备的手续和事先按照按揭银行要求准备资料有效保障贷款的审批;

3、按揭律师熟悉按揭贷款须收取的相关费用,可以减少客户不必要的支出;

4、客户办理按揭的同时可以就相关法律问题向专业律师咨询;

5、按揭需签署资料繁杂多样,内容专业性强,一般客户很难理解相关内容,按揭律师可以熟练、专业的为客户作出解答;

6、按揭律师不但具有专业的按揭经验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按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及时告知客户。

按揭银行:

1、按揭律师参与降低按揭银行的信贷风险。按揭律师运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按揭手续中的法律漏洞,及时向按揭银行提出法律建议,防患于未然,降低信贷风险;

2、按揭律师参与简化银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客户的前期资信调查、贷款资料的整理有按揭律师负责,减少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提高了银行工作效率;

3、转移信贷风险。由于按揭律师的参与,贷款客户的前期资信调查、贷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都由按揭律师向按揭银行出具《律师见证书》,对贷款客户的资信状况、资料的真实性等的风险都转移到律师事务所承担。

4、按揭律师的参与为银行带来一部分信贷客户,增加银行经济效益。

办理按揭业务中的几个问题:

1、客户首付款的收取:由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收取;

2、客户贷款的收取:由开发商在按揭银行开户,客户所贷款项直接由银行划入开发商账户;

8.商业银行业务介绍 篇八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介绍

是工商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人民币贷款。该种贷款在全行推出,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并且不超过装修工程总费用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还款方式比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

个人商业用房业务介绍

9.浅议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业务 篇九

关键词:商业银行;创新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7-0004-02

面对银行业在国内和国际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力,如何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成了不可回避而又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才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才能坚强而勇敢地持续经营下去。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面对如此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势,国有商业银行唯有奋起直追,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完善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最后独善其身。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日益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力量。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一、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现状

中国银行业的创新从整体上看仍处于较低水平:

1.创新层次较低,大部分创新还是模仿国外的创新,自主创新性思想不够强。中国商业银行市场发育程度低,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市场主体尚不完善,市场信用基础薄弱,各经济主体尚未形成稳定的关系,导致金融工具的适用性不强。

2.创新的技术含量不高,很容易被效仿,不存在核心的创新竞争力。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水平支撑不足,影响了金融创新产品的进度和技术含量。银行业的数据集中应用程度不够,虽然主要的业务操作都实现了电子化,但各项业务系统大部分还处于分离状态,不同种类的业务使用不同的系统,兼容性不够。

3.创新效率不高,不仅创新品种少、规模也小、收益也低。同时内地与沿海相比来说,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业务创新也缺乏有效的手段进行市场调研,论证工作也经常流于形式,创新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对创新业务的营销也相对滞后,重视推出创新业务,而对于其营销则不太重视,这就导致了创新业务的低收益。

二、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根据资金的运用和来源,可以将商业银行业务划分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大业务。而面对金融自由化、全球化、混业经营化、电子化等趋势,这三类业务的创新会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商业银行开展的还有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也将会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益。

1.负债业务的创新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竞争环境,商业银行积极应对新形势的挑战,从增强负债业务能力、强化差别定价能力和适应不同客户需求等出发,不断加强负债产品品种和功能的创新。

首先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对传统的负债业务进行创新,各家银行在大力改革经营机制、风险控制、薪酬体制的同时,逐步将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引入传统业务,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2.资产业务的创新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主要集中体现在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创新上,如住宅权益贷款、金融期货和期权等。贷款业务的创新提高了银行的盈利能力,投资业务的创新提高了银行规避风险的能力。

一是增加对企业的贷款额度,创新贷款方式,针对企业发展现状,推出新的贷款方式,以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应广泛开展市场调查,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信贷品种,根据贷款消费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安排贷款和偿还方式,而不能将某一类型的贷款拘泥于一种方式;三是积极创新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和保理贷款等新型贷款形式,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需要,并加强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分析和要求充足的贷款抵押担保来加强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主要是指证券投资业务,即商业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随着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趋势的不断增加,投资证券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成为仅次于贷款的资产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不仅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提高了商业银行规避经营风险的能力。

3.中间业务的创新

以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为代表的金融业务创新改变了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使中间业务成为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并重的第三大支柱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战略,确立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战略,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要针对于中间业务的隐蔽性、层次性、风险程度难以准确计量等特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中间业务的创新内容比较广泛,包括贷款承诺、贷款出售、银行保函、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发行便利、信托业务创新和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等众多内容。

4.资产证券化的创新

资产证券化是拥有资产的经济主体,直接以现存的资产为基础,按照特有的融资结构,通过信用变形(将原始资产变形为证券资产)进行融资的多环节交易过程。它与传统的证券融资相比,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低成本、结构性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和增加企业价值的融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手段。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席卷整个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造成了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从而有人把危机的根源归结于金融创新,并因此而放弃创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看到金融危机的发生就此否定了资产证券化,不能因噎废食,只有权衡好资产证券化中的效益和风险,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益是非常有利的,面对资产证券化,数据挖掘的处理结果就成了商业银行管理层做决定的重要依据。

[1]苏昌蕾.关于重建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1/03.

[2]王发红,朱锋.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问题研究[J].济南金融.2001/08.

[3]马蔚华.战略调整—中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路径选择[J].经济学家.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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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研究 篇十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 理财业务的收入在中间业务比重快速提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销售自有的银行理财产品, 代销保险、基金产品、信托等产品, 收取佣金和管理费, 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推荐自有的理财产品以及在银行的代销的基金。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自有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 截止到2012年22日, 中国商业银行在2011年期间共发行了1.7万款理财产品, 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102%。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代理保险、基金、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也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重要的部分, 也能带来极大的收益。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认识这些问题, 有利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暴露许多问题, 其中一些问题引起银监会和银行的重视, 并逐步走向规范。

2.1 违规误导客户

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经理为了完成银行规定的任务, 在做理财产品的销售时, 为了让客户放心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却只强调理财的收益, 却忽视对风险的解释, 或者解释夸大该产品没有风险。当客户问及该款产品不是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时候, 客户经理却给客户相应的承诺, 说出如出现风险由他 (她) 赔偿语言。这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销售规定, 且导致客户对这家银行的不信任。

2.2 缺乏职业道德

由于理财客户经理收入主要是来自销售产品的提成, 然而每一种理财产品的佣金比例是不一样的, 没有对客户情况进行的分析, 却给客户推荐收益相同, 风险较高的产品。收益相同, 风险较高的产品获取的佣金提成比例是不一样的。另外理财客户经理对客户信息了解十分清楚, 却把客户信息资料卖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以获得不正当利益。如:据腾讯网2012年3月15日报道, 招商银行多名工作人员兜售客户信息。

2.3 综合专业能力不够

对于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 一般具有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认证, 具有职业资格认证的理财规划师应该在保险、基金、股票等基本的投资工具有深入的了解。然而关于银行理财师推荐的保险理财产品让客户不满意, 总是觉的银行理财规划师忽悠他们, 因为客户所想的保险与实际买的不是一回事, 现在的保单或者是保险产品的宣传彩页使客户产生歧义, 而客户经理对保单或者宣传彩页也没有弄清楚怎么回事, 导致客户购买以后, 到保险公司一问却不是这样。

2.4 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十分严重, 每一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类似。商业银行普遍以债券类理财产品为主, 以及还有结构性产品。中资银行缺少投资海外的理财产品, 国内海外的理财产品主要是以外资银行提供为主。理财业务的服务方式都类似, 没有个性化、特殊化, 特别在做客户营销都是以礼品的方式吸引客户, 结果每家银行都在拼礼品, 造成了成本的增加。

3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建议

3.1 提高理财经理合规意识

理财经理销售产品的时候首先要是考虑合规性, 如果为了销售产品而获得利益, 不考虑合规性, 将对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首先要对理财经理进行合规性培训, 避免在具体销售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2 重视理财经理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的基本要求。一名合格的理财师首先应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析, 从而设计或者推荐满足客户目标的理财产品, 而不能先考虑自身的利益。职业道德还要求理财经理对客户的信息要进行保密。因此商业银行应当重视理财经理的职业道德培养。

3.3 加强综合性的人才建设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综合性的人才, 主要是因为理财这个行业需要具有综合性能力的人才, 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理财客户经理销售的产品不仅仅是本行的理财产品和服务, 只有具备综合性的素质的人才能更好的完成。因此加强综合性的人才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3.4 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

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是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重要武器。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 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进而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因此, 提供差异产品和服务对商业银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近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 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加, 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进行描述, 找出问题, 从而针对性的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脱媒,中间业务,理财业务

参考文献

[1]邓杨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经济师, 2008, (2) .

11.邮政 业务介绍 篇十一

函件

传递函件是国家设立邮政的主要目的,也是赋予邮政部门的根本任务。函件业务为用户传递书面通信、文件资料和书籍,成为社会经济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通信手段。函件业务中的信件业务属于邮政的专营业务。

(一)商业信函

商业信函,是指区别于具有个人通信性质等零散交寄的信件,面向社会各类用户的邮政大宗商务性信息服务的信函。适用于客户指定的单位及个人寄发各种商品广告、宣传册、销售函和各种对账单、收费单、收费通知单等,具有费用低廉、针对性强、寄发面广、传递迅速、收效快、手续简便、图文并茂、形象直观、便于保存、亲切感强等优点,是发展商品经济、沟通商业信息、促进商品销售的有效手段。定义:是指区别于具有个人通信性质等零散交寄的信件,面向社会各类用户的邮政大宗商务性信息服务的函件。

分类:商业函件按载体类型主要分三大类:商业信函(含邮简)、企业明信片、无名址函件。其中商业信函包括各类有名址与无名址广告信函、账单及其它商务信函;企业明信片包括各类带邮资与不带邮资的企业广告、回函卡、纪念卡等形式的明信片。

1.广告类商函

广告类商业信函是信函为载体,通过邮政数据的分析、挖掘,筛选出针对性强的名址数据,并通过信函形式将信息传递给目标客户,实现一对一的沟通。与其他媒体相比,具有针对性强、保密性好、效果持久、成本低廉等优势,是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方式。包含国内商函业务和国际商函业务。广告类商业信函可向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寄发各种产品单页广告、宣传册、销售函、产品目录册、贺卡等各类广告宣传品,并可附订购单、反馈单、市场调查问卷等。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宣传。

2.账单类商函

邮政寄递账单业务是收费单位以消费者为目标,将消费的详细内容以账单的形式打印出来,通过邮寄方式定期告知消费者的一种业务。账单在形式上分信封与内页合二为一的邮简式和内页装信封的套封式两种。套封式账单还可以搭载附有广告信息征询客户意见和建议的回执。寄递账单是邮政充分发挥其联系千家万户的投递网络优势,为社会提供的一种邮政服务。邮政帐单主要适用于各类收费单位(部门),如交警、税务、工商、社保等政府部门;通信、电力、供水、煤气等公用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

(二)邮政贺卡 邮政贺卡是中国邮政发行的唯一一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兑奖的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的总称。专供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节日期间沟通、祝福使用。满足您个性化的版面设计,度身订做,是集贺年、幸运抽奖、广告、集邮鉴赏和收藏为一体的特殊媒体。是节日祝福、沟通情感、企业宣传的有效方式。可加印企业形象展示、产品及广告,搭载中国邮政百年品牌,更彰显尊贵与气派。邮政贺卡全部带有邮资,使用时无需再贴邮票。

(三)无名址函件

无名址函件是指利用《中邮专送广告》和其他邮送广告媒体,通过邮政网络传递商业信息的一种新颖、独特的印刷品广告业务。它将印刷品形式且无信封包装的信函,采用随报投递或直接投入信箱的方式,实现向广告目标消费群体提供服饰、餐饮、娱乐、家居、房地产、旅游等产品信息和消费资讯,针对性强,效果更为直接。

电子商务

是基于邮政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络和服务基础上提供的便民业务。

(一)“自邮一族”业务

“自邮一族”业务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依托邮政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利用邮政多渠道资源,采用会员制形式,为广大车主等中高端客户群体,提供的涵盖车辆代办、商旅、机票、礼仪服务等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品牌。

(二)邮易通

“邮易通”是一个客户端软件,这个软件集成了以邮政业务和产品为基础的大量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客户在电脑上安装后,一方面可以享受到从直邮或短信广告发布、机票酒店预订、贺卡制作、电子地图查询、购买礼品等一系列与其工作生活相关的各类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平台做“小老板”,通过人际关系聚集更多的客源,通过自己的客户端号进行上述项目的交易,和邮政共享交易利润。邮易通功能:

1.广告发布需求:界面广告、彩信广告或者互动及搜索竞价等。

2.机票酒店预订需求:为机票、酒店、旅游等提供预订通道,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发展他人(例如亲戚朋友)在自己的客户端号上交易。

3.贺卡及个性化广告订制需求:提供有联系网及邮印良品的DIY广告功能,邮寄名址可以由客户上传,或者在邮政库里选择。

4.电子地图查询需求:可在电子地图上选定目的地后,按照一定的关键字进行信息搜索,例如搜索附近500米内的饭店,并且提供路线导航功能。

5.购买礼品需求:提供部分礼品成品订购功能,或者可留下个性化订制信息,邮政客户经理上门服务。

6.报刊订阅需求:提供报刊订阅功能,或者留下相关信息,邮政客户经理上门服务。

7.汽车服务项目:将现有“自邮一族”服务项目纳入邮易通项目内容。

(三)邮政票务

1.航空机票:到邮政购买航空机票方便、实惠、快捷,全省各大邮政营业网点均可办理航空机票销售业务;

2.汽车客票:全省杭州、温州、嘉兴、衢州和台州等相关地市已开通办理汽车票销售业务,其余地市即将开办; 3.火车票:杭州和温州市区邮政营业网点已开通办理火车票销售业务。

4.各类演出票和景点门票等:即将开办各类演出门票和景点门票销售。

(四)代收费代收款

全省各邮政营业网点可办理代收各运营商话费、充值,代收电力等费用,以及代理运营商放号等业务。

包裹 凡适于寄递的、能装入邮政封装容器的物品,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外,均可按包件寄递。

集邮

(一)个性化邮票

中国邮政个性化邮票服务业务是以中国邮政发行的带有空白附票的个性化专用邮票为载体,根据用户的正当需要和有关部门规定,在空白附票上印制个性化的内容,赋予附票个性化特征,向社会提供邮票个性化服务。个性化邮票由主票与附票组成,可以用于寄信、收藏,是真正的邮票。主票含中国邮政邮资;附票为用户的个性化内容。主票与附票组成一枚个性化邮票。整版邮票由个性化边饰与多枚个性化邮票组成。

(二)形象宣传年册

企业形象宣传年册是集邮部门为了满足企业、单位业务宣传、公关及礼品的需求专门推出的企业个性化业务,是集宣传、观赏、收藏、升值于一体的、个性化的、高品位的企业礼品。形象宣传年册以邮票年册为载体,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介绍企业文化,宣传企业形象。邮票是国家发行的邮资凭证,赋有收藏、使用价值,蕴含丰富的文化内涵,将企业形象与邮票年册有机结合,无形中提升了邮票年册的核心价值。目前可供客户选择的企业形象宣传年册款式有两种:一款是以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的年票册为主体,增加若干页面用于宣传企事业单位情况及加载图片资料。这种企业邮票年册的特点是有着浓厚的集邮文化内涵,收藏价值较高,成本相对较低。另一款是以企业情况介绍为主体,完全根据企业指定的内容进行设计制作,同时配以国家发行的当年邮资票品。这种企业邮票年册充分体现企业的个性,宣传力度大,宣传效果好。

报刊

邮政报刊发行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利用邮政通信网络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将报刊出版单位出版的报纸、杂志,以订阅、零售等方式发送给读者的业务。

(一)报刊订阅

报刊订阅是报刊发行业务的基本方式之一,是订户根据自己意愿,向邮局预交一定期限的报刊款,办理报刊订阅手续;邮局经过一系列业务处理,由投递部门按规定时限将订户订阅的报刊按址妥投的一种发行方式。

1.基本规定

(1)报刊订阅执行定期预订预收费制度。

(2)已订报刊的刊、定价调整按“加价不补收减价要退款”的原则办理。

2.报刊的刊期

报纸刊期——日报、周六报、周五报、周四报、周三报、周二报、周报、旬报、半月报、月报。

杂志刊期——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

3.报刊的订期

整订——报纸按月整订;杂志中的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按季整订:双月刊、季刊、半年刊按半年整订;年刊或不定期刊按年收订。长期订阅的报刊,原则上最长订至当年年底。破订——对于错过整订期的订户,邮政局所应随时办理报刊破订。破订从来得及起订的当期起接受订阅。报纸和杂志中的周二刊、周刊、旬刊、半月刊订阅期不足一个整订期为破订。

(二)报刊零售

报刊零售是报刊发行业务的基本方式之一,是邮局利用自有经营网点设施和社会委办力量,通过多种销售方式,向读者出售报刊,读者根据需要自由选购报刊的一种方式。它同订阅方式相辅相成,起着互为补充的作用。1.基本规定

零售业务执行现金交易、货款两清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渠道进货,严禁私自进货。

2.零售网点 自有网点——指邮电(政)局所报刊角、邮政报刊门市部、邮政报刊亭等邮政自有经营设施。自有网点的零售称为“自销”。委办网点——指与邮政部门签订批销报刊合同的社会委办单位或个人。委办网点零售称为“批销”。3.经营方式

包销——指按实际定货结算,不退货。

代销——指按实际销售结算,未售出部分可退货或根据报刊社要求用于宣传。

4.报刊零售批销折扣

邮政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批销邮发报刊,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批销折扣。

(三)集订分送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报刊社为订户集中办理订阅某一种报刊,并向邮政部门提供订户详细名址和订阅报刊款,集中办理订阅手续,邮政部门将报刊分送到指定订户。

1.在市县局内办理集订分送,由市县局统一要数后,将订户数据资料及时发送到相关投递局。

2.在全省范围内办理的集订分送,由省发行局负责将订户数据、订户详细名址及订阅报刊款及时分送到省内相关订销局。3.为保证集订分送报刊的妥投,投递部门在首次投递时,要向分送订户提供投递清单。

(四)商务期刊 商务期刊业务是浙江邮政最新推出的一项独特、高效、实惠并具有独特文化品位的广告宣传业务。您只需订阅一定数量商务期刊并支付少量制作成本费,就可享受以下服务:

1.在您订阅的杂志的指定位置(如封二或封三或封底或插页等)刊登您的专版广告。

2.免收高额的广告费。

3.免费依照您指定的本市名址进行投送。

(五)报刊订阅卡

报刊订阅卡是浙江邮政在近年来新推出的一种适合企业福利、文化学习、公关礼仪、商务馈赠的产品,凭卡可以在指定区域内的邮政网点订阅邮发报刊。

国际业务

(一)国际小包 1.什么是国际小包

重量在2000克以内,通过邮政服务寄往国外的小邮包称为国际小包。各类小件物品,除禁止寄递和超过规定限量寄递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国际小包寄递。2.服务特色

(1)覆盖全球的庞大网络,助您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凭借“万国邮政联盟”的庞大网络,邮政国际小包通达全球200多个国家或地区,大大拓展您的市场空间。(2)顺畅的通关能力,有效提高发货时限

中国邮政与海关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使货物通关更加便利。

(3)更合理的资费,降低货运成本

与其他运输方式500克起计价比较,国际小包100克起计算运费更加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4)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免除后续烦恼

国际小包可以选择挂号服务,不但方便查询,还可避免您丢失小包的烦恼。

(二)国际特惠封 5.5元通达世界各地!

国际特惠封是中国邮政针对节日市场开发的国际信函类新产品。在特惠期(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内,无论是欧洲、美洲还是大洋洲,用“国际特惠封”传递您的祝福,每封限重30克,邮费统统只需5.5元。您还可以在信封正面印制寄件人名址及形象宣传画面,宣传企业、树立品牌!

(三)“全球邮”国际邮资信封

6.5元寄递全球,快速便捷、全年适用!

您想更经济、更保密、更灵活、更个性化、更精准地把您的产品信息传送给世界各地的客户吗?6.5元就能帮您实现梦想!“全球邮”信封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重量放宽到30克,您可以放心的在全年任何时间向位于世界各国的客户传达商机。信封上为您预留了广告位置,印制用户的名称、品牌标识等信息,达到增强吸引力和亲和力的效果。您还可以利用邮政部门提供的国际名址数据库,准确找到目标客户的所有信息。

(四)国际商业信函和国际商业回函 足不出户,传递信息!

您可以通过遍布全球的国际邮政网络,运用国际商业信函在短时间内将所要表达的信息传递到世界任意角落,突破时空的界限。您可以投寄信件、明信片、彩色小册子、免费样品,甚至联合营销宣传品,还可以在直邮中加入回函,只要合乎资金预算和构想,一切尽在掌握中。您的客户可以利用回函订购产品、服务或提出意见、建议,重量放宽至50克(瑞典可达250克),客户不必支付邮费,邮费由您按实际收到的回函件数统一向邮局支付。

(四)通达部分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温馨小提示 1.英国

寄往英国邮件的关税(Customs Duty)起征点为150欧元(合105英镑、1320元人民币)。内装商品的邮件进口增值税(VAT)起征点为22欧元(合18英镑、194元人民币),个人间寄递的礼品邮件的进口VAT起征点为45欧元(合36英镑、396元人民币)。详情可登录英国海关官网查询www.hmrc.gov.uk。2.法国

法国海关声明:凡发往法国的含有香烟或其他烟草类物品的所有货物,不论其数量多少、也不论其是否来自欧盟成员国家,均被作为违禁物品由海关扣留或销毁。只有当发货商已指定由法国境内的一家财务代表代付税款,并且含有烟草的全部货物都附带有一个简化的付税文件方可放行。3.美国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规定:国外客户在交寄发往美国的内装食品的邮件之前,须通过网络预先向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提交申报单并领取确认号码,交寄时须将确认号码填写在报关单上,否则邮件可能被退回或销毁(无法退回时)。但对于个人自制、作为个人礼品用、从个人名址寄往个人名址的食品邮件或寄往美国非商业用途的食品邮件(旅客将个人购买的食物寄回自己在美国的家中),可以免予预申报。4.以色列

以色列邮政公司对EMS邮件实行代理报关服务。对于以色列进口的EMS邮件,若内件为价值1000美元以内的免税商品,收件人需要为此邮件缴纳35 NIS(当地货币单位),约合10美元的海关申报费用(包括增值税);对应税的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应以关税为准。另外,对于应税的或商业快件,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形式发票和进口许可证号码或其它的许可证明都应随详情单一起递交。5.日本

日本海关自2009年2月16日起将调整清关政策。据此,发往日本的价值20万日元(合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邮件(含小包、包裹、速递等)时,须附加内件物品的发票复印件。内含商品或者货样的邮件应附上两份发票复印件。6.台湾

无须申报检疫的可寄递产品:

加工干燥植物产品――商业包装之葡萄干、芒果干、龙眼干、杏干等水果干或其他干果类(辣椒干除外)、染色之干燥花(不含种子)、干人参、干香菇、不含种子之干燥中药材(草)等。加工食品或粉状植物――已煮熟之植物产品、已加工制罐之植物产品、腌渍或调制完全之植物产品(如蜜饯、泡菜、葡萄干等)、干燥磨粉之辛香料(如辣椒粉、胡椒粉、茴香粉等)、茶叶(包)、已焙制咖啡豆、檀香粉等。花生(限熟品)、蒜头(限熟品)、干金针、干香菇、茶叶各不得超过1公斤。符合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并经过干燥加工调制的水产品,重量不得超过6公斤。

(五)各国及港澳台地区对于禁运物品的温馨提示 1.意大利

不接收内装烟草、烟草制品及其仿制品、替代品的邮件。2.英国 除下述情况,不接收内装烟草及其烟草制品的邮件。

进口方(接收方)在英国的相关机构,已预先做税务登记。

经英国海关机构(HMRC)判断,此邮件允许进口,且属于个人礼物性质。若英国海关机构HMRC怀疑烟草有贸易之嫌,将予扣留,并要求收件人提供作为个人礼物的证明。否则,将被销毁。英国邮政对进口烟草邮件的丢失、被扣不负责赔偿。> 3.欧洲和北美地区

对内件夹寄液体、胶状和流质物品的邮件,一律不予收寄。禁止寄递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

(1)澳大利亚其检验检疫局(AQIS)重申了对寄往澳大利亚邮件的有关要求,内容如下:

不得寄递肉类制品、乳制品、蛋类制品和动物制品、蔬菜水果、植物和种子、坚果类和包含植物成分的物品。禁用装过蛋类、果蔬和肉类制品的纸箱、木箱封装邮件。

衬垫材料不得使用稻草麦杆和其他植物材料,易碎物品可用报纸或发泡塑料进行衬垫。

寄递鞋、运动/野营器材等物品时,必须事先彻底清洁粘附的泥土、草粒和种子等,防止植物、泥土进入澳大利亚境内。(2)瑞典

禁止收寄发往瑞典个人地址的含药品的各类邮件(含小包、包裹、速递等),包括天然药物(如草药、中药等)和合成药物。(3)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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